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璸

者:   來源:清史稿/卷277  更新時間:2017年06月15日

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璸

民國.趙爾巽等

陳璸,字眉川,廣東海康人。康熙三十三年進士,授福建古田知縣。古田多山,丁田淆錯,賦役輕重不均,民逋逃遷徙,黠者去為盜。璸請平賦役,民以蘇息。調台灣,台灣初隸版圖,民驍悍不馴。璸興學廣教,在縣五年,民知禮讓。四十二年,行取,授刑部主事,歷郎中,出為四川提學道僉事。清介公慎,杜絕苞苴。上以四川官吏加派厲民,詔戒飭,特稱璸廉。未幾,用福建巡撫張伯行薦,調台灣廈門道。新學宮建硃子祠於學右,以正學厲俗,鎮以廉靜,番、民帖然。在官應得公使錢,悉屏不取。

五十三年,超擢偏沅巡撫。蒞任,劾湘潭知縣王爰溱縱役累民,長沙知府薛琳聲徇庇不糾劾,降黜有差。尋條奏禁加耗,除酷刑,糶積穀,置社倉,崇節儉,禁餽送,先起運,興書院,飭武備,停開採,凡十事。詔嘉勉,諭以躬行實踐,勿騖虛名。旋入覲,奏言:「官吏妄取一錢,即與百千萬金無異。人所以貪取,皆為用不足。臣初任知縣,即不至窮苦,不取一錢,亦自足用。 」比退,上目之曰:「此苦行老僧也!」

尋調撫福建,上諭廷臣曰:「朕見璸,察其舉止言論,實為清官。璸生長海濱,非世家大族,無門生故舊,而天下皆稱其清。非有實行,豈能如此?國家得此等人,實為祥瑞。宜加優異,以厲清操。」陛辭,上問:「福建有加耗否?」璸奏:「台灣三縣無之。」上曰:「火耗盡禁,州縣無以辦公,恐別生弊端。」又曰:「清官誠善,惟以清而不刻為尚。」璸為治,舉大綱,不尚煩苛。修建考亭書院及建陽、尤溪硃子祠,疏請御書榜額,並允之。復疏言:「防海賊與山賊異,山賊嘯聚有所,而海賊則出沒靡常。台灣、金、廈防海賊,又與沿海邊境不同,沿海邊境患在突犯內境,而台、廈患在剽掠海中。欲防颱、廈海賊,當令提標及台、澎水師定期會哨,以交旗為驗。商船出海,令台、廈兩汛撥哨船護送。又令商船連環具結,遇賊首尾相救,不救以通同行劫論罪。」下部議,以為繁瑣,上韙其言,命九卿再議,允行。

是年冬,兼攝閩浙總督。奉命巡海,自齎行糧,屏絕供億。捐穀應交巡撫公費,奏請充餉。上曰:「督撫有以公費請充餉者,朕皆未之允。蓋恐準令充餉,即同正項錢糧,不肖者又於此外婪取,重為民累。」令璸遇本省需款撥用。 賓又請以司庫餘平賞賚兵役,命遵前旨。廣東雷州東洋塘堤岸,海潮衝激,侵損民田,璸奏請修築,即移所貯公項及俸錢助工費。堤岸自是永固,鄉人蒙其利。五十七年,以病乞休,詔慰留之。未幾,卒於官。遺疏以所貯公項餘銀一萬三千有奇充西師之費。命以一萬佐餉,餘給其子為葬具。尋諭大學士曰:「陳賓居官甚優,操守極清,朕所罕見,恐古人中亦不多得也。」追授禮部尚書,廕一子入監讀書,諡清端。

璸服禦儉素,自奉惟草具粗糲。居止皆於事,昧爽治事,夜分始休。在福建置學田,增書院學舍,聘主講,人文日盛。雍正中,入祀賢良祠。乾隆初,賜其孫子良舉人;子恭員外郎,官至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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