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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婚嫁 生養喪葬習俗

作者:  來源:互聯網  更新時間:2011年12月01日

閩南婚嫁生養喪葬習俗

婚嫁習俗

閩南地區昔日婚嫁通常都由家庭的力量來完成,非常注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尤其是媒妁之言。乃至現在雖多數人是自由戀愛,但到議婚論嫁時,還得請一個媒人在男女兩家之間斡旋,而在婚姻大事成功之後,男家要給媒人送一份媒人禮,通常有豬腳、面線、糖果、糕餅、紅包等,俗稱“吃豬腳”。

閩南人的婚禮過程也要經過周禮規定的“六禮”程式,即納采(提親)、問名(測八字)、納吉(小定)、納征(大定)、請期(告訴親迎日子)、親迎(婚禮)。不同地方因用地方土語來表達,名稱也不一樣。

 

一.議婚

議婚相當於古代的“納采”和“問名”。

探家風

又稱“擺家風”、“踏家風”。在正式求親之前,男女雙方都要設法瞭解對方的家庭情況,尤其是女方對此更加慎重,事先要請自家的親戚上男家去探家風,瞭解對方家庭成員的為人,並摸清其經濟狀況。

求庚

男方備名帖禮物,讓媒人到女家問婚。女方同意提親就會收下禮品,並將待嫁閨女的生辰八字寫在紅紙(客家用白紙)上,一般寫“坤造某年某月某日某時生”,作為庚帖交媒人轉給男方。

合婚

男方收到女方的庚帖後置於神明、祖先案上卜卦,然後將女方的庚帖在供桌的香爐下放置三天。在此期間如人畜平安,無吵架、生病或摔破碗碟之類情事,就可以說是“三日圓”或“三日好”。三天后請算命先生“合婚”,根據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測斷兩人是否適於結婚。舊時,女兒出生後,如果生辰不是十全十美,父母就請算命先生偽造一個旺夫、旺家、財庫十足的好“八字”,故俗諺雲:“男命無假,女命無真”。

若雙方命理配合,男方就把自己的庚帖並備禮餅、紅包送給女方。送庚帖者一般是男方的叔伯,挑著裝禮餅和紅包錢的紅漆竹籃,到女家後從大門直上廳堂,將紅籃擺到供桌上,告知女方祖宗有人向其待字的後代求婚。女方父母祭拜祖宗後拆帖,亦請算命先生合婚。

相親

合婚之後,雙方各備禮品,先後由媒人陪長輩前往對方家中相親。待字姑娘必須親自接待男方的客人,奉茶敬客。

雙方彼此滿意即可定親,由雙方家長商定聘金、聘禮以及妝奩的厚薄,並大概確定完婚的日期。結婚日期喜歡定在龍年,不喜歡定在虎年。農曆七月為鬼月,婚期也不會定在這個月。男女雙方年齡加起來正好50歲則暫不成親。客家人在農曆三、六兩個月份忌提親、不嫁娶,有“田水白,不吉利”之說。

雙方達成協定之後,由女方開出禮單。

 

二.定婚

訂婚相當於古代的“納吉”、“納征”和“請期”,算作辦喜事的開始。自此時起直到婚後一段時間內,男女雙方及其親屬不得參與喪事,以免“紅白相克”,不利喜家。訂婚包括以下禮俗:

定親

又稱“過定”、“食定”、“下定”、“文定”或“送定”。男家女性長輩由媒人陪同,在擇定的吉日將商定的禮品送到女家作為定聘。禮品一般為布料、香燭、冰糖、線面、橘餅、檳榔、荖葉、蓮子、豬肉、禮餅、花生糖、煙酒以及戒指首飾,常湊成12色。

女家應以冰糖茶和糖糯米粥招待男方客人,待嫁女要上廳堂奉甜茶。客人接受甜茶時應送紅包為“壓茶甌”禮。女方家長將男方送來的戒指戴到待嫁女的手指上,就完成“食定”的儀式。

男方客人離開時,女方應回贈聯巾(兩條連在一起的面巾)等禮品。同時,男女雙方都要向親友四鄰分送禮餅、糖果等,表示婚事已經確定。

行聘

又稱“提聘”或“送大定”。男家在擇定的吉日將商定的彩禮送到女家。彩禮強調成雙,包括送彩禮人也要偶數,挑彩禮的籠擔和扁擔都要貼上紅紙,男家的長輩挑一擔走在最前面。

彩禮包括婚書、金帛牲醴、聘金、首飾、布料、衣裙、禮餅、全豬、酒、雞鴨、貢糖、紅圓子和其他糕點等。其中禮餅、貢糖和糕點的數量由女方確定,以保證足夠分發女方的親友和鄉鄰。此外,每戶要贈送一碗紅圓子。有些地方行聘時只送婚書和金帛牲醴等物,衣裙及其他議定的禮物由男方另送一次,稱為“送襖”。

男方送禮時應開具聘帖,羅列禮物名數。如:婚書一對、聘金若干、金釵一支、雞鴨各兩隻。應寫上“婚書成通,聘金全封,金釵全副,德禽成雙,家鳧四翼”等字。彩禮送到時,女家鳴炮歡迎,以禮品奉敬祖先,並依禮接待來人。女方不能將禮物全部收下,要割下排骨和豬腳讓男方客人帶回,稱為“壓籃底”或“回程”。女方也可能回贈另外的禮物,如定親新郎的衣服鞋襪、未來舅姑的鞋襪等。

女方收到彩禮後就要準備嫁妝。富家的嫁妝叫“全廳面”,包括女兒終身使用的物品,小至馬桶、針線,大至田契、房契,甚至還有棺材和壽衣,稱為“生死不求人”。舊時,富家嫁女還將“隨嫁□(音幹)”(媵婢)作為嫁妝。貧戶嫁女只備“半廳面”:幾套衣服、花粉、鏡奩、剪、尺、被、帳及一些日常用品。嫁妝一般包括馬桶,寓意早得貴子。另外還要準備一對“帶路雞”作陪嫁,帶路雞要選剛打鳴的公雞和即將下蛋的母雞。迎娶之日用紅頭繩或紅綢緞一條,兩端各捆一隻雞的腳,使公雞母雞並排而蹲,裝進新飯籃裏,由新娘伴(女儐相)提到新郎家。

送日

男方擇定吉日迎親並經女方同意後,便書寫紅帖正式通知女方迎娶日期和落轎時應避屬相沖克的人,然後依禮行事。因而有俗話說:“隔壁做親情,禮數著照行。”

添妝與添丁

行聘以後,男女雙方都要向親友四鄰分送禮餅和喜糖。送日以後,女方的親友要送紅包或禮物到女家,謂之“添妝”;男方的親友也要送紅包或禮物,為男方“添丁”。賀喜的財禮必須在迎娶日前送到,否則不吉利,婚家不接受。

裁制婚衣

送日之後,男女兩家要擇日祀神上香,然後裁制婚衣,稱“開剪”。除禮服外,還要裁制新郎新娘的白色內衣內褲。婚後新娘要妥善收藏這套內衣內褲,直到她死時再換上這套內衣內褲入棺。有說此舉含有重貞操的意思;亦有說陳元光入漳,宣導漢佘通婚,時佘族男子戰死,佘族女子議定內著白衣以悼念死者。新娘的婚禮服為紅襖紅裙,配上繡花紅鞋,衣服上要繡上“X”形以祈吉祥,俗稱“打萬字”。

挽面

新娘出嫁前要擇日祀神上香,請專業的婦女為其“挽面”,就是用細線交叉絞掉新娘臉上的汗毛。俗稱為“開面”,表示出閣成人。

安床

娶親前男家要將洞房佈置妥當,首先要擇吉日安床掛帳。床鋪必須順著屋樑的方向放置,否則稱為“擔楹”,不吉。床安好後要請一兩個屬龍的(其次選屬蛇的)男孩爬上新床翻滾嬉鬧,象徵新娘連生貴子,稱“翻床”。

裁制婚衣、挽面和安床都不能讓寡婦、屬虎的婦女參與或觀看。親友送來的賀聯、賀幛及其他賀禮應在大廳內陳列出來,其中新郎的舅父送來的賀幛應懸掛在廳堂正中。廳堂裏要點上三撮香火和一對紅燭。

迎娶前夕,女方家長會請人攜帶新臥具、鏡奩、箱櫃等物前往男家佈置洞房。完婚前,新郎不可在新房單獨過夜,必須有一兩個平輩的男子伴睡,稱為“暖房”。睡伴首選為屬龍的,忌選屬虎的。

 

三.完婚

依正統的家禮,婚禮中“親迎”是六禮之一,受到極大的重視。但漳州在清代“鄉俗間有不親迎者”,歷來不強調新郎親自迎娶新婦,不少是請“好命人”(福分大的人)代為上門迎接新娘。而對迎娶的細節卻十分講究,一絲不苟。

出閣

新娘出閣儀式繁複,而且各縣(區)各不相同。清代,漳州嫁女要有“保姆翼以行”。各地都有專門主持這類儀式的婦女,稱為“送嫁姆”。她要陪伴新娘到夫家,一切儀式由她主持和指導。

