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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禮習俗集成

作者:佚名  來源:互聯網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16日

葬禮習俗集成

靈魂觀念

中國人自古皆認為人有三魂七魄。三魂古稱胎光、爽靈、幽精,相傳「胎光」使人延壽,「爽靈」使人多災,「幽精」使人喪命。以現代語即陽魂、神魂與靈魂。附形之靈使回魂,附氣之神謂之魂。陽魂時而遊離,神魂遇懼飛不附體,乃陽氣與精神二者,唯靈魂至死不散,散者必成植物人。祈夢、卜卦、感應皆為靈魂。人一嚥氣,陽神二魂皆循只留靈魂。遠古巫術之「起魂名」、「叫魂」、「引魂」、「點魂」等,認為人類死亡之後其「靈魂不亡」,故古來請靈位以招魂,敬魂帛如事其人,安葬時將魂帛點主以聚魂,乃是一方面安葬亡者,一方面安慰亡者之靈魂,以安排靈魂的歸宿,所以便形成了人們對靈魂的祭祀與處理。

魂帛:人死後以絹製成靈位,上書死者之生卒年月日時及姓名,象徵魂位,如不書生卒時辰,魂不自生。「魂兮歸來」必附其帛。神經七七、百日、對年,合爐始化帛入祖靈。

招魂橎:橎也道教始之,旌旗胡幅下垂者。上書逝者生卒年月日時,用以招鬼魂之魂。

魂轎:魂帛既象徵逝者靈位,故出入以轎子代步,今禮以幼子或長孫乘轎扶鬥裝帛以示恭謹。

歸魂:人死當日算起第七日之子時起淩晨,通常有「魂兮歸來」之現象,故中國人「做七」,西洋人作「禮拜」皆為一「七」。

招魂:意外死亡,因車禍、海難、空難、戰亂而身亡者,屍體不易尋覓,抑或已獲屍首者,必逢呼姓名、出生時辰以招其魂,道教以招魂橎為之。

附魂:死後遊魂受招或自動附於他人身體,將意念由該體代為表示,魂離清甦則一應無覺。但常人魂必附體,否則必成癡呆,如柏金森症重則形成植物人。

魂魄:即人的軀體,乃依附於人之精神,以人之耳目為聰明,亦謂月亮輪廓之暗處亦曰魄。人有七魂即膽魄、氣魄、血魄、眼魄、體魄、力魄、精魄等,魄而不振,必失魂落魄。廣大無垠為旁魄。人之將死,七魄幾失,惟耳體(尚有知覺)與血魄尚有七小時動靜--即心臟雖停止,但身體之血尚需七小時始凝僵,耳神經也幾乎最慢消失。故佛教界人士稱人一嚥氣須八小時才能慢慢換衣服,才不致增加其痛苦。道教界人士則認為嚥氣所穿戴的衣物,亡者才能「得」到。七魄又尺狗、伏矢、雀陰、容賊、非毒、陰穢、臭肺。

 

臨終之處理

病人住院期間,院方開出病危消息,家族須沉靜應付,轉院或回家療養中採擇一項,絕對不可忐忑中誤信昂貴之偏方或騙術,至於臨終時之處理原則絕對不可慌張。敬僅熬過最後五分鐘,讓病者能安然走完人生最後一段路而嚥氣。 將臨終細節一一分述於後。

一、反青:病者將死之前通常有迴光返照的現像,俗稱「反青」,會有託孤及立遺屬,或分手尾前給予子孫之行為。

二、爬坡:假如氣息奄奄轉為冒汗,俗稱「爬坡」。其實是汗腺及泌尿系統已無縮緊之力。所以大小便突然失禁,全部溢出。

三、路傍屍:乃閩南人極歹毒的咒人語,從前人在外去世者,遺體禁運回家中或村中,或謂其靈魂將被門神所阻不能進門,致在村內遊蕩,此係在當年學識封閉鬼神作祟下,地方鄉願惡棍之誑語,其實係因交通不發達,遠途移屍多日,由於屍臭感染病菌傳染瘟疾發生,而家中死了人自然忍氣吞聲地不敢反駁-結果造成此一陋習。以致有的尚在醫院急救當中,家人惟恐其變故而匆匆忙忙接了回去,致延誤急救機會。目前由於交通暢便,殮屍亦講究衛生,故皆可直接運回家中或殯儀館等場所。不可在路邊搭草寮停屍。

四、水舖:以厚木板一張(六尺長三尺寬左右)用椅子墊高置於廳旁,勿緊靠牆壁,客家人係將木板置於地面上不用椅凳架高。人將嚥氣時不可置於床上,謂日後靈魂必自床上生。常人的床必有蓆與褥。但置屍身之木板不敷蓆褥。於其上以水淨身,由於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如水一般的清靜,回復永恆寧靜。有生必有死,如水準的公道,故此木板稱之為「水鋪」。從前屍鋪防蟲蟻,故於四柱下必置一碗水。水舖者乃極潦草的一張床,意即同歸一空,淡然無味有如水。也是一種分割儀式:即活人睡床,死人以木板為鋪,以石為枕(嚥氣後嘴巴才能合起來),象徵子孫能頭殼硬,子孫頭角崢嶸,即聰明之意)。水鋪也叫「水床」,覆蓋屍身之布也稱「水被」。淨身穿衣皆於其上處理。

五、龍虎方:建築物之左邊屬龍方(進門之右側)謂之「金龍」,建築物之右邊為虎方(進門之左側)謂之「白虎」。建築物之前方謂「玄武」,後方為「朱雀」。從前三合院或四合院的房子,大門居中,長子居龍方,次子居「虎方」,一再東一在西,所以妯娌稱為「東西」。古禮人嚥氣前男徙正廳、女徙內室(淨身換衣畢始移鋪於廳),故男歿曰正寢,女歿曰內寢。長輩置龍方,幼輩置虎方:夫妻同歿時夫在龍方妻在虎方(正好男左女右,女在男之右手方)。目前住屋結構格局不一,可因地形之便而置放,但需頭內腳外或橫置也可。

六、乞水:係子孫向水神乞水以清除屍身之污垢。昔者人嚥氣後,家屬須以陶缽至附近溪邊或井旁汲水以供浴身用,又稱買水(請水),今人皆用自來水代替,以臉盆置舖上淨之。蓋水是流動的,現象為「活水」,意即讓子孫有活水(好利頭)之謂。

七、淨身:俗謂人一生在世間數十年滿身垢:口沒遮欄-沒「口德」;行為處事缺善行-「缺德」,心中念頭乏善心-「歹心」,教子育女私心不重公德-「失德」,七情六慾不節制-「壞德」,以及滿身銅臭汗臭。故家屬向水神乞水以淨屍身,以令其順利赴陰府不致被認為「骯髒鬼」。其本意為病人久未洗澡,拭淨其身再著壽衣,讓子孫便於其旁守靈,再行入殮,其實乃係拭淨病菌,以免傳染病流傳,引起瘟疫之作用。又言人一初生即拭淨其身以踏入人間,要離開前也拭淨其身回歸樂土,兩不相欠。現行以濕毛巾拭其身即可。

八、壽衣套衫:供死人穿之衣服,一般皆以奇數件,稱「重」或「層」,而不稱「領」、「件」。老年人通常在生前備妥壽衣,亦有已出嫁女兒為雙親六十或七十大壽生日時附帶贈送,稱「張老衫褲」。但現在通常不備,入殮前,家族先脫去亡者身上衣服,先予淨身,再者亡者生前喜歡穿之衣服即可,一般穿壽衣,由家屬親自為之。從前本省被滿族統治兩百一十二年,又被日本統治五十年,本省同胞不滿被異族統治。因此在為父母親穿戴壽衣時,必須在廳堂至一個「米蘿」(即敢壺),內置一矮凳,長子穿戴笠立於凳上,反套壽衣於雙手逐件套起稱「套衫」。現在早回歸祖國懷抱,此俗已廢。

九、套衫畢長子再進食黑糖麵線之例子同。也如新娘高凳坐矮凳疊之意思相同,亦即民族文化之抵制,即不願踩滿族、日本之土,戴笠則不願看日(日本)滿天。台灣光復後,此例自然消失。本省人向日人詭稱新娘凳疊隱身為讓新娘能終身大富大貴。騙日人「黑傘遮帛」係恐魂被日曬之意。

從前男歿時有的為之理髮並戴上帽子,女性時,則由媳婦為之梳頭並且插下長壽針,女兒負責穿襪與鞋,即俗稱「媳婦頭、女兒腳」之意。佛道兩教信陰間十殿,有牛頭馬面,故亡者赴陰間不可穿皮鞋,宜著便鞋,如著皮鞋,必須用紙或膠布貼鞋底,俗信靈魂返家時才不致發出聲音。此當然係迷信所致,毋庸置疑。以石頭為枕,能讓子孫頭殼硬,即頭角崢嶸之意。

古時婦女亡者之內衣為「貼肉綾」,係一種質軟而細的白綢製成,其上衫仔褲亦是白色,乃女性結婚時所調製,結婚日穿一次,保管起來,等收殮再穿,此俗已絕跡了。又入殮時亡者衣褲所有口袋均縫密,係「死不帶去」之意思,深恐帶了子孫之財物去,此俗亟應改正,即不讓亡者帶東西去,為何還要一直燒銀紙給他,甚或燒了一大堆靈厝、電器、交通工具及金銀財帛,乃活人心理作祟之行為。其實讓父母能帶些一應資,不但子女盡「孝道」,而且終生心靈也安慰,世代相襲,豈非也一大善舉哉。

