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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家譜體例概說(二)

作者:王鶴鳴  來源:《祠堂博覽》  更新時間:2011年12月14日

中國家譜體例概說(二)

五、譜序

譜序在家譜中佔有重要地位,舉凡姓氏淵源、家族遷徙、修譜緣由、修譜目的、修譜經過以及修譜理論等諸多家族修譜重大問題都會在譜序中一一作出交代。下面以《(安徽)績溪旺川曹氏宗譜》(民國16年)的譜序舉例說明。

1.姓氏淵源。該譜序明確指出,曹氏源自以國為姓:“吾氏之著姓由來遠矣。肇自姬周文王之子振鋒受封于曹,後人因以國為姓。曹氏之祖於此始焉。”

2.家族遷徙。譜序表明,旺川曹氏是晚唐由山東青州遷徙至新安歙縣,于宋代遷來績溪的。曹氏“曆漢及唐,子孫蕃衍,散處四方,其遠而難知者不可悉述。至若先世卜居山東青州,自全政公命其子翊公剿寇於歙之篁墩,是為徽州始遷之祖。爰及八世大九公于大宋又遷績溪之北,是為七都始遷之祖。所生二子,長曰小六公,次日小九公,予旺川乃其長派也。越今數百年,載在譜牒,歷歷可考”。

3.修譜緣由。曹氏于萬曆乙卯年(1615年)曾編修族譜,但尚欠完備,50年後,于康熙初年決定續修:“吾族人稠地狹,必有徙居外鄉者,且萬曆乙卯之譜究未詳備,恐世傳漸遠,難以征信,不可不續修以厘正之也。”於是乃於康熙五年(1666年)決定續修家譜。

4.修譜目的。康熙初年,曹氏續修族譜的目的與其他家族相同,強調的是“族之有譜,所以尊祖宗、序昭穆、辨親疏、別同異也。族譜不修,則人亡世遠,何由知祖考之所自來,名分之所由敘,親者反疏,疏者反親,輕棄宗支,謬聯他族,不幾若無源之水,無根之木乎”,“族譜之修,彰其名者也然,而敬祖睦族之實寓焉","所謂尊祖、敬宗、收族,一家之善政,胥於此乎”。

到民國16年,曹氏家族續修家譜時,對辛亥革命推翻清朝很不理解,認為破壞了“數千年來國紀與宗法”,於是在譜序中不僅重申“敬宗收族”,而且強調通過修譜“以宗法維國紀”。“修譜牒,使族人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以宗法維國紀之窮。蓋譜也者,所以敬宗、收族,而教孝教弟者”,“孟子有言,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又雲,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然則譜之作也,正以宗法維國紀之窮,豈僅敬宗收族雲爾哉!”

5.修譜經過。曹氏康熙初年續修家譜,是由23世孫應星、應試等兄弟共同醞釀發起的。“一日,(應星)同族兄應試,族兄弟諱應翔、國祚、應參等謂餘曰:吾族世遠支繁,序次不易,幸今日祖宗所貽筆墨猶存,兼系廣搜博訪,多聞長老之言,修譜之事宜及時舉行。”

在續修過程中,23世孫聚所作出了突出的貢獻。“聚所翁素志好學,沉酣典故,而于餘族之事尤為詳識博考性質,直不喜妄附榮利,其修譜一以祖宗手錄墨本為據,而又考證于安厝之墳塋,碑銘之紀實,務期傳信不敢存疑。上至大九公,下迨今日之童孫幼子,源流子派分晰詳明,生歿婚娶考核精至,嗚呼,亦可謂殫厥心力矣。”

家族其他成員也積極參予,共襄其事:“今吾兄(應星等)博考精詳,慨任乃事,而又偕眾參訂,共襄厥成。”

遺憾的是,康熙譜於丙午(1666年)冬編修完成,尚未印刷,而為該譜編修付出幾十年心血的聚所翁卻于丁未(1667年)仲春去世,未及看到印刷的家譜。“是譜修成於康熙丙午之冬季,而聚所翁以丁未仲春即世,梓工尚未竣也。翁以數十年之勞心勞力,竟未及見是譜之刷印成帙而卒,亦事之莫可如何者矣。”

上述關於曹氏康熙譜的編修經過脈絡,應該說是很清晰的。

6.在譜論中,該譜特別推崇歐陽修、蘇洵對中國譜學的貢獻:“譜學自漢唐以來,更廢迭興,大抵掌乎秘府,洎宋歐、蘇二氏各譜其族,而天下士大夫始家自為譜,凡數百年矣。”“自唐太宗始命高士廉、岑文本等博采民間譜牒,參以史傳,作氏族志,而宗法立。洎宋歐陽公依漢年表為法,蘇眉山准禮之大宗小宗為次,而世譜興。乃歐公譜序,至謂人不知姓之所自出,而昧昭穆之序,則禽獸不若,使人讀之竦然。凡皆以明敦本親親之義,而譜事之修所關非小補也。”

在《(安徽)績溪旺川曹氏宗譜》(民國16年)譜序中,第一篇譜序“旺川曹氏續修宗譜序”是民國16年該譜刊印時,由前翰林院編修江志伊撰寫的。在該譜序中,還刊登了歷屆修譜時的譜序、跋以及相關資料。如《康熙族譜原序一》(康熙五年)、《康熙族譜原序二》(康熙五年)、《康熙族譜原序三》(康熙五年)、《康熙族譜原跋》(康熙六年)、《歷代家先進譜說引言》、《曹氏遷徽首修宗譜序》(宋元豐朝)、《征修新安曹氏統宗譜引》(康熙八年)、《合修新安曹氏統宗譜序》(康熙十二年)、《附辨疑四則》(康熙十二年)、《會修新安曹氏統宗譜序》(康熙十二年)、《旺川華萼軒參稽族變序》(乾隆二十二年)、《旺川宗祠重錄牌譜記》、《旺川雁堂分修支譜序》(道光五年)、《旺川墨莊續修家譜序》(道光二十六年)、《曹氏歷代分遷考略》(咸豐元年)、《曹氏歷代譜牒考略》(咸豐元年)、《旺川宗祠重集配譜序》(光緒二十年)、《旺川宗祠續纂牌譜序》(光緒二十一年)等,計19篇,約 12000字,分量很重。

