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都官員外郎陳君(慎之)墓誌銘

者:   來源:元豐類稿  更新時間:2016年07月29日

尚書都官員外郎陳君(慎之)墓誌銘

曾鞏

元豐元年,鞏為福州,奏疏曰:“臣所領內,知泉州事、尚書屯田員外郎陳樞,質性純篤,治民為循吏,積十有五年,不上其課,故為郎久不遷。宜優進其官,以獎恬退。”於是天子特遷君尚書都官員外郎。

君為人恂恂蹈規矩,有善不自伐。于勢與利無秋毫顧計心,於義所在侃然自任,人莫能及也。所至必興學校,以教化為先。初尉鄱陽,令得盜五人,屬尉使為功,君辭不受。令旌德,旌德之民歲輸米於蕪湖縣倉,路回遠,費甚,君請輸錢以便民。譙縣民輸豆於會亭倉,以給驛行者。君複請輸錢,以直給驛行者。罷縣,民絕橋閉門留君,以間乃得去。泉州歲凶,君築室止窮民,饑者給食,病者給醫,人忘其窮。使者搜兵于閩,以益戍廣西,君建言兵當搜者,父母老,或疾,至無他子,皆可聽免,詔定著於令。余嘗聞繁昌有大姓殺人,州縣不能正其罪。君時令旌德,或徙其獄屬君,君驗治僮客,盡得其隱伏。殺人者論死,人以為盡其情。又聞君之令旌德也,州有所賦調,他縣皆奉行,至旌德,令獨計曰:“非吾土之所有也,非吾人之所堪也,不敢以賦民。”爭或至十反。守恚,出語詆君,君益爭,州聽然後止。後聞泉州旱,君圖所以賑民者,欲預為具。或譏君近名,君不為動。此君之事,余得之於耳目者也。

君字慎之,湖州長興人。君進士及第,初尉饒之鄱陽,用薦者令撫之宜黃,避親嫌,令宣之旌德,用薦者遷秘書省著作佐郎,知亳之譙縣。今上即位,恩遷尚書屯田員外郎,用薦者知越州司錄。未至,丁父憂。服除,授三司鹽鐵判官。未至,丁母憂。服除,徙權發遣明州事。未至,又徙泉州,留再任,以疾請致仕,未報而卒。

君既行治高,世皆以謂宜不次用。然卒不得至中壽,而用止於此,其非命也夫!餘與君好為最久,故不辭而銘君墓。辭曰:所處而安,絀外累也。所守而固,篤自強也。詩以銘之,其常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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