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貫

者:   來源:宋史/卷303  更新時間:2017年06月19日

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貫

元.脫脫等

陳貫,字仲通,其先相州安陽人,後葬其父河陽,因家焉。少倜儻,數上疏言邊事。舉進士,真宗識貫名,擢置高第。為臨安縣主簿,以秘書省著作佐郎為刑部詳覆官,改秘書丞,為審刑院詳議官,曆知衛州、涇州。督察盜賊,禁戢不肖子弟,簿書筦庫,賦租出入,皆自檢核。嘗謂僚屬曰:「視縣官物如己物,容有奸乎?」州人憚其嚴。擢利州路轉運使。歲饑,出職田粟賑饑者,又帥富民令計口占粟,悉發其餘。徙陝西,累遷尚書度支員外郎,入為三司鹽鐵判官。領河北轉運使,請疏徐、鮑、曹、易四水,興屯田。徙河東,曆三司戶部、鹽鐵副使,以刑部郎中直昭文館,知相州。還朝卒。

貫喜言兵,咸平中,大將楊瓊、王榮喪師而歸,貫上書曰:「前日不斬傅潛、張昭允,使瓊輩畏死不畏法,請自今合戰而奔者,主校皆斬;大將戰死,裨校無傷而還,與奔軍同。軍衄城圍,別部力足救而不至者,以逗留論。」真宗嘉納之。又嘗上《形勢》、《選將》、《練兵論》三篇,大略言:

地有六害。今北邊既失古北之險,然自威虜城東距海三百里,沮澤磽確,所謂天設地造,非敵所能輕入。由威虜西極狼山不百里,地廣平,利馳突,此必爭之地。凡爭地之利,先居則佚,後起則勞,宜有以待之。

昔李漢超守瀛州,契丹不敢視關南尺寸地。今將帥大抵用恩澤進,雖謹重可信,卒與敵遇,方略何從而出邪?故敵勢益張,兵折於外者二十年。

方國家收天下材勇以備禁旅,賴廩給賜予而已,恬於休息,久不識戰,可以衛京師,不可以戍邊境。請募土人隸本軍,籍丁民為府兵,使北捍契丹,西捍夏人。敵之情偽,地勢之險易,彼皆素知,可不戰而屈人之兵矣。

後以疾卒。著《兵略》,世頗稱之。子安石。

安石字子堅,以蔭鎖廳及第。嘉祐中,為夔、峽轉運判官。民蓄蠱毒殺人,捕誅其魁並得良藥圖,由是遇毒者得不死。提點陝西刑獄,攝帥鄜延,能用諜者,敵動靜輒先聞。嘗敕邊民戒嚴,既而數萬騎奄至,無所獲而去,璽書嘉之。曆使京西、河東、淮南、京東,知蘇州、邠州、河中府。戶部副使韓絳鎮太原,議行鹽法,與監司多不合,加安石集賢殿修撰,為河東都轉運使,議始定。謂其僚曰:「興事當有漸,急則擾。」乃出鹽付民而俾之券,使隨所得貿易,鬻畢而歸券,私販為減。進天章閣待制。

官軍西征時,遣縣令佐督餉,安石謂文吏畏怯,武人邀功,乃但取敢行者。申約束以防眾潰,曰:「事不豫警,俟其犯而誅之,是罔民也。」王中正帥東師而西,報安石持四十日糧,而師駐白草平彌月。安石深念曰:「吾頓兵益久,而秦甲未至,倘不足於食,將以乏軍興罪我。」即擅發民再餉,乃以聞。李舜舉劾其專,詔置獄於潞,安石自麟州會逮,俄而他路饋糧多不繼,神宗察其無罪,赦之。

尚書省初建,召為戶部侍郎。嘗與右曹李定同奏事,帝目留之曰:「卿豈非在淮南日不肯保李定持服者乎?」對曰:「詔問臣,臣不敢不以實奏。」帝曰:「以實事君,朕所與也。」 進吏部侍郎。選人將改京官,須次久,臨當引對,率困於刑寺審問,或沮以微文,則一跌不復。安石則罷再問,以絕曩弊,遂為後法。出知永興軍、鄧、襄、陳、鄭州、河陽,至龍圖閣直學士。紹聖元年卒,年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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