續修家譜時,將歷屆修譜譜序一一刊載在新譜中,是中國家譜編修中的普遍現象。這對我們瞭解該家族修譜發展沿革、修譜宗旨變化等都是十分有益的。有些家譜新、舊譜序的分量很大。如《(江西)萬載田下郭氏族譜》(民國木活字本)序文部分載有:《新序》、《新修族譜人名》、《曆修族譜人名》、《歐陽修序》、《曾肇序》、《潘序》、《董序》、《韋序》、《萬鵬序》、《萬育序》、《士珍序》、《高序》、《龐序》、《嚴序》、《巢序》、《萬冤序》、《士佩、士進序》、《士第序》、《邦珩序》、《鐘躍序》、《陳序》、《淩序》、《昭序》、《士傑序》、《顏序》、《邦城序》、《嶇序》、《光笏序》、《治慶序》、《跋》等新舊序文29篇,近 4萬字。

誰來寫譜序?一是本族人寫,主要是主持纂修家譜的人或本族有聲望的人撰寫;二是請當時社會上的名人,主要是德、爵、功、文著稱者撰寫。

歷代名人為中國家譜寫序的,可以排出一大串名單,如顏真卿、歐陽修、蘇洵、朱熹、文天祥、陸秀夫、汪道昆、李善長、王十朋、王世貞、趙孟頫、方孝孺、宋濂、王鳴盛、張之洞、李鴻章、胡適、袁世凱、章炳麟、孫中山、李宗仁等。

在歷代名家為各家譜撰寫的譜序中,有三篇曾對後世修譜產生重大影響。一是蘇洵於至和二年(1055年)開始編《蘇氏族譜》的“蘇氏譜引”,他在文中指出:“蘇氏族譜,譜蘇氏之族也”,“觀吾之譜者,孝悌之心可以油然而生矣!”蘇洵將修譜作為達到尊敬祖先、團聚族人的重要手段。二是歐陽修於嘉祐四年(1059年)編修本族族譜《歐陽氏譜圖》時寫的“序”,他在“序”中指出:歐陽氏家族子孫要發揚“以忠事君,以孝事親,以廉為吏,以學立身”的祖先遺德,光宗耀祖。三是朱熹於淳熙十年(1183年)為其所編《(江西)婺源茶院朱氏世譜》寫的“序”,指出:“癸卯(1183年)五月辛卯,因閱舊譜,感世次之易遠,骨肉之易疏,而墳墓之不易保也,乃更為敘次,定為《婺源茶院朱氏世譜》,而並書其後。”蘇洵、歐陽修、朱熹在譜序中論述的修譜宗旨、原則和方法,流傳很廣,深刻影響後世修譜長達千年之久。

當然,對歷屆名人撰寫的譜序,要進行具體分析,有的是真的,有的則是在攀附顯貴心理支配下的偽作。這種真偽交雜的現象在署名朱熹撰寫的譜序中尤為突出。朱熹作為中國封建社會後期影響最大的思想家,其理學思想對中國家譜編修有著深刻影響。如前所說,朱熹本人十分重視家譜的編修,而且身體力行,編修了本家族的《(江西)婺源茶院朱氏世譜》。當時各家族編修家譜時,力邀朱熹為他們族譜寫序是很自然的事。

筆者手頭就搜集有朱熹撰寫的譜序20餘種。在這些為其他姓氏撰寫的譜序中,朱熹進一步發揮了其在《(江西)婺源茶院朱氏世譜》“序”中提出的譜學思想。如在為《(湖南安化)胡氏九修族譜》所作“薌城族譜原序”中,將家譜的歷史地位與國史並列:“家有譜,猶國有史也。國無史,千萬載帝王之傳統、正閏、隆替,何從而驗其實?家無譜,某昭某穆、世系本源、某派子孫,亦何自考其真?”在《濟南辛氏家譜原序》中強調修譜的宗旨:“蓋修譜之意,所以序昭穆,明長幼,分士庶,別親疏,以維持家道也。”在《(江西安遠)濂江歐陽氏通譜》“跋”中同樣強調:“譜牒所以序昭穆,明長幼,攝人心者也;厚風俗,使人不忘本也。”在《(湖南安化)胡氏九修族譜》“序”中,朱子對歐蘇體例推崇備至:“譜,古所重也。歐蘇作譜,而典益著。是典也,將以明本源,序尊卑,別親疏,辨異同。”“歐蘇尚矣,仕族踵之。”在《(安徽績溪)泉塘葛氏宗譜序》(宣統三年)中,朱子認為修譜者必須具備求真存實的素養:“夫家乘者,一家之史也,失實不可,厚誣亦不可。”等等。這些譜論很有見地,大大豐富了中國譜學理論的寶庫。

但是,有一些刊載在家譜中的所謂朱熹譜序是冒名偽託之作。最明顯的是:題名朱熹作譜序的《(安徽休甯)江村洪氏家譜》、《(福建潯陽)吳氏宗譜》、《(安徽休甯)戴氏荊墩家譜》、《重修滎陽鄭氏世譜》、《金華太常周氏宗譜》、《都昌黃氏宗譜》、《溫陵劉氏宗譜》等七種家譜,所謂朱熹譜序竟為同一版本:

餘嘗仰觀乾象,北辰為中天之樞,而三垣九曜旋繞歸向,譬若君之尊,無不拱焉。俯察地理,昆侖為華夏之鎮,五嶽八表逶迤顧盼,譬猶祖之親,無敢不本焉。此君親之大理。忠孝一道,忘之者謂之逆,遺之者謂之棄,慢之者謂之褻。無上之戒莫大於不忠,五刑之屬莫大于不孝,為人臣所當鞠躬盡瘁,為人後所當慎終追遠,而不可一毫或忽也。今閱□氏譜牒,上溯姓原之始,下逮繼世之宗,明昭穆以尚祖也,系所生以尚嫡也,序長幼以尚齒也,列像贊以尚思也,非大忠大孝而能之乎。

