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甫論

者:   來源:鮚埼亭集  更新時間:2016年08月10日

陳同甫論

自同甫有義利雙行、王覇雜用之論,世之為建安之徒者,無不大聲排之,吾以為是尚未足以貶同甫。葢如同甫之雲,是其學有未醇而尚不失為漢以後人物。孔明有王佐之才而學墮於刑名家,要之固漢時一人豪也。若同甫,則當其壯時,原不過為大言以動眾,苟用之亦未必有成;迨一擲不中而嗒焉若喪,遂有不克自持之勢。嗟乎,同甫當上書時,敝屣一官,且有踰垣以拒曾覿之勇;而其暮年對筞,遂阿光宗嫌忌重華之旨,謂不徒以一月四朝為京邑之美觀,何其謬也。葢當其累困之餘,急求一售,遂不惜詭遇而得之。吾友長興王敬所嘗語予:以同甫之才氣,何至以一大魁為驚喜,至於對弟感泣,相約以命服共見先人於地下。是葢其暮氣已見之證,豈有淺衷如此而力能成事者。予應之曰:同甫之將死,自其對策巳徵之矣,不特此數語也。故卽令同甫不死,天子赫然用之,必不能揜其言(長洲何學士義門謂:同甫之論多類唐之朱樸,使其見用,亦一樸耳。可謂知言)。同甫論李贊皇之才,以為尚是積穀做米把纜放船之人,葢尚有所未滿。同甫之失,正坐亟於求舂而不需穀,亟於求涉而不需纜,卒之米固不得,並其船而失之。水心於同甫,惜其初之疾呼納說,以為其自處者有憾,而又謂使其終不一遇,不免有狼疾之歎,可謂微而婉者也。永嘉經制之學,其出入於漢唐之間,大略與同甫等。然止齋進退出處之節,則渺不可及矣。卽以爭過宮言之,同甫不能無媿心,可謂一龍而一蛇者矣。吾故曰,論學之疎,不足以貶同甫也。至若反面事二姓之方囘,亦深文以詆同甫,謂其登第後以漁色死非命,是則不可信者。同甫雖可貶,然未許岀方囘之口,況摭流俗人之傳聞以周內之哉!

 

陳同甫

陳同甫(1143~1194),南宋思想家、文學家。字同甫,原名汝能,後改名陳亮,人稱龍川先生。婺州永康(今屬浙江)人。婺州以解頭薦,“因上《中興五論》,奏入不報。”淳熙五年(1178)詣闕上書論國事。後曾兩次被誣入獄。光宗紹熙四年(1193)策進士,擢為第一,授建康軍節度判官廳公事,未到任而卒。著有《龍川文集》、《龍川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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