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在大陸北方很少有像大陸南方那樣的祠堂祭祖文化

入:  來源: 互連網  更新時間:2021年10月30日

為何在大陸北方很少有像大陸南方那樣的祠堂祭祖文化

1.大多數人對宗族的印象,和學界對宗族的形態、特點、作用的典型歸納,全部來自于南方宗族特別是華南宗族。北方宗族是另一種形態,表現和南方宗族完全不同,很容易在刻板印象中被認為是“無宗族”。

2.宗族是為了滿足社會實際需求的功能性產物,它對應的是剛剛發展不久、基層組織仍然空疏渙散的華南地區,華北基層社會早已存在類似功能的組織,當然不需要發展那樣典型的“宗族”。

現代學術對于大陸宗族的研究,起源于上世紀中葉,無論是林耀華等本土學者,還是弗里德曼等外國人類學家,他們觀察與田野的地點、利用的資料,基本集中于華南地區。這種情況的發生,很大程度上實屬無奈,由于建國初期特殊的歷史形勢,外國學者無法進入大陸進行田野調查,只能以香港、臺灣或其他東南亞華人聚居區作為研究對象。這些區域基本屬于閩、粵文化,體現的是華南社會的特點。甚至連另一個宗族社會發達至極的區域——徽州,學界都在很長時間內難以進行充分的了解。

然而,恰恰是諸如弗里德曼的這批學者,在這一時期,利用華南資料,建立起了學術界對大陸宗族的認識。人類學是這樣,歷史學也是如此,大陸歷史學內對宗族研究最為活躍的華南學派,以標榜區域研究著稱,其研究對象仍集中于華南,對閩粵二省的研究,遠遠超過其他地域。其他研究宗族的重要學者,其研究對象也多是宗族勢力龐大、族譜文獻眾多且易得的徽州、江西等地,仍然集中于南方。相較而言,對北方宗族的研究寥寥無幾,缺乏系統的研究,人們只能繼續停留于“華北無宗族”的刻板印象中。畢竟早在清初,顧炎武就曾說過“今日中原北方雖號甲族,無有至千丁者,戶口之寡,族姓之衰,與江南相去敻絕。”可見這種刻板印象并非僅僅是今人之失,古人亦不能免俗。

因此,學界對宗族的認識,基本來自于華南宗族。對宗族形態、特征、功能和發展的總結,也來自于華南宗族。閩廣贛徽的宗族,確實有著很強的特點,他們兼具文化性與功能性,既注重修譜繼祖等文化行為,同時還把宗族發展為基層社會的基石,在基層社會中起支配性作用,普通人的行為不僅受到國法的約束,更重要的是,甚至出現了福建鄉族地主這種極端特殊的社會組織。

如果以來自于華南的經驗去審視明清華北社會,當然不會存在類似的情況,華北并不乏聚族而居、人口眾多的宗族,但卻遠遠未到成為普遍性的“社會細胞”的地步;華北的宗族同樣難以成為約束全社會成員的力量,族田等功能性產物更是寥寥無幾。以這樣的標準去衡量,北方的宗族甚至不是衰落,而是根本沒有“宗族”。

然而,這終究體現的是如何認識宗族的問題,難道宗族僅僅是作為一個功能組織才能算作存在嗎?隨著學術研究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學者生出類似的疑問,推動著他們重新審視明清北方(主要指典型北方,即晉冀魯豫陜五省)的宗族。大陸的宗族研究,長期處于結構功能主義的立場上,如果能跳出這一立場,看重宗族同時作為一種文化與禮儀制度,那么華北的宗族便會雨后春筍般的冒出來。

華北宗族,的確缺乏族譜、家廟宗祠、族田、單姓聚落等功能性標志,但明代中后期洶涌的宗族建構浪潮,同樣影響了北方社會。同樣是在士大夫的領導下,華北的地方文獻中存在著大量建設宗族的事例,只不過,北方宗族更多作為一種文化和禮儀因素,融入了傳統社會后期的北方。他們同樣修譜,祭祖,但更多是與鄉約等其他社會基層組織結合起來,成為用“軟實力”宣揚禮教、維護社會秩序的文化組織,而非像華南宗族那樣甚至兼具暴力性,直接成為基層的“土政府”。文化性作為主導特性,沒有強有力的權力存在,自然導致了華北宗族呈現出松散的特點。

那么為何華北宗族會表現出這種形態,而沒有能成為基層社會的支配力量呢?其實這還是要回歸到功能論的視角上去。答案很簡單:北方基層社會早已存在功能類似于宗族的、發達的社會組織,不需要宗族來多此一舉。

