陳皇室成員入隋境遇研究 基於對隋唐相關墓誌的考辨
2025年03月26日 湖南

摘要:陳朝皇室成員作為亡國俘虜入隋雖然得到寬宥,但直到隋煬帝時期才得到任用,而這種任用仍是隱含有一定限制的,即:一是任職地方者多而任職中央者少,二是職位普遍較低且沒有在原陳國境內任職者。關於陳皇室成員在隋的境遇,隋代墓主本人的墓誌補充了一些可信的相關資訊,而唐代後人墓誌的追述則普遍不可靠。陳皇室成員的居處與葬處呈現出大業中前期多在長安、後期多在洛陽的特點,反映了隋煬帝時期政治重心的轉變。
作者簡介:陳俊宇(1990—),男,四川自貢人,副教授,博士,主要從事歷史政治地理和魏晉南北朝史研究。
一、正史所見陳皇室入隋境遇概況
陳朝前期宗室力量微弱,故而皇統屢遷,而後文帝、宣帝皇子皇孫眾多,至陳末已有“宗室王侯在都者百餘人”的盛況。禎明三年(隋開皇九年,
589),陳亡于隋,君臣俱入長安,不僅全部得以活命,還得到了一定的優待。其中陳後主待遇尤佳,雖然不給擔任官職,但“給賜甚厚,數得引見,班同三品。每預宴,恐致傷心,為不奏吳音”。晉熙王陳叔文、宜黃侯陳慧紀則因主動投降有功,被授以開府儀同三司。相比之下,其他陳皇室成員的境遇則有不小差距。隋文帝以陳氏子弟既多,恐京下為過,皆分置諸州縣,每歲賜以衣服以安全之。隋文帝並配於隴右及河西諸州,各給田業以處之。這一政策開始實施的具體年份不詳,但可大致推斷距離開皇九年當年不會太遠,甚至極有可能就在當年。而就空間分佈而言,這些分置州縣在隴右及河西諸州,即蘭州、河州、廓州、鄯州、涼州、甘州、瓜州等地,但有具體相關記錄者惟瓜州。陳伯義,“禎明三年入關,遷於瓜州”;陳叔堅,“三年入關,遷於瓜州”。此外,陳文帝八子陳伯仁、陳宣帝十三子陳叔彪、十五子陳叔儼、十八子陳叔雄、二十三子陳叔穆、二十四子陳叔儉、二十七子陳叔韶、三十二子陳叔隆、陳後主長子陳胤、次子陳嶷、十一子陳恬,以上十一人皆“入關,尋卒”或“入關,卒于長安”。此外,陳文帝九子陳伯義死于赴瓜州的路上。隋文帝時期對陳皇室的政策對於普通人而言,也算是不錯的待遇了,但對於這些習慣了養尊處優的人來說,這種平民生活還是比較困難的。如長沙王陳叔堅,入隋後避隋文帝諱,改名叔賢,“叔賢素貴,不知家人生產,至是與妃沈氏酤酒,以傭保為事”。這種境遇直到隋煬帝即位之後才有所好轉。
隋煬帝即位後,一改文帝時期政策。隋煬帝對江南一向情有獨鐘,又寵倖陳宣帝女宣華夫人,這些因素都為此後陳皇室成員境遇的改善埋下了伏筆。到“大業二年,隋煬帝以後主第六女女為貴人,絕愛幸,因召陳氏子弟盡還京師,隨才敘用,由是並為守宰,遍於天下”。隋末天下喪亂,分崩離析,群雄逐鹿,政權迭起。陳皇室成員之沉浮未詳于史,諸人在不同勢力間各自做出了怎樣的取捨不得而知。惟陳叔達以絳郡降唐,封漢東郡公,拜宰相,為唐初重臣;陳君賓以襄國郡降唐,封東陽郡公,歷任邢州刺史、鄧州刺史、太府少卿、少府少監、虔州刺史。陳深則在“武德初,為秘書丞,卒官”。其餘成員事雖不詳,但其中相當一部分應該也是像陳叔達一樣在自己所任的官職上先後降唐,後世子孫多有居官顯名者,見載《新唐書--宰相世系表》。以上為正史所載陳皇室成員在隋朝待遇之大致情形。