上頭

新娘在迎娶日要以香花、石榴枝葉熬湯沐浴,換上婚衣。送嫁姆請新娘走到大廳來,邊唱:“請出廳,做人好名聲。”新娘出來後送嫁姆拉著新娘的手,讓她端坐在大廳裏的一面大□(以篾編成,用於晾曬穀物的淺平大圓筐)內倒置的米鬥上,一邊唱:“坐依正,新娘得人疼。”然後由長輩或“好命”的婦女為她梳頭、簪髻、戴花,稱為“上頭”。有的僅在廳中的神位前由母親(母親不在則由其他女性長輩代替)插上首飾,表示已撫育成人。此禮為古代笄禮的孑遺。新娘還要戴上鳳冠,有的地方頭上要插茉草以祛邪,插石榴花心葉以示多結貴子,插早稻穗以表早得子。

新娘打扮完畢,全家團聚吃一頓告別酒宴。宴席固定是12道菜,稱“十二碗圓”。食後新娘與親友鄭重告辭,然後退入內室。

上轎

男方迎親隊伍到後,經過儐相們再三催請,新娘隨身帶上一面制煞的小鏡和一個裝著象徵“連生貴子,百子千孫”的蓮子、花生、桂花、石榴、茉莉花心等吉祥物的袋子,走出廳堂向神明、祖宗神位及雙親行跪拜禮辭行。

父母為女兒覆上蓋頭,送嫁姆唱:“烏巾罩上頭,新娘賢慧囝婿□(音搞,能幹)。”家人將點燃的鞭炮拋上屋頂,並用米篩遮在新娘頭頂上,使新娘不見天日,父母隨即扶新娘上轎。

轎內多放有紅圓子和冬瓜糖,新娘一路拋撒冬瓜糖,寓意此路可常來常往。

離家

新娘上轎後即從轎上扔出紙扇,謂之“放性地(脾氣)”。父親將一碗清水潑向轎後,這是古人嫁女戒勿“大歸”(走回頭路)的遺俗。

花轎起行,新娘應在轎中號啕大哭,謂之“哭好命”、“哭興旺”。同時娘家立即緊閉大門或以米篩擋門,有的地方新娘的母親還要坐在大門檻上,以免娘家的財運、地氣被新娘帶走,也寓意新娘免得走回頭路。

迎親

迎親要擇吉時出發,一般多安排在淩晨時分。上路前有關的人要吃一頓宴席,席上照例有12道菜,其中一盤全燒鯉魚不得動箸,其餘各盤大家都要吃到。

舊時,富家的迎親隊伍上路時由兩個傭人執一對書寫姓氏的紅燈籠在隊前引導,接著是八音樂隊,一頂送嫁姆坐的油布轎、五頂給儐相和小叔坐的披紅彩的竹簾轎、一頂給新郎坐的不掛竹簾略作裝飾的官轎、一頂四人抬的裝飾精緻的花轎,最後是盛禮物、嫁妝的扛□(音匣,裝禮品的大木箱)。匣的數目多的有12匣、24匣,最多的可達60匣,俗稱“百二杠”( 120人扛)。一般平民的迎親隊伍只有一兩頂轎,樂隊和扛匣的人數也少,由兩個男孩用帶根葉的甘蔗各挑一對紅燈籠走在隊前,隊伍最後一個挑著布袋,內裝便桶和子孫桶(產盆)。一些地方迎親隊伍由“拖青”的人走在最後。“拖青”的多為男孩,拖的是枝葉齊全的松枝或榕枝,有的是拖頭尾齊全的鮮竹。

迎親隊伍到女方家門時燃放鞭炮。放過三陣炮後女家開大門請迎親隊伍進門。男家送上兩紮禮炮,一書“兩姓合婚”、一書“百子千孫”。女家收入“兩姓合婚”的一紮,將“百子千孫”一紮回贈給男家。

接著,女家宴請迎親隊伍。男方陪新郎前去迎親的“袍架”(儐相)在席間要設法偷竊兩隻酒盅,帶回男家放在洞房裏的新床下,俗謂可使新娘早生貴子。女家對男方儐相偷酒盅要佯作沒發現。

吃過宴席,男方的儐相催請新娘上轎。新娘要找各種藉口推託,經數次催促才出廳準備啟程。新娘上轎後,迎親隊伍接過嫁妝,有時還加上女方準備帶到婆家種植的帶根的毛竹,返回男家。女方若有隨嫁婢,也坐轎隨新娘同去。

迎親隊伍一路上鼓吹(樂器)齊鳴,每經村巷、寺廟、橋樑都要鳴炮過路。到男家門口要將花轎停放在一面大□內,等待吉時。良辰一到,新郎要猛踢一下花轎門,使新娘嚇一跳,俗謂可使新郎以後不致懼內。送嫁姆隨即打開轎門,小叔執紅漆盤盛兩顆紅柑請新娘下轎,新娘回贈以紅包。然後由“好命”(壽高多子孫、夫妻雙全)的老婦女扶新娘出轎。送嫁姆唱:“新娘踏土,生囡好囡模;踏依在(穩),生囡胖獅獅。”同時有長輩用貼上八卦的米篩(現在多用雨傘)遮在新娘頭頂上,另有人在地上鋪紅毯或新席或染紅的麻袋,讓新娘走進大門。

送嫁姆隨新娘進大門,口中要唱好話,如過門檻唱:“過戶磴(音定,門檻),有吃又有穿”等等。新娘進門的禮節在漳州各地不盡相同:有的地方此刻要將爐膛裏的火用水澆滅,而且不許新娘踩門檻,謂可避免新娘脾氣大,駕淩於他人之上。萬一新娘踩到門檻上去,就暗中將舉在她頭上方的米篩放低來壓一壓鳳冠,使她受驚來破此招。有的地方則相反地要生起炭火爐或燒一把稻草,讓新娘“跨火薰”,而且要新娘踩門檻。有的地方當新娘到家門時長輩要暫時避開,以免“相沖”。客家人當新娘入門時要宰殺一隻雞,在門前放幾隻碗讓新娘跨過,稱“攔門雞”。

如果新娘的生辰八字中犯“破娘家”或“破婆家”,主持婚禮的人就會在大門口預先放一片完好的瓦片,新娘入門時踩破瓦片,旁邊的人隨即說:“都破了!都破了!”以此禳解八字中的缺陷。

成親

完婚的儀式大致包括古代的拜堂和合巹。男方要請一個內行人來主持儀式,稱為“管事”。

新娘進門後,管事手捧圓鬥,邊走邊唱好話邊撒鬥裏的穀粒,引導新娘走上廳堂。管事高聲唱禮,新夫婦先拜天地,再拜父母,然後夫妻交拜成禮。

拜堂後在送嫁姆引導下新郎以紅緞牽新娘入洞房,雙雙坐在床沿上,同時廳堂鳴炮,開始大宴賓客。新娘進洞房時,新郎的家人要把帶路雞放進床底下,然後撒米引誘,想方設法使公雞先走出來,預兆新娘頭胎生男孩。帶路的母雞在一兩天內下蛋也被視為新娘早生早育的吉兆。送嫁姆在進洞房的前後都不停地唱好話,她教新郎用秤桿挑去新娘頭上的紅色或黑色綢蓋帕,並指導新夫婦食用洞房裏由12道菜組成的“新娘桌”。送嫁姆先將酒倒在一對以紅線聯繫在一起的酒杯裏,讓新夫婦互遞酒杯,同飲合巹酒。接著,送嫁姆要為新郎、新娘搛菜,每吃一道菜她就唱一句與這道菜有關的吉利話,12道菜寓意12個月,月月美滿。“好命人”點燃洞房裏的一對紅燭。自是夜起,洞房裏要連續13夜徹夜燈火不熄。

廳堂的宴席上由新郎舅父坐首席,新郎的父親作為主人向來賓敬酒。酒過三巡,新郎新娘要出來敬酒,席終鳴炮送客,至門而止。有些地方新娘要一直呆在洞房裏,僅由新郎和家長出面敬酒。在客家的婚宴上,由新娘的叔父或兄弟坐首席。

清代就有看新娘和鬧洞房之俗。“于初婚之日,親戚朋友擁擠而至,索見新婦,嘲謔新婿。”新婚宴席散後,新夫婦端坐床沿,男左女右,中間插坐一個男孩,送嫁姆和其他人以次就坐,一兩個男孩上床翻騰跳躍嬉鬧一番,象徵新娘早生貴子。新娘要向眾人分發糖果、花生、蜜餞等,眾人邊吃邊念歌謠式的吉利話。為增加喜慶的熱鬧氣氛,任何人都可以隨意與新娘逗樂戲謔,新娘必須端坐任親友觀看、笑鬧,由送嫁姆來應付一切。鬧洞房時參加者不必拘泥於自己的輩分和地位,故有俗諺:“鬧洞房,無大細。”但鬧洞房者不得站到門檻上,也不得將雨傘帶入洞房。

鬧洞房的人走後,小叔捧進甜湯圓,稱“合房圓”,新娘要賞給紅包,然後與新郎一起吃合房圓。有的地方合房圓要由新郎新娘親自搓成。吃過合房圓,送嫁姆退出,新夫婦即可安歇。

一些地方,婚禮中“新娘桌”的陳設與祭死人的供桌類似,婚床上要鋪的草席也屬葬死人的用品,這些寓意兩人要白頭偕老,至死不渝。新郎新婦的褻衣以白布製成,婚後三日洗淨珍藏,以備死時再貼身穿上,此俗也與貞操和互相忠誠的觀念有關。

