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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禮儀習俗

作者:佚名  來源:《福鼎縣誌》2003.11.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01日

福鼎市禮儀習俗

婚嫁

封建時期,境內男婚女嫁一般都由父母包辦,講究門當戶對,少數富者娶有二房。貧苦農民無力娶親者,則採取抱童養媳、換親(姑換嫂)、上門(男到女家)等形式婚配。福鼎婚嫁習俗繁瑣複雜。

請媒

一般由男方請媒人向女方提親,女方同意後把“命紙”(庚帖)交給男方,雙方的年庚經算命先生“合婚”,如無沖忌即可訂婚。

定婚

分兩次進行。初定稱為“插定”,男方送給女方信物(如戒指等),女方回以手巾、布襪底。再定稱為“大定”,男方選定成婚吉日,寫上紅帖送往女家,為“送日子”,同時送上彩禮錢、布料等。女方則回以布料、雙腳纏上紅絲線的熟公雞以及萬年青枝葉。“大定”時,雙方向親友分送餅果,藉以通知吉期。

陪嫁

女方收到彩禮錢後,即置辦嫁妝,富者陪以箱籠、櫥、桌、被褥、床,大富者陪客廳、書房、臥室內各樣用具四十八扛,窮者只備箱籠;但無論貧富,梳妝盒與一對高腳紅漆便桶(稱“子孫桶”)是必備的。婚前一天,男方送豬肉給女家,稱“送豬腳肉”,女方用以作為親友送賀的回禮。同日,女方把嫁妝送往男家。農村此日常辦出嫁酒,嫁妝則於成親之日隨新娘同往。

成婚

成婚之日,上午男方用紅轎迎娶。新娘頭戴紗罩,身穿紅襖,哭拜爹娘後,由母舅抱上轎,“送孫嫂”陪往,隨帶內裝花生、紅棗之紅布袋,交與新郎之姐(稱“大娘姐”)分發。中午到男家時,婆婆須回避,以免“犯沖”。“老接”、“接姑”接轎,用兩個紅布袋交替讓新娘踩入家門至新房。由“堂接”和“挑燈”迎上廳堂後,“禮生”(司儀)唱儀,新郎、新娘交拜天地送入洞房。當日午、晚兩餐大宴賓客,晚宴後親友鬧新房,新娘捧糖茶奉客。

成婚前一日夜,男家即備酒席宴客,稱“鬧夜暝”。成婚日午宴稱“接親晝”,母舅應坐廳堂正位;晚宴稱“聯燭暝”,男方朋友兩方桌相並置於廳堂,桌上方插兩大紅燭(紅燭必由母舅送)。席間,新郎、新娘跪見至親長輩,受者回以紅包,俗稱“膝蓋錢”。結婚次日晨,新娘剖南瓜,寓多子之意,早餐則稱為“金瓜飯”。當晚必宴請新娘兄弟,為“請阿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提倡婚事新辦,廢除一切婚嫁舊俗,不辦酒席,只發喜糖,風氣良好,但農村仍有少數人用紅轎接親。七十年代後期,婚嫁舊俗漸復興。至九十年代,隨著人民生活水準的提高,結婚開始講闊氣,比排場,操辦嫁妝、酒席,用小轎車取代紅轎,用高級婚紗取代鳳冠霞帔,男方娶親付聘金、金首飾及辦酒席要花上萬元,女方陪嫁各種高檔家用電器、沙發、被褥等也要花費數千元,親友送禮紅包也逐步升級,男方已嫁姐妹送禮達千元之多,因此造成雙方家庭及親友負擔沉重。歷年來人民政府極力提倡婚事新辦,多次舉辦集體婚禮,也有一些青年進行旅行結婚,不辦酒席。但多數人怯于傳統習慣和社會風氣,仍照舊鋪張排場。

 

喜慶

生育

福鼎人對生育第一胎極為重視。嬰兒出生當日煮“落地面”分送近鄰;三日送“三旦酒”到外婆家,回以童衣一套,曰“送三旦”;二十一日向至親“送酒”,回以小石卵、萬年青、雞蛋等。親友在月內送營養品給產婦,稱“送甘”,滿月日送童衣一套。收受“送酒”的至親,還於四個月與周歲時送衣物。外婆家送禮尤重,須在四個月時送銀手鐲及銀鎖,周歲送銀腳鐲。八十年代後,還增加鋼絲床、手推椅等,衣物也增至十套以上,有的富家還送金項鏈。

主人在月內必煮荷包蛋並加上紅酒招待來客,滿月日用糯米、紅糖、甘薯等加上染料製成“紅龜”,生女孩則做糖包,用以分送親友作為回禮,富家生男孩還辦“滿月酒”。實行計劃生育後,城鎮普遍為獨生子女,生男生女禮儀相同。

