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大文

者:   來源:清史稿/卷357  更新時間:2017年06月15日

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大文

民國.趙爾巽等

陳大文,河南杞縣人,原籍浙江會稽。乾隆三十七年進士,授吏部主事。典廣東鄉試,累遷郎中。四十八年,出為廣西南寧知府,擢雲南迤東道。歷貴州、安徽按察使,江寧布政使,皆有聲。父憂歸,服闋,補廣東布政使。總督硃珪薦大文操守廉潔,化其偏僻,可倚用,詔人才難得,命珪加以勸迪,俾成有用才。

嘉慶二年,擢巡撫。海盜方熾,大文以運鹽為名,集商船載鄉勇出洋,擊沉盜船六,斬獲二百餘人,賜花翎;屬縣不職者,列案劾治。詔嘉其捕盜察吏皆有實心,予議敘。尋兼署總督。

四年,調山東巡撫。濟、曹兩府水災,興工代賑,州縣玩視者立劾;有拙於催科而輿情愛戴者,疏請留任;禁漕幫旂丁陋規。五年,丁母憂。自乾隆末,山東大吏多不得人,吏治日弛。大文性深嚴,見屬吏溫顏相對,使盡言,然後正色戒之曰:「汝某事賄若干,吾悉知。不速改,彈章已具草矣!」人莫不畏之。尤銳剔漕弊,杜浮收,官吏被告發劾治者三十餘人。及去任時,其摘印在系未經奏劾者,尚七八人。事上聞,詔布政使分別省釋。

六年,畿輔大水。大文服將闋,特召署直隸總督。疏請大賑提早一月,以救災黎。劾查災開賑遲緩之縣令二人,以儆其餘。逾年,因病自乞京職,歷署吏部侍郎、工部尚書。八年,授兩江總督。劾按察使珠隆阿喜事株累,士民多怨,調珠隆阿內用。江蘇昭文浮收漕糧,江西樂平勒折重徵,縣民並走訴於京,先後下大文鞫實,劾府縣官,褫職究治。詔嘉大文秉公,不徇庇屬員,使小民含冤得白,姦胥猾吏不致幸逃法網,訓責各督撫力改積習。

九年,召授左都御史,未至,擢兵部尚書。大文赴京,病於途,詔遣侍衛率醫往視,久不痊,賜尚書銜回籍。既而因在直隸失察屬吏侵挪,部議革職,詔俟病痊以四品京堂用,遂不出。二十年,卒於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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