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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家譜體例概說(四)

作者:王鶴鳴  來源:《祠堂博覽》  更新時間:2011年12月14日

中國家譜體例概說(四)

十一、傳記

傳記,在家譜中又稱傳、行狀、行實、志略等,神道碑、墓誌銘之類也可歸於傳記這一類,主要記述本家族德、爵、功、文著稱者的事蹟。由於傳主經歷與當時的政治、經濟、教育、文化有著密切關係,加以撰寫傳記者往往是社會名流,因此傳記不僅是家譜的有機組成部分,而且具有重要的文獻史料價值。下面舉例說明。

1.《(江西婺源)武口王氏金源山頭派支譜》(道光五年)“仲舒公神道碑",為唐著名文學家韓愈所寫。文中提到,仲舒公任唐婺州刺史,"時疫旱甚,人死亡且盡,公至多方救活,天遂雨,疫定。比數年裏閭完複,制使出巡,人堪道迎,顯公德。事具聞,就加金紫,轉蘇州”,“成為天下守之最。天子曰:王某之文可思,最宜為誥,有古風,豈可久以吏事役之。複拜中書舍人”。對王仲舒的道德、文章,作了生動的描述。

2.《(安徽績溪)泉塘葛氏宗譜》(宣統三年)“湘公傳”,宋代名相王安石撰寫。文中提到:“祥符元年(1008),杜朝使鎬過裏門,公適與群兒遊戲道旁,群兒皆驚走,公獨拱立致敬,彬彬儒者,年才九歲耳,使異之。傾蓋諮詢公,應對如流,了無差謬。乃以‘牆毛如鳳尾’屬公對偶,公對曰:‘瓦片似龍麟。’繼命作梧桐詩,詩曰:‘小小梧桐石作欄,已藏清氣逼人寒。於今正好低頭看,莫待他時仰面難。’頃刻立就,其才之敏捷、量之超邁類如此,神童之名遂噪一時。使旋薦之朝試童子科,真宗以松竹梅三題試之,一一皆合上意,因賜以花緞,補太學生,肄業上舍。公具謝表,內有願作中流柱石臣之句,上閱之,益隆重焉。六年(1013)授禮部司務。八年(1015)主試童子科。”這段文字將幼年葛湘因才思敏捷受到真宗器重的經過,作了精彩的描述。

3.《(安徽)績溪縣南關惇敘堂(許氏)宗譜》(光緒十五年)“宋司封員外郎許公逖行狀”,為宋代著名文學家歐陽修撰寫。文中提到,許逖奉旨“出知興元府,大修山河堰,堰水舊灌民田四萬余頃,世傳漢蕭何所為。君行壞堰,顧其屬曰:酂侯方佐漢取天下,乃暇為此以灌其農,古之聖賢,有利人無不為也,今吾豈憚一時之勞,而廢古人萬世之利。乃率工徒躬治木石,石墜傷其左足,君益不懈。堰成,歲谷大豐,得嘉禾十二莖以獻。遷尚書主客員外郎、京西轉運使,徙荊湖南路。荊湖南接溪洞諸蠻,歲出為州縣患,君曰:‘鳥獸尚可馴,況蠻亦人乎!’乃召其酋長,諭以禍福,諸蠻皆以君言為可信。迄三歲,不以蠻事聞朝廷,君罷來朝,真宗面稱其能。”這段文字為許逖治水和促進民族融合事蹟提供了第一手資料。

4.《(江蘇武進)張氏宗譜》(2002年電腦排印本)“宣公神道碑銘”,為南宋理學大師朱熹撰寫。文中介紹張拭:“公諱栻,字敬夫,故丞相魏國忠獻公之哲嗣也。生有異質,穎悟夙成,忠獻公愛之。自其幼學而所以教者,莫非忠孝仁義之實。既長,又命往從南嶽胡公仁仲先生,問河南程氏學。先生一見,知其大器,即以所聞孔門論仁親切之旨告之,公退而思若有得也。”“公以是益自奮勵直,以古之聖賢自期,作《希顏錄》一篇,早夜觀省以自警策,所造既深遠矣,而猶未敢自以為足,則又取友四方,益務求其學之所未至,蓋玩索講評踐行體例,反復不置者,十有餘年。”這段文字,朱熹一方面簡介張栻求學之道,另一方面又不忘宣傳程朱理學。