 

四.婚後

完婚之後,喜事並不算辦完,此後四個月內不得參與他人的紅白事活動。同時也忌家庭內的喜事“相沖”。一年之內家中不能有兩個喜事,如兒女之中有兩個嫁娶,或一個嫁娶一個生育;遇到這種情況必須設法再增加一個喜事,俗稱“三打散”,就沒有忌諱了。

清代,漳州舊俗,合巹後“越日父母持湯餅□□三日而後廟見,見畢旋馬,乃執婦事”。後來婚後的禮俗逐漸有所變化。

出廳

新婚的第二天,新娘在雞鳴時就要出洞房,盥洗修容,準備正式參與婆家的家庭生活。

新娘先要煎四果湯,或者以桂圓幹或蜜金棗沏成甜茶,準備“拜茶”。待到全宅的上輩上堂,新婦便到廳堂祭祀祖先和神明,然後端甜茶敬奉尊長,並把自娘家帶來的鞋子敬獻給公婆,隨後公婆引新娘與全家大小見面。拜茶即古代“廟見”之遺禮,長輩接受新婦拜奉甜茶時要在茶盤內壓上紅包。拜茶所得的紅包錢照例盡歸新娘私有。

拜茶後新娘由送嫁姆陪同下廚初掌炊事。新娘要下廚做第一次飯菜,顯示自己的身手;此外還要喂豬、飼雞、舂米,顯示自己的勤快。後者有時只是象徵性的,新娘只舂幾下米,撒一把穀子,攪一下泔水缸。

新娘每做一件事或做一個動作,送嫁姆就要在旁邊唱一句針對這種家務事的吉利話。如新娘攪泔水缸時要說:“攪潘(泔水)攪會浮,飼豬恰大牛(比牛還大)。”

探房

迎娶的第三天,新娘的弟弟要坐轎到姐夫家探望,俗稱“舅子探房”。

舅子帶糖、餅、香粉、抹頭髮的茶籽油和一籃鮮花或紙制石榴花,徑直走進新房,將禮物放在床上,並邀請姐姐回娘家作客。婆家應設宴隆重招待阿舅。

歸寧

完婚後過一定時間新娘要“回門”(回娘家),俗稱“做客”。新婿有時應陪同前往,俗稱“回禮”。送嫁姆也同時伴新娘回門,至此完成她的任務。

迎娶後的第四天(有的地方是第七天)新娘首次歸甯,俗稱“做頭擺(次)客”,客家人則稱“轉朝”。依禮新婿要陪同並備香燭、禮炮、禮餅、豬腳等禮物。上路時如有小舅子同行,則舅爺轎在前,新夫婦在後。若步行則新郎要跟在新娘後面,俗稱“趁(跟隨)某(妻)吃”。

抵娘家時岳父母到門前歡迎,入門後新娘徑入舊閨房和女眷們話家常,新郎則留在廳堂上接受甜茶的款待。岳父要引女婿與親友相見。有的地方禮俗,新郎要以紅包分贈岳家親屬。按例,中午岳父母要宴請姑爺,廳堂上新婿坐首席;新娘則在內室坐首席,其他女眷作陪。

宴席散後新夫婦休息片刻即應告辭回歸。回程時要男轎在前,女轎在後。首次歸甯的新夫婦不得在岳父母家過夜,如確因歸途遙遠需要留宿,也不得同床,否則對娘家大不利。

女兒做客返回婆家時,娘家要贈送布料、上插石榴花枝的甜糯米飯、一對連根帶葉箍上紅紙的甘蔗、一對或一窩腳上綁紅布的雛雞。雛雞用小竹籠裝,掛在轎(或車)前,俗稱“帶路雞”。有的地方還贈一對豬崽,稱“帶路豬”。有的地方娘家要派小舅子捧一瓶花生油伴送新娘回婆家;花生油是添燈的油,寓意儘快添丁。

按舊俗,新娘婚後12天和婚後一個月還各應歸寧一次,來回都要攜帶禮品。但夫婿就不一定再陪同,而且新婦可以在娘家留宿幾天。以後新婦回娘家就習以為常,無須遵守特別的禮儀。

 

生養習俗

一、妊娠

禱神

婦女懷孕稱“有喜”或“有身”,婆家和娘家都要備香燭供品前往寺廟求神拜佛,祈求生男孩,並許願答謝。逢年過節,孕婦及其娘家都要祝告祖先、神明賜生貴子並保佑分娩順利、母子平安。

禁忌

閩南民間認為,婦女懷孕後就由“土神”在孕婦的房間內保護胎兒。因此,家人不得在牆壁和灶上釘釘、貼紙,不得將煙灰、開水倒在地上,孕婦房內的傢俱不得搬動。確實需要搬動的也必須先用掃帚撣打,將可能躲在裏面的土神趕開後再搬,以免傷了土神。不得讓帶孝和屬虎的人進入孕婦的房間,以免沖犯土神。

孕婦不得幹重活,不得沐浴冷水,以免傷及胎兒。不得使用利器切割剪裁,不得在床上做針線活,以免使胎兒皮膚破裂或五官缺殘。不得吃兔肉,以免胎兒缺嘴(兔唇);不得在房間內塞瓶口,以免胎兒七竅閉塞;不得看宰殺禽畜,以免胎兒四肢不全;不得看木偶戲,以免胎兒體態如木偶;不得看猴子,以免將來孩子犯“猴損”(佝僂病);不得在夜間出門,以免犯“白虎神”;更不許參與紅白喜事,以免沖犯土神。

娘家禮

婦女懷孕後,其娘家要送橘餅等甜食給女兒吃,寓意“吃甜生後生”(兒子)。女兒產期臨近,娘家要送來雞蛋、線面、嬰兒的兜肚和尿布,俗稱“催生”。

 

二、分娩

產房

閩南風俗“寄死不寄生”,寧可將房屋借給死人妝殮,也不借人生孩子,對自家的女兒也不例外,意為怕風水被外孫帶走。一些地方如有他人在自己家中生產,破解不吉之法就是將所生的嬰兒抱來過秤。

孕女臨產時,家中的櫥櫃的門和抽屜等要通通打開,以利於嬰兒娩出。分娩時產婦房間的門窗必須關閉,並要如此關閉一個月,以免產婦罹患“月內風”(痛風)。

接生

舊時,民間多由接生婆接生,產婆接生後產婦家要送紅包作為酬金。俗以為嬰兒的胞衣被動物吃掉會對嬰兒不利,所以男嬰的胞衣都要裝進一種特製的陶罐,用石灰掩蓋起來,稱為“衣罐”。衣罐要藏在產婦的床下,直到男嬰滿周歲才拿到野外埋掉。後來群眾逐漸不重視胞衣,瓦窯也不再燒制衣罐,無論男女嬰的胞衣都用草紙包起來拿去埋掉,或以兩個瓦片夾住用繩子綁起來扔進河裏。現在,接生多在醫院或診所裏進行,胞衣多被醫院收去作藥材。

舊時,嬰兒初生,窗臺上或床上要放一根桃枝“避邪”;同時不讓屬相與嬰兒相沖克的人進入房間探視。

民間普遍給初生嬰兒喂黃連湯,謂可消胎火,開胃口。此俗相沿至今。

報生

生男嬰,家長要殺雞燉酒拜告祖先、神明,並禱其保佑母子平安。

嬰兒出生後,夫家即須向產婦的娘家“報生”。若生男嬰,要送禮餅報喜,有的地方是送“雞酒”(用老薑、麻油、紅糖、龍眼幹、公雞和酒燜成)。岳父岳母要送禮賀喜,賀禮在嬰兒出世的第十二天送到,一般是一籠活雞(4只、8只或12只)、一籠木炭、一壇酒和一包嬰兒衣服等 4樣,或加上蛋、魚、豬肉、紅糖湊成 8樣或12樣。若生的是女嬰,娘家送的禮物遠不如生男嬰時豐盛,有的僅送豬肚,寓意給女兒“換肚”,使下一胎能生男嬰。現在城鎮居民中重男輕女的思想已淡化或消失,生男生女基本上沒有差別。

舊時,嬰兒出世後要請人算命,若生辰八字不好要認乞丐為義父,或拜古樹為義父(五行缺木者),或到寺廟許願給菩薩作乾兒子,以期能平安撫養成人。

 

三、坐月子

產婦在產後的一個月內要留在自己的房間裏,俗稱“做月內”。舊時,如果生了女嬰,連產婦的丈夫在一個月內也不得上別人家串門。在此期間只要嬰兒平安成活,就要履行這些禮俗。

產婦禁忌

舊俗以為產婦若在“月內”患病,則要等到下一次分娩後才能治癒病根;產婦若在“月內”死亡,則要入陰府地獄受浸血池之罪,要等兒子成人做佛事,念《血盆經》後才能超脫。所以產婦在坐月子期間要細心照顧。

產婦坐月子期間除了哺育嬰兒,只能靜養,不能幹活致使手腳和腰受累,以免日後腰酸骨頭疼;也不能做女紅讓眼睛受累,以免日後視力減弱。產婦不得走出戶外,尤其是陰天或晚上。確有必要出戶者,必須戴斗笠或打雨傘,頭不能見天。產婦不得接觸生水,只能用開水盥洗,以免“沾著水氣”(感染);不得洗頭,以免日後患頭風(頭痛症)。