署名文天祥的譜序(跋)中多有偽作

各種譜序

上述七種家譜的所謂朱熹譜序,除“今閱□氏譜牒”中的姓氏,分別為“洪”、“吳”、“戴”、“鄭”、“周”、“黃”、“劉”一字不同外,其餘文字全部雷同。顯系冒名偽託之作。

類似的情形,在所謂文天祥的“譜序(跋)”中也表現出來。《(安徽休甯)餘氏族譜》(乾隆四十七年)、《(江西婺源)清華胡仁德堂續修世譜》(民國 6年)、《(浙江淳安)薑氏孝子大民公派宗譜》(康熙三十三年)均刊有所謂文天祥“譜序(跋)”,也是同一版本。文中“□姓族譜”,除了其姓氏分別為“餘”、“胡”、“薑”一字不同外,其餘文字均雷同。按常理推斷:文天祥不可能同時為幾種族譜寫同一文字內容的譜序(跋),其中必有偽作。

如何認識家譜中這類冒名偽作譜序以及後面章節介紹的世系中冒認名人為始祖的現象呢?我們知道,中國家譜發展到明清以及民國時期,已經定型並普及,尤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幾乎到了村村戶戶修家譜的地步,且相互攀比,成了全民的文化習俗。這期間產生的數以萬計的家譜,其中不少為學有素養之士編修的家譜,資料扎實,編排得當,文字優美,堪稱家譜園地中的上品。但也有相當部分的家譜,為一般草根民眾所修,適應普通民眾修譜需要,社會上有“譜匠”、“譜師”職業,專為一般人家編修家譜,他們為迎合一般民眾攀附顯貴的心理,往往把名人譜序、名人始祖移花接木地安到所撰寫的家譜裏,致使家譜中出現不少偽作痕跡,影響了家譜的品質。今天,當我們整理研究舊家譜時,當我們編修新家譜時,不僅對譜序的真偽,世系傳承的真偽要作求真存實的辨析;更重要的是,對整個舊家譜的觀點、內容、體例,必須以歷史唯物主義觀點批判繼承,棄其糟粕,取其精華,才能使家譜這一傳統歷史文化在新的條件下,為凝聚中華兒女、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新的貢獻。至於家譜中個別譜序真偽的問題,我們也不必苛求於前人,按中國家譜“信以傳信,疑似傳疑”的編修原則,似應該以寬容的態度對待此類問題,因為這畢竟是傳統的中國家譜文化中一個可以理解的現象。

 

六、凡例

宗譜凡例

凡例,又稱譜例、規條、例言等,主要闡述纂修家譜的原則、體例和內容,在家譜中居有重要位置,一般在譜序前,或譜序後,即刊凡例。《(江西婺源)武口王氏統宗世譜》(天啟三年)“凡例”開宗明義指出:“例也者,酌禮義之中而條約之,以示一定而不可移也。遷徙繁,人文盛,世系夥,設不定例,詳者何以獨詳,略者何以獨略,觀譜者難免疑信相參。今定凡例於前,宗派之繁,斯有所不易,狥己之見,斯有所不移,詳略之文,斯有所不議,茲為譜牒之要領雲。”《(安徽歙縣)三田李氏重修宗譜》(乾隆刻本)“李氏宗譜凡例”也指出:“例也者,酌禮義之中而條約之,以示一定不可移也。故法曰法例,鄉曰鄉例,矧譜有宗派,有世系,有遷徙。設不定例,則昭穆何由而敘,親疏何由而別,是非何由而分,詳者何以獨詳,略者何以獨略,展譜者人人或憒憒焉。今定凡例於前,庶覽者如挈綱而振領雲。”這兩段類似的文字,對家譜凡例的作用、內容作了言簡意賅的表述:家譜中的凡例,是據有關禮義作出的條約規定,對於家譜如何敘昭穆、別親疏、分是非、慎詳略,具有提綱挈領的意義。

《(江西婺源)清華胡氏文敏公宗譜》(嘉慶二十三年)“凡例”一節中,既有嘉慶二十三年編纂該譜時修訂的凡例,又同時刊載“先正舊編凡例”、“續編凡例”、“乾隆辛巳續增凡例”等老譜凡例。綜合這四份凡例內容,則知凡例主要闡明纂修該譜時須遵守以下原則:

1.鼻祖。胡氏得姓,原自滿公,當以滿公為鼻祖。

2.善惡備載。譜為一家之史,所以紀實,而匪以崇美觀也。故善惡備載,使知勸懲。

3.明族屬。以前修譜只及本宗,而于妻女不著者、考覆不及以致遺耳。本次修譜凡妻党女族,悉詳細注,所以廣愛而明有親也。

4.辨長少。長少之別,惟以行次。故明系之上而加行次以別之,使長少之倫、尊卑之序,秩然不紊,使萬世而下有所考據耳。

5.尚同姓。同姓不可混。是吾族者,雖微不棄;非吾族者,雖顯不錄,蓋以明一本之親,而杜謬援之失也。

6.避名諱。先人名諱,猶天之不可犯,後之命名,於其子者宜慎之。

7.譜圖由幹而枝,以明世系,昭有序。逐世而修行次,明有別也。有官職曰某官,尊有爵也。無官書曰某公,明有尊也。

8.圖系下,詳書名諱、字型大小、行次,紀其實也。取某官某氏女,昭妻族也。女適某官某氏,昭女族也。

9.尊所自出。系本枝近枝,書諱;旁枝遠枝,書行;尊者壽者,書公;卑者少者,書名;有官貴者,書爵。此蘇洵譜例也。

10.亡諱無嗣。系書某,書夭,書止,書無子者,此歐陽修譜例也。

11.禮有三殤。未成年去世,分長、中、下三殤。長殤,自十九歲至十六歲,為長殤,已娶可娶者,則服之為成人,編人行第。中殤,自十五歲至十二歲,為中殤,編入譜,亡者注夭,不入行第。下殤,自十一歲至八歲以下,為下殤,不注。

12.異姓來繼者有三:良家子則書;賤家道家子不書;乞覓寄生子不明不書。

13.出繼出家者有三:出繼外姓者書,只於其下注繼某氏,其子則不書;所覓以上降下,或以下升上者,亂序不書;出家出遷者,皆書,大惡下賤者只於其下標注,不書。

14.出繼歸宗者有三:所繼父有後,願歸宗者書;如無後者,已承重,理不可歸宗者,不書;如祖父出繼,子孫不可歸宗者不書。

15.

