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祠堂?何為遺產?

作者:鄧啟耀  來源:族譜網  更新時間:2022年02月04日

誰的祠堂?何為遺產?

最近幾年,因研究專案需要並受相關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機構委託,我參加了廣東、雲南、福建、湖南、江西、廣西、貴州等地歷史村落和民族文化生態村的一些考察評估工作,其中,祠堂是重點關注的對象。本文即來自對珠江三角洲地區某些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古村落祠堂的田野考察。

祠堂是嶺南古村落的標誌性建築,也是以祖先崇拜為核心的民間信仰的實物載體。南宋以來,由於戰亂等原因,大量移民南下。為了站住腳跟,他們不得不以宗親血緣組織凝聚力量,爭奪資源,以宗族祠堂為聚族與認同中心的古建築在珠三角地區非常普遍。明清時期儒家精英文化向鄉土社會普及,鄉村宗族組織日益興旺,與祠堂及其相關的信仰、儀式、民俗、民間工藝為基本文化素的大量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古村落生態的有機組成部分。本文擬在田野考察基礎上,以古村祠堂及其文化生態為問題切入點,對現行古鎮古村落保護和開發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必要反思。

一、誰的祠堂?

2011年 4月,受東莞市博物館委託,我與中山大學社會學與人類學學院、傳播與設計學院及星海音樂學院的師生,開始了對東莞市傳統文化資源的初步考察。其中,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NS村和TW村是踩點考察的目標之一。

東莞市茶山鎮NS村是嶺南地區常見的農業聚落,南宋前有多種姓氏的居民在此生活。南宋末年,有謝姓達人因戰亂避禍南遷,定居NS。由於注重教育,謝氏家族才興丁旺,經七百多年發展,NS村逐漸成為以謝氏家族為主的血緣村落,為建基始祖和丁財兩旺的旁支祖先立祠蔚然成風。NS村現遺20多座祠堂和家廟、 200余間民居,以及書院、店鋪、樓閣、寨牆、水坊、古井、裏巷、牌門等,總面積達 6萬多平方米,構成具有濃郁珠江三角洲特色的文化景觀,現在已經開發為東莞市的一個著名旅遊景點。

由於是“景點”了,古村落已經被改造成為付費消費的公共空間。村口停車場停滿旅遊大巴和各種自駕車載客車。村子圍閉,大門口有人收門票。村內靠路邊的老房子大都修繕過,青磚灰瓦,飛簷斗拱,重新彰顯嶺南傳統建築的優雅 ;少量瓷磚貼面的水泥房在古建築群落中顯得惡俗,被印有青磚的幕布遮擋了,偽裝成老房子的模樣。我們隨熙熙攘攘的遊客,按導遊路線進入一些建築物參觀。村落以長形水池為中心,水池兩邊是風水最好的位置,主列祠堂。NS村的祠堂依祖先位序分別有宗祠、家祠、家廟等類型,宗祠三進佈局,各家祠、家廟為二進四合院落形式,兼融廣式、徽式及西方建築風格。較有本土特色的,是紅砂石的應用。牆基、門楣、窗框等構件,均以附近古採石場所采紅砂石為之,使得古村落在整體的青灰中跳出幾抹亮色。

沿古村落中心區域轉了不到一圈,正欲按例進入一個參觀點“晚節公祠”,卻被幾個穿黑色制服的保安喝住。我問有票為何不讓進 ?黑制服說有領導在裏面拍照片。我知道這年頭領導喜歡顯得有文化,會寫字的到處題字,收取超常規“潤筆費”;字拿不出手的提個相機到處巡視考察按下快門,然後有人出錢為其辦展覽編畫冊賺超常規的“稿費”,這些事已經成為行內心知肚明的事。由於有了這樣的雅興,為領導貢獻古玩或名貴字畫供觀摩參考,配備高檔攝影裝備並提供出行便利等等,就成為不見錢的新攻關模式,俗稱“雅賄”。但眼下這廝“搞創作”也太霸道了 !這不公共場所嗎?怎麼把公共場所也變成特供領地了!想找“公僕”問問究竟,嘴才動,黑制服身立動,擺出家丁護駕“維穩”的陣勢。有學生在,只好忍了。

就此敗了興,不願再在這樣的地方停留。但一些問題卻由此被引發了:誰的祠堂?宗族祭祖的神聖空間在什麼時候變成向遊客收費的世俗空間 ?而這種貌似向公眾開放的共用空間又何以成為權貴的“特供”空間?