分娩後產婦要服補品“壓腹”,一般用龍眼幹茶,經濟條件好的要加高麗參。以後整個月要吃溫補的食品,主要是“雞酒”。忌食蘿蔔、白菜心等寒性蔬菜。

產婦的便盆和換下的衣褲拿出去洗刷,經過廳堂的香爐前必須掩蓋,以免沖犯神靈。洗淨的衣褲不得當路高掛,以免人從其下經過受晦氣。產婦也不得進入寺廟,如有事祈神明應由家人到寺廟內代為祈禱。

做“三朝”

嬰兒出生的第三天,家長做糯米油飯(俗稱“米糕”),一缽甜的,一缽鹹的,送到產婦的娘家。另外,用碗裝油飯,半邊甜的,半邊鹹的,送給親戚和四鄰。

嬰兒的外婆和姑母前來道喜,外婆送一份“馬蹄餅”(又稱“紅香餅”)和兩件嬰兒衣服,姑母也要贈送禮物。

這一天要用桂花煮水燒成的香湯給嬰兒洗身並換上新衣服,並由長輩抱見親友,親友要送紅包祝賀。同時要備牲醴拜祭“床公婆”,求其保佑嬰兒健康成長。

一些地方,生了男嬰的第三天,要請長輩和接生婆喝“三朝酒”。

做“十二朝”

一些地方在嬰兒出生的第十二天要給產婦的父母和兄弟送雞酒,嬰兒的外婆和各房舅舅要回送加倍的活雞和酒。外婆還要送線面、嬰兒戴的小絨帽和幾尺用於作尿墊的土布。夫家要備酒肉款待探視送禮的人,並回贈禮物。

做滿月

嬰兒出世一個月,產婦可抱嬰兒出房見天;同時要給嬰兒剃去胎髮,胎髮用紅紙包起來藏好。還要為嬰兒洗澡,一些地方澡盆裏要放兩片柚葉和蛋殼,洗過澡將水澆在大樹根上。一些地方要由長輩抱嬰兒出門繞房屋行走一周,前面由兒童以竹竿敲地引路,稱“趕鷂婆”。

是日,家長要備雞酒敬神,做糖圓子贈送親友和四鄰,受贈者要回送一碗大米或紅包祝賀。外婆要另外送線面、帶銀首飾的兔耳帽和虎頭帽以及一件散幔。

是日,家長還要設宴請客,俗稱“滿月酒”,赴宴的客人要送賀禮。

 

四、育兒雜俗

做四個月

嬰兒滿四個月,家長要辦牲醴敬神,備豬腳等八色禮品送岳家。嬰兒也於是日由母親抱回娘家。娘家即以婿家的禮品祭祀神明。外婆將兩個大餅系于嬰兒胸前,謂之“收瀾(涎)”,並抱嬰兒到戶外遊玩、過橋,作出趕老鷹的聲音,謂之“做膽”。是日,讓嬰兒第一次坐到椅轎(竹、木製成的小兒坐椅)上。

女兒返回婆家時,娘家要做桃?@讓女兒作“伴手”帶回,同時要回贈嬰兒衣服、鞋帽、涎巾、繈巾、花帕、封底褲、銀腳環和豬蹄趾、米花糖、石榴花等禮品。

做周歲

周歲俗稱“度脺”,家裏要做紅龜粿、辦牲醴敬神,並以紅龜粿和染紅蛋殼的熟雞蛋饋送親友四鄰,有的還要設宴請客。

外孫度脺時,外婆要送線面、新衣服、虎頭鞋、天官鎖或手鐲、腳鐲等禮物。

孩子周歲時換上新衣,掛天官鎖,坐到神案前的大(音倆)內。大人在孩子面前擺上算盤、書本、筆墨、刀劍、種子、念珠、銅錢、食品等幾種物品,若是女孩則換成脂粉、針線、秤、尺等,然後觀察孩子首先抓取哪樣物品,以此預卜孩子將來的職業以及貧富、智愚、廉貪、勤懶等。此俗稱“抓周”或“試 ”。

脫痘痂

舊時,天花是殘害兒童的大病,孩子患天花痊癒無異於去死回生,故要舉行隆重的儀式,稱為“淋珠 ”。

家長將一大碗烏豆、黃豆炒熟,邀請幾個男孩前來圍觀。讓出痘痊癒脫痂的兒童坐在一面大 藶正中間的小凳子上,在其頭頂上放一面銅鏡,將熟豆倒在銅鏡上使之從四邊滾落到 藶上,一邊高聲說“掉 ,掉 了!”圍觀的男孩拾取熟豆拿去吃,俗稱“揀珠 ”。

種牛痘普及以後,淋珠 之俗延續下來,兒童種過牛痘的第十二天,其母即為其舉行淋珠 的儀式。80年代,停止種牛痘,淋珠?H之俗也未完全廢棄,一些群眾當小兒患水痘痊癒後也舉行淋珠 的儀式。

改洗

民間認為幼兒是“清氣相(乾淨)花”,不得接觸“不潔”的事物,萬一被不潔的事物 著(犯邪),要以某種方式“改洗”,民間還有印製的巴掌大的專用的“解殃經”。“改洗”的具體的作法有幾種:

用吊桶在井裏蕩七次,打起一桶水,往水裏投入三岔路口的七粒馬齒砂(粗砂),並采石榴、蘭蕉、茉莉等七種花的心芽放入水中,然後用石榴枝沾花心水在幼兒的胸前劃三下,在背後劃四下,並高聲說“拭拭去啊!清彩啊!”俗謂如此便可以將邪穢氣除去。

在廁所裏燒幾張壽金或刨花,讓兒童從火上跳過,然後直接走回房間躺到床上,其間不得轉回頭。

帶兒童到野外,找一株和該幼兒一樣高的草,割下來在兒童身上劃幾下,同時高聲口念“(音搞)大漢啊”(意為長得快)之類的吉語。

驅虱蚤

舊時,衛生條件差,跳蚤、蝨子孳生,叮咬兒童。每年第一次響雷時,家長就叫小兒站到大門口,將衣服脫下向外抖一抖,口中念道:“春雷(音膽,意為響),虼蚤虱母輾落田。”俗以為可以驅除虱、蚤。

百家飯與百布衣

舊時,民間碰到小兒多病,往往要向四鄰各家各戶都討一些米來做飯給孩子吃“百家飯”,向四鄰各家各戶都討一小塊布來縫綴成“百布衣”給小孩穿,認為這樣孩子就會“好邀飼”。

姑母贈物

嬰兒初次長牙一般是成對的門牙。如只長一枚,本地稱“發孤齒”,應由嬰兒的姑母送給嬰兒一隻小竹凳,俗以為能保證嬰兒將來牙齒發育正常。嬰幼兒頭髮長不齊,後腦勺上部分地方長不出頭髮,形成一長條,俗稱“行姑路”,要由嬰兒的姑母送嬰兒一雙鞋,才能使孩子的頭髮長齊。

兒童禁忌

嬰兒出世時已長出門牙,俗謂“食父母”,被認為是惡兆,必須請人拔掉,並要送紅包給拔牙人,以保平安無事。

嬰兒未滿月之前忌見孕婦、新娘、病人、孤寡人、陌生人和帶孝的人。

嬰兒打噴嚏是生病的兆頭,大人必須即刻說“大吉利,吃百二”以禳解之。

當嬰兒的面不得稱讚其“肥”和“重”,只能說“泡”(胖)或“泡奶”。

嬰兒出世後多哭多病或生辰八字與父母不合,父母就視為難養,要送給神明為子,甚至要拜乞丐為義父。這種嬰兒長大後不能直呼父母為父母,而必須改稱為“伯”、“叔”、“姆”、“嬸”,甚至叫父母的名字。

俗以為幼兒與老人睡在一起,幼兒的氣血會被老人吸奪,對生長不利。

佝僂病,稱“猴損”,俗以為與猴子有關,故幼兒不得看猴戲,不得接觸猴子。幼兒在場時,成人不得說“猴”字或提到有關猴子的話題;如確實需要說“猴”字,就用“幼(極細)毛仔”代替。

幼兒不得從大人胯下鑽過,不得被人跨越,也不得從晾曬的女褲下走過,以免將來“結丁”(發育不良,不長個子)。

學前幼兒不得吃雞爪,俗以為吃了雞爪會撕破書,長大後讀不好書。也不得吃老母雞肉特別是雞尾椎,以為吃了會多病、皮膚變粗、頭腦變笨。

家長禁止小孩戴上兩頂帽子,以免長大後患瘌痢頭。

民間稱月亮為“月娘”,小孩以手直指月娘不恭,會被月娘“掛數”(怪罪)而在夜裏被割破耳朵。

兒童換牙時掉落的乳牙不得亂扔,否則新牙長不好。乳牙掉落時應由本人雙腳立正然後扔掉,上齦牙扔進床底下,下齦牙扔上蚊帳頂(或屋頂),俗以為這樣做新牙才會長得整齊。

夜間不許小孩吹口哨,以免招鬼。

 