16.凡此六者,皆有玷於祖宗,有一於此,黜而削之。

一曰棄祖。棄賣祖墳地於異姓,貨鬻族譜於非族者,謂之棄祖。

二曰叛黨。前人叛逆抄沒,而餘黨苟全於世者,謂之叛黨。

三曰犯刑。積世恣惡,代遭刑獄者,謂之犯刑。

四曰敗倫。彝倫瀆亂,男女無別,禽心獸行,謂之敗倫。

五曰背義。不思祖宗義重,惟圖苟行微驅,甘為下流者,謂之背義。

六曰雜賤。不肖無恥,甘與下賤為婚者,謂之雜賤。

17.各派分支續止。各派分支,凡舊譜已載,有遷徙未詳,或子姓難稽者,姑仍其舊,只於名下注未續二字,以待日後統會,其考實無後者,乃注止字以杜頂冒之弊。

18.古人雲事蓋棺而後定,故贊傳之作乃子孫所以闡揚其宗功祖德,非自為誇譽也。有善行而生存者,留貽孫子,概不濫入。

19.節孝朝廷所重,特恩旌表,不論存歿,有青年矢志玉潔冰清者,年近五旬則事久志定者,概加讚揚,以彰懿行。若下堂之婦,固屬義絕,然無子者注一出字,有子者則注改適某姓,俾孝子順孫後日得以稽考。倘有隱諱而不書者,是只知母而不知父,自蹈不孝之罪。

20.以七言律編號,注某派某公下某人領,俾各族通知。散譜之數,另刻條記,用朱墨鈐蓋,庶私鬻者不得行奸,收藏者亦知任重,以免磨壞鼠蠹之患。

上述《(江西婺源)清華胡氏文敏公宗譜》的“凡例”,在明清時代的家譜中,頗有一定的代表性。從上述20條凡例中,可以得到以下幾點認識:

1.非常細緻具體。該譜凡例規定,“以滿公為鼻祖”,以行次別長少,未成年去世的,按年齡分成長殤、中殤、下殤,對異姓來繼者、出繼出家者等,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這對於統一家譜的纂修體例,無疑有著規範的作用。

2.體現封建等級思想。凡例規定,祖先名諱,猶天之不可犯,必須慎而避之;家族祖先成員,凡當官的稱爵,尊者稱公,卑者書名;尊卑之序,秩然不紊;大惡下賤者,只於其下標注,不書。如此等等,凸現了封建尊卑倫理。

3.體現封建忠孝觀念。上列第19條規定:節孝為朝廷所重,凡受朝廷特恩旌表的,要概加讚揚,以彰懿行。“若下堂之婦……有子者……倘有隱諱而不書者,是只知母而不知父,自蹈不孝之罪。”

4.反映封建宗族思想。上列凡例規定:是吾族者,雖微不棄,非吾族者,雖顯不錄;凡有棄祖,叛黨、犯刑、敗倫、背義、雜賤行為的,家譜均不書;譜成印畢,即毀其板,以七律詩編號,按號簽字領譜,以免家譜外流,等等,都是為了維護封建家族的純潔與穩固。

5.注意吸取歐、蘇修譜成果。宋代著名文學家歐陽修與蘇洵曾纂修本族家譜《歐陽氏譜圖》和《蘇氏族譜》,對後世產生重大影響。上列凡例關於亡諱無嗣的規定,“此歐陽修譜例也”,關於尊所自出的規定,“此蘇洵譜例也”,表明該譜不僅在世系圖式等大的體例上參照了歐蘇體例,在一些具體的編修方法上也吸收了歐蘇修譜的成功經驗。

6.在編修內容上有所創新。不少家譜規定:“史則善惡俱載,譜則書善不載惡,為親者諱也。”而上述胡氏家譜凡例則明確規定:“譜為一家之史,所以紀實,而匪以崇美觀也。故善惡備載,使知勸懲。”對於該譜能突破一般家譜書善隱惡的規定而公然宣稱家譜須“善惡備載”,這倒是應該肯定的。

 

七、恩榮錄

恩榮錄,在家譜中又稱恩綸、誥敕、告身等,主要刊載皇帝對家族中官員、親屬、烈女等的敕書、誥命、賜匾等。家譜中之所以要刊載這部分內容,一是炫耀家族祖先的光榮歷史,二是教育後代不忘君恩,因此誥敕之類都置於家譜中顯要位置。

如《(江蘇無錫)榮氏宗譜》(民國24年)卷一刊載譜序、目錄、凡例等內容,卷二即“恩綸”,刊載敕命、誥命共18篇,列簡表如下:

敕命隋大業三年

( 607年)“奉天承運,皇帝制曰:蓋聞文德既彰,自他有耀,靈威斯在,閱世常新。”“兵部尚書榮權,向有華國之文,近睹全城之烈,惟卿捍災禦患”,“嘉爾忠貞,特頒異數,凡諸子姓各勉象賢。 ”

敕命隋大業三年

( 607年)“禦史中丞榮毗,趨操端方,器度凝遠,有勁直之氣,足配昔人之賢,有明敏之才,足周當世之務”,“推明法律,糾正官邪,進思盡忠,無憚大吏,則予一人以咨爾亦有無窮之功”。

