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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教育名詞解釋

作者:佚名  來源:互聯網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14日

 古代教育名詞解釋

師法:師長傳授之法,特指漢代的經學傳授。漢初博士教授經書,俱憑口授,由於口耳相傳,難免錯誤,必遵大師所講的經說為準繩,遂成師法。如某一經的大師,被立為博士以後,他的經說便為“師法”。《漢書.胡毋生傳》:“惟嬴公守學,不失師法。”胡毋生是漢景帝時的博士,嬴公是他的生徒,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嬴公能傳其師胡毋生《公羊春秋傳》經說的真諦。

家法:漢代傳經師法相承,各自名家。弟子們按照一家的師法講經,稱為“守家法”。《後漢書.儒林傳序》曰:“於是立五經博士,各以家法教授。”西漢重“師法”,東漢重“家法”。師法重傳授,明本源;家法重立法,爭派別。故“先有師法,而後能成一家之言,師法者,溯其源,家法者,衍其流”(皮錫瑞《經學歷史》)。

學官:中國古代主管學務的官員和官學教師的統稱。如漢代設置的五經博士,博士祭酒;西晉開始設置的國子祭酒、博士、助教;宋以後的提學、學政和教授、學正、教諭等都屬學官。

祭酒:中國古代主持國子監或太學的學官。古代祭祀或宴會時,由年高望重者一人舉神,所以祭酒原為一種榮譽之稱,所引申為學宮的主持人。戰國時,荀子在齊國臨淄稷下學宮“三為祭酒”,被尊為卿。漢武帝于太學設五經博士,首長稱僕射。東漢光武帝時,立五經十四博士,由太常(掌選博士之官)選出其中有威望者一個為“祭酒”,作為總管教務的首長,祭酒因此成為學官名。西晉改稱國子祭酒,主管國子學或太學。隋以後稱國子監祭酒,為國子監的主管者。清光緒三十一年(一九○五年)廢國子監,設學部,改國子祭酒為學部尚書。

教習:學官名。明代選殿試進士入翰林院學習,稱庶起士,命學士一人(後改為禮、吏兩部侍郎二人)任教,稱為教習。清代仍沿明制,翰林院設庶常館,由滿、漢大臣各一人任教習。選侍講、侍讀以下官任小教習。清末興辦學堂,其教師也沿稱為教習。

提學:學官名。詳“職官”門。

山長:古代書院的主持人。五代時蔣維東隱居衡岳講學,受業者稱蔣為山長《荊湘近事》。至宋相沿為習,書院益多,掌教時稱為山長,或稱山主、洞主。元代書院,亦置山長,講學之外,並總領院務。清乾隆時改為院長,清末仍名山長。

司業:學官名。學政之稱,源于《周禮.春官》:“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清代設“提督學政”,簡稱學政,也稱“督學使者”。由朝廷派往各省,按期至所屬府、廳主持考試童生或生員。學政須由侍郎、京堂、翰林、科道以及部屬等官中的進士出身者選充,三年一任。不問本人官階大小,任期內得與督撫進行。一九○六年改提督學使,辛亥革命後廢除。

教授:原為傳授學業之意。《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孔子既沒,子夏居西河教授,為魏文侯師。”《後漢書.儒林傳序》:“於是立五經博士,各以家法教授。”後世漸以教授為學官之名,職事近于漢唐所置博士。至宋代,宗學、律學、醫學、武學以及各路(地方行政區域)、州、縣學均設置教授,用經義教導諸生,並掌管學校課試等事,位居提督學事官之下,是為以教授名官的開始。元代諸路州府儒學,都設置教授。明清府學也設置教授。

助教:學官名。西晉咸寧二年(二六七年)立國子學,始置助教,職掌協助國子祭酒和國子博士傳授儒家經學。以後除個別朝代外,國學中都設置經學助教,稱國子助教、太學助教、四門助教、廣文館助教等。州(郡)縣學亦有設助教一職者。北魏增置醫學助教,隋增算學助教,唐增律學助教,以協助博士傳授專門技術知識。宋代廢止。明清僅設國子監助教。

經師:漢代以經學教授生徒的學官。詳“經學”門。

生徒:學生、門徒的通稱。唐制,取士之科由學館進者曰生徒,由州、縣者曰鄉貢,皇帝自詔選者曰制舉。

學究:唐代取士,明經科中有“學究一經”的科目。宋代簡稱“學究”,為禮部貢舉十科之一。學究本意是對讀書人的一種通稱,後來則常用以稱迂腐淺陋的文人。

四科:孔子評論人物的分類。《論語.先進》:“德行: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文學:子游、子夏。”隋時,崔頤著《八代四科志》,即以四科為人物分類。因之後世有四科之稱。

束脩:古代學生與教師初見面時,必先奉贈禮物,表示敬意,名曰“束脩”。早在孔子的時候已經實行。唐代學校中仍採用束脩之禮並同國家明確規定,不過禮物的輕重,隨學校的性質而有差別。教師在接受此項禮物時,還須奉行相當的禮節。束脩的致送,表示學生對教師的尊敬。

學校:西周時,中央學校稱“學”,即國學;地方學校的最高級為“校”設於鄉,稱“鄉校”。至漢代,郡設立的學校稱“學”,縣、道、邑或侯國設立的學校稱“校”,凡學與校畢業的學生,都有升入中央太學的資格。至近現代,凡讀書授教之所均稱之為學校。

明堂:古代帝王宣明政教的地方。凡朝會、祭祀、慶賞、選士、養老、教學等大典,都在此舉行。其後,宮室漸備,另在近郊東南建明堂,以存古制。關於古代明堂,歷代說法不一。漢代的高誘、蔡邕,晉代的紀瞻皆認為明堂、清廟、太廟、太室太學、辟雍為一事。清代的惠棟也認為明堂為大教之宮。

書館:漢代啟蒙學校。據王國維《觀堂集林.漢魏博士考》:“漢時教初學之所名曰書館。其師名曰書師;其書用《倉頡》、《凡將》、《急就》、《元尚》諸篇;其旨在使學童識字、習字。”

學堂:西漢的郡縣學校。武帝時,蜀郡守文翁,為提倡教化,派遣郡縣小吏張叔等十余人,留學京師,受業博士,或學律令。數年後,學成歸蜀,先在成都建學宮,教授下縣子弟,稱文翁學堂。文翁出行巡視各縣,帶領學宮高材生同行,以推進各縣興辦學堂、從此蜀郡教化大盛。武帝正式承認郡縣的學宮(堂)制度,並大為推廣。清末通稱學校為學堂。

