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孝道觀

作者:  來源:  更新時間:2022年03月04

孔子的孝道觀

摘要:孔子作為儒家的創始人其思想核心是“仁”;但“孝”卻被他推崇到很高的地位,認為“孝”是治國施政的基礎。在孔子看來,孝絕不僅是一個道德概念,還是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實踐準則,緯書說孔子有言: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經》。“孝”對於中國古代社會穩定、生活有序發揮了重大的作用,數千年來由孝文化潛移默化所積澱的道德觀念習俗,在今天仍有相當的影響。

“孝”是中國一個傳統的概念,第一部系統地分析漢字字形和考究字源的字書――《說文解字》是從子女角度來處理父子關係的道德原則,第一次指出了“孝”的本義:“孝,善事父母者。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因此,之後的大多數經典論述都是沿著這個角度來闡發的。

一、孝的含義

“孝”真正成為一個道德概念,並闡發為一套理論體系卻是由儒家完成的,尤其在《孝經》中將“孝”提到至高無上的地位。

一)孝的起源和含義

1.孝的起源

孔子孝學說是一種唯心主義哲學概念,他認為孝不是社會歷史發展的產物,而是人的一種天性,因而是一種先驗的道德論。孔子認為“孝”是人與生俱來的,“孝”是人人都可以體會到的、與生俱來、無法逃避的情感,從中可以領會到人之為人的根本存在意義,進而可將其涵養擴充到人與人的其他關係上。行孝是人天生本性的要求,《呂氏春秋》中屬於儒家學說的《孝行覽》一篇中就認為:“父子之道,天性也。”又說:“天地之性,人為貴,人之行,莫大於孝。”“孝子之重親也……痛於肌骨,性也”。

2.孝的含義

孔子認為“孝”主要有三重含義:能養即盡心奉養父母;無違即絕對服從父母;有敬即對父母敬仰禮對。

孔子認為孝的三重內容是有高低層次之分,奉養父母只是小孝,是“庶人之孝”。孔子把奉養父母之“孝”看得很低,認為這種“孝”是微不足道的。《孝經》將贍養父母作為庶人的主要孝道,指出:“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孝也”[01]。子夏問孝,孔子曰:“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撰,曾是以為孝乎?”[02]因此,在孔子看來子女對父母奉養是必要的,也是最低層次的孝。

孔子認為,僅僅贍養父母是遠遠不夠的,還不能對父母違禮。孟懿子問孝。子曰:“無違。”樊遲禦,子告之曰:“孟孫問孝于我”,我對曰:“無這”。樊遲曰:“何謂也”。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02]可見,孔子要求子女絕對服從父母。不只是在表面上服從,而且要從心裏服從。在父母生前、死後,都不得“有違”。但值得注意的是孔子要求的服從並不是盲從,而是父母有過也是要去勸止的,是謂“幾諫”。“父母有過,下氣怕色,柔聲以諫”。

在孔子看來,敬重父母是高一層次的孝。子遊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02]由此可見,孔子認為不敬重父母就與養犬馬無區別了。所謂“敬”乃是一種誠篤的心態;人不但對父母要敬,對“執事”“修己”“處世”都要敬。“敬”要有一份深刻的關切,故“父母唯其疾之憂”,又“父母在,不遠遊,游必有方。”[02]儒家的孝道把尊敬父母視為孝行的高層次要求。養與敬相比,敬是更根本的。因此曾子說:“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03]。

二)行孝的原則

1.嚴守“父父、子子”的等級名分的原則

“父父、子子”作為儒家三綱之一是禮的核心,貫穿於儒家政治思想的始終,因而這也是儒家孝悌思想所必須遵循的原則之一。“父父、子子”的原則強調了孝的對稱性,父慈子孝,父親對兒子要慈,然後兒子對父親要孝,不僅強調了子女對父母的孝,還要求父母必須遵循的規則和規範。