壽慶

五十歲起方有做壽,以家道較富、兒孫滿堂者為多。壽慶在正月初二至初十內舉行。慶壽時正堂張燈結綵,親友送聯、匾祝賀。席前,兒孫拜夀。宴後,講究排場者放煙花助興。壽宴選料精細,花樣繁多,用餐時間長,故當地人常用“吃壽”形容吃得慢。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舊俗漸被移化,做壽設宴只限于壽齡較高者。八十年代,群眾組織老人協會帶頭移風易俗,春節舉辦團拜會為壽星們祝壽,提倡節約,不辦酒席,許多老人積極回應,只備糖果等招待賀者。但到了九十年代,壽慶之風盛行,且大辦酒宴。

慶賀

家有子女考上大學或參軍服役,社會上認為是喜事臨門,親友備糕點(“糕”與“高”諧音,意在祝賀高升)前來祝賀。

遷居

喬遷新居,親友前來“鬧灶”,送豆腐(本地話“腐”與“有”諧音,表示年年有)、魚(表示有頭有尾)、鞭炮等以示祝賀。八十年代後,一般送現金或紀念品,主人備酒菜答謝。

 

喪葬

福鼎的民間喪葬舊風俗帶有濃重的封建迷信色彩。

斷氣

即放三聲爆竹,迷信者則為死者念經或祈禱以“送魂上天”。此時,親屬不得放聲慟哭,認為哭聲會阻礙靈魂上天。而後燒香拜神“買水”為死者擦身換衣(衣要有五~七層布),移放廳堂。當夜親屬守靈,靈前不斷焚燒銀箔紙錢。並為死者設道場“開火光”。

訃告

請民間嗩呐鼓樂班吹奏哀樂。五十年代前,親友前來弔唁,只帶草紙、白燭,孝男孝女身穿麻布孝衣伏地叩拜。五十年代後,死者及親屬所在單位送花圈,親友送被面、毛毯、挽幛(當地稱“軸”)。

入殮

死者入殮要選時辰,棺內放“七星板”,鋪放燈芯草、木炭、草席。死者入棺後,子女按長幼跪棺旁,依次以手沾茶、酒點其唇上,稱“拜茶拜酒”。蓋棺時,子女匍匐靈前,不得抬頭,以免“煞氣”沖身。

出殯

棺木一般由四人抬,富家或逝者高夀的則請八人扛棺,稱“八車”,並棺披紅毯,上立白紙鶴。出殯時,子孫著麻布孝衣行於棺前,長孫捧遺像,長子扛招魂幡,女、媳著麻衣裙,頭戴“孝鬥”隨棺後,婿腰纏白布手扶棺木于左右,其餘送葬者發給白布纏左臂以示哀悼。一路鞭炮鼓樂齊鳴。送葬隊伍回歸不走原路。

安葬

當地多為土葬,死者先入土,三年後拾骨骸裝“金甕”葬入墓中,俗稱“葬金”,逝後即葬的稱“帶血葬”。造墓須擇風水地,葬墓須擇吉日,封壙應于漲潮時。親屬身穿孝衣,帶一鐵鍋,內燃炭火。封墓門時,當家的人拿大塊熟豬肉或冰糖塞封墓師傅口中,墓內須留一火燭。葬畢返回稱“回龍”,親屬身披紅布或胸佩紅花,手提燈籠,敲鑼打鼓,沿路鳴炮,以求吉利。女眷於門前接回燈籠、火鍋,稱“接龍”。到家時,子女各取少許火炭放自家灶膛內,稱“分家火”,各取一燈籠掛屋內,意寓“旺丁”。一般都設宴回謝送禮親友。

上墳與服喪

喪葬後三日或六日親人上山“看三天”,或“看六天”。而後每逢七天祭奠一次,俗稱“做七”,直到做滿七個“七”為止。七十年代前,服喪為一年,子女臂掛麻布圈,穿素服.女、媳還頭戴夾紅線麻花,腳穿包麻白鞋。七十年代後,服喪期大多為“七七”四十九天,有的只服滿一個“七”。麻圈等焚於墳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人民政府提倡喪事簡辦,反對封建迷信活動。一般對死者送花圈,以示哀悼。縣領導幹部或離休幹部逝世後,召開追悼會。“文化大革命”期間,破舊立新,喪葬儀式十分簡單,親屬送葬不穿麻衣,只臂戴黑紗,不准辦酒席。為推行殯葬改革,一九七八年縣興建火葬場,一九八五年國家幹部逝者帶頭實行“火化”,廢除喪葬舊俗,除開追悼會外,僅在殯儀館內舉行向遺體告別儀式。此後,新風尚逐漸樹立,城關不少群眾也自覺實行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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