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紫芝

者:   來源:清史稿/卷282  更新時間:2017年06月15日

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紫芝

民國.趙爾巽等

陳紫芝,字非園,浙江鄞縣人。康熙十八年進士,選庶吉士。改陝西道御史,力持風紀,絕外僚餽遺。巡視南城,捕大猾鄧二置諸法。疏言:「朝章國典宜畫一,民間冠昏喪祭未有定製,請編纂禮書,頒行天下。」又請裁屯衛:「以屯務屬州縣,則田賦可覈,逃盜可清。」詔並允行。

時督、撫、監司皆由廷臣保舉。湖廣巡撫張汧,大學士明珠所私也,恃勢貪暴,言路莫敢摘發。二十六年,紫芝上疏劾之,言:「汧蒞任未久,黷貨多端,凡地方鹽引、錢局、船埠,靡不搜括,甚至漢口市肆招牌,亦按數派錢。當日保舉之人,必有賄囑情弊,請一併敕部論罪。」上命奪汧官,遣直隸巡撫於成龍、山西巡撫馬齊、副都御史開音布往按治。復諭廷臣,謂汧貪婪無人敢言,紫芝獨能彈劾,即予內升。成龍等按得汧以前官福建布政使虧帑令屬吏彌補,又派收鹽商銀九萬,上荊南道祖澤深婪取於民又八萬,讞上,論絞。保舉汧為巡撫者,侍郎王遵訓、學士盧琦、大理寺丞任辰旦,皆坐奪官。擢紫芝大理少卿。每讞獄,稍涉矜疑,即為駁正,多所平反。

紫芝以峭直受上知,同朝多側目。無何,卒。或傳紫芝一日詣朝房,明珠延坐進茗,飲之,歸遂暴卒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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