官學:中國歷代各級官府所辦的學校。西周的國學、鄉學,漢代的太學、州郡學,唐宋以後的太學、國子學(監)、府州縣學,元代以後的社學,都屬官學。

國學:西周設于王城及諸侯國都的大學。源于三代,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國學根據學生入學的年齡和程度的高下,分為大學與小學兩級,教育內容為禮、樂、射、禦、書、數,合稱六藝。小學以書、數為主;大學以禮、樂、射、禦為主。大學又有“辟雍”、“東序”、“成均”、“上庠”、“瞽宗”五院。為天子所設者曰“辟雍”、為諸侯所設者曰“頖宮”,後世國學為京師官學的通稱。

五學:西周設在王城的大學,分辟雍、上庠、東序、瞽宗、與成均五學。中間為“辟雍”,環之以水,水南曰“成均”,水西曰“瞽宗”。五學之中,辟雍為尊,是天子舉行饗射及承師問道之所。

辟雍:西周為天子所設置的大學。《禮記.王制》載:“天子命之教,然後為學,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天子曰辟雍,諸侯曰頖宮。”以其四面周水,圜如璧”,因名為辟雍。一說在五學之中,一說在“明堂”之中。東漢以後,歷代皆廟辟雍,除北宋末年為太學之預備學外,均僅為祭祀之所。

頖宮:西周為諸侯所設的大學。《禮記.王制》雲:“大學在郊,天子曰辟雍,諸侯曰頖宮。”因其半面環水,又稱“泮宮”。

鄉學:古代的地方學校。源於西周。《禮記.學記》:“古之教者,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鄭玄注:“術當為遂,聲之誤也。”周制,離都城百里以內的地區曰“鄉”,百里以外曰“遂”。故塾、庠、序均為周代鄉學之稱。後世也稱地方所辦的學校為鄉學。

塾: 西周設置於地方的初級學校。《禮記.學記》載:“古之教者,家有塾。”鄭玄注:“古雲仕焉而已者,歸教於閭裏,朝夕坐於門,門側之堂謂之塾。”孔穎達疏:“周禮百里之內二十五家為閭,共同一巷,巷首有門,門邊有塾。民在家之時,朝夕出入,恒就教於塾。”

義學:也稱為“義塾”。中國舊時的一種免費私塾。經費主要來源於祠堂、廟宇地租,或由私人捐款資助。

私塾:舊時私學的一種。有塾師自設的學館,有地主、商人設立的家塾,也有以祠堂、廟宇的地租收入或私人捐款興辦的義塾。每個私塾一般只有一個塾師,採用個別教授,教材及學習年限沒有一定。私塾在清代比較盛行。

私學:歷代私人辦的學校。西周學在官府,春秋時期私學勃然興起,孔子是辦私學的始祖。至戰國時期,私學代替了官學,各學派置學館興學論戰,尤以儒墨兩派的學館規模為大。秦以後,私學與官學並行,成為中國封建社會學校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太學:古代官辦的大學。西周已有太學之名。所謂“帝主太學,承師問道”《大載記.保傅》。漢武帝時,董仲舒建議說:“養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學,太學者賢之士所關也,教化之本原也,臣願陛下興太學,置明師以養天下之士。”《漢書.董仲舒傳》元朔五年(前一二四年)設五經博士,弟子五十人,為西漢建太學之始。東漢太學大為發展。順帝時有二百四房,一千八百五十室。質帝時,太學生達三萬人。魏晉到明清,或設太學,或設國子學(監),或兩者同時設立,名稱不一,制度亦有變化,但均為傳授儒家經典的最高學府。
庠序中國古代的地方學校。《禮記.學記》:“黨有庠,術有序。”鄭玄注:“術當為遂,聲之誤也。”孔穎在疏:“党,謂周禮五百家也;庠,學名也,於黨中以學,教閭中所升者也。”周制,都城以外百里之內的地區稱“鄉”,百里以外的地區稱“遂”。後人通釋庠、序為鄉學(地方學校)。也以庠序來概稱學校或教學事業。又商代稱學校為序,周稱為庠。

上庠:同下庠。

下庠:西周設置的大學和小學。傳說庠起源于虞舜時代,《禮記.王制》:“有虞氏養國老於上庠,養庶老於下庠。”鄭玄說:上庠為大學,在王城西郊;下庠為小學,在城內王宮之東。唐代杜佑說:有虞氏大學為上庠,小學為下庠;殷制大學為右學,小學為左學。

瞽宗:殷代樂人的宗廟和學校。周代為大學的一種,五學之一。因位於辟雍之西,故也稱“西雍”。

成均:西周的大學。位於“辟雍”之南,因五帝名大學為成均而得名。大司樂在此教樂德、樂語、樂舞,《周禮.春官》:“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

諸生:明清時期地方各級學校在學學生的統稱。經省各級考試錄取入府、州、縣學者稱生員。生員有增生、附生、廩生、例生等名目,統稱諸生。

六藝:一、即六經:《禮》、《樂》、《書》、《詩》、《易》、《春秋》。二、中國古代的六項教育內容。即五禮:吉、凶、軍、賓、嘉;六樂:雲門、大鹹、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五射:白矢、參連、剡注、襄尺、井儀;六書: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五禦(馭):鳴和鸞、逐水曲、過君表、舞交衢、逐禽左;九數:方田、粟米、衷分、少廣、商均、均輸、盈不足、方程、勾股。

宗學:中國古代皇族子弟學校。西漢平帝時置宗師,教育宗室子孫。北魏武帝時設皇宗學。唐高宗為宗室及功臣子孫設立小學。至宋代,宗學分為小學與大學兩級,學生初期只限于“南宮北宅”的皇室子孫,後來宗室的疏遠者也可入學。明代規定宗學以《四書》、《五經》、《史鑒》、《性理》和《皇明祖訓》、《孝順事實》及《為善陰騭》等書作教材。清代也設宗學,雍正二(一七二四年)訂立宗學制度,凡王、貝勒,貝子,公、將軍及閒散宗室子弟,在十八歲以下者都可入宗學讀書。學習滿漢文字,經史文藝,並重騎射。

書學:唐宋培養書法人才的學校。唐代書學習《石經》三體,限三年;《說文》二年;《字林》一年。生徒習字,日紙一幅,間習時務策。宋代書學,隸翰林院書藝局管轄,主習篆、隸、草三體,並習《說文》、《字體》、《爾雅》、《大雅》、《方言》等書,兼通《論語》、《孟子》之義。

