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祠走向何處?發揮宗族與祠堂在鄉村振興中的作用

作者:顧然(暨南大學鄉村振興研究院研究助理)  來源: 暨南大學經濟與社會研究院   更新時間:2021年10月23日

宗祠走向何處?發揮宗族與祠堂在鄉村振興中的作用

“嶺南之著姓右族,其土沃而人繁,或一鄉一姓,或一鄉二三姓。其大小宗祖禰皆有祠,代為堂構,以壯麗相高。”

—— 清.屈大均《廣東新語》

明末清初著名學者屈大均在其《廣東新語》中描述廣東地區宗祠為盛,祠堂作為宗族的精神象徵和物質載體,保存了豐厚的鄉土宗族文化。時至今日,嶺南的宗族之風依舊是中國大地上保存最為完整的。理解廣東農村,不可忽略宗族和祠堂在農村的功能。趁著2021年“廣東千村調查”的機會,我在前往粵東和粵西四個村落調研之後,更進一步地體會到了嶺南農村宗族在鄉村治理和文化振興中可能發揮的作用。

 

宗族和祠堂何以形成?

村落,本是一種地緣上的聚落,但在中華大地上,普遍存在的村落都是單姓村或二三姓村,血緣和地緣在某些程度上牢牢地扭結到了一起。這次我去的四個村子也不例外,每個村的每個姓氏都有著自己的祠堂和宗族理事會。

為何華南地區的宗族觀念如此之強呢?弗裏德曼在《中國東南的宗族組織》和《中國宗族與社會:福建與廣東》中的研究選擇從功能主義的視角來認識宗族組織在華人社會的作用。從華南的宗族組織看,其存在的基礎條件為邊陲社會、水利灌溉系統、稻米種植、宗族內部社會地位分化等幾個條件。弗裏德曼認為,邊疆社會移民為了防禦外來威脅,很容易促成宗族的團結;水利灌溉系統的建立需要更多的勞力合作,促成宗族的團結;種植稻米而有農業盈餘,能夠為共同體提供固定的公共財產;而社會地位的分化有利於調控宗族內部的排列(弗裏德曼,1958,1966)。

在宗族形成的過程中,每個村落中的每個宗族都修建了自己的宗祠,在封建時代傳統的農業社會中,村民在宗族的組織下,過著一種自治的生活。宗族具有自己的公共財產,為內部成員提供經濟、法律、貸款等方面的互助服務,並且使用武力來保衛本宗族的公共權益(韋伯,1999 /1919)。在“皇權不下縣”的時代,村中的事務普遍由宗族長老主持,形成了一套縣以下的“自治體制”(費孝通,2006/1948)。

 

宗祠的現狀

在我前去調研的幾個村子,他們祠堂主要有以下幾個特徵。

1.集資新修是常態。廣東的宗族依舊非常重視祠堂,祠堂作為宗族的“門面”,普遍都被翻修過。從建築風格來看,這些祠堂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傳統古建築的特色,但在牆面、瓷磚等部分多使用現代材料,整體顯得新舊雜糅。

2.祠堂功能異化。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城鎮化進程快速發展, 大量鄉村人口向城鎮轉移導致傳統村落空心化,傳統鄉土社會的瓦解使得祠堂作為宗族社會的空間載體功能逐漸喪失。村子裏的祠堂普遍大門緊鎖、常年閒置封閉, 村民或遊客在節假日也無法開展相應的公共活動。

而各地的宗族組織的發展卻呈現不同的狀況。儘管大多數村子都設立了宗族理事會,但由於宗族內的資源缺乏,很多宗族組織並沒有能力參與到村莊的建設和治理中。發展較好的宗族理事會則有著較為明確的組織架構和工作分工。在宗族理事會下還分設了管理各個事務的部門,如負責與在外族人聯繫的溝通部門,管理族人捐款的財務部門和幫助族內貧困村民的幫扶部門。

總的來說,廣東各地區村莊的宗族和祠堂普遍保有架構,但卻在鄉村治理和文化振興中很難找到自己準確的定位。

 

如何實現宗族的村治和文化功能?

