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史料到文本--族譜與明清地方社會研究

作者:李仁淵  來源:  更新時間:2022年07月09

從史料到文本--族譜與明清地方社會研究

族譜作為一種歷史研究的史料,特別是社會史研究中的價值顯而易見,因為它包含了社會史研究最主要之兩種元素――人與社會組織――的直接文字記載。特別在宗族組織較為發達的區域,從組織運作中生產出來的族譜文獻可說提供了最豐富的原始材料。1980年代以來便有許多針對族譜的會議與論文集,[1] 通論性的專書,[2] 以及研究回顧。[3] 本文目的並非全面性的回顧這些以族譜為基本材料的歷史研究,而是欲梳理從二十世紀上半葉以來,歷史學者如何運用族譜了解明清社會,其後又如何從文本性質反思族譜在歷史研究中的意義。

一、作為史料的族譜

學者常將中國的「譜牒學」傳統追溯久遠,然這些關於譜牒的片段討論,除了追溯譜牒淵源、宣揚譜牒功用之外,主要集中在「譜法」,即修譜的方法與體例。開始有意識地提出將族譜作為研究歷史的材料,恐怕是二十世紀上半葉的事情。梁啟超(1873--1929)從1922年間在北京清華與高師演講摘出之〈中國歷史上民族之研究〉中,提到廣東地區歷代有漢族移民、粵人多為混血,然此間粵人無人自認為土著時,指出「各家族譜什九皆言來自宋時,而始遷祖皆居南雄珠璣巷」的現象。但中究有何「神話」,也無從探知。[4] 是以梁啟超已注意到族譜在追溯族源中的角色。而整理自梁啟超1920年代大學上課講義的《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論及「譜牒學」時主要在討論清代年譜的編纂,然在結尾話鋒一轉,提點出族譜在史學研究中的利用價值:

族姓之譜,六朝、唐極盛,宋後寖微,然此實重要史料之一。例如欲考族制組織法,欲考各時代各地方婚姻平均年齡、平均壽數,欲考父母兩系遺傳,欲考男女生產比例,欲考出生率與死亡率比較……等等無數問題,恐除族譜家譜外,更無他途可以得資料。我國鄉鄉家家皆有譜,實可謂史界瑰寶,將來有國立大圖書館,能盡集天下之家譜,俾學者分科研究,實不朽之盛業也。[5]

比起以往的譜牒學,梁啟超特別強調族譜作為考史的價值,尤其針對家族組織以及各時各地的人口變化。出身於修譜風氣盛行的珠江三角洲,梁啟超顯然熟悉族譜這個文類,故直言「鄉鄉家家皆有譜」,建議以國家之力收集此普及各地的文獻,以供學者研究。梁啟超此時雖提出這些觀察,然尚未使用族譜作為歷史研究的材料。然而從1930年代開始,愈來愈多的學者開始從族譜中發現歷史。二十世紀上半葉將族譜作為史料的研究,大致上可以分為三種同時並進,但側重不同的取向,顯現出背後不同的學術傳統。

第一種取向將族譜視為補充正史與方志的史料,藉以考索這些史料無法包含的歷史課題。這個方向最具代表性的研究者,是常被視為族譜研究奠基者的羅香林(1906--1978)。羅香林就讀清華大學期間受了民俗運動影響收集家鄉歌謠,在1928年出版《粵東之風》。[6] 此後羅香林研究客家歷史與文化,焦點轉移到客家族譜。1930年羅香林已開始徵求文獻,1932年更往廣東北江實地摘鈔許多族譜。這些徵得的族譜成為他研究客家族群遷徙歷程的根基,在1933年出版的《客家研究導論》以粵東族譜佐證其客家人自中原五次南遷的論點。[7] 其後羅香林以任廣東中山圖書館館長與中山大學教授之便,陸續收得各種族譜,如1933年從廣東中山收得《孫氏列祖生歿紀念簿》、1937年收得花縣《洪氏宗譜》等,陸續完成〈太平天國天王洪秀全家世考〉、《國父家世源流考》等研究,考釋這些人物的先世與族裔背景。[8]
對於族譜作為史料的看法,羅香林日後追述:

余治中國史學……深覺中國所謂正史與方志,其載述往往僅能及於朝政之實施、與制度之創立、地方之建置、財計之豐歉、人物之得失、及邊民之入居,如是而已。而於各族姓之遷移轉徙,與各民族之混合同化,則仍不能不於各姓之譜乘求之。[9]

對羅香林來說,族譜提供了正史與方志無法涵蓋的訊息,這些訊息在以家族為本位的中國社會保留在族譜中。族譜所能提供的資訊中,他利用最深的顯然是記載祖先起源、遷徙過程的部分,以解決其所關注的諸如族群遷徙與社會發展等歷史問題。

二十世紀上半葉族譜研究的第二種取向是利用族譜中關於壽命、生育與婚姻等資訊,研究中國歷史中的人口相關問題。比起羅香林受民俗運動的啟發而研究方法仍是傳統的文獻研究,早期第二種取向的研究者多有社會科學,乃至生物科學的背景,且受了美國高等教育的訓練。