十、化妝:人嚥氣前往往由於痛苦的掙紮或由於躺在病榻上過久產生臉型變化等現象,子孫們宜在水舖上適度為其化妝,男性亡者修剪頭髮與鬍子,女性亡者擦倷拭化妝品與抹口紅,佩上耳環與項鍊等,在亡者之手指戴上其生前喜愛的戒指與子孫們贈送的首飾,穿戴整齊再蓋上屍被,可以不覆蓋臉部以備子孫至親能瞻仰遺容。口中置放玉或寶珠銀器等物(如無金銀玉石以紅紙代替),舉行火化者,入殮時宜將首飾等一一摘下收藏。從冰庫移屍經淨身後,其壽衣宜選用易吸水會腐化為原則。

十一、 通知至親:以電話通知外地子孫盡速趕回送終,男歿通知伯叔父母、姑母及堂兄弟,女歿通知娘家-外公婆、舅父(母)、姨母(丈)、表兄弟,如無法連絡可以託人立即設法聯繫,嚥氣後子孫始趕回者應自大門外匍匐入內奔喪,女性在彌留之前娘家先來探視一番,但嚥氣時娘家通常不願再側,俟淨身換衣後娘家才來奠弔。嚥氣後,子孫應記得父歿跪接伯叔父,母歿跪接舅舅,無伯叔舅父之長輩,對平輩也應躬腰迎接。從前母喪時,兄弟必指派一人持一黑一白兩塊布奔母舅家報喪,扺母舅家跪於門外大哭「娘禮」,俟母舅出門出門牽起,收白布退黑布(黑不留到殯日接外祖用),故又稱「報白」。母舅持水讓外甥喝完水在報喪,以避免心慌著急產生休克狹心。如收黑布代表斷絕來往,母舅藉此至喪家興師問罪,並撻外甥。今人以電話立即向母舅報喪即可。

部分地區連父喪都跪接「外祖」,係從前同姓部落聚居,當父歿前後伯叔父均因同廳而在側,舅舅從外地來奔喪,不明禮儀者總以為「在天為天公,在地母舅王」之教條,以為母舅處處居大,連父喪都跪接母舅。事實上在婚俗禮儀上母舅居大的場合,係婚筵之桌次,男方親友以母舅安排在首席,女方親友係以舅子為首席,整個禮堂上來說女方舅子之席次應賓於男方母舅之席次,故如今婚筵之場合,再也沒有當母舅者乃洋洋自鳴的堅持要居首席的心態。再如嫁女兒時,其女方親友之首席為「舅子」而非「母舅」,故「女舊居大」在禮儀上,唯「母喪」時一直備受禮遇。

十二、舉哀:彌留前家族進量不願哭出聲以增加其痛苦,嚥氣後經淨身換衣安置水舖後,子孫環伺水舖跪下號哭一陣。嚥氣後才趕回之子孫須匍匐號哭而進廳門。儒家重視父母之喪,哭泣辟踴(捶頭搥胸擂足號啕悲傷得撕裂衣物)以盡其哀;佛教界人士則認為人去世時禁止哭泣,逝者斷氣八小時後始可移動屍體,故信佛教的人在居喪期間是不供葷菜、不殺生,以念經讓逝者自在解脫,登上彼岸,極樂蓮邦。基督教與天主教人士更認為人逝世乃是「蒙主因召」,作彌撒、唱詩、證道以求逝者得以永生。舉哀時不可拉扯屍體,或將眼淚滴在屍體上。

十三、遮神:拼大廳、整理天公爐,由於神明祖宗有「看你活不願見你死」,即不願「見刺」的風俗,所以嚥氣前,家人將廳堂上所供奉之神明及祖先牌位,以紅紙或米篩遮住,俗稱「遮神」,意外死亡者亦立即以白布或草蓆蓋上。非停屍處之廳堂不必遮神,好比停屍在一樓,廳堂在二樓,或停屍在一樓東間,廳堂在北間也不用遮神,不住在同一處所之兄弟住家,更不必有這神之行為。

十四、腳尾物:認為人死後必赴陰府者為之,以生人的念頭去推理陰間事理,故備:燈火(點白蠟燭一跟或一對稱腳尾燈,供亡者赴陰府時沿途能供照明)、飯(裏腹用,又稱腳尾飯,倒插一雙筷子,者熟一粒鴨蛋剖殼後置於飯上,剖殼取其分界陰陽兩隔之說,並可藉機吸收病菌之用。此碗飯並在殮前當香爐用)、紙錢(赴陰府時給予沿途之陰間好兄弟暨押解人員使費用,所以將小泊銀紙,一張接續一張慢慢地燒化)三樣物品。

十五、乞米:從前生活的條件最重「食」,故本省同胞途中相遇,一定以「你吃飽沒?」作為打招呼,最恐懼飢荒,故年節必在米缸或倉處張貼「滿」字以告吉,所以「接版」時(家屬於門口跪接壽版)必備一袋米入殮後出殯前,家屬備一鍋飯、一碗水、一把碗、筷,飯內插「春花」即象徵有春(餘)的意思。也有備一些米,由兒子倒入米缸之型態。客俗例由媳婦盛一碗飯及小菜作餵亡者狀,並說:「你以吃飽了,請留一些飯給子孫享用比例也有在出殯啟靈前於柩前為之。此習大不敬,應該革新。為人子孫縱然能讓尊親多幾頓美食也不為過,怎可如此不盡孝道,不然在奠禮當天卻一再讀奠文之「尚饗」乎?媳婦如此,為何身旁之兒子竟裝聾作啞呢?難怪目前一些老人家輪流由子媳家接受奉養時,「早一頓去不行,晚一頓走也不可」之行為出現,令人為之氣結。有部分地區,用小袋子裝成三袋米,一袋置柩內,二袋給家屬,其意為亡者得一餐,生者得二頓。故流行惡習早晨過世比較疼子孫,晚餐過後在嚥氣即最不照顧子孫,天亮前過世者是為子孫「留三頓」,捨不得花費子孫之不良念頭。此觀念應予改善,以免病人絕望時,在半夜子孫故意迴避,不予照料之心理作祟。另有人故意裝一包食米置亡者腹部,再由兒子向亡者參拜:「請留下這些米以惠子孫」。此「乞米」之動機與行為大大違反倫理道德與善良風俗至钜。

十六、驚貓(趕貓):當死者屍體體溫還沒完全散發以前,就必需由家人把四肢和頭部與身體擺直,這時最怕有貓接近屍體。原來貓是具有虎性的動物,據說萬一有貓從屍體上面跳過,屍體就會立刻跳起來,抱住活人或其他東西。因此當屍體停在屋裏時,喪主必須派專人輪流看守,一直到入殮為止,這就叫做「驚貓」(趕貓)或「守舖」。

十七、哭路頭:出嫁女兒聞父母病危要立即趕回送終,如果父母已嚥氣時再奔喪回家,在離家一段距離即須號哭,聲音極其悽慘,俗稱「哭路頭」。如係嫁得很遠時,則當父母親六十歲生日時,就已將「壽衣」備妥交兄弟或大嫂保管,萬一父母百年之事為其穿上,自己再遠途跋涉趕回奔喪。

哭路頭有哭辭,有自編自唱,有請高人指點,例如:「我爸,我爸呵!也不多活幾年,來成子成兒哦!我爸呵你丟下了我們這群兄弟姊妹,我們要怎樣辦呀!我爸呵!你也沒留下一言半語就這樣走了,讓我們想孝順你的機會都沒有了,我爸,我爸呵!你這樣一走,也不知道是否吃飽穿暖呢?」二十一世紀科技時代,漓淚悲慟比哭路頭更感人。

十八、接外祖:母喪時,兒子持白布去外婆家報喪後返家,立即準備迎接外祖事宜。一般風俗:母舅年幼時,由外公外婆杖親臨奠弔女兒;母舅長成而外公外婆年老,由母舅新臨向姊妹奠弔;如母舅年老體衰,應尤其子媳或孫子們代表前去向姑母或姑祖母奠弔。喪家忙碌中遠見外祖有人臨時,當即輕聲戶傳音訊:「外家到了」,並立即一擁跪到門外迎接,北宜等地區接外組織風俗更須於門外備一張桌子,把桌裙反過來掛上,備香爐倒插香(意即家中喪母,不成禮敬),外家人一到把桌子摺一角,將香正插入香爐,再把外甥牽起。

接著外家就垂詢逝世原因,兒子哭喪說:「舅舅,我們兄弟真不孝呀!」立即哭哭啼啼地把母親最近身體狀況細述,到待奉無狀,藥石罔效竟讓母親昇天的情景一五一十向外家稟告,並辟硧自算地聲稱:「我們真不孝呀!」。假如外家發現死因有蹊蹺之處,或果真子女照顧有疏失之虞,當即以杖擊甥痛罵一番,或立即掉頭而走。如認為子女頗盡孝道,當即撫慰一番,並口中安慰說:「你們都是「孝」子、孝媳與孝女,只是令堂沒有福氣。」並賜「杖」與「服」給予外甥:此之杖即「喪杖」,服即「喪服」,所以文上父母喪者,以為外祖讚「孝」後,即紛紛自稱為「孝男」、「孝得」、「孝女」、「孝孫」……乃形同自榜,其實「孝」字閩南音係載孝的「孝」,所以文不得自稱「孝」,須經由他人稱「孝家」。他人稱「孝男」、「孝媳」、「孝女」等,自己稱「孝男」係大錯特錯。

