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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縣禮儀習俗

作者:佚名  來源: 互聯網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01日

安溪縣禮儀習俗

第一節、婚嫁

婚前禮儀

“蔔采”俗叫“看采”。以前婚姻,但憑父母之命、煤灼之言,男家憑媒送來女家姑娘的年庚(寫生時日月的紅帖),放在廳堂,預蔔“采頭”。三、五天間沒發生打破碗碟或不伏貼意外事故,生活順利就算“好采”,便可托媒人向女家議婚。(其時,女家也必須“好采”)。

西坪、蘆田等地有的男女青年,傳統在茶園對歌,如:

(男)仙桃出世在月內,仙女出世在天臺。對面有娘恰利害,眼睛轉輪伊就知。

(女)楊梅開花人不知,八月冬筍就出來。對面郎君阮無愛,眼睛免看這處來。

而拒絕了“求愛”。還有:

(男)楊梅開花無人知,“雞髻”(雞冠)開花結成排。娘子生好惹人愛,好花也要贅(賢)安排。

(女)日頭起來紅又紅,借問郎君何處人?真實姓名共阮說,花蝶相愛心相同。

在舊社會,通過對歌成婚,是縣內的特殊風俗之一。

定聘

俗叫“定著”,即訂婚。青年男女既由媒說合。雙方議定聘禮,即擇日送采到女家訂親。

聘金

原是禮節上的應酬。三十年代前後,一般以三百元、二百元議聘。四十年代,時幣貶值,曾突升至五、六百元。一九四九年以後,提倡婚事新辦,買賣婚姻匿跡。六十年代後,聘金之風又漸盛。地區不同,議聘亦不同。小平坡鄉村為一千至二千元;較山區六至八千元,個別邊遠山區突破萬元。七十年代前後,除聘金外,還講服飾、盤食和“見面禮”。

請期

俗叫“送日頭”。男家把擇訂的迎娶日期,由媒通知女家。如有異議,須於十天或半個月內提出,另予協議,否則,就按時籌備,如期辦喜事。

辦盤

俗叫“挑盤”。婚期既定,男家於婚期前三天或五天,備齊聘金並婚書、禮帖、禮盤到女家(清代婚節有大啟、小啟;民國後,簡用“結婚證書”)。禮品一般以雞酒、豬腿、線面、蓼花、糖品;有的加紅蛋、米糍或麵包。較富裕之家,常添山珍海味、四色盤;有的加添該地的特產名茶。女家把盤擔陳列廳堂上,點紅燭,告祖先,宴親鄰,分送蓼花、糖品,即告人其女將出閣。女家收禮:豬腿要留蹄,物品成雙留底。並另備“緣錢”(鉛錢)、烏糖、薑母、芋種、油麻、菜籽、大麥、火炭等,各用紅紙包裝或箍好,放來盤給挑回去,寄意“人未到緣先到”和“熱焰”旺盛之意。

盤食之風,本兩小擔,四小擔,變四大擔。八十年代後,長坑、感德等地,還要百斤豬肉、百斤冬米糍、百斤蓼花、百粒紅蛋;龍涓地域要幾百塊大肉餅。各地習俗,盤擔要成雙,有時幾十挑。

挑盤的工力,女家要付紅包,這天付多少,明天陪新娘來的“客仔”禮,男家要加倍送給。

娶親

嫁女

女家嫁女,要備六大項和七事。六大項就是:

入門緣份

緣錢、烏糖、桔仔、冬瓜(置盤內隨嫁)。

衍傳“威實”

白短衣褲、四幅裙、烏巾、手巾、扇、紗燈、圍身腰巾(隨嫁)、肚裙:內藏袋子,系在新娘懷腰間,袋子中放菜籽、芋頭、薑母、油麻、泥孩兒、火炭、烏紅白線各二粒;肚裙內又藏雞翅連腿,豬骨連肉,雞心、蛋一對。

閨房用具

火烘(火籠)、樁盒、腳桶(隨嫁)、尿盆(新娘帶入轎)。

紡織成家“績筐”、梭仔、筧梳、筧串、“祭管”、“櫛仔”、鐵采等等紡織用具。

添花剪做

剪刀、竹尺、針、線、烏布。

種雞歸寧

種雞,雌雄一對,饅食百二粒(歸寧隨帶回)。

有的還備特等茶葉,有的傳植特別品種茶苗隨嫁,如烏龍茶中的“黃旦”,便是當年嫁女黃旦隨嫁王耽培植的特種茶葉。

過去湖頭的官宦家嫁女,除衣物首飾外,還有田契和房內床桌等用具及棺木隨嫁叫“滿堂紅”。

五十年代,新婚姻法頒行,婚娶特簡,嫁女不拘妝奩,有的還曾用鋤頭、棕蓑、大笠陪嫁,表示勤勞農作之意。

女家嫁女的七事:嫁前五事,嫁後兩事(嫁女前的三、五天內)。

“哭緣”

也叫“哭嫁”。女兒久在父母身邊,現將生離,難免哭念惜別。也有因婚齡較低,一旦作人媳婦,要負其家“挨壟”(脫穀殼)、舂米、炊食、飼牲畜、織布等等繁重家務,一肚子埋怨而連哭帶訴地“哭嫁”。母親也在惜哭著女兒、寄望女兒嫁到男(夫)家好緣分。

“出門惜、入門笑”女嫁前的三、五天內,伯叔兄弟,各要煮一大碗豐厚佳點(點心)請嫁女,表示惜別,叫“出門惜”;嫁女婚後初歸寧,要各送一禮品和紅包回饋,叫“入門笑”。

“開面”

嫁女出閣前幾天,要請一個“福壽大姆”用紗線絞淨面上的細毛,叫“開面”,也叫“挽面”,使面膚更白潔細嫩。

“上頭”

