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的產生、演化和持續影響

作者:陳依婷  來源:經濟觀察網  更新時間:2021年11月10日

宗族的產生、演化和持續影響

凡宗親世數,有從父有從祖有族祖,江南風俗自茲以往,高秩者通呼為尊。同昭穆者,雖百世猶稱兄弟,若對他人稱之,皆雲族人。

——《顏氏家訓.風操》

古徽州地緣不好,既無開闊平原可耕種,又非要道樞紐,四面皆山,川谷崎嶇,吳日法在《徽商便覽》中總結“所產之食料,不足供徽地所居之人口,於是經商之事業以起”。當地民諺是這麼說的:“前世不修,生在徽州,十三十四,往外一丟”。沒有地緣優勢的支持,徽州人走南闖北,自辟天地,走出了一個閃耀了中國商業史 300年的地域性大商幫。

一卷族譜,是天南地北的徽商聯結的紐帶,也是徽商得以與經營理念先進的晉商分庭抗禮的關鍵。胡適之正是徽州人,他在回憶錄中提到了家族史:先祖原經營著茶葉店,本小利薄,後與族中長兄通力合作,發展本店,形成壟斷。徽商發家,宗族勢力功不可沒:在一處的商人,族人鄉党共事一業,以人力和財力優勢建立行業壟斷,擠壓異族;不在一處的,互通資訊互相借貸,知曉萬貨於何處賤何處貴,便可高拋低吸。周黎安等人2008年發表在《管理世界》上的論文,研究宗族制度和商幫治理,同樣指出徽商群體更傾向於在宗族子弟中選拔經理和夥計,商幫的治理依賴隱含契約和族規家法。

徽商的經營模式揭示了宗族影響古代經濟格局的一種方式。在非人格化制度缺失的古代中國,宗族促進合作,建立經濟秩序,在血脈傳承中參與塑造了中國。今天,依然可以發現大量家族企業的存在。各地宗親組織逐漸興盛,大修族譜。

 

宗族,交易資訊的低編碼和較高傳播

Boisot和Child兩人1996年發表在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上的文章是這樣解讀宗族的:宗族——交易資訊的低編碼和較高傳播。

這確實是一個讓人眼前一亮的說法。此處的“低編碼”和“較高傳播”可以市場為最高參照。在一個市場中,交易資訊諸如價格、利潤率、資產負債比等,其編碼化和傳播率最高。要理解宗族內部交易資訊的低編碼和較高傳播,必須先明確宗族的定位。

血緣在宗族關係中的核心地位不需多言。古代中國人口流動率低,宗族和村落存在重疊。 Freedman, M.在《中國東南的宗族組織》中提到,福建和廣東作為漢文化人群開發較晚的地區,宗族和村落重疊現象明顯。血緣的近鄰和空間的近鄰邊界模糊之後,地緣也成為締結宗族的紐帶。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也認為宗族並不是一個膨脹的家庭,甚至不能理解為一種親屬組織,而是一種地方組織。這種地方組織具有一定的政治和經濟權力。電視劇《戰長沙》中的胡老太爺作為一族之長,不僅手握族中米業經營權,更控制著一支民間武裝力量。以宗族為單位經營產業在古代中國非常普遍,,Freedman以土地為例指出,中國東南地區大部分土地由宗族及其裂變群體共同耕種,或是由宗族出租後進行利潤分配,或是宗族成員輪值打理。

宗族的定位更像一個社會組織,提供部分公共產品。有些以制度的形式施行,如為同族子弟提供教育,有一些則是非制度化的,如以道德約束或聲譽激勵的形式。徽州宗族中有“以業賈故,挈其親戚知交而共事,以故一家得業,不獨一家食焉而已”的宣導。這些非制度化的公共產品就是交易資訊低編碼化和較高傳播率的來源。

宗族為成員提供了這樣一種紐帶,使得成員間的相互協助帶著道德義務的色彩。難以量化難以編碼的人與人之間的親情,在宗族中獲得聲望的激勵,進入交易活動中。今年我們這裏棉花產量不好,收購價格高,我會願意將這個資訊告知做棉花生意的族人,或是出於同族情義,或是希望獲得潛在的有利資訊;同族有個年輕小夥開始做布匹生意,做成衣生意的我會願意給他訂單,不一定是因為他的布最為物美價廉,可能只是處於同鄉間的相互提攜。

