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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婚姻嫁娶習俗

作者:佚名  來源:互聯網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14日

古時婚姻嫁娶習俗 

提親

舊俗男女婚姻均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方父母為兒女辦婚事,先要央媒人說合,托媒人上女家討“月生”(討女方生辰年月時辰,俗稱“八字”),女方家長有意者,即將女方生辰八字寫在紅帖子(庚貼)上,帶給男家。男家收到後求籤問蔔,請算命先生“合八字”決定男女雙方八字是否合適無沖礙,或將女方“八字”放在灶君前,太平無事的就稱八字相合。合者擇日期送求婚帖子,否則將“庚帖”退還女家。

 

定親

定親時,男家備財物作為聘禮(彩禮)送到女家,稱“行盤”(因送禮與回贈要用盤子故名)。聘禮豐厚的有“全金六禮”和“十羅金”。行盤也有先行小盤,待選定結婚日期後行大盤(即“十羅金”)的。女家收帖受禮表示同意成為親家,此後擇定吉日舉行定親儀式,雙方邀請親友設宴慶賀(俗稱“攀親酒”)。定親無年齡限制。

 

吉期(捉日腳)

定親後何日結婚,先有男方父母請算命先生擇吉日,確定日期。之後,男家要送紅帖到女家,把“吉期”即結婚日期通知女家,俗稱“捉日腳”。這時男家必須備飾物、魚、肉等,托媒人送去女家,也稱“行大盤”,女方受了大盤後要準備嫁妝。

送“彩禮”各地習俗不同,月浦人送金首飾、銀洋、茶葉、花生、棗子、桂圓、蓮心等,還附上萬年青,以象徵吉利。女家對彩禮接受得多,說明稱心滿意;反之表示有意見。受彩禮多少,由母女商定,一般要退回一部分,稱“回根”。如貧富懸殊,女家將彩禮全部或大部分退回,表示女家無力辦嫁妝。送彩禮的習俗沿襲至今,但已簡化,男家送彩禮多次,首次送手錶鈿(現多為金戒、金項鏈),二次送衣裳鈿,結婚前送糖果,另加酒水鈿。

 

挑禮

俗稱挑“年夜禮”、“定親”後,結婚前,每到春節,男方總要給女方送禮。一般是一腿豬肉,一條大青魚,一甏酒等,挑送女方。一般在端午,中秋等節日,也要送節禮。

 

結婚

俗稱“好日”。

 

搬嫁妝

結婚前一天,男家去女家搬嫁妝,一路上鳴放鞭炮。嫁妝根據經濟情況,富有人家辦對櫥對箱、全套台椅,並給“墊箱鈿”、“花粉鈿”。一般人家較簡單,但馬桶、提桶和腳桶必備。嫁妝一部分由親友贈送,稱“助妝”。嫁妝被必須請花燭夫妻和多子女的婦女縫製。鋪蓋中放入喜鈿,稱“子孫包”。馬桶稱“子孫桶”,內放紅蛋(喻勤生孩子)、棗子(諧音“招子”)、長生果(喻長生不老),嫁妝擺在客堂中讓人觀嘗。

 

迎妝

迎妝講究禮節,稍不注意會遭到女家挑剔,甚至拒絕發妝。迎妝的工具貼上紅紙或“喜”字,鳴炮入宅,杠棒和扁擔靠在柴堆上,女家不招呼不得入客堂。

 

發妝

發妝,迎妝者須全部退出門外,由姑娘之兄發妝,先馬桶,再鋪蓋,而後逐件發出。

 

接妝

嫁妝到男家,鳴炮迎妝,放入客堂,由花燭夫妻多子女的婦女解被鋪床。而後將所有嫁妝搬入新房,依次排列整齊。

 

宴客

結婚,男家要大宴賓客三天,稱“備酒”,第一天殺豬羊,稱“下預告”請媒人,第二天為“正日”,第三天稱“敲甏底”。

 

正日

結婚當天男家備花轎去女家接新娘,轎前由樂隊(鼓手或絲竹樂隊)作儀仗,由媒人率領迎親人員去女家請新娘上轎。新娘由伴娘整容,“開面”也稱“開臉”( 即絞去臉上汗毛)、梳頭,然後插裝頭飾,鳳冠霞披,腳穿紅鞋,稱“上轎鞋”,裝扮完畢,邀親友入宴後辭家上轎。月浦等地在新娘上轎前由嫂嫂盛碗飯給姑娘吃,稱“上轎飯”。此時爆竹鼓樂齊鳴,十分熱鬧,上轎時新娘與父母哭別,稱“哭發”。取吉利之意。

 

