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近代商人宗族與宗族文化的發展演變

作者:何志丹  來源:《天津社會科學》1999年第6期  更新時間:2022年02月17日

論近代商人宗族與宗族文化的發展演變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宗族或曰家族則是以血緣、親緣關係為紐帶形成的擴大的家庭。近代商人宗族以及宗族文化的演變,既與資本主義商業的發展有著緊密的聯繫,也與社會的轉型和變遷不無關聯,因此值得認真加以探討。

一、近代商人宗族演變的特點

中國的宗族制不僅有著悠久的歷史,其影響也相當深遠,甚至直到今天在農村仍可看到宗族制的某些殘餘。但是,不同歷史時期的宗族,在結構、功能以及各方面的影響等,也具有相異的特點。例如到近代,商人的宗族在許多方面雖仍保留著不少的舊傳統,但同時也發生了值得重視的變化。

第一,從結構和規模上看,近代商人宗族與傳統的宗族相比較,明顯地出現了由大變小的發展趨向。儘管這種發展變化並非僅僅反映于商人宗族,其他許多宗族同樣也有類似的情況,但在商人宗族中的表現更為顯著和突出。在中國封建社會中,較大規模的宗族屢見不鮮,非常普遍。直到清代,大宗族聚居的現象在許多地區仍習以為常。即使是財力稍遜的宗族,只要經濟上能夠勉強維持,一般也都是一姓子孫合群聚居。所以,在農村往往是一村中同姓者多達數十家乃至數百家,並以其中的大姓直接為該村命名。傳統的中國不僅是宗族,甚至連宗族內家庭的規模也很大,這是與宗族的特點相適應的。例如在明清時期山多田少的徽州,也不乏累世同居的“共祖家庭”。大鹽商汪廷璋即是“一門五世同居共爨無間言”,汪通保“一堂五世男婦大小百餘人”。不過,徽州因商業比較發達,商人的力量較雄厚,家庭也較早即出現了某些分化。

及至近代,商人宗族與家庭的規模都發生了比較顯著的由大趨小的變化。首先是因為進出口貿易的迅速增長,促進了新式商業的興起和舊式商業的轉化,使商業的發展出現了過去所沒有的興旺發達景象。特別是那些通商大埠,很快成為進出口貿易或者埠際貿易中心,吸引了各地一批又一批商業移民。例如近代上海的商人,即大多數是全國各地的商業移民。武漢、天津、重慶等許多城市,商業移民也為數不少。毫無疑問,越來越多的人背井離鄉,到城市經商或者當學徒,必然使原有家庭和宗族的規模日趨縮小。而赴外地經商或當學徒者,不可能以宗族為單位進行遷徙,最初甚至也不是整個家庭的遷移,而只是家庭中的少數成員外出闖蕩。即使是經商致富之後,已經達到富甲一方的程度,也仍然難以將整個宗族遷移至經商之地,至多只能使子孫三代聚居在一起,再請一些本宗族內部的成員,協助其經營管理或者當學徒。這樣,定居在都市中的近代商人,除了少數例外,一般都很難形成原有累世同居、人數眾多的“共祖家庭”,更無法組成大規模的宗族。

顯而易見,近代進出口貿易和國內商業的迅速發展,大大促使了中國傳統家庭和宗族的裂變。類似的現象,實際上在明清時期經商人數較多、影響也較為突出的少數地區,就已經開始出現。例如在徽州地區,較早即具有經商的傳統。據《徽商便覽》記載,該地“居萬山環繞中,川穀崎嶇,峰巒掩映,山多而地少。……徽地所產之食料,不足供徽地所居之人口,於是經商之事業起,牽車牛遠服賈。今日徽商之足跡,殆將遍于國中”。由於徽州商人大量外出經商,成為商業移民,也使當地的商人家庭和宗族逐漸發生了裂變。但在明清時期,這一變化僅僅限於像徽州這樣的少數個別地區,因此並不具有普遍意義。而到近代,在新式商業迅速發展的影響下,商人家庭與宗族的這一變化則顯得更為突出和具有普遍性。其次是隨著新式工商業的不斷發展,近代的商人在經商致富之後,絕大多數都將資金用於自身擴大再生產,或者是投資附股於各種工礦交通運輸以及金融企業,很少再像舊式商人那樣,將資金主要用於購置大量土地以及宗族財產,因而不再起到加固宗族血緣群體的顯著作用。