從交易資訊的角度理解宗族,有利於進行中西方對比,也有利於理解宗族對當今中國的影響。西方的改革同時提高了交易資訊的編碼化程度和傳播程度,而中國的改革僅僅提高了傳播程度,大量的“社會資本”仍然以低編碼化程度的形式存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關係”。

 

宗族與城市的中西方對比

2010年,Grief和Tabellini發表在American Economic Review上的文章討論了現代化之前,中國和歐洲社會組織的分歧。他們認為,所有的社會都圍繞著如何維持合作在建立和調整制度。歐洲建立了自治城市,通過法律制度,向成員收稅,提供公共產品使得成員在城市中維持合作。而中國從宋朝開始,宗族便是維持合作的所在。合作的維持需要成員的自我激勵和外部制度約束。宗族給成員施以較強的道德約束,外部制度是非正式化的,節約了大部分建立正式制度所需的成本;而城市依靠外部正式化的制度維持合作,通過規模經濟的方式降低約束成本。

從理論上來說,宗族和城市的形成是成員最優化選擇的結果。給定其他人的道德準則,一個理性人會選擇加入宗族組織,與具有親屬關係的人合作,還是加入城市,通過制度的保障與大量陌生人合作。這與初始狀態中所有社會成員的價值分佈有關,而這種狀態在演化過程中被強化了。即,中國和歐洲,在社會組織開始演化的初期,就已經出現了宗族和城市的分歧。古代中國人在最開始的階段選擇了宗族,而古代歐洲人選擇建立城市,這種選擇不斷自我強化。

大部分早期社會均普遍存在大型親族群體。中國的漢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親族間的道德義務從此成為社會秩序的基礎,區別于秦朝時期法家重視法律制度的建設。而歐洲教會的興起,通過婚姻教條等破壞了大型親緣組織,如歐洲教會反對一夫多妻,極大地縮小了家庭規模。給定了初始狀態後,在中國,國家從宗族中獲益,強化宗族能力,而宗族內部的忠誠和互動制約了城市的發展;在歐洲,國家能力和教會能力均被各種外部攻擊削弱,個體建立了自治城市。

這種演化是自我強化的,儘管某一時期會被阻斷,也會以文化的形式對社會產生持續影響。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麼中國和西方國家會有不一樣的改革路徑,根源也許在兩千年以前。如果有人能問問漢武帝他老人家為什麼獨尊儒術,起點也許可以再往前推。Grief和Tabellini的貢獻在於,以宗族和城市為理論框架,去解釋不同的文化和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由於這個問題本身不具備從實證角度進行比較研究的可能,Greif和Tabellini在他們另外一篇文章中,用反邏輯的思路驗證了他們的想法,主要途徑是中西方內部的異質性研究:畢竟歐洲並不是所有地方都有高城市化率,作者驗證了1600年左右歐洲地區親族關係緊密的地區城市化率低;而在中國,作者用2005年和2006年農村調查資料,驗證了宗族組織對城市化率的顯著消極影響。

這篇文章同時討論宗族對當今中國的持續影響,如在WVS(世界價值觀調查,WorldValuesSurvey,WVS)的調查中,中國人比歐洲人和美國人更不容易信任初次見面的人;而在GSS06(綜合社會調查,GeneralSocialSurvey,GSS)的調查中,農村居民對於非同姓的村民的信任度顯著較低;文革之後,中國地區重修族譜和宗祠的現象顯著增多。作者簡單地提及了,村層面的宗族關係與私人企業的數量有顯著的正向關係,但尚未做全面的探究。Zhang Chuanchuan於2017年10月發佈的工作論文,對此做了補充,著眼於宗族對企業活動的影響。

 

宗族與企業家

中國漢族宗族文化較強,而少數民族由於歷史上宗教信仰等不同,儒家文化滲透率低,宗族文化弱。《中國家譜總目》提供了各地區的族譜名錄,以各地區族譜數量除以人口,是現有研究度量宗族文化強弱的工具,該量反映出不同地區不同的宗族文化氛圍。如果說宗族文化強的地區,族間合作增強,會表現為地域性群體的形成,這一現象表現在商業活動中,就是歷史上各大商幫的形成。企業家的出現是經濟實現質變的重要環節。宗族文化是否可以通過同樣的機制,孕育出傑出的企業家?