5.《(江西婺源)武口王氏金源山頭派支譜》(道光五年)“王君墓誌銘”,為清桐城派領袖人物姚鼐所撰寫。文中介紹:“君諱廷言,字顧亭,婺源王氏平陽府同知諱文德之子,候選縣丞諱士鏡之孫,兩世皆贈中憲大夫。君才通,曉世事,而性情遠,喜文章,耽禪悅,嘗仕為河曲州知州矣,又晉順德府知府矣,兩地皆有政聲名跡。而在順德,值歲饑,君於公帑拯救之外,又自出財以施貸,所全者甚眾。上官尤稱之,以為賢將。”“君始家婺源之漳溪,遷居饒州,既而定居于江寧西南部,故于江寧、婺源事有當為民利者,君皆以鄉里之誼任焉。立積倉,興文化,今入婺源途中,有溪橋數處,皆君建也。”嘉慶元年,君“入都與皇極殿千叟之宴,賜倚鳩仗,自是歸不復出。鼐來江寧,與君知十餘年”。君“尤喜餘詩,多能舉其辭,而餘或自忘也。所著有《自娛草》若干卷。”文中對武口王廷言簡歷、為官德政、與姚鼐深交等均有生動描繪。

6.《(安徽)績溪縣南關惇敘堂(許氏)宗譜》(光緒十五年)“誥封通奉大夫”榖庵公墓誌銘,為清末光緒帝老師孫家鼐所寫。文中稱:“封大夫諱瑛,號榖庵,績溪人”,“世有令德,生四子,其仲曰三品銜浙江知府前西防同知上虞甯海知縣庭訓,庭訓之子,長曰兵部員外郎加三品升銜出為江西知府鎔,次曰候選鹽大使鉞,皆能亢其宗,皆以其官,晉大夫至二品章服,祖與考累贈焉。自其先祖考發跡衢州,大夫嗣為之,財益裕,業益廣,食指又益以繁,乃約飭其家,豐其德,戒其複,刻憻如也”,“於是大夫之兄珽,以監升舉北闈宰西蜀有聲治譜,其弟璟亦納粟得會稽丞,攝上虞令,最後小弱弟璋,又闈博士弟子員。”許氏家族能世代為官,孫家鼐分析原因是:“此固由累世積善之遺,要亦大夫孝友之道助之,以成其志也。”

7.《(安徽績溪)遵義胡氏宗譜》(民國24年)“胡文甫君傳”,為清光緒甲辰翰林院編修許承堯所撰寫。文中稱:“君姓胡氏,諱定錄,字文甫,清國學生,世居績溪縣城之遵義坊。遵義胡氏為宋安定先生後,有諱清者,值宋南遷,上書謂當建都荊襄,不報,乃自湖州遷績之胡村。傳十一世有諱日嚴者,始城居,為績之望族。君祖正業,父名溶。君性謹厚,耐勞苦,幼即隨父兄營商于建平。咸豐十一年四月,太平軍至,被擄,越數年,始得潛逃歸績,而居室已毀,瓦礫塞途,孑身堂立,全家十餘口闃無一存,號呼尋問,乃知悉歿於難,而君母汪、君妻李及兄與弟遺骸亦不可複得。是時君之所曆,殆非人境,仰天俯地,泣血無從,終身飲恨,以為大戚。”這段文字,為後人瞭解太平軍于咸豐十一年四月進入績溪等地的情況提供了重要資料。

從上述數例傳記可知,傳記中確實保存有許多重要文獻資料。需要指出的是,類似上述傳記在家譜中保存數量很多,一般為當時名人所撰寫,其中不少已收入有關名人的文集中,有些則並未收入,而是散佚在有關家譜中,如能一一加以輯錄,則無疑具有補缺填空的意義。

 

十二、家法

家法,在家譜中又稱家訓、族規、家約、家戒、家規、族約、祠規、家典、家範、條規、家議、祠約等,種類很多,是家族自己制訂的約束、教化族人的家族法規。《(安徽太平)仙源東溪項氏族譜》(光緒十一年)“祠規引”指出:“家之有規,猶國之有典也。國有典,則賞罰以飭臣民;家有規,寓勸懲以訓子弟。其事殊,其理一也。”《(安徽)績溪縣南關惇敘堂許氏宗譜》(光緒十五年)“家訓”指出:“聖賢彝訓備載六經,又何必要家訓?家訓所以濟聖訓之所不及也。蓋六經惟讀書人知之,至愚夫愚婦不讀詩書,若無家訓,則勸不知倫理,此風俗所以壞也。故家訓必須粗言俗語,婦孺皆知;又必每年春分、冬至祭祖以後宣講一次,其有關風俗非淺,後世子孫慎勿視為具文,庶男女皆知向善,而我後克昌矣!”既然家規家法猶如國之法典,關係到風俗的好壞,且每年祭典時要向族人宣講一次,因此,家法自然而然地成為家譜的重要組成部分。

可以說,明清時代的每一部家譜,都刊載有關家法的章節內容。下麵就以“粗言俗語”的《(安徽)績溪縣南關惇敘堂許氏宗譜》卷八“家訓”為例簡介。

該譜家訓共計有十條,刊載十條前,專列一節“首明倫理”:

人與禽獸不同,皆因人有倫理,而禽獸無倫理。讀書的貴重,無非他知道倫理,你們農工商賈、婦人女子,目不知書,果能知道倫理,一切事都照倫理去做,便是一個好人,與讀書人一樣。假如讀書人心知倫理,做事不依倫理,反不如你們了。所謂倫理,一是君臣有義。君王要仁愛百姓,要做仁君,不可做昏君;臣子要盡忠報國,要做忠臣,不可做奸臣,即君明臣忠。二是父子有親。父親要愛惜兒女媳婦,必須教訓兒女媳婦學好;兒女媳婦要孝順,還要自己學好,即父慈子孝。三是夫婦有別。做丈夫的須知道淫為萬惡之首,必須守正,如果艱於子息,可以娶妾,切不可好色行邪;婦人要從一而終,以貞節為貴,即夫義婦貞。四是長幼有序。做兄長的要愛惜弟弟,做弟弟的要敬重兄長,即兄愛弟,弟敬兄。五是朋友有信。交朋友要交好人,不可交壞人;待朋友要言而有信,不可口是心非;朋友有善事,當勸他做去,有壞事當阻擋他不要做,即以信義相結,終身不變。

結論是:“我於外男婦,大小肯依倫理做事,便是個好人,天地要保佑他,他本身必有好處,子孫必然昌盛;若滅倫悖理,與禽獸一樣,天地不容,算不得我的子孫!”

《(安徽)績溪縣南關惇敘堂許氏宗譜》的十條家訓,實際是以上五倫的具體化。

1.孝父母。古人說得好,孝為百行之源。人不孝父母,雖有別樣好事,都是假的。要做孝子,第一是愛惜父母,第二是敬重父母,第三是要守身,守自己身體,時時存善心,處處行善事,揚名以顯父母,這才是真孝子。孝能感動天地,孝子必定有後。天下好事都從孝字做起,所以說孝為百行之源。

2.敬祖宗。人既要孝父母,從父母的父母,代代推上去,便是祖宗。一要修整墳墓,以安祖宗之體魄;二要修整祠堂,以安祖宗之神靈;三要及時修譜,以明祖宗之來歷。新擇葬地,只要無水無蟻無石藏風聚氣,不可惑術士之言,停喪不葬。至於時節祭祀供儀,須熟而有熱氣,生冷之物鬼神不得而享。

3.重師儒。師儒所以明聖賢之道,本不可不重,況一族子弟,無論將來讀書成名,即農工商賈,亦須稍讀書本,略知禮義。凡請師,第一要有品行老成之人,禮貌必須周到。在讀書人,受恩不可忘,無恩不可怨,不可恃才學而傲慢鄉黨,不可挾紳衿而出入衙門,如果品學都好,就不發達,一樣有光門戶。

4.正閨門。男女居室,人之大倫,所以人家最重是門風。如果閨門不正,雖富貴亦可羞可惡;如果男女有別,雖貧賤亦可榮可敬。一族要有族規,一家要有家規,非至親不可交談,婦女雖老不許入寺燒香,不許借做法事任僧道入室。但夫為妻綱,閨門之整肅,又先在男子,男子守正,婦女誰敢不正。

5.睦宗族。宗族便是兄弟,有祖輩的兄弟,有父輩的兄弟,有我同輩的兄弟。一族便是一大家,一家和睦一族好,我族許、餘名為兩姓,實是一姓。當初我祖以甥承繼舅家,是恩深義厚,子孫無論為許為餘,仍照班輩如一家人。倘若以兩姓而生嫌隙,各立門戶,便是不孝。與外姓結怨尚且不可,況同族,何忍結怨,願世世知書保全祖宗的恩義。

6.務正義。我祖宗忠孝傳家,無犯法男子,無再醮婦人。在後世子孫,必務正業,只有士農工商四條路。至於地理醫道,雖非邪術,恐學之不精,誤人不少,切不可圖其事之安逸,輕學以害人。受人飲食財物而反害人,不如乞丐。

7.早完糧。百姓無君臣之分,只有錢糧是奉君王的。一日完糧,一日太平,一日百姓受福。惟亂世不完糧,苦不忍言。如今太平不完糧,等糧差上門,所費更多,到官受責,甚至破產傾家。每年錢谷,務先完糧,凡有聲名者,切不可抗糧取禍,一時好高,後悔遲了。

8.息爭訟。凡人一生,不入公門,便是福人。我新安沐朱子遺澤稱文物之邦,而訟風反甚於他處,大抵為風水居其半。如果已葬祖瑩被占而訟,尚屬萬不得已,若因求地葬祖而與人結訟,豈不可笑?你看古來那有因訟得地而昌盛的?至於已聘妻媳被占,似乎有理,但已聘而願改婚,其家無恥,其女已不貞,我且不屑,何訟之有?況一切小岔致訟,至於破家蕩產,辱身失名,自害害人,到後始悔,何不早先思量?

9.杜邪風。凡葬祖祭祖,儒家自有正禮,僧道邪說概不可信。近世僧道,又添出惡習,聚眾金鼓以鄙俚言辭,狂奔呼喊,作暴戾之氣,引妖魅之風,乃王法所當禁者,更不可行。至於男女入教持齋,非但傷風敗俗,而且貽禍宗黨,可怕,可怕!