在封建社會中,商人原本即遭受輕視,他們即使走上了經商之路,所奉行的原則通常也是以末致富、以本守之。因此商人致富之後,大多熱衷於購置土地,成為新興的商人地主。為了在宗族中取得一些好聲譽,贏得族人的尊重,許多商人也比較注重捐資購置宗族的公產,從而使商業資本源源不斷地流向宗族,起到加固宗族規模和凝聚力的重要作用。徽州商人不惜重金為宗族“置義田”、“捐祀產”、“建宗祠”、“修義塚”的記載,在明清時期徽州的地方誌和族譜中即屢屢可見。有的“慨捐己資,共成巨萬,建立宗祠,並輸族產”。

近代的商人當然也仍有向宗族捐資者,但較之以往的情況而言,顯然在人數和金額等方面要少得多。因為近代商人長期定居在外,與宗族的直接聯繫越來越少,加上近代商人的社會地位已大大提高,非但不再被貶為四民之末,而且一躍成為四民之首,已無需依靠為宗族購置大量公產獲取聲譽。近代商人的思想觀念也有了很大的變化,其行善之舉也不同于舊式商人。一些著名的工商實業鉅子,積極捐資用於社會公益事業,例如江浙紳商經元善在清末積極興辦新式女學,捐資設立“勸善看報會”等,張謇更在自己的故鄉南通出資創辦了多項社會公益項目,包括圖書館、公園、殘廢院、養老院、博物苑等。另外,由於近代商人的資金,主要用於源源不斷地擴大再生產,並無多少餘額挪作他用。這或許也是近代商人在宗族中購置公產減少,以及在維護和鞏固宗族發展過程中的影響減弱的原因之一。受此影響,近代商人宗族的規模也不斷縮小。

近代商人宗族演變的第二個特點,是封閉性日趨減弱,開放流動性日漸顯現。

中國傳統的宗族,絕大部分都存在著地域封閉性非常突出的特點。傳統宗族一般都是世世代代居於一地,除了遭受天災人禍,很少流動。偶爾出現的流動,大多是被迫和被動的遷徙,如為生計所迫而逃難逃荒等。在正常情況下,傳統的宗族是絕不會隨意遷徙的。即使是舊式商人力量雄厚的徽州,絕大部分宗族直至清代,也仍然保持著“千年之塚,不動一 ;千丁之族,未嘗散處;千載之譜系,絲毫不紊”(注:趙起士:《寄園寄所寄》,第11卷。轉引自張海鵬、王廷元主編《徽商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 453頁。)的傳統。清代蘇州府屬各地的許多宗族,即使是“兄弟析炊,亦不遠徙,祖宗廬墓,永以為依”(注:同治《蘇州府志》,第 3卷,“區縣誌”。)。中國傳統宗族的這種特點,是與當時商品經濟發展不充分相適應的。

但是到了近代,隨著新式商業的迅速發展,傳統宗族的這一特點開始出現了某些顯著的變化。尤其是新興商人所在的宗族,這方面的變化更為突出。近代的新式商業,最初都是產生於通商大埠,而不是鄉村。因此,要想從事商業活動,就必須離開原先賴以生存的鄉村來到大都市。更重要的是,近代新興商人不像傳統的商人那樣,經商致富之後的歸宿,依然是回到鄉村大量購置土地,維護和加固傳統的宗族組織。近代商人外出經商之後,隨著時間的推移,絕大多數都成為經商之地的新移民,不再將資金投向家鄉的土地和宗族,而是不斷用於發展工商業。因而當其經商致富之後,不僅不再回歸鄉村的宗族社會,相反還吸引和促使宗族中更多的成員來到商業都市。伴隨著這一轉變,商人宗族即逐漸打破了傳統宗族的地域封閉性特點,日益表現出開放流動性的特徵。

例如在近代中國對外貿易和商業最為發達的上海,實力雄厚而且在社會生活各個領域中都十分活躍的商人,絕大多數都不是土生土長的上海人,而是從其他地區移居上海的商業移民。他們在初期具有某種客寓性質,但包括其後代都長期定居上海,並將自己的事業乃至生命與上海緊密聯繫在一起,久而久之自然成為新一代上海人。這樣,他們與上海商業社會的聯繫也逐漸比家鄉的宗族更為密切。