潘光旦(1899-1967)從清華學校赴美留學,在哥倫比亞大學(Columbia University)取得生物學碩士學位。他於1926年回到中國後推廣優生學,並曾在清華大學社會學系任教。潘光旦對族譜抱持高度興趣,發表數篇討論族譜的文章,然而多數文章除論及族譜在優生學上的益處外,基本上仍在傳統譜牒學的範圍內。[10]潘光旦關注的課題是從血緣與地緣關係找出「人才」的分佈,而他運用族譜的歷史研究,主要是在1937年做成、1947年出版的《明清兩代嘉興的望族》。[11]本書旨在打通他對「家譜」與「人才」這兩個感興趣的題目,運用了《嘉興府志》、《嘉禾徵獻錄》、13部嘉興地區的家譜、 3部外地家譜,以及16種鄉會試的硃砂卷。[12]最終畫出嘉興89支望族的家系表,而從血緣、姻親、遷徙、科第、壽考等方面觀察明清兩代嘉興望族盛衰的樣貌,討論望族得以持續的因素。潘光旦對嘉興望族類似「集體傳記」 (prosopography)的研究可以看到社會科學的影響,使用了親屬圖等大量圖表,不過大致而言並未更進一步量化分析。[13]相較之下,1931年在約翰霍普金斯大學(Johns Hopkins University)取得生物統計(biostatistics)博士的袁貽瑾(1899-2003)利用族譜的方式更趨向量化統計。

袁貽瑾的博士論文從族譜中分析遺傳對壽命的影響,[14]而他更廣為人知的作品為發表在《人類生物學》(Human Biology)的〈一個華南家族的生命表,1365-1849〉(Life Tables for a Southern Chinese Family from 1365 to 1849)[15]。這篇論文的材料來自一部廣東中山的族譜。袁貽瑾將族譜中1365年至1849年間3,748名男性與3,752名女性的紀錄,整理成11個項目的卡片,包括性別、生卒年、結婚年、兒女數目等,以此為基礎畫出了10張「生命表」 (life tables),統計出這個家族不同時間段、不同性別、不同年齡層的死亡率,比對同時期英國的人口資料。雖然梁啟超已經注意到族譜在研究歷史人口中的用途,然而真正從這個方向展開研究的是受過美國大學訓練的社會與生物科學家。在這個取向中,族譜最重要的部分則是可以提供生卒年、子嗣數目、婚姻關係等人口紀錄的世系圖表。

二十世紀上半葉以族譜作為材料研究歷史的第三種取向,是以族譜研究中國傳統社會組織,特別是宗族的運作。梁啟超在《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已經提到族譜可用來「考族制組織法」,學者也一向知道族譜在家族中的重要性,但二十世紀上半葉從族譜研究中國傳統社會組織最突出的是日本學者,特別是牧野巽(1905--1974)的成就。

無論是出自於學術或政治性的目的,日本學者在二十世紀上半葉展開對中國社會構造的研究,除了一般文獻之外,他們也從實地田野調查中收集口述或地方文獻資料,如仁井田陞(1904--1966)與曾在滿鐵調查部的清水盛光(1904--1999)。[16]年紀與他們相仿的牧野巽則專注於家族制度,曾在1935年前往韓國與中國華北,瀏覽了北平圖書館的族譜資料,並在1940至1941年前往臺灣、福建與廣東,在廣州瀏覽了當地族譜收藏。[17]

日本社會學家戶田貞三(1887--1955)在1926年出版的《家族的研究》(家族の研究)可說是日本家族制度、家族社會學的奠基之作。這種社會學式的取向顯然影響了曾師事戶田貞三的牧野巽。牧野巽1935年出版《中國的家族制度》已指出物質層次的義莊祭田以及象徵層次的祖先祭祀與族譜,在結合超越家族之宗族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18]並在其後的研究大量運用族譜。牧野巽從這些宗族文獻追溯了中國不同於古代宗法的「近世宗族」,認為中國的近世宗族大體始於宋代、整備於元、明,而持續發展至今。他並歸納出近世宗族不同與古代宗法制度的幾個層面,包括取決於能力等其他因素的族長取代了血統關係的嫡長子成為宗族領導者、祭祀的祖先從四代延伸到遠祖、祠堂與族產的建立、族譜與家規的編纂、宗族自治規約與自我防衛的形成,以及民間形成而非官方制定的宗族制度。這些變化是為了更有力地結合宗族成員,進而與其他宗族抗衡。[19]以上關於近代宗族組織化的論點,皆來自牧野巽對族譜文獻的觀察。

在牧野巽的研究中,族譜提供了宗族組織形成與運作的描述性與規範性資訊,諸如祭祀、族產、宗祠、修譜等活動紀錄,而這些活動是宗族結合在一起的核心。他特別注重的是族譜中的譜序、譜例、族訓、家規、祭祀規約等內容,如他在介紹族譜的兩章中皆抄錄大量此類文獻。[20]

以上三種取向有各自的學術背景、關注的議題,以及對族譜偏重的部分。第一種以羅香林為代表的歷史學家,取向受到二十世紀上半葉民俗研究的影響,從民間文獻中找尋靈感,同時也延續傳統史學文獻考訂的一面。在他們的研究中,族譜補充了正史、方志的不足之處,以此考訂人物、追溯族源。他們最重視族譜中的祖先源流、家族遷徙,以及歷代祖先傳記等敘述性的材料。第二種以潘光旦和袁貽瑾為代表的歷史人口學家,其方法論來自西方的生物科學,他們歸納族譜中關於世代、血緣、姻親、性別、生育與壽命的資料,加以量化分析,以了解歷史中的社會網絡與人口變化。對他們來說,族譜最重要的是世系圖與個別成員的生命資料等紀錄性的材料。第三種以牧野巽為代表的歷史社會學家則受了西方社會學的影響,欲研究社會組織運作的模式與規則。對他們來說,應宗族活動生產出來的族譜提供了宗族組織的直接材料,諸如族譜中與支派、族產、祭祀、宗祠相關的各種規約,這種規範性的材料是他們研究的核心。