敕命唐貞元二年

( 786年)“凡能教子以事君者,朕未嘗不篤於恩,況於故舊之臣尤所加厚,則追崇之典朕何愛焉。爾兵科給諫榮存審之父榮梃”,“雖未得於生前願,實克伸於身後可,特贈爾為大中大夫,如子官寵錫褒榮,以光良埌”。

敕命唐貞元二年

( 786年)“兵科給諫榮存審,居喪盡禮,克紹父風,築室塚場,青年早征,孝子立身,朝宣壯歲,實號忠臣,處心不欺,堪備東台之選。”“是用封爾為大中大夫,爾宜欽茲寵名,益勵操守。”

敕命宋咸平二年

( 999年)“朕慕古昔盛王貴德尚齒之風,每詔郡國尊禮高年,其有教子成名身享眉壽者,則錫命以褒嘉之。爾榮融,乃鉛山縣知縣榮宗范之父,賦性朴淳,敦行孝友,義方訓子,展采詞曹,作一邑慈惠之師,播百裏弦歌之化。苟非燕翼維嚴,早裕貽謀於作牧,安得官方無忝,克彰報最於循良。茲特贈爾為鉛山縣知縣,如子官。”

“爾趙氏,乃鉛山縣知縣榮宗范之母,鳴雞交敬相夫,既著勤勞畫獲,載昭訓子益彰聖善,顧遺澤,猶存而榮,養未逮可無寵命以恤之哉!茲特贈爾為南陽縣君,非獨九京之榮,亦以勵天下之為母者。”

敕命宋咸平二年

( 999年)“爾鉛山縣知縣榮宗范,一邑之器,百里之才,恫瘝深在已之懷;囹圄草滿,慈惠著循良之績”,“錫爾敕命,爾宜祗膺明訓,益勵廉勤,國有峻階不爾吝也”。

“凡我臣能奉身以事君者,是皆有中饋相在室焉。”“爾鉛山縣知縣榮宗范之妻陳氏,出自名門,來嬪望族,相其君子播政績于琴堂,惠彼黎元致弦歌於草野,茲特封爾為福昌縣君。”

敕命宋慶曆元年

(1041年)“敕秘書省著作佐郎榮昉:三年大比,人徒知為布衣進身之途。藝祖皇帝有言曰:設科取士,欲得賢以共治天下。大哉王言,朕所當法也。廷策者,再乃始得汝,爾早以藝文首賢能之書,旋以論奏動慈宸之聽,親閱大對,嘉其淵源,擢置舉首,殆天留以遺朕也。尚循故事往佐師幕,益茂遠業,以須登用。”

敕命宋紹興十三年

(1143年)“敕寶文閣學士榮崇文”,“爾學士榮崇文,器度凝遠,資識明敏,宏才懿行,足以羽翼王朝大冊高文,足以鼓勵當世涉揚禁近,被遇眷知,由侍臣之邇朕,總師儒之要職。推行教法,茂宣夙夜之勞;作成人才,藹集譽髦之士。朕心所屬,輿論攸歸。”

敕命明弘治十年

(1497年)“爾浙江道監察禦史榮華,詩書世業,科第良才,頃效績於循良,遂超升於憲職。抑邪扶正,在闕延輸獻納之忱;激濁揚清,在藩省嚴按行之令。矧操修之靡懈,屬上最之分,施宜有渥恩以申褒勸,特進爾階文林郎,錫之敕命。”

“爾浙江道監察禦史榮華之妻許氏,儀容淑懿,德性柔嘉,職能供饋祀之勤,居不廢詩書之訓,爰因夫貴用示國恩,慈特封爾為孺人,益敦祗順之風,以迓嘉祥之至。”

敕命明萬曆二十二年

(1594年)“奉天承運,皇帝敕曰:朕寵群臣,敘其勞績,必推及其親,所以崇厚道也。”

“爾榮愷,乃山東夏津縣知縣滎世承之父,立品端嚴,義方勵翼,教子著彈琴之治,傳家裕制錦之方,濟困憐貧,好施於鄉黨,宜民善俗,密訓於趨庭。茲以覃恩,特贈爾為文林郎,山東夏津縣知縣,沐朝章之寵,增家乘之光。”

“爾邵氏,乃山東夏津縣知縣榮世承之母,德維勤儉,操履冰霜……茲以覃恩,贈爾為孺人,以昭獎勵,益表母儀。”

敕命明萬曆二十二年

(1594年)“奉天承運,皇帝敕曰:天下之廣,皆分治於邑,而親民之吏,莫要於宰,使邑宰得人,則廣布德意以保惠,黎元天下未有不安者也。”

“爾山東夏津縣知縣榮世承,分符百里,職任花封,彈琴彰作牧之才,制錦表循良之吏,春風化雨……茲以覃恩,封爾為文林郎,錫之敕命,夫一邑專司其責已重,自茲而上任寄彌隆,爾尚益殫才猷,無負朕望。”

“爾山東夏津縣知縣榮世承之妻錢氏,懿質夙成,婦道克盡,相夫懋績,中外馳聲……茲特贈爾為孺人,益敦黽勉之休,以嘉相夫之寵。”

敕命清咸豐二年

(1852年)“爾榮良佐,乃直隸保定府雄縣知縣蔣大鏞之外祖父,出自有基,後來稱秀,宅鐘華胄,光閭澤衍……贈爾為文林郎,直隸保定府雄縣知縣。”

“爾楊氏,乃直隸保定府雄縣知縣蔣大鏞之外祖母,軌儀嫻習,風範淑駕……贈爾為孺人。”

誥命清同治九年

(1870年)“爾榮勝益,乃捐職同知榮光宇之父,褆躬仁厚,垂訓端嚴……茲以爾子克襄王事,封爾為奉政大夫,錫之誥命。”