 

喪事發生後準備事物

喪事一但發生需盡哀,但絕不可過分傷心而章頭大亂,致無法處理後事形成因噎廢食之現象。因而當父母臨終時需鎮靜,在前一節已將處理事項解說,接著是喪事厚接連三天內有幾點重要事項必須辦理的。

第一天:找一位行家之親友協助治喪,聘宗教師,採辦棺材(大壽),覓一家葬儀社,準備「收殮」事宜,或直接入殯儀館暫存冰庫。

第二天:決定火化或土葬,辦理死亡證明及埋葬許可(火化許可),聯繫殯儀館(火化場)事宜,因埋葬(火化)時間而決定出殯時刻,謄寫家族名單準備印訃聞。

第三天:決定作七的方式是否要做法事,敦聘各項協助治喪人員、奠禮之應辦物品,安葬(火化)應備用品等,在寄發訃聞。

一、棺柩

名稱:乃由六塊木板組成。蓋屬主板稱為「天」,底稱「地」,左右稱為「日月牆」即左日右月,頭為「龜頭」,尾為「龜尾」。經營此行業之店稱「棺木店」或「木壽店」,所生產之成品稱「棺材」。相傳遠古時期,一般百姓葬之荒野,用草覆蓋,沒有棺槨,富有及做官者死後才有石棺或木棺,得自「見官發財」,取名「棺材」。子女認為父母親置辦之棺木通常不稱「棺木」,必須稱買「大壽」、買「大厝」。當買辦談妥價碼後,於其上簽上註記後,改稱「壽板」;棺木店派土工抬壽板至停屍處之動作稱「放板」,沿途以「腳吹鼓號」迎壽板,從壽木店至停屍之行列稱「迎板」,家屬在停屍處前跪接壽板之行為稱「接板」。殮前曰「棺」,而殮後始曰「柩」。

選購:俗諺:「生意嘴,糊累累」,「棺木貨,黑面賊」。乃是一具棺材所開之價錢,家族實在無法瞭解其行情。其質料的好壞,接補穿填一般人是無法看出,但只要質地不差得很遠應當是沒問題的。目前在台灣所流行之型式大體為本地式與西式兩種,西式棺木也有用玻璃纖維製成。由於台灣受土地之限制,因此目前政府地利推展公墓公園化,採公墓七年輪葬方式,所以棺木也就不必講究太豪華了。

放板:棺木店將喪家所訂購之壽板及一應物品,如上板被下褥、庫錢、金銀箔、枕頭、七星板(目前大抵上已不採用)、子孫之麻衣、苧衣、敗布、藍布、紅布等,依喪家與宗教師所訂入殮時間,喪家所選擇放板之樂團──角、吹、西樂、中樂(八音、十音、子弟)等,擇簡單一種引導,由四名以上土公(抬板者)用小卡車運至停屍處,謂之「放板」。放板前家族均事先聯絡直系卑親屬趕回,屆時能「親視含殮」,並為鄰居之門楣(或門邊)貼上紅紙(掛紅趨吉),至奠禮後始一一為期撕去。

接紙:放板將抵達喪家時,喪主(子、媳、女、內外孫、侄兒等卑親屬)須至門外迎接,土公們將板運至喪家停於門外,立即唱到「大壽到」或「大厝到」,子孫當即跪接,謂之「接板」。棺木店並帶來接板四樣物品:細竹圈(象徵父母亡故後,子孫要團結,不可鬩牆之爭或立即要析產)、掃帚一把(亡者要新居,子孫為其清除,並在出殯日啟靈時,作為淨宅驅邪用)、米一包(象徵亡者留下倉稟備之孫三頓用)、金甕一隻(捧飯、作七、作旬、百日、對年等燒銀紙用,至合爐當天裝上一碗湯圓舉行第一次家祭後,將金甕打破,即亡者以列祖龕,不另甕燒銀紙了),子孫們向板身行禮叩首、再叩首、三叩首後起立,於門外地上燒一百壽金給土地公,燒化一些小銀紙給隨板來的陰間好兄弟,長子趨前持該把掃帚於板天(棺蓋)從龜尾向龜頭連掃三下,象徵替代父母親清除新厝了土公將板天抬進屋,次將板身以頭內腳外方式入屋(俾便入殮時,頭內腳外,象徵要抬出去),扳身進屋後不可在屋內旋轉等事。接扳時無所謂沖煞行為(絕不可能沖煞到家人子孫),所以子孫不可避閃。

在門外接板之理由有五:跪接為孝順尊敬的表現;掃板天即趨前瞼貨,查看瑕庇,因從前沒有電,大廳昏暗;施饋板後之陰間好兄弟;土公稍休息喘氣,並入屋探勘停擺位置;迎板時係腳前頭後,但進門時需頭前腳後入內;同時廳內狹窄,子孫跪得水泄不通,土公如何進行工作,自然以門外較適合。

二、葬儀社

當亡者淨身換衣置於水舖蓋上水被後,喪家為便於親友探望奠弔,乃要求葬儀社將水舖以白布帷(絕不可用紅布粉紅色)遮色(有分割的意味),並俟殮畢葬儀人員立即搭「孝堂」遮幃,懸遺像、豎魂帛,供親友奠弔。

 

墓地的選擇或納骨塔堂

一、葬

說文:「葬、臧也,從死,在草中,覆一其中,所以薦之。」上之死者,葬在荒野,屍藏草中,用草覆蓋,沒有棺槨。在石器時代,無金屬可伐木作成棺,無揪可鏟坑屍,「反土埋石掩之」及「葬之中野不封不樹」以簡單雜草裹之,故「葬」字乃一死屍,上下以草覆葬之,親人拔藤拗竹斷木製成弓,以防止狼豺虎豹飛禽走獸卸啄屍體,是而持弓護屍是為「弔」。後人又發覺以香茅草裹屍可以防屍臭四溢,故今人辦喪事每多使用「香茅草」。

(一)土葬:從遠古之「不封不樹」到歷代之寶城寶頂的福基,先民對祖宗的風水均很重視,土葬係農業社會產生的,以其親土、戀土及入土為安的意識,將死者埋入土中是最古老也流傳最久最廣的一種葬法,相傳女媧搏土造人的神話,既然人係由土造成,當然也回到土中去,而宗教流傳的地府觀念更加深土葬的風俗,土葬是民間所認同的方式。

(二)火葬:將死者火化後,把骨骸(灰)罐再埋入土中築上墓基,或者將骨灰撒向海中如吳稚暉、鄧小平等人,或指定撒入某特定風景海灣,每年清明前後,子孫有空集體來此一遊並共瞻先德,佛教入傳中國,帶動火葬流行,上古時火化係由遊牧民族所用,與其不穩定的生活型態得免於年年祭祀之憂煩有關,也反映了原始人類借火升天,走向光明的信仰。如羌族、突厥人等,目前基於人多地少之環保觀念,政府也正大力推行火葬之方式。

(三)水葬:將屍體拋入江海中(以直接拋入或以薄棺方式),一般水葬多被用來處理死喪的情況,如暴死、凶死、夭死或戰犯、思想犯之死牢等,示意惡疾隨流飄去,不再危害人們,尤其行船人等死亡亦如是,人生飄流於浩瀚宇宙間,藉水流登向彼岸之傳說。

(四)天葬:此係藏族人死後擇定日期,先由喇嘛誦經、擊鼓、煨桑供神後,並呼喚神鳥──兀鷹,由司葬者將屍體衣服剝去,並將屍體肢解供鷹鷲啄食,再將骨架搗碎伴糝巴投以餵鷹若屍體全被吃完,則表示此人可升入極樂世界。

(五)樹葬:將屍體包裹好懸吊在樹枝上,待皮肉腐爛後再拾骨埋葬,類似早年台灣「死貓吊樹頭」之用意,流行於東北鄂溫克等族

(六)崖葬:將屍體入殮後,把棺木放在崖壁上之天然洞穴、平臺處陳放,此法流行於我國西南之少數民族。長江三峽岸邊亦有此俗台灣的葬式可分棺葬(凶葬又稱寄臭)、骨葬(金葬)、先民之衣塚等,由於受堪輿相墓之術所及,墓位以選位為重,少定位之制,遂使濫葬風氣彌漫。

二、葬的基本原則

黃有志先生指出傳統葬制的基本原則,係以儒家的恩理節權為其內涵。恩指家族之間的私恩,以服制表示輕重。理指共同的社會價值孝恩為主,表現在祖先崇拜。節則指禮俗行事允宜有節,以不逾禮,過份靡費為準。權則指喪禮俗及儀式行事可權宜而行。然時代遷移,受到佛道思想及一般民間通俗信仰的影響,節與權者,在葬制上仍未充分發揮。至於恩與理者也已發生變化,喪葬行事日益低下粗俗,值得社會重視。

席汝楫先生認為現代葬制的基本原則,可分為以下三項:

一、回報社會,精神不朽:提倡回饋社會,捐贈器官,以供移植,嘉惠病患,遺愛社會。或捐贈遺體,提供解剖作病理研究。凡此既可回報社會,亦可使子孫受人尊敬,因而得福。不但受惠者感恩,整個社會亦永存懷念。