監生:國子監的學生。宋代除國子監及其下屬各學生員稱監生外,司天監也有監生。明代監生分為四類:舉監、貢監、蔭監、例監。舉監是指參加京師會試落選舉人,複由翰林院擇優送入國子監學習者。貢監是以人才貢獻入監之意。洪武初規定,凡天下府州縣各學,每年貢舉一名到國子監學習。後來名額略有變更,但因貢舉學生的標準徒具虛中,致使僅以食廩膳年久者為先,往往是一些年長而無學識的人入監學習,所以監生成績差劣。至孝宗時期,又於各府州縣常貢之外,每三、五年再行選貢一名,通過考試把學行兼優、年輕有為者選貢入國子監學習。蔭監是指三品官以上子弟或勳戚子弟入監讀書的學生。例監是指因監生缺額或因國家有事,財用不足,平民納粟于民府後,特許其子弟入監學習者,故又稱民生。至清代,國子監的學生分稱監生和貢生。監生有四類:恩監、蔭監、優監、例監;貢生有六類:歲貢、恩貢、拔貢、優貢、副貢、例貢。乾隆以前對監生加以嚴格考試,後來僅存虛名,一般未入府、州、縣學而欲應鄉試,或未得科舉而欲入仕做官者,都必須先行納捐取得監生出身,但不一定就在監讀書。

畫學:宋代培養繪畫人才的學校。宋徽宗崇寧三年( 一一○四年)創設,後歸翰林院圖畫局。學生分士流與雜流,依三舍法補試。專習佛道、人物、山水、鳥獸、花竹、屋木六科,並修《說文》、《爾雅》、《方言》、《釋名》等書。讀《說文》,則令書篆字,解音訓;其他三書皆用問答法。考畫以不仿前人,所畫人、物之情態、形色俱若自然,及筆韻醫學中國古代培養醫療人才的學校。南朝宋文帝元嘉二十年(四四三年)始設醫學,不久即廢。北魏置太醫博士以教弟子,後亦廢。唐代醫學設于太醫署,分為四門:一曰張學;二曰針學;三曰按摩;四曰咒禁。醫學又分五科:即體享療科、瘡腫科、少小科、耳目口齒科、角法科。《本草》和《甲乙脈經》為必修科目。針學專習經脈、孔穴之道,辨別浮沉澀滑之候,以針灸手術治療疾病。按摩學則以按摩術,導引宣洩體內各種疾病。咒禁學專習以咒禁迷信作為驅除邪惡鬼魅之術。宋代醫學初隸于太常寺,至神宗時,置提舉判局,設教授一人,由翰林醫官或在外良醫擔任。有學生三百人,分為三科:方脈科、針科、瘍科。方脈科習大小經,以《素問》、《難經》、《脈經》為大經;以《巢氏病源》、《龍樹論》、《千金翼方》為小經。針瘍二科,則去《脈經》,而增三部針灸經。學生畢業考試及格後,高等的派為尚藥局醫師以下醫職,其作按等第補為本學博士、正、錄,或委為外州醫學教授。元、明地方也設醫學。

律學:中國古代的法律學校。晉始設律學博士。後秦姚興設律學于長安,召各郡、縣散吏入學,成績優良者選任郡縣獄吏。唐代律學隸屬于國子監,學生名額為五十人,專習律令,兼習格式法例。宋神宗熙寧三年( 一○七○年)開始用斷案考試法官。六年設立律學,仍隸屬於國子監,以朝集院為校舍,賜錢萬五千緡以養生徒,置教授四人專任教課。學一分命官、舉人兩類,各居一齋。舉人入學,須先聽讀而後方得試補。習斷案者試案一道,習律令者試大義五道,每月一公試、三私試。凡朝廷新頒法令,即由刑部限日轉給,以備學生實習。

算學:中國古代培養天文、數學人才的學校。設于京師。唐隸屬于國子監,宋算學建于崇寧三年(一一○四年),後併入太史局。所習有《孫子算經》、《五曹算經》、《九章算術》、《海島算經》、《周髀算經》等算學書籍。清代稱算學館,康熙九年(一六七○年)取滿洲官學生六人,漢軍官學生四人,令欽天監分科教肄,至二十五年(一七一三年),設算學館於暢春園。乾隆四年(一七三九年)改隸國子監,稱國子監算學。滿、蒙、漢軍八旗及漢人學生共六十名。其滿洲、蒙古、漢軍算學生均從八旗官學中考取。漢人算學生則由國子監會同算學館,從舉人、貢生、生員、童生中考選。

武學:中國古代培養軍事人才的學校。北宋慶曆三年( 一○四三年)始設。不久即廢。至宋神宗熙寧五年(一○七二年)重建武學于武成王廟,選文武知兵者為教授。元豐年間置博士、教諭。生徒以百人為額,未參班使臣、門蔭子弟及庶民子弟,可經保薦投考。入學後,給常膳,習諸家兵法及弓矢騎射等術。願試陣隊者,量給兵肄習。滿三年考試一次,及格者給以官職,不及格者留學一年再試。崇甯間曾一度設立各州武學。明代置京衛武學和各衛武校,年輕武官及應繼承武官祿位的子弟,得入學受教。崇禎時,各州府縣亦設武學生員,所習除軍事科目外,與儒學無別。

蒙館:也叫蒙學,中國封建時代對兒童進行啟蒙教育的學校。主要教授學童識字、寫字和封建道德的常識。一般用《蒙求》、《千字文》、《三字經》、《百家姓》等教材。無固定年限,採用個別教課,注重背誦和練習。

社學:元、明、清三代的地方小學。元制五十家為一社,每社設學校一所,擇通曉經書者為教師,農閒時令子弟入學,讀《孝經》、《小學》、《大學》、《論語》、《孟子》。明代地方仍普遍設立“社學”,民間十五歲以下的幼童可入學就讀,學習冠、婚、喪、祭之禮及經史曆算,並兼讀“禦制大誥”和“本朝律令”。清代各直省的州、府、縣都設立“社學”,每鄉一所,社師擇“文義通曉,行誼謹厚”者充補。

書院:中國古代官方藏書、校書蔌私人讀書治學之所。書院之名始於唐朝。唐玄宗開元六年(七一八年),以乾元院為麗正修書院(亦稱麗正書院),十三年又改麗正修書院為集賢殿書院。這種官方設立的書院不同於聚徒講學的教育組織,其主要任務是校刊、收藏“古今之經籍”,幫助皇帝瞭解經典史籍,並薦舉賢才和提某些建議,供皇帝參考和選用。有時間可考的較早的私人書院,是唐貞觀九年(六三五年)在遂寧縣所辦的張九宗書院。貞元中期,李渤隱居讀書于廬山白鹿洞,至南唐時,即其遺址建立學館,以授生徒,稱“廬山國學”。唐末至五代,戰亂連年,學校廢毀,學者多擇名山勝地,建立書院,作為研究學術和聚徒教授的場所,開創了私立大學之風。宋初著名書院有白鹿洞、石鼓、應天府、嶽麓等四大書院。南宋書院大興,幾遍全國。原多民辦,後經朝廷敕額、賜田、獎書、委官,遂成半民半官性質的地方教育中心。掌教者稱山長、山主或洞主。元、明、清三代書院仍盛,為準備科舉的場所。