一年後,我們在廣州附近的一個更大的古村落SW古鎮,做關於歷史文化資源調查及其旅遊主題設定的專案,竟又遇到同類的問題。

這個大型古村落SW村也屬國家級歷史文化名村(鎮),位處珠江三角洲腹地,主要居民亦屬南宋末逃避戰亂來此的移民。這些移民初來時無田可耕,只能在淺海灘塗之處圍海造田 (即沙田開發),自造立錐之地。為了在各種勢力中站穩腳跟,同姓宗族在其歷史發展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而建立同宗祠堂,則成為團結族人互助合作、爭奪資源的重要手段。南遷至此的移民利用宗族這一文化手段得到國家和地方認同,獲取沙田開發權,先圍塘養魚植桑,再利用珠江泄淤填土造田。經 800餘年螞蟻搬家式填海,陸地南延,因圍墾沙田獲得地產並因臨海出洋打工做生意獲得資金的宗族逐漸興盛起來,形成涵括 4個自然村及“三街六市”小鎮的廣府農商聚落群。上個世紀50年代以前,SW鎮最有影響力的有何、王、黎、李、趙五大姓氏宗族,其中,望族為何姓,擁有6萬多畝田地與1萬多名成員,在整個珠三角地區都可算是數一數二的“超級大宗族”。各分支旁系丁財兩旺,出了不少名士豪門。發達的宗族經濟為文化的繁榮提供了基礎,宗族在內部成員中宣導國家推行的儒家文化,培養子弟參加科舉,獲取功名,從而強化其在地方的勢力,同時也促進了當地文化的發展。在嶺南地區各姓祠堂前的廣場旗杆夾和祠堂裏的牌匾碑刻上,都十分刻意突出本姓族人科舉及第和仕途功名方面的名頭。

上個世紀50年代以後,宗族成為腐朽社會力量的象徵,宗族士紳和富裕的群體更是革命對象。於是,就像當年中國大陸幾乎所有地方的情況一樣,SW古鎮的宗族組織被迅速瓦解,大量族人逃亡香港或海外,族產被“公有化”,祠堂紛紛被沒收、破壞甚至拆毀,幸運者被改造為政府辦公室、倉庫或公共食堂。解體的宗族僅能以分散的小家庭形式存在,除了姓氏的保留,許多東西早已名存實亡。

80年代之後,國家實行僑房政策,華僑可以收回當初被沒收的財產,倖存的祠堂和古建築得以逐漸歸還宗族。宗族組織後來雖然以華僑和鄉親聯手組織的“認祖歸宗”宗親會或族譜編撰小組的形式部分復活,但原來的宗族組織及動員能力早已不復存在。所以,即使部分族產得以歸還,大多破敗不堪。有能力者大多移居海外,鞭長莫及 ;留守本土的族人自顧不暇,對族人共有的祠堂修繕之類愛莫能助。偶有僑商回鄉,宗祠的重建每每會被提上議事日程,但捐款範圍有限,容易被認可的是修建幼稚園、學校、養老院等。直到近十餘年來,由於國家推動“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與古村落和傳統民俗相關的傳統文化,才得以部分恢復和重建。