喜期的大清早,新娘先在娘家“上頭”。作媽媽的和“送嫁嫂”幫同請來的“福壽大姆”,在“天公”燈下,八仙桌前,面向祖先,引“新娘”就座正位,送嫁嫂念:“坐得正,得人疼,坐得‘在’(牢),好夫婿。”大姆把少女額前兩綹長髮,連原有腦後的三把發,共五把,合梳成髻(俗語有句“三把頭髮五把梳”,即“結髮”之意),系紮紅髻索的髻心,別上笄針,帶上金釵銀插,穿上耳環,佩上手鐲、足環,穿上嫁衣、四幅裙,再披紅襖,福壽大姆淨手臉,便妝重用梳子在新娘發上稍梳三下,口中念“上頭帶笄是大人(‘及笄’)。大還大,小還小,是人媳婦免人教,奉侍翁姑要有孝”等訓語。

上轎

“上頭”禮畢,送嫁帶新娘“辭桶”(辭去在娘家的便桶,入房解小便),再出廳,例要其父親手為女罩“烏巾”(遮羞布)後入轎。有的父為愛錢,濫許婚事,女有不如意者,往往在這時,狀似依依難舍,實也抱怨,而一把揪住其父胸襟,放聲大哭,不願上轎,弄得父母哭,女兒哭,旁人傷心,滿廳都是哭聲;經嬸姆勸解,母才代罩烏巾,扶女入轎,父親貼上封條(寫官銜。無官的,寫“清白世家”)。這才紗燈一對在前(沿襲初民搶婚痕跡),嫁妝擔擔成雙,花轎在後,從大門而出。剛出大門,常有同宅的嬸姆,用掃帚從轎後的大門處掃入,順手關上大門(意掃回“福氣”,不讓都被新娘帶走)。

湖頭以前官宦家嫁女,有的轎前紅聯采、紅涼傘和“八音吹”迎送,有的陪嫁□婢,護花轎前,還有送嫁嫂和□婢兩挺無蓋頂的轎。

花轎離家不遠,到水溝地方,送嫁叫“放扇”,家內弟弟跟著拾扇。送嫁念:“好的心事(事與扇同音)隨轎到,壞的心‘事’順水流。”這樣,便揚長而去。

嫁後兩事:添花,古例婚後三日,新娘的弟弟身著盛裝,由一個“客仔”挑“花擔”,內放花粉、剪刀、竹尺、針線和布,到新郎家添花(換花),男家專席歡宴,下午回去,新郎新娘及翁姑,都要給這新舅子“衫帶禮”,花擔內,回送“春花”、“吉花”和饅食,還送肩夫“客仔禮”。四十年代後,漸漸改於喜期當日,新娘出門後的另一時辰,就去“換花”。

歸寧,婚後七日(有的十四日)新娘歸寧,俗叫“娶倒返”,男家一個“小叔”挑一籃“饅食”伴新娘回娘家作第一次客(大多女婿同往),娘家備筵款待,新娘要分送出嫁時煮“惜別”點心的各家以糖品和紅包,作“入門笑”。晚上要“入門烏”(天黑)才會生“乾埔”(男 )。

迎娶

上頭:男家必先擇吉時安床,要有男孩有在上滾翻,叫“翻鋪”,象徵生“乾埔”(男)。夜晚,要有男儐相與新郎同床,避免單人睡覺。

喜期的大清早,“上頭”大禮:在廳口“天公燈”下的八仙桌,掛上紅桌裙,點亮大紅燭。桌上放新“鬥燈”一隻。鬥燈是貼有紅紙的大米鬥,中裝快滿的大米,米上插一根新木尺、新剪刀托住新鏡子,鏡前新燈火盞灌滿生油,浸著七條草燈芯,以長條“冬瓜”作火挑;火盞兩旁放一糯米甜“饅食”和紙制的“春花”、“吉花”各一對,鏡子與火盞正中處,置有“財寶”(鎮家金銀,後多用錢幣)。“上頭”時,點亮火盞,家主扶新郎出,坐在八仙桌前椅子面向堂上祖先。由族中一福壽長者,異常嚴肅地在新郎頭上梳三下念“上頭戴髻是大人,大還大,小還小,從此大丈夫,成家立業”。新郎抱鬥燈入房,排于床左和床右與“發糕”相對,忌外人進房(尤忌生肖屬虎的和沖克的人)。鬥燈的燈芯燥油時,新郎要親身添灌,別人不能代替。鬥燈火長夜不能熄。

新娘到家

花轎到男家,在連串鞭炮聲中,先歇在大門前的一方,叫做“鎮地”,意即新娘從此是這裏“鎮地”的人了。

入厝

吉時一到,轎夫兜轎入大門。從下廳越過庭中炭火熊熊的烘爐。花轎上大廳,向內放下。新郎起掉轎門的封條,下馬威地用左腳往轎門一踢(俗叫“踢轎門”),掀起轎簾,已有小叔(新郎之弟)提紅燈請新娘出轎。福壽大姆捧著“米篩笠”(內裝新郎的褲和饅食斗笠各一),遮上轎門頂,大姆和新郎、送嫁牽新娘出轎,“米篩笠”隨遮蓋頭頂,導入新房。

入房

一進房就要踏破房檻內已先鋪好的一塊新瓦,入房後米篩笠放在床頂。

“米篩笠”和門檻內的瓦,寓有明亡後,一些孤臣遺老企望“反清複明”,教示新夫婦“頭不戴清朝天,腳不踏清朝地”的隱意,沿襲成為流俗。

新夫婦入房,送嫁關上房門,舉行“合巹”成親禮,新郎新娘相對坐定,送嫁叫挑烏巾。世俗新郎早知道要把新娘罩頭的烏巾揪踩在腳下,好讓新娘一輩子乖乖聽話;而新娘也準備不讓烏巾落地,爭著“夫妻並頭做”。一聽“挑烏巾”,早已悄悄執緊烏巾一角。所以“挑烏巾”時,常出現新郎扯,新娘拒的對扭局面。為不失和氣,送嫁便從中緩解地按住他倆的手,念“郎君會,娘子‘贅’(賢),烏巾一人揪一頭,生子傳孫人人都出頭”。但如果還對扭不放,送嫁再念:“雙人合著揪,明年生一個‘乾埔’(男)肥‘糾糾”’。送嫁即把烏巾藏入新郎袋裏去,從而便引導新夫婦重再對坐換丸。送嫁撿新郎碗中的丸,往新郎嘴唇一擦,繼對新娘嘴唇也一擦,把丸放回原碗;再撿新娘碗中的丸,往新娘嘴唇一擦,再向新郎嘴唇也擦過,當為都吃過丸子。換丸時送嫁一邊念著吉語。