旗學:清代八旗子弟學校的總稱。包括八旗官學、八旗教場學、八旗蒙古官學、盛京(瀋陽)官學、咸安官學、八旗義學等。

覺羅學:清代宗學的一種。清初隻設宗學,專供皇族孫孫及宗室子弟入學。後來生齒日眾,宗學不能容納愛新覺羅氏族子弟,遂于雍正七年(一七二九年),令八旗衙門各設覺羅學,以供八至十歲的覺羅子弟聰秀者入學就讀。每學由王公一人總其事,副管二人,由覺羅中選老成練達,品行端方者充任。課程為滿書、漢書(經史)及騎射三科。春秋考核,學滿三年,由欽派大臣會同宗人府考試,分別獎懲。學成,同旗人同應歲、科試及鄉、會試,並考用中書、筆帖式。滿書、騎射各設教習一人;漢書教習每十名學生設一人。盛京(瀋陽)合宗室與覺羅為一學,名曰“盛京宗室覺羅學”,凡居盛京宗室覺羅子弟,擇其聰秀者入學讀書;以將軍及奉天府尹總其事,設總副管;滿書、漢書、騎射教習與京師覺羅學同。

三舍法:宋代太學考核生徒成績的一種辦法。宋神宗熙寧四年( 一○七一年),將太學分為三舍,區分學生的程度和資格為三等,初入太學者為外舍生,外舍升內舍,內舍升上舍。元豐二年( 一○七九年),又頒學令,規定外舍生為二千人,內舍生三百人,上舍生一百人。外舍生每年公試一次,成績列入一、二等的學生,升入內舍。內舍生每兩年舍試一次,按照貢舉考試方法,試捲鬚密封謄錄。凡考試成績達到優、平二等者,再參考平時的操行和學業成績,如果合乎要求,即可升入上舍。上舍生學習兩年,舉行上舍考試,由朝廷委派大員主考,太學教官不得參與,一切手續與科舉省試相同。評定成績分為上中下三等,上等取旨授官,中等免禮部試,下等可免解。

弟子職:中國古代的學則《管子》中的一篇。一般認為是古代家塾教弟子之法;或認為齊稷下學堂之學則,因此收入《管子》書中。《弟子職》述弟子受業、應客、坐作、灑掃、饌饋儀節。

崇文館:魏明帝曾置崇文館學士。唐貞觀十三年(六三九年)設置崇賢館,歸東宮直轄。至上元二年(六七五年)因避太子李賢名,改為崇文館,置學士掌經籍圖書,教授生徒;置校書郎掌校理典籍。學生二十名,均選自皇族貴戚及高級京官子弟。

千字文:中國封建社會啟蒙教育的課本。南朝梁周興嗣撰。取王羲之遺書中不同的字一千個,編為四言韻語,敘述社會、歷史、倫理、教育等方面的知識。隋朝開始流行。歷代多有續編和改編本,如宋代有胡寅的《敘千古文》、侍其瑋的《續千文》;元代有許衡的《稽古千文》;明代有周履靖的《廣易千文》;清代有何桂珍的《訓蒙千文》、龔聰的《續千字文》。唐代還有高僧義淨的《梵語千字文》。

百家姓:中國舊時流行的啟蒙教育課本。作者不詳。傳為宋初吳越民間所著。搜集姓氏,編為四言韻語;為尊宋代“國姓”,故以“趙”居首。因誦讀方便,所以廣為流行,成為舊時最普通識字課本。

三字經:中國舊時流行的啟蒙教育課本。著者相傳為南宋的王應麟(一說是區適子)。明清學者陸續補充。一九二八年章炳麟重加修訂,並為之作序,稱其“先舉方名事類,次及經史諸……觀其分別部居,不相雜廁,以較梁人所輯《千字文》,雖字有重複,辭無藻采,其啟人知識過之”《重訂三字經題辭》。

廣文館:唐宋國子監下屬補習性質的學校。唐天寶九年(七五○年)始設,置博士及助教,掌教國子監習進士課業的生徒,不久即廢。憲宗元和初,西京廣文館定生員六十人,東都廣文館為十人,宋代亦設廣文館,凡試國子監者,須先補中廣文館生,乃得以牒求試。邑官子弟、四方遊士多投狀入館,幾達千餘人,然平日聽講者僅一二十人。哲宗元祐七年( 一○四三年),生徒擴充到二千四百人,紹聖元年(一○九四年)廢罷。

四學館:南朝宋設立的儒、史、玄、文單科大學。宋文帝元嘉十五年(四三八年)在京師(今江蘇南京)開設四學館:由雷次宗主持“儒學館”;何承天主持“史學館”;何尚之主持“玄學館”;謝元主持“文學館”。四館各就專業招收生徒,從事研究,開了中國古代設置專科學校的先例。

弘文館:唐武德四年(六二一年),門下省始置“修文館”,九年改名弘文館。館藏書籍二十余萬卷,置學士掌校正圖籍、教授生徒,並參與議政;校書郎掌校理典籍,刊正謬誤。設館主一人,總理館務。學生數十名,均選自皇族貴戚及公卿百官子弟。明代也設弘文館,不久即廢。宣德二年(一四二七年)複建弘文閣,後併入文淵閣。

陰陽學:元明兩代地方設立的天文學校。始創於至元二十八年(一二九一年),直接隸屬司天臺,初僅設于諸路(元代地方地政區域),後推及各府、州。學科為天文學與術數,習《占算》、《三命》、《五星》、《周易》、《六壬》、《數學》等書。藝術精通者,可錄呈省府,到京驗試,如有異能,許入司天臺錄用。明代的地方陰陽學官,府曰正術,州曰典術,縣曰訓術。

四門學: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八年(四九四年)遷都洛陽,創設四門小學。因初設于京師四門,故名四門學,後與太學同在一處。立四門博士四十人,助教十二人。唐代的四門學為大學,隸屬於國子監,有生員一千三百人。教授儒家經典,性質與國子學、太學同,惟允許低品階官員及庶人子弟就學。宋承唐制,于慶曆三年( 一○四三年)設四門學,招收八品以下官員和士庶子弟入學,一年一試,三試不中者出學。不久被廢。