同樣是被歸類為族譜範圍的文本,三種不同取向的研究者看到了三個不同的部分。歷史學者看到了敘述性的族源故事,歷史人口學者看到了紀錄性的家族世系,而社會學者則看到了規範性的訓記規約,而這三種不同性質的文本正組成了一般認為的族譜之核心:追溯祖先源流、記載族人譜系與收錄宗族規約。

二、承繼與反思

在學術與文化單位對族譜的收集出版之下,愈來愈多的族譜從民間被發掘。收藏單位設立專門的部門、學者編纂目錄,以族譜為主題的研討會也漸次召開。這些收藏單位與學者間的交流,讓不同地點、不同時期發現的族譜成為新的研究材料,研究的範圍從早期受到較多關注的徽州、江南與華南,擴及到中國各地。在族譜材料更受到重視、更容易取得的條件下,早期族譜研究的這三種取向隨之得到不同程度的承繼與發揚。二十世紀中葉以後的學者或許未直接師承先前的學者,也未必參考先前的作品,然而他們與這三種取向分享類似的方法論、關注課題,以及對族譜文本性質的認識。另一方面,在以族譜為史料的研究愈來愈普遍的同時,對這些取向的基本預設亦有所檢討與修正。

(一)家族歷史的虛構與事實

以族譜來追溯個人的祖源與事蹟、小至家庭大至族群的流動遷徙,不僅對歷史學者,於一般應用上也一直是族譜最普遍的用法,許多人以族譜追尋祖先的源頭、重建親族關係。對二十世紀中葉以後的社會史學者來說,這些來自民間的家族歷史,是人口移動、族群變遷、區域開發、文化交流與海外移民等諸多課題的重要材料來源。如上海圖書館於1998年和2000年分別召開以族譜為主題的研討會,編成兩本論文集:《中國譜牒研究》與《中華譜牒研究》,各有5篇左右的論文是在這個取向的範圍內。[21] 而由曹樹基撰寫《中國移民史》的明清部分,便在官修史書之外,使用相當多的族譜材料,不但梳理了「湖廣填四川」等明清重要的人口流動趨勢,亦處理了移民秩序重建的問題。[22]

然而在運用這些民間家族史的紀錄時,不免要考慮其真確性。反思家族歷史在族譜中的建構性質並不是近來的史學潮流,對私家譜牒攀附作偽的批評可追溯到唐宋,而近代史家在使用族譜資料時亦會質疑其是否為信史、可否作為歷史的證據。但即使族譜中有建構之處,並不代表這些建構出來的文本不能當成歷史考察的資料。首先,建構並不代表全盤的虛構,即使是建構的敘述也有其根本。這些「根本」可能是片段的口傳訊息,在整合進文字時大加敷衍,如劉志偉便指出廣東族譜中口述傳統的痕跡。[23]亦可能是片斷的文字資訊,如明初編戶留下的憑證或墓碑、墓簿、祭文等文字記載,被整合成整體敘述的一部分。也就是說族譜中的祖源敘述可能是虛實相間,並展現不同文本彼此援引改寫的互文性(intertexuality)。其中何者為虛、何者為實?哪些被採用入統合的大敘述,哪些又被排除在外?在製造出一個具有一致性的敘述時,編者用了什麼樣的方式將可能的衝突合理化,而這些方式背後又代表什麼含意?這些都是值得研究者探討的問題。

其次,建構出來的敘述也不是任意產生,常常依循一定的敘事結構,背後有其有用意。例如在中國南方族譜常見的敘事結構是祖先為中原高官,因故遷徙南方,輾轉遷居此處。這樣的敘事結構為許多不同的族譜採用,以加強自身與中原文化核心的歷史關聯。[24]這類家族故事讓地方的一小群人可以和更大的主流歷史敘述互相連結,找到自己在歷史時間與空間的位置,而對帝國邊緣的社群格外有意義。探索這些格套化敘事結構背後的意義,可幫助我們理解這一群人的「歷史心性」(historicity),以及他們如何理解自己族群與主流時空的連結。[25]

第三,創造與接受此祖源敘述的過程,亦有特定的時空背景。科大衛 (David Faure)與劉志偉從珠江三角洲移墾的時空背景,說明廣東族譜廣為流傳的珠璣巷故事,即在證明其先世不但不是土著,還是以官方許可的身分墾殖,以此宣稱其拓墾沙田的正當性。[26]宋怡明(Michael Szonyi)則認為福州族譜對祖先來自中原的敘述,可能是這些有能力修譜的家族意圖與當地文化、社會較低、被標注為「畬民」與「蜑民」的人群相區隔。[27]在許多採用同樣祖先起源故事的例子中,同姓團體彼此建立血緣關係的重要操作,使得在地理空間等條件下有所區隔的同姓團體相互連結,達到聯宗的目的。而在各故事中各支的安排則又是協商的結果,隱含各支屬的權力關係。這些在特定時空背景下建構出來的祖源故事、家族歷史,本身即帶著歷史的印記;而他們的歷史性則展現在這些敘述對其創造者、接受者與承續者的意義。