六、出花園

小孩長到15虛歲,要行“出花園”儀式,相當於古代的成人冠禮和及笄,俗稱出“婆姐宮”。男孩還要新做一套藍布衣褲,穿過要珍藏。

民間傳說,小孩幼時是在花園裏由花公、花婆照管,少年男女15歲時要擇吉日出花園。是日,孩子沐浴後換上外婆送來的新衣服,備糯米糖飯和紙紮的“花亭”,男孩加一隻公雞,女孩加一隻母雞,到寺廟裏祭拜“注生娘娘”。拜畢,孩子穿草鞋、背包袱、拿雨傘,由長輩或寺廟的住持執雨傘的另一端,牽著孩子自左向右繞神案12周,然後焚化花亭和紙錠,謂“牽出花園”。

孩子出寺廟後要獨自在街上或田野間繞一大圈子再回家。是日,家長要宴請親族,家人要讓出花園者坐尊位。從此孩子就算跳出花園,成了大人。

新中國成立後,科學知識普及,帶迷信色彩的陋俗逐漸廢除。70年代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後,民間逐漸形成少生、優生、優育的觀念和科學、文明的生育習俗。

 

喪葬習俗

一.送終

舊時,富裕人家父母年老要預先找墓地,造好墳塋以為日後的葬地,稱為“壽域”;還要預先制好棺材,貼上紅紙備用,稱為“壽板”。

 

二.發喪

發喪是辦喪事的開始。因死者的身分不同,發喪的方式有很大的區別,輩分高的人要辦得隆重,輩分低的人喪禮從簡。

搬鋪

依古禮,老人病危時應將鋪位搬到廳堂中,以便到時得以壽終正寢。但漳州民間大多是等老人斷氣之後才行搬鋪。

死者斷氣後,子女(媳)要為其擦洗遺體,趁屍體尚未僵硬換上死者結婚時穿過的白色內衣褲。然後將屍體移置廳堂中三塊木板拼成的鋪上,男屍偏左,女屍偏右,頭向內足向外。也有將死者橫放在廳堂中以避免“擔楹”。

搬鋪時廳堂的神明和祖先牌位均以布遮蓋。死者仰臥在廳堂裏,身上覆蓋布衾——白布製成,鑲紅邊,長應蔽足,俗稱“天地被”。死者頭上覆蓋白布,頭下枕以磚塊墊紙帛。

鋪前張掛白幔,幔前擺供桌,桌上供死者的靈牌。60年代以後,供桌上多不設靈牌而以死者的遺像代替。依古禮,供桌上的供品應為死者生前所吃的剩餘食物再添些新食物及一杯酒。

白幔後面,在死者腳下方的地上點燃長明燈一盞以照冥路,擺上插著竹筷的乾飯一碗,稱“拜腳尾飯”;子孫在旁邊燒冥鏹,稱“燒腳尾紙”。

搬鋪後喪家即請陰陽先生擇定入殮、出殯和入土的時間。若死者生前未選定墓地,還要請陰陽先生“找風水”。

若死者尚有直系長輩在世,搬鋪時屍體只能停放在廳堂的偏側。死在外面的屍體不能入屋,必須在屋外搭棚停屍。

易服

死者的晚輩卸去平常的服飾,各按  功緦等易服。現在是全都換上白布衣服,女用麻束發、頭纏白布。子孫後輩下跪哀號慟哭,焚燒冥鏹。

大門上的紅色對聯要撕下,門扇上要貼上兩條白紙條交叉成“X”形狀。若死者的配偶尚健在,則只貼一條白紙成“/”狀。門口擺放一頂紙轎,死者是男性的轎用藍色,女性的用黃色。

夜晚孝男、孝婦通宵達旦地守靈。特別要謹防貓、狗走近屍體,俗謂貓、狗躍過會使屍體挺立攫人。

報喪

長輩謝世,子孫應及時通知親友,並告以大殮成服和出殯的日期。

小戶人家死了人多以口頭報喪,並請人互相轉告。大戶人家則要正式發訃告,父死稱“壽終正寢”,母死稱“壽終內寢”,孝男自稱“孤子”(父母尚存一方)或“孤哀子”(父母雙亡),孝女自稱“孤女”或“孤哀女”。

有的地方,死了祖輩要鳴鐘鼓告喪。但死者若仍有直系長輩健在,則不能鳴鐘鼓。

出嫁在外的女兒接到父母的死訊,應立即奔喪;並在通往娘家的岔口上就開始號哭,俗稱“哭路頭”。

親友聞訊,趕赴弔唁。男性親戚要到靈前燃香、添供、燒冥鏹、跪拜、磕頭,大戶人家還要讀祭文。女性親戚弔喪時要號哭。弔喪的祭品隨親疏而別,最常用的是民間所謂的“三牲祭”(豬頭、公雞、魚)。朋友弔喪一般是送素色綢緞挽幢和紅包(賻儀)。喪事的紅包與年節喜慶的包法不同,包錢的方形紅紙沿平行于對角線斜向折疊,交給喪家時要說這僅是夠買紙的錢。喪家應回贈弔喪者一條手巾和兩條紅絲錢。現在弔喪者多送花圈,並向死者行鞠躬禮,送現金也多不用紅紙包裹。喪家回贈弔喪者一粒糖果和一包裹著硬幣的小紅包。

俗諺雲:“死爸扛去埋,死母照頭來(按規矩辦)。”若死者是娶進的女性,喪家應首先通知其娘家,俗稱“報死”。其娘家要贈給送訃告者一條汗巾、兩個紅蛋(或一個紅包)。

娘家接報後要派人前往探視,俗稱“做外家”。做外家的人一般由死者的兄弟帶領,只要是本家本族的人,性別年齡不拘,人數也不限,但要湊成除九以外的單數。做外家的人到了喪家之後的態度和作為將根據死者的死亡原因而定。在正常死亡的情況下娘家要根據喪家的狀況決定去人的多少。喪家較富裕或死者已當祖母,做外家的人數就要多些;反之則少些。

喪家要在村口或路口設“路頭桌”泣跪恭候,俗稱“接祖”。外家人瞻視遺體後要詢問死者的病情和子孫侍奉的情況,並對含殮提出意見。喪家必須誠懇答復並設宴招待。席上的食物不得帶骨,全部用碗裝,不得使用盤子和湯匙,最後一道菜不是甜點而是豆幹炒韭菜。飯後外家人不辭而別,喪家也不送行,僅備死者生前衣褲一套由外家人帶回。外家人如願意幫喪家料理喪事也應先回去以後再來,或回到半路從另一條路折回。

若死者的娘家已經沒人了,喪家要“接番薯祖”,即以盤子托一條番薯藤權作死者的外家,孝男孝婦對番薯藤跪拜。

如果死者是因自殺、發生事故、受虐待或由於其他非正常原因死亡,娘家來人將會很多。喪家要抱“鬥燈”跪迎。做外家的人責駡、摔東西、打人時喪家均應屈讓,並請長輩“做公親”(調解),答應外家的條件,厚葬死者。如果民間的調解失敗或確實涉及刑事責任,外家人將告到官府,由官府處理。

 

三.入殮

古時,死人入棺前要行小殮和大殮,用綢或布分橫幅、直幅束屍,先結直後結橫,橫者周身相結,直者掩首至足而結於身中。小殮橫用三幅直用一幅,大殮橫用五幅直用三幅。民國以來,此種殮法已少見,而以穿多層壽衣代替,入殮的程式也與古代的家禮有較大的差異。

小殮

小殮指為死者穿戴整容,準備入棺。

小殮前要“請水”,孝男(長子)披麻帶孝,反穿上衣,袒露一肩,手捧瓦缽,缽內放一小塊白布和若干銅錢;孝婦(長媳)和其他喪屬按親疏列隊到附近溪邊,半跪於地,焚香禱祝,將銅錢投入溪中向龍王或土地公買水。孝男將缽口朝水流逆向舀水捧回家,孝婦等隨後號哭。捧回水後用新布沾水給死者揩臉,並做象徵性的沐浴動作,然後替死者梳頭、整容。

若死者生前未備壽板,死後其親友即到棺材店購買棺材。棺材抬回時,買棺材的親友手臂纏上白布走在棺材後面。孝男(長子)捧鬥燈率喪屬披麻戴孝跪在村口或路口哀號匍匐,恭迎棺材,稱為“接板”。

死者入棺之前要穿上新衣,壽衣的件數依死者的身份和所在的縣份而有所不同。一般說來,死者的年齡越大、子孫的輩數越多,就應該穿越多層的壽衣。但壽衣的數量和品質也決定於喪家的貧富。給死者穿壽衣時要讓孝男(長子)腳趿木屐、頭戴大竹笠,脫下木屐站到庭院當中一面 藶(音倆)上的小竹凳上,高聲呼喚死者的亡魂歸來。然後孝男伸直雙手,把住一條麻繩,由長輩將壽衣逐件套到孝男身上,再拉住麻繩的兩端,將套好的壽衣取下穿到死者身上,稱為“套衫”。最後孝男將竹笠拋到屋頂,從竹凳上下到地上;孝女給死者穿鞋,孝媳給死者梳頭、戴帽。

穿戴完畢之後,要將靈堂中臨時設立的靈位換成正式的神主,用一定規格的栗木牌書寫死者的世代、姓名、生卒年月、壽數以作祭祀用的牌位。其中“神主”的“主”字要故意漏寫一點,寫成“王”字(待到出殯之日再請有身份的主禮者用朱筆在其上添加一點)。