二、隋代相關墓誌考辨
儘管隋朝統治時間較短,但入隋的陳皇室成員仍有相當一部分未及經歷隋唐易代就先此逝世,因此隋朝的墓誌中有不少直接相關的資訊。
柳皇后
其墓誌雲:“宗佑內遷,家於京兆,皇朝降禮初附稟餼優隆。今上嗣興,義深恩澤,仁壽四年授長城公太夫人,爰及子孫,並家超敘,或雁玉珥銘,或鈕金驅傳,五日來丁,光輝滿室,龍靈所口,當世榮之。大業十年賜東都甲宅一區。十一年春遘疾,二月十五日薨于河南縣之安世裏,春秋八十有五。恩詔重疊,喪事鹹備,粵以其月二十七日窆之于洛陽縣安山裏之山。”柳皇后去世所在年,《陳書》《南史》分別作“大業十一年”“大業十二年”,參墓誌所載則《南史》誤也。又柳皇后去世時的歲數,《陳書》《南史》皆作“八十三”,與墓誌異,歷來為人所疑,並衍生出對出生年及死亡年齡的雙重質疑和僅對出生年的質疑兩種說法。這兩種質疑皆因《陳書》卷七《高宗柳皇后傳》所雲“父偃,尚梁武帝女長城公主,拜駙馬都尉,大寶中,為鄱陽太守,卒官。後時年九歲,幹理家事,有若成人”而起。第一種質疑以許福謙《〈陳書〉紀傳疑年錄》一文為代表,該文注意到《梁書》卷21《柳惲傳附子柳偃傳》雲柳偃卒于大寶元年(
550),若柳皇后大寶元年方僅九歲,則其實生於大同八年(
542),到死時應只七十四歲。第二種質疑以吳建華《南朝陳叔寶母柳氏墓誌淺釋及相關問題辨正》一文為代表,該文又注意到陳叔寶出生于承聖二年(
553),若柳皇后大寶元年方僅九歲,則十一歲(筆者按,應作十二歲,古人生卒例加一歲)生後主,這是不可能的,在不質疑死亡年齡的前提下,於是懷疑“後時年九歲”應是“後時年十九歲”。筆者認為,“後時年九歲”這一記載本身是錯誤的,兩種質疑都對這一記載加以解讀,結果隨誤而誤。《南史》卷一二《陳宣柳皇后傳》去“時年”二字但作“後九歲”,意指柳偃卒官與柳皇后九歲幹理家事乃分敘,無前後因果關係,二事非在同一年,當從《南史》。如此則柳皇后死時八十餘歲無誤,但究竟是正史中的八十三還是墓誌中的八十五,無從下定論。
施姬
其墓誌雲:“以大業五年歲次己巳八月十一日薨於頒政裏,春秋五十有九。其月十四日塋于高楊原洪固鄉。”
陳叔明及其妃到氏
陳叔明墓誌雲:“大業二年,散官未廢,詔授正五品朝散大夫。四年,兼鴻臚少卿。六年,守禮部侍郎。七年,東巡,檢校右禦衛虎賁郎將。八年,授朝散大夫。其年,以臨遼勳,例授通議大夫。尋攝判吏部侍郎事。九年,檢校左屯衛鷹揚郎將。大業七年,凱旋西旆,禮畢東轅。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還屆洛川,奄然暴殞,終於河南縣思順裏之宅,春秋五十三……以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辛酉,卜兆于洛陽縣安山裏鳳台原……陳太建十年,取仁威將軍、黃門郎、駙馬都尉到鬱第三女為妃。去大業元年,先卒。”補充了正史“隋大業中為鴻臚少卿”之外的歷任官職,且過程非常詳細。
