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文

者:   來源:明史/卷168  更新時間:2017年06月17日

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文 

清.張廷玉等

陳文,字安簡,廬陵人。鄉試第一,正統元年進士及第,授編修。十二年命進學東閣。秩滿,遷侍講。

景泰二年,閣臣高谷薦文才,遂擢雲南右布政使,貴州比歲用兵,資餉雲南,民困轉輸。文令商賈代輸,而民倍償其費,皆稱便。稅課額鈔七十餘萬,吏俸所取給,典者侵蝕,吏或累歲不得俸。文悉按治,課日羨溢。雲南產銀,民間用銀貿易,視內地三倍。隸在官者免役,納銀亦三之,納者不為病。文曰:「雖如是,得無傷廉乎?」損之,復令減隸額三之一。名譽日起,遷廣東左布政使,母憂未赴。

英宗即復位,一日謂左右曰:「向侍朕編修,皙而長者安在?」左右以文對,即召為詹事。乞終制。不允。入侍東宮講讀。學士呂原卒,帝問李賢誰可代者,曰:「柯潛可。」出告王翺,翺曰:「陳文以次當及,奈何抑之?」明日,賢入見,如翺言。

七年二月進禮部右侍郎兼學士,入內閣。文既入,數撓賢以自異,曰:「吾非若所薦也。」侍讀學士錢溥與文比舍居,交甚歡。溥嘗授內侍書。其徒多貴幸,來謁,必邀文共飲。英宗大漸,東宮內侍王綸私詣溥計事,不召文。文密覘之。綸言:「帝不豫,東宮納妃,如何?」溥謂:「當奉遺詔行事。」已而英宗崩,賢當草詔。文起奪其筆曰:「無庸,已有草者。」因言綸、溥定計,欲逐賢以溥代之,而以兵部侍郎韓雍代尚書馬昂。賢怒,發其事。是時憲宗初立,綸自謂當得司禮,氣張甚。英宗大殮,綸衰服襲貂,帝見而惡之。太監牛玉恐其軋己,因數綸罪,逐之去。溥謫知順德縣,雍浙江參政。詞所連,順天府尹王福,通政參議趙昂,南寧伯毛榮,都督馬良、馮宗、劉聚,錦衣都指揮僉事門達等皆坐謫。雍亦文素所不悅者也。改吏部左侍郎,同知經筵事。

成化元年進禮部尚書。羅倫論賢奪情。文內愧,陰助賢逐倫,益為時論所鄙。三年春,帝命戶部尚書馬昂、副都御史林聰及給事中潘禮、陳越清理京營。文奏必得內臣共事,始可剗除宿弊,因薦太監懷恩。帝從之。《英宗實錄》成,加太子少保,兼文淵閣大學士。四年卒。贈少傅,謚莊靖。

文素以才自許,在外頗著績效,士大夫多冀其進用。及居宮端,行事鄙猥。既參大政,無所建明。朝退則引賓客故人置酒為曲宴,專務請屬。性卞急,遇睚眥怨必報。及賢卒,文益恣意行,名節大喪。歿後,禮部主事陸淵之、御史謝文祥皆疏論文不當得美謚。帝以事已施行,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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