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永春小岵南山陳氏宗親聯誼會章程

錄入:陳承溢  來源:本站原創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30日

第一屆永春小岵南山陳氏宗親聯誼會章程

(1989年6月首屆宗親聯誼會理事會一次會議通過)

水有源,木有本,人之祖當以流而溯其源。吾陳蓋自潁水,始祖校尉公於後周顯德三年(西元九五六年),從河南汝寧府光州固始縣入小岵南山居焉,至十五世祖優道公建大祖祠宇,世代繁衍,宗裔支分,曆至“仁”字行輩,凡三十七世。一千多年歷史,源遠流長,宗親分佈海內外。海外親的,艱苦創業,愛國愛鄉之精神,素負盛譽。

我們為中華民族悠久的歷史而自豪,深為祖輩文明史而驕傲。在振興中華,建設祖國浪潮激蕩的大地上,每個人都懷著鼎新的期望,要為重新塑造炎黃子孫的形象,昂揚民族精神,為國家的繁榮,民族的騰飛爭做貢獻。為此,在海外僑親、台親的倡導下,組建本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組織定名為“永春小岵南山陳氏宗親聯誼會”。

    各支派或地區也可建立相應組織。

第二條:本會的宗旨與任務。

一、本會以振興中華,建設祖國,繁榮家鄉,團結海內外親人,加強交往,增進友誼,開展宗親聯誼活動為宗旨。

二、接待宗親來訪,受理來信、諮詢與委託等事務。

三、修建祠宇、祖墳,保護祖跡,開展文明的祠堂活動,接待外來尋根謁祖宗親。

四、搜集宗親名人傳略、先進事蹟,家鄉名勝古跡、民間故事傳說,編印材料,進行文化交流。

五、發動海外族親捐資興學育才,舉辦社會公益事業,鼓勵其投資參加國家建設。

六、加強自身建設,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令,反對鋪張浪費、封建迷信活動。弘揚民族優良道德傳統,贍養父母、敬老尊賢、兄友弟恭、鄰裏和睦,搞好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三條:本會資金來源

  一、發動族親自願捐資或設立基金會。

  二、先祖神主晉入“南山陳氏宗祠”捐資等。

  三、資金的使用。

  四、修繕祠宇、祖墳,祭祀先祖。

  五、本會活動經費,添置祠堂設備開支。

  六、編印資料等。

  七、專項籌資和基金會資金專款專用。

 

第二章組織

第四條:根據現在聯繫的宗裔地區,人口情況等,推薦代表組成的宗親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的權力組織,其職權是:

  一、組建本會,敦聘海外族親為本會的顧問和名譽會長。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彙報,稽查賬目,修訂章程,決定重要事項。

  三、宗親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臨時召開。

第五條:本會由宗親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由理事會推選常務理事若干人、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在宗親代表大會和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為本會的常設機構,其職權是:

處理本會日常事務,召集宗親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執行其決議,制訂計劃,並組織實施。為搞好工作,本會下設秘書、總務、外事三個小組,組長在常務理事中推選擔任。

第六條:秘書組職責:

  一、執行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協助正、副會長工作。

  二、經辦文件,起草文件或章程,管理本會資料檔案。

  三、依據章程的宗旨和任務,搜集資料並做好編印工作。

第七條:總務組職責:

  一、保管理體制祠堂和本會財產,並造冊立檔。

  二、主辦本會活動的內務工作。

  三、編造財務決算,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彙報財務收支情況。

第八條:外事組職責:

    主辦對外聯絡、走訪、接待等事項。

 

第三章附則

第九條:本會的永久會址,設在小岵南山陳氏宗祠。

第十條:依據本會宗旨和任務,需要增設其他機構,其辦事細則由理事會制訂。

第十一條:理事會每屆任期五提。換屆時,必須辦理資料檔案移接手續。

第十二條:本章程呈報岵山鎮人民政府和縣委統戰部、對台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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