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界定與宗族源流

作者:小田 汪建紅  來源:  更新時間:2022年03月09日

宗族界定與宗族源流——程德祺先生與宗族史研究

正如地質的構成有一系列原生的、次生的、再生的類型一樣,程德祺先生認為,在相當發展的原始社會裏,介於氏族和家族之間,有這樣一種次生的血緣組織,應該界定為宗族。這種社會組織,在原始社會後期,母系氏族制度向父系氏族制度過渡,從而氏族內部的母系大家族轉變為父系家族公社(父系大家庭)的時候,就已經出現。其具體過程是“父系家族公社是一種基層的社會親族集團。它一般由:三、四代或更多世代的同一個男性祖先的後裔組成,其中包括他們的妻子兒女,人數可由二三十人到上百人。它實行生產資料集體共有,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體現著原始公社的民主平等原則。一個家族公社由於人口的增加,到一定限度就可能分裂為幾個部分,各部分自成一個家族公社。這樣由分裂而產生的若干家族公社,有共同的男性祖先,血緣親族關係十分密切而明確,互相之間在社會、經濟以及思想意識諸方面仍保持著一定程度的、某種形式的統一性。它們結合一起,共同形成了一種大於家族公社、小於氏族公社,介於兩者之間的社會親族集團——父系宗族公社。”[01]特別需要提醒的是,這裏所稱的宗族,存在時間是在個體小家庭出現之前。

程德祺先生是肩負著神聖的學術使命來研究宗族問題的,因為馬克思主義創始人對這一問題早有關注。如馬克思在其關於民族學的筆記中就摘述了介於氏族(clan)和家族(family)之間的關於“組合家族”( joint fami2ly)的材料。[02]恩格斯在論述古代德意志人的土地制度時指出“至於他們的經濟單位是氏族:還是家庭公社,或者是介於兩者之間的某種共產制親屬集團,或者所有三種集團依土地條件的不同都存在過,關於這些問題將來還會長久爭論。”[03]這裏也提到了介於氏族和家族公社之間的“某種共產制親屬集團。”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留下的這一課題,確實引起了“長久爭論”。應該說學術界對這一問題的解決是不盡如人意的。程德祺先生注意到“由於各民族的社會親族組織及其名稱的使用情況比較複雜,也由於學術界對各種社會親族集團的認識不一,特別是對宗族這種社會親族集團認識不夠,因此常常可以見到許多報導和論著將宗族與其他類型的社會親族組織混為一談。”有的著作雖然注意到了這種介於氏族和家族之間的親族集團,但沒有給它“正名”,或稱為“氏族的分支”、“亞氏族”,或稱為“組合家族”、“大家族公社”等[01]。程德祺先生認為“宗族”一詞在我國歷來主要就是表示介於氏族與家族之間的親族關係的,在學術上用它來表示相應的親族集團是確當的。我們認為,對於宗族這一“社會歷史科學中一個不可忽視的研究課題”,程德祺先生的研究作出了突出的貢獻。

二、宗族組織起源於何時

有些學者僅僅注目于在中國社會存在和發展了幾千年的宗族形態(誠然,這是很值得研究的 ,也是其主要的研究物件),卻未能注意宗族組織的源流關係“為求得統一”,又從操作意義上簡單化地把宗族和家族等而視之,一概稱為“家族”,亦即“以家庭為基礎的,是指同一個男性祖先的子孫,雖然已經分居、異財、各爨,成了許多個體家庭,但是還世代相聚在一起(比如共住一個村落之中),按照一定的規範,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結合成為一種特殊的社會組織形式。”[04]

在這樣的思想指導下,宗族起源就成了家族的起源,家族的起源實際上又成了個體家庭的起源,其結論必然是:宗族的起源從“父系氏族公社的後期,氏族的分裂不再是分裂出新的氏族,而分裂成以父親為家長的個體家庭”開始。[04]

事實上,宗族的起源遠在個體家庭產生之前。

20世紀70年代後期和80年代,我國學者依據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獲得的民族學和考古資料指出,許多民族在處於母系社會向父系社會轉變之際,都出現過一種可稱為父系宗族公社的家族形態。這是迄今為止絕大部分學者對於宗族起源問題的看法。沿著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關於這一問題的內在思路,程德祺先生的研究成果引人注目。馮爾康先生在對這一時期的討論進行總結性檢討時,特別重視程德祺先生在這方面的建樹,而後指出,他把位於父系家族公社之上的“更高一級的家族公社,稱之為宗族,乃是不強調父權,而強調血緣共同體的特性。”[05]