迎“花轎”

花轎到男家時,照例奏樂放鞭炮。“燃旺文”(用竹枝稻草等做成,燃燒時劈拍作響,意為“旺發”)。花轎停在大門口,轎門正對大門,新娘由伴娘攙扶下轎,新娘上、下轎有足不沾地的規矩,要用紅氈毯或麻袋鋪地傳接,稱“傳代”。腳不沾土。

 

拜堂

在客堂交拜成親時,點燃花燭,新郎新娘左右並立,在司禮的主持下拜天地,拜祖宗,夫妻對拜(原為跪拜,民國後改為鞠躬),新娘還要按長、平、小輩分見男方親屬,長輩要給新娘見面錢,小輩則由新娘給見面錢(見面禮也有安排在飯後的)。

 

坐床

拜堂後由鼓樂雙燭前導,新郎新娘各持紅帛一端,“牽紅”送入洞房。新娘坐床“守花燭”,擺酒席,宴請親朋好友。

 

待新娘

宴客時新人及作伴的小姐、小弟兄共一桌,稱“待新娘子”。新娘一般只看不吃,宴席中途,新郎新娘按次敬酒。

 

鬧新房

散席後新人入洞房,有吵新房習俗,即男女老少湧入新房祝賀取樂,稱“鬧新房”。所謂“三天無大小”,“太公太婆都要吵一吵”之說,還有“越吵越發”的說法。往往到深夜才止。

 

回門

結婚第二天新郎新娘一同往女家,稱“回門”,拜謝女方家長,女家以回門酒接待新女婿,當日還男家。

 

正月不空房

婚後一月內,新娘不可在娘家宿夜,稱之為“正月不空房”。

 

住滿月

一月後,新郎、新娘或只是新娘去女家住滿月。

 

討夏衣

羅店、羅涇、盛橋等部分地區,新嫁女兒在第二年夏季蒔秧時,要返娘家參加拔秧,插秧等農活,一直到秧成活才返夫家。女方父母也要為女兒添制夏令衣衫若干套,叫“討夏衣”。

 

民國後,婚禮有所改變,漸興自由戀愛之風,稱為“自看中”。也有訂婚前,用相親做法來讓男女雙方見面、選擇,但仍以父母意見為主。文明婚禮和舊式婚禮並存。文明婚禮不再拜天地,而請有名望的人擔任證婚人,使用結婚證書,新人交換飾物,簽字,互相鞠躬等禮儀。二十年代劉行等地還辦集體婚禮,也有仿效西方旅行結婚方式的,但宴請還是不可缺少的。迎娶新娘有的不用轎子而用轎車。

建國後,一九五○年《婚姻法》頒佈,提倡婚姻自由,青年擇偶有自己相識的,也有經人介紹的。一般是通過介紹人介紹後,各自打聽對方的情況,如雙方有意,則約定日期,由介紹人引領,女方母親或嫂嫂姐姐陪同姑娘到男方相親,男家備茶水、瓜子、糖果、水煮雞蛋招待,女方如合意的,就坐下喝茶,吃瓜子、雞蛋;不合意就婉言謝絕。婚前男女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婚姻登記,領取結婚證書。仍以辦結婚酒筵宴請親友代替儀式。也有旅行結婚,不舉行宴請。集體結婚也流行,但仍設筵宴請親友。迎娶新娘已不用轎子,由用青布獨輪車、自行車到現在的用機動車。

 

長興、橫沙兩島婚姻與陸上不同:

央媒

舊時由父母作主婚配,在門當戶對的基礎上,先將男方的生辰八字央媒人送女家,由女家請人合八字,半月至一月內告知男方。

 

庚帖

如女方家長同意後,男方再向女方要“月生”,取得“庚帖”男方請算命的排“八字”,男女雙方“八字”合對,才擇選吉日進行定親儀式。

 

壓日錢

男家送禮金,稱“壓日錢”給女家,並邀請未婚媳婦上門,由至親作陪接待。長輩給予“見面錢”,劉行等地俗稱“叫鈿”,女家條件好的也請未婚女婿上門,長輩也給“見面錢”,但與男家相比略低些。

 

買衣錢

確定吉期之後,男家要送女家買衣錢,而女家則要準備嫁妝。橫沙還行男家按年節向女家送禮。結婚,男方一般要設酒席三天。

 

待媒人酒

第一天晚上設宴請媒人,叫做待媒人酒。

 

正日(迎新娘)

