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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禮儀習俗

作者:佚名  來源:《福安市誌》1999.12.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01日

福安市禮儀習俗

婚嫁

封建社會裏,男女婚嫁一向由父母包辦。傳統婚姻禮儀,習慣上有說合、送小帖、送大帖、送日子、送禮魚、迎娶這幾個階段組成。雖然名稱不同,但仍然可以看出古代婚姻六禮遺留的痕跡。

成婚前禮儀

說合

男女到了婚嫁年齡,家長就著手給兒女物色對象。一般由男家父母托媒人向女方求婚,倘女方父母同意,就開具女兒生庚,男方將雙方生庚放到灶君神龕裏,經過一段時間,家中一切順利,就可請算命先生推算男女青年生庚八字有無“沖”“克”現象,俗稱“合婚”。

下小帖

合婚認為男女生庚無“沖”“克”後,男方家長與女方家長就聘金、聘禮、妝奩、婚期等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由男家擇吉日送禮到女家,為小聘,俗稱“小定”。

送大帖

男家再次選擇吉日,送乾坤帖、聘金、聘禮、布料至女家;女家回送以糕果,並送新郎布料,為大聘,俗稱大定。這是成婚階段的重要儀禮。

“送日子”

送過聘禮後,男家再給女家送禮,並將選定的結婚日期通知女家。至此,男家等著迎娶新娘,女家忙於準備陪嫁妝奩。

迎娶禮儀

迎娶前一天,男家大抵殺豬,送“壓轎肉”給女家,女家則於同日把準備好的妝奩,分門別項,由兩個執事以一杠抬一項,叫“一杠”,“迎杠”隊伍在鼓樂、鞭炮聲中列隊而行,煞是氣派,所以當地歇後語有“陪三十六杠——滿路紅”,這是有錢人家“迎杠”展示豪華場面的寫照。當晚,新郎、新娘各自祭拜祖宗。新娘還得向其親屬長輩行拜別禮。

迎娶之日,女家設午宴請親友,俗稱請“出門晝酒”。男家擺酒席遍請親友,俗稱請“新婦酒”。午宴後接親隊伍前往女家。清代富人家接親很排場,接親儀仗隊以大銅鑼開道,後面有彩旗、大紅宮燈、宮扇、涼傘、鼓樂、花轎相隨。民國初,縣城還有專門出租各式花轎的店鋪。花轎到達女家,新娘鳳冠霞帔,盛裝而待,上轎前必須傷心哭嫁,以避凶煞,並與各兄弟舉行“分家契”儀式,最後由全福的長輩攙扶上轎。弟妹各一人伴送前行。花轎大抵天黑到達男家,再由男家全福長輩出來,揭去轎門上的“轎前符咒”,點火焚化,然後開啟轎門,“正中姑”(全福小女孩擔任)請新娘下轎,再由“伴娘媽”(通曉當地婚姻禮儀的老婦)攙扶到大廳,等待舉行拜堂成親大禮。當花轎到男家大門口時,新郎及其父母兄嫂必須上樓回避,以示身份尊上,將來鎮得住新娘。經“子弟官”(全福小男孩擔任)來回上樓三次相請,新郎身著長袍頭戴禮帽,下樓與新娘拜堂,三跪九叩禮畢,新娘由全福長輩持喜燭、捧鬥燈(在圍上紅紙的紅漆圓形木鬥內置大米、紅蛋、鏡子、剪刀、尺子、筷子、戥秤、點燃的油燈而成),緩步引入新房,新娘進入新房後端坐床沿,讓人觀睹,俗稱“瞧新婦”。拜堂後,大廳上擺起晚宴請親友,俗稱“請接親酒”。一般午宴的“新婦酒”宴請女賓,晚宴的“接親酒”宴請男賓。“接親酒”罷,另備一桌精美豐盛的筵席,俗稱“佳期酒”,赴席者多為預先選好的父母雙全的好命青年,喝“佳期酒”和鬧房往往間雜進行,直至拂曉。

迎娶次日,天一亮新娘便在“伴娘媽”的引領下進廚房行“下廚禮”,當天新娘還得參拜親屬長輩,行“見客禮”。當夜,伴娘媽備辦糖茶、點心兩份送入新房請新郎、新娘一道吃用,俗稱“送房”。相當於古代喝“交杯酒”禮儀。