“爾朱氏,乃捐職同知榮光宇之母,淑慎其儀,柔嘉維則……茲以爾子克襄王事,封爾為宜人。”

誥命清同治九年

(1870年)“爾榮錫源,乃光祿寺署正銜加二級榮維恒之祖父,箕裘紹緒,詩禮垂聲……茲以爾孫克襄王事,貤贈爾為奉直大夫,錫之誥命。”

“爾任氏,乃光祿寺署正銜加二級榮維恒之祖母,高門毓秀,華閱傳芳……茲以爾孫克襄王事,貤贈爾為宜人。”

誥命清同治九年

(1870年)“爾榮志瀛,乃光祿寺署正銜加二級榮維恒之父,世擅清門,代傳素養,家風淳厚……茲以爾子克襄王事,封爾為奉直大夫,錫之誥命。”

“爾孫氏,乃光祿寺署正銜加二級榮維恒之母,克樹芳型,尤多慈教……茲以爾子克襄王事,贈爾為宜人。”

“爾鄭氏,乃光祿寺署正銜加二級榮維恒之母,克樹秀型,尤多慈教……茲以爾子克襄王事,封爾為宜人。”

誥命清同治十年

(1871年)“奉天承運,皇帝制曰:資父事君臣子篤,匪躬之誼,作忠以孝國家宏,錫類之恩。爾榮宏學,乃州同銜加二級榮鳳皋之父,善積於身祥開厥後,教子著義方之訓,傳家裕堂構之遺,茲以爾子克襄王事,封爾為奉直大夫,錫之誥命。”

“爾孫氏,乃州同銜加二級榮鳳皋之母,壺範宜家,夙協承筐之微;母儀貽榖,載昭畫荻之芳。茲以爾子克襄王事,封爾為宜人。”

誥命清同治十年

(1871年)“錫類推恩,朝廷之大典,奉公效職,臣子之常經。爾州同銜加二級榮鳳皋,賦質純良,持身恪謹……茲以爾克襄王事,授爾為奉直大夫,錫之誥命。”

“爾州同銜加二級榮鳳皋之妻張氏,含章協德,令儀夙著……茲以爾夫克襄王事,封爾為宜人。”

誥命清光緒二年

(1876年)“爾榮勝溢,乃工部主事加三級榮光世之父,世擅清門,代傳素業,家風淳厚,垂弓冶之良模;庭訓方嚴,啟詩書之令緒。茲以覃恩,贈爾為朝議大夫,錫之誥命。”

“爾朱氏,乃工部主事加三級榮光世之母,克樹芳型,尤多慈教……茲以覃恩,封爾為恭人。”

徽州古祠堂的牌匾

上述《(江蘇無錫)榮氏宗譜》共刊載敕命、誥命計18篇,自隋大業三年至清光緒二年,歷時1200餘年。將上述敕命、誥命進行分析,可得到以下幾點認識:

1.江蘇無錫梁溪榮氏家族歷史上是個名門望族,自隋朝以來,經唐、宋及明、清,歷代都有人在朝廷做官,並受到皇帝的敕命或誥命的表彰,且恩及親屬,時間長達1000餘年,這在家譜中是不多見的。

2.受敕命、誥命的物件範圍不斷擴大。隋朝敕命對象僅任官者,如兵部尚書榮權、禦史中丞榮毗,不涉及親屬。到了唐代有了擴大,受敕命物件不僅是兵科給諫榮存審,而且其父榮梃也獲敕命。宋代以後則進一步擴大,包括為官者的父、母以及妻子均獲誥命。為官者的祖父母也獲誥命。到了清代,甚至外祖父母也獲誥命。

3.敕命、誥命表彰的內容形式有虛有實。隋朝兩份敕命,僅是口頭表揚形式,所謂“嘉爾忠貞”等,無實質內容。唐貞元二年的敕命,則比較實惠了,贈兵科給諫榮存審之父榮梃為大中大夫,明萬曆二十二年的敕命,贈山東夏津縣知縣榮世承之父榮愷為“文林郎,山東夏津縣知縣”,雖為虛名,也是比較實在的。宋以後的敕命一般封為官者的妻、母、祖母為“孺人”、“宜人”、“恭人”等,儘管明清時代,七品官的母親或妻子可封為“孺人”,但也僅僅是名義上的尊敬稱呼,並無實質上的物質待遇。

4.敕命、誥命表彰的理由發生變化。隋朝敕命表彰的是為朝廷建功立業的官員,如表彰兵部尚書榮權“捍災禦患”,表彰禦史中丞榮毗“推明法律,糾正官邪”。到了唐代,尤其是宋代以後,表彰的是設科取士的科第良才,能“居喪盡禮”,“孝子立身”。至於表彰當官者的父、祖父,強調的是教子有方,所謂“義方勵翼,教子著彈琴之治,傳家裕制錦之方”等。表彰當官者的妻、母、祖母等,強調的是“三從四德”,所謂“儀容淑懿,德性柔嘉”,“軌儀嫻習、風範淑駕”,“婦道克盡,相夫懋績”等。這1000餘年敕命、誥命內容的變化,反映了封建統治者治國方略的不斷深化。到了宋代以後,朱子理學成為社會主流意識,封建統治者在加強科舉制度的同時,更強調以孝治天下,宋以後誥命的內容以及誥命物件的不斷擴大,正是封建王朝以孝治天下的治國方略在誥命上的反映。

 