陳叔齊
其墓誌雲:“既入關,徙河西地……躬親耕耨以奉昭儀,既遭內艱,三年斂齒,蓋仁孝出自性成,雖顛沛守之弗失時。寓處河西,幾及二九……乙丑歲,王以陳貴人故,召為尚書主客郎,遷國子司業。以神明之胄,陟清顯之階,祼將於京,作賓王室,緬悲夏殷之無祀,猶幸杞宋之有人。大業四年十月某日,以疾卒于京師,春秋四十。明年正月某日……葬于梁山之陽。”基本與正史吻合並有所補充。尤其“寓處河西,幾及二九”一句,可證隋文帝開始分置陳皇室成員于河西隴右諸州縣的時間很可能就在開皇九年(
589),至乙丑歲(即大業元年,
605),正好將近十八年。“躬親耕耨以奉昭儀”則可與正史中陳叔堅的狀況相呼應,反映出諸人在此期間的實際生活狀況。
陳叔興及其妃沈氏
陳叔興墓誌雲:“開皇九年入朝,特蒙榮渥。大業二年,奉敕預參選限,為身染疾不堪集例,官遂未成。方當調鼐鼎以匡時,坐槐庭而高視,何期降年弗永,興善徒虛,構疾彌留,奄然運往,以三年廿三日薨于長安縣弘教鄉務德里之第,春秋卅有五……粵以其年歲次丁卯六月戊寅朔七日甲申葬於大興縣義陽鄉貴安裏高陽之原。”沈氏墓誌雲:“以大業四年六月八日薨於京兆郡長安縣頒政裏,春秋三十有四。”與正史基本吻合,唯一區別在於陳叔興由於身體原因,正史中的“隋大業中為給事郎”實際沒能真正任職。董理在《陳沅陵王陳叔興墓誌銘考釋》一文中,由於對正史中的“大業中”理解有誤,對此進行了一番錯誤的考證後認為“大業中”應改為“開皇中”“仁壽中”或“大業初”。實際上,“大業中”僅是指代大業年間,並非具體強調前、中、後期,董文該說甚誤而不可從之。
陳叔榮
其墓誌雲:“大業二年,除內黃縣令,以割雞之所,用烹鮮之術。小民懷德,黠吏畏威,弦歌與禮樂俱興,惠澤將雲雨並潤。方騁驥足,遽夭天年,與善之說無征,輔仁之談莫驗。八年五月十五日,終於縣廨,春秋三十六。九年正月丙子朔二十一日丙申,葬於邙山之鳳台裏。”墓誌與正史基本吻合。
此外還有陳叔毅。《大業七年曲阜縣令陳叔毅修廟記》雲:“用能奉天旨、敬先師、勸孔宗、修靈廟,即曲阜陳明府其人也,明府名叔毅,字子嚴……明府即陳氏高祖武帝之孫,高宗孝宣帝之子……皇朝大統,天下一家,為咸陽之布衣,實南國之王子……爰降詔書,乃除曲阜縣令……大隋大業七年辛未歲七月甲申朔二日乙酉,濟州秀才前汝南郡主簿仲孝俊作文。”陳叔毅應是陳宣帝第三十八子,陳亡時尚年幼,“其皇子叔睿、叔忠、叔弘(注:豫章王叔英長子名弘,乃侄也,《南史》卷六五《陳宣帝諸子傳》作“叔泓”是也,當從之)、叔毅、叔訓、叔武、叔處、叔封等八人,並未及封”,因此在正史中有名無事蹟。
三、唐代相關墓誌考辨
唐代的陳皇室後裔的墓誌往往會簡要追述先輩的榮耀,因此唐朝的墓誌中也有相關的資訊。
陳伯義及其子陳察