換丸後,送嫁便拉新夫婦相碰肩,親嘴。以前,一般婚齡偏低,新夫婦年輕幼稚,送嫁娘就擔負著對新婚夫婦的夫妻生活作暗示和誘導的責任。

拜天地

房內程式告一段落,便開房門,導新郎新娘上大廳,先拜天地,又拜“土地公”,再拜祖先,然後對面互拜。每一過程,都念吉語,體現謀求蕃衍、富貴的祝願。

宴客:新婚喜宴,廳堂正東大多是新郎的母舅為首席。四十年代後,“換花”的古例改在當天新娘入房後就來“添花”。故正東大位便讓新“舅子”為首席了。俗例,新婚宴第一道菜必是“甜丸”,作為新“舅子”今天姐嫁出,已不“團圓”,就不吃“丸”,例要另具一小碗雞腿面線排在舅子面前以代。

俗例,喜宴每席人數都要雙,席不能排在露天。

宴開始,喜炮大鳴,上幾道菜後,送嫁嫂乘隙向席上念好句敬茶,賓客茶後給“壓盅錢”。送嫁和賓客有時念“四句”逗趣助興。

過去,湖頭官衙婚宴,席間常伴鼓樂,此風已失。

四十年代後,嫁娶漸漸不用送嫁嫂。席間,改由新郎、新娘按席敬茶,但壓茶盅習俗,沒再見。

謁翁姑

次日(有的第三日,今多於是日),送嫁嫂帶新娘謁見翁姑請茶,新郎逐一啟示稱呼,新娘跟著叫“阿爹”、“阿娘”。翁姑受茶,各送飾物壓盅。其餘家人和親戚也如是,請茶。

鬧洞房

縣內原很少鬧洞房。四十年代後,開始有人鬧起洞房。80年代後,更升級,鬧的花樣繁多:“雙龍搶球”;“觀音滴露”、“夫唱婦隨”、“負娘過渡”等等;有時搬出惡作劇的戲謔節目,弄得難解難分。

拜灶君

婚後第三日,送嫁嫂帶新娘下廚房,俗叫“拜灶君”。送嫁對新娘每一動作,都念好句。送嫁嫂教新娘叫豬,新娘跟著叫“營呀……營呀……”再撒穀飼雞,又教叫雞:“咮、咮、咮”,新娘一一照做照叫。然後出灶間,到大門邊見“土礱”(脫穀殼具),往廳邊見織布機,出大門口汲井水,又往屋邊看踏碓,再到屋角熟悉廁所。每個過程都念有好句。見習畢,才隨送嫁嫂入房休息。

會親報生日 婚後次年,逢新娘的“生日”,父家要備衣服、蛋、線面到女家為女做“生日”,男家盛意招待。

其他婚俗

續婚

男女雙方失偶或離婚的,男再婚叫“續娶”,又叫“續弦”。一切禮俗從簡。女喪夫或離婚再嫁,叫“改嫁”。封建社會,女喪夫要孀居守寡。但孀婦無子可依的,那要經夫家翁姑和親戚同意,與媒議好身價,交亡夫家,才得再嫁。但不得從正門出去,只能後門或邊門走出,步行一段路,事先備辦一擔較豐盛的“酒菜”飯,排於路邊燒楮紙,向葬亡夫方向訴說“哀情”(俗叫燒路頭紙),用筧梳(織布機上的用具)卡在路中(意已為其盡紡織之責),不敢回頭,溜轉彎路,續步行一小段,再乘轎或乘車到續娶家去。這家原來已有子女,對續娶母稱“繼母”。如果改嫁婦帶來其前夫子女,叫“入繼子”。

納妾

封建時代,男人常多妻妾。民國初,縣內豪強常靠權勢、金錢,占民婦,迫民女為妾(俗叫小姨)。小妾社會地位低。古納妾叫“納庶”,不能與正配平等。解放後實行一夫一妻制,已不見有人納妾了。

進贅

男到女家承接其宗祧,叫“進贅”。進贅家叫“招贅”。也有與其家死了兒子的媳婦結婚的,叫“接贅”。進贅、接贅婚後生子女,若議定承兩家宗祧的,叫“兩承雙頭顧”。解放後,改變舊觀念,提倡男到女家落戶,已形成社會新風尚。

童養媳

也叫“苗媳”。將女兒給人家作“苗媳”,長大了,多與其家兒子結婚。先回母家,按嫁女儀式嫁到男家的;也有不回母家,於喜期清早與其家兒子一同“上頭”成婚的,但也有其子和童養媳平時不相愛,而把童養媳另嫁他人。

□婢

過去,有錢人買窮人的女兒作為□婢,有的隨富家女出嫁,叫作隨嫁□,有的另再擇配。但社會地位低。一九年後,已沒此俗。

嫂就叔

就是大哥死了,嫂尚年青,而與“小叔”結婚的。傳統觀念,大伯喪妻不能與死了弟弟的小嬸結婚。

新式婚嫁

文明婚禮

三十年代,縣城、蓬萊、湖頭、官橋等地就有少數學人,借用學校或佈置自家廳堂,舉行“文明結婚”禮。新郎、新娘盛裝,司儀唱禮:一、婚禮開始,二、奏喜樂,三、證婚人入席,四、介紹人入席,五、來賓入席,六、主婚人及親屬入席,七、男女儐相引新郎、新娘入席,八、全體肅立,九、證婚人宣讀結婚證書,十、新郎、新娘用印,十一、證婚人用印,十二、介紹人用印,十三、主婚人用印,十四、新郎、新娘交換飾物,十五新郎、新娘互行鞠躬禮,十六、證婚人致訓詞,十七、介紹人及主婚人致詞,十八新郎、新娘致謝(向證婚人、介紹人、主婚人行一鞠躬禮),十九、奏喜樂,二十、禮成。

婚禮畢,舉行宴客,新郎、新娘坐首席。席間向各席來賓敬酒。有的婚後為蜜月旅行,遊覽各地名勝。四十年代後,也有好幾對新婚男女,同時在一起聯合舉行文明結婚禮,儀式較莊重,各有主婚人、介紹人儐相,請地方名人證婚。但舉行此種集體婚禮的不多。