然而,這種文化恢復和重建,很多情況下是政府主導,商業營運的。正像國內普遍的情況一樣,SW鎮政府看到這些歷史文化資源開發旅遊的價值,成立了旅遊公司,著手相關開發的工作,希望通過旅遊開發,既能保護現存的這些傳統古建築及傳統民間藝術,又能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為了搞旅遊開發,SW古鎮的祠堂和部分閒置民居等物業被政府和旅遊公司接管。接管者投資修復了許多祠堂,將其改造為展館。2011年元旦,SW古鎮景區第一期工程完工,正式對外開放。

由於門票成為“景區”旅遊的重要收入來源,所以,不僅遊客,即便景區內的本地居民 (大部分姓何)進去也要先買門票。對此,許多本地居民的反應相當激烈。例如,一位何先生對我們說,過去,住在附近的居民都常到祠堂來閑坐、聊天,但現在,本地居民哪怕稍微走到離祠堂較近的地方,馬上就有保安過來趕人。何先生說,旅遊公司花錢修復了何姓的祠堂,保護了何氏宗族的文化,作為何姓族人,他很感激,但祠堂修好了,卻不能讓何姓族人進去,就顯得太沒有人情味了,“既然祠堂裏擺著何氏祖先的牌位,難道我們姓何的進去拜一拜祖先,上一炷香都不行嗎 ?”我們遇到的其他何姓訪談物件基本都持有同樣的看法,認為政府和旅遊公司利用旅遊開發,佔據了自己宗族的產業。

這類事例,再次把“誰的祠堂”這樣的問題提了出來。而且,這個問題的麻煩之處還在於,對於被改造為旅遊消費公共空間的古村祠堂來說,如果前例是由於權力的慣性作用,使付費消費的遊客權益受損的行為,還僅僅涉及遊客這樣的“局外人”的話,那麼,後例這種連祠堂主人或祠堂文化持有者都被排斥的行為,傷及的已經是道地的“局內人”了。更麻煩之處在於,這些例子看來不是孤例,它再次提醒人們對“誰的祠堂”、“誰是主人”這樣的問題進行詰問和反思。

二、何為遺產?

要回答“誰的祠堂”、“誰是主人”這樣的權屬問題,有必要對“何為遺產”這個基礎問題做個梳理。

祠堂是特定群體(宗族)歷史遺留的產業,並且已經成為中國傳統“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一種物質性遺產,其物業創始人投入的資金、建材和勞動力等創業資本的所有權是不容置疑的。除此之外,祠堂作為一種文化遺產,不僅僅只有建築物質這樣的硬體存在,也包括文化性的軟體構成。在宗族幾百年的文化培育中,以祠堂維繫的宗族社會資本,以祠堂信仰、儀式和民俗建構的文化資本,以空間意指、工藝象徵、歌舞戲劇和口傳敘事等演繹的符號資本,已經和祠堂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這些有形的和無形的東西,共同構成祠堂的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財”屬性。它是“物”,涉及構成物業的資產或資本、產權或所有權等方面 ;它更是“文物”,附麗于其中的文化性精神性內涵,如同古墓裏的金面具,它和銀行裏同樣重量的金條,價值並不等量,不可等而視之。

如果我們查看宋元以前的歷史地圖,廣東的許多地區還在浩渺大海之中。比如SW古鎮,原址不過是珠江口的一個海灣。南宋末年,南下移民在這個古海灣沙灘畔的土崗上,建造了他們的棲居之所。經幾百年圍墾沙田,滄海漸為桑田,荒涼的天涯海角變成魚米之鄉。加上珠江三角洲密佈的水網和海路自然連接,水運交通便利,經濟貿易和文化交流頻繁,僑商發達,人口繁衍,宗族興盛,無數農業型和農工商混合型村落,隨著陸地的南延,雨後春筍般崛起。珠三角一帶繁榮的經濟,離不開這個“無中生有”的漫長培育基礎。這是沿海地區文化遺產存在的大環境。