陳察墓誌雲:“父伯義,江夏郡王、宣惠將軍、東揚州刺史,入為侍中、忠武將軍。在隋授蘭州刺史……君即江夏王之第二子也……解褐隋武都郡曲水縣令。屬炎靈告厭,薛舉稱兵。縣人楊洛,翻城相應。公潛圖克復,當即誅夷。遙知灞上之興,先獻河西之款。義寧二年,隴右道安撫大使長道公薑謩,奉旨宣勞,表揚誠節。割武都郡之長松、曲水、正西三縣置陰平郡,仍以公為太守。武德元年,改郡為文州,即授公使持節文州諸軍事、文州刺史……以武德三年二月一日,薨於官舍,春秋四十有五。”《陳書》載有陳伯義及其長子陳元基事蹟,《南史》則只載陳伯義事蹟,皆無陳察,陳察之名見於《新唐書-·宰相世系表》。據此墓誌可知,陳察為陳伯義次子,陳元基之弟,武德三年(
620)死時年四十五,則陳亡入隋時僅十四歲。又,《陳書》卷二八《江夏王伯義傳》雲:“禎明三年入關,遷於瓜州,於道卒。”《南史》卷六五《江夏王伯義傳》亦雲:“陳亡入長安。遷於瓜州,道卒。”遷於瓜州之事,可考者除了陳伯義還有陳叔堅,事當在開皇年間。且隋時蘭州地位較高,置總管,可考者有叱李長叉、達奚長儒、段文振三人,其中前二人皆以上柱國身份就任,足見其重,恐非陳伯義所能出任。所謂“在隋授蘭州刺史”極不可信,當以正史為准,陳伯義開皇年間即死於遷往瓜州的途中。
陳伯謀及其子陳鄷
陳酆孫陳崇本墓誌雲:“曾祖伯謀,陳桂陽王、侍中、智武將軍、丹陽尹,隋龍州刺史……祖鄷,隋鼎州弘農縣令,唐肅州別駕。”曾孫陳鼎墓誌又雲:“曾祖,隋肅州別駕酆。”按,《陳書》卷二八《桂陽王伯謀傳》雲:“(太建)十一年,加散騎常侍。至德元年薨。子酆嗣,大業中,為番禾令。”《南史》卷六五《桂陽王伯謀傳》亦雲:“位散騎常侍,薨。子酆,大業中,為番禾令。”是陳伯謀早在陳時已死,何來入隋任刺史之職。又,《隋書》無鼎州,弘農縣屬弘農郡。《元和郡縣圖志》卷六《河南道二.虢州》雲:“隋開皇三年廢(弘農)郡,以縣屬陝州,大業二年又改屬豫州。三年,又于弘農縣置弘農郡,義甯元年改為鳳林郡。其年,于盧氏縣置虢郡,武德元年改為虢州。其年,改鳳林郡為鼎州,因鼎湖為名。貞觀八年廢,遂移虢州於今理所。”又雲:“弘農縣,望。郭下。本漢舊縣,隋大業二年省,三年複於今湖城縣西南一裏置,尋移就郡理。其年,移郡於鴻臚川,縣亦隨徙,即今縣是也。義甯元年屬鳳林郡,武德元年屬鼎州,貞觀八年屬虢州。”是鼎州乃唐所置,且存在時間很短。而關於肅州,《隋書》卷二九《地理志上.張掖郡.福祿》雲:“福祿,舊置酒泉郡,開皇初郡廢。仁壽中以置肅州,大業初州尋廢。”《元和郡縣圖志》卷四○《隴右道下.肅州》雲:“仁壽二年,以境宇遼遠,分甘州置肅州。隋末陷於寇賊,武德元年河右底定,複於酒泉縣置肅州。”因此劉正認為:“鼎州弘農令和肅州別駕都應該是在唐朝時的官職。”故此二墓誌之追述不可遽從,當以正史為准:陳伯謀死于陳時,陳酆入隋後曾在大業年間任番禾令,而墓誌中陳酆所任弘農縣令、肅州別駕事實際皆在唐時。
陳叔堅