換言之,祖先故事與家族歷史並不因為含有虛構的成分便失去意義,而對歷史學者來說,其工作就是要從虛構中找出意義。然而同樣關鍵的問題是:建構出來的祖先故事何以具有效力,能被這些社群重視,而反覆聲明援引?要探究這個問題則需要更細緻地考慮此地的文本文化 (textual culture)與族譜傳統,如何可讓以特定文字形式表達出來的傳說故事具有一定的效力。祖先敘事的內容可能原先為較不穩定的口述或其他片斷的文件,改用族譜這種具有特殊意義的文字傳統形式來敘述、套用普遍的敘事結構、以書寫或印刷的文本形式出現,以至於能被後世所記憶承繼,其本身即有重要的意義。而類似的敘事結構又是如何透過族譜的製作擴大流傳範圍,為更大的社群所接受,甚至成為後世族群認同的依歸,則提供了思考近世人群構建的方向。就此對於祖源傳說與家族歷史的研究,不僅是社會史的的問題,更具有文化史的層面。

如果我們從這個角度重新看待以族譜中家族歷史為基礎的族群遷徙與人口移動之研究,這些家族歷史並不是客觀的呈現其世代源流或遷徙過程,而是同時具有建立認同的意味。透過族譜材料所能看到的,毋寧是族群認同塑造的過程,而非客觀存在的族群本身。同時,許多敘述並非事情發生當下所描寫,而是百年或千年後的的重建。在這樣的重建過程中,有相當文化水準、得以編纂族譜的群體將本地所能掌握的片段以外來的格套化敘事結構重述。此時是否真有這樣的祖先並非最重要的部分,反而是文本製造之當下族群中的特定階層對文字與認同政治的操作,才是得以探求之處。

(二)客觀的人口記錄或主觀宣告

從祖源敘述展開的族群與人口流動之外,從1980年代初開始,一些主要從美國學術機構訓練出來的學者(如劉翠溶、李中清、Ted A. Telford、Stevan Harrell等)重新開始以中國族譜作為歷史人口學的材料。相較於同時期研究臺灣歷史人口的學者可使用日治時期建立的戶口資料,在中國歷史人口的研究中,族譜是在粗略的方志與稀見的官方戶口冊之外的重要資訊來源,如Stevan Harrell當時集合中國歷史人口研究者所編輯的論文集Chinese Historical Microdemography中,大部分的論文都以族譜為基礎材料。[28] 他們或針對區域性的族譜資料,[29] 或挑選不同區域的族譜材料,[30] 從中建立人口的各項數據。比起之前袁貽瑾以廣東一部族譜統計出近五百年的生命表,便以之代表中國南方的長期趨勢而與英國比較,這個時候的學者有更豐富的材料,更細緻的討論諸如家庭結構等問題。如劉翠溶以其50部族譜的統計數字證明理想中的數世同堂大家庭並非主流,一般仍以核心家庭為主,而一夫多妻也並非普遍的婚姻制度。[31]這些研究以具體的統計結果,加深我們對中國明清人口與家庭結構的理解。在人口模式之外,族譜中的婚姻與財產紀錄亦成為學者研究的材料。前者用以呈現明清時期中下層民眾的婚姻情況或世族精英網絡;後者則用以探索宗族為核心的經濟模式。[32]族譜量化的發展已不僅限於歷史人口學,亦拓展到社會史與經濟史的領域。

然而看似最客觀的譜系與生命資料的紀錄也有檢討的聲音。如 Johanna Meskill在1970年便以她接觸臺灣史料的經驗,認為以族譜作為歷史人口學的材料有諸多限制,除了有許多歷史人口學關心的數據難在族譜中完整呈現外(如常不包括女性成員),理由之一是族譜是在某種特定的意識形態底下編纂的,其接受的的成員有一定標準。[33]不僅譜中的成員經過揀選,族譜中所能包含的人口範圍亦有所侷限。如劉翠溶挑選50種族譜放入資料庫時,雖然有意識的在區域上均衡,仍淘汰了一些資料不全者,且一開始就挑卷帙較大的譜。[34]這些挑選過的樣本可能會傾向來自能力足以編纂大型且資料齊全之譜的家族,而無法反映經濟、社會階層較低、未能被大型族譜包括進去的家庭與個人類型。

當然這不代表對於族譜紀錄的量化研究都失去了正當性,然研究者需留心族譜本身文本性質所造成的影響。如袁貽瑾從一部廣東族譜的紀錄得出中國在1365--1599年人口預期壽命較高,之後逐漸下降的結論。衡諸珠江三角洲的區域歷史,袁貽瑾所用的中山族譜,早期祖先年齡紀錄的精確度可能相當低,而讓他得出較高的預期壽命。許多人口統計所用的族譜編纂之年代多為族譜開始廣泛流行後的明末乃至清代,對早期祖先的記載常虛實交雜,且為了強調先祖的德性,常常出現早期祖先的長壽紀錄。這裡面的核心問題並不只是數值的不準確,而是族譜世系紀錄本身的宣示性目的,需要將「早期祖先」包含入世系當中,記載其生卒年月。這些珠江三角洲「始遷祖」如同前述劉志偉、科大衛等人研究揭示的,是為了支持族譜編纂之時族譜聲稱所涵蓋的成員在當地領有土地的正當性,而不是客觀的譜系與生卒紀錄。