有一句話很有名,叫做“皇權不下縣”,這種說法雖然絕對,但也不算差,明清兩朝都保持著一個比較小的政府規模,衙門只能管到縣一級,清代派出不少佐雜在縣下分防,但一個縣就那么幾人,對縣以下鄉村社會的管理,還是非常疏松的。然而具體的基層社會治理和日常維護還得有人來承擔,于是這個權力就交付到了會社、士紳、宗族等基層勢力手中,其中,宗族在華南一枝獨秀。

宗族為什么在華南最發達?因為華南開發晚,用漢人社會的視角來看,基層社會極度疏松空虛,需要有基層組織來填補這個空缺,那么宗族正好適時出現。要知道,占領乃至移民一個區域不是難事,然而真正消化,使其徹頭徹尾成為“華夏”區域,那不是百十年間可以實現的。即使是相較而言發展較早的福建,雖然在宋朝已經是經濟發達、人口繁多,然而由于開發太晚,局勢復雜,仍然有海量人口和隙地是朝廷控制不了的,即使到了明中后期,對于福建“盜”多的記載仍然非常豐富,難道福建真的那么多“盜”嗎?所謂的“盜”,不過是朝廷對不在其掌控下的非編戶齊民的稱呼罷了。至于廣東,開發更是遠較福建滯后,即使是珠江三角洲豐饒的田野,也是明初以降開始大規模開發的,廣東其他地區、特別是另一處繁盛的潮汕地區,情況皆與之類似。

這些新來移民和突然漢化的土著人群,既是自己促成,又是需要面對的,是一個全新的社會形勢,他們都需要組成適合自己的社會組織,來構成這個社會,統合在朝廷的統治下。這一組織既要能發揮實際作用,更重要的是能讓自己在這個剛剛成形、還處于叢林法則無序競爭的社會中,保護并最大化爭奪自己的利益。那么通過血緣歸屬,聚合其一群人的宗族,就是最為適合的組織。因此,華南宗族才表現出那么強的功能性,因為他們的確需要強有力的組織去保障與爭奪利益。同樣是在華南,令人恐怖的劇烈的宗族械斗,正是相關因素的最好表現。

北方,卻不需要有宗族這么一個組織,來滿足人們的需要。因為華北的基層社會存在另一樣起類似功能的組織——會社。會社和宗族同樣是基層社會自治組織,區別只是,宗族組成的紐帶是共同的祖先,會社組成的紐帶是信仰。這個信仰并不僅僅是佛道,更多是關帝、真武大帝等民間信仰,依托佛道教寺觀而成的會社在華北社會真正有力的會社中并不占什么優勢地位。這些民間信仰具有濃厚的地域特征,比如明朝九邊沿邊地區風行真武大帝,山西東南部則流行成湯信仰,這些家門口的地方神祗,更能獲得老百姓的擁戴。信仰的力量是非常強大的,它會感染人們自愿貢獻財與力。既然這種信仰存在并得到了當地百姓的祭拜,那么寺廟要修建、要定期修繕吧,這就需要大家都去捐款,捐款要有專人維護吧,工程要有人執行吧,自然而然就形成了名目繁多的會社,去執行這些與信仰相關的工作。這種現象大致起源于宋金時期,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與宋金時代本身的鄉里組織融合后,在明朝已經完全成型了,形成了名目繁多的會社組織。統合在民間信仰的旗幟下,這些會社漸漸成為了基層社會的主要組成部分,他們承辦了地方社會的絕大多數事務,哪怕是糾紛爭端,也首先尋求會社社首等人的調解。

會社在北方基層社會所發揮的作用,其實與南方的宗族是類似的,都是管理基層、整合個體農民的組織,他們是編戶齊民與官府縣衙之間的中介階層。所以,既然已經有了會社,那么功能性宗族的存在,也就沒有必要了。明朝中后期宗族發育的浪潮中,北方士大夫也曾經努力發展過功能性宗族,但無一例外失敗了,因為這種存在實屬多余,既然已經有一個運轉良好的會社系統,早已深深融入鄉民的生活中,功能性宗族的存在還有什么必要呢?

這,才是為什么在大家的觀念中,明清以來北方宗族勢力不彰的原因。只不過這種社會自治組織的堅韌性不如以血緣締結的宗族,在二十世紀現代化的浪潮中,以及其他眾所周知的原因的影響下,終究退出了歷史的舞臺;宗族,卻依然維持著其頑強的生命力。事實上,在明清時期,要說基層自治組織,南方和北方,都是不缺的,只不過各自走了不同的道路而已。

 

 

Copyright©2006 - 2025 www.nanchens.com  版權所有:南陳宗親 網

網站管理員:陳承溢 電話:0852 - 9802 6641 電郵:cs@nanchens.com 微信:mouchun112 QQ:2668771678

如果本站中有內容侵犯了您的版權,請您通知我們,我們將及時取得您的授權或馬上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