另外,在封建社會中,除了像徽州等商人較多的個別地區之外,絕大部分地區宗族的社會生活也是比較單一封閉的。傳統宗族的所謂社會生活,實際上也就是中國傳統的鄉村生活。客觀條件的諸多限制,使傳統宗族的社會生活只能是千年如一,無從改變其單一封閉性。不僅如此,傳統的宗族對其族員的社會活動也有嚴格的控制,不允許族員違反族規隨意行動。如有膽敢違反者,將會遭受滅頂之災。在傳統宗族內部,祖宗父輩擁有的尊嚴與權威,幾乎達到了至高無上的程度,族規也幾乎與國法相似,具有強制所有族人絕對服從的性質。傳統宗族的根本理念是封建的宗法倫理,這種理念在傳統宗族內部絲毫不能動搖,成為規範和約束所有族人思想與行動的桎梏。

而在近代的商人宗族中,傳統的族規雖仍然一定程度地具有某些作用與影響,但相比較而言,封建倫理對商人宗族社會生活的強大制約已日漸削弱。在近代,西方資本主義思想傳入之後,對傳統的封建倫理形成了強大的衝擊,有識之士不斷起而抨擊封建倫理的落後偏執及其所造成的惡果。傳統封建倫理不可動搖的神聖地位,在近代特別是都市當中已逐漸喪失,對宗族的影響也隨之減弱。同時,城市與鄉村的巨大差異,也使移居城市的商人宗族的社會活動,具有不同于鄉村傳統宗族的開放特點。由於近代都市的社會生活,遠比鄉村豐富和開放,受其影響商人宗族的社會活動也越來越多樣化。除商業活動之外,商人的活動、娛樂活動都日益開放。從有關史實不難看出,在這方面商人宗族的社會生活受西方資本主義商風的薰陶與影響日趨顯著,受傳統宗族制度的規範與約束則日趨減弱,從而表現出與傳統宗族社會生活明顯不同的多樣化與開放性特點。

近代商人宗族的第三個特點,是與傳統的宗族相比較,舊的功能日見削弱,新的功能日趨明顯。

中國封建社會中傳統宗族的主要功能,包括用封建倫理約束族人的思想與行動,按族規調處族人之間的各種糾紛,管理祠堂、義(族)田等全族公產,組織各種祭祀活動,對族人中的鰥寡孤獨、殘廢貧窮者提供有限的接濟,有的宗族還開設義學教育本族子弟。可以說,中國傳統的宗族兼具多方面的功能。

近代的商人宗族,在用傳統的封建倫理約束族人思想與行動方面,如前所述已逐漸削弱,這是商業都市中近代資本主義倫理不斷傳播,傳統封建倫理受到抨擊的結果。同時,近代商人因社會經濟活動不局限於宗族內部,發生的糾紛宗族往往無力調處,再加上工商業者一般都加入了行業性的行會組織,各個行會制訂有嚴密的行規,因此,除發生于族內成員之間的某些糾紛仍由宗族調處外,近代商人的經濟糾紛大多由行會按照行規理結。不同行業之間的商人如果出現爭執,則告官興訟,由官府判決。新式商人組織商會成立之後,具有一定的“司法”職能,各業商人的經濟糾紛絕大多數又改為由商會調解。這樣,商人宗族調處糾紛的功能隨之即日趨削弱。

由於商會是具有明顯近代特徵的新式商人組織,與傳統的行會組織相比較,在許多方面無不顯示出近代民主特點,因而其調解商事糾紛的方式與效能更受商人歡迎。例如天津商會檔案即曾記載商人對商會調解商事糾紛的稱譽:“其評議案件也,會董與原、被環坐一室,膠膠擾擾,無不盡之辭、不達之隱,卒之片語解紛,讞從公定,故人鮮後言。嘗以爭訴對簿時,兩造疾聲遽色,勢不相能,歸時則又以手加額,如願以去。蓋因素稔商人情偽,洞悉商務癥結,複出以公允評判,故能批隙導竅,迎刃而解。”(注:天津市檔案館等編:《天津商會檔案彙編》(1903—1911)上冊,天津人民出版社年1989年版。)