第二天正日,新郎領一批人,用木制獨輪車或用花轎到女家迎新娘,新娘出門時要淚水落地,說是數珍珠、富娘家,同時運嫁妝。新娘在天剛黑時到男家。到男家要上首進宅,新娘先要過“三燈旺火”,然後踏著兩隻交替的布袋進屋,稱作“傳代”。進屋後進行結婚儀式,拜堂、入洞房、坐床、吃和喜團圓。宴席完畢後要鬧新房,稱是“三天無老小,娘舅、姑夫都可鬧”。

 

待期、祭祖

第三天是“待期”、“祭祖”,俗語說:“吃家飯,像家人,拜拜老祖自家人。”並與長輩們見面,長輩們贈見面禮。

 

接滿月

第四天,新婚夫婦一起回女方家,拜望父母,稱“接滿月”。

當地新娘出嫁時,女家還要“肚皮痛錢”、“汰尿布錢”等。新娘回門,長興要選在雙日,叫“吉滿日”,雙日結婚的就要連夜回門,往往遲到深更半夜。橫沙則三朝時雙雙回門。鬧新房還有鬧公阿伯的趣事。兩島新婚婦夫還有在結婚日(或次日)合種萬年青等花木,象徵愛情堅貞、白頭到老。

 

其他婚姻習俗:

入贅

習稱招女婿,大多是女家無子,為女兒招男方入門成親。入贅後要改名換姓,所生子女隨母姓。如今此俗已變,入贅女婿不改姓,所生子女可隨母姓,也可隨父姓。

 

童養媳

貧困人家生養兒子後,考慮到兒子成年後辦不起豐厚聘禮和婚禮,就向子女多的貧苦人家以較低的代價憑媒領養女孩為媳,待成人後圓房成親。

 

叔接嫂

貧寒家庭中,兄婚後早喪,弟輩年齡相近而未娶媳的與寡嫂成親,俗稱叔接嫂。

 

換親

男女家雙方均因經濟條件較差,由父母之命,將彼此兄妹、姐弟互結對成親,俗稱換親。

 

搶親

男女已定親,但男方無力行聘成親,就用武力將女方搶到男家行婚禮。

 

納妾

俗稱“小老婆”舊時存在一夫多妻制。故有錢人娶幾個老婆較普遍。建國後,禁止納妾,有婦之夫再娶者以重婚罪論處。

 

拜寡婦

婦人亡夫,公婆不准改嫁,強迫守節,男方無奈,請人挑了酒菜,闖至寡婦家,勸說其公婆,拜堂成親,叫做“拜寡婦”。然後燒菜煮飯,請左鄰右舍,置酒款待,以求默認。

 

守節

舊時男女婚後,若丈夫死亡,其妻即稱寡婦。寡婦不改嫁,保持貞節,叫“守節”。大家庭的婦女守節終身者,地方或族主為其立“貞節坊”。

 

扛孀

舊時無子女的寡婦常被同族人欺淩,甚至被同族人與社會上專以介紹寡孀為業的不良分子串通一氣,強迫寡婦嫁人,並從中謀利,稱“扛孀”。

 

附婚姻、生養、做壽、喪葬

做舍姆

產婦臨產,俗稱“做舍姆”,外婆家要送嬰兒衣著、尿布和紅糖等禮品“望舍姆”,意為催生。

 

十二朝

嬰兒生下第十二天,稱“十二朝”,此日“分紅蛋”,設豐盛的酒菜,邀至親好友相聚赴宴。親友要以紅糖及滋補果品、老母雞等贈送,謂之“月子禮”,俗稱“沙母羹”。還有送銀質手鐲、項圈,長命鎖,稱作“壓邪”,能長命百歲。

 

滿月

嬰兒生下一月,叫滿月。女家派人接女兒帶外孫回娘家。孩子額上塗一點鍋底灰,取壓邪之意。嬰兒滿月要剃胎頭,稱“剃胎頭”、“剃乳發”。要做團子、祭祖,孩子的姆姆送些衣裳,同時要宴請親友。

 

周歲

小孩生下滿一年,稱“周歲”、“滿記”、“記歲”、“偷滿記”,外婆家買了小孩的衣服、鞋帽、鞭炮、切面,親友也買衣服等物前來賀喜。主人一般都煮麵條分送左鄰右舍,稱“周歲面”。還擺酒席招待至親好友。這天要在桌上放幾樣物品,如鉛筆、錢、印章、玩具車等等,讓小孩來拿,以此辦法“預測”小孩將來的志向,稱“抓周”。

 