古有“飯含”之俗,以數粒米和珍珠、銀屑塞入死者口中。民國以來,改為在大殮之前由孝媳依次往死者口中塞豆腐和夾生飯粒,稱為“飼生”;也有往死者口中塞進珍珠。

一般喪家在完成小殮之後要請人在死者的鋪前誦經,俗稱“牽鋪前經”。誦經者可以是和尚,也可以是尼姑或長年吃素的“菜姑”。誦經時喪屬圍在鋪前跪聽。

大殮

古俗大殮時要為死者添穿壽衣並添紮布匹綢緞。民國以來,壽衣多於小殮時一次性穿妥且廢除布絞(用布紮屍)。但漳州城區陳姓死亡後還以白綾纏紮遺體,稱為“殮祖”;據傳說是為追念開漳的祖先陳元光,認為經過“殮祖”後死者才能“歸天”和祖先在一起。

死者入棺前,喪屬要先將棺材處理加工一番。上等的棺材用檀、楠、柏、桐木製成,其次為榆木、杉木;最次的為松木棺材,俗認為易生白蟻,貧者才用。上等棺木厚度可達 5寸,次等棺材厚約為 2.5寸。富裕之家棺材內面要用生漆遍塗數次;貧寒之家也要用桐油灰填補縫隙,使之不洩漏。處理好棺材內部,便在棺內鋪墊一層木炭末和茶葉。然後在上面放置雕刻北斗七星的“七星板”並在板上鋪以“地被”;地被用白布做成,極寬大,鋪進棺材後白布邊緣垂出棺外。

之後,將棺材抬進廳堂中,擱在兩隻條凳上,頭朝供桌,喪屬焚香禮拜。吉時一到,喪屬圍聚遺體前看最後一面,然後長子捧頭,其他子、媳扶身體,將死者移入棺中。死者頭部墊三角形的布枕,臉部覆白帕,腋下、胯下墊雞毛枕、草紙、燈芯草或石灰包、茶葉包,而後再放進死者生前嗜好或慣用的小件物品如茶具、紙扇、文房四寶、鏡梳剪尺、古玩等,並取若干銅錢放入死者衣袋裏。

蓋棺前喪屬跪地,由執事(俗稱“土工”)取出死者衣袋裏的銅錢撒到地上讓死者的子孫拾取,稱“散手尾錢”。此俗有的改為老人斷氣時將若干錢放入死者衣袋中,入殮時取出,由子孫按房頭分,稱“分手尾錢”。然後執事將麻縷或白紗線的一端系在死者手上,另一端由喪屬按親疏由近到遠排成一列執線。主事的道士或和尚口中念念有詞,將執著的線由遠而近逐節割斷,意為生者與死者自此永訣。接著,孝男孝婦將新的衣服、被褥、紙錠等塞入棺中。如果以上東西尚不足塞滿棺材,就以燈芯草填滿,然後裹上地被,再覆上白布,稱“天被”。喪屬在棺前燃香跪拜,執事將棺蓋覆於棺上。

蓋棺時一般要延請和尚或道士誦經做功德,為死者在陰間開路。有的人家還請和尚或道士主持蓋棺封釘儀式。

封釘前喪屬備牲醴祭奠,稱“祭棺”。然後孝男孝婦繞棺材跪爬三周,再回到棺前跪拜。道士誦《勸亡經》,執事在主禮人示意下開始釘棺蓋上四角上的釘。封釘的順序是:男屍先左,女屍先右;先釘腳下,後釘頭上。最後一根棺釘不能全部釘入,要將釘頭留在棺木外,寓意“出丁”。執事一邊釘一邊唱吉語,如“一添丁,二進財,三子孫狀元才”之類,祝死者的子孫興旺發達。封釘時喪屬停止啼哭,按各自的稱謂呼叫死者:“XX,閃(躲避)釘啊!”。

若死者是已婚婦女,蓋棺前必須請外家人到場親視含殮。外家人的代表無異議則觸摸一下喪家所呈的鐵錘和棺釘,並以手撫棺頭,表示同意蓋棺封釘。外家人如果感到不滿則會搬走棺蓋,直到喪家答應其條件才會歸還棺蓋。

喪家若是天主教、基督教徒,一般請牧師主持喪葬儀式,其儀式按宗教要求進行。

殮後

舊時,屍體裝殮後多停柩三天至七天才出殯,也有停柩49天、三個月甚至更久。停柩期間要做以下事情:

漆棺

富裕之家以碎瓷器舂成粉末,與生漆混和用以塗漆棺材的表面。先以粗粉和漆塗抹數遍,再用細粉漆數遍,直到棺材密閉堅固,在室內外放置數年也不漏氣漏味。貧家也一樣舂瓷粉塗漆棺材,只是用生豬血代替生漆,其餘作法完全一樣。

設靈堂

死者入殮後喪家以白絹作為死者的魂帛,並設靈座,將死者的魂帛及生前的衣服供於座上。用白布橫掛在廳堂中間,將廳堂隔成前後兩半,後部安置靈柩,前部用以接受親友祭奠和延請僧道誦經做功德。

立銘旌

靈座設置後,以絳帛做一面長幡,上書某官某公之柩,名曰“銘旌”,漳州訛稱為“靈精”。銘旌標誌死者的社會地位,須請有身份的人書寫。停柩期間銘旌置於靈座之西,出殯時銘旌豎於靈柩之前。

苫次

入夜,孝男鋪稻草為席,擺磚塊、土塊為枕,圍著棺柩和衣而臥,稱“苫次”。

祭奠

設靈堂後,孝男孝婦要朝夕哭奠。凡有人來弔祭時孝男應俯伏於旁,弔祭完畢孝男應向來人叩謝。

殯葬

古禮規定,人死後三個月內應入土為安。漳州人多不遵守,以致清代官方竟放寬到“最遲亦不可出三年服之外”。民國以來,停柩時間逐漸縮短。現在農村和山區人死後三天至七天就下葬,城區則一兩天就送到火葬場火化。

舊時,喪家要送每個送葬者一條手絹或毛巾、一支紙花、一對紅絲線和用紅紙包裹的兩個銅錢。現在銅錢用硬幣代替,紅絲線則用一粒糖果代替。

搭靈棚

出殯之前,喪家在庭院中或大門口的曠地上搭設靈棚,上以穀笪(曬穀用的篾席)為棚頂,下擺桌椅並備茶水、紙煙招待送葬的來客。靈棚當中設供桌,供桌四周掛白布,正中安放靈牌,左右擺設紙紮的“金童玉女”,以及紙馬、紙轎、紙屋等。靈棚裏還陳列挽聯和哀軸。

60年代至70年代“破四舊”廢禁神主以來,供桌上改供死者的遺像。70年代起,靈棚裏多陳列花圈;80年代以來,播放哀樂(信教群眾用佛、道或基督教音樂代替)。

 

五.出殯

俗稱“出山”,是千百年來土葬習俗沿用的說法。

出殯前靈柩覆蓋製作精細的棺罩,若死者還有父母在世則只能蓋紅氈。柩前擺供桌,上置香燭和喪事專用的“七碗”,喪屬著功緦等服哭奠,稱“祭棺”。若死者社會地位較高,則有人讀祭文,稱頌死者生前的功德或敘生死交誼,隨後燒香奠酒,孝男泣謝。

祭棺畢,孝男(長子)一手執酒壺,一手持大竹篩,圍棺繞圈行,同時將酒滴灑到地上。有的地方由孝長子推著大□(音倆)繞靈柩滾一圈,其他喪屬依次序隨其後繞行。嗣後“土公”抬起棺柩,踢倒墊放棺柩的條凳(若死者的配偶仍在世則只能踢倒其中的一只),出發前往墓地,稱為“起柩”。客家人起柩前喪屬要執香圍棺繞行三圈再反向繞行三圈,然後鳴炮起柩。

如果子女先于父母死亡,起柩時父母持竹枝鞭棺,責其未能盡奉養至終之責。起柩後棺木須頭尾互調,走幾步後才復原。妻死夫欲續弦者,亦在起柩前行“跳棺”儀式。

舊時,出殯送葬隊伍要緩行過街,是喪禮中最事張揚的部分。豪富之家常利用出殯來顯示其家族的興旺,送葬有西樂、中樂,其熱鬧與排場往往與喪禮“以哀為主”的原則背道而馳。

喪服

五服是封建宗法制度最主要部分之一,家禮對服喪人應如何穿戴有極具體的規定。但漳州民間出殯時並不嚴格遵守????功緦的服法,例如死者的曾孫身上要“戴紅”,死者的玄孫輩要身著紅衣以顯示死者子孫興旺。同時,死者的遺像上不搭白紗而搭紅綢,俗稱為“好命喪”。反之,如果孝男僅僅是小兒則稱“苦喪”,喪服、喪禮從簡,出殯時匆匆而過,不敢張揚。

出殯時,孝男手持孝杖上路。舊時喪禮苛繁,孝男身心不支故需倚杖以扶持身體;孝杖喪父時用竹,喪母時用桐或荊條。現在孝杖僅用作孝男的標識,因而以短而細的小棒替代,棒上裹以麻布或貼上白紙穗。

喪燈

出殯隊伍以一對喪燈開路。喪燈以白紙紮成,圓柱形,高約1米,半面寫著喪家的姓氏,半面寫著“X代大父(或大母)”。寫法均虛增兩代,如死者已有孫輩,祖孫三代,就寫“五代”;如死者已有玄孫,則寫“七代”。