祭祖是宗族組織的另一項重要的傳統活動,絕大部分宗族都將此項活動作為敬宗收族、強化宗族凝聚力以及依附關係的主要手段,因而極為重視,祭祖的場面也甚為莊嚴。一般的宗族主要是祭祖和拜神,但商人宗族同時還特別重視敬奉財神以及行業神。除共同祭拜財神趙公元帥之外,不同的行業又各有自己供奉的神靈,如木業崇奉魯班,鞋業敬拜鬼穀子,燭業祭祀關聖等等。每遇祖師誕辰,還要舉行隆重的迎神賽會,以祭祀祝福,保證財運亨通。這種現象在明清時期即開始盛行,直至近代的較長時間內在商人家族中仍然比較流行。但是,隨著工商業的發展和西方宗教的傳入,近代商人的祭祀心理和宗教信仰也開始發生某些變化。其具體表現是信奉基督教的商人逐漸增多,以往崇拜諸神的傳統心理趨於削弱。尤其是到20世紀初期,許多行業的商人雖仍然敬拜保護神,但僅僅是保留一種形式而已,已逐漸失去往昔那種虔誠神聖類似宗教般的信仰感情。這一時期新成立的商會、商團等諸多新式商人組織,都不再供奉傳統的各種神靈。有的甚至明確宣稱,祭祀神靈的傳統是落後的迷信行為,應該加以摒棄。清末的蘇州商務總會就曾在章程中規定:“一切迷信祈報之費,本會概不擔任。”(注:蘇州市檔案館藏:《蘇州商會檔案》第 3卷,第20頁。)受此影響,近代商人宗族祭祖與拜神的傳統功能也大不如從前。傳統宗族的教育功能,在近代商人宗族中同樣也明顯削弱。過去,宗族大多通過開辦義學、塾學,發揮其教育功能,這是與中國傳統的教育制度相適應的。及至近代,一方面傳統的義學、塾學遠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新式學堂越來越多,商人宗族的子弟紛紛進入各類新式學堂學習。與此同時,廣大商人也充分意識到發展新式教育和學習新知識,對於興盛實業所起的重要作用。到晚清時期許多財力比較雄厚的行業,還相繼自行創辦新式實業學堂,以相當優惠的條件,甚至免費為本行業的子弟提供學習機會,從而使宗族內部的教育功能更趨減弱。

在傳統宗族功能不斷削弱的同時,近代商人宗族日漸顯現的新功能,則主要體現在經濟方面。應該說,傳統的宗族也具有一定的經濟功能,是農村從事某些經濟活動的一個重要組織形式,並且還有在經濟上救濟互助的職能,即所謂“廩其穀若干,以周族之貧者、老廢疾者、幼不能生者、寡不嫁者。糶其餘谷,為錢若干緡,以佐族之女長不能嫁者,鰥不能娶妻者,學無養者,喪不能葬者”(注:《魏源集》下冊,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 502頁。)。然而,近代商人宗族的經濟功能,與上述傳統宗族的經濟功能卻有所差異,它主要不是經濟上的相互救濟,而是成為發展近代工商業的重要單位之一。資本較少者,有的是由一家開辦規模較小的新型商店,以本宗族的部分成員充當店員;資本雄厚者,則創辦較大規模的公司,吸收更多的宗族成員參與公司的管理或是作為勞動力;還有的創設了近代工礦交通金融企業,近代著名的工商企業中,有許多即是屬於家族性企業。例如在近代中國號稱“麵粉大王”、“棉紗大王”的榮氏家族企業,在民族資本捲煙業中名列前茅的南洋兄弟煙草公司,此外還有郭氏兄弟創辦的永安百貨公司等,都是中外著名的家族企業。另外一種比較普遍的情況,是近代的新型股份公司,有許多是通過宗族吸納股份,解決資金不足的困難,得以順利地創辦並不斷擴大經營規模。這些都說明,近代商人宗族新的經濟功能,對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具有一定的作用與影響。

綜上所述,近代商人宗族的一系列發展變化,可以說都是近代資本主義產生與發展,以及整個中國社會由舊趨新轉型變遷的結果,同時又與新興商人階層的崛起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從某種意義上也可視為中國近代社會發展變化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近代商人宗族文化的傳統色彩及其變化

從有關史實可以發現,在中國近代商人宗族文化中,無論其形式還是內涵,都保留著傳統宗族文化的許多內容。換言之,近代商人宗族文化與傳統的宗族文化仍有不少的相通之處。由此可見,中國傳統宗族文化影響之深遠。