10.禁溺女。徽寧第一惡俗在自溺其女。彼本性兇惡,莫過豺狼虎豹,尚不自食其子,人而自溺其女,比豺狼虎豹更凶,若不禁止,成何宗族。彼溺女的解說,一說不育女好早生男,一說免賠嫁資,一說貧不能養,都是胡說。古人說,不孝之人,人人得而誅之,如今溺女之人,亦人人得而誅之者也。我子孫永遠禁戒,同登仁壽。

上述安徽績溪縣許氏家譜中的十條家訓,確是粗言俗語,通俗易懂,其內容在家譜中有一定的代表性。我們知道,中國古代的傳統道德如家訓之類,是在長期的封建社會中孕育、發展和形成的,既有積極的方面,又有消極因素,亦即既有精華,又有糟粕。上述家訓中,諸如尊老愛幼、教育子女、敬業奉獻、堅持操守、富貴不淫、貧賤不移等優秀品德,反映了我們中華民族傳統道德的優良內容;而“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三從四德”、輕視婦女等內容,則是封建社會等級思想、尊卑觀念的反映。因此,對待家譜中的家法、家訓之類內容,必須以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立場、觀點和方法,按照“批判繼承、棄糟取精、綜合創新、古為今用”的原則,拋棄其糟粕,吸取其精華,才能使家譜中的家法、家訓之類內容,推陳出新,為建立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作出積極的貢獻。

 

十三、風俗禮儀

在家譜中,風俗禮儀一般都單獨立卷,但名稱不一:風俗、家禮、婚喪習俗、祭典、家禮儀節等等,系家譜重要組成部分。

《(安徽歙縣)桂溪項氏族譜》(嘉慶十六年)在“風俗”卷中專門論述了“輯譜而及風俗”的重要性:“五方風氣不齊,以相習而成俗,鄉井既殊,風俗亦別。新安為文公之闕裏,大率安於禮教……然氣習相效,亦有與時移易者。輯譜而及風俗,要使聚族於斯者,幸生秉禮之邦,沐浴時雍之化,仰承啟佑之隆,鹹思磨濯,勉為善良,則風行俗美,反樸還淳,而太史陳風必有以副輶軒之采矣! ”

風俗禮儀的內容非常廣泛,許嘉璐先生主編的《中國古代禮俗辭典》分為十七大類:服飾、飲食、居住、行路、交往、婚姻、喪葬、祭祀、宗族宗法、姓名字型大小、節日、軍事、區劃、職官、刑法、教育、科舉。在家譜的風俗禮儀中,最重要的是四禮,即冠、婚、喪、祭禮。南宋以後,各家譜中的四禮大多按朱熹在《家禮》中的設計而作出相應規定。下面以《(安徽黟縣)古黟環山余氏宗譜》(民國 6年)“家禮儀節”為例簡介。

首先是冠禮。古代男子成年後要舉行加冠之禮,男子十五至二十皆可進行冠禮儀式。冠禮在祠堂舉行,一般由受冠者父親或兄長主持,禮儀較繁瑣,主要有:

1.前三日要確定賓者,即選擇朋友宗族之賢而有禮者一人,為負責給受冠者加冠的賓客。

2.挽髻。著纚。加冠當天,主人以下按序立於祠堂,迎賓者入祠堂,冠者跪坐在為他設置的席位上,為其梳頭,把頭髮挽成髮髻盤到頭頂上,再用纚,即一塊長二尺二寸、寬六寸的黑帛將髮髻包住,然後可以加冠。

3.加冠。賓者先向受冠者致詞:“吉月令日,始加元服。棄爾幼志,順爾成德。壽考維祺,以介景福。”意思是說,在今天吉慶的日子裏,為你加冠,從今以後,要去掉小孩脾氣,按成人規矩辦事,祝你健康長壽,洪福無量。為其加布冠,一般是用黑麻布製作的冠巾,並用笄(簪子)把髮髻冠巾固定下來。賓者再為受冠者加帽子,服皂衫、革帶,系鞋。賓者三為受冠者加襆頭、公服、革帶、納靴、執笏等。