2.遵循“父子相隱”的原則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02]“子苟有過,父為隱之,則慈也;父苟有過,子為隱之,則孝也。孝慈則忠,忠則直也,故曰‘直在其中矣’”;“父子相隱,天理人情之至(極點)也,故不求為直而直在其中”[02]。孔子認為,行為問題不能孤立地來看,必須結合倫理關係來界定是否得當。如果在一般情況下是對的行為,特殊場合有損於倫理,那麼就要採用不同往常的處理方法。

三)行孝的要求

孔子不僅認為孝的含義有不同的層次,他認為行孝也有高低要求。在《孝經》中,孔子指出了“孝”有三個階段,也就是行孝的三種要求。“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01]可見孔子認為,人一生的各種行為都與孝相聯繫,都必須遵循孝的踐行要求。

1.保全保護好身體

根據上述《孝經》的論述保全身體以至發膚,是孝行的起碼要求,也是最初步的踐行孝道。《呂氏春秋・孝行覽》說:“身者,非其私有也,嚴親之遺躬也。”身體非子女所私有,是否能保全身體就是對父母孝與不孝的問題了。保重身體,使身體發膚毫不毀傷,在孔子看來這是踐行了最低要求的孝。但是,絕不能把保全身體認為僅僅是保全形體,儒家保全身體還有更重要的規定,就是保全好的名聲,不因敗壞名聲,而給父母帶來惡名。《禮記・祭義》說:“不虧其體,不辱其親,可謂全矣。”[04]

2.不辱君命,忠於事君

儒家主張“孝”,維護父權統治,其政治目的是“為政”。孔子認為,把“孝”的思想引入政治中去,就等於參與政治。為政之道需要“忠君”,怎樣做到“忠”呢?儒家認為:“以孝事君則忠”,“孝子善事君”,“事父可以事君”。所以,儒家主張“移孝作忠”,認為“君子之事親者,故忠,可移於君”。所謂“移孝作忠”,就是要求人們像服從父權那樣絕對服從君權。“孝”的更高層次的意義不在於“事父”,而在於“事君”。如《禮記・大學》中所說:“孝者,所以事君也”,“事君不忠,非孝也”[04]儒家是把“忠”放在“孝”之上的,孔子認為:“不辱君命”(即忠)是高一等的,而“宗族稱孝”是次一等的。

3.終於立身,榮顯父母

儒家學說認為,“終於立身”,就是在社會上要作出貢獻,作出成績,立功揚名,從而能夠顯榮父母,光宗耀祖,這是孔子所說的孝的第三個階段,也是最高境界和最終的階段。《孟子・萬章上》說:“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尊親”就是顯榮父母。“上致君,下澤民,揚名聲,顯父母”,說的就是儒家思想中最高境界的“孝”[03]。

二、孝的等級

“孝”是倫理道德和政治行為的結合體,是儒家禮的重要組成部分,儒家禮的突出特徵就是等級性,因而孝也是有等級的。

一)天子的孝―以孝施治

在儒家孝道序列的等級分層中,天子之孝因其豐富的政治內涵以及行孝者至高無上的社會地位居於眾孝之首,是儒家孝道政治,即“以孝施治”的最高表現形式。

孔子詳細論說了天子要博愛,不分種族地愛人,不分地域地愛人,這樣才能感化百姓,進而都盡到本分。《孝經・天子章》中指出:“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蓋天子之孝也。《甫刑》雲:‘一人有慶,兆民賴之。’”[01]天子之孝體現為一種博愛廣敬的道德原則,通過愛敬其親而不慢惡於人的孝悌行為表率天下,使天下百姓受其感化而法則之,即“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由此及彼,蔚成風俗,便可形成長幼有序的和諧孝治社會。天子的孝德舉措或孝悌言行,已經不是純粹的個人行為,而是一種示範全民的社會責任,是一種影響天下臣民行為方式的道德象徵或精神動力,不僅成為衡量君主自身是否政治失德的一項重要評判依據,而且成為教化天下、感悅萬民、安定社會的一種無形力量。

