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宓

者:   來源:宋史/卷406  更新時間:2017年06月20日

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宓 

元.脫脫等

陳宓,字師復,丞相俊卿之子。少嚐及登朱熹之門,熹器異之。長從黃幹遊。以父任曆泉州南安鹽稅,主管南外睦宗院、再主管西外,知安溪縣。

嘉定七年,入監進奏院。時無敢慷慨盡言者,宓上封事言:「宮中宴飲或至無節,非時賜予為數浩穰,一人蔬食而嬪禦不廢於擊鮮,邊事方殷而樁積反資於妄用,此宮闈儀刑有未正也。大臣所用非親即故,執政擇易製之人,台諫用慎默之士,都司樞掾,無非親昵,貪吏靡不得誌,廉士動招怨尤,此朝廷權柄有所分也。鈔鹽變易,楮幣秤提,安邊所創立,固執己見,動失人心,敗軍之將躐躋殿岩,庸鄙之夫久尹京兆,宿將有守成之功,以小過而貶,三牙無汗馬之勞,托公勤而擢,此政令刑賞多所舛逆也。若能交飭內外,一正紀綱,天且不雨,臣請伏麵謾之罪。」奏入,丞相史彌遠不樂,而中宮慶壽,三牙獻遺,至是為之罷卻。尋遷軍器監簿。九年,轉對言:

人主之德貴乎明,大臣之心貴乎公,台諫之言貴乎直。陛下臨政雖勤而治功未舉,奉身雖儉而財用未豐,愛民雖仁而實惠未遍。良由上下相蒙,務於欺蔽。匭奏囊封,有懷畢吐,陛下付近臣差擇,是有意於行其言也。而有司惟取專攻上躬與移咎牧守之章,騰播中外,以答觀聽。今赤地千里,蝗飛蔽天,如此其可畏,猶或諱晦以旱不為災、蝗不害稼,其他誣罔,抑又可知。臣故曰人主之德貴乎明。

大臣施設,浸異厥初。凡建議求言之人,則以他事逐,諫官言事稍直,則以他職徙。忠憤者指為不靖,切直者目曰沽名,眾怨所萃則相繼超升,物論所歸則以次疏外。某人之遷,是嚐重人罪以快同列之私忿者;某人之擢,是嚐援古事以文邇日之天變者。直節重望以私嫌而久棄,老奸宿臧以巧請而牽復。使大臣果能杜幸門、塞邪徑,則舉錯當而人心服。臣故曰大臣之心貴乎公。

台諫平居未嚐立異,遇事不敢盡言。有如金人再通,最關國體,近而侍從,下至生徒,莫不力爭,冀裨廟算,獨於言責,不出一辭。輦轂之下,乾沒巨萬,莫之誰何;州縣之間,罪僅毫發,摭以塞責。大臣所欲為之事則遂之,所不右之人則排之。仁宗時,有宰相奉行台諫風旨之譏,今乃有台諫不敢違中書之誚,豈祖宗設官之初意哉?臣故曰台諫之言貴乎直。

三者機括所係,願陛下幡然悔悟,昭明德以照臨百官。大臣、台諫,亦宜公心直節,以副望治之意。指陳敝事,視前疏尤剴切焉。

宓遂請罷,歸。在告日,擢太府丞,不拜,出知南康軍。詣史彌遠別,彌遠曰:「子言甚切當,第愚昧不能行,殊有愧耳。」至官,歲大侵,奏蠲其賦十之九。會流民群集,宓就役之,築江堤,而給其食。時造白鹿洞,與諸生討論。改知南劍州。時大旱疫,蠲逋賦十數萬,且弛新輸三之一,躬率僚吏持錢粟藥餌戶給之。創延平書院,悉仿白鹿洞之規。

知漳州,未行,聞寧宗崩,嗚咽累日。亡何,請致仕。寶慶二年,提點廣東刑獄,章復三上,迄不就。直秘閣,主管崇禧觀,宓拜祠命而辭職名。卒,進職一等致仕。三學諸生以起宓為請,而沒已閱月矣。

初,宓之在朝也,寺丞丁焴往使金,宓歎曰:「世仇未復,何以好為?」餞詩有「百年中國豈無人」之句。後數年,聞關外不靖,以書抵焴曰:「蜀口去關外雖遠,實如一身。近事可寒心,皆士大夫之罪,豈非賄道不絕之故耶?」焴服其言。

宓天性剛毅,信道尤篤,嚐為《朱墨銘》,謂朱屬陽,墨屬陰,以驗理欲分寸之多寡。自言居官必如顏真卿,居家必如陶潛,而深愛諸葛亮身死家無餘財,庫無餘帛。庶乎能蹈其語者,端平初,殿中侍御史王遂首言:「宓事先帝有論諫之直,而不及俟聖化之更,宜褒其身後,以勸天下之為臣者。」帝為感動,詔贈直龍圖閣。所著書有《論語注義問答》、《春秋三傳抄》、《讀通鑒綱目》、《唐史贅疣》之稿數十卷,藏於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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