4.取字。賓者先向受冠者致一番祝詞,然後宣佈給他取的字,意味著從此成為受人尊敬的成人。今後除自稱或父、老師可以稱其名外,任何人不能直呼其名,只能以字相稱。

5.拜見尊長。取字後,冠者拜告祠堂列祖列宗,然後拜見父母及親屬長輩,再出見於鄉先生及父之執友。表明受冠者已經成人,取得社會各方面的承認。

其次是婚禮。凡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十四至二十,均可成婚。必先使媒人往來通言,俟女方同意後,即納彩,由男方派人送禮至女方,正式提出締結婚姻的請求。獲女方同意後,男方進一步送聘禮至女方,稱納幣。然後選定吉日親迎,這是婚禮中最重要的儀式。前一日由女方派人到夫婿家鋪房。親迎日,先由主人告于祠堂,遂命其子前往迎親,夫婿乘馬出至女家,女方主人告于祠堂,對其女一一囑咐,申以父母之命,並整冠帔和裙衫,奉女出登車,婿乘馬婦坐車,至男方家,導婦以入。夫妻向天地、父母跪拜,並相互交拜,就坐飲食,行合巹禮。巹,就是瓢,將一個巹瓜剖成兩個瓢,新郎新娘各拿一個,用來飲酒,共飲三次,稱合巹,酒味苦,象徵夫妻要合二為一,且要同甘共苦。是日同時宴請賓客。第二日早晨,新婦見公婆及諸尊長。第三日,主人引新婦見於祠堂,表明新婦已成為男家正式成員。第四日,夫婿往見女方父母及諸親戚。至此,婚禮儀式遂告完成。

再次為喪禮。人到病危時,將其遷居正寢。絕氣後,要為其招魂,稱“複”。行“複”禮時,由一人持死者衣服登上屋頂,面向北方呼喊死者名字,連喊三次,然後把死者衣服卷起來覆蓋到死者屍體上,意思是生者不忍親屬死去,希望死者靈魂重新回到身體上來。

喪禮一般由長子任喪主,無則長孫承重。

死者去世當日,要為死者沐浴,包括洗身、洗頭、修鬍鬚、梳頭發、剪指甲等。遷屍於襲床上,設靈奠。靈前設銘旌,系放在靈前的旗幡,上面寫著死者身份和姓名,用竹竿撐起來。家屬、摯友、親戚等在靈前大哭。當晚孝子寢屍旁。

第二日小斂,將死者抬在衾上,穿上壽衣,用衾裹好捆緊。

第三日大斂,將死者放入棺內,孝子和親屬最後瞻遺容,放聲大哭,以示訣別。待棺上蓋,將銘旌置棺蓋上。在靈柩前舉行祭奠禮。

第四日,五服內之親戚,按親疏關係穿上不同的喪服,稱成服。

大斂後直到下葬前,整個停柩待葬期間,每天早晚都在殯所祭奠死者一次,“朝夕奠”、“朝夕哭”。賓客前來弔唁,主人要陪著哭。

三月送葬。下葬日,奉魂焚香,將靈柩裝上靈車。出殯隊伍,由喪主領頭,邊哭邊行。靈柩到達墓地,用繩索牽引平穩地放入事先挖好的墓穴,並將銘旌放在柩上,各種隨葬品放在柩的兩旁,柩上覆以棺衣,最後用土掩埋,築土成墳。“墳高四尺,立小石碑於其前,亦高四尺。”下葬時,主人放聲大哭,以示與靈柩最後告別。

下葬以後,還要進行一系列祭祀活動。主要有:

虞祭。虞是安的意思,虞祭的目的是使死者的靈魂得到安定。虞祭時要為死者正式設立神主,用桑木製作,上面寫明死者的官爵名諱,並奉神主入置於靈座。虞祭共三次:“虞祭”、“遇柔日再虞”、“遇剛日三虞”。

卒哭。“三虞後遇剛日卒哭”,即在最後一次虞祭後逢單日舉行,卒哭就是終止無時之哭,適當節哀。

祔祭。祔是連屬的意思,附祭就是舉行儀式將神主從靈座放到祠堂宗廟裏,以便同祖先一同受祭。

從死後三月下葬,到三次虞祭,到卒哭,正好是一百天。整個喪禮才算告終。

在上述喪禮中,有死者親戚居喪期間穿喪服的要求。依據生者和死者的親疏關係,哀悼期間喪服分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種服別,故稱"五服"。斬衰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種,斬為不縫邊,衰為孝服的上衣,用最粗的生麻布製作,斬斷處外露,表示悲痛已極不加修飾。下身用一段粗麻像圍圍裙那樣圍住,稱為裳。腳穿草鞋,手執用竹子做的孝杖,俗稱哭喪棒。子為父,父為長子,妻妾為夫,未嫁女為父,皆服斬衰。斬衰的服期號稱三年,實際上是二十七個月。

齊衰是僅次於斬衰的喪服,也用粗麻布製作,齊為縫緝之意,即衣邊要縫齊,所以叫齊衰。齊衰又按居喪期分為四等。第一等齊衰三年,是父卒為母、母為長子的喪服。

第二等是齊衰杖期,服期是一周年,杖指執杖,這是父在為母、夫為妻的喪服。第三等是齊衰不杖期,服期也是一年,但不執杖,這是男子為伯叔父母、兄弟、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女子為娘家父母,媳婦為公婆,孫子孫女為祖父母的喪服。第四等是齊衰三月,是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的喪服。

大功又次於齊衰,用熟麻布製作,因為這種布經過加工,所以稱為“功”,男子為出嫁的姐妹和姑母、堂兄弟和未出嫁的堂姐妹,女子為丈夫的祖父母、伯叔父母、娘家兄弟,公婆為嫡子之妻,都服大功。服期九個月。

