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襄

者:   來源:宋史/卷321  更新時間:2017年06月19日

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襄

元.脫脫等

陳襄,字述古,福州侯官人。少孤,能自立,出遊鄉校,與陳烈、周希孟、鄭穆為友。時學者沉溺於雕琢之文,所謂知天盡性之說,皆指為迂闊而莫之講。四人者始相與倡道於海濱,聞者皆笑以驚,守之不為變,卒從而化,謂之「四先生」。

襄舉進士,調浦城主簿,攝令事。縣多世族,以請托肋持為常,令不能製。襄欲稍革其俗,每聽訟,必使數吏環立於前。私謁者不得發,老奸束手。民有失物者,賊曹捕偷兒至,數輩相撐拄,襄語之曰:「某廟鍾能辨盜,犯者捫之輒有聲,餘則否。」乃遣吏先引以行,自率同列詣鍾所祭禱,陰塗以墨,而以帷蔽之。命群盜往捫,少焉呼出,獨一人手無所汙,扣之,乃為盜者;蓋畏鍾有聲,故不敢觸,遂服罪。

知河陽縣,始教民種稻。富弼為郡守,一見即禮遇之。襄留意教化,進縣子弟於學。或讒之於弼,謂其誘邑子以資過客,弼疑焉。人勸毀學舍以塞謗,不聽。久之,弼以語襄,襄曰:「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往矣。公苟有惑誌,何名知己,」益講說不少懈。弼由是愈益奇之,及入相,薦為秘閣校理、判祠部。譯經僧死,遺表度十僧,列子廟三年度一道士,皆抑不行。

知常州,運渠橫遏震澤,積水不得北入江,為常、蘇二州病。襄度渠之丈尺與民田步畝,定其數,授以浚法。未幾,遂削望亭古堰,水不復積。入為開封府推官、鹽鐵判官。神宗立,奉使契丹,以設席小異於常,不即坐。契丹移檄疆吏,坐出知明州。明年,同修起居注,知諫院,改侍御史知雜事。論青苗法不便,曰:「臣觀製置司所議,莫非引經以為言,而其實則稱貸以取利,事體卑削,貽中外譏笑。是特管夷吾、商鞅之術,非聖世所宜行。望貶斥王安石、呂惠卿以謝天下。」又乞罷韓絳政府,以杜大臣爭利而進者,且言韓維不當為中丞,劉述、範純仁等無罪,宜復官。皆不聽,而召試知制誥。襄以言不行,辭不肯試,願補外。安石欲以為陝西轉運使,帝惜其去,留修起居注。襄懇辭,手詔諭之,乃就職。逾年,為知制誥,安石又欲出之,帝不許。尋直學士院,安石益忌之,擿其書詔小失,出知陳州,徙杭州,以樞密直學士知通進、銀台司兼侍讀,判尚書都省。卒,年六十四,贈給事中。

襄蒞官所至,必務興學校。平居存心以講求民間利病為急。既亡,友人劉尋視其篋,得手書累數十幅,盈紙細書,大抵皆民事也。在經筵時,神宗顧之甚厚,嚐訪人材之可用者。襄以司馬光、韓維、呂公著、蘇頌、範純仁、蘇軾至於鄭俠三十三人對,謂光、維、公著皆股肱心膂之臣,不當久外;謂俠愚直敢言,發於忠義,投竄瘴癘,朝不謀夕,願使得生還。帝不能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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