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授禮部尚書署閩浙總督福建巡撫清端陳公璸傳

者:   來源:碑傳選集  更新時間:2017年03月21日

追授禮部尚書署閩浙總督福建巡撫清端陳公璸傳

吳蘭修

陳璸,字文煥,號眉川;海康人。幼穎異,好學;為人清介簡重。

康熙癸酉,登賢書。甲戌,成進士(「府志」),授福建古田令。以才能,調臺灣。有惠政:貧民渡海謀生,苦船丁要索;禁革之(見任蘭枝「南樓文集」)。四十二年行取,授刑部主事;遷本部員外郎,又遷郎中。

四十八年,充會試同考官;出任四川提學道。聖祖仁皇帝誡飭四川官員加派恣肆,諭及璸任學道操守清廉。福建巡撫張伯行奏請以璸為臺灣廈門道,上從之(「舟車聞見錄」)。道臣兼理學校,璸至以興化易俗為先;鼎新學宮、建朱子專祠,示諸生以正學,勤宣聖諭,海外蒸然向化。時吏治少媮,璸率之以廉,衣禦布素、食無兼味;所屬憚之,治績甚著。五十三年,超擢偏阮巡撫。入見,聖祖目之曰:『此苦行老僧,國家之瑞也』(見「南樓集」)!至撫閩疏言防海之法,謂『台、廈海防與沿海不同,沿海之賊在突犯內境,台、廈海賊乃剽掠海中。自廈門出港同為商船,而劫商船者,即同出港之商船也。在港時,某商之貨物、銀兩探聽既真,本船又有引線之人;一至洋中,易如探囊取物。故台、廈防海,必定會哨之期、申護送之令、取連環之保。今水師哨船「書某營某哨」於旗上,每月會哨一次,彼此交旗為驗。如提標水哨至澎湖交旗、澎湖至台協交旗,俱送臺灣鎮驗;台協水哨至澎湖交旗、澎湖水哨至廈門交旗,俱送提督驗。若無哨旗交驗,即取某營官職名;某月海洋有失事,則取巡哨官職名:則會哨之法行矣。廈門至澎湖商船不宜零星放行,候風信順利,齊放二、三十船。台、廈兩汛各撥哨船三、四護送至澎湖交代,各取「某日護送商船自某汛出港、至某汛並無疏虞」甘結,按月護送督、撫衙;如無印信甘結,即以官船職名申報:則護送之法行矣。商船二、三十同出港時,把口官逐一點明各船貨物、搭客及器械填單,取各船連環保;若遇賊必首尾相救,不救,即以通同行劫論:則連環保之法行矣』。疏下部議,以「防海已有定例,所奏繁瑣難行」議覆;上是璸所奏,如所請行。是年,兼攝閩浙總督。

五十六年,卒於官;年六十有三。追授禮部尚書,凡祭葬、立碑與諡皆照尚書例,並蔭一子入監讀書;尋賜諡「清端」。廣東巡撫楊宗臣以璸子居隆、居誠並舉人,請蔭孫子溫;部議從之(「舟車聞見錄」)。

璸為張伯行所薦,稱天下清官。其撫閩,與伯行相後先;伯行清慎而性多凝滯,璸易之以簡易。初,雷之東有洋田萬頃,堤岸水閘為海潮沖激,日就圮壞;璸常憂之。及官巡撫,遂請修築;聖祖下其議,因鳩工興築,海、遂二邑蒙其利焉(見「南樓集」)。

乾隆六年,恩賜其孫陳子良舉人。十三年,以原蔭之陳子溫未仕而故,允部議補蔭璸孫陳子恭;授刑部員外,遷郎中,出任知府(「舟車聞見錄」)。

 

陳清端公傳賀代伯

陳璸,號眉川;海康人。康熙甲戌進士,起家古田令,調臺灣令。行取入都,督四川學。調臺灣道,旋撫閩,薨於官。贈禮部尚書,諡「清端」。

公清操絕俗,自奉尤菲;蓋草具粗糲,日啖薑少許而已。而特捐置學田,瞻諸生焉。增書院學舍,聘蔡文勤太傅主講;乙太傅所著「學約」下各府州、縣,九郡之英萃於一堂。蓋書院於是始有主講,肄業生加多焉。初令臺灣,引諸生考校,教以立品敦倫;夜躬巡,聞讀書聲,則重獎之。其勤教化以厚風俗,蓋素然也。

既薨,士奉主祀院祠。政跡具府、省「名宦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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