八、譜論

譜論,家譜中又稱譜說、譜法、先儒譜說、先賢譜論、述古譜略、家譜引義、譜學論略等,主要輯錄古代經典特別是歷代文人學士論述修譜宗旨、意義、原理和方法的語錄。筆者手頭搜集的有關資料有:《(安徽績溪)汪氏世宗譜》(乾隆三十七年)卷之三“譜論”、《(安徽歙縣)北岸吳慎德堂族譜》(民國10年)正編“先儒譜說”、《(安徽休寧)平陽郡汪氏宗譜》(光緒二十二年)卷首“譜說”、《(安徽祁門)祁西桃源陳氏通公家譜》(同治元年)卷一“譜說引”、《(江西婺源)清華胡氏文敏公宗譜》(嘉慶二十三年)卷首“先賢譜論”、《(安徽黟縣)古黟環山余氏宗譜》(民國 6年)卷之一“述古譜略”、《(江西婺源)槐溪王氏支譜》卷之六“譜學源流考”、《(安徽)新安黃氏大宗譜》(乾隆十七年)“三氏譜法”、《(安徽)新安徐氏宗譜》(乾隆三年)卷首之二“宗譜引義”、《(安徽歙縣)歙西范川謝氏支譜》(民國14年)卷一“譜說”、《(安徽旌德)濟陽汪氏統宗譜》(民國 8年)卷一“儒先譜說”、《(江西婺源)官源洪氏總譜》(乾隆五十三年)卷之首“譜說”、《(安徽歙縣)歙西汪氏重輯支譜》(民國 8年)“譜論”等十餘篇。比較這十餘篇譜論,發現一個特點,即所引述歷代文人學士的譜論語錄內容基本一致,不同的只是引用文人學士的數量有多有少而已。以上家譜編纂時間為清代以及民國時期,想來這時編纂家譜引述文人學士的譜論語錄也都是抄來抄去的吧!

上述家譜大多將“譜論”置於家譜“卷一”、“卷首”等前列位置,表明家譜編纂者非常重視先賢先儒有關譜學的論述。《(安徽祁門)祁西桃源陳氏通公家譜》(同治元年)在刊載先賢先儒譜論前有一段“譜說引”,論述了輯錄名儒達士譜論的重要性:“名儒達士凡有論及譜書者,一一輯錄於前……俾觀者開卷檢閱之際,匪特啟夫孝敬之心,油然以生也!”

下面就以《(安徽休寧)平陽郡汪氏宗譜》(光緒二十二年)的“譜說”為例作簡要介紹。之所以選擇該譜,因為該譜“譜說”引述文人學士的譜論語錄數量相對來說是比較多的,摘要如下:

傳曰:宗子無法,則朝廷無世臣。又曰,法立,則人知重本。蓋宗法廢,而譜系繼起,猶足以補其所不及。《史記》敘世家,亦此意也。

古者諸侯年表、卿大夫世家綿延史牒,得百世而不泯者蓋賴譜系之存,而其族人相與為服死喪,婚娶之必告而不絕。隋唐以後,仕者不世,紀序失傳,而譜遂大壞矣。

漢高祖入沛,以白書與父兄,翕然趨之。司馬相如使蜀,只移書喻父老而已。古之人其知重本也。如此譜牒不存,而不知宗者,有矣。譜牒存,而不知有宗,吾惑焉。

唐人詩曰:昭昭穆穆枉,百世又何疏。戶曉應難及,作圖為細書。蓋謂譜系之不可無也。

石林公曰:凡今之士夫,以門望相高下,以爵秩為甲乙。有其人,則譜隨而詳以存;無其人,則譜隨而略以遺。譜其可略且遺也耶!

又曰:凡為人後稍有知識者,當以譜牒留心,苟前乎此而譜不立,吾不知其誰,始固不能無憾;後乎此而不立,無同姓與子若孫之罪也。譜牒之作可緩乎哉!

程子曰:管攝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風俗,使人不忘本,須是明譜系,立宗法也。

又曰:宗法廢,後世譜牒尚有遺風;譜牒廢,人家不知來處。世無百年,骨肉宗族無統,雖至親也薄也。

朱晦庵曰:人家三代不修譜,則為不孝矣!又曰:己身以上稱公,己身以下稱郎,此作譜之法也。蘇老泉曰:太上立德,其次立言,其次立功,譜牒者,亦立言之一端也。

陶淵明贈長沙公族祖雲:同流分派,人易世疏,慨然寤歎。念茲厥初老泉族譜引,以自始而衰,至於無服,其初隻一人也。籲果念厥初知自一人而蕃衍盛大,以至於今日始終相聯,又何計之服之遠近。

南史王懿傳雲:北人重同姓,謂之骨肉。顏之推家訓:兄弟族自從祖之外,高秩者通稱為尊,同昭穆者百世猶兄弟也。河北族人二三十世稱從伯從叔,今俗語曰宗族,百世真有所謂也。

蘇東坡曰:良民之家,士大夫之族,未必無孝弟,相親有族,無總子莫為之糾率也。雖然族之有宗,在今日為難行,而圖述譜系,亦庶幾於此考也。

又曰:民相與親睦者,王道之始也。誠知言矣。

呂東萊曰:三代之時,曰姓者,流其祖考之所自出者也,百世而不變者也;曰氏者,另其子孫所自分者也,數世而一變者也。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其得姓雖一,而子孫別而為氏者,不勝其多焉。尋其流,可以知其源;尋其葉,可以知其根,抑何易耶。自秦漢以來,民族之別,絕無僅有,可謂簡而易知者矣,然人罕有能辨其源者。王之氏一也,吾不知其出於元城之王耶?宜春之王耶?郤城之王耶?劉之氏一也,吾不知其出於陶唐之劉耶?奉春之劉耶?元海之劉耶?其能辨而不惑者,鮮矣。氏之馬者,未必能辨其為馬服之馬及馬援之馬也。氏之石者,未必能辨其為周衛之石及複趙之石也。古之氏族繁而知之者反多,今之氏族簡而知之者反少,由譜牒之明與廢而已,以是知譜牒之學不可不講也。

譜論

王荊公曰:余聞者蘇論譜牒,謂可知者,續之;不可知者,闕之。此語極有病。夫人不生於空桑,豈無祖宗。可知者,固可續矣;其不知者,必夜而思旦,而求挨形捉影,如今之捕獸,豈有不得者焉。苟委于知而又安於不知,其為不孝也,益大矣!