二、調節環境,回歸自然:如同上述,從生態學觀點看,由於地理環境及氣候等因素,不同民族文化處理屍體方式不同。我國則多以入土為安,所謂葬者藏也。最終是形移物化,回歸自然。然以台灣當前濫葬的猖獗,實應由政府統一規劃喪葬業務,提供公園化公墓,限制亂葬濫葬,以免影響水土保持、土地合理使用,以維護自然環境,提昇生活環境品質。

三、 定時祭祀、永久懷念:目前喪禮中在家奠之後,報告生平行誼、撫慰家 屬,再舉行公奠是一項值得推行之奠禮,年年祭祀,更能表達永久懷念之情。

上古野葬田葬時期,既無棺槨墓室,亦不立標為記。所以葬處稱「墓」而不稱「墳墓」,蓋「墳」(墳)為土築高起者,周之後始在墓上堆丘為墳,為「墳山」,並植樹為記而稱為「墳墓」,簡易之「墳土」又稱「塚」。我國墓葬制度始於周朝,分「公墓」(貴族)和「邦墓」(平民)貴族王公之墓稱「陵」,老百姓為「塋」,富人廣設「墓園」,窮人只宜「塚仔埔」,多少年後又成「萬善祠」、「萬靈公」;族葬省地建「墓厝」,大者可容百人之骨甕,少則一個家庭「夫妻父子」等。

(一)大凡亡者大殮之後(或初步料理完畢)即著手慎選墓地。其實亡者入土為安,「福地福人居」實在沒有什麼風水之問題,以選擇公墓為宜。近年政府推行公墓公園化,收費低廉,而且有美化綠化之環境、衛生與交通條件良好,是最理想的選擇。

(二)如果非公墓之地區,宜選擇不要「粗頑塊石」、「水急灘頭」、「溝源絕境」、「孤獨山頭」、「神前廟後」、「左右休囚」、「山岡撩亂」、「悲愁風水」、「坐下低矮」、「龍虎尖頭」等處境即可。

(三)如墳墓之附件興建大小、坪數、高度、墓碑、後土碑、扶手、石獅、金亭、鋪磁磚、龜角、龜陵、排水、植草等都須預先規劃常見墓丘龜裂大體是因土質排水與草質之不良而發生,要細心之。《康開元禮》對品官墳墓形式,有明文規定:「一品方九十步,墳高一丈八尺;二品方八十步,墳高一丈六尺;三品方七十步,墳高一丈四尺;四品方六十步,墳高一丈二尺;五品方五十步,墳高一丈;六品方四十步,墳高八尺;六品以下方二十步,墳高不得過八尺。其域及四隅,四品以上築闕,五品以上立土堠,餘皆封塋而已。」

墓碑

魏晉時盛行在墓中放「墓誌」用以表明身份,宋朝流行於墓誌中雕「孝子圖」,自明清以後,始以石碑立於墓頭以為誌。古人造墓時往往於棺柩落葬前,在底層置一塊石板,雕刻有關死者身世,稱「墓誌銘」,今人有將墓誌銘豎牌記載,常人無墓誌銘,通常以墓碑方式,僅於柩上覆旌而已。目前台灣之墓碑之內容共有四部份:上款(修或建之歲月)、中款(墓葬之人名)、下款(立碑人身分)、橫款(邵號、堂號、世次)等。

上款:墓碑的立碑時間:從前均採天干地支,如「民國丙辰冬建」、「民國庚申夏修」等。由於現代年輕人對「甲子」的推算不易,且一甲子是六十年,如丙寅年係民國十五年及七十五年,恐推算錯誤,最好直接用「民國七五年建」。以六字係取其「生」之意。

天干與地支

十天干  甲乙丙丁戊已庚辛壬癸

十二地支 子丑寅卯辰巳什未申酉戌亥

甲子推算法

國元年歲次「壬子」,正逢「鼠」年。

民國一年至十年之天干順序是「壬、癸、甲、乙、丙、丁、戊、己、庚、辛」,故凡是以民國紀元時,其個位數逢「一」的天干就是「壬」、逢「二」的天干就是「癸」、逢「三」為「甲」、逢「四」為「乙」、逢「五」為「丙」、逢「六」為「丁」、逢「七」為「戊」、逢「八」為「己」、逢「九」為「庚」、逢「0」為「辛」。

地支「子丑寅卯辰巳什未申酉戌亥」即為十二生肖之「鼠牛虎兔龍蛇馬羊猴雞狗豬」,民國元年壬子年肖鼠、二年癸醜肖牛、三年甲寅肖虎、四年乙卯肖兔、五年丙辰肖龍、六年丁巳肖蛇、七年戊午肖馬、八年己未肖羊、九年庚申肖猴、十年辛酉肖雞十一年壬戌肖狗、十二年癸亥肖豬,「十」與「十二」之最小公倍數為「六十」,故六十年為一甲子。

民國七十五年之個位數五之天干為「丙」,七十五減十二(生肖)之倍數,是七十五減七十二餘三,三是寅肖虎,所以七十五年歲為「丙寅」,民國八十六年之尾數六之天干為「丁」,八十六減八十四餘二,二是醜肖牛,故八十六年為「丁醜」。

中款:墓碑中款的寫法:墓碑之中款的寫法:墓碑之中款即所埋葬者的名號,依「生老病死苦」之序,通常以七字、十二字或十七字均屬「老」。如「顯考蔡公溪松墓」、「顯妣張母彭罕墓」、次如「顯考鄭公周禮墓」兩位、「楊姓妣吳氏玉枝祖考文鄂金榜金地佳城」五位等。或者不用「考」、「妣」之寫法,如「何公妣莊朗蔡儉諱水泗佳城」、「彭母張勉力之墓」、「吳禎祥先生墓位」、「林佳蓉小姐佳城」、「彭賢鑫先生之墓」等等。

下款:墓碑之下款為立碑人,通常採六字屬「生」。如「男介雄立」、信雄「男三大房立石」、「奕世子孫立石」等,也有以女兒立石,如:「女家甄立」等。家鳳但一般活人之姓名通常不願書於墓碑上詀眾人祭拜。

額:墓碑的橫額可分:

  郡號

  堂號

  世次

郡號:「晉江」係郡號,如「同安」、「漳州」等,郡號:係紀念早期祖宗發祥之地,為血統根源之基本標記。中華民族發源於中原,由於歷史上數度變亂,中原氏族四次大舉南遷,為表示不忘根源,就在姓氏之上加郡號。閩粵居民既來自中原,台灣居民又來自閩粵,因此常見沿用姓氏郡號的情形,茲將本省常見郡號碑銘及屬該郡號之姓氏,略舉如下:潁川:陳、賴、鍾。西河:林、宋。江夏:黃。清河:張、溫、傅。隴西:李、彭、董。太原:王、郭。延陵:吳、龔。彭城:劉、金、錢。濟陽:蔡。弘農:楊。除若干姓氏以同一郡號為紀念其發祥地外,亦有若干姓氏有二個以上的郡號。

堂號:係代表家族之榮譽事跡,或取義吉利祥瑞,或取義訓勉後人向上,是血統綿延之直接標記。茲將本省常見堂號碑銘及其所屬之姓氏,略舉如下:陳:德里、德聚;林:問禮、十德、孝忠;黃:紫雲、種德;張:百忍、金鑑;王:三槐;吳:至德、讓德;劉:藜照; 楊:四知、棲棲;謝:寶樹;洪:六桂(宋朝翁乾度,生子六、分姓汪、江、翁、方、龔、洪等六姓氏共同堂號);郭:汾陽;曾:三省;莊:錦繡;朱:鳳陽;遊:立雪;餘:風采;梁:梅鏡;古:國寶;戴:註禮;周:愛蓮。今台灣所見的堂號絕大數均係郡號,因此有誤將堂號當成郡號的說法,其實兩者是有分別的。

世次:左昭右穆以譜序輩份如莊姓:「克國士維世紹忠良承祖德;齊家政治永垂孝友耀宗風。」如楊姓「日廷宇克慶侯爾宗孫世文人士式位元功」、「源宗進源烈丕建裕之孫鎰世嘉承德章毓修鉻輪」及「明時光祖範敦賢克孝建業振家聲鑄禮陶詩」。王姓「文章華國詩禮傳家修德克昌為善必慶」。張姓「河肇基光明世英崇寶德政昌大家聲洽穆綿盛菊桂長榮仁義禮智元亨利貞」。羅姓「開維秀振碧家慶吉仕際時來學賢國寶立業榮光興隆永世煥發其祥」。陳姓「惠成良有福三秉文啟子于學伯仲怡和世必光榮台鼎卿」。郭姓「允崇文太肖俞儲胤淑侯友子仲君方尚賢立志家聲克振」。蕭姓「日友禹德序彝倫振成可待育賢瑞俊黃則綿長」。蔡姓「鴻恒奕迪汝本然培惟爾榮華遵賢育才以啟有德」。

籍貫:台灣多係閩粵人,所以墓碑一般不劇郡號,改刻祖籍地名、府名,如泉州、漳州、汀州、興化、潮州、惠州;刻州名如龍巖、永春、嘉應。刻縣名如晉江、南安、惠安、安溪、同安(以上泉州府)、龍溪、漳浦、南靖、長泰、平和、詔安、海澄(以上漳州府)、莆田、仙遊(以上興化府)、潮安、豐順、潮陽、揭陽、饒平、大埔、澄海、普寧、南澳(以上潮州府)、梅縣、蕉嶺、平遠、興寧、五華(以上嘉應州)、惠陽、海豐、陸豐(以下惠州府)。刻鄉鎮名如瓊林(金門縣)、心田(平和縣)、錢江(晉江縣)……近年來常見有刻本省縣市鄉鎮名者如關西、香山、羅東、大溪等。