其孫陳敬玄墓誌雲:“祖陳長沙王諱叔堅,及青蓋入隋,拜侍中,特秉樞密。”與正史異。《陳書》卷二八《長沙王叔堅傳》雲:“隋大業中,為遂甯郡太守。”《南史》卷六五《陳長沙王叔堅傳》更進一步雲:“大業中,為遂寧郡守,卒。”且隋避楊忠諱,無侍中,而改稱納言、侍內,《隋書》卷二八《百官志下》雲:“門下省,納言二人……(大業)十二年,又改納言為侍內。”乃隋之宰相也,得其任者有高熲、蘇威、楊素、楊達、楊文思等數人,皆入《隋書》列傳者。恐非陳叔堅所能出任。所謂“拜侍中,特秉樞密”乃在陳時情形,非在隋時。此墓誌之追述不可遽從,當依正史,陳叔堅死于遂甯太守任上。
表一: 陳皇室在隋任職表

陳叔武。其孫陳玄度墓誌雲:“祖叔武,天骨標奇,地靈秀異。朱橛承寵,茂祉祈榮。代革時移,改授沂州刺史,搬遷光祿卿。”陳叔武應是陳宣帝第四十子,與前文陳叔毅一樣在陳亡時尚年幼,因此正史中有名無事蹟,“其皇子叔睿、叔忠、叔烈、叔毅、舒訓、叔武、叔處、叔封等八人,並未及封”。大業三年四月壬辰,隋煬帝詔令天下“改州為郡”,此後隋再無州刺史。前文陳叔榮大業八年卒,時年三十六歲,則大業三年(
607)時三十一歲。陳叔武為其弟,大業三年時當僅二十餘歲,恐不得任刺史。此“改授沂州刺史,搬遷光祿卿”云云,當是唐時所任官職。
《元和姓纂》卷三《十七真.陳》雲:“宣帝生叔寶、叔英、叔卿、叔明、叔堅、叔武……叔武,光祿少卿。”可證也。羅振玉校雲:“案《陳書》及《唐書.世系表》皆作‘叔彪’。”李仲勉據之認為:“余按《北史》三〇‘盧叔彪’,《北齊書》四二作‘盧叔武’,此人疑實名叔彪而唐人諱改,故有‘武’、‘彪’兩寫矣。”岑氏又稱:“《陳書》二八,叔彪入關,卒于長安,似在隋時。《新表》亦未言其任光祿少卿。”因而糾結。筆者認為,這是因為羅、岑二先生先入為主以為叔武指叔彪,而未察叔武乃叔彪弟,本是二人。《新唐書.宰相世系表》載“叔彪,字子華,淮南王”,無在隋唐官職,其下有子“瓊,唐州錄事參軍”、孫“彝,左散騎常侍”、曾孫“商,字述聖,秘書監,許昌縣男”、玄孫“峻”,與陳叔武、陳玄度祖孫的世系大異,則卒于隋時者是陳宣帝第十三子陳叔彪,在唐任刺史、光祿卿者乃陳宣帝第四十子陳叔武。
另有一陳方嘉。其曾孫陳皆墓誌雲:“陳侍中,安東將軍、南徐州刺史諱昱朗,公之高祖也。隋散騎常侍諱方嘉,公之曾祖也。”陳昱朗於紹泰二年(
556)被送到北京做人質,同年被殺,《陳書》卷一四《南康陵王昱朗傳》雲:“初,昱朗未質于齊,生於方泰、方慶。及將適齊,以三妾自隨,在北又生兩子:方華、方曠,亦同得還。”《南史》卷六五《陳南康陵王昱朗傳》亦是此說。二書皆無陳方嘉之名,此墓誌與正史所載大異,以故本文不取用。
四、陳皇室成員在隋任職的分佈及特徵
總體來看,陳皇室成員以俘虜身份盡數得到寬宥後,成為隋朝的一個龐大的特殊群體,並且在入隋之初,其群體內部也因性別和地位的不同而有較大差別。其中男性群體入隋後,除陳後主等少數外,大多先在隋文帝時期遷於河西及隴右諸州縣;而女性群體入隋後有三種待遇:皇后及妃嬪中有特殊身份者居京城,如柳皇后、施姬;普通妃嬪及王侯妃隨其子或其夫遷居邊地,如陳叔齊母劉昭儀、陳叔堅妃沈氏;而公主則沒入隋朝宮廷或賜予王公貴臣,如陳宣帝女甯遠公主、樂昌公主,前者“及陳滅,配掖庭,後選入宮為嬪”,後者“隋文以賜(楊)素”。從隋煬帝大業二年開始,陳皇室成員才又集中遷回長安,並陸續被授予官職,此後隨著隋煬帝經營東都,其中的一部分人亦進一步遷到洛陽。