程伊川曰:譜之要,在明一本而浚其源,所以尊祖而敬宗也;究萬派而清其流,所以別親疏之遠近也;辨昭穆等降之殊,所以識尊卑之次第也;行吉凶慶吊之禮、敦孝友睦姻任恤之行,所以崇宗族之典禮也。

歐陽修曰:族之為言簇也。尚夫序而有別,姓為言生也,本其所生,氏之為言是也,別其所自分也。又曰:川流派別,當知同源;人代散居,當知同祖。知同源,必不笑鹹淡清濁之異;知同祖,則不學秦越魯杞之為。然非圖譜以紀,則世遠無證,安識須句之本於風也,安識晉公子之本諸姬也。是謂譜系之不可無也。

司馬溫公宗派記曰:昔有問六蓼之所自出?懵然不知所對。人謂諸吳罔記為周之裔,宜取皋陶庭堅不祀之譏。又有成季之昭宣孟之穆。至若五世而不相慶吊,人謂異郯子篤少皋之親,且無言稱先職之美。吾鑒茲弊,遂作宗派一圖,揭諸中堂,以示諸後進輩。複楷收百餘冊,凡我族屬,各送其一,庶朝夕披覽,可以起其敦族之義,不以服屬速遠間而從尋斧焉者,因知所懼,可以厚流俗之一端,是亦謂譜系之不可無也。

黃山谷曰:世之有氏為族者,惟有譜識其所從由,考其所由分,世日益遠,族日益繁,必至於不相維繫,而昭穆辨淆矣。

呂本中曰:國無國之道,而後國亂;家無家之道,而後家亂。故禮樂綱紀者,國之道也;宗法譜牒者,家之道也。

陸象山曰:作譜須要明白,如某祖某處分來,某人某處分去,枝幹脈絡,條理不紊,方才是譜。如或相傳失真,考求無據,則亡諱亡世,真書無隱,此司馬公之圖系、歐陽公之譜例可仿也。

陳北溪曰:譜系者,人身之根本也,根本不明,則顛倒無據,或妄委其姓而盲入戶,或妄附戶貫而溷其宗枝,何止於托漢婿而冒姓劉,以狄種朱邪而附李屬籍者耶!

又曰:知有母不知有父者,走獸之道也;知有父而不知有祖者,飛鳥之道也。

胡五峰曰:甚矣,譜牒之不可不作也。譜牒作,則昭穆有序而疏戚不遺,百世之下猶足以知其分殊而一本;不作則喜不慶、憂不吊,不以至親相視如途人者,鮮矣!

遊默齋曰:人之生,始于父母,推而大之,世數雖遐,皆同一氣也。誰無惻隱之心,霜露之感?寧不興懷特未之恩耳。宗法既壞,則無宗子,何由以致其親睦之意。獨有譜牒一事,猶能稍合宗族而收其流,是以前輩多留心焉。

石氏曰:譜之書關係甚重,祖宗之所自出,子孫之所自分,胥此由考,否則不如崇韜之哭子儀,姓閩者謂己出子騫者,未之有也。

曾氏曰:古之為國為家者,有大宗小宗之法以收其族姓,雖至百世之遠,而烝嘗不廢,親疏之殺,尊卑之等,節制禮文,皆可考而見也。

董深山曰:先祖有善而弗知,曰不明;知而弗傳,曰不仁。此譜所由作也。

上述共引歷代譜論語錄29條,涉及歷代文人學士計21人。這些語錄涉及修譜的方方面面,有關於修譜的方法的,如朱晦庵曰:“己身以上稱公,己身以下稱郎,此作譜之法也。”如陸象山曰:“如或相傳失真,考求無據,則亡諱亡世,真書無隱,此司馬公之圖系、歐陽公之譜例可仿也。”但大多數語錄主要闡明的是修譜的宗旨、意義,即修譜的重要性,比較重要的,如程子曰:“管攝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風俗,使人不忘本,須是明譜系,立宗法也。”如程伊川曰:“譜之要,在明一本而浚其源,所以尊祖而敬宗也。”如呂本中曰:“國無國之道,而後國亂;家無家之道,而後家亂。故禮樂綱紀者,國之道也;宗法譜牒者,家之道也。”陳北溪曰:“譜系者,人身之根本也。”等等。正因為修譜如此重要,所以歷代文人呼籲:“譜系之不可無也!”“譜牒之作可緩乎哉!”“譜牒之學不可不講也!”“譜牒之不可不作也!”南宋理學大師朱熹更將是否修譜提高到孝的高度:“人家三代不修譜,則為不孝矣!”

上述諸多文人學土關於譜學的論述,作為譜論刊載在家譜顯要位置,表明編纂者以此為指導思想來編修各自的家譜,這也為我們今天來探索我國歷史上的譜學理論寶庫提供了重要資料。但當我們檢視上述歷代文人學土關於譜學的論述時,不得不指出,中間缺少了一個大家,即司馬遷關於譜牒的論述。司馬遷在撰寫史學名著《史記》時,曾引用當時所能見到的許多譜牒資料,司馬遷對譜牒更有諸多重要論述。沒有將司馬遷的譜學論述收人到家譜的“譜論”中,這不能不說是一大遺憾。或許我們的先輩在編修家譜、匯總歷代名士譜論時已意識到這一點,因此有的家譜在刊載譜論、譜法時就有所補充。如《(安徽)新安黃氏大宗譜》(乾隆十七年)專列“三氏譜法”一節內容,刊載太史公“司馬遷譜引”、歐陽修“歐陽氏譜引”、蘇明允“蘇氏譜引”三文,並在文前指出:“宗法之興,出自太史司馬公為始,厥後歐陽文忠公、蘇明允各為世譜,文忠公依漢年表,明允以禮大宗小宗為次,今以三氏宗法備錄於譜,俾後之繼之者識譜學之所自出雲。”確實如此,論及中國的譜學理論,應從司馬遷開始,包括歐陽修、蘇洵等歷代文人學土,他們的譜學論述是值得我們認真總結、研究的一份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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