葬後這對白紙大燈將掛在喪家的廳堂外,直到周年後才撤下焚毀。

出殯佇列

出殯時死者的大女婿肩挑大喪燈走在最前頭,二女婿緊隨其後一路拋撒紙錢向路神買路;若死者無女婿則請他人代替。其次是兩人敲小鼓和大鈸,俗稱“出喪鼓”。接著是靈幡、彩旗、八音樂隊、挽聯、送葬的親友以及做佛事的和尚。隨後是銘旌,書寫銘旌的有身份的紳士則騎馬走在銘旌之前,他將主持“點主”儀式;有時還有另一個紳士坐轎走在銘旌之前,他將主持“授土”儀式。銘旌之後是紙轎、遺像、魂轎(內供魂帛)、靈柩,孝男率喪屬跟在最後。

靈柩上的棺罩前部有一紙紮的龍頭,從龍頭拉出兩條白布條,俗稱“龍須”。死者的朋友、門生拉著白布條前行,俗稱“挽(扯)龍須”,此當是古代“執紼”的遺俗。

出殯隊伍的排列次序各地略有不同。豪富之家常雇數個樂隊分插在佇列中以壯聲勢,子孫不夠多就花錢雇人充當孝男孝女。富家的棺柩抬者多達18名。貧家的棺柩只由兩人抬。

個別地方出殯時靈柩經過村莊或土地廟要放鞭炮,同時要放下1對香燭和若干“壽金”。

辭客禮

送葬的親友一般只送到城郊或村口就折回。佇列緩步行進時,孝男、孝婦、孝女要跑到前面的路口,跪在路旁叩謝送葬者,請其止步,俗稱“辭客”。辭客禮應行三次,送葬的親友按關係的親疏依次離去。

出殯時若遇下雨,送葬者可打雨傘或戴斗笠,但喪屬只能任雨淋,俗稱“沃(淋)孝男”。雨天道路泥濘積水,孝男也必須跪在泥水中辭客。

60年代以後,多數地方實行火葬,出殯的方式大為改變,儀禮也相應大為簡化。

下葬

辭過三次客,大部分喪屬也與吊客同時返回,只有孝男和主要親屬護送靈柩到達墓地,舉行下葬儀式。

設祭

靈柩到達墓穴前,要奉魂帛就靈座,擺設牲醴、點香燭、焚紙錢祭奠死者。

授土

在墓墳的左邊立1個“土地公”的神位,由有身份的人祭拜土地公,請土地公撥出1塊地供死者安息,俗稱“授土”。

落葬

吉時一到,“土工”口誦吉語,將靈柩放入穴中。孝長子止哭臨視,勘驗周至,務使棺位平直端正,向壙中放入墓誌銘,並將銘旌鋪在棺上,最後親手撒下三把土,示意土工開始窆埋。

土工向壙中撒入五穀和鐵釘並唱吉語,然後將未撒完的五穀和鐵釘分發給孝男,孝男用麻衫的衣襟兜住象徵添丁進財的鐵釘和五穀,並要帶回家中。接著,土工揮動鋤鏟,將棺材封蓋嚴實,在上面堆起土堆,俗稱“墓龜”。

若死者是死于水中或是自外地運棺回來,在落葬之前喪屬要請道士誦經,手持靈幡呼叫“XX歸來吧!”將亡魂引回後才能下葬。

謝土

棺材落葬後,喪屬隨即點香燭、焚紙錢,以牲醴祭祀土地公,此為古時的“告窆”禮,俗稱“謝土”。祭後將魂帛埋於壙旁。

點主

祀過土地公,眾孝男列跪墓前,孝長子背向墓跪,雙手捧死者的神主,主禮者手持朱筆向太陽一指,口中唱道:“指日高升”。接著,用朱筆在神主牌上端左右兩邊各添一小點,口中唱道:“兩耳聰明”。最後唱:“子孫茂盛,科甲連登”;並以朱筆在神主牌上的“王”字上添上一點。

 

五.葬後

舊時,從葬後到三年服除,期限既長,禮儀亦繁複,孝男孝婦要遵守服喪的諸多禁忌,甚至到村裏的公井去汲水也屬犯忌。

設靈

“點主”之後,孝男奉死者的神主入靈轎下山回家,稱“返主”。孝婦要列隊至附近路口跪迎神主。回到家門口時孝男孝婦均要哭號,稱“望門哭”。進入廳堂時要將神主供在當中。

如果墓主人系死于外地,下葬後還要引魂返家。孝男手持靈幡招呼死者:“父(母)親,回家吧。”俗話說“死人直”,意為死人的靈魂不懂得轉變,所以孝男引魂歸家時凡遇拐彎或過橋過溝時均須關照亡靈,大聲說:“轉彎啊,對遮行(往這兒走)”或“過橋啊”、“過坎仔啊”。將亡魂引至家後,告訴亡靈:“到了”。引魂就座並將靈幡和壽金、銀紙一起燒掉。

殯葬後撤除靈棚,廳堂牆上掛死者遺像,靈座上供死者的神主,兩旁擺放紙紮的奴婢,俗稱“桌頭□(音幹)”。富家桌頭婢如真人大小,站立在供桌兩旁,一個端茶、一個執水煙袋;有的還做成可活動的,人一踩到桌前的踏板,桌頭婢即俯身向前,放開踏板桌頭婢又恢復仰身狀。貧家桌頭婢高僅一尺左右,擺在供桌上。供桌上供香燭和喪事專用的“七碗”,另外還擺一盞晝夜長明的油燈。廳堂兩側牆上掛女兒、兒媳、侄女籌辦的紙紮“金銀山”,俗稱“灶仔山”、“新婦山”、“查某孫仔山”。

漳州城區有的靈位設置得宛如死者端坐在廳中:供桌後擺一只扶手椅,椅上倒放一個米鬥,鬥上安放死者的神主,另用死者生前穿用的衣服蓋在米鬥上,兩袖順扶手垂下,兩隻褲管在椅子前沿垂下,椅子前擺放1雙死者穿過的鞋。

設靈畢即舉行葬後的第一次祭儀,舊稱“虞祭”,俗稱“安靈置孝”。知書之家的孝男要哭讀固定格式的虞祭文。

供上神主之後,孝男孝婦每日晨昏仍要著孝服在靈前燒香“拜飯拜茶”,而且必須哭出聲,四鄰若聽不到朝夕哭奠聲會被譏為不孝。孝婦哭奠用本地通行的哭喪調子向死者訴說哀苦和思念之情。隨著時日的推移,哭奠常流於形式,往往只聞哭聲,不見眼淚。

應酬

自人死到下葬,喪家要驚動和煩憂不少人。葬後喪家必須以一定的禮節對這些人表示祝福和感謝。

洗淨

出殯後,喪家要請道士或別的專業人員舉行洗淨儀式。道士邊搖鈴邊用石榴枝沾水在喪家的四周拂灑,並高聲向四鄰唱道:“清氣相(乾淨)啊!”祝四鄰清淨平安。

60年代至70年代,多數地方廢止了洗淨的習俗,喪家在往自家大門上貼白紙的同時,將紅紙剪成小方塊貼在四鄰的戶外牆上以祝四鄰平安。

宴客

殯葬歸來,喪家要設宴答謝吊客和幫忙喪事的親友。喪宴的酒菜與平常無異,只是席上當有一碗“紅糟肉”,寓意見紅化吉,祝吊客和幫忙的親友回家平安吉祥;宴席不上甜點,以豆幹炒韭菜作為最後一道菜。

席間觥籌交錯,全無哀戚情思,常為有識之士所詬病。但此舉自古已然,禁而不止。近年隨著經濟的發展繁榮,有錢有勢的人家辦喪事或大擺宴席、或大收賻儀,使工薪階層常有“人情債難還”之慨。

下葬後七天,孝男孝婦備牲醴到新墳哭奠並修補墳墓,告慰亡靈,俗稱“收灰”。是日已出嫁的女兒要回來參加收灰儀式。

到達墓地後先擺上供品,漳州城區多供喪事的“七碗”和豬頭、發粿、雞、面等湊成11碗。孝男孝婦哭奠過後,在給死者燒壽金、銀紙之前,要先燒一份壽金給土地公“做工錢”,請其為死者帶路並安排死者在陰間生活。

接著,孝男孝婦要收拾並焚燒墳前遺留的喪具。如發現墳墓有破損或鬆軟,要立即修補夯實,並取一小撮墳前的泥土放入香爐中帶回置於靈位前,示意墳墓已完成,告慰亡人可安眠於九泉。

收灰後,已出嫁的孝女要帶豆子、甘蔗和小紅燈籠回去,俗稱“ (提)豆仔”。其中甘蔗常用芒(用以製作掃帚的蘆荻類植物)稈或整根蘆竹代替。喪家將米豆蒸熟後拌上紅糖,然後分裝在特製的巴掌大的小竹籃中。籃子的外沿要貼上紅紙,糖豆上放一只未煮的糯米圓子、兩個飯團、兩塊豆腐和一小塊用韭菜裹起來的肉,韭菜肉是要送給女婿吃的。每個女兒帶一只籃子和一根芒稈(或蘆竹)回夫家祭拜保平安。每個女兒分得一盞外寫“五穀豐登”、“添丁進財”等吉祥語的小紅燈籠,並在回婆家的路上將小紅燈籠掛在路邊的樹上或籬笆上。