喜事新辦

四十年代以後,有的已不用送嫁,而“上頭”、“拜公”、“見公婆”宴客等還照舊俗,但“盤食”之風較簡。

有的山區,家境清貧的,則於農曆除夕,行簡單的合巹禮,俗稱“送做堆”,不計較什麼儀式。

解放後,男女結婚,只要符合《新婚姻法》的規定,就可辦理登記。一九五○年到一九五七年間,不計聘金,喜事提倡新辦,婚禮簡樸,社會風尚煥然一新。六十年代後,“聘金”議親,故態複明。

五十年代以後,有的新娘已不乘花轎,只遮一把雨傘(忌露天)和挑衣擔的,由新郎帶著步行到男家。後期,進用腳踏車代步。六十年代後,又漸起用三輪、四輪摩托車代轎。七十年代後,更進用小汽車婚嫁。未通汽車的鄉村,仍用腳踏車(婚嫁一行人數宜雙忌單)。

六十年代後,較多青年男女,自談戀愛,婚嫁不拘形式,有的只新郎帶新娘到男家的;有新郎新娘連同男女儐相和女伴到男家的。而男到女家落戶成家的,則由男伴陪到女家,也漸成新風。 八十年代以後,新郎新娘採用到外地“旅行結婚”的漸成風尚。

 

第二節生育

胎忌

婦女懷胎後,禁忌和另一孕婦同坐一條椅子,也不同一床沿就坐(意避盜胎);禁忌觀看提線木偶戲,更不看奇怪的馬戲或猴戲(避怪胎)。

“落土”(出生著地之意)

不管生男生女,都在房中備一小桶,桶上鋪著米篩,篩上排著五碗或七碗的油煮的乾飯和一大盆雞酒(湯),獻敬抱者媽(迷信),俗叫“落土”。後請鄰居嬸姆吃“落土飯”,受請的要備“紅包”祝小嬰兒好養飼,叫“結衫帶”。

“三旦”

嬰兒出生的第三天(有的五天),要為嬰兒洗澡,換衫仔,兩袖口用紅紗索裹住,使不透風。俗說縛了手,日後才不手“賤”(動)。用茅草,“板壁龍”草、竹葉和蛋,煮開稍冷後作澡湯。洗澡後,用熟蛋在嬰兒身上敷滾一下,剝去殼,分給孩子們吃,意和諸孩相處和好。

三旦後,還有七旦、十四旦、十七旦、廿四旦、各旦都要“雞酒”敬“床母”。

“敬祖公媽”

嬰兒出世,三旦或五旦、七旦,要備一席較豐盛的雞酒飯,敬獻廳堂祖公媽(生女的不要),宴請親鄰戚友。

“報酒”

嬰兒出生的一個月內(七旦或十四旦),要備大米、雞、酒、油、肉、蔬菜等,到外婆家“報酒”,供獻外祖公媽,請娘家的親鄰吃“雞酒飯”。受請的,不給“衫帶錢”,但要為小嬰兒備衣服,祝滿月 (彌月),外婆則要回贈嬰孩衣服,“裙仔”和活雞。

“彌月”

俗叫“滿月”。嬰兒出生一個月,外婆家又要送嬰孩衣服和一條“被子”、一條“背巾”(繈褓)及蛋、“滿月圓”,還要十二個銅錢(銅幣,現在都用硬幣,若逢閏月,要十三枚);中午,嬰孩家請親友吃“滿月”酒飯(古叫湯餅會)。宴畢,請一福壽嬸姆為嬰兒剃光胎髮,後把浸在盆裏(盛洗頭水)的硬幣,複倒在天井中,硬幣上向有字的,如果剛好是八個幣,就說嬰孩“好八字”;再由一個嬸姆,用繈褓背著嬰孩,遮著一把裂角的雨傘,手拿一根裂尾的竹梢杖兒,不停地敲著地板,繞屋前後走一周,口中連聲喊“覓葉呼”,“覓葉呼”……(方言稱老鷹叫“覓葉”),寄意從此嬰兒不懼高聲喊叫的意思。回房後,把嬰孩放在被中睡覺,不點燈,意使嬰孩乖乖入眠,從此不致貪光不睡;又用一個小秤錘,壓在嬰兒胸前,叫做“壓膽”,寄意嬰孩大膽,不怕風險;嬸姆還把嬰兒的尿布,塞入壁孔,意使小嬰孩不任意大小便。最後,撈起放在剃頭水中的熟紅蛋,分給裏鄰諸小孩,寄意互相疼愛。

“四個月”

嬰孩出生四個月了,俗叫“四月日”。外婆家要送衣服、帽箍、“圍涎”(涎乘巾),還要用糯米和糖製成“饅桃”和米粉制的糕子(祝嬰孩長壽和燥涎)。午後,要給嬰孩“開葷”,開始在嬰兒嘴唇上拭擦一下蛋和肉,又擦一下香菇(香嘴),然後給嬰孩剃頭發。這次,特別要把眉毛剃掉,俗謂以後才不“遮眼光”,才不貪心。

“周歲”

嬰兒出生一整年,滿一周歲,親友送線面、蛋和布祝周歲。外婆除面線蛋外,要舂“壽龜”(糯米和糖制,印成龜形),並全套衣服、鞋、襪和帽。午宴後,大廳桌排著文具書本、紅蛋厘戥、算盤和“饅龜”,嬰兒換上新衣帽,抱在大廳桌上,雙足踩在雙疊的“壽龜”上(意長壽),然後讓嬰孩“摸周歲”,任其志趣,看嬰兒先抓摸哪件東西,就預示這孩子長大後的愛好和個性特長。

 

第三節、壽慶

生辰

俗叫“生日”。從周歲後的每一年生日,一般都給孩子吃兩個熟蛋,男孩長到十六歲,古稱“成丁”,有的宰豬“謝天”,少數還宴客。俗例,外祖家要贈布送蛋為外孫祝賀。二十歲、三十歲的生日,大都只有自家小慶,姑姨舅妗;親戚姐妹,依例送禮而已;四十歲,因避“四”字方言與“死”諧音,大家都不聲張;五十歲,古語“半百不稱壽,也不稱夭”,亦多隻自慶,不加誇張。