這個例子說明對族譜人口數字的疑慮有一部分來自族譜本身的文本性質,即族譜的世系與人口紀錄目的原本就不在如實呈現人口樣貌。不僅錄入的成員經過選擇,甚至如科大衛所表示,族譜本身不是在呈現一個客觀存在的群體,而是在製造一個群體的會員名冊,劃分出哪些人是此宗族承認的成員。[35] 人類學家Maurice Freedman(1920-1975)於1966年一段被廣泛引用的話已點出族譜的宣示性質:「(族譜)是一套起源與關係的宣告,是約法、是離散者的地圖、是範圍寬廣之社會組織的架構、是行動的藍圖。它是一種政治宣示,也因此是人類學者的完美課題。」[36]也就是說族譜本身是對一個宗族組織「應該如何」的宣告,甚至連世系和人口紀錄都可以是協商後公布的「會員資格」。

如同所有的歷史背後都有寫作者的意圖,族譜中的人口與世系亦是有意識的呈現。如果這些譜系紀錄是群體資格的宣告,或許我們可以進一步追問成員收錄的標準為何?什麼樣的人以什麼樣的方式進入了這部族譜所欲呈現的宗族群體,什麼樣的人又被排斥在外?這些歷史上與編纂當時的成員又是怎麼在譜系的邏輯下被組織起來,呈現為一時間、空間連續的整體?如果譜系是有目的的宣告,這個理想中的群體是什麼樣態,是否能從字裡行間發現其與現實之間的差距,這樣的宣告又是如何具體地作用於宗族群體之上?

從族譜中所保留的譜系與人口資料,或許可以幫助我們重建特定範圍內歷時性的人口結構、婚姻網絡與宗族組織型態。然而,與其將這些資訊視為靜態的歷史文本,或許我們應該同時注意譜系記錄性與宣告性的雙重特質。這個特質一方面對量化研究帶來侷限,研究者必須體認到其所重建的是相當條件限制之下的人口樣貌,另方面也促使研究者進一步思考這些譜系背後的文本操作,及其展現的多元組織型態。

(三)地方脈絡下的宗族組織化

從族譜研究宗族組織化的模式,自二十世紀上半葉以來,一直是學者研究的重點。許多研究圍繞著牧野巽指出的如族長、族產、祠堂、祭祀、編譜、自治規約等課題。然而研究宗族組織化的同時,有些學者更將眼光從宗族內部延伸到外部,進一步使用族譜資料討論地方社會中不同群體的組織化歷程,以及宗族與官府、社會與國家的關係。[37]蓋宗族從來不是獨立存在於地方社會之中,而是與官方以及其他地方群體、其他宗族有密切的互動關係,而其產生亦有一定之社會、經濟條件。在宗族內部的組織之外,族譜的內容亦反映出許多對宗族外部勢力的回應。這種納入地方社會、跨越內外的探討,是早期研究將族譜當成宗族內部組織文件所較少涉及的。

當我們從地方社會的角度來探討宗族組織時,閱讀族譜的角度也有所調整,這又牽涉到兩種不同的解釋模式與其背後對中國社會發展歷程的基本預設。以往普遍接受的解釋模式是跟隨著族譜中的說法,認為族譜的成立與擴散是由士大夫等精英階級領導的、由上到下的行動。如多賀秋五郎(1912--1990)在1960年出版了各地收藏的族譜目錄,與牧野巽一樣,特別注重族譜中的各種宗族規約。[38]他認為族譜在宗族的結合與統治上有相當的重要性,在繼承牧野巽「近世宗族」模式的同時,更指出北宋以來新興的士大夫階層在「近世譜」的形成,以及於元明清時將此譜帶進中下階層的角色。[39]這種視族譜為宗族「士紳化」之一環、由士大夫帶進地方社會的看法,與傳統譜學中宋代私譜興起的說法相合,成為解釋族譜流行的基本說法。士紳階級將來自理學傳統的宗法概念,藉由各種組織化的建設,帶到中下層社會,因此宗族的建立是一種趨同的過程,即將一種特定的宗族模式灌注於不同區域、不同階層,其背後的驅力包括締結政府結合士紳的共同統治形式,以及儒家大一統的意識形態。在這種模式底下,強調的是來自不同區域族譜的共同之處,例如類似的家法族規、類似的格式修辭。從族譜中,這些共有的規範性文本,可以歸結出宗族運作的指導原則。

然而自1980年代開始,另一波受到社會科學影響的潮流,強調從地方脈絡理解族譜與宗族的形成,其中又以對華南社會的研究最為興盛。這波潮流一方面是由於海外社會學、人類學學者進入中國,與中國本地學者在田野與文獻間的激盪。另方面亦有中國本地的傳統之延續,其中以傅衣凌(1911--1988)的影響尤為顯著。傅衣凌在二次大戰前赴日師事社會學家松本潤一郎(1893--1947),爾後在福建省銀行經濟研究室工作,並在對日抗戰期間退守永安,發現一批農村契約文書。從這批文書開始,開啟了傅衣凌一方面運用社會科學方法,另方面重視民間文書的社會經濟史研究,運用了大量此前不受重視的民間史料。其使用族譜最著名的例子,即是從在惠安發現的《龍山駱氏族譜》中關於奴變的記載,剖析明末商品經濟對東南沿海社會秩序的衝擊,將此譜置於明末當地走私貿易的歷史背景中,體察當時經濟與社會變遷。[40]這種將民間文獻放在地方脈絡裡,發掘其中展現之歷史動向的方式,提昇了民間文獻在歷史研究中的位置,也啟發後來對民間文獻的深入探索。