首先從形式上看,近代商人宗族一般都繼續保留著宗譜、族規、祠堂、祖墓等傳統宗族的象徵性標誌,有的甚至還保留了一部分義(族)田。就其表面而言,宗譜、族規、祠堂雖然只是一種形式,但卻是維繫一個宗族存在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也是宗族文化的主要載體。所以,對於一般宗族抑或商人宗族文化來說,這些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在近代早期,有些商人宗族因為歷代不少成員外出經商,原有宗譜、宗祠的延續與保存缺乏保障,加之年代久遠,或因其他變故,難免被破壞,於是又想方設法籌集資金,在家鄉或是經商之地重修宗譜和宗祠。例如徽州胡氏宗族(即胡適家族)是一個商賈世家,從胡適父親胡鐵花的年譜中得知,在太平天國戰事之後,胡氏家族居於家鄉上莊者約 800餘人,外出經商者多達 400餘人。該族的宗祠被毀之後,以胡鐵花為首在外經商的族人十分關注其重建事宜。經過多年籌措,終於在1876年重新修建了規模更大的宗祠。此後胡鐵花等人又為胡氏宗譜的編纂耗費了大量的精力和財力(注:參見唐力行《商人與文化的雙重變奏:徽商與宗族社會的歷史考察》,華中理工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67—72頁。)。由此可見,近代的商人宗族對於宗祠和宗譜仍然非常重視。

其次從內涵上看,近代商人宗族文化中的不少內容,也與傳統宗族文化有相通的地方。例如,近代商人宗族也與傳統的宗族一樣,經常灌輸尊祖、敬宗、收族的思想,並以此作為維繫本宗族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尊祖、敬宗的過程中,近代商人宗族也沿襲了傳統宗族的一系列制度化的措施,顯得畢恭畢敬,非常莊嚴肅穆。這一方面是為了使所有族人都能牢固地具備尊敬祖先、歸宗認同的品行,“不致迷所出而忘祖典”,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培養本宗族後代不斷進取和光宗耀祖的思想,其最終目的則是為了使宗族具有穩定性和向心力,達到凝聚性的收族效果,以便積聚全宗族的力量在商業競爭中取得更大的成功。因此,近代一些比較著名的商人宗族,在這方面大都也比較重視。

又如近代商人宗族也保留了一部分傳統的宗法思想,強調長幼有序,等級次第不可逾越。眾所周知,封建宗法等級制,是中國傳統宗族中的核心內容之一。所謂“家之有長,猶國之有官。敢有詈罵尊長,越禮犯分者,通族權其輕重,公同處置”(注:《陳氏宗譜》第 1卷,轉引自戴逸主編《簡明清史》第 2冊,第15頁。),實際上就是要求絕對服從祖宗父輩。這種宗法等級思想影響所及,近代的絕大部分商人宗族也不例外。同時,封建宗法等級制的影響,在商人宗族中還延伸到雇主與雇員之間的等級關係,以使雇員對雇主絕對服從。

此外,近代的商人宗族,特別是近代早期商人宗族,與傳統宗族相類似的另一個文化現象,是對入仕為官的嚮往與追求,或者是希望取得各種功名職銜,躋身於所謂的紳商之列。對於入仕為官,封建社會中的傳統宗族無不視為光宗耀祖的最重要之舉;能夠入仕為官者,在宗族中的威望與地位也頓時大為改觀。近代早期的許多商人宗族,在這方面仍然稱得上是孜孜以求。其與封建社會中傳統宗族的不同之處,只是在方法上略有差異。如果說在封建社會中晚期,傳統的宗族主要是通過科舉考試獲取入仕為官的機會,那麼,近代的商人宗族除通過這一途徑之外,更多的是採取捐納報效的方式,獲得各種功名虛銜。在清代,由於朝廷上下財政虧空越來越嚴重,遂以賣官鬻爵的手段加以彌補,由此為商人打開了新的獲取功名職銜的方便之門。大量的事實表明,晚清時期商人宗族中的許多頭面人物,都是以這種方式取得了不同等級的功名職銜。到20世紀初的清末,清廷為振興工商,發展實業,還接連頒行了若干以功名職銜獎勵華商的章程,而且包括向經營實業卓有成效的商人賞以頂戴,獎給爵位,這也為商人取得功名職銜開闢了新的途徑。

