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良祐

者:   來源:宋史/卷388  更新時間:2017年06月20日

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良祐 

元.脫脫等

陳良祐,字天與,婺州金華人。年十九,預鄉薦,間歲入太學。紹興二十四年,擢進士第。調興國軍司戶,未上,有薦於朝者,召除太學錄、樞密院編修官。中丞汪澈薦除監察御史,累遷軍器監兼鄧王府直講。隆興元年,出為福建路轉運副使。丁父憂,服闋,乾道三年,除起居舍人兼權中書舍人,遷起居郎。尋除左司諫。

首言會子之弊,願捐內帑以紓細民之急。上曰:「朕積財何用,能散可也。」慨然發內府白金數萬兩收換會子,收銅版勿造,軍民翕然。未幾,戶部得請,改造五百萬。又奏:「陛下號令在前,不能持半歲久,以此令民,誰能信之?豈有不印交子五百萬,遂不可為國乎?」既而又欲造會子二千萬,屢爭之不得,遂請以五百萬換舊會,俟通行漸收之,常使不越千萬之數。

上銳意圖治,以唐太宗自比,良祐言:「太宗《政要》願賜省覽,擇善而從,知非而戒,使臣為良臣,勿為忠臣。」上曰:「卿亦當以魏徵自勉。」

又言:「陛下躬行節儉,弗殖貨利。或者托肺腑之親,為市井之行,以公侯之貴,牟商賈之利。占田疇,擅山澤,甚者發舶舟,招蕃賈,貿易寶貨,麋費金錢。或假德壽,或托椒房,犯法冒禁,專利無厭,非所以維持紀綱,保全戚畹。願嚴戒敕,苟能改過,富貴可保,如其不悛,以義斷恩。」

時左相丁外艱,詔起復,良祐言:「起復非正禮,今無疆場之事,宜使之終喪。」遂寢。遷右諫議大夫兼侍講,同知貢舉,除給事中,兼直學士院,遷吏部侍郎。尋除尚書。

時議遣泛使請地,良祐奏:「陛下恢復之志未嘗忘懷,然詞莫貴於僉同,不可不察;博訪歸於獨斷,不可不審。固有以用眾而興,亦有以用眾而亡;固有以獨斷而成,亦有以獨斷而敗。今遣使乃啟釁之端,萬一敵騎犯邊,則民力困於供輸,州郡疲於調發,兵禍結,未有息期。將帥庸鄙,類乏遠謀,對君父則言效死,臨戰陣則各求生。有如符離之役,不戰自潰,瓜洲之遇,望敵驚奔,孰可仗者?此臣所以未敢保其萬全。且今之求地,欲得河南,曩歲嘗歸版圖,不旋踵而又失,如其不許,徒費往來,若其許我,必邀重幣。經理未定,根本內虛,又將隨而取之矣。向之四郡得之亦勤,尚不能有,今又無故而求侵地,陛下度可以虛聲下之乎?況止求陵寢,地在其中,曩亦議此,觀其答書,幾於相戲。凡此二端,皆是求釁。必須遣使,則祈請欽宗梓宮,猶為有辭。內視不足,何暇事外?邇者未懷,豈能綏遠?」

奏入,忤旨,貶瑞州居住,尋移信州。九年,許令自便。淳熙四年,起知徽州,尋除敷文閣待制、知建寧府,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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