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岵南山陳氏宗祠晉主和榮譽懸匾的規定

錄入:陳承溢  來源:本站原創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30日

小岵南山陳氏宗祠晉主和榮譽懸匾的規定

1989年6月首屆宗親聯誼會理事會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吾族大譜記載,族議子孫有出仕及有勳勞者請神主崇祀祠宇。從始祖校尉公至二十世祖益府教授諱四箴,字克程,號尚儆公止,有祖考、妣晉祠堂,此後就未見再記載。文革期間,神主已經焚毀,殘留懸匾三塊,使祠宇失去昔日光輝形象。

永春小岵南山陳氏宗親聯誼會理事會,依據社會男女平等,追隨時代潮流之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總則

  一、恢復傳統的祠堂祖考、妣晉主和榮譽懸匾,體現祠宇是子孫尊祖敬宗的紀念堂。

  二、年齡在六十歲以上,傳統上所稱謂的顯祖考妣。

    (如同姓妣、取娘家母姓或以“異”字代姓)。

  三、使用傳統標誌的神主頭銜。

  四、統一規定神主、匾額規格。

第二條細則

  五、捐資晉主:每樽神主以列單名、雙名、三個字以上者三種,分別不同的捐資金額。

  六、老壽星晉主:夫妻從頭結髮,有親生兒女,一方年齡達九十五歲的。

  七、榮譽晉主和懸榮譽匾(指出仕及勳勞者)。

  (1)有創造發明、著作等,對人類社會有貢獻,榮獲國家級頒發獎金獎狀者。

  (2)有政績的正縣團級以上職務銜稱的幹部(榮譽懸匾要離退休後)。

  (3)評為省級勞模和先進工作者(榮譽縣匾要離退休後。)

  (4)族議對國家和家鄉有一定貢獻,並向本會捐資兩萬元以上人民幣值的

     (本細目並適用於在社會上有名望之先輩)。

第三條附則

八、理事會應對晉主和榮譽懸匾者的材料整理存檔。

九、本規定由當屆理事會進行組織安排,並對本規定未盡完妥事宜的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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