學海堂:清代書院之一。院址在廣州城北越秀山。道光六年(一八六二年),阮元任兩廣總督時創辦,並曾在此講學。院內不設山長(即院長),而設學長八人,分別授課。學生則從《十三經注疏》及《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志》、《文選》、《杜詩》、《昌黎集》、《朱子大全》諸書中任選擇一門,作日記,交長評閱指點。刻有《揅經室集》、《學海堂集》及《學海堂經解》(即《皇清經解》)。

蒙養院:清末教育體制中最初級的學校。其宗旨在於輔助家庭教育。附設在育嬰堂和敬節堂內。入學年齡為三至七歲,每日授課不超過四小時。以女子師範畢業為教師。

通儒院:清末最高學府。須經分科大學堂畢業或具同等學歷方能升入。無單獨機構,附在京師大學堂內,其宗旨與大學堂相同。

石鼓書院:建於湖南衡州石鼓山,故名。初,唐朝刺史齊映,建合江亭於山的左側。憲宗元和年間,州人李寬築屋山巔,讀書其中。宋太宗至道三(九九七年),州人李士真請求郡守在這裏建立書院,招收生徒講學。朝廷賜“石鼓書院”敕額。《文獻通考.學校》列為“宋興之初天下四書院”之一。仁宗時一度荒廢,到南宋孝宗時,因舊址複院擴建,規模益增,迄寧末不廢。朱熹曾為之作記。

嵩陽書院:建于河南登封太室山下。原址為嵩陽寺,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間興建。五代時後周改為太乙書院。宋太宗至道三年(九九七年)賜名太室書院,頒書賜額。仁宗景祐二年(一○三五年)更名為嵩陽書院。南宋王應麟輯《玉海》,列為“宋朝四書院”之一。宋末已廢。清康熙年間重建。院門前有唐天寶三年“聖德感應頌碑”,高約九米,寬二米,書法遒雅,雕刻亦精。

嶽麓書院:在湖南潭州嶽麓山抱黃洞(今湖南善化西)下。宋太祖開寶九年(九七六年),潭州郡守朱洞創建。築講堂五間,齋舍五十二間,接待四方學者。真宗咸平二年(九九九年),郡守李允則重修宇舍,擴大規模,有生徒六十餘人,並請國子監頒賜經書。大中祥符五年(一○一二年),山長周式又加擴充。八年,真宗召見周式,命為國子學主簿,使歸教授,並賜嶽麓書院額,為當時四大書院之一。南宋孝宗時,朱熹為潭州守,仿白鹿洞書院,設立學規,內容更為充實,四方學者聞風而來聽講。

茅山書院:宋仁宗時處士侯遺所建,院址在江甯府三茅山后側,故稱茅山書院。侯氏在此教授生徒十餘年。仁宗天聖二年( 一○二四年),經江甯知府王隨奏請,朝廷賜給田畝,充書院經費。南宋鹹淳七年(一二七一年),遷至金壇縣顧龍山之麓。

東林書院:院址在江蘇無錫縣。原是北宋楊時講學的場所,元代廢為僧舍。明萬曆三十二年(一六○四年),革職吏部郎中顧憲成,偕弟允成于楊時講學舊址重建書院,榜其門額曰“東林書院”,與同好高攀龍共主其事。書院除以朱熹制定的《白鹿洞規》為院規外,又訂出《東林會約》,主旨是要求師生繼承楊時的精神,上承周敦頤、程顥、程頤,下接朱熹等理學大師,反對王學的陋習。初純事講學,與時政無關。嗣後顧憲成等在講學之餘,“諷議朝政,裁量人物”,抨擊閹黨。一時“士大夫抱道忤時者,率退處林野,聞風響附”,一部分在職官吏也“遙相應合”《明史.顧憲成傳》,被稱為東林黨。天啟五年(一六二五年),黨禍大作,書院天啟六年四月被毀。崇禎年間,又稍複修。清代許獻等著《東林書院志》二十二卷,述東林史事甚詳。

漳南書院:清康熙十九年(一六八○年),于成龍為直隸巡撫,在河北肥鄉縣興建義學。後郝文燦就原址擴建,改稱漳南書院。二十五年(一六九六年)顏元主持院事,設文事,武備、經史、藝能等書齋。旋因漳水泛溢,淹沒院舍,未及半年顏元即離去。後經修復,屢請顏元主其事,皆辭而不往。

詁經精舍:清代書院之一,在杭州西湖孤山。嘉慶初年,阮元督學浙江,創建“詁經精舍”,並聚諸生合輯《經籍纂詁》一百六卷。該書院重經典而輕科舉,院元、王昶、孫星衍、俞樾等先後居此講學。有及十年,人才輩出,自成一家。曾選刊學生文輯為《詁經精舍集》。

南菁書院:清代書院之一,在江蘇江陰縣。興緒十年(一八八四年),江蘇學政黃體芳所建。學生學習經史詞章,兼習天文、算學等。刊有《皇清經解續編》一千四百三十卷及《南菁叢書》、《南菁劄記》等書籍文獻。廢科舉後改為南菁學校。

八旗官學:清代旗學的一種。始設于順治元年(一六四四年),分八旗為四處,每處各設官學一所,派滿、蒙、漢教習,教授親貴以外的八旗子弟。課程與宗學相同。隸屬於國子監,每十日須赴國子監考試一次。春秋二季尤重騎射,每五日演習一次,其訓練方法,較國子監普通學生為嚴。康熙三十年(一六九一年)設立盛京(瀋陽)八旗官學,左右兩翼各二所,選取各旗俊秀幼童入學,教讀滿、漢書籍,兼習騎射。

景山官學:清代旗學的一種。康熙二十四年(一六八五年),令于宮內北上門兩旁官房設官學,是為景山官學。選內府三旗佐領、管領以下幼童三百六十名就學。有清書三房,各設教習三人;漢書三房,各設教習四人。學生肄業三年,考列一等為筆帖式,二等為庫使、庫守。

萬木草堂:康有為講學之所。光緒十七年(一八九一年)創設于廣州長興裏。康有為以其所著《新學偽經考》、《長興學記》為講學內容,宣傳括古改制。學生陳千秋、梁啟超、麥華、麥孟華、徐勤等成為戊戌變法運動的重要人物。一八九四年被迫解散。一八九六年後又有講學活動。

格致書院:院址在上海。光緒元年(一八七五年),徐壽與英人傅蘭雅等以中西紳商捐資創建,以王韜任監院。請中西名人講演格致學理,並聘請西方學者講習化學、礦學等。由南北洋大臣各關道分期命試有關格致的課題,分別等級給獎。是近代科學研究院之雛形。

