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三代:血緣紐帶的擴大

作者:  來源:朦朧朦朧  更新時間:2022年06月10日

夏商周三代:血緣紐帶的擴大

中國歷史上,管夏、商、周三個朝代叫作「三代」。這三代,在中國傳統文化中被認為是一個黃金時代,後來的讀書人總是夢想「回到三代」。但實際上,這三代彼此之間還是很不一樣的。

因為一直未能出土類似安陽殷墟甲骨卜辭的文字記載,所以夏代的歷史在今天看來還是模糊不清的。學術界一般認為,雖然實現了形式上的家天下,但中國歷史上的首個國家夏,實際上在一定程度上只是部落聯盟而已。

在夏代,各部落對中央政權的出現並不習慣,中央政權對地方的控制也缺乏經驗。它沒有建立系統的分封制度,無法實現對其他部落的直接控制。因此夏雖然已經是國家,但是仍然保留了部落聯合體的諸多特徵:夏的天下共主地位主要是名義上的,它只對夏族部落的地域有絕對的控制權,其他部落只要承認夏政權的正統性,並向中央政權交納點貢賦,就可以基本不受干涉地進行自我管理。

夏朝遺址

在夏王朝統治的後期,夏朝疆域的東部邊緣,有一個叫商的部族興旺了起來。傅斯年認為,商最早起源於中國東北地區,與後來東北地區的滿族類似,商人認為自己的祖先來自燕子的卵。

在公元前1600年左右,商族的首領湯率領著方國部落討伐夏桀。邊緣部族乘中原衰弱入主中原,並繼承中原的文化傳統,中國歷史的這一永恆主題,其實從商代夏就開始了。「殷因於夏禮」,商人在攻滅了夏之後繼承了夏的文化遺產,並且將其發展壯大。

在朝代更替之際,統治技術往往發生飛躍式的進步。商王朝與夏王朝統治的一個重大區別是,商王朝更有效地依靠血緣的力量。在征夏的過程中征滅了那些邦國之後,商朝發明了分封制,商王把自己的一些兄弟叔伯分封到各地,從而使商王族直接控制的地區比夏王族控制的大了數倍。這樣,商朝的統治就比夏朝更有力而且更穩定。所以從商朝開始,我們可以把中國叫作「封建社會」。

商湯滅夏

但是和周朝比起來,商朝仍然是一個不完善的封建社會。商代早期,王室和貴族不斷產生矛盾,曾經多次遷都。由於王位繼承制度不明確,內部不斷爭奪王位,曾出現「九世之亂」。商朝在政治上迷信占卜,國家大事都靠算卦,其方式與印第安人用薩滿儀式決定族群大事相類似,這樣的治理水平肯定有限。這些統治制度上的缺陷,就需要下一次改朝換代來完善。

周代和商代比起來,在統治技術上出現了明顯進步。

首先,周代把商代創造的分封制度系統化了。

商代雖然發明了分封制,但商王所封的同姓諸國只佔商代三千多國中的極少數。而周王朝建立之時,黃河中下游那些邦國原來的土地全部被分封給了周王族的近支親人。

《荀子.儒效》裏提到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而天下不稱偏焉」。

周王朝建立分封制目的十分明確,那就是確保周王族對天下的統治。這在「封建」二字的起源上表現得很清楚,「封建親戚,以蕃屏周」。把親人們分封到各地,是為了護衛周王。這樣周王朝對天下的控制力比商朝要強很多。

其次,商代雖然建立了分封制,但是沒有制定相對應的完善的禮儀和宗法制度,這就導致商代的政治比較混亂。商王傳位,很多情況下是「兄終弟及」,因此中丁之後出現多次爭奪王位的內亂。周代配合分封制,建立了「周禮」,王位傳承奉行嚴格的嫡長制,只有嫡長子才能繼承王位,不是嫡長子的只能封為諸侯,這就從制度上杜絕了爭奪王位的內亂。在王室與諸侯的關係上,周王也通過「周禮」中的「朝聘」「征伐」「會盟」等禮儀形式嚴密地控制著諸侯。這樣,通過系統化的分封制,西周社會建立起了真正意義上的大一統統治,也就是所謂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西周諸侯國

商代與周代還有一個區別,那就是商代重鬼神,而周代信天命。

和古埃及一樣,夏商兩代,鬼神是人們生活的主宰。夏商兩代的鬼與神,基本都與祖先有關。甲骨文中經常出現「帝」或者「上帝」,用來稱呼天上的最高神靈。但是這個「上帝」並不是基督教的神,而是商族的祖先。因為甲骨文中,「帝」是花蒂的意思,瓜熟蒂落的那個「蒂」,也即祖先,部族的根。

商代貴族認為,神,或者說上帝,是商族的祖先,因此只保佑商族。神的統治是不可能被人類推翻的,所以他們只要好好祭祀,別讓天上的祖宗不高興,就可以永遠統治下去。所以商代統治者不太重視統治手段,只顧恣意享受,酒池肉林,醉生夢死,這從商代青銅器中那眾多精美的酒器就可以看出來。