 Zhang做了一系列實證研究回應這個問題。在個體層面,以2005年1%人口普查的資料,衡量了什麼因素會決定一個人成為企業家的概率,以人均族譜數衡量的宗族文化強度呈現顯著正向影響。而對於地區而言,借助2005年經濟普查的資料,宗族文化強度與該地區私營企業就業率占比和資本份額都有顯著的正向關係。

但這樣的結果並不足以建立起宗族文化和企業家形成間的因果關係,歷史上族譜多的地區,可能歷史上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因為鞏固宗族關係需要一定財力支援。那麼在今天,企業家的形成可能只是一種歷史關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作者引進歷史資料:用明清時期是否為商業中心和1820年人均耕地面積衡量經濟發展水準;以晚清是否為通商口岸衡量該地區開放程度,結論穩健。

作者用客家人群體作為工具變數。在古代,客家人從中國北部向南部遷移以躲避戰亂和饑荒。作者認為,根據歷史學家繪製的客家人分佈圖,可以判斷哪些地方是中國古代移民的目的地,而外來群體的出現會強化原居民的宗族觀念,實證結論支持作者的假設。

宗族文化是如何影響企業家產生的?2004年世界銀行對於投資環境的調查資料,以財政可得性、稅收管理和政商關係衡量某地區商業環境,驗證了宗族文化對商業環境的正向影響,並且在同一地區,該影響只作用於私人企業。宗族文化顯著地緩解了私人企業的財政約束,創造了更好的政商關係。另一種可能的研究機制是,宗族文化改變了人的價值觀,或者說偏好。運用CGSS(中國綜合社會調查)的資料,宗族文化強的地區,民眾更傾向於反對政府對私人企業的控制,這一定意義上可以解讀為冒險精神。

總體而言,宗族文化通過創造更好的商業環境和影響民眾價值觀的管道,孕育了企業家精神,提高了企業家產生的概率,使得該地區的私人企業活動更為活躍,從而驗證了宗族對於經濟社會的影響。但同時,宗族文化顯著地限制了企業的規模。

 

結語

1985年 4月19日,華人王贛駿成為第一位進入太空的華人,帶著臺北王氏宗親會的“三槐堂”錦旗進入太空。國外定位中國文化、定位華人,常常離不開“宗族”這一概念。Fran-cis L. K. Hsu在其《宗族·種姓·俱樂部》一書中就認為中國模式對個人的主要影響是凝聚性,而個人的初始集團則是家庭。他認為代表中國文化的正是宗族,相類似的,代表印度的是種姓,代表美國的是俱樂部。在研究中國宗族的國外學者中,Grief和Tabellini以中國宗族和西歐城市做對比的研究最為經典。宗族,確實作為合作的紐帶存在著。

合作的另一面,是暴力。一個缺少外部衝擊的群體相對而言是更鬆散的。宗族力量的強盛往往伴隨著更激烈的外部攻擊,和更高的反叛可能。在古代,宗族勢力強大對官方管控是極大的威脅。是否宗族強大的地區更易爆發農民起義?這樣一種文化在中國強調專制集權的統治下是自我強化的,這樣的理論模型的設定顯然存在討論的空間。

目前大多數量化研究,一般將宗族文化作為控制變數,並且基本都以人均族譜數作為宗族強弱的指標。涉及宗族的量化歷史研究幾乎不討論宗族的形成和規模,而僅僅在史實和分析的層面加以討論。這也許是受制于資料來源。

時至今日,中國非人格化制度日益完善,宗族對當前經濟的持續影響,除了創造企業家之外,更多的是對價值觀的影響。現有的人類學、社會學文獻,對宗族的現狀進行了許多田野調查和記錄,經濟學的文獻也對宗族的產生、演化和持續影響做出討論。但就與宗族相關的因果識別上,暫時沒有找到很好的例子。量化研究尚有許多進一步探討的空間。

 

(文章有刪改,作者為新加坡國立大學經濟學在讀博士生)。

(圖片來源:全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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