時務學堂:清末維新創辦的學校。由譚嗣同等發起,得到湖南巡撫陳寶箴按察使黃遵憲、學政江標的贊助,於一八九七年在長沙開辦。梁啟超任總教習。教育內容包括經、史、諸子和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法律與自然科學。學生按日作劄記,由教習批改。在教育中宣傳變法思想。成立數月,就被迫停辦。

存古學堂:清末為“保存國粹”而設立的學校。光緒三十一年(一九○五年),湖廣總督張之洞首先改武昌經心書院為存古學堂。一九○八年江蘇省仿照設立。一九一一年清政府頒佈《存古堂章程》,在學制方面另成系統。宗旨是為了培養師範學堂和中學堂的經學、國文、中國歷史教員及經科、文科大學的預備生。設經學、史學、詞章三門課程。分中等科(修業五年)和高級科(修業三年)。

通藝學堂:光緒二十二年(一八九六年),張元濟在嚴複的幫助下,創辦於北京。初名西學堂,同年冬改名通藝學堂。課程有英文、數學,學生四、五十名。一八九八年戊戌變法失敗,被迫停辦。

愛國學社:中國教育會創辦的從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活動的學校。地址在上海泥城橋福源裏。光緒二十八年(一九○二年)夏,上海南洋公學校方壓制學生言論自由,激起學潮,二百多名學生憤而退學,中國教育會為學生設立愛國學社。蔡元培為經理,章炳麟等任義務教員。實行學生自治。課程有:國文、英文、史地、理化、體育等。並進行軍事訓練。學社編印《學生世界》等雜誌,以“國民公會”名義,常在張園集會,宣傳資產階級民主革命,並利用《蘇報》作為宣傳陣地。一九○三年七月,“蘇報案”發,章炳麟、鄒容等被捕,愛國學社被迫解散。

方言學堂:清末洋務學堂之一。光緒二十年(一八九四年),湖廣總督張之洞創辦于湖北武昌。專業為方言、算學、格致、商務四種,每科分齋講授。創辦之初,只許方言一齋的學生住堂肄業,其餘三齋均依書院舊制,寄宿堂外,不必逐日聽講,只按月來堂考課。以後算學一科,改歸兩湖書院,格致、商務停辦,實際只有言一齋,故又稱“方言學堂”。

以吏為師:秦代的教育制度。秦始皇三十四年(前二一三年),採納丞相李斯的建議,在焚書的同時,禁止私學,規定“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實行“以法為教,以吏為師”的教育制度。吏師除以博士官充任外,多由各級官吏充任。早在西周時期,古代典章文物,俱掌於官府;禮、樂、射、舞器,都藏於宗廟。民間無書無器,學術專為官有,教育非官莫屬,非官莫能。當時也是學在官府,官師合一。至春秋戰國時期,學術繁榮,官學衰落,私學興起,教育衝破了“以吏為師”的局限。至秦朝,為了統制輿論,鉗制思想,又在全國確立了“以吏為師”的吏師制度。

五經博士:學官名。博士源于戰國。秦及漢初,博士的職務主要是掌管圖書,通古今以備顧問。漢武帝設五經博士,教授弟子,從此博士成為專門傳授儒家經學的學官。漢初,《易》、《書》、《詩》、《禮》、《春秋》每經只有一家,每經置一博士,各以家法教授,故稱五經博士。到西漢末年,研究五經的學者逐漸增至十四家,所以也稱五經十四博士。

有教無類:孔子的教育主張。《論語.衛靈公》:“子曰:‘有教無類。’”東漢馬融注:“言人所在見教,無有種類。”意思是人們有分貴賤賢愚,也不分地區種類,都可作為教育對象。周代,學在官府,只有貴族子弟才有受教育的機會。孔子主張有教無類,興辦私學,他說:“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嘗無誨焉。”把受教育的對象擴大及于庶民,因而他的學生很多,其間不少是平民。這個主張對傳播文化有積極意義。

循循善誘:語出《論語.子罕》:“夫子循循然善誘人。”循循然,有次序地;誘,勸導。意思是按照人們的思維規律,用耐心的疏導方法,進行教育。後來稱道教育有方為循循善誘。

舉一反三:孔子所提倡的教育方法。《論語.述而》:“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復也。”意思是物有四隅,舉其一隅,而不能推知其他三隅的人,即不必教導。隅,即方面、角落;反,即類推,後以“舉一反三”來比喻由此及彼的推理方法。

青出於藍:語出《荀子.勸學》:“青,取之于藍而青于藍;冰,水為之,而寒于水。”藍,指藍草,可作染料。後世常以“青出於藍,勝於藍”來比喻學生勝過老師。

教學相長:語出《禮記.學記》:“學然後知不足,教然後知困。知不足然後能自反也,知困然後能自強也,故曰教學相長也。”認為教與學可以相互促進。後人常用“教學相長”來表述師生之間相互學習,共同提高的辯證關係。

溫故知新:語見《論語.為政》:“溫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意為溫習舊業,以獲新知。孔子提出的這一學習方法,符合人類的認識規律。

博士弟子:漢代太學,由博士授業,遂稱太學生徒為“博士弟子”。後亦以稱太學生或諸生。其選補辦法,西漢時,由太常(掌選博士之官)直接選送,或由郡國選送。所選博士弟子,不專以貴族子弟為限。傳授內容以五經為主,至一定年限,經過考核,一般可在郡國任文學職務,成績優異者可授中央及地方行政官。

受業弟子:直接承受師長教育的學生。

著錄弟子:間接受業的學生。即只要在老師門下登記姓名,就可成為他的弟子。著錄弟子並不親自面受師訓,往往通過高業弟子轉相授受。如董仲舒講學時,即使“弟子傳以久次相受業,或莫見其面”。東漢馬融“門徒四百余人,升堂進者五十餘生,乃使高業弟子,以次相傳,鮮有入其室者”。鄭玄在其門下,甚至三年未能見面。

曆事監生:明代國子監監生的實習制度。始於洪武五年(一三七三年)。據《明會典》載:令監生分撥於在京各衙門,歷練事務三個月,考核引奏:勤謹的送吏部附選,仍令曆事,遇有缺官,挨次取用;平常的再令歷練;才力不及的,送還國子監讀書;奸懶的發充下吏。除分撥在京諸司辦事外,在地方衙門方面,有時也派監一分行州、縣,清理糧田,或分行國內督修水利。洪武初年,因各衙門吏不敷用,而又可使監生有實習的機會,故推行曆事監生制。後來監生日多,曆事又複冗濫,出路各極為困難。至英宗正統三年(一四八三年),曆事制遂廢。