因地名沿襲從前名稱,如打狗為高雄、山崎為新豐、山城為苗栗、風城為新竹、雨港為基隆等…,目前台灣墓碑上之舊稱如下:福州(三山、榕城)、廣州(羊城)、晉江(溫陵、晉水、剌桐、桐城、鯉城)、南安(晉安)、安溪(清溪)、同安(銀同、銀城)、金門(浯江、浯州)、廈門(鷺江、鷺島、嘉禾、思明)、漳浦(金浦)、明溪(歸化)、永春(桃源)、潮安(海陽)、梅縣(嘉應、程鄉)、蕉嶺(鎮平)、五華(長樂)、惠陽(歸善)、彰化(磺溪)……。

平埔族人漢化常見碑銘上刻「香祖」、「蘭邑」、「皇清」、潘姓之「滎陽」,日據時代實施皇民化、改姓氏,如「葉氏」,名為「大郎、二郎、三郎」、「正雄、富雄」,碑額加「皇氏」,教徒銘刻「信徒」皆係消除民族意識與模糊漢化之行為。

照片:在墓碑上印上逝者的照片。

納骨堂塔:決定火化時,就必須先洽商火化場之窆洞大小、「火化」時間及收骨灰之時間,靈骨塔進塔的地點位置,根據其高度寬闊購置「靈灰缸」(上雕姓名或照片)如:「民國七十三年」「許力行老師靈灰」,計劃進塔時刻,費用及紙錢。火化後也可以將「靈灰缸」埋葬,墓地就不必太大,其餘與土葬同。

 

安葬

一、意義:靈柩到達墳地,置於壙旁,依地理師所擇時辰落柩下葬(不用地理師者也可以),次掩土,在做墓頭等稱為「安葬」。

二、民禮儀範例第五十四條:靈柩至葬所,舉行安葬禮,由家屬或治喪委員會主奠,其儀式如後:

  安葬禮開始。

  全體肅立。

  奏樂(不用樂者略)。

  主奠者就位。

  上香。

  獻奠品(獻花、獻爵、獻饌)。

  讀安葬文(不用安葬文略)。

  像墓位行禮(本款之行禮指鞠躬但直系卑親屬行跪拜禮)。

  奏樂(不用樂者略)。

  禮成。

接著燒化金銀紙或舉行點主禮。

三、柩應適時安葬,已設置公墓地方,應葬於公墓內。

四、常宗教儀式的安葬禮:當靈柩入壙掩土前,佛道教人士讀「落壙」經文,基督教則由來牧師祈禱安息。並由仵工在靈柩腳步鑽一孔,使空氣流入,屍水能出,屍身能早點骨化,此謂之「放栓」。將柩徐徐下壙,覆靈旌(銘旌)於柩上,由兒子以麻衫衣裾盛土酒入壙中,以示親手埋葬親人之意,謂之「落葬」。

五、柩安葬畢,就請地理師或風水師「立後土」,並請仕紳(現均以道士為之)舉行點主,再以牲醴拜土地公(後土),以五味碗拜墓位,才奉遺像級靈位歸。

六、來素重陰陽說,喪事、安葬最忌用重喪日,以及農曆正月甲日,二月乙日,三月戊日,四月丙日,五月丁日,六月已日,七月庚日,八月辛日,九月戌日,十月壬日,十一月癸日,十二月巳日。

 

火化

一、義:出殯後,移靈柩至火化場,入窆、家屬奠拜燒金紙後,由子孫點火予以燒化稱為「火化」。

二、民禮儀範例第五十四條:火化者,移靈柩至火化場舉行火化禮,由家屬或治喪委員會主奠,儀式如左:

  火化禮開始。

  全體肅立。

  奏樂(不用樂者略)。

  主奠者就位。

  上香。

  獻奠品(獻花、獻酒、獻饌)。

  像靈柩行禮(本款之行禮指鞠躬或跪拜)。

  靈柩入窆行點火禮。

  奏樂(不用樂者略)。

  禮成。

三、火化儀式完成後,家屬奉遺像或靈位歸,並連絡時間取骨灰,裝入骨灰缸後,擇日進行安葬獲安置於納骨堂(塔)。有兩種方式如下:

骨灰土葬方式,其儀式如安葬儀式,只要將「靈柩」兩字改成「靈灰」即可,為節省土地利用及喪葬費用應以奉置納骨堂(塔)為宜。

納骨堂(塔):將「靈灰」甕,納入「骨堂塔」內,有八卦方位供選擇,鄉鎮公所配合地方政府、宗教團體,舉行春秋兩祀,延請僧尼誦經超渡,羽化登仙。

年各地興起利用山坡地興建福安樂園、民間建設景觀墓園,如雨後春筍般興建,並利用傳銷方式大量推廣,以財團企業經營方式。

方式:由數百萬至數億元不等,耗資巨大,並有預立生基位等。

七、化塔位元方式:有個人櫃、夫妻合櫃、全家人合櫃,其價碼由數萬元至數十萬元,外觀造型優美,靜肅莊重。

八、仰不同之宗教,分區設置,讓家族自由膜拜選擇。

九、多元化,從喪事發生至安葬完畢採一系列方式。

其經營的理念與殯葬發展方面頗受矚目,唯骨灰塔位預購待生財之機會備受爭議,要脫售圖利的機會渺茫,只有健全的合理經營方式才能至臻理想。

 

祀後土

一、意義:在墓位旁邊立一尊土地公神像(通常是以石碑或石塊上寫「後土」兩字為之),作為保護本土之神稱為「立後土」或「祀後土」。

二、方式:此乃民間信仰通常為道教界所流行,佛教界如之。當掩土完畢後,由地理師或風水師先立一土地公碑,上寫「後土」兩字,從前「祀後土」,往往請舉人或秀才為之,今罕見,通常由做墳墓的人立碑即行,特別目前公墓公園化,每個公墓皆只有一尊土地公神像(亦即總土地公)。姑不論係總土地公或家族立後土也好,其「祀後土」之儀式如下:

  立後土禮開始。

  全體肅立。

  奏樂(不用樂者略)。

  主奠者上香。

  獻祀品(獻花、獻酒、獻饌)。

  讀祀文(註一)。

  向後土(土地公)神位行禮。

  奏樂(不用樂者略)。

  禮成。

註一:祀文通常由地理師或家人朗讀。例:「土地公(後土)在上,弟子□□□率家族等謹為先嚴(慈)□□□先生(女士)逝世,乞假貴地坐□向□,□□□(處所)□□坪為陰宅之所,其購置費用弟子一次付清,祈土地公(後土)惠予悉心照料,使先嚴(慈)能適得其所,並往生極樂世界。歲時令節,當率家屬前來叩謝。」

三、一般的情形:祀後土家屬應備三牲一付、紅蠟燭一對、花、酒、酒杯、壽金或土地公等祭拜一番。

(五)準備物品

1、味碗:即五種口味之菜,備十二道(碗)(象徵豐盛菜餚共十二道菜,有如滿漢全席)。五味即酸甜苦辣澀,象徵亡者一生經歷甜蜜、幸福、悲哀、痛苦、坎坷五種滋味,死後陰陽兩隔,勿再念念陽間而走不開,其種類如下:

  雞粢(翅膀上截):吃雞粢子孫好賺吃。

  春幹(「春」即有剩):吃春讓子孫時時春。

  韭菜(「韭」音久):吃韭讓子孫歲壽久。

  全尾小魚(「魚」即餘):吃魚子孫財有餘。

  魚丸(「丸」即員):吃魚丸子孫做議員。

  豆幹(「幹」音官):吃豆幹子孫做大官。

  菜頭:吃菜頭子孫子采頭。

  豬腸(腸似男性):吃豬腸代代出男兒。

  芹菜(「芹」音勤):吃芹子孫做事勤。

  肉片:吃肉子孫大賺錢。

  黑豆(「豆」音老):吃豆子孫吃到老。

  蔬菜(任意菜):吃菜女兒嫁好尪婿、吃菜子孫做使。

  其他「吃頭子孫起大樓」、「吃尾子孫發傢夥」、「吃肚子孫好地步」等。

2、麵頭山:又稱「子孫山」、「女兒山」,要「七」粒,每粒「七」層,「七」是喪事(祖宗)「七」摺、白袍與 頭「七」尺布祭祖用「七」雙筷、「七」個碗、「七」個杯等。麵頭山讓子孫財富足、人丁多、智識廣、地位高等,或謂亡魂如欲返家,必須要經過一重重的山嶺,使其知難而退,逕往陰間。紅圓(十二粒,閨年時多一粒,其實幾粒形式上即可)、發粿(子孫團圓昌旺)。

3、三牲乙付(雞要公的)、杯三隻、鮮花、白蠟蠋各乙對、壽金(拜王官)、大銀(拜亡者)。

4、誦經:逢大七時延請專人誦經(或每七誦、或總共誦一次),其餘由子孫自已唸一章經(跟錄音帶,幾次後即能琅琅上口。)