需要指出的是,近代的商人宗族之所以仍然熱衷於求取功名職銜,一方面是為了光宗耀祖,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提高社會地位,進而為本宗族從事商業活動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儘管晚清時期商人宗族通過新的方式所獲得的大多是虛銜,但同樣也能夠在上述多方面為本宗族帶來各種好處。正因為如此,絕大部分商人宗族才不惜破財捐納報效。

如前所述,近代商人宗族文化與傳統宗族文化有許多相通之處,但是也要看到,在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和社會的轉型變遷影響之下,近代商人宗族文化同時也具有了不少新的時代內容,與傳統的宗族文化相比又表現出某些差異。特別是到近代後期即20世紀以後,這種差異越來越明顯。

例如對入仕為官的追求與嚮往,在20世紀以後的商人宗族文化中即顯得日益淡薄。這固然是由於1905年科舉制被廢除,斷絕了民間下層人士通過科舉步入宦海的途徑,再加上清朝滅亡民國建立之後,捐納報效與賣官鬻爵之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遏制,也使一般人很難再以金錢獲取官職,但近代商人宗族文化的這一重要變化,更與時代的變遷和社會的發展密切相關。為了適應時代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以便在愈趨激烈的商業競爭中取勝,民國時期越來越多的商人宗族不再熱衷於追求功名虛銜,而是將自己的子弟源源不斷地送往歐美和日本等資本主義國家留學,系統地掌握專業科學知識,學習西方先進的資本主義經營管理經驗。在近代中國被譽為“火柴大王”的劉鴻生,即曾先後讓他的11個子女赴英、美、日等國留學,其中4人留學英國,4人留學美國,3人留學日本(注:《工商經濟史料叢刊》第3集,文史資料出版社1984年版,第98頁。)。類似的情況,在當時的商人宗族中是比較普遍的。

商人宗族中新一代實業家的崛起以及文化價值觀念的轉變,對於近代商人宗族文化的各種變化也有著直接而緊密的聯繫。晚清時期商人宗族中的新興商人,可以說是近代中國第一代商業資本家,其特點是仍然較多地受到傳統文化倫理的影響。諸如崇尚名節、嚮往功名、重視鄉誼、兼顧義利乃至因果報應等傳統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在晚清時期的絕大部分商人宗族中都有比較明顯的反映。20世紀20年代以後,新一代商業資本家已逐漸成長起來,開始在工商企業中擔負重任,並在其商人宗族中成為主導者。與老一代紳商相比較,新一代商人更具近代實業家的素質,他們大多曾在歐美和日本等資本主義國家留學,不僅掌握了有關的專業知識,而且在文化素養和價值觀念方面也深受西方影響。他們的思想觀念和行為方式均與父輩有著明顯的差別,受中國傳統文化的制約要少得多。毫無疑問,這既對近代宗族企業的經營管理與發展壯大會產生重要影響,也勢必會給商人宗族文化帶來新的氣象。

其具體表現之一是近代中國商人宗族文化受傳統文化的影響日趨減弱,受西方資本主義文化的影響則愈益明顯,從而更為顯著地表現出由舊趨新的發展演變。例如以往的紳商在宗族企業的用人方面,一般都是限於本宗族內部,不會重用宗族以外的其他人,即使是具有豐富經營管理知識的人才也難以聘用,這是傳統宗族文化中不利於企業發展的一大弊端。許多新一代實業家則開始打破了這一清規戒律,不受宗族鄉緣地域的限制,將視野擴展到整個社會,廣泛延聘各方面的專業人才,由此為企業的發展注入了新的生機與活力。

事實上,20世紀新一代商人實業家的崛起,不僅在商人宗族中的影響比較突出,而且在當時的一些新式商人社團中也引起了令人矚目的變化。例如在全國商會中佔據領袖群倫地位的上海總商會,在1920年的換屆改選中,入選的會董絕大部分是新一代實業家,原有會董中除具有一定革新意識的 4人當選外,其餘均落選。於是,在上海總商會中新一代實業家基本上取代了老一代紳商,成為上海總商會風華正茂的年青領導層。此後的上海總商會,一改以往的保守面貌,銳意進取革新,發揮了更為顯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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