小功又次於大功,也用熟麻布製作,但做工更加精細。男子為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堂姐妹、外祖父母,女子為丈夫的姑母和姊妹,為兄弟媳婦,都服小功。服期五個月。

緦麻是五服中最輕的一種,用精細的熟麻布製作,叫它緦麻,是因為它縷細如絲。男子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伯叔父母、族兄弟、外孫、外甥、女婿、岳父母、舅父等都服緦麻。服期三個月。

從上面的介紹可以看出,喪服制度反映了重男輕女的觀念,妻為夫要服斬衰三年,而夫為妻只服齊衰一年。也反映了嫡庶的嚴格區別,庶子為嫡母服斬衰,而嫡子不為庶母服喪;嫡長子死了,父親要為他服斬衰三年,等到父親死時要由嫡長孫承重。它還體現了血統親疏的等級,因此習慣上以五服之內為親,五服之外為疏,即通常所說,出了五服,只有同姓的關係,等等。總之,喪服制度與封建制度有著密切的關係。(參見趙丕傑著:《中國古代禮俗》,語文出版社,1996年版)

第四為祭禮。古人非常看重祭祀,祭祀範圍很廣,禮儀非常繁雜。家族祭禮一般在祠堂內舉行,儀式主要有:

1.定祭主。一般由“宗主主祭,禮之常也”。“若宗主年幼……擇五十以上行誼無過、精力強健、儀嫻習者一人輔之”。

2.齋戒。前三日即齋戒,不吃葷,不聽音樂,夫妻不同房等,使安定心態。

3.前一日設位陳器。設香案于祠堂正中,桌上陳酒盞、受胙盤、香爐等物。

4.序立。祭日清晨,主祭者、執事者、與祭者,就位,分有尊卑,立有定位,以昭穆之行分先後,以各行之年齒分左右,按序而立。

5.迎神。請始祖神主和高、曾、祖、父四代神主至香案,奉主就位。

6.上香。在香案香爐上香三次。

7.酹酒。注酒於香案酒盞。

8.進毛血等。先向香案進毛血,進腥血,再進熟肉,然後進飯食等。

9.讀祝文。由祭主讀祝文,與祭族眾皆下跪。

10.進獻。行分獻禮、亞獻禮、終獻禮,向香案兩旁附位逐位注酒于盞,並進肸、進炙肉等。

11.飲福受胙。與祭者按戶按人分胙肉(祭肉),回去各自享用。至此,祭禮即告終。

 

十四、祠堂

祠堂,在家譜中尚有宗廟、宗祠、家廟、宗堂、享堂、神壇、祠宇等名稱,是朝拜祖先、家族議事的場所,在家族中居於非常神聖的地位。祠堂也是家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家譜中居重要位置。

家譜中的祠堂內容由圖、文兩部分組成,圖主文輔,文字注釋祠堂圖畫。

祠堂圖大多為建築式樣、框架結構圖案,也有的稱祠堂山水圖,不僅將祠堂圖樣,而且將祠堂周圍的住房、山水形貌也勾畫在圖內,使人對整個祠堂全貌一目了然。有的祠堂圖還將祠堂祭器、祖先牌位次序勾畫在圖內。就祠堂所轄範圍來說,多為一家族的祠堂,有家族總祠圖,有支祠圖。通譜、統譜中的祠堂圖,則是涵蓋全省乃至跨幾個省區的一個大家族的合祠圖、統祠圖。

祠堂圖前或圖後,一般都有釋文,對祠堂建築、祠堂宗旨、祠堂管理等予以說明。大體有以下內容:

一、簡介祠堂位置、建築。

如《(浙江嘉善)香湖丁氏家乘》(乾隆三年)“丁公祠”後釋文:“丁公祠一所,在南號圩之南汀,去住宅東南僅一裏許。向南廳猶五三公所建,後德昭公、德威公以父薦舉海鶴公孝義起家,奉主於中廳,專祀之。而邑侯夙感海鶴公好義,又嘉諸子之孝,因賜邑丁公祠匾雲。”又如《(湖南湘潭)中湘賓氏五修族譜》(民國37年)《重修祠堂記》,揭示原祠堂因歷年既久,岌岌欲墜,乃于嘉慶“五年春,遂倡捐資,鳩工營葺,自攜飲食,朝夕督課,其基赴則較前稍上數步,其經制則經十四丈,橫八丈,中為正寢,奉始祖考妣神主居之;中之左偏,奉累代昭祖考妣神主居之;中之右偏,奉累代穆祖考妣神主居之。前為回廊、為疏樓。推祀祖之意,以祀神,則前之左為文昌帝君祠,前之右為關聖大帝祠。推祖宗之意,以聯繫姓之歡,則於後建倒廳一,橫廳二,以為燕集之處”。將整個祠堂祖先牌位及各廳室位置作了全面介紹。