面對各地變異極大的民間文獻,這類從民間文獻出發的研究著重的是地方的能動性,即地方人士面對不同自然環境、經濟條件、政治關係下的選擇。在此模式下,地方上的人們並不是被動地接受國家或正統意識形態支持的組織方式,而是在各種勢力協調間,將主流的模式挪為己用。而要了解這個挪用與協調的過程,則必須整體地考量地方上各種引導地方人士做出選擇的條件,以及最後地方人士採取的策略。[41]因而整個組織化的過程是一種動態的、互動式的相互建構,並不是不同區域從野蠻走向一套文明且一致的「國家――宗族社會」連帶體制,而是各個區域從對一套正統的體制做出不同的回應,不停地調整自己的組織,尋求最有利的共存方式。在這兩種模式背後,是對中國社會建構過程的不同大敘事,前者表現各個不同的地方社會如何整合進一個一體化國家的過程;後者則表現在一個鬆散有彈性的帝國框架底下,各種不同的地方性如何構成。如同前者閱讀族譜時,注意到的是各個不同地方的族譜中共享的部分,像是相同的譜法、同樣的結構、類似的內容;而後者在意的是這些被視為同一種文本類型之族譜中,在地方上的創造與表現。

由於國家與社會的關係一直是社會史的重要課題,因此這種模式的研究很多圍繞在國家制度與宗族組織化的互動關係,特別是戶籍、里甲、賦役等直接與家戶單位相關的制度。宗族在組織化的過程因應這些制度而制定的共同規約,如戶籍單位義務的分擔,常常是族譜中的重要部分。[42]有的狀況是宗族組織的型態因應官方制度而成形,有些因此而調整。在這種情況下血緣未必是宗族組織的唯一準則,有時文字規約顯得更為重要。而這些合同規約性質的宗族文獻,常在編纂正式族譜時編入,成為族譜的一部分。[43]

面臨國家制度是地方人群組織過程中的重要因素,但也不是唯一的因素。有許多因素讓地方人群需要以宗族的型式組織起來,並且持續運作下去。經濟因素是其中之一。尤其對累積相當財富的家族來說,重要的挑戰是如何讓財產轉移到下一代,不致造成衝突之虞又仍維持各支子嗣的聯繫關係。公平的分家過程與以祭田等形式保留之共同財產是其中的關鍵,而在歷經數代之後,不同世代累積的共同財產愈難釐清歸屬關係,因而需要組織性的管理。而區域經濟型態的轉變,可能讓共有財產之管理更複雜,也更需要組織化。[44]有些情況是因為社群共同面臨的生存壓力,需要以宗族形式組織,如因應自然環境的水利系統需要集體維持、與周遭群體的競爭關係需要以宗族的型態集結成群,以取得和其他宗族乃至官府得以協商的基礎,甚至維持自衛武力。[45]此外,祖先祭祀與宗教信仰在宗族組織化的過程中,依其形成的歷史條件與區域條件,亦扮演輕重不同的角色,而有不同的儀式型態。[46]宗族在種種不同因素的交錯中成形,雖然宗族組織仍有一些可稱為「宗法」的基本原則而非任意集結,然而以長時段來說,宗法的原則未嘗不會變異,微觀的實踐更難齊一,因此在各地不同條件下成形的家族可有許多不同的型態。這些型態變異常常就反映在各種內容、形式不同,卻都被稱為族譜的文獻中。

在這種從地方脈絡出發,注重地方能動性的研究中,對族譜的解讀不是將其中的規範性文本直接當成宗族運作的準則,而是要思考這樣的規約在當時、當地對宗族組織本身有什麼意義,而又是對應什麼樣的社會關係。如在族譜中出現一份各房每年輪流從祭田收租、舉辦祭祖儀式的議約,並不意味著該宗族從此落實這些約定,且儒家形式的祭祖儀式成為他們奉行的準則。更有可能說明的反而是這樣的儀式此前未被有效執行,因此在某個特定時刻有宗族成員覺得需要立下文字、納入族譜。研究者要思考的是,為何在這個時間點,什麼原因需要導入這個制度?這樣的制度由誰領導,分派的依據以及納入的範圍為何?換句話說,這些規範性的文本並不是中立的、也不能直接當成宗族實際運作的描述,乃至逕自解讀為正統概念的落實。這些文本是一系列協商後的約定成果,對研究者來說,閱讀這些史料的用意在發掘協商背後的各種力量。[47]

當研究的取向強調從族譜的地方脈絡出發時,已經不免涉及檢討族譜的文本性(textuality)與生產機制。對文本性與生產機制的探索,目的不僅是幫我們了解族譜本身,更是進一步探索生產機制背後的文化與社會性因素,以及這種文本本身在宗族組織化,乃至於在地方社會中的意義。