在文化遺產的物質性“硬體”方面,由於沿海地區許多古村落都涉“僑”,一些古建築得到政策性保護。即使人去樓空,也不致被侵佔 (如廣東開平數以千計的碉樓)。SW古鎮雖經歷次政治運動和經濟大潮衝擊,其大型古村落的基本格局還在。可以劃為“文化遺產”的建築,僅就祠堂這一宗族最突出的祖祀象徵而言,在數平方公里這樣一個小小的範圍內就建有100 多座祠堂。這些祠堂位置講究,做工精美,其高門大院是嶺南建築中的精品,融匯了磚雕、木雕、石雕、泥塑、灰塑、書法、燈飾等各種民間藝術遺產。另有古圍牆、廟宇、民居、書院、卜卜齋 (小學)、塔、水道、古井等遺址和古建築不計其數,僅“石階石巷”的舊麻石街巷總計就達10公里。大量明、清、民國、文革和改革開放時期不同類型的建築,如一筒竹、三間兩廊、鑊耳屋、西式住宅、自由式民居、瓷磚貼面大板房等,猶如一個活態的建築歷史博物館,折射著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社會轉型和文化變遷史跡。

在文化遺產的精神性“軟體”方面,祠堂和祖先崇拜、風水觀念、禮儀祀典等民俗信仰早已水乳交融。每年舊曆三月三的北帝誕巡遊,祠堂落成或舉行祭祖大典有飄色 (抬閣)巡遊助興,以及各種廟會等,也是一種將祠堂、村廟和民居連為一體的空間展演。其中,北帝巡遊是舊時沙灣最隆重的一項慶典,村民從北帝廟裏抬北帝出來在各坊里間巡遊,請戲班來連做三天大戲。民俗民間文藝活動如廣東音樂私夥局、粵劇、廣東音樂、龍獅舞、鼇魚舞、扒龍舟等,均是不同節慶必有的節目,它們融入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其中某些專案已經成為地方文化經典,具有標示性成果,如作為南曲重要內容的“廣東音樂”,SW古鎮因產生了創作出《賽龍奪錦》、《雨打芭蕉》等廣東音樂名曲的“何氏三傑”,而被稱為廣東音樂的發源地。可以說,以祠堂為核心的嶺南民間建築及其伴生的各種民間藝術、民俗活動,是嶺南文化最具代表性的綜合性文化遺產。它們整合一體,不可分割。正因為保存了成片的古建築群與豐富的民間藝術,SW古鎮自2000年以來先後被評為“中國民間藝術之鄉”“全國歷史文化名鎮”等稱號。

顯而易見,在古村落及其標誌性建築祠堂的“遺產”結構中,由於文化遺產的特殊性,其中“文化”的產權 (包括物業產權和知識產權)和資本(文化資本、社會資本、符號資本和創業期養成期的金融資本 )構成,該文化遺產原創人和傳承人所占比重最大。所以,在其資產評估和權益分配結構中,他們也理所當然應該佔有合理合法的位置。

如何評估文化遺產“有形”(物質)和“無形”(非物質)的權屬、價值和重建可能,既決定著權益能否合理劃分,也關係到開發具有什麼的水準,使舊遺產在新時代的開發重建具有可操作性並預留可持續發展的空間。

前已述及,現在普遍存在的問題是,對這類“遺產”的評估,使用的大致是一般房地產的評估系統,而且還是類似“二手房”“舊房”的評估標準。所以,這些古老的文物在很多情況下就被當作舊物廢物處理了,業主得到的多半是類似拆遷補貼或舊屋租賃式的較少補償,然後當然是“誰出了錢,就是誰說了算”。