而周代則把上帝從商人的上帝變成了所有人的上帝,從而創造了「天命」這個說法。

周人推翻了商朝之後,需要為自己的這一行為進行辯護,即為自己的統治合法性進行論證。因此《詩經.大雅.文王》裏說,「天命靡常」。上天或者上帝並不是商族一個民族的祖先,而是普天下各民族共同的主宰。天下各族都是平等的,哪個民族能入主中原,關鍵是看他有沒有德行,獲沒獲得天命。

當初商湯因為有德行,所以被上天選中了當了天子。然而商紂胡作非為,已經耗盡了祖先的道德資源。而周人因為有德行,所以成功地實現了改朝換代。

然而周人既然憑藉這套說辭奪取了政權,這套意識形態自然就對周政權形成了制約。既然天下各族都有可能獲得天命,那麼這就要求周朝的統治者要自我約束,要好好干,否則就有可能被推翻。這是周代比較重視政治文明的一個主要原因。因此,周文化是具有革命性、突破性、開創性的文化。

上帝既命,侯於周服。 侯服於周,天命靡常。

按照過去一段時間內的說法,中國的夏商周三代是「奴隸社會」。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中國歷史就可以和西方歷史一樣,同樣被劃分為「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等幾個遞進的階段。

然而如果關注歷史研究的進展,你就會發現,這個說法的論據在今天已經大面積動搖了。對夏商周三代實行奴隸制這一說法,主張最力的是郭沫若,然而郭沫若當時的論點和論據,基本都已經被後來的研究和考古發現動搖了。

郭沫若主張商周實行奴隸制的一個主要論據是,商周遺址中經常出現人殉、人牲,也就是把活人殺掉殉葬和祭祀。郭沫若說,「以人殉葬不消說正是奴隸制的特徵」,「由上可知周代的奴隸,正是一種主要的財產」。

然而很多人認為,將如此多的人用來殉葬和祭祀,恰恰證明了商周時代還不是奴隸社會。奴隸社會中,戰俘通常是奴隸的主要來源,戰俘以青壯年為主,正是最好的勞動力,但是商周卻一般是把他們殺掉,用來祭祀祖先。這說明,中國歷史上沒有出現過西方意義上的奴隸社會。

以人殉葬

那麼,在西方人用奴隸作為勞動力的時候,中國社會是怎麼組織生產勞動的呢?或者說,中國社會是怎麼分層的呢?

中國早期社會分層,也是通過血緣標準來進行的。我們說,周代王位繼承實行嫡長制。其實嫡長制不只存在於王室,而是通行於整個社會。

北宋的大儒張載在《經學理窟.宗法》中描述了一個層層分封的金字塔結構:諸侯在國內,同樣要把爵位傳給嫡長子,其他兒子則被封為卿大夫。卿大夫的地位,也只能傳給嫡長子,其他的兒子就降到「士」這個階級。士的嫡長子仍然是士,但是其他的兒子就只能算是平民了。

當然這是一種過於理想化的描述,實際情況可能不是這麼規整,但大致是符合當時的社會情況的。比如姬姓族人,雖然同樣和周王一樣姓姬,但是因為血緣遠近不同,在社會上就處於不同的階層。誰在血緣上離周王近,誰就位於社會上層,成為中高級別的貴族;誰在血緣上離嫡長子遠,誰就處於大家族社會地位的下層,成為士或者平民。

周天子的家族是這樣,其他周代貴族家族也是這樣。周代每一個宗族其實就是一個小小的「國家」,嫡長子世襲「宗子」之位。嫡長子就是家族的國君,正是因此,銅器銘文中的他乾脆被尊稱為「宗君」。

只有身為嫡長子的「宗君」才有權主持祭祀祖先的活動,也只有他才有權掌管本家族的共同財產。

因此《禮記.內則》說,家族內部,最有權威的是宗子。旁系子孫「雖貴富,不敢以貴富入宗子之家。雖眾車徒,舍於外,以寡約入。子弟猶歸器、衣服、裘、衾、車馬,則必獻其上,而後敢服用其次也。若非所獻,則不敢以入於宗子之門,不敢以貴富加於父兄、宗族」。

周代自上而下的血緣關係

所以這就導致了上古時代中國特色的斂財方式,即「先貴而後富」:你在血緣譜系上地位越尊貴,支配的財富就越多,就越容易富有。這就形成了中國政治權力的「超經濟強制」的傳統。

當然,我們以上說的都是周人,也就是「國人」。西周社會分為「國人」「野人」兩大階層。所謂「國人」是統治階層,以征服者的身份來到各諸侯國,定居在城邑當中。「野人」指被征服階層,土著居民,居住在城邑之外,耕種田地,交納賦役。被征服階層同樣按宗族劃分,每一個宗族自我管理,共耕一片井田。

所以,在血緣時代,血緣地位和權力地位是完全一體的。周代的家與國是合一的。中央和地方的關係,不只是政治關係,更是血緣關係。「由宗法所封建的國家,與周王室的關係,一面是君臣,一面是兄弟伯叔甥舅。而在其基本意義上,伯叔兄弟甥舅的觀念,重於君臣的觀念。」

所以我們看,自從開天闢地以來,中國人從氏族、部落到邦族,再到國家,血緣家族一再擴大,到了周朝,這種宗族意識達到了頂峰。可以說,在三代以前,中國人是完全生活在宗族之中的。「在春秋中期以前的中國社會中,沒有具有自我意識的獨立的人,有的只是許許多多以貴族為長的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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