(六)作七如何拜法

1、前一夜先燃香稟告亡者:「明天作第X七;明天午前備菜餚奠之,屆時請來饗。」置麵頭山於靈案上成一列,開始為亡魂唸一章經。

2、第二天午前十時餘備禮案,供三牲(頭朝外過王官)、酒、酒杯、壽金、置於魂帛之左側,將五味碗及一雙筷陳列在魂帛前,紅 圓發粿、大銀等置於蒐帛之右側。

3、由子女輪番上香(先拜王官次拜亡魂),子女唸一章經。

4、經半柱香後,以靈案之兩個銅板蔔筊後,燒化銀紙及金紙。

(七)作七的功能

1、報恩:以作七之奠弔,期望使父母在陰間能安然舒適、過王順利。

2、懷思:藉作七之動作,期使父母能回來一趟。故而頭七之醜時起相傳亡魂都會回家一趟,「看看子孫是否能生活下去」、「那件事情忘了交待」,因此有相當多地區的人,頭七會夢到親人,甚至有人當頭七時,於靈幃旁地上灑粉以便鑑別。

3、分割:利用水舖、辭生、入殮、捧飯、作七、五味碗等,一連串的舉動 ,以一次又一次表達陰陽之間的分割,一次比一次遠離。

4、定界:頭七日午前亡魂依家人昨夜邀請,返來享饗,只見滿桌皆為五味 碗(仙凡路隔),故此後只好依子孫燃香邀請時再返饗了,平常不隨便返家。

5、教化:作七的功能,國人很重視,促使生者「為善最樂」之觀念,可以 爭化心靈之提振。

杖之準備

(一)「杖」者又稱哭喪棒,乃搶代因喪親悲痛,跪地持久而憑以扶身之物,亦即扶杖而立跪之意,其父喪與母喪不同。禮記喪服小記:「苴杖,竹也;削杖,桐也。」

(二)父喪:持竹,乃其節雖經四時而不變之意。禮俗:父親長年在外、披星戴月,都念念家中之妻兒,絕不在外金屋藏嬌,也從不作違背天理違反法律之勾當,一生正直不阿、清清白白高風亮節,其節操如竹之節(節在外),死後子為其持節(竹);如果生前為非作歹,不守父道,則死後子不為其持節(竹)。

母喪:持苦芩或剌菖或梧桐,謂母恩重,即母親十月懷胎,三年哺乳之恩情重於山。禮俗:母親持家操井臼、胼手胝足,父親雖有時因賺錢出外,母親嚴守婦道,課子成人,教以忠孝禮義,一生慈慧、鄰裏敦陸、清清白白高風亮節,其節操如桐如菖(節在內),死後其子為其持節(桐或菖):假若女子不守婦道、

(三)子之杖白布上綁麻布,而長孫而按紅、藍、白、萣、麻五色由下往上綁,五代者萣、白、藍、紅四代者萣、白、藍,三代者萣、白,以長孫杖作為暗示亡者已經幾代了。如有使用喪燈者,也可以將長孫杖,用萣布下白布紮著即可,如沒有子輩只有孫輩,則以萣代麻。杖古長四尺與心齊,粗約一寸,今者以一尺二寸七之間為宜,至墓前焚之,或攜回等滿七化紙時才一起焚之孝杖又稱打狗棒。從前孝杖採上圓下方,乃仿古時認為天圓地方之說,目前孝杖已慢慢流於形式了。

(四)「杖」圖列(父歿用竹,母歿用苦苓木或刺菖或梧桐)白布上繫麻布以黑白線纏上(兒子用)五彩布即麻、萣、白、藍、紅(五代之意,長孫用)

七、草龍:從前沒有路燈之設備,出殯行列之前導者,持一梱草繩紮而成之草把稱「草龍」,行列啟程開始點燻而行,路況不明時用口向草龍吹氣可引著火光照路用,如今各地早已不用了。

八、招魂旛:俗稱:「旛仔」,也稱「幢旛」,係採一根竹子削成,而留尾端一部份葉片(所留竹葉要密且多,象徵子孫繁衍多),用以繫四條白布帶,上書亡者卒時辰及招魂祝文,一般皆由道士僧尼製作。幢旛如廟之燈篙、愈高長愈顯得神靈威嚇,所以旛長一般逾丈。招魂旛通常由長子以右手持之,引導家族行奠。次子捧香爐,三子捧神主,長孫捧豐鬥。

九、摺蓮花座:蓮花座係佛教徒所用,引喻為觀世音菩薩所坐座之蓮花,一般均用「往生錢」一張一張摺成,再套上成蓮花樣,一樣以上面二十五張下面二十四張組成七七四十九長之蓮花座,另摺蓮花座之用意有三:

(一)安葬、滿七煞飯化紙時燒化,有借此讓亡魂早登西天境界的想法。

(二)妯娌姑嫂請了喪假,一有空難免搬弄是非或有閒隙,藉坐在一起使感情更融洽,並能相互溝通治喪事宜。

(三)邊摺邊守靈,讓婦女整合,使男人處理墓地及外面之事,並教育孫輩孝道之事。

十、作旬:一旬為十日,有些地區做完滿七星山(四十九日)後繼續做四旬,拜祭四位判官。

頭旬:崔氏判官崔鈺、孫侯為「先死」判。

二旬:李氏判官李隆基;唐玄宗以姚崇;宋璟為相,為「查察」判。

三旬:韓氏判官韓文公、韓昌黎、唐韓愈,官至察禦史,為「懲惡」判,又稱「罰惡司」。

四旬:楊氏判官楊業、楊延照父子又稱楊家將,為「賞善」判,又稱「賞善司」。

五旬即第九十九日不作,於次日一百天作百日,有些地區作百日並不滿百日,有的百日扣除兒子與長孫人數作百日,有的卻以生前超過九十歲,如九十四歲,即以九十四日作百日。不明禮俗者,多將「作七」說成「作旬」了,尤以僧道人士說錯了更不應該。

作旬之祭拜物品如作七一樣採五位碗。

在居喪期間未出殯前不過節,遇祖先之忌日(逝世紀念日)也不拜。出殯後又祖先之忌日如往日祭拜。但過節(清明、端午、中元、冬至、除夕等)祭祖時,必須前一日中午先拜新亡(以數道飯菜),再於翌日祭祖。

一、作合爐( 又稱『大祥』)

(一)合爐意義:即把魂帛燒掉並將名字寫在祖先牌位上,將爐灰取一小部份至祖先香爐中,叫『合爐』。合臚昔日在做滿三年時舉行,後改成二十五個月,現今改為對年後選擇一吉日為之,有的甚至在『對年』當天行之。合爐當天中午舉行第一次家祭,用碗筷杯各七,煮熟食品祭拜。

(二)合爐流程:

1.對魂帛上香、獻供,告以今日吉時欲將其名位寫進祖先牌位。

2.對祖先牌位上香、獻供,告以今日吉時要將靈位人名入祀神主龕內。

3.開神主牌,書寫新魂生卒年月日時,並將列祖列宗查明誰是誰之長子,誰是誰子媳,否則幾十年後如沒有『家譜』者,可能會弄不清這些祖先的關係。

4.焚魂帛去香爐(先將爐灰取小撮入祖廟香爐)。

5.安神主位:子孫、姑姐都應回來祭祀,搓湯圓,貼紅對聯,表示除服復吉。

6.『合爐』前逢年節不可做年糕,端午、中元不可綁鹹粽,家中不能拜天公。

(三)合爐祭拜方式:如作對年,備神案(圓桌或八仙桌)於祖宗牌位前。

1.備碗、筷、杯各七,餼一鍋(飯)附匙、大銀紙,出嫁者備金紙。

2.煮熟的菜餚,客家人用一付三牲三杯酒,《禮記,曲禮》『餕餘不祭』,意即吃剩的東西不可祭祀。

3.向祖宗上香禱曰:「今天家父(母)□□□已入祀祖宗神主龕,期望列祖列宗多予提攜與照顧,歲時令節子孫們當祭祀不輟。」進第一次酒。

4.將湯圓以大碗裝著,放入居喪期間燒銀紙之瓷缸,表示祖宗團圓,進第二次酒,讀祭文(無者略)。

5.進第三次酒,全體向祖宗行禮:鞠躬、再鞠躬、三鞠躬。向祖宗禱曰:「請祖宗繼續進膳,子孫們現在要燒一些紙金銀紙給祖宗帶去使用。」不必擲筊。

6.持第四杯酒酹銀紙灰曰:「酹酒酹團圓,子孫皆團圓。餟酒酹金銀,財銀滿廳堂。」

7.將湯圓所放置之燒銀紙瓷缸拿到門外摔破,象徵各項喪制全已功德圓滿。

二、培墓與掃墓

(一)培墓的意義:「培」,澆水、灌溉、巡查墳地建物《淮南子‧齊俗》「鑿培而進之」,新墳完墳後三年內要「培墓」:子孫須要酒餚、三牲五果祭拜,第一年開墓頭要在清明前擇一日,第二日在清明當天,第三年在清明後擇一天。此後每在清明前後率子孫帶水果墓紙去掃墓。培墓又稱「挹墓」、「牆墓」、「填墓」等。

(二)培墓的方式:

1、今年是第一年(或第二、三年),培墓的時間取那一天,連絡該墓的子孫、集合時間、地點、物品何人準備、如何準備?