儒家學者對天子之孝設定了非常明確的政治原則:“天子當以安社稷、定國家為孝”;“天子之孝,異於匹夫,當以安宗廟社稷為事”。由此,凡涉及君主定社稷、安國家等政治行為,均是天子之孝的具體表現。

二)人臣之孝―事君

儒家孝道等級分層中的人臣之孝,是由《孝經》中的諸侯之孝、卿大夫之孝、士之孝三孝合一而成。

1.諸侯之孝

《孝經・諸侯章》指出:“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謹度,滿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長守貴也。滿而不溢,所以長守富也。富貴不離其身,然後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蓋諸侯之孝也。《詩》雲: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01]諸侯的職責是上奉天子之命,以轄民眾。下受民眾之擁戴,以服天子。一國的軍政、財經大權,可能都由他掌握。在這種地位下,諸侯需要戒慎恐懼的態度,處理事務,那他對上可以替天子行道,對下可以替人民造福,自然可以取得信任,祿位長久。如果能有效地計畫,收支平衡,減少浪費,那就財政穩定,人民豐足。這種國富民康的社會現象,如果保持久遠,個人的榮祿也一定可以保持長遠。所有的這一切,都是諸侯的這個職位決定的,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是這個職位對諸侯的要求,也就是諸侯的孝道。

2.卿大夫之孝

與諸侯相比,卿大夫的孝道更注重事君,注重尊禮。《孝經・卿大夫章》指出:“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無擇言,身無擇行,言滿天下無口過,行滿天下無怨惡。三者備矣,然後能守其宗廟。蓋卿、大夫之孝也。《詩》雲:‘夙夜匪懈,以事一人。’”[01]卿大夫是諸侯的輔佐官員,雖然地位很高,但決策少,執行多,既要合於上層的意思,又要起到下層的模範帶頭作用。孔子認為,卿大夫的孝道要從衣著、到語言再到行為都要遵守道德理念,要符合德行。只有這樣才能彰顯對君主應盡的道義和職責,這樣也不會給自己招來罪禍,保全自身的同時,也能不辱沒祖先,守住宗廟。

3.士之孝

士大夫是國家的基層官吏,是最底層的管理者。這些基層官員的職責和本分,也就是孝道首先要忠於職守,其次要尊敬上司。《孝經・士章》指出:“資于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則忠,以敬事長則順。忠順不失,以事其上,然後能保其祿位,而守其祭祀。蓋士之孝也。《詩》雲: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01]士大夫要將對父親對母親的愛戴等同起來,即是將奉事父親的那種愛取來奉事母親,而愛戴父親與愛戴母親就相同。士大夫還要將奉事父親的那種敬重取來奉事君主,而敬重父親與敬重君主相同。孔子認為,因此以孝奉事君主,那麼就會忠誠;以敬重奉事長輩,那麼就會順從。

三)庶人之孝―養親

庶人之孝是儒家孝治施政的基礎,歷代封建王朝孝治秩序的維繫,植根於普天之下社會民眾“庶人之孝”的道德完善。《孝經・庶人章》對庶人之孝的定義:“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孝也。故自天子至於庶人,孝無終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01]庶人以農業為生,要會利用四時氣候來耕耘,以適應天道,要會分辨土壤性質,來種植,以適應地利。庶人的孝道還要保重身體,愛護名譽,要節省用度,來供養父母,這就是庶人的孝道。

儒家的孝從上到下分了三個層次、五個等級,孔子認為只要五個等級內的人遵守各自的孝道,就實現了政治清明,社會有序穩定,因而儒家的“孝”也成為歷代帝王維護自身統治的重要手段被歷代君王所沿用。