三、結語――作為文本的族譜

本文梳理了自二十世紀上半葉將族譜作為史料以來的三種不同取向,以及這三種取向隨後的發展與反思。這三種取向的反思有一共同點,即不再將族譜當成客觀中立的歷史紀錄,重新從諸如族譜作者的意圖、族譜製作的目的、族譜在宗族組織的作用等方向思考族譜的內容。這些從文本性質出發的反思,是將族譜放回其原來地方社群的生產脈絡中。如同地方社會各種以宗族為核心或以宗族之名進行的組織化運動,編纂族譜亦是其中一種。當我們開始注重各種組織行動中行動者在特定時空脈絡下的能動性與其發展策略,我們亦不能忽略族譜編纂這項行動的編譜者與襄贊者,和其所處各類條件:社群結構、經濟狀況與可得到的文化資源。雖然因為某些特徵而被視為族譜,但每部族譜在地方社群中的意義可能都相當不同。既然族譜是為了特定時空的宗族組織所編纂,便不能跳脫其歷史與地方的脈絡來討論。

同時不能忽略的是,族譜的編纂同時也是族譜概念的流傳與接受。一部族譜從來不是一個宗族或宗族中的某個成員獨立編纂出來的,編纂者必然看過其他族譜的範例,從他處習得運用文字的能力或取得文化資源。因此,編譜者所作的工作某種程度上可說是一方面採擷外部的族譜傳統,另一方面則將宗族成員內部協調折衝的成果,與宗族內部已有的文本相結合,進而重新創造出屬於自己的族譜文本。

與其他宗族組織化的行動有所差別的是,編纂族譜是一項文本建設活動。它涉及一定的文字編纂技巧與文化資源,更容易由族群中的特定階層所操作,因此在其中所呈現的樣貌毋寧包含他們的意識型態。然而他們所呈現的樣貌,因為以族譜這樣的形式留存,可以被後世所繼承與接受,或據此產生新的文本,或成為被接受的事實與指導行動的方針,由此影響行動、形成認同。從這樣的角度出發,族譜及其編纂的行動,可視為抽象之意識形態與具體社會實踐間的接榫,並在特定歷史脈絡的地方宗族建設中展現。

這些從族譜文本性質出發的探究,在許多方面讓我們對族譜的內容有更立體的認識,並將族譜放在文本與社會之間互相構建的歷史過程中,重新思考族譜的意義。

作者簡介:李仁淵,哈佛大學歷史與東亞語言系博士,現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助研究員。

文章來源:《中國史學》(東京:中國史學會)25(2015.10):85-97。

 

[1] 最近的是廈門大學歷史文獻研究中心以其民間文獻論壇為基礎編成的論文集:饒偉新編,《族譜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

[2] 如陳支平,《福建族譜》(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王鶴鳴,《中國家譜通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等。

[3] 見常建華,〈中國族譜的整理、研究與數字化建設〉,《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1(合肥,2014),頁95-105,及其1985年以來的一系列研究回顧

[4] 梁啟超,〈中國歷史上之民族研究〉,收入於《飲冰室專集》之四十二(北京:中華書局,1988重印本),頁16。

[5] 梁啟超,《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收入朱維錚校注,《梁啟超論清學史二種》(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85),頁479-480。

[6] 羅香林,《粵東之風》,收入《國立北京大學中國民俗學會民俗叢書》,冊111(臺北:東方文化書局,1974,據1947年版排印本影印),頁12、17。

[7] 見羅香林,《客家研究導論》(興寧:希山書藏,1933),其書曾多次重印。關於收集族譜的歷程,見羅香林,《客家史料彙編》(香港:中國學社,1965),頁3-4。

[8] 羅香林,《中國族譜研究》(香港:中國學社,1970),頁2-3。

[9] 羅香林,《中國族譜研究》,頁2。

[10]如潘光旦,〈中國家譜學略史〉,《東方雜誌》,26:1(上海,1929),收入《潘光旦文集》(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2000),卷8,頁240-261。

[11]潘光旦,《明清兩代嘉興的望族》,收入《潘光旦文集》,卷3,頁249-409。

[12]潘光旦,《明清兩代嘉興的望族》,頁253、260-262。

[13]受到潘光旦影響的史學家有柳詒徵(1880-1956)。在他以族譜作為研究材料的〈族譜研究舉例〉中,開頭便提及潘光旦,隨後以族譜為材料分析江南望族,並比較各代家族人口數量,以為望族盛衰的指標之一。見柳詒徵,〈族譜研究舉例〉,《江蘇省立國學圖書館年刊》,4(南京,1931),收入《柳詒徵史學論文續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頁540-59。

[14]題目為 “The Influence of Heredity upon the Duration of Life in Man Based on a Chinese Genealogy from 1365 to 1914.”

[15]I-Chin Yuan, “Life Tables for a Southern Chinese Family from 1365 to 1849,” Human Biology, 3:2 (1931), pp. 157-179.