四書集注:全稱為《四書章名集注》,南宋朱熹編注。包括《大學章名》一卷,《孟子集注》七卷,《中庸章名》一卷,《論語集注》十卷。“四書”從此定名。朱熹用理學的觀點注釋四書,明清統治者提倡理學,故定四書為學生的必讀課本。

幼學瓊林:中國舊時的啟蒙教育課本。清代程允升著。原名《幼學須知》。嘉慶年間,經鄒聖脈增補,改名為《幼學瓊林》,簡稱《幼學》,共四卷。博采自然、社會、歷史、倫理等方面的知識典故,編為駢語,以便誦記。

朱子家訓:亦名《朱子治家格言》。清初末用純(號柏廬)著。內容戲人勤儉治家,安分守己。也用作私塾課本。

稷下學堂:戰國時期齊國的高等學府。因設於都城臨淄稷下而得名。齊桓公陳午(前三四七年—前三五七年)所立,至齊湣王(前三○○年—前二八四年)時,發展最為昌盛。儒、法、墨、道、陰陽等各學派都彙集于此,興學論戰,評論時政和傳授生徒,當時的一些大師如荀子、孟子等都來到這裏講學。學宮中有堂有室,有寢有庖,弟子至“數千百人”,規模相當宏大,成為戰國時期百家爭鳴的重要園地。

鴻都門學:東漢的辭賦書畫學校。創設于靈帝光和元年(一七八年),校址在京師洛陽的鴻都門,遂以為名。專習辭賦書畫。學生由州、郡三公舉送,多達千人。業滿可得高官厚祿,或出為刺吏、太守,或入為尚書、侍中,甚至也有封侯賜爵的。

南洋公學:上海交通大學前身,光緒二十二年(一八九六年)盛宣懷創辦於上海。辦學經費取自電報、招商兩局。分四院:師範院,即師範學堂;外院,即附屬小學堂;中院,即兩等學堂(中學堂);上院,即頭等學堂(大學堂)。師範院訓練一年以上,選充各院教習。外院、中院、上院均為四年,三級相銜接,逐年遞升。一九○三年改名上海商務學堂,不久改名商務部高等實業學堂。一九○六年又改為郵傳部上海高等實業學堂,設有鐵路、電機等科。辛亥革命以後,改為交通部上海工業專門學校,一九二一年與唐山工業專門學校、北京郵電學校、交通傳習所合併,改名交通大學。

京師同文館:晚清培養譯員的學校。咸豐十年(一八六○年),“俄羅斯館”中已附設其他外國語文專業。同治元年(一八六二年),在北京設京師同文館,屬總理事務衙門。以外國人為教習,專門培養外文譯員。初期僅招收十三四歲以下的八旗官學學生,後兼收年歲較長的八旗子弟及漢族學生。課程開始時只設英文,後來增設法文、德文、俄文、日文。同治六年又添設算學館,教授天文、算學。其附設的印刷所,曾譯印過一批數理化、文史等方面書籍。該館受總稅務司英國人赫德的控制和影響較多。美國傳授士丁韙良於一八六三年到館任教,一八六九年由赫德提名為總教習,總管校務近三十年。一九○二年併入京師大學堂。

回回國子學:元代培養回回文(維吾爾文)譯員的專門學校。創立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一二八九年),學生名額定為五十人。入學資格限於公卿大夫及富民子弟,供廩膳,以教授回回文字為主,學滿後派遣各衙,充任譯史。

蒙古國子學:元代在京師設立的高等學校。創立于元世祖至元八年(一二七一年)。學生限於在朝的蒙古人、漢人百官、法薛台(護衛軍)官員的子弟和經過選拔的庶民子弟。學額初無定員,至仁宗延祐二年(一三五一年),規定為一百五十人,其中蒙古學生七十人,色目學生二十人,漢學生六十人。學生分正額與陪堂兩種,前者為官員子弟,月給廩膳;後者為庶民子弟,略給紙劄筆墨。學官有博士、助教、教授、學正、學錄、典書、典給等。主要學習蒙古文《通鑒節要》,兼習算學。學成考試,精通者量授官職。

女真國子學:金朝專為女真人子弟設立的學校。始創于金世宗大定十三年(一一七三年)。有策論生百人,小學生百人,選“猛安”、“謀克”內良家子弟優秀者入學。用譯成女真文的儒家經書為教材,考試與太學略同。

四姓小侯學:東漢貴族學校的一種。創設于明帝永平九(六六年),明帝崇尚儒學,特變外戚樊氏、郭氏、陰氏,馬氏四姓子弟設立學校,專習五經,聘請有名望的經師教授。因當時外戚四姓不是列侯,稱小侯,故名四姓小侯學。又據《後漢書.儒林傳》:“顯宗(明帝)複為功臣子孫、四姓末族,別立學舍,搜選高能以授其業,自期門羽林之士,悉通《孝經》章句,匈奴亦遣子入學。”則這類學校中,除漢室達官貴戚外,亦間有匈奴貴族入學。

國子學-監:中國封建社會的最高學府。晉武帝咸寧二年(二七六年)始設。據《周禮》“國之貴族子弟國子受教于師”之意而名。咸甯四年,置國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從此國子學與太學並立。南北朝時,或設國子學、或設太學,或兩者同設。北齊改名為國子寺,隋改為國子監。唐宋承襲隋制元代設國子學、蒙古國子學、回回國子學,也分別稱國子監之別。明洪武十五年(一三八二年),于南京雞鳴山下設國子監,成祖永樂元年(一三○四年)又設北京國子監,明代遂有京師國子監與南京國子監之別。明清時期,國子監還兼有教育管理機構的職能。光緒三十一年(一九○五年)設學部,國子監廢止。歷代國子學(監)的教育對象,主要是封建統治者的子弟,學生稱國子生或監生。監生業滿多數參加科舉入仕;亦有部分以積分法或曆事法直接授予官職。

應天府書院:建于南京應天府(今河商丘縣)。原為五代名儒戚同文的舊居。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 一○○九年),應天府民曹誠在戚氏舊居建築學舍一百五十間,聚書一千五百餘卷,並以自己修建的學舍捐給政府。詔賜額為應天府書院,並以戚同文的嫡孫戚舜賓為主教,曹誠為助教。成為宋初四大書院之一。商丘舊名睢陽,故也稱睢陽書院。景祐二年( 一○三五年)改為應天府官學。