祝慶

人活到六十歲,花甲已到,開始祝壽。一般由兒孫辦柬貼、請壽宴,以示後繼有人。以後,逢七十、八十、九十以至百歲,更可大開壽祝。

祝壽,女婿要備壽圖、豬腿、線面、蛋、壽龜以及全套衣服、鞋、帽,送來壽祝,翁家宴客謝祝。

較有身份的人,還設壽堂,親友撰壽序,送壽幛,祝壽星添福壽。有的舉行拜夀,子女及婿或親友,都來行禮拜祝,有的還請戲班演戲祝壽,壽家備筵宴客。壽宴的第一道菜,必是蛋和線面。近永春的東溪村,有的還加上糯米和糖制的“壽龜”。席宴間,有的兒孫輩還鋪草席紅毯於地,跪拜謝客,這時眾賓離位起立(民國後,此禮俗漸簡而不見)。有的子女常逐席敬酒致意。主家,除女婿外,避免收人家的禮品。家境較差的,多隻略自慶祝,不加誇張。

 

第四節、喪葬

墓地

古話“人死以土為安”。人死後由兒子托親請“堪輿家”(風水師)。揀擇穴池(風水)築墓。較富的,常於生前備好棺槨衣衿,且築“生墳”(俗叫壽域)。縣內龍涓一帶,是由死者的長子帶親族,上山找“風水”,看那地方可以。親手鋤掘三下,就算定位。築墓時如碰石頭,也須填成壙穴不移。至於多數窮人,既無資生前籌措後事,死後更無法築墓,只草草營葬而已,以後視能力才築墳墓。

初喪

習俗,死了人,不愛說“死”字,就說“老去了”,“過世了”,“過身了”。病人彌留時,兒媳都守候在床邊送終。病人斷氣後,未擇出殯日期前,只能泣,不能哭出聲。先由孝男和親屬持銅錢到附近水溝(不能用井水)“求”舀一些水(俗叫“買水”)為死者洗屍。死者蚊帳應隨時拆下,並嚴防有貓從屍頂跳過(傳說貓跳過屍,僵屍會直站起來),屍浴後,孝男等為死者穿戴,更換壽衣、鞋襪、帽,然後頭墊“瓜枕”,身蓋“水被”(蓋死人的被單叫水被),臉上蒙蓋著“掩面布”,枕邊放塊瓦片,不時在瓦片上燒紙楮,還在頭邊放一碗飯(俗叫頭邊飯,又叫“辭生飯”,出葬後,飯才複在穀櫃上,任其發酵,意“家發”了),頭邊飯上放一粒蛋,並插上一雙筷子,等擇日的“時日單”到家後,全家就披麻帶白,放聲大哭,孝男腳穿草鞋,守候靈床,通知親族戚友,俗叫“發喪”。古禮,喪服分斬蓑、齊蓑、大功、小功、緦麻等種。對父母為斬蓑,三年正服,祖父母齊蓑一年正服,夫妻之喪齊蓑,一年義服。

縣內湖頭等地,有的人死後,先收屍入棺(未蓋棺蓋)。俗忌:不叫棺材,而說“老壽”、“壽材”、“大厝”。放在廳堂或另佈設的靈堂,舉辦喪儀。

如果喪母,村俗有句話:“死父扛去埋,死母等人來”,於母病重時,要先往外祖家“報病”,及至母死,再派人往外祖家“報喪”(報死)。外祖家要請來報喪的人吃面線蛋點心,同時也向死者嫁出的女兒家“報喪”(同樣要請面線蛋)。女兒聽到父母的死訊,才可哭泣成聲,報喪人返回時,外祖家或女兒家,不能說:“再見”、“再來”,只說“慢行”或“細順”等話,作為辭別。

喪母家,須在家門口(向外祖的來向)設一香案,案系麻桌裙(或白的),案上排香爐、燭臺、香燭和火柴。外祖將到,孝男全家都跪在桌下的麻裙內等候,接客者接去外祖家帶來的禮品,外祖來人點上香燭(有的把香燭等拔下,連燭臺倒放於桌上),再將麻裙掀起一角(如父在,只撳右角,父母雙亡,則全掀起),然後扶起孝男,由接客導引,孝男等隨後,一同入屋內。

有的外祖是官宦家或鄉紳宿老的,案桌裙內先系白的,外重加紅桌裙,桌裙前鋪著草席和紅毯。桌上點亮一對紅燭和三條香,還備放白燭一對和香一束,禮候外祖。外祖一到,認為今天喪事,當不起紅毯紅桌裙禮待,即將鋪地的紅毯疊摺於桌前,把桌上紅燭吹熄,換點上兩條香或四條香,然後掀起紅桌裙(一角或全掀),使露出白的桌裙(如內無白裙,也把紅桌裙掀起),再扶起伏在桌下的孝男,接客者導外祖進屋,到喪房內(孝男本跟在後),孝男揭開死者的掩面布,外祖先向死者行禮,接客者便請外祖出喪房,取盆水給盥手臉,然後到另間休息,上點心。

出殯

舊例,喪家先備一席“入木筵”(入棺之筵)在喪房前祭奠,叫“辭生”。再由孝男孝婦和孝女等扶屍入棺,蓋上水被(不蓋眼面),抬棺者把棺放在廳旁兩條棺椅之上,蓋上棺蓋(蓋棺時,一切人等,都須遠避,不使人影蓋入棺內)。若是母死,要由孝男捧盤,盤內置棺釘四個,斧或錘一把,紅禮一包,跪請外祖親手授釘、斧與和尚,和尚才動手封釘棺釘(若死父,可免授釘俗)。

棺木封釘後,抬棺者四人(或八人),繃結打扣。簡葬的就只“寮鼓吹”(一鐘一鼓一哨呐),以及火把伴棺上山,推棺入穴,孝男沿習跪穴口,用硬幣當“筊杯”,口中叫“父阿(或母)回去吧。”把“筊杯”擲下,“許允”了,就捏著一小撮穴泥,帶回家去“安位”。