做七

自死者去世之日算起,每屆七日喪家須在靈堂備牲醴、香燭哭祭,俗稱“做七”。漳州城區做七時以喪事的“七碗”再加些酒肉飯菜作為供品。俗謂首次做七(稱“頭七”)時死者用手抓米糕吃後土地公會帶他(她)到冥河裏去洗手,死者雙手的指甲會立即脫落,此刻死者才會意識到自己已經死亡。

做七須做七次,有的地方將某些次做七分別規定由女兒、孫女、侄女籌辦,稱“灶仔旬”、“查某孫旬”、“查某孫仔旬”。做七期間,喪屬不得上他人家串門。做過第七次七日(稱“滿七”或“盡七”)後,改為朔望(初一、十五)哭靈。

做百日

喪後百日內,逢年過節喪家不辦葷腥,由親友饋送糕點。喪後百日要舉行祭奠,從此終結哭奠的儀式,古稱“卒哭”,俗稱“插花”或“做百日”。已出嫁的女兒要帶白龜粿回娘家做百日。

卒哭的祭品除喪事的“七碗”之外,還有由豬頭、發粿、雞、魚等湊成“三牲”或“五牲”,官宦之家甚至用上少牢(全豬全羊)。喪家要特製紅龜粿,與孝女帶來的白龜粿一起上供。祭法與虞祭相同,辭神時孝男也須讀固定格式的卒哭祝文。一般群眾僅僅燒香燭、跪拜叩首、酹酒、燒壽金和銀紙,與一般的敬神無異。

一般的喪家,只要經濟條件許可,做百日時都要延請和尚超度亡靈,俗稱“做功德”,規模可大可小。貧家做不起功德可以推遲到以後補做。

做百日超度時事先紮一匹紙馬,俗稱“錫馬”,馬上坐一個真人大小的紙和尚,俗稱“臭耳(聾)和尚”。主事的和尚站在椅子上,手持寫有死者戶籍、姓名的紙條,高聲誦讀給紙紮的聾和尚聽,讀畢將紙條交給紙和尚,此俗稱為“讀錫馬”。嗣後,和尚開始誦經,並以鐘鼓木魚乃至大型的佛家音樂伴奏。誦經的種類、次數與規模完全根據喪家支付的費用標準而定,時間長達三天至五天。有錢有勢的死者也佔有到達極樂世界的優先權,大悖於佛家所宣揚的眾生平等的教義。誦經之後,主事的和尚要“摔孤”。做法與七月普度的放焰口一樣,將食物佈施給野鬼孤魂,周圍的貧民或兒童也照例來“搶孤”,俗謂吃了“搶孤”的食物能保平安。

摔孤之後做功德的現場聚起了人群,和尚開始表演節目,最經常的是“弄鐃”和“答嘴鼓”。弄鐃類似雜技,由練武功的和尚轉動大小鐃鈸,並將其一個個疊起來。答嘴鼓類似相聲,由兩個和尚就市井平民所喜聞樂見的話題進行問答辯難,內容滑稽,引人發笑;但由於表演的和尚水準參差,也有流於粗鄙無聊,故方言中用“答嘴鼓”來形容耍貧嘴或聊廢話。除了和尚的節目外,有的富家還請戲班演目連戲。

做完功德要焚燒錫馬和馬上的聾和尚,意欲使紙和尚帶著主事和尚交付的紙條到陰間去找死者的亡魂。喪家事先用紙紮成房屋樓臺、車馬奴婢以及其他種種物品。焚燒錫馬時把這些東西連同“金銀山”也一起燒掉,叫聾和尚一併帶給死者,俗稱“燒大厝”。此俗60年代至70年代已廢止,80年代又有所恢復。有的喪家還紮制汽車、摩托車、洋樓、電視機、洗衣機、冰箱、電話等燒給死者;其中房產還附有“三寶佛作證”的房契,讓死者在陰間也能享受現代化的生活。

舊時,百日卒哭後孝男才可以理髮、洗刷孝褲、吃蔬菜、睡席子、枕枕頭;有的地方孝婦、孝女在卒哭後要“挽面”。隨著時代的進步,這些禮制逐漸鬆弛,做百日時較疏的喪屬(女婿、外孫、曾孫)一律除服,胸前或手腕上掛上紅絲線,女性發給紅色紙花讓其插在頭上,男性發給紅包讓其理髮,俗稱“轉紅”。轉紅之後的喪屬不必遵守服喪的種種禁忌,但孝男、孝婦、孝女、孝孫(內孫)仍在服中。做完百日,孝女回夫家時應將帶來的白龜粿留下,而將娘家做的紅龜粿帶回夫家,表示化吉、保平安。

做對年

舊俗,喪後周年做小祥祭,儀同卒哭;喪後兩周年做大祥祭並撤靈座,折孝杖。民國以來,唯有很守舊的家庭才嚴格按古禮行事,民間多將大小祥祭並而為一,在喪後周年時“做對年”,撤除靈堂。

做對年所用的供品還是喪事的“七碗”外加“三牲”或“五牲”,祭法也和做百日一樣。祭後除孝男孝婦之外一律轉紅,靈堂也於是日撤除。

撤靈堂之前孝男孝婦離家回避,由本家的長輩或請外人手拿一把刀和一碗水走進靈堂,用刀在供桌上拍一下,將水潑到供桌上,厲聲說:“快逃!大水淹來了!”然後將死者的神主從靈座上移進供奉祖先的神龕。這種作法在廢禁神主以後改為將死者的遺像自供桌上掛到牆上與其他先輩的遺像並排。

死者的神主或遺像被撤離供桌之後,孝男孝婦回來撤除靈座,將桌頭婢搬到庭院中,摘下大門口或廳堂簷下那對大白紙喪燈,連同桌頭婢一起燒掉。

終喪祭

舊俗,喪後27個月就稱三年期滿,可以除服結束喪制。屆時設祭,稱“ 祭”或“終喪祭”。

舉行 祭,要事先發貼邀請親友參加,供品不再用“七碗”而改用吉祭的牲醴。祭畢卸除喪服,換上吉服。在聚族而居的地方還要舉行儀式,將死者的神主遷入祖廟,按昭穆次序供在神座上,稱“ 廟”。至此喪事完全結束。

做忌

自喪後的第二年起,每逢死者去世的周年,遺屬都要為死者“做忌”。舊俗,忌祭前一天要齋戒,不飲酒食肉、不聽樂,變服終日,夕寢於外。

民國以來,舊俗漸廢。逢長輩忌辰,子孫畢聚,備死者生前喜食的蔬果酒饌,湊成 6碗、12碗或24碗作為供品;從神龕裏奉死者的神主就位,然後祭拜,拜畢則焚燒壽金銀紙。

現在做忌更加簡化:做一些好菜飯擺在死者遺像前,焚香揖拜;接著燒壽金銀紙,最後子孫聚餐。

立墓碑

營造墳墓可在墓主人生前或死後,但必須選擇吉日。立墓碑也必須擇日,而且要祭祀土地公。

墓碑俗稱“墓牌”。碑上字為“顯考(或顯妣)某府君某某(或某府某孺人)之墓”;左下角題“孝男某某,孝女某某,孝孫某某等同立石”。碑上總字數可用加減虛詞的方式加以調整;碑文按“生老病死考”循序讀下來,務使末字落在“生老”兩字為吉。

相傳宋末帝?m經過漳州時為酬報本地婦女的擁戴,特贈漳州的婦女以“孺人”的品第。此說雖非史實,但漳州已嫁婦女死後墓碑上確均稱“孺人”。

 

六、特殊葬俗

除停棺不葬之外,漳州以前還有幾種特殊的葬俗,現在多已廢止。

寄埋

舊時,一些地方妻子死在丈夫之先,應先行寄埋別處,等丈夫死後再移棺合葬。

二次葬

漳州民間有遷墓重葬之俗。遷墓前備特製的陶罐,擇定吉日祭墓開棺,將死者的骨骸自腳拾起,順次擺入罐中,頭骨放在最上面,然後蓋上陶蓋並以桐油灰密封。此陶罐稱為“金鬥”,先藏於家中或寄存在寺廟裏。嗣後選定吉日,就原地或另擇地將金鬥埋入,打灰堆,立墓碑。葬完後舉行祭祀,親友要送“金銀山”,供祭祀時焚化。

客家人在遷葬後的祭祀時要放鞭炮,已出嫁的女兒和孫女要穿紅裙。

殤葬

漳俗,嬰幼兒死亡後用草席卷裹,放在畚箕中,由其父帶到野外埋葬。葬處不堆土,也不樹標誌。

周歲以上16歲以下的殤者,用木板釘簡易的棺材裝屍,腳下的那片棺板不釘,死者雙手用紅絲線捆紮,衣服上的口袋剪一個洞,俗謂可使早夭者在陰間免受勞役之苦,早日投胎轉世。

佘族喪葬習俗

佘族的死者都採用棺木土葬,孝男孝女不披麻帶孝,只穿素服。入殮時先將遺體洗乾淨,然後穿上本民族的服裝,穿多少層壽衣沒有特別的規定,根據家庭情況量力而行。入殮後隨即出葬,沒有停柩的習俗。親友要在靈前禮拜,並唱《哀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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