白鹿洞書院:建於江西廬山五老峰東南,原是唐代李渤於貞元中(七八五~八○五年)隱居讀書的地方。渤養白鹿自娛,人稱白鹿先生。寶曆中(八二五~八二七年)任江州刺史,在此建築台榭,名之為白鹿洞。南唐時,白鹿洞置田建立學館,命國子監李善道為洞主,教授生徒,稱廬山國學。宋太宗時改名為白鹿洞書院,常有生徒數千百人。詔賜國子監刊“九經”供生徒肄習,為當時四大書院之一。南宋孝宗淳熙元年(一一七四年),朱熹為南康軍太守,加以重修,訂立教規,並曾講學其中。由於朱熹的努力,白鹿洞書院成了南宋書院的模範,並影響了後世書院的發展。

俄羅斯學館:清代為俄國留學生設立的學校。俄國自十七世紀末年以來,每隔十年,輪班派遣學生數人來中國留學,學成回國。雍正六年(一七二八年),俄羅斯遣其陪臣子弟魯喀、佛多德、宜畹、喀喇西木、米海拉等到京,懇求肄業。清廷即在國子監下設立“俄羅斯學館”,選派漢,滿教師,教授俄國留學生習漢、滿語文及經史典籍。乾隆六年(一七四一年),又在理藩院下置俄羅斯學堂,聘請在京俄人教授漢、滿貴族子弟習俄文。國子監又于滿、漢助教內簡選二人,專掌其事。

京師大學堂:中國近代最早的大學,北京大學的前身。創立於光緒二十四年(一八九八年),為戊戌變法“新政”措施之一。以“廣育人才,講求時務”為宗旨,初設道學、政學、農學、工學、商學等十科。但是實際上僅辦《詩》、《書》、《易》、《禮》四堂及《春秋》兩堂,性質仍同地舊式書院。一九○○年八國聯軍侵華時停辦。一九○二年複校,設預備科(政科、藝科)及速成科(仕學館、師範館)。一九○三年增設進士館、譯館及醫學實業館。辛亥革命前夕發展為經、法、文、格、致、農、工、商七科。辛亥革命以後(一九一二年五月)改為北京大學。

天津中西學堂:亦稱北洋西學堂,光緒二十一年(一八九五年),盛宣懷創辦。分頭等學堂和二等學堂二級,學時各為四年。二等學堂為預懷創辦。頭等學堂普通科設英文、數學、製圖、物理、化學、天文、地學、萬國公法、理財等課,專門科設工程學、電學、礦務學、機器學、律例學等課。一九○○年八國聯軍侵華時被毀。一九○三年複校後,改為北洋大學,設有土木工程、採礦、冶金等門,為我國最早的工科大學。

湖北武備學堂:光緒二十二年(一八九六年)張之洞創建於湖北。教師聘自德國軍官,學生皆選自“文武舉貢生員及文監生、文武侯補候選員弁,以及官紳世家子弟”。課科分學科與術科兩種:學科謂之講堂功課,有軍械學、算學、測繪、地圖學、各國戰史、營壘、橋道製造之法及營陣攻守轉運之要;術科謂之操場功課,有槍隊、炮隊、馬隊、營壘、工程隊、行軍炮臺、行軍鐵路、行軍電線、行軍旱雷、試演測量、演習體操等。學生除學習主科外,如逢暇日,則令誦讀四書,披覽史籍兵略,以“固中學之根底,端畢生之趨向”。

天津武備學堂:光緒十二年(一八八六年)李鴻章創辦于天津。為效法德國陸軍學校,教師也由德國軍官充當。學生選自各處的營弁,間有文員願習武事者,亦可錄取。課程分學科、術科兩種:學科研究西洋行軍法;術科則赴營實習。學習一年以後,發回各營,量才敘用。第一批畢業,再挑選第二批,絡繹不斷。清末民初的許多北洋軍閥都出身于此校。

天津水師學堂:光緒七年(一八八一年)李鴻章創辦于天津。分駕駛、管輪兩科,均用英文教授,五年畢業。前四年在堂學習,有英文、數學、力學、化學、格致、天文、地輿測量及讀經、國文等課程。最後一年上船實習海軍技藝,有海道、駕駛、帆纜、槍炮、列陣等課程。畢業後授以水師官職。後清政府又在廣州、威海衛和南京等地設立水師學堂。

福建船政學堂:清末設立的最早的海軍學校。同治五年(一八六六年),福建總督左宗棠創辦于福建馬尾。初名“求是堂藝局”,分為兩部:一稱前堂;一稱後堂。前堂以學習造船技術為目的,採用法文教授,又名法國學堂;後堂以練習駕駛技術為目的,採用英文教授,又科有英國語言文字及演算法、畫法;訓練科則為誦讀《聖諭廣訓》、《孝經》,兼及策論。學生畢業以後,授以水師官職或派充監工、船主。一九一三年前堂改為福建州海軍製造學校,後堂改為海軍學校。

上海廣方言館:清末在上海設立的外國語文學校。同治二年(一八六三年),江蘇巡撫李鴻章以上海交涉事件較多為理由,奏請清政府批准,在上海設立廣方言館,亦稱上海同文館。招收近郡十四歲以下的俊秀兒童入館,學習外文為主課。只利用禮拜休業日講中文,自習自然科學。三年業滿,分派洋務職事。1905年改為兵工中學堂。同治三年廣州仿上海例,也設廣方言館,又稱“廣州同文館”。

奏定學堂章程:清政府頒佈的關於學制系統的檔。光緒二十九年(一九○三年),由張百熙、張之洞、榮慶等奏擬。這年為癸卯年,所以又稱《癸卯學制》。除規定學制系統外,還訂立了學校管理法、教授法及學校設置辦法等,施行至辛亥革命為止。它包括《學務綱要》、《大學堂章程》(附《通儒院章程》)、《優級師範學堂章程》、《初級師範學堂章程》、《實業教育講習所章程》等,以及《各學堂管理通則》、《任用教員章程》、《各學堂獎勵章程》等。《癸卯學制》規定教育年限:小學為九年,中學五年,高等學堂及大學堂六至七年,入學年齡為六歲。

欽定學堂章程:清末第一個規定學制系統的檔。管學大臣張百熙擬定,光緒二十八年(一九○二年)頒佈。包括《京師大學堂章程》、《考選入學章程》、《高等學堂章程》、《中學堂章程》、《小學堂章程》、《蒙學堂章程》。因公佈之年是壬寅年,所以又稱《壬寅學制》。規定教育年限為二十年,入學年齡為五歲,分三個階段。初等教育十年:蒙學堂四年,尋常小學三年,高等小學三年;中等教育四年;高等教育六年:高等學堂或大學預科三年,大學堂三年。《壬寅學制》雖然曾經清政府正式頒佈,而並未施行。到光緒二十九年(一九○三年)又頒佈了《奏定學堂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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