馮先生的意見一語中的。在認定宗族組織時,程德祺先生看重的正是血緣世系這條關係紐帶。宗族組織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本質屬性是什麼呢?是組織權威的存在?還是組織要素的構成?抑或是組織目標的實現?都不是。宗族是一個血緣性的社會團體,只有血緣這條關係紐帶,才使它與其他社會組織從根本上區別開來,所有其他的組織要素,都是從血緣關係紐帶衍發而生的。沒有這條紐帶,就連綴不成一個宗族組織,而只能是別的社會組織。從發生學的意義上認識宗族的本質,問題就更清楚了。緊握著這把標盡,許多學者才尋繹到父系宗族的歷史源頭。陳其南先生清楚地說明了這條思路“宗族的‘宗’字:用今天的人類學術語來說,就是 ‘descent’,而‘族’即為具有共同認同指標(identity)的一群人之謂,實際上即是今日吾人所謂群體或團體。‘宗族’之稱不過是說明以父系繼嗣關係,即所謂‘宗’,所界定出來的群體。”[06]

難能可貴的是,程德祺先生的探索並沒有在這裏停頓下來。既然宗族本質要素是其血緣關係紐帶,那麼,存在著明確世系關係的這樣的社會組織,在父系氏族社會之前的母系氏族社會時期就已存在,為什麼就只有明確的父系世系才算作宗族的本質要素呢?換言之,以明確的母系世系作為紐帶的社會組織難道就不是宗族嗎?對此,程德祺先生強調指出“介於氏族和家族之間的社會親族組織:在相當發展的原始母系社會裏就有可能存在了……我們認為,母系的這種親族集團也可以稱之為宗族。”[01]

在這裏,他以民族學的資料進行了佐證。北美某些實行母系制度的印第安部落以及我國臺灣省大港口還保持母系制度的高山族,都有氏族(clan)、宗族(lineage)和家族(family)這幾級血緣親族組織。[01]

相類似的母系宗族在我國雲南省寧蒗縣永寧納西族那裏,一直保存到近代。她們的母系叫做“爾”,母系家族叫做“伊度”,在兩者之間,還產生了母系宗族“斯日”。幾家至幾十家血緣親近的伊度,組成一個“斯日”,意為“一根骨頭”。斯日有共同的祭祀活動和公共墓地。同一個斯日的男女成員在原則上禁止互相通婚。[07]

程德祺先生沒有拘泥于“父系世系”的框框,直接把明確的世系作為宗族的本質要素。我們認為這是完全能夠成立的。他在審視了前蘇聯和西方學者關於“氏族和宗族的區別”的有關論述後,表達了其理論依據“宗:

族的血緣關係是緊密而明確的,它一般可以清楚地上推起始的世代和實在的共同祖先。納西族的‘斯日’,一般有清楚的世系,明確的祖先,因此它不是母系氏族,而是母系宗族。”[01]與程德祺先生的探討差不多同時,美國學者羅伯特 .F.莫非的所見略同。他認為,宗族形成的主要途徑是“根據同性世系將先祖的後代置於一個組織中”,至於這個“先祖”可以是“男人或女人”。[08]從發生學的意義上說,這樣的“先祖”當在母系社會中尋找。

從文字學上講,宗,從宀從示:從宀像房子之形,示為祭祀,宗即為祭祀祖先的房子。這裏的祖先,在中國古代,是指男性祖先,含有父系之意。如此一來,把母系親族集團稱為宗族還合適嗎?程德祺先生並沒有忽略這一問題。他認為,雖然“宗”原有父親之意。這與氏族可指母系一樣。氏在我國古代為男子所專用,是父系家族或宗族的名稱,但這並不妨礙我們從學術概念上給氏族一詞以特定的意義。西方學用clan一詞,原來是指蘇格蘭的古代氏族,本身含有父系之意,可是後來學術界也用來指母系氏族了。同樣,我們在特定的學術意義上使用宗族一詞,以表示一種範圍確定的、母系或父系的社會親族集團,是完全可以的。

宗族中雖有母系、父系之分,但其所包含的血緣親族範圍,都在氏族和家族之間,則是相同的。[01]