二、論述設立祠堂以及祠堂著於譜的重要性。

在祠堂圖的釋文中,對家族建立祠堂的重要性均有所論述。有的將修建祠堂作為達到“尊祖、敬宗、收族”的重要手段:“《禮》有雲,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夫敬宗,莫嚴於祭祀;收族,莫切於祠宇。祠宇備祭祀,昭則子姓之歡,心既合,即一本之情誼愈敦也。”(《(湖南)醴陵花橋匡氏房譜》)有的將修建祠堂提高到“明禮法,正倫常”的高度:“祖廟,所以本仁也。本仁孝之思,建立家廟,族之人於以序昭穆,辨尊卑,明禮法,正倫常。法甚良,義甚深,而意義甚遠也。”(《(湖南湘潭)龍氏五修族譜》)

在祠堂圖的釋文中,不少家譜還論述了必須將祠堂著於譜、圖其式、加以說的重要性。如《(浙江淳安)(安徽績溪)薑氏孝子大民公派宗譜》:“祠堂必具圖於家譜者,以去祖逾遠,曆世雲遙,恐後子孫侵,繚以周垣之地,據東西遺櫃之房,故書一圖,尤分注詳細,以見開基時締造艱難,猶必仿古制之家廟,以遺後後之人,可弗想其隱,念稽諸舊制,因其所已創,求其所必至成,其所未備,而益經理祠事,以光昭祀典也乎。”《(江西萬載)昌田鐘氏福房支譜》認為:“祠堂有圖,而複加說者,何也?蓋圖只能表現形勢大略,凡龍從何來,砂從何轉,溪水之源流從何開,闔俱缺然不詳,至祠堂之來歷,與時勢之變遷,更非圖可得以形容者也。”從這幾段引文可知,各家族在編纂家譜時,必將本族祠堂著於譜,圖其式,並加以說者,其目的就是使後世子孫一覽斯圖,知悉祠堂之來歷,時勢之變遷,以見開基時締造艱難,咸念先輩經營之苦,創造之勞,從而對祠堂時加修葺,時加整飾,使祠堂得以不朽,光昭祀典。

三、祠堂的佈局。

明清時期,民間祠堂大都根據朱熹《家禮祠堂》的設計來進行佈局。祠堂大殿正中設一正龕,左右兩邊相對各設一配龕。所謂“龕”,本是附著在牆上的小殿閣,祖先的神主牌位擺在閣中,前面用帷幕掩飾,後來簡化成一種特製的巨大的長方形木桌,將神主放在桌上。所謂神主,就是一種嵌在木座上的長方形小木牌,有的白底黑字,有的紅底黃字,上面寫著某某祖先名諱、生卒年月,原配繼配氏姓,子、孫、曾孫名字,每一對祖先(夫婦)一塊。正龕放的神主是本家族始祖,左右兩邊按左昭右穆次序,擺放家族現在的最長輩算起的禰、祖、曾祖、高祖四世的神主。超過四世的則將神主遷到配龕上去,而始祖是不遷的,永居正龕中間。這也就是明清時期民間理解的“百世不遷”和“五世則遷”。

這類獨立於居室之外的祠堂,其中軸線上的一般佈局為:大門-享堂-寢堂。享堂也稱祭堂,是拜祭祖先神主、舉行祭祀儀式及族眾團聚之所;寢堂為安放祖先神主之所。一些名宦世家,在祠前還建有照壁或牌樓,雕樑畫棟,煞是壯觀。歙縣棠樾鮑氏因孝悌而聞名鄉里,其祠堂位於村口,在祠前道路上建有皇帝恩賜匾額的七座石牌坊及一座方亭,兩旁配植桃花,其優美的環境和雄壯的氣氛為民間所罕見。

四、祠堂的功能。

祠堂最主要的功能,就是祭祖。祠堂既然是祖先神靈聚居之地,自然也是全族祭祀祖先的場所。家譜祠堂禮儀中規定:每年春秋祭祀,全族聚集祠堂,由族長或宗子主持,作禮設祭。清明掃墓時,一般先到祠堂祭神主,然後到各房各家的墓地祭掃。有的家族還規定,每逢朔望,都開祠設祭,祠堂活動比較頻繁。

除祭祖外,祠堂也是對族眾進行封建禮法教育的場所。祠堂致祭之日,往往也是向族眾宣講家譜之時。許多家族在祭祀儀式開始之前,由族長或指派專人宣講先賢語錄,宣讀家規家法,使族人瞭解家譜內容,按照封建禮法做事、做人。

在明清時代,家族中重大事宜,諸如續修家譜、修復祠堂、推選族長、購置墳山義田等,都由族長在祠堂組織族人討論。遇到族人違反家法、族規時,祠堂又成為了家族法庭。族長在祠堂審理案件、審判族人時,一般由族中士紳陪審,允許族人旁聽,藉以教育族人。