2、物品:三牲乙付、杯三隻、酒一瓶、小紅燭二對、香一束、花二對、水果數樣、五味碗一套、壽金、大銀、墓紙、鞭炮一串、打火機、筷一雙、芋頭、熟鴨蛋、紅圓十二粒、粄粿、紅龜、水一些(澆草用)等。

3、整理墓園:備鐮刀、鍘刀、手套,闔家子孫整理墓園。

4、祭拜後掛好墓紙(鼎厝頂,也表示翻修屋頂),將芋頭與熟蛋之皮剝掉,丟在墓龜上,其意為芋(育子育孫)、蛋(卵子卵生),又取分割作用:陰陽兩界,脫殼之意,也由於芋頭皮及蛋殼富養分,有助墓草的繁衍之功能。燒完金銀紙後鳴炮,昔日有地方小孩成群「克墓粿」,如今已無此風俗。

(三)培墓的祭拜儀式:

  □□□先生(女士)新墳第□年培墓祭拜開始

  全體子孫肅立

  主祭者就位

  向後士神位上香

  獻謝品(獻花、獻果、獻爵)

  向後士神位行禮-鞠躬、再鞠躬、三鞠躬

  向墓位上香

  獻祭品(獻花、獻果、獻飲料【代替水酒】)

  向墓位行禮-叩首、再叩首、三叩首

  掛墓紙(墓紙頭應置於後士與墓碑上以石頭壓住,

      象微已掃墓並表示鼎了多少頂修,剝蛋殼、芋頭)

  化金銀紙

  講述生平行誼(邊啖果糖、鴨蛋、芋等邊暢述)

  禮成

  鳴炮

甲、掃墓的意義:

凶葬後三年內須培墓,第四年起每年掃一次墓,故掃墓又稱「上墳」、「上墓」等,客俗習慣:每年春節後需要上墳,閩俗以清明節前後一個月(前半個月、後半個月)均可上墳。藉掃墓可以達慎終追遠的目的,讓子孫追思祖德,以維倫理教化的功能。

乙、掃墓的方式:

1、需約集該墓之子孫一起掃墓為原則,勿分批祭掃顯示親族不和諧。

2、物品:小紅燭二對、花二對、香一束、水果飲料果糖一些、壽金、大銀、墓紙、打火機。

3、整理墓園:自行攜帶器材或僱工清理。

丙、掃墓的祭拜儀式:

  □□□先生(女士)墳墓民國□年清明(上元)掃墓祭拜開始

  全體子孫肅立

  主祭者就位

  向後士神位上香

  獻謝品(獻花、獻果、獻爵)

  向後士神位行禮-鞠躬、再鞠躬、三鞠躬

  向墓位上香

  獻祭品(獻花、獻果、獻飲料【代替水酒】)

  向墓位行禮-叩首、再叩首、三叩首

  掛墓紙(墓紙頭應置於後士與墓碑上以石頭壓住,

      象微已掃墓並表示鼎了多少頂修,剝蛋殼、芋頭)

  燒金銀紙

  講述生平行誼(邊啖果邊暢述)

  禮成

※每年掃墓或紀念日要講述生平行誼,以激勵子孫緬懷祖德,教化人心、警惕世人不可做枉法匪類之事。

三、新忌:「逝世」後第二次逝世紀念日,此後年年此日做忌日。

(一) 方式:

1、「新忌」前數日通知有關子孫及親友。

2、當日晨間先點香稟告。

3、中午祖先牌位前以酒餚祭拜之,其酒餚如對年一般。

4、祭畢前需蔔以聖茭(年節祭拜祖先不必卜茭)。

(二) 儀式:

  肅立

  主祭者就位

  上香

  獻祭品(獻花、獻果、獻饌)

  讀祭文

  向祖先牌位(或遺像)行禮

  主祭者報告逝者生平

  禮成

(四)也有部分地區除死日做「死日忌」外,尚做「生日忌」(湣忌),其方式與儀式同前。

 

返主

一、意義:靈柩安葬完畢,殯葬行列自墓地返回喪宅。主要是要將神主牌位迎返供奉,故謂「返主」(「回籠」)

二、方式:

(一)殯葬行列仍依去時順序,但減少了靈車及墓地燒化物品以及靈旌等。

(二)換了乾淨衣服,端坐「魂轎」中捧鬥(神主安放在豐鬥內),恭請神主返家供奉。

(三)出殯行列去時「喪燈在前,喜燈在後」,返時「喜燈在前,喪燈在後」。所有子孫除了長孫捧鬥坐轎外,其餘則跟隨「魂轎」而回。

(四)接靈:「魂轎」距家門尚有一段路時,未送山的家人或親人友要出迎神主入。

(五)安靈:設靈棹排香案遺像,供物(祭品)等,如有做靈厝者也置放之。子孫就位,由長男當主奠者行上香禮,獻一對花(將奠禮所剩鮮花弄二束)、獻果(水果)行三鞠躬禮,以後每日晨昏二次捧飯,至滿七除靈,去靈棹,將神主牌及香爐供奉在祖先牌位之左側,改為初一、十五捧飯至對年(小祥)。也有每日供飯三餐至滿七日或百日,也有到對年(或至合爐止)事死如事生,以盡孝道。

三、喪宴:若是出殯時間較長且逢用餐時間,喪家應備餐點,或飯盒供親友食用。

 

巡山及完墳

一、巡山:

(一)意義:安葬之後三至六日,家屬至墓查看墳墓有無異狀,稱之為「巡山」又稱「巡灰」,後來改為翌日或隔日巡山,但目前也有出殯當天為之。因從前逝者戴了一大堆金屬玉器入殮,在安葬當天被竊(劫棺)事件常發生(因灰土未乾),目前已不流行陪葬金飾了,且政府推行公墓公園化,有管理員負責管理,並按季節種植花木,已無巡山的必要,故「巡山」已流為形式而合併於當天舉行了。

(二)巡山的方式:子孫著素服(不必再穿喪服),攜帶壽金及三牲拜土地公,並準備大銀、連嬌芋、香、五味碗、紅龜、蠟燭、芋、蛋、烏豆等祭墓位,向墓位行團體奠拜方式,再燒銀紙始回。客家習俗稱為「送化把」,出殯後連三天由媳婦送火上山,首日送至墓地,次日後漸縮短。

二、完墳

(一)意義:又稱「完山」,亦叫「謝土」,亦即墳墓築成後,擇一吉日為之。

(二)準備物品:子孫備辦牲禮一付(拜土地公用),五味碗、酒餚、紅龜、紅圓及發粿(團圓昌發)、湯圓(表示新居落成)、金銀紙、香一束、酒杯、燭、炮、鮮花等去祭拜。

三、完墳祭拜儀式如下:

  完墳禮開始

  子孫肅立。

  主祭者就位。

  奏樂(不用樂者免) 。

  上香。

  獻祭品(獻花、獻酒、獻饌)。

  讀祝文。

  向土地公神位行禮(本款之行禮指鞠躬或跪拜)。

  奏樂(不用樂者免)。

  禮成。

向土地公祭拜完畢,次向墓行禮,其儀式如前。燒化金銀紙後,鳴炮一串。

 

除靈後各項儀節

一、除靈

做過「滿七」(煞飯)後(不論有否縮減做七日子),子孫拜供品後,即除孝(稱除靈),子孫可以理髮修容,並感謝治喪親友。也有地區返主後,全家人翌日起即可理髮。

二、準備百日內嫁娶

(一)意義:居喪期間或喪事發生前,家中青年男女已和對方論及婚嫁已懷孕在身、未克等到合爐後才舉行結婚,古來乃設置「百日內嫁娶」之辦法以適應之。

(二)百日內嫁:己方屬於女性時,分煞飯前與煞飯後。

1、煞飯前嫁:準新郎在奠禮當天到靈堂帔紅(不加誌)奠弔,親迎日新郎前來女方家,雙雙在魂帛前上香,新娘當場脫孝,將孝寄放香爐,再到大廳,向神明祖宗舉行辭祖禮,再向父母親、長平輩親友辭別後,始送出廳上車,是日伴嫁人員由堂、表兄弟姊妹同學、親戚及族親長輩隨行,新娘家人皆屬「孝身」不得赴男方婚筵。

2、煞飯後嫁:準新郎在奠禮當天先到靈堂帔((不加誌)奠弔,親迎日新人在大廳舉行辭祖禮,先向神明上香行禮,次向祖宗與魂帛同時上香行禮(上香時,神明、祖宗及魂位均各三支香),再辭別家人始送出廳上車,該日女方家長及家人階得出席婚筵。

(三)百日內娶:已方屬於男性時,分順孝娶、煞飯前與煞飯後娶。

1、順孝娶:奠禮當天,新郎親赴女家門外等候,由媒人入內執行接新娘(遠道者新娘應早一天抵男家附近飯店住宿),親迎至男家鳴炮、拜轎、扶出轎、進大廳、過火破煞、進房等一一進行,唯不舉行拜堂。新郎逕行參加喪制活動,俟新娘奠弔時刻,新娘著新娘紅禮服加媳婦或孫媳婦之喪制,由媒人與新郎共扶持,步入靈堂,在魂位前上香,獻花、獻果、奠酒,新人相對行婚禮一鞠躬、再鞠躬、三鞠躬後,新娘與媒人在靈堂內觀禮。啟靈時送到辭客為止,脫下喪服再入新房,著輕便衣服出來稍為料理一些雜事。

2、煞飯前娶:準新娘在奠禮當天先到靈堂披紅龕頭參加奠弔,親迎日新郎先向魂帛上香並「寄孝」,抵達女方家依禮行儀,返回家門時,乃依婚禮進行,唯拜堂,向神明祖宗上香行禮後,須另到魂帛前上香致敬,才進房坐定,婚筵舉行簡單婚禮,不可僱請康樂隊助興。婚筵簡單舉行。