宗族作為鄉村社會的傳統自組織資源,仍舊具有為其成員提供各種精神的、物質的公共品的能力,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滿足村民的某些文化和物質需求。同時,宗族作為非正式組織,其內部的非正式規範也能對村民進行約束,提高鄉村治理的水準。

宗族領袖作為社區內的“大熟人”,其社會關係和社會網路是宗族理事會權威性的來源,同時也給予了宗族理事會組織和利用這些資源的機會和能力,這使得農村社區的社會資源得到更好的整合。

宗族組織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給村莊提供資金的來源。設立獎學金和救濟金是這些村子的族人反哺家鄉的主要途徑。通過給成績優異的孩子提供獎學金,能夠促進村民更加重視教育,而救濟金也在政府貧困補助的基礎上,進一步體現了農村的兜底功能。

此外,通過族人的捐款,宗族理事會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很多農村地區為修建道路、整頓溝渠而建立的“修橋委員會”“修路委員會”等臨時性功能組織,就是由宗族理事會負責牽頭組織成立的,在族人捐款下完成這些基礎公共設施的修建。由於宗族領袖(理事長)在鄉村社會具有較高的威望和信任度,在籌集資金、組織勞力等方面往往能夠得到村民的快速回應,從而能夠實現村莊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給。

宗族內部普遍存在非正式的行為約束和規範,如族規、家風等。我所前往的客家地區的大姓,普遍在門口貼著“延陵世德,渤海家風”的對聯,無時不在提醒自己要秉持世族家風。通過習俗規範、村落輿論及象徵符號等一系列軟力量,宗族組織能夠充分發揮非正式制度對村落社區的規範作用。鄉土社會作為一個熟人社會,在以差序格局為核心的社會關係中,其治理機制可概括為“禮治秩序、無訟、無為政治、長老政治”,即利用傳統的人際關係和倫理維持社會秩序。村莊聲譽、人情面子等價值理念依舊不同程度地影響著人們的行為方式,使得村民規訓于鄉規民約之下,從而有效地提高鄉村治理的水準。

對於村莊的文化振興,宗族的著力點主要還在祠堂這一物質載體和精神象徵。祠堂是傳統社會中重要的公共建築,為各種公共活動提供了寬敞的場地。在祠堂內外舉行節日慶典及民俗活動,能夠構建村民共同的文化記憶,並逐漸形成牢固的宗族文化認同。利用祠堂原有的建築構件改造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空間如文化禮堂、老年活動中心等來給村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文化生活,能夠突破傳統宗族祠堂“非本族人不得進入”的狹隘性,在其宗族屬性的基礎上,強化其公共屬性,延續並發揚傳統祠堂承擔的社會公共活動職能。

 

取其精華,去其糟粕

作為傳統社會結構一部分的宗族,在現代社會自然也存在水土不服的情況。在筆者前去調研的村子中,同樣存在大姓欺壓小姓的情況。以往的研究認為,宗族在農村呈現的負面效果主要集中在村委會選舉、不同姓氏之間的派系鬥爭以及傳統糟粕思想對女性的壓迫等方面。如何避免宗族對農村現代化的負面影響,也需要更多的關注。孫秀林的研究發現,如果同時存在發展良好的村委組織和宗族組織,村莊的治理績效會得到顯著提升(孫秀林,2011)。也就是說,在農村治理中,存在多元權威能夠提高不同權威機構之間的良性競爭,從而提高村民的福利。因此,要充分發揮宗族組織的正面作用,需要村委會提高其作為正式組織的權威性和獨立性。根據筆者在廣東農村的調研發現,村委能夠有效約束宗族組織的村子,更能保留宗族組織其精華的部分。

 

參考文獻:

韋伯,1999/1919,《中國的宗教: 儒教與道教》,王容芬譯,商務印書館。

Freedman,Maurice, 1958,Lineage Organization in Southern China. London: Athlone.

Freedman,Maurice, 1966,Chinese Lineage and Society: Fukien and Kwangtung. New York: Humaniies Press.

孫秀林.華南的村治與宗族——一個功能主義的分析路徑[J].社會學研究,2011,25(01):133-166+245.

費孝通,2006/1948,《鄉土中國》,上海人民出版社

 

 

Copyright©2006 - 2025 www.nanchens.com  版權所有:南陳宗親 網

網站管理員:陳承溢 電話:0852 - 9802 6641 電郵:cs@nanchens.com 微信:mouchun112 QQ:2668771678

如果本站中有內容侵犯了您的版權,請您通知我們,我們將及時取得您的授權或馬上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