五、祠堂、祠墓的契約文獻。

《(湖南)醴陵瓜佘陽氏五修族譜》(光緒十三年)在宗祠祠墓圖後釋文中,就保留有一份乾隆六年的“祠基屋宇契據”,全文如下:

立契賣屋宇基地店房屋基園土人李尚純、子昭、東燦,同姓鏡孚、夢熊,情因遷就,母子兄弟叔娌商議,自心情願,將東城基業一大所,俱系磚瓦正屋,並橫屋店房、馬房,盡行掃數出售與人。盡問家族人等,俱稱不受,挽中莫若尊,召到東城陽乾五、步高、舜邦、騰松、芳明等接買,當三面得受,時值價銀四百三十兩正,入手親領,並未短少分厘,並無准折謀買逼勒等情。其基地……四至清白。其古木片瓦塊石各項一併出售與陽管理,未留寸土,再有園土。照康熙五十九年支冊科糧一鬥七升四合,任陽推收過票。自賣之後,任陽拆舊添新修理,自便管業。其業未賣之先,並無重行典當,又無互混勾絞。如有不明,俱系出筆人理落,不幹陽事。此系出自心甘情願,永無異言,立此賣契,與陽子孫永遠為照。

這份契據對陽氏來說,是十分重要的,正是在買進的李氏屋宇基礎上,陽氏修建了祠堂。這份契據也為我們瞭解清初湖南醴陵地區經濟買賣交往情況提供了重要資料。

六、祠堂祭田以及經費來源。

祠堂活動,包括籌建祠堂、修復祠堂、祭祀祖先、日常祠堂管理等,都必須依賴一定的經濟力量。朱熹在《家禮》中立祠堂之制的同時,提出“置祭田”的辦法,作為維持家族活動的經濟基礎。如《(江蘇鎮江)潤州鄒氏宗譜》在宗祠圖記中提到祭田:“祠外餘地,共約三畝,均在四面圍埂之內。又祠右埂外,太平庵前,田一畝二分。祠後右首埂外,山缺田半分。三處共四畝二分零。”《(湖南於鄉)溈甯東城李氏族譜》祠堂圖後記中亦提到祭田:“先是族中公置祭田於邑之三都雙塘中,歲收租息供祀之外,賴以歲修。”

翻閱明清家譜中關於建祠堂置祭田的經費來源,有的是採取按丁醵金的方式,如《(江西萬載)昌田鐘氏福房支譜》:“為敬宗收族起見,按丁醵金,子母累積,始乾隆戊午,曆戊寅,資漸巨,遂創左之丁會祠。迨同治丁卯,合族捐進木主,集腋成裘,複建右之牌位祠,此兩祠並立之由來也。”又如《(湖南長沙)詹氏六修族譜》:“光緒二十九年癸卯,族長老合族屬謀于宗庭,複修祠宇,齊聲踴躍……是役也,前後共費四千二百余金。款提三項,一按丁,一按糧,一按序,不及則以祭產贏餘補助之。”有的採取自願捐資的方式,如《(江蘇鎮江)潤州周氏重修宗譜》:“嘉慶己卯,舉春祀典,倡議建祠,族眾踴躍。是日,萬華與兄萬育首捐銀四百兩,萬華又以素願益捐二百五十兩,景捐銀二百兩,景從兄暘在楚,景以書致之,捐銀二百兩,以及各項另捐,載明簿內,約計千數百金。是年秋祀,俱照數輸將。”正由於有了經費支撐,才保證祠堂日常活動正常運轉。

七、祠堂管理。

如何對祠堂加以管理,各家譜祠堂圖後記中都有所論述。如《(江西萬載)藍氏重修族譜》(道光四年)論述祭祖必須遵行條規:“本族舉行祭禮,執事斯文,務其恪供乃職,倘對越之際嬉笑自如,立不端莊,舉止失次,何以成禮法、而妥先靈,而裕後昆。特立條規,開陳如左,先期飭知,以便遵行。苟有違玩,家法具在,照例示儆。”

《(湖南長沙)硃塘譚氏續修合譜》(光緒二十六年)在“宗祠圖”後專列“家廟規章”一節,提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辦法,內容非常具體:

1.族長經理合族之事,房長經營一房之事。擇品誼素優、年高望重者一人為總管,總理祠中事務。

2.祠中租穀、銀錢等項每歲於冬祭飲福後,族長、房長等逐一算明,登入總簿。

3.總理經管上下交接,應交者不要留戀,應接者不要推諉。

4.每年租谷只許總理經管,公同收放,不得私向佃戶支取。

5.擇異姓老成謹守者為看祠人,朝夕供奉香燈,內外灑掃潔淨。

6.祠中設文學獎、武學獎、新中文舉獎等,所以助進取,而慰士志新進。

由上述可見,明清時代的祠堂,已成為一個家族的中心,象徵著一個家族的團結。通過祠堂祭祖和其他活動,以及行之有效的管理,以血緣關係為紐帶,把族眾牢固地團結在一起,成為嚴密的家族組織。

作者單位:上海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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