有的舉行“禮葬”,先抬棺在門口或廣場上,舉行奠祭,孝男奠行移棺禮、奏哀樂、家奠,而後女婿或外賓祭奠。上香、奠酒、獻楮、獻牲或獻饈、讀祭文、跪拜等儀程(親友行三鞠躬禮),後由和尚導孝男在前,親友隨後,環繞棺木數周,(示戀念惜別),棺木之上還壓著一小袋“穀頭米”,棺後系縛著十二尺或二十四尺長的白布,俗叫“拔龍須”,由親屬挽著(含有挽吊之意)。走一段路,“龍須”和“穀頭米”丟在路旁(另有人帶回)。出殯時,一、執幡前導(寫死者姓名銜頭,俗叫銘旌);二、托燈;三、樂隊;四、挽軸或(花圈);五、魂轎;六、執紼、佩烏紗;七、重服;八、家屬;九、親友;十、子孫親屬。然後火把在後,引著棺木出殯。一小段路,孝男回頭跪謝,殯葬行列才止步,歇於道旁,大都是孝男等依扶著棺木,抬棺者抬上山去,照樣請魂、捏土,一行回家,安位、燒“桌頭龕(紙屋)”、淨手,再於門扇上貼白紙條(父母都已死貼雙叉,若只喪父或只喪母只貼單叉)。

龍門、官橋一帶,喪事出殯時,大張旗鼓,迎棺上山。但回來時,卻不走原路,偃旗息鼓各回家去。如有女婿其父母尚健在,而來送岳父母殯禮或未婚女婿和未婚媳來送殯的,喪家要給系上紅綾“掛采”。

另有些地區,相信吉凶,一時擇不出吉日出葬,就採用“偷山”。先無聲無息把棺木抬上山去埋葬,然後再擇吉日,舉辦喪儀,到葬地“迎魂”回家的。

清末民初,有些官宦紳家,一死了人,先收屍入棺三日或五日不即出殯,(古三日以上叫停棺,停棺半月或三月,叫“藏棺”)。停棺、藏棺者,親屬每於黃昏都要舉哀。擇期出殯時,還請地方官紳“督旌”,或到墓地“點主”、“祀後土”,炫耀“哀榮”,民國初年後,此俗已少見。

縣內多數地區,孝男穿麻衣,頭戴麻包,足著草鞋,孝婦和孝女,身披半麻,孝孫掛青。而長卿方面,喪家如有子外出,奔喪未及的,由兒媳本身喪服外,還加一雙草鞋,掛於項間代表其夫。出殯時,古例都有一把“帶路火”外,另有幾個兒子,便要幾把火把,這些火把,都是另外的人執拿。而龍涓等地,孝男著麻衫、草鞋外,頭上還要戴草箍,且親手執拿火把,孝婦、孝女,腰系麻帶,也都帶竹的火把。孝男孝婦及未嫁出之女所執的火把,回家去各放自己的灶孔內,而嫁出的孝女所執的竹火把,在送葬回來,快到母家時,就將火把丟放在她嫁出那方向的路口,至於孝孫,則各執一盞紅燈送殯。

湖頭一帶的喪家,孝男和女婿都著白長衫。(外戚有時也穿白長衫)。出殯時,前面列著整齊兩行長隊,便是女婿和外戚外賓等,孝男同樣依扶著裝有繡花的“棺罩”的棺材,由棺俠抬著徐徐步行,其餘各地例俗大同小異。

三十年代之前,喪家出殯時,即請魂回家“安位”,有的靈壇不撤,每天都要捧“菜羹飯”,一連七天,七日後才逢初一、十五再捧一次,一直到“撤靈”(俗稱撤桌)方止,此俗早漸簡化,現已無存。

喪戶出殯回家。通常都備簡便的無酒喪宴,招待送殯的人,未及送禮的,喪事完畢後,忌補送金銀楮禮。民國十四年間,蓬萊劉維立葬母時,改待以菜飯,省錢省工省麻煩。幾十年來,附近各地,喪事不辦筵,只吃幹飯,已形成習慣。

喪俗中,如有死者的上輩父母尚健在,就不能動鼓樂出殯,但有的認為死者生前勤勞有為,不忍其淒涼“出山”,就需由死者的孝男,跪在其祖父(母)面前,乞“借”鼓樂,為父(母)送終,經其祖父(母)親手遞給鑼鼓,才動用鼓樂出殯,但一般不宜過份排場。

解放後,喪事逐步簡辦,有的用追悼會代替禮葬弔孝。八十年代後,鄉村有的喪事,既複舊制,又夾新樣,新舊合辟,有的還講究排場。

探墓

出殯後的第三天,孝男孝眷和親屬,帶香楮果品,並鋤頭畚箕,由家按原路到葬地探穴(探墓),排上果品,點燭,燃楮,在穴頭環左右開“子孫路”(環穴的水溝),原路帶泣回家,走上大廳,又要哭一場。

小祥

人死後一整年稱“小祥”,俗叫“對年”。女兒家或戚友,都送楮物禮品給喪家,孝眷於小祥前夕,點上香燭,在廳上痛哭一番,喪家於中午備牲楮向堂上靈位奉獻,作“小祥”紀念。

小祥期古叫“守制”期,守制的那年除夕,不能貼紅聯,而要貼青色的門聯,在守制期間,和人交往及自己用印,也不能用紅,只用青色或黑色;自己署名之上,要加一“制”字,或加“從吉”兩字,以示守孝。此俗五十年代後,已漸失。在守制期間的元旦,外客到喪戶賀年,也不能說“恭喜”或“賀喜”的話語。

封建時代,每隔三年,放榜開科取士,凡遇死了父母的孝子,叫“丁憂”期,丁憂不能參加考試,要待滿孝三年,才能應考。

大祥

死者已逝兩個整年,就是“大祥”紀念,俗叫“三年”。古例守制三年,喪服才滿。此日,寫貼:“慎終已盡三年禮;追遠尚存一片心”之類的大紅聯,有的還請和尚或道士來做“三年”(小道場)。三年禮,女兒家要送豬頭或肉等厚禮,孝眷在道場中,卸除孝服叫做“脫孝”。中午,宴請當時為其抬棺的棺伕和親友,表示酬謝。有的還在這日糊紙“靈厝”,專請和尚“開經繳庫”,俗叫“三年繳”。此俗漸減猶存。