但這樣對文化資源的理解,並沒有把它們和遺產的歷史價值聯繫在一起,也沒有把它們與活的原生態生活形態社區及本文化持有者聯繫在一起,只是把它們當中物質方面的“物業”,列入可計量評估指標,而對非物質方面的“文化”,則認知不充分,或者棄如敝帚,或者把可以“昇華”為商業展演性的東西,孤立地抽取出來,“包裝”後作為旅遊“產品”推銷出去。這樣的展覽和演出因為其“偽民俗”和不可持續性,效果可想而知,營運成本的不能回收也在情理之中。比如,SW古鎮化鉅資組織的某次“飄色”展演,由於脫離了民俗的真實語境,社區主動性參與不夠,不能有效融入民間生活,只成為熱鬧一時的官辦文藝表演;而資金投入很大的祠堂修繕,也因為與這種特殊建築相關文化內容的缺失,而成為失去精神內核的“死屋”,當然也收不到多少門票。

儘管SW古鎮已獲國家認定為中國歷史文化名鎮,但這一金字招牌依舊尚未完全發揮其潛在價值。比如,當地以祠堂為代表的古建築群,是與宗族文化、民間信仰、民俗活動等相協的綜合性文化遺產,但受多年意識形態和經濟轉型的影響,宗族組織已經瓦解,民間信仰和民俗活動多被視為“迷信活動”而遭取締,其族祭社祀的文化功能,更因懼怕背上“封建迷信”的黑鍋而基本消失。所以,祠堂只剩下物質空殼,沒有與祠堂相關的民間信仰和民俗活動,祠堂就像被抽掉了靈魂。它們被改為展館,成為展示遺物甚至只有靜態文字圖片的收費場館。少數民俗活動被單列出來並經另外一套意識形態和文化標準整改後,只剩下某些表演性形式,其文化內核已經大多消失。聲名遠播的悠久歷史與現行的留存及外在形象,未能有效契合,也直接導致旅遊人員的心理落差,影響古鎮保護和開發的後續推進。

三、古村落文化遺產評估和開發中的問題

由此可見,對古村落文化遺產如何進行認知和評估,將直接影響保護和開發的水準,直接影響這些文化資源能否獲得價值並可持續發展。它不僅僅關係到文化遺產持有者的權益,也關係到文化遺產的開發者和消費者的利益。

首先,如何評估文化遺產所有權者的權益,是古村古鎮能否有效開發的關鍵。

一個不可回避的矛盾在於,幾乎所有古鎮古村落的形成和發展,都與宗族和私有制關係密切,對其文化及其價值觀的影響也是根深蒂固。但在中國當代史中,因國家政治體制的變化、所有制革命、階級鬥爭、意識形態、社會轉型和經濟、文化變遷,中國鄉村的土地、房屋等所有權早已幾經變易,作為宗族文化核心的專制性族權和神權被多元化的當代文化所消解,龐大的宗族集團因政治運動、計劃生育和年輕人的不斷離開而趨向消亡,農耕生活及其傳統文化因土地性質用途改變而發生變異,新一波外來流動人口大潮也帶來複雜的觀念和生活形態。

從現狀而言,由於珠三角地區工業化城市化發展迅猛,許多古村落既不古,也無村。村民無暇顧及對本地古老歷史和文化的重建,古建築物業如祠堂在不少地方都成為新地產專案的拆遷目標,或任由它們自然荒廢和倒塌。農民無地可種,宅基地寸土寸金,只要有條件,人們都會儘快拆掉單層的祖屋,在騰空的地基上新建一幢容積率大的小樓,以便把多出來的樓層租出去。

SW古鎮是一個尚未完全空殼化的大村,至今仍有原居民居住生活,這是活態古鎮古村開發的較好模式。但與此對應的,這種開發勢必需要與原住居民社區發生一定的交集。能否妥善處理與所在地居民的關係,是旅遊開發能否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但是,SW古鎮的旅遊開發,因上述資源歸屬、權益結構不清晰等問題,使得原住居民對於旅遊開發資源集中於某一集團的行為,有一定的抵觸情緒。歷史上,本地宗族文化與政府產生過衝突和不信任記錄,並在記憶中保留到今天。現在,為了對古鎮資源統籌管理,旅遊公司以整體租賃的方式,對具有文化價值的物業進行集中收編。但由於對資源的收編方式柔性不足,資源的分配上,缺乏柔性的管控機制 ;再則,旅遊開發所帶來的經濟紅利,旅遊開發公司尚未與社區居民達致一個相對均衡點,因而導致了旅遊開發成為了單方面的政府主導行為,社區參與程度不高,積極性受限。

