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辦大學士兩廣總督文肅陳公傳

者:   來源:臺灣文獻叢刊-碑傳選集  更新時間:2016年08月02日

協辦大學士兩廣總督文肅陳公傳

朱珪

陳大受,字占鹹;湖南祁陽人。雍正十一年進士,改庶起士;乾隆元年,授編修。

二年,上禦乾清宮,試翰林、詹事諸臣詩、賦、論各一篇;日午,御座以待。大受章最先成,奏焉;上喜,置第一,擢侍讀,充日講起居注官。是年,累遷左庶子、侍讀學士、少詹事。三年,再遷詹事、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主浙江鄉試。

四年,遷吏部右侍郎,充經筵講官。冬,出為安慶巡撫。是時,廬、鳳、宿、泗、潁洊饑,發倉榖且盡;大受請於宜麥地買麥,又分糴於江、廣,且發且儲。六年,壽、宿水,無麥;則以振之。既連歲饑,多盜;盡擒致之法。有六十餘人者乃盜米、麥,大受哀其情,為奏原之。
夏,署江蘇巡撫。江蘇常、鎮、揚、太水,大受至則糶倉榖、疏溝澮、築圩岸、修廬舍、斂浮殍、糴鄰榖,請緩今年徵。水準,魚蝦種在野;乃募民先冬捕,蝻種遂以絕。既,實受江蘇巡撫。七年,准、海、徐下田積水,不可以麥,民有食蒿者;大受為口借二月糧。以聞,上命截江、廣漕米七萬石振之。初,句容之黃堰壩灌田八十畝、郭西塘灌數百頃,歲久且淤;大受乃貸社榖,令民以力就食,利復而民不饑。秋,河決古溝,再決石林,高、寶、興、泰、徐水;大受以聞,上命截漕米,撥協銀榖計千百萬。大受請借民草價、蠲牛稅一年、禁溫州商之海運者,皆報可。又發帑海州,為買榖平糶。十年,戶部議禁商囤;大受以為『商人貯米,得少利則散,貯不過一歲,民且利焉;請勿禁便』。又奏:『城工核減,議在節用;用省工惡,修更倍之。城郭以數百計,不宜節於目前』。上皆是之。十一年,加太子少保。秋,淮、海、徐屬之被漲災者十七。大受行邑至海、沭,見草食者,取嘗之苦澀;乃趣散粟,借之種。

調福建巡撫;十二年,奏臺灣倉榖之壓欠者除之,免其民陳宗等□餉。閩故民番雜處,語非譯不通;民有坐殺人者,番賄通事成之。大受疑其情,再鞫,竟得白。冬,入為兵部尚書。
十三年春,上東巡,大受馳至行在;召見,問東土饑饉情事,大受盡以所見對,即命於行營前議振事。既命還京,主會試;轉吏部。夏,直軍機處協辦大學士事,直上諭處;教習庶起士,侍講經筵。秋,兼署戶部。時金川用兵,上憂勤方略,軍書如織,雖夜分必達。大受日數被召見,或宿直廬;凡大謀幾事,皆與焉。出入見星以為常;歸則積帙數尺,刻燭披覽。十四年春,金川平;晉太子太保,加軍功三級。秋,署直隸總督。大受既盡瘁,病甚;上數存問,遣醫賜葠藥。冬、稍閒,還京。

十五年春,出為兩廣總督。兩廣去京師既遠,官偷民哤;大受欲以猛易之,舉劾不法之吏無虛月,風俗為之一變。

十六年秋,疾作,卒。遺摺至,上大悼惜,命入祀賢良祠,與三代封,廕一子輝祖;賜祭兩壇,諡「文肅」。

初,大受父綵,奐神人以緋衣兒授之,生大受。兒時行僕市中,逸馬群至,止焉;人以為異。及長而家貧甚,耕於山麓;同舍漁者每夜出捕魚,大受為候門,則讀書以為常。既貴,以父、母、生母皆不及養,故每自刻苦;事兄尤謹焉。神氣端儼,眉目皆上起,豐髯有威,朝廷以為重臣。子四:輝祖、繩祖、嚴祖、及祖。

--以上見「碑傳集」卷二十六「乾隆朝宰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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