“追薦功果”

民間積習,相信佛教輪回之說,以為死者出世前,按生肖欠下陰府庫錢,所以要“填庫”還錢,認為答父母恩要為父母填庫,做“功德”。家境較差的,請和尚,糊紙“靈厝”,草草辦完“追薦”手續,一天了事;寬裕之家,場面較大,兩晝夜三整日的都有;旅外華僑,每年總有不少回鄉,依例為其先人追薦功德的,有的排場鋪張,宴客就幾十席,沒法舉辦“做功德”的人家,大都於其本族姓修宗譜謝譜時,由族眾總“追薦”。

特殊喪葬

如果死了未滿十六歲的男女,叫“殤”,視同小孩一樣,要一手給帶“手巾、扇”,一手給拿一個熟蛋,以童棺,無聲無息地去埋掉。但如已十八歲或二十多歲就死的,叫:“夭”,男女各用紙糊異性別的“代人”,給予先在廳口,舉行“上頭禮”(意已結婚成人),然後把這“代人”。放入與死者同薄板棺內,當為“成人般”無聲無息地抬出埋葬。

如有人死在外地或屋外,運屍回來,便忌入屋內,要在宅外,另搭棚帳安好,然後開喪出殯,此俗仍存。

如有患麻瘋者死的,棺材要從大門邊另挖的壁穴推出去抬走,不能從大門出去,而且不能哭,也不能用鑼鼓送葬,並且要較常人深埋。

如有乞丐死于野外,無主收埋的,即由當地“善心”眾人,集資置薄板,開“向天窟”埋葬。

如患時疫猝死的,要煎一個雞蛋餅,封蓋其口腔,然後喪葬。

基督教徒死的,由牧師、教友,祈禱後按教儀出殯喪葬。

有和尚死的,佛語叫“圓寂”,古曾火化,自清末民國以來,也采土葬。九十年代後,常有採用火葬的。 

 

第五節、祭禮

祭禮普通分為家祭、公祭、國祭三大類,清末以來縣內未有國祭。

家祭

家祭包括家祭、墓祭和祠祭。家祭中又包括忌辰及每年的清明、中元節和除夕。墓祭即遠祖、近祖墓較遠者,每年由輪值者主辦。墓祭本甚風行,而自六十年代“破四舊”期間,墓地多無存,祭禮已無憑依而自消減。至祠祭,俗即祭祖,一般只主祭就位,跪,上香,奠酒獻楮、獻牲、讀祭文、再拜、禮成。較有序的:一、祭祖開始。二、全體肅立。三、主祭就位。四、與祭者依次就位。五、奏祭樂。六、上香。七讀祝文。八、獻爵。九、獻果。十、獻饌。十一獻粢牲。十二行三鞠躬禮。十三、焚祝帛。十四、奏祭樂。十五、禮成。祠祭禮畢,參與祭祀的子孫,共用胙肉(俗叫分三牲),有的在祠堂裏飲宴,民間祭祖,多在立冬或清明,宗族祭遠祖較多,子孫祭近祖的較少。本縣湖頭祭樸庵。赤嶺祭朴翁、溫泉祭樸齋(明時安溪三樸)和上苑、善益祭廖長官,都沿襲官祭儀禮,較為隆重,但隨時境變遷,亦漸簡化。

公祭

集體致祭稱為公祭。如祭鄉賢,或祭有功德於地方,及鄉中齒德兼優者,其儀式:一、祭禮開始。二、全體肅立。三、主祭者就位。四、陪祭者就位。五、與祭者就位。六、奏祭樂。七、上香。八、獻花。九、讀祭文。十、讀誄詞(或從略)。十一、獻爵。十二、全體行三鞠躬禮。十三、奏祭樂。十四、禮成。

民國以來,已少見“公祭”禮,而民間大都設有“社壇”、“祭社”,由各社訂期祭“社壇土地公”,還斷續未廢。四十年代後,也漸減少、遺忘而消失,但各處約略還可看見原豎立的“某某社壇土地”等字樣的石碑,留下前人“祭社”的痕跡。

安溪以前還設有社稷和山川壇,每年春秋,依例由縣官率衙吏等舉行祭社稷山川及風雲雷電之神。而最大的祭典,是每年陰曆八月廿七日 (陽曆九月廿八日左右)孔子聖誕,在文廟舉行祭至聖先師孔子,盛大而熱烈,其儀式:鼓初嚴。鼓再嚴。鼓三嚴。執事者各司其職,糾儀官升階監禮,陪祭官各就位,分獻官各就位,盥洗。主祭者就位。啟扉。瘞毛血。迎神,樂作,鞠躬,進饌,上香。行初獻禮,行分獻禮,樂止,宣讀祝文。鞠躬。樂作,行亞獻禮,行亞分獻禮,行終獻禮,行終分獻禮。上香,飲福受胙,撤饌。樂作,送神,鞠躬。司帛者捧帛,司爵者捧爵。

各詣燎所。望燎,復位,禮成,闔扉、撤班。祭孔之禮,除豬、羊等外,還必宰牛(其他祭禮,不能享牛)。本縣孔廟,自民國七年後幾年,先後南北軍來往頻繁,文廟時作駐軍營地,龍柱、丹墀等多被拴系馬匹,以後祭孔遂停止。

 

第六節、建房

定向、破土

過去人們蓋房屋,都要請“風水先生”(堪輿師)擇測基地,用“羅庚”(羅盤)勘定坐向,安裝“合磚”,再擇吉日“破土”動工。

“修規尾”

房子開工砌基、舂土牆(或砌磚牆),工序做到正廳兩邊牆的中尖峰,叫“修規尾”,俗語:“修規尾,吃雞粿”,主人家要宴請工匠,酒筵必具雞和糯米制的甜“軟丸”,土俗叫“軟粿”,並且要送“紅包”。

“升梁”

升中梁,是建屋程式中的重要環節之一,升梁要擇吉日,梁中包紅布,兩端懸一對燈籠和紅紙貼書寫“升梁大吉”和“添丁進財”字樣,並備新花布給匠師吊升中梁,所有木匠,也各給“汗巾”與紅包彩禮,且宴請所有匠工,酒筵中必具“雞粿”,請親友作陪,親友則送燈籠、鞭炮或聯幛慶賀。