另一方面,出於管理的需要,旅遊公司嘗試對景區進行封閉式管理,例如景區內禁止車輛進出,舉行重大活動時在重要路口設置路障。國慶期間旅遊公司舉行飄色活動,將裝色過程放在祠堂進行,並對遊客開放,收取門票,甚至在飄色活動的最後一天,旅遊公司在祠堂西廣場設下路障,飄色隊伍只在廣場內巡遊,而不像過去一樣穿街走巷,帶去給家家戶戶的祈福,對此居民的意見相當大。一位姓王的阿婆說,過去她在家門口守著,飄色隊伍就會經過,但現在卻要買票才能看,感覺很不舒服。

社區參與在古鎮的旅遊開發中與其說是缺失,不如說被難以達成共識的矛盾所消解。例如,某大祠堂前有一排房屋,都屬於一戶人家,旅遊公司向他們承租了其中一棟。後來這戶人家想自己將剩下的幾棟改成家庭旅館,為遊客提供住宿,旅遊公司卻不批准,而是希望他們將房租給他們,由他們來進行統一開發。這戶人家對此感到相當不滿,決定剩下的幾棟絕對不再租給旅遊公司了。

正因為旅遊公司的限制過多,造成當地居民的參與熱情不高,使開發過程中對本土文化的發掘始終不夠,例如,有的祠堂,一方面被抽取了本土文化的精神內核,另一方面為了補缺而引進一些外地博物館流行的展品,完全體現不出本土的特色 ;以美食著稱的SW古鎮,在國慶期間舉辦的美食節上擺出的攤位,竟然大部分是外地的食品。而事實上,在本地居民中,仍有豐富的飲食文化資源尚未得到發掘。

總之,產權、公共資源如果被商家獨佔,文化資源地的原文化持有者不能有效參與的話,資源的資產轉化也就容易落空。我們知道,資本的構成其實主要由社會資本、文化資本、符號資本、金融資本組成。如果作為幾百年積累形成的前三項資本主要擁有者被邊緣化,而憑藉權力運作的金融和管理資本(社會資本的一部分),試圖壟斷這一切時,村民的排斥,社區與景區的矛盾,必然凸顯。

其次,如何評估市場對文化遺產價值的認知和需求,是古村古鎮如何進行規劃的基礎。

據專案組成員對SW古鎮旅遊市場的問卷調查(隨機訪談1464人,旅行社30個 ):

對於景區的消費行為而言,觀光旅遊和休閒度假各佔據了半壁江山。而作為離廣州僅半個多小時車程的SW古鎮景區,與此相對應的商務會議消費僅佔據消費行為中的2%,高端消費亟待挖掘。

就SW古鎮觀光旅遊行為的門票收入價格定制而言,受訪者可接受的門票價格範圍集中於5-10元,佔據了調查對象的  45%,觀光旅遊的低附加值性再度得以顯現,因此SW古鎮走出當前困境的關鍵,在於購買力的沉澱。

就旅遊消費物件而言,根據問卷調查,SW古鎮對於青年的吸引力較大,消費者年齡段集中於18--24歲,占消費群體受訪物件的47%,而相對購買力最強的群體 (25-44歲)亦佔據了受訪群體中的42%,中老年群體佔據了受訪物件中的11%。但目前來SW古鎮的旅遊者現狀,卻是中老年居多。這個現狀和調查問卷的矛盾,恰恰說明,如果規劃得當,年輕人可以成為SW古鎮旅遊潛在的消費者。