3、煞飯後娶:同前項,拜堂時,新郎新娘向神明神位上香行禮後,次向祖宗與魂位同時上香行禮(各持每次三支香),才相互行結婚禮後進房,婚筵前先舉行婚禮,婚筵正常舉行,唯不僱請康樂隊助興。

三、作百日(卒哭)

逝者當天起頁一百日所做的祭祀,稱「作百日」。

(一) 子孫上墳向墓位獻花致敬(不必帶供品及金銀紙),其儀式如下:

  子孫肅立。

  主祭者就位。

  向土地公神位行鞠躬禮。

  向墓位行獻花禮。

  向墓位行禮(鞠躬或跪拜)。

  禮成。

(二) 在家中廳堂神主前,祭拜供品(如除靈時的物品),其儀式如下:

  子孫肅立。

  主祭者就位。

  上香。

  獻祭品(獻花、獻爵、獻饌)。

  讀祭文(無祭文者免)。

  向靈位行禮(鞠躬或跪拜)。

  禮成。拜畢燒化銀紙。

(三)部分地區亦有提前做百日,即依男兒的人數加上長孫,由「百日」的日數扣除之,如育有四男,則百日之天數扣除四位男孩及長孫,即九十五天作百日,也有些地區的習俗則稱:做百日的天數,以逝者的歲數,如逝者享九十三歲,則以第九十三天該日作百日皆可。

四、作對年(小祥)

逝世一週年所做的祭祀,稱「作對年」,逢閨年提前一個月,因亡者無潤。子孫親友到墓地、家中或利用公共場所舉行追悼會,稱為「祭禮」(又稱小祥)。

(一) 在大廳神主前作對年,備神案(圓桌或八仙桌)於神主前

1、七雙筷、七個酒杯、七個碗於神案之前端,一鍋(飯)附匙、大銀數只,出嫁之女兒與姊妹備「壽金」及祭品(水果、果餅、飲料、食品皆可)。

2、煮熟的菜餚,客家人用一付三牲杯酒。

3、當日早晨先上香稟告:「今天午時作對年,請回家享祭」,約十一時左右備數道菜餚後,持香向門外遙請,插香門神處,始向神主上香進第一次酒。

4、進餚,子孫上過香後,進第二次酒,讀祭文(無者略)。

5、進第三次酒,全體向神主行三鞠躬禮後,持銅板蔔之:「請一面進膳,子孫一面燒金銀紙供使用乎?「允杯」(准筊)後,子孫開始燒銀再燒金。

6、四杯酒(最中間)酹爐灰曰:「酹酒酹圓圓,子孫皆團圓。」一則祈求全家圓滿,次則不讓金紙灰到處飛揚。

7、禮成、撒案、利用些豐餚享宴親友。

 

祭禮

一、家祭

(一)意義:國民禮儀範例第六十四條:凡家屬宗親舉行之祭禮為家祭。同條:家祭在服喪期滿或歲時令節,或受祭者之冥誕紀念日在墓地或其他適當場所行之,如人數眾多,得由家長或族長主祭,與祭依行輩次序排列,由主祭領導行禮。但有祠廟者可於祠廟行之。

(二)家祭禮儀式:

  祭禮開始

  全體肅立

  主祭者就位

  與祭者就位

  奏樂(不用樂者略)

  上香

  獻祭品(獻花、獻果、獻饌)

  讀祭文(不用祭文者略)

  向祖先牌位(遺像、靈位、墓位)行禮(本款之行禮指鞠躬,直系卑親屬行跪拜禮)

 

撿骨

(一)意義:撿骨,又稱「撿金」、「洗骨」、「拾骨」等,乃西太平洋邊緣的幾個島嶼所特有的現象,尤為台灣之閩客族群乃明清兩代(特別是清乾隆以後)由大陸閩、粵移民而來,所以父母遺骸葬在台灣,歷經數年,挖起骨頭以罌裝,背返閩粵祖塋安放,所以才有撿骨之風俗,然一住下來七、八代定居下來,又逢一八九五年台灣受日本佔據,迨一九四五年十月光復後,旋即兩岸分裂,百多年以來,台民之祖塋再也沒有遷葬大陸之風氣,尤以一九六四年文化大革命以來,大陸之祖塋大體已被刨光,更不可遷葬於大陸祖塋,然而撿骨風俗已在國人心目中根深蒂固,十年來不撿骨,子孫心中就感疙瘩,禁不起風水師傅從旁編理,自然撿骨風氣儼然已成國人喪葬禮俗的一項固有文化了。

(二)撿骨歲月

未滿十六歲死亡者不撿骨。

三十歲以內死亡者,可以選在五-七年撿骨。

四十歲左右死亡者,可以選在七-九年撿骨。

五十歲左右死亡者,可以選在八-十年撿骨。

年齡愈大死亡者,撿骨的時間也就愈晚。

但是不撿骨可以嗎?當然可以。全世界的民族都不撿骨,大陸十二億的人以及我們的老祖宗不是也不撿骨嗎?所以埋葬以後墓地良好,三、四十年未撿骨有的比撿骨後來得好,家中平順何必把祖宗撿骨,家中不平順難道撿了骨就會平順嗎?

(三)撿骨的目的

舜,大孝之人「象代耕田,鳥為耕草」,孟子:「舜生於馮,東夷之人也。」崩於蒼梧之野,葬於九疑瓦棺之。其妻娥皇女英,不飲不食,日已繼夜的哭泣,淚灑在竹上,竹盡成斑,此種竹後人稱湘妃竹。故以瓦葬為舜時代產物,舜建都虞,又稱有虞氏。

將屍骨撿存,可保護骨骸,與求福避禍,一點關係也無,只是數十年來後墓基破損不堪,當然有撿骨之必要。

十年風水輪流轉,數十年後擇地而葬,俗人所信也。

將祖宗遺骨,集中一處建墓厝或另合建一墓,以利掃墓。

政府七年輪葬制度,撿骨對土地利用頗多正面功能。

(四)撿骨的流程

先定流年,今年可否撿骨。

訪墓司,約定時辰(以卯辰巳三時為宜)及一應物品。

購置「瓦罌」(金罌),也是陶甕,又稱「金甕」、「金缸」。

聯絡相關子孫,準備物品。

至墳地祭拜後土及已逝之墓主(祖宗)。

開墳堆,先由手臂撿起,口中說:「X先生(X夫人)請您起來吧!」次為肩,在從頭一撿起。

依人坐姿樣置入金罌,一根一節仔細排好。

定吉地:仍葬原地,或換他地改葬,覓好地點依葬禮掩之,如山岩中、田野上、笠逢下、山壁間等。

(五)撿骨的禁忌

客俗:屍骨不曬太陽,即不曝光,陰不見陽,故以棚或傘遮住棺頭,閩俗則屍骨見曝,乾燥輕鬆,不忌他光。

養屍:葬後多年未化,屍體變樣、變胖、不變化。

蔭屍:葬後多年未化,屍體不長毛、不變化。

撿骨不願見子孫哭泣,謂不能夠成長。

如遇養屍,蔭屍場合,不必驚赫,此因地質關係,子孫可用杖物撥動屍體衣物(勿用手動,以免中了屍毒),此種現象可以原地掩埋,或另擇他處壙埋均可,或以擲筊式請其暗示處理方式。

(六)撿骨的處理

男性由左手撿起,女性由右手撿起,由上胳、下胳、手掌、手指、次另一隻手、頸項、頭骨、再下身一一揀起,清掉泥土,將其曝曬於陽光下,然後從腳趾、腿、坐骨、上身、雙手、頸、頭之序一裝入金罌內。

原地或另擇日覓地安葬(依安葬禮方式),或直接盡納骨堂內或祖厝內(依進塔方式)。

家族每年於清明節前後培墓三年再年年掃墓,進塔者,每年清明節前後子孫團圓,獻花、獻祭品、行禮追悼一番。

一、生基

(一)生基的意義:古人五十歲以上,即有人預覓葬地,稱「壽域」,又稱「壽葬」、「壽墳」;預購棺木,稱「吉棺」、「綵棺」,據聞借墓氣上昇,棺木靈氣,壽可添紀。

(二)生基方式

生者之所穿衣物一套、頭髮一小撮、指甲剪一些(手腳指甲均可),過去所拔掉之牙齒、相片、鼻垢或耳垢、腳毛、硃砂寫上生辰八字、血型等擇數種。裝入觔鬥或骨灰缸內,如有出生時之胎盤尤佳。

將手指刺一小洞,擠數滴血置其上,封蓋。此即人尚活在世,以能夠代表自己的東西封存。

將此觔鬥葬在所預覓的壽墳內,利用天造地靈之力,透過葬埋的東西,使能治病延壽,藉以暗助功力,幫助創業聚財。

預立石碑,歲月浮雕。

每年清明節之前或上元節前後去燒香,整理一下墓園掛墓紙,燒土地公金即可。

(三)吉棺生基法

預購棺木,棺頭繫紅布,平置棺木店。

以小木片將出生八字、姓名紅硃砂書其上當祿位,置於棺木之頭上。

每初一、十五託棺木店在祿位前燒個香,自己則一年中前去燒幾次香。

(四)生基的功能

心靈的安慰:藉壽域、吉棺之靈氣產生力量,使活人心靈上增加信心與安慰。

心理準備:面對死亡的威脅,可以按部就斑的籌劃人生最後一件大事。

預購商機:產生商業行為。

生前選購,不致於死後才受人胡亂採購,漫天要價,可以減輕子孫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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