做壽

年過五十,逢十做壽。是日兒孫在其“生日”那天為其慶賀擺酒。祝壽時,堂內點燃香燭,掛老壽星像,長者正坐在堂上,幼輩磕頭拜夀,並呈獻糕團、壽麵,壽星賞給“拜夀錢”。還有“父母過六十六,女兒要買六十六塊肉”的說法。還有少數老人因病為“沖喜”而做壽,但不講究儀式。舊習俗三十歲方可做壽,過五十歲後逢十為重,尤重六十歲。四十歲都不做壽,因“四”與“死”諧音,又七十不做壽。而在六十歲時提前慶壽,因“七”與喪禮中逢“七”祭祀相近而忌諱。

 

做壽、喪葬

喪禮有殮、殯、葬三禮。人死其家中必須有一人爬到屋上叫喚“XX歸來”,名“叫方死”。隨後向親友“報喪”,為死者用香蓮水揩身、換內衣,用門板抬放在主屋西邊,頭南腳北,稱“轉屍”。板門底下點上一盞小油燈,需要小輩坐在門板邊,叫“看板門”。死者生前的衣服堆在外面場地上用石灰粉圍起來焚化。把死者的帳子置於屋上稱撤帳,將席子捆稻草在門前小路田頭焚燒,稱“燒床祭”。子女披麻束白帶戴孝,辦衣衾、棺材。輪流守靈,入殮,稱“成殮”下棺材,又名“端送”。入棺前,為死者理髮(梳頭),穿衣,在穿衣之前先將死者所需衣服反穿在長子身上,面朝北跪在客堂門檻上,用沒有秤陀的秤秤衣,再給死者一次穿上,入棺時由兒子捧頭女兒捧腳入棺,蓋棺前家人親友繞棺一周向遺體告別。蓋棺後由長子把一根較長的釘子墊上白布釘在棺蓋前部中間“封釘”,稱“子孫釘”。入斂後由看風水的看好地方,方向。出喪前開好墓穴(稱金井),有在墓內置有壽槨,有的僅撒石灰(稱白雲葬)。棺材由四人或八人抬出。子孫披麻帶孝,手執“哭喪棒”腰系草繩,腳穿麻鞋,以示孝心。家族親友在棺後相送,稱為“送殯”。親友路祭稱“化買路錢”。出喪前由道士報魂驅邪,直到棺材出場角。棺材安放入穴埋葬後築成墳墓。也有人家把靈柩停放在空屋或廟宇內,也有置於地面用磚砌或紮成小屋,稱“坑”,暫不埋葬,幾年後再辦安葬儀式,稱為“落葬”。過幾年,複以土做為“墳墓”,四周為瑩地,種上柏樹冬青等。送殯者回來時叫“回喪”,至門前,需跨火堆,焚燒用紙糊紮成的房子及死者的衣服,名為“化庫”,吃糕和糖茶,名為“登高”,有吉祥之意。家設靈台。

人從死亡那日起每逢七天一祭,習稱“做七”,其中大的祭日“三七”由女兒主祭,“五七”由兒子主祭,“五七”是重要悼念日,前夜要鬧五更,謂曰死者要回家,要辦酒菜於靈牌前供祭,通宵達旦,家人窺視,通夜不眠,稱“鬧五更”。當天,請僧人頌經祭其死者,名曰“家祭”,至親都參加祭奠,日夜不停。第四十九天稱“斷七”,之後一般就撤去靈台,叫“端香台”,也有“百日”、“滿孝”後撤靈台的。死後一百天為“百日”,邀請至親一起悼念。死者過世一年(即頭年),家人供祭和燒化紙錢,稱“做周年”。喪期三年後到周年日,稱“脫孝”、“滿孝”(守孝三年為滿)。

“吃豆腐飯”,人死後第二或第三天辦喪事,稱“開喪”,一般備“豆腐飯”七八桌,多則二三十桌,菜肴以素食為主,稱為“吃豆腐”。對前來悼念者分贈白布一條。

建國後,政府提倡喪事從簡,逐步實行火葬。人死後也進行揩身、換衣、撤帳、燒床薦、向親友報喪、接受弔唁,設靈堂等。屍體運往火葬場,在殯儀館禮堂舉行追悼會或向遺體告別儀式,親友贈送花圈及喪禮。火化後骨灰入盒,寄存殯儀館或家屬帶回,有的另擇公墓埋葬。戴孝也改為佩戴黑紗。仍吃“豆腐飯”、“做七”。

長興、橫沙兩島的殮、殯後棺材均暫淺葬,三年後,擇日請人開棺拾骨。前夕請拾骨人吃夜飯,送一塊肥皂、一條毛巾及酬金。第二天拂曉,由家屬陪同去墳地,隨帶骨甏一隻,開棺把屍骨從腳到頭裝入甏內,未腐爛盡的還要剔肉留骨,入甏後加石灰深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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