對於古鎮旅遊消費者居住地理而言,SW古鎮的輻射半徑有待擴展,現階段其輻射範圍僅局限于廣州市,對於珠江三角洲各城市的輻射極弱,遊客也呈現出零星分佈的狀態。

對於古鎮旅遊消費者的職業構成而言,公司職員、學生、管理人員及商務服務人員佔據了總體消費人群比重的69.5%,其中公司職員占比達31.3%。

對於古鎮旅遊消費者的收入水準而言,月收入3000-4999元的工薪階層為消費主力軍,占受訪對象比重達32%,月收入在8000以上的消費群體僅占受訪物件的6%,這也側面反映出,古鎮旅遊景區對於高收入群體缺乏吸引力。

對於旅行社等機構而言,古鎮旅遊同樣表現出缺乏吸引力等問題,受訪的旅行社中,幾乎所有的旅行社都瞭解SW古鎮,但過去一年中,到過SW古鎮的旅行社僅有 43%,而且是免門票的。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新年開始圍閉收費以後,旅行社帶團大幅減少。

對於旅行社提供的客戶感知而言,回饋SW古鎮歷史厚重感薄弱的旅行社佔據 13.3%,這反映出了一個問題,古鎮旅遊開發對於歷史文化的挖掘,遠未達到顧客預期。

對於SW古鎮旅遊設施的配套完善,受訪者對於去現代化的建議較為明顯,占建議的 20%,其次商務配套的完善的建議 (包括設立美食街、休閒娛樂設施、商旅住宿)占建議的 39.8%,此外對於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套完善的建議也較為集中。古鎮社區服務相關配套因未完善,導致旅客承載能力有限。

對於古鎮旅遊服務完善建議中,急需引入SW古鎮的風俗文化講解,而對應的受訪旅行社中,多數旅行社願意再度組織到SW古鎮旅遊。

古村古鎮開發的市場目前主要是旅遊市場。古村古鎮對一般遊客的吸引力,主要在古建築。但SW古鎮的古建築不具備周莊等整體成片的優勢,因此需要在建築之外做些文章。由於景區內新老建築夾雜存在,使各景觀帶顯得頗為分散,缺少一種整體性,也淡化了古鎮的“古韻”。此外,古鎮現在所有的景點都是展館類,對SW古鎮的歷史文化進行靜態的展示,而缺乏一種活態的人文景觀,使遊客對這裏僅僅只有一種“教科書”般的印象,而沒有更生動和深入的瞭解。參觀點的內容貧乏且表達缺乏吸引力成為參觀者一致意見和建議。當SW古鎮推廣工作正式作用於社會的時候,該問題會萌發外界對SW古鎮文化遺產價值的信任危機。因此,我們認為,在靜態展示的基礎上,應該增加更多活態的本土文化,例如,定期舉辦一些體現本土文化特色的民俗活動,增加一批售賣本地特產的店鋪,如本土特色食品、民間工藝等。這需要更深入發掘古鎮內在的文化,更需要調動本地居民參與開發的積極性。

最後,對於旅遊開發者來說,古村古鎮能否可持續發展是開發成敗的要點。

SW古鎮為了今後的整體規劃和可持續發展,解決拆建失控的問題,在政府支持下,旅遊公司購買和租賃了 160個相關物業建築,先行保護起來,作為旅遊公司持續發展的資源。這些物業按其文物價值和建築年代分為:法定文物保護建築 (17處),清代歷史建築( 6處),民國時期歷史建築(35處),人民公社時期 (1958-1984)歷史建築( 6處),近30年(1984-2012)建築 (66處),古鎮開發專案新建建築( 4處),已經拆除或改動過大的建築(26處 )等 7類。SW古鎮進行旅遊開發最大的優勢在於其歷史文化,故而鎮政府和旅遊公司一開始就希望將各種文化資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進行統一規劃開發。

過去幾年,鎮政府在SW古鎮保護和開發工作進行了大量的投入,包括時間、政治資源和金錢。古鎮遇到歷史上從未有過的重生機會,歷史文化自60多年來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

