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過庭

者:   來源:宋史/卷353  更新時間:2017年06月20日

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過庭

元.脫脫等

陳過庭,字賓王,越州山陰人。中進士第,為館陶主簿、澶州教授、知中牟縣,除國子博士。何執中、侯蒙器其才,薦之,擢祠部、吏部、右司員外郎。使契丹,過庭初名揚庭,辭日,徽宗改賜今名。時人或傳契丹主苦風痹,又箭損一目,過庭歸證其妄,且勸帝以邊備為念。適太常少卿、起居舍人。宣和二年,進中書舍人;才七日,遷禮部侍郎;未盡一月,又遷御史中丞兼侍讀。睦寇竊發,過庭言:「致寇者蔡京,養寇者王黼,竄二人,則寇自平。又朱勔父子,本刑餘小人,交結權近,竊取名器,罪惡盈積,宜昭正典刑,以謝天下。」由是大與權貴迕,翻陷以不舉劾之罪,罷知蘄州。未半道,責海州團練副使,黃州安置。三年,得自便。

欽宗立,以集英殿修撰起知潭州;未行,以兵部侍郎召,在道除中丞。初入見,帝諭以國家多難,每事當悉意盡言。於是節度使范訥丐歸環衛,過庭因言:「自崇寧以來,建旄鉞者多不由勳績,請除宗室及將帥立功者,餘並如訥例。」又乞辨宣仁後誣謗。姚古擁兵不援太原,陳其可斬之罪七,竄諸嶺表。進禮部尚書,擢右丞、中書侍郎。議遣大臣割兩河與金,耿南仲以老、聶昌以親辭,過庭曰:「主憂臣辱,願效死。」帝為揮涕歎息,固遣南仲、昌。及城陷,過庭亦行,金人拘之軍中,因留不得還。建炎四年,卒於燕山,年六十,贈開府儀同三司,諡曰忠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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