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祚

者:   來源:明史/卷162  更新時間:2017年06月17日

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祚 

清.張廷玉等

陳祚,字永錫,吳人。永樂中進士。擢河南參議。十五年與布政使周文褒、王文振合疏,言建都北京非便,並謫均州太和山佃戶。躬耕力作,處之晏然。仁宗立,詔選用遷謫諸臣,祚在選中。會帝崩,不果用。

宣德二年命憲臣即均州群試之,祚策第一。試吏部,復第一。遂擢御史,巡按福建。方面大吏多被彈擊,禁止和買,閩人德之。還奏白塔河上通邵伯湖,下註大江,蘇、松舟楫,多從往來,淺狹湮塞,請開浚。從之,轉漕果便。尋出按江西。

時天下承平,帝頗事遊獵玩好。祚馳疏勸勤聖學。其略曰:「帝王之學先明理,明理在讀書。陛下雖有聖德,而經筵未甚興舉,講學未有程度,聖賢精微,古今治亂,豈能周知洞晰?真德秀《大學衍義》一書,聖賢格言,無不畢載。願於聽政之暇,命儒臣講說,非有大故,無得間斷。使知古今若何而治,政事若何而得。必能開廣聰明,增光德業。而邪佞之以奇巧蕩聖心者自見疏遠,天下人民受福無窮矣。」帝見疏大怒曰:「豎儒謂朕未讀《大學》耶!薄朕至此,不可不誅。」學士陳循頓首曰:「俗士處遠,不知上無書不讀也。」帝意稍解。下祚獄,逮其家人十餘口,隔別禁系者五年,其父竟瘐死。其時,刑部主事郭循諫拓西內皇城修離宮,逮入面詰之。循抗辯不屈,亦下獄。英宗立,祚與循皆得釋復官。

祚再按湖廣。以奏遼王貴烚罪有所隱,與巡撫侍郎吳政逮至京,下獄。尋赦出。時王振用事,法務嚴峻,祚上言:「乃者法司論獄,多違定律。如侍郎吳璽誤舉主事吳軏,宜坐貢舉非其人律,乃坐以奏事有規避律斬。及軏自經死,獄官獄卒罪應遞減,乃援不應為重罪,概杖之。一事如此,余可推矣。天時不順,災沴數見,未必非此。」帝是之,以其章示法司。尋改南京,遷福建按察使僉事。有威惠,神祠不載祀典者悉撤去。久之,以疾歸,卒。

祚天資嚴毅,雖子弟罕接其言笑,獨重里人邢量。量博學士,隱於卜,敝屋數椽,或竟日不舉火。祚數挾冊就質疑,往往至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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