以上共41人,其中,單任職中央者 9人(包括未及任者
1人:陳叔興),單任職地方者27人(包括曾先後任兩個職位者
1人:陳察),中央、地方皆曾任者
5人。在33個地方職位中,州刺史2人、州司馬1人、郡太守6人、郡通守2人、縣令22人。其地點分佈,20個在原北周境內,多在關隴和巴蜀地區;13個在原北齊境內,多在華北及山東半島地區。可以看出,陳皇室成員在隋的職位普遍較低,在地方任職者多,在中央任職者少,而且在地方的任職空間分佈上具有一個明顯的特徵———沒有在原陳國境內地區任職者。以此而言,雖然陳皇室成員的境遇在隋煬帝時期得到大大改善,但隋統治者對這一特殊群體始終還是有所防備。
自大業初召回長安後,陳皇室成員的居處除開在地方任職的官邸外,主要分佈在東西二京。而葬處與居處呈高度一致,即于長安去世者葬長安附近,於洛陽去世者葬洛陽附近。在地方逝世者,一般也會歸葬京師,如陳叔榮在汲郡內黃縣擔任縣令時死在縣廨,最後歸葬在洛陽。尤可注意的是,葬于長安的施姬、陳叔興及其妃沈氏、陳叔齊都在大業六年以前,葬于洛陽的柳皇后、陳叔明都在大業八年以後。即陳皇室成員居、葬長安者多在大業中前期,而居、葬洛陽者多在大業後期,這與隋煬帝時期政治重心由西向東轉移的大格局是相一致的。
五、小結
陳皇室成員入隋後的境遇分為兩個階段:隋文帝時期,大部分陳皇室成員都被外遷到西北偏遠地區,以平民身份生活;隋煬帝即位後,眾人被召還京師並啟用,得以重新進入官僚體系中,進而在隋唐易代之際發揮影響力,為此後發展成唐朝的宰相家族打下了基礎。值得注意的是,隋煬帝授予的官職普遍較低且多是地方官,在空間上還避免安排在原陳國境內的地方任職。從這個角度講,隋朝統治者對這一人數龐大的特殊群體還是有所顧忌,其任用始終隱含著一定的限制。
關於中古史的研究,在正史資料有限的情況下,墓誌資料等其他史料是很好的補充,甚至可能藉以發現新的線索。本文利用隋唐墓誌資料,關注陳皇室成員入隋後的境遇,對既有的研究進行了較為有力的擴展。
與此同時,經本文梳理後可以看出,一方面,關於陳皇室成員入隋境遇,隋唐的相關墓誌確實都補充了不少資訊;但另一方面,這些資訊的可靠程度有較大的差別。隋墓誌由於是墓主人本志,資訊較翔實且可信程度高,而唐墓誌往往是後裔追述先輩,不僅常有貼金之嫌,還會出現明顯的硬傷,可信程度較低,不可輕易直接引用。
因此在使用這類史料的時候,不能一味貪圖史料的新穎,一定要注意甄別,應在以正史資料為本位的前提下多結合不同史料加以考辨,如此才能獲得較為科學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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