然而,一系列投入之後也帶來了相應的壓力。由於對文化遺產的保護主體思想是因開發而保護,因此,保護投入被計算成為經濟增長成本。為應對何時和如何收回成本的質疑和壓力,急功近利可能成為政府管理部門對SW古鎮保護和開發工作的指導思想和行為。旅遊公司佔有景區大部分物業資源後,對私有物業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但由於對“何為遺產”的資本組成和遺產結構認知不明確,規劃遲遲沒有出臺或缺乏落地的可行性,這些物業大量閒置而成為巨大的包袱,每年白白付出幾十萬元的租金,旅遊公司為此壓力很大。目前,SW古鎮經過修整可以對外開放的物業,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其他物業多處於閒置狀態,不僅不能發揮作用,巨大的維護成本,可能使“資源”成為“包袱”。因此,如何開發這些物業,成為旅遊公司特別頭痛的事。

這種行為的最終結果,會在和文化遺產保護和開發工作與市場需求發生差異時停止,或者完全任由市場支配而導致面目全非。

我們認為,必須將保護和開發從工作內容和資金來源進行實質分離,並將文化保護作為開發的基礎工作進行,尤其在資金組織方面。不應該將文化保護的投入視為經營成本。

SW古鎮可開發資源的開發和管理調查顯示,旅遊公司成為整個SW古鎮歷史文化保護與對外開放的主要責任承擔者,它的收入來自政府撥款和SW古鎮對外開放收費專案收入。目前,旅遊公司財務呈現虧損狀態,主要體現在常態對外開放收費專案收入無法平衡旅遊公司日常支出。這些支出主要是旅遊公司對SW鎮社區日常管理費用和支付還沒有開發和經營物業的租賃費。

決策管理上,旅遊公司因為機制和資金來源的原因,受政府主管部門行政影響為主。加上目前的財務狀況,令旅遊公司管理層決策常處於被動狀態。削減開支和裁員成為經營手段之一被多次使用。

不久前對SW古鎮的圍閉收費嘗試,是具有管理壟斷色彩的行為,引發媒體公開質疑和公共關係危機,也使客流量減少。我們認為,不注意文化內容的建設,再設多少卡也是收不到錢的。使用該方法的正確動機應該是基於吸引力。

事實告訴我們,過去 100年內,許多歷史鄉村,由於戰爭、政治和意識形態衝突,遇到了多次毀滅性的打擊。形式曾經是暴力和血腥的。在開放改革的今天,同樣性質的衝擊以經濟發展方式出現,氣氛截然不同。但所有問題依然歸結到這些方面:誰的祠堂?誰的資源?誰是資源的主體 ?誰是文化的傳承人和受益者?文化遺產如何構成?其資源和資本價值體現在哪些方面 ?在當前現實中,這些資源能否共用?如何共用?

目前,古村古鎮文化保護與對外開放已經遇到了歷史上最有前景的機遇。但對歷史建築進行修葺和對古村古鎮文化資源的挖掘,依舊需要保持尊重和耐心的態度,切忌機會主義和急功近利行為,更不能進行資源壟斷和特供獨佔。無論是物質硬體和文化軟體,我們需要以善待文化遺產的精神,本著對歷史和後人負責的態度,耐心而謹慎地處理好古村古鎮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問題。政府管理和商業經營行為,應該以利益相關群體的整體利益為重,鼓勵社區參與,任何和民間利益有潛在衝突或者具有爭奪性質的決定,都應該謹慎或者避免。在古村古鎮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和開發中,應該充分尊重歷史文化及現代社會的核心價值。

作者簡介:鄧啟耀,中山大學社會學與人類學學院教授,廣州歷史鄉村保護與發展協會會長
本文刊于《雲南師範大學學報》2016年第一期。
《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16第二期摘錄(2500字)
《歷史與社會》(文摘)2016第一期以《古村落保護與開發中的問題與思考》為題摘錄(3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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