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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打虎記

記者:林聯勇  來源:桃源鄉訊 2012-12-20   更新時間:2012年12月23日

永春打虎記

你還記得《水滸傳》裏武松打虎前的情節嗎:武松在景陽岡山腳下喝下十八碗酒後,走到一個敗落的山神廟前,見廟門上的榜文寫著:“陽穀縣示:近因景陽岡老虎傷人,行人可于巳、午、未三個時辰結伴過岡,請勿自誤。”陽穀縣衙的這張告示,還只是提醒過往行人要小心有虎,可是你知道嗎:民國年間的永春縣政府不但有類似的告示,而且還曾懸賞捕虎?

 

永春山區虎患嚴重

從古代一直到上世紀五十年代初期,永春是華南虎生活的樂園。永春縣內有虎的明確記錄,最早可以追溯到明朝洪武二十年(1387年),當時“永春、德化虎四出,白晝噬人,或夜入人家,闔門俱盡”。到了民國年間,社會常年動盪,兵匪交加,民不聊生,而禍不單行的是,老虎侵人事件逐年有之。筆者翻閱了當時永春的《崇道報》、《永春日報》、《永聲報》,所見關於老虎的報導就有將近30起,足見當時虎患之嚴重。

1931年 1月31日《崇道報》報導有一隻重八十多斤的老虎在達埔準備吃一個小孩之際,被群眾追趕,逃入一個墓穴,群眾將墓穴口封住一部分,用煙火將其熏死,“其肉已被食而皮亦將被寢”。其後當地群眾葉德舜等人又在達埔大呂山安放虎櫥,內放一羊為餌,結果捕到一隻老虎,裝在鐵欄內,載到達埔街和縣城街道進行展覽,又關在華岩室內,“觀者陸續不絕,平均竊視者數百人,比之觀劇尚勝一籌”,但老虎“身雖困而雄威未死,時出惡聲而伸其爪於鐵枝之外,見者心尚為之動”。報導還說,葉德舜準備將此虎送到南安詩山公園進行展覽。

 

老虎曾侵入縣城

不但山區虎蹤不斷,就是在人煙稠密的城區和附城,也有老虎侵擾,真是到了讓人“聞虎色變”的程度。如:1932年 2月27日《崇道報》報導:“廿三晚夜半,有猛虎侵入州內武廟前噬阿斗之豬母,拖至門外。城中發現老虎,亦雲罕矣。”同年 3月12日《崇道報》又報導:“日前在東嶽有虎母子共三隻,逐夜入城,前曾噬去城內武廟前某甲之母豬一隻。前夜有一虎子被人打死,老虎殊不甘心,時常在東嶽一帶出沒,故入夜行人即有戒心。昨縣政府亦出示通告:東嶽有虎跡,夜間往來要須小心雲。”

附城的上場、下埔頭(臥龍)等地也有老虎傷及人畜的事件發生,所以1932年 7月 9日《崇道報》感歎說:“近來猛虎屢在平洋施威,誠以前所未有也。”1935年 6月29日《崇道報》報導有一隻老虎“由金峰山來,從潤中學校旁邊而下,被人窺見,即高聲大喊,鄰里聞聲乃聚眾提械持槍追趕,虎直往前行,越溪而過上場鄉”,上場群眾和縣保安隊兵前往追趕,途中“突見二虎,一隻遂直向魁星岩奔逃,一隻則向石玉鄉而奔”,其中一虎被捕殺,重 120多斤。

1938年12月21日《崇道報》的報導也頗讓人驚嚇:當時崇賢中學的童子軍在五裏街鎮西安橋外溪埔露營,晚上七點左右突然發現一隻老虎蹲伏在營房邊,童子軍“震駭,厲聲呐喊,膽壯者持木棍迫出”,幸好華岩警聯隊聞訊趕到,老虎遁去,無人傷亡。

 

縣政府和商界懸賞捕虎

為防範虎患,民眾在山上設置虎櫥、虎阱等進行捕捉。虎患之嚴重也驚動了當時的國民黨永春縣政府,除了上述提到曾於1932年 3月發佈警示有虎的告示外,還曾懸賞捕虎。

1939年11月15日《永春日報》以《縣府懸賞,擒殺一虎給三十金》為題進行報導。當時縣政府發貼佈告,內容為:“查本縣各區靠近山林各鄉,時有猛虎出沒其間,靡特傷及牲畜,對於居民安寧,亦受重大威脅,本府有鑒及此,特定各鄉民眾有擒殺一虎者,可逕報該管聯保處,轉由區署呈府,當即獎賞國幣三十元,以示鼓勵。”

1940年 4月17日《崇道報》以《虎與狼橫行達埔湖陽,縣府懸賞捕殺》為題進行報導。當時縣政府的佈告說:“查本縣靠山各鄉,時有猛虎出沒,靡特傷及牲畜,馴至白晝噬人,影響居民安寧,殊非淺鮮。茲特懸賞捕虎,以示鼓勵:一、能格殺斃百斤以上之猛虎,賞國幣五十元;二、能格斃五十斤以上猛虎者,賞三十元;三、能捕捉五十斤以下小虎者,由本縣長題字嘉獎。虎概歸獵戶發賣。事關地方安寧,望我各鄉民眾設法捕獲,以絕禍患。”

1948年 6月11日《永聲報》報導:縣政府於 7、 8兩日召開擴大縣政會議,其中有縣參議員提呈“榮義鄉(現下洋、一都一帶)虎患甚烈應設法捕除以重民命案”,提出應對虎患的辦法:“一、俟農忙後,抽調常備自衛第一中隊,會同員警前往圍捕。二、令榮義鄉及附近各鄉公所,抽選壯勇壯丁,組織捕虎隊,協同圍捕。三、函諸仙遊、永泰、德化等縣,代招善捕虎之獵隊,來縣捕殺。四、由榮義鄉籌募賞金,購備白米,如能殺死老虎一頭,賞給白米二市擔。”該提案“照案通過”。除了縣政府,當時的商界也曾懸賞捕虎。1941年11月 8日《崇道報》刊登了一則《懸獎獵虎》啟事,內容為:“吾永虎禍慘烈,尤以達埔一帶為最,苟不亟早殲除,貽害何堪設想?同人等不揣棉力,爰集議獵虎運動,並醵資懸獎,深望健兒壯士聞風興起,共除大患,是何切禱!”同時列出獎勵辦法:“縣境內不論何地或用任何方法獵得一虎者,獎國幣六百元,並報請縣府頒給獎狀;獵得之虎抬到五裏鎮及城區遊行示眾後,其虎身仍歸獵得者所有;領獎金處五裏鎮民生路李堯南。”落款為“五裏鎮商界同人啟”。這是五裏街鎮商界的自發行為,其中倡議人李堯南曾擔任過永春縣商會會長。

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縣府和商界懸賞捕虎,成效如何?我們從報導中可以看出,縣府出的賞格(最高50元)與商界出的賞格( 600元)相差太多,筆者也未能找到獵虎者得到縣府賞金的報導。倒是1942年 3月31日《永春日報》公佈了五裏街商界“第一期獵虎資金收支”情況,當時五裏街鎮各商號共捐國幣1800元,支出亦為1800元,分別付給“洑江”、“華興公司”、“寨子後”每家 600元,可知當時這三個地方曾分別打到一隻老虎。同時五裏街商界準備第二期獵虎獎金,但金額降至每虎 300元。

到了解放初期,人民政府開展更大規模的“剿虎”行動,造成華南虎在永春絕跡。今天華南虎已被列為全世界極度瀕危的十大物種之一,當年的捕虎行為,可說是功過難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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