[16]清水盛光,《支那社會の研究―― 社會學的考察》(東京:岩波書店,1939)、《支那家族の構造》(東京:岩波書店,1942)、《中國族產制度攷》(東京:岩波書店,1949);仁井田陞,《中国の社会とギルド》(東京:岩波書店,1951)、《中国の農村家族》(東京:東京大学出版会,1952)。

[17]牧野巽,〈北平圖書館藏明代善本族譜〉,收入《牧野巽著作集》(東京:御茶の水書房,1979-1985),卷3,頁85-106;〈廣東の合族祠と合族譜(一)―― 主として廬江何氏書院全譜について〉,收入《牧野巽著作集》,卷6,頁233-234、237-238。關於牧野巽到華南旅行的時間,前列文章說是在1940年末到1941年初,但在其年譜中卻是1939年末到1940年初,兩者不同。見〈年譜〉,收入《牧野巽著作集》,卷7,頁280。

[18]牧野巽,《支那に於ける家族制度》(東京:岩波書店,1935),頁23-29。

[19]牧野巽,《近世中国家族研究》,〈序說〉,收入《牧野巽著作集》,卷3,頁6-10。

[20]牧野巽,〈北平圖書館藏明代善本族譜〉、〈明清族譜研究序說〉,收入《牧野巽著作集》,卷3,頁41-84。

[21]見上海圖書館編,《中華譜牒研究―― 邁入新世紀中國族譜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上海: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0);上海圖書館編,《中國譜牒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22]曹樹基,《中國移民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卷5,頁128-159。對使用之族譜資料的討論見曹樹基,《中國移民史》,卷5,頁564-566。

[23]劉志偉,〈族譜與文化認同―― 廣東族譜中的口述傳統〉,收入上海圖書館編,《中華譜牒研究》,頁32-42。

[24]如珠江流域的南雄珠璣巷與福建的河南固始故事,都屬於這樣的結構。

[25]關於祖先故事與「歷史心性」的討論,見王明珂,《羌在漢藏之間―― 一個華夏邊緣的歷史人類學研究》(臺北:聯經,2003)。

[26]David Faure, “The Lineage as a Cultural Invention: The Case of the Pearl River Delta,” Modern China, 15:1(1989), pp. 4-36; 劉志偉,〈附會、傳說與歷史事實―― 珠江三角洲族譜中宗族歷史的敘事結構及其意義〉,收入上海圖書館編,《中國譜牒研究》,頁149-162。

[27]Michael Szonyi, Practicing Kinship: Lineage and Descent in Late Imperial China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p. 42-45.

[28]Stevan Harrell, ed., Chinese Historical Microdemography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5).

[29]如Ted A. Telford, “Fertility and Population Growth in the Lineages of Tongcheng County, 1520-1661,” in Chinese Historical Microdemography, ed. Stevan Harrell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5), pp. 48-93.

[30]如劉翠溶的研究挑自12個省份的50種族譜。見劉翠溶,《明清時期家族人口與社會經濟變遷》(臺北: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1992)。

[31]劉翠溶,《明清時期家族人口與社會經濟變遷》,頁305-306。

[32]郭松義,〈清代的人口問題與婚姻狀況的考察〉,《中國史研究》,3(北京,1987),頁123-137;賴惠敏,〈明清浙西士紳家族婚姻的研究―― 以海寧陳氏為例〉,收入國學文獻館編,《第四屆亞洲族譜學術研討會會議紀錄》(臺北:聯合報文化基金會國學文獻館,1989),頁121-177;鄭振滿,〈試論閩北鄉族地主經濟的型態與結構〉,《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4:4(廈門,1995),頁45-55。

[33]Johanna M. Meskill, “The Chinese Genealogy as a Research Source,” in Family and Kinship in Chinese Society, ed. Maurice Freedman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0), pp. 139-162.

[34]劉翠溶,《明清時期家族人口與社會變遷》,頁4。

[35]David Faure, “The Written and the Unwritten: The Political Agenda of the Written Genealogy,” 收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近世家族與政治比較歷史論文集》(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2),頁259-296。

[36]Maurice Freedman, Chinese Lineage and Society: Fukien and Kwangtung (London: Athlone, 1966), pp. 31.

[37]如于志嘉的一系列文章運用族譜資料討論明代衛所制度與宗族間的關係。如于志嘉,〈異姓別籍或復姓歸宗―― 以廬江錢氏家族為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85:4(臺北,2014),頁769-826。

[38]多賀秋五郎,《宗譜の硏究 資料篇》(東京:東洋文庫,1960)。

[39]多賀秋五郎,《中國宗譜の硏究》(東京:日本学術振興会,1981-1982),頁117。

[40]傅衣凌,〈商品經濟對明代封建經濟結構的衝擊及其夭折―― 讀惠安《駱氏族譜》兼論奴變性質〉,收入傅衣凌,《休休室治史文稿補編》(北京:中華書局,2008),頁193-207。

[41]見Michael Szonyi, Practicing Kinship, pp. 197-208.

[42]參劉志偉,《在國家與社會之間―― 明清廣東地區里甲賦役制度與鄉村社會》(北京:中國人民大學,2010),又見鄭振滿,〈明清福建的里甲戶籍與家族組織〉,收入鄭振滿,《鄉族與國家―― 多元視野中的閩臺傳統社會》(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9),頁117-131。

[43]參考鄭振滿提出的「合同式宗族」概念,見鄭振滿,《明清福建家族組織與社會變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頁78-90。

[44]David Faure, Emperor and Ancestor: State and Lineage in Southern China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pp. 218-232。

[45]如鄭振滿,〈明清沿海水利制度與鄉族組織〉,收入鄭振滿,《鄉族與國家》,頁51-65。

[46]鄭振滿,〈宋以後福建的祭祖習俗與宗族組織〉,收入鄭振滿,《鄉族與國家》,頁103-106。

[47]如鄭振滿對明清福建家族組織型態的討論,許多是建立這類宗族規約的分析之上。見鄭振滿,《明清福建家族組織與社會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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