三、宗族的基本構成單位是什麼

大多數宗族史研究論著都認為是家庭,在一定意義上說,這是正確的。正基於此,把宗族稱為家族也未嘗不可。①在這裏,宗族,或者說家族,就意味著是許多個體家庭聚集為一體的組織,家族之“家”為家庭,家族之“族”,又同“簇”,聚之義。

但是,上述界定只能說明個體小家庭產生之後的宗族狀態。程德祺先生在追溯宗族組織起源時,發現不是這麼一回事。根據他的意見,宗族萌生於母系氏族社會,而在母系氏族制度下,由於族外婚制的實行,家庭從來不是也不可能是一個組織單位,夫與妻分屬於兩個不同的氏族,一半包括在丈夫的氏族內,一半包括在妻子的氏族內。在這種情況下,以特定婚姻形態為基礎的群體家庭顯然不是宗族的基本單位。這個基本單是什麼呢?程德祺先生認為是家族,具體含義是“基層的社會親族集團:是統一的基本的經濟單元”,即作為基本經濟單元的血緣親族集團。這個集團的規模,隨著社會生產力水準的提高而逐漸縮小“在原始社會早期:家族是與血緣家庭集團相一致的,後來又與氏族相一致 (但家庭與氏族不一致,因夫妻分別屬於不同的氏族,不組成一個統一的經濟單元) 。在原始社會的發展時期,氏族發生一定程度的分化,形成若干大家族。到了原始社會後期,隨著原始共產制經濟的瓦解,又產生了私有制的小家族(以夫妻言為個體小家庭)。”[01]沿著這條演變脈絡,不難看出,作為宗族基本構成單位的血緣親族集團(程德祺先生統稱為“家族”),曾經有許多類型,個體小家庭只是其中的一種類型,而且是最後一種類型“完整的經濟單元”是它們的共同特徵。在克羅地,亞和黑山人中,以及在保加利亞西部地區,由大家族發展而來的父系宗族,包含若干個大家族;在小家庭成為社會的經濟單位以後;它也可能由一系列小家庭組成。[01]

事實上,現代意義上的個體家庭也包括了許多類型。在中國傳統社會,常見的是數口之家,擁有成百上千成員的家庭也不乏其例。不管家庭規模的大小,許多學者一概都把它們視之為宗族的基本構成單位,其著眼點就在於,它們是“一個基本的經濟單元”。程德祺先生認為,在母系氏族社會,宗族出現之時,它的基本構成單位就是這樣一個“統一的基本的經濟單元”。當然,無論是宗族之源,還是宗族之流,血緣親族集團是一以貫之的前提;同樣一以貫之的“基本的經濟單元”,使宗族的基本構成單位問題取得了前後一致。在這裏,我們體會到了程德祺先生縱觀宗族發展的源流而確定的宗族基本構成單位的普遍意義。

 

參考文獻 :

[01]程德祺. 原始社會初探[M] . 北京 :中央民族學院出版社 ,1988.①把“宗族等同於家族”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幾種:第一,區別不同時期加以指稱,馮爾康先生認為“宗族在不同時代的活:動內容和表現形式有所不同 ……(漢至清)可以把宗族稱為家族。”(馮爾康等《中國宗族社會》第:10頁);毛澤東同志在《井岡山的鬥爭》一文中指出“無論哪一縣:封建的家族組織十分普遍,多是一姓一個村子,或一姓幾個村子……社會組織是普遍地以一姓為單位的家族組織。”《毛澤東選集》一卷本 (第68頁、第71頁) 。第二,如徐揚傑先生認為“有的學者企圖將家族和宗族這兩:個名詞加以區別……實在沒有必要。”《中國家族制度史》第(4頁)。第三,翻譯者的習慣,如吳玫和楊清華譯校美國學者羅伯特·F·莫非的《文化和社會人類學》時,我們所說的“宗族”譯成“家族”(見譯本第87頁) 。(下轉第132頁)
[02]卡爾·馬克思的民族學筆記(英文版) [M] .
[03]恩格斯. 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M] .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2.
[04]徐揚傑. 中國家族制度史[M] .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2.
[05]馮爾康. 中國宗族社會[M] . 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4.
[06]陳其南. 家族與社會[M] . 北京 :聯經出版公司 ,1990.
[07]程德祺. 原始習俗與宗教信仰[M] . 南京 :江蘇教育出版社 ,1993.
[08]〔美〕羅伯特·F·莫非. 文化和社會人類學[M] . 北京 :中國文聯出版公司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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