三、孔子孝的局限性及現代意義

一)局限性

先秦儒家的孝悌思想由於產生於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封建社會裏,加上封建地主階級的歪曲,不可避免地帶有歷史的局限性和階級偏見,也有不少消極的成分,在歷史上發生了不少消極的影響。儒家將“孝”過於絕對化,不可避免得會阻礙社會進步。

孔子的“孝”講親親,要求子女一切以父母為轉移,甚至在父母不義之時,也要講順從,雖然子女可以諍諫但仍然不能違背父母的意願。如果父母的不義會危及他人利益、損害社會公利時,就可能因順從父母,而危及他人、損害社會。同時,對養成情大於法的不良風氣,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而且即便父母死後也不能違背父母的意志,這表現出一種嚴重脫離客觀實際的思想,阻礙現實的與時俱進。

孔子強調“父母在,不遠遊”,一味強調子女對父母的順從,這容易使人安于故土,形成對父母的依賴,不敢去闖世界,闖天下。在這樣一種文化背景下,人們就易於養成保守、循規蹈矩、墨守成規的習慣,不利於人們獨立、創造精神的培養。有人講中西文化的一個重要區別,就講中國文化保守,西方文化進取,這固然不對,但亦有片面的所見,而孝學說是難辭其咎的。

孔子的孝學說重視喪葬,《孝經》專列《喪親章》,置於全經文末。該章說,“生事愛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事生、送死都盡到了孝道,這才算完成了孝的要求。事生是始,送死是終。“為之棺槨衣衾而舉之,陳其簋而哀戚之,擗踴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為之宗廟,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時思之。”[01]《儀禮》共50卷,而《喪服》就占七卷之多;《禮記》中有《喪服小記》、《喪記》、《奔喪》等10篇喪祭的專文,其《擅弓》、《曾子問》等多篇亦有喪祭的論述。這些言論嚴重助長了厚葬之風,以至古代許多人家攀比厚葬,誇耀孝行,不惜傾其所有,甚至舉債為之,以至造成家庭貧困,終生不復,浪費了大量財力、人力。又比如,孝學說要求為父母守喪三年,不利於人的正常社會生活與工作,也不利於人的身心健康。至於祭祀先祖,延續香火,又使修廟敬神之風盛行,為迷信鬼神的思想留下了地盤。

二)孔子孝的現代意義

孔子的孝道雖然有落後的因素,但建設市場經濟和和諧社會的今天仍然有著許多的合理因素值得借鑒。

1.孔子孝道有助於家庭的穩定和睦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只要人類存在,家庭倫理道德就是必要的。孔子的孝道是人類世代繁衍過程中家庭的養老撫幼自然功能的反映,它因此具有超越時空的永恆價值與意義。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西方價值觀念的衝擊等多種因索的影響,我國的家庭關係也發生了一些新的變化,夫妻離異劇增、老人孤獨失養、孩子心態不健康等不良現象,構成了社會不穩定的潛在因素。孔子的孝道關於個人道德自律、尊老愛幼、重視家庭和諧有序的思想,強調贍養、孝敬父母以及在此基礎上尊敬長者,有助於消除上述不良現象並從根本上矯正人們的價值座標,維護家庭的和諧。

2.孔子孝道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

孔子說“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孔子認為孝在整個道德體系中居於重要地位,是一切道德的出發點和基礎,主張孝的倫理道德不局限於家庭內部,而要擴展到廣闊的社會領域,這些都具有十分普遍的社會意義。

“孝是肯定人生的,是肯定社會的,且是社會團結的必要因素”。作為一種道德傳統,儒家孝的思想為我們建構符合時代精神的倫理道德體系提供了寶貴的參考資料,對我國和諧社會的構建有著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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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楊伯峽.論語譯注[M].北京:中華書局,1980.

[03]楊伯竣.孟子譯注[M].北京:中華書局,1981.

[04]楊天宇.禮記譯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來源:https://www.xzbu.com/4/view-103895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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