其他還有奠柱礎石、安砛、鋪碣、大門扇合攏等等,也都是建居工程中的幾個環節,主人家都要逐項為匠師掛彩送紅包。新大門扇貼紅紙寫“安門大吉”字樣。

遷居

新宅建到一定段落,(一般是五個外門先裝好),便可先遷居,俗叫“徙新厝”。主人要全新製備一套傢俱,並貼紅聯、舂米圓紮粽、蒸發糕入新宅,有的還宴客。

原住同屋的鄰戶,卻制糯米甜丸,備一把大秤,在廳龕上點上香燭,拜請“土地公”用秤“照分”,留住“宅龍”,俗叫“留龍”。當新遷戶搬遷,慣用紡車紡出大門時,原住鄰戶卻用掃帚掃入,並隨即關上大門,意恐“風水氣”都被紡出(迷信遺習)此俗已漸廢。

點梁、進主“關土地燈”

起蓋新居,工程完畢,搬徙入宅後,還要點梁、進主和“關土地燈”,才算完整。點梁、點“主”和點“土地公”,採用公雞的雞冠血,取靈雞精英之意進行“點眼”。點眼時,備新毛筆、新鏡子、新小刀等各一件,朱砂或辰砂少許,公雞一隻。點梁時,先排上牲、楮、筵席,敬獻魯班,請木匠師宴“尺竿”(建這屋特製的木尺竿),又事先於頂落的梁正中處包紅布掛上八卦,中寫“太極”,下落梁正中的紅布八卦寫“兩儀”的圖樣,兩旁還貼上“詩書濟美”“丁財兩旺”等紅采帖,系上一對燈籠和一副“子孫袋”(袋內裝新筆、墨、硯、書本、日曆、及茶葉、大麥油麻種籽),然後割刺雞冠,彩筆取靈血,先點頂落梁,再點下落梁,點亮頂、下落中梁的燈籠,每一過程都由匠師念好句,如:“梁木深山成大材,魯班先師教我來,琢磨中梁鎮中峰,新居允出狀元公”。點“土地”時,請道士割刺雞冠蘸雞血為“土地公開眼”,大意,念:“靈雞本出扶桑,今日在我手中,老君令取精靈,良時點眼開光”。然後把土地塑像,放在廳堂地面鋪好的“笳籮”之上,進行“關土地燈”。要新鬥燈一隻和廿四粒饅實,表示廿四山,並點亮廿四支燭火,經道士“作法”念咒,然後抱土地公進龕、安爐等程式,道士逐一念好句。以後,就請地方紳官為之進主,一般進主程序:先排好神主及新筆、鏡、刀、朱砂(或辰砂)於桌上,點主官就位,念:“金雞精靈出扶桑,今日在我手中藏,孔子賜我文章筆,卜取精英一點紅,”接著割刺雞冠用筆尖取雞血和辰砂在鏡上混磨。點主官按次序點主、讀主、念好句,讀到最後的“神主”兩字時,緊接著便是高呼“進……”,在拉長呼聲中,把神主進上廳龕,所有旁人都助呼“進”……,神主定位後,又安好祀爐。再後,便是祝梁、祝土地,祭神主,各備祝文拜跪叩祝。還要專請提線木偶的“田都元帥”(相公木偶像),來鎮宅、“摸煞”,從廳堂而下廳而左右房舍、旁廊、庭砛、天井;屋前、宅後、溝廊、秀土等等各處,都通過“相公”“駕”到,念好句取吉利,逐處都要燃帛放炮,這樣才算全面完備。

 

交往

送禮

相探

過去親戚來往探親,都不空手,要帶“手巾頭”(面線)作見面禮。講究門風的,帶較豐厚的糖品:如蓼花、麻棗、冬瓜糖,或特產“鐵觀音”茶葉,有的甚至送衣料。主人招待煙、茶、點心,中午留請午飯或酒宴。過去,客人如帶有小孩初次來家的,主人要另以烏、紅、白線十二條(閏月加一條),俗叫“長壽帶”,連紅包送置小孩衣袋中,祝小孩“快長大”(亦平安之意),俗叫“結衫帶”。七十年代後,親戚相探,一般從簡,但對交厚的親朋,禮尚往來,則多帶時鮮糖果,或上等茶葉,有的甚至饋送香菰、木耳、筍乾、紅菰等特產。

探病

村俗探親友病,多在白天。往時,帶些“豆腐乾”給病人“下飯”。今城鎮則不分晝夜,多帶香蕉、時果或冬瓜糖品,給病人“鮮嘴”。病人稍好了,鄉俗還用兩個熟蛋和一小“手巾頭”(面線 ),為病人“脫殼”(意脫掉厄運)。

洗塵

有僑親自南洋或臺灣等地回來,親戚備雞或鴨、豬腳,用紅線系足,並紅紙箍蛋,饋送洗塵,俗叫“脫草鞋”(以前遠行都穿草鞋,後對遠歸洗塵者都稱“脫草鞋”)。主人泡咖啡接待,送些自外帶回的毛巾、牙刷或洋針洋線、萬金油、藥材和布料。後來,這些東西已不稀罕,僑客常以“紅包”或進口布料作為回禮。

送順風

有親友外出遠行,饋送以本地土特產如茶葉、熟地、桔糖等,或設宴餞行,祝其一路平安。接禮外出的,到達目的地後,要寄信或錢幣回送,叫探候信。

通禮

過去,逢人即打恭、作揖與拜跪,民國以後,對長輩,以脫帽、鞠躬禮,平輩或較親熱者,行握手禮;同行時,讓長輩走在前面;在室內坐,見長輩進,馬上起立招呼讓座;敬茶亦敬老為先;上下樓梯時,要攙扶老年人,乘車要讓座。春節,遇長輩,必向祝福問好;在長輩面前,不亂言談。受別人送禮和別人給己方便,要說“謝謝”;別人向你說謝,你要回說:“不用謝”;托別人做事,要說“請”、“托”或“麻煩”。

八十年代後進入別人套房、客廳要脫鞋,不弄髒地板,已漸成為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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