迎娶第三天,新郎須陪伴新娘同往岳父家,即新娘“回門”,新郎“做女婿”。女家要擺“女婿酒”宴請女婿,于當日返回男家,至此,整個婚嫁禮儀才告結束。

通婚制約

民國以前,縣人同姓男女不通婚,民國時,法律只禁近親結婚,故有少數同姓男女結婚。這時期,男女接觸機會逐漸增多,有了雙方交往談戀愛的自願婚姻,但議婚仍受雙方父母制約。1949年後,男女結婚大多先自由戀愛,爾後由父母出面為其訂婚並舉行婚禮。

 

喪葬

葬禮是殯殮祭奠死者的禮俗。福安民間葬禮既有社會習俗的特點,也混雜著信仰及迷信的成份。它由送終、停屍、戴孝、守靈、出殯、墓葬幾個階段組成。

送終停屍

病人彌留之際,親屬須趕到現場,聽取囑咐,送別死者,俗稱“送終”。人咽氣後,即在大門口貼出白紙訃告,俗謂“門白”,並派人通知有關親屬,叫“報喪”。人死後屍體不經前廳而由左右側邊門並經露廳入後廳靈床安放,俗稱“停屍”,經過露廳,須撐雨傘遮住屍體。如果人死在樓上,不能經過樓梯移屍,必須撬開樓板,用繩索吊下死者屍體,按上述規矩移屍後廳。

整容入殮

人死後,死者的親屬須到水井或溪河點香燭焚紙錢向龍王買水。按死者年齡倒入相應杯數的水,放入柚葉燒湯,為死者作象徵性沐浴,由兒子和媳婦前三後四,拂拭其背,然後換上預製的殮衣(俗稱“壽衣”、“老衣”),殮衣上不能有字跡,少則五層布,多至十三層布,取單不取雙,穿上鞋襪各一雙,整容畢,讓死者手握桃枝、以草木灰為實的粽子,口含冰糖,腳朝後天井方向仰臥靈床,在靈床前點起油燈,焚燒紙錢,舉家哀哭。除炎熱天外,一般停屍三天后即入殮,如遇“重喪”、“三喪”忌日,則不能哭亦不能殮。棺木有海棠式和長方形兩種,入殮前須用桐油、蜊灰、麵粉熬成油灰漆刷,俗稱“布柴”。入殮前,孝子須屈膝給收殮者捧上甘草茶、蛋和紅包,收殮者將甘草茶倒少許入死者口中,踩破茶杯,揀一碎片放於棺內,並用筷子量死者鼻子,看安放屍體的位置是否端正。然後折斷筷子,留取半截,半截夾上瓷杯片放入棺中。接著收殮者將壽被和“荷封”(麻布製成)蓋到死者身上,將長出部分剪下,留給遺屬作荷包和包鞋戴孝。蓋棺後,子女手執哭喪杖舉竹篾之類燃起陽火把繞棺材行三圈,叫“環柴”,然後在棺木上點起油燈——俗稱“柴頭燈”。殯殮才告結束。

戴孝守靈

父母死亡,兒女須戴重孝;夫亡,妻不必戴孝;妻亡,夫不必戴孝;小輩亡,長輩不戴孝。長輩死,所有小輩都得戴孝;長孫,長侄要戴重孝。戴重孝者須著麻衣麻鞋,一般戴孝只穿白,束白布條,或佩戴白紗、黑紗,在鞋頭嵌一塊白布即可。戴輕孝數日後即可脫去,戴重孝頭髮須留蓄四十九天,有的須“百日”、“周年”或“三年”後方才脫孝。

人死後,在廳堂設神主牌位,俗稱“靈牌”。人亡七日,多請僧道誦經(拜懺)超度亡靈,俗稱做道場,又叫“過七”。人亡三年,親屬除靈脫孝叫“做三年”。殷富之家逢“三七”、“五七”、“七七”、“百日”、“周年”都要做追薦佛事。做過道場,就在大廳設神主牌位及簾桌,早晚供祭茶飯,有供四十九日的,也有供百日的,此後每逢初一、十五日定期上供,直到三年為止。1949年後,隨著後廳棺木及時安葬,孝簾供祭的已漸稀少。

出殯墓葬

境內舊有停棺三年後出殯之俗。直到民國年間,城鄉還隨處可見停放棺柩,棺柩停放日久朽腐散裂,極不衛生。故民間有人死後七天內下葬不擇日子、不看風水之說。一般窮人家,遇喪事,臨時擇地掘一墓室,草草安葬,俗稱“做紅塚”。待日後再修墓面,或修好新墓後,再撿骨殖重行墓葬大禮。當地墳墓多依傳統構築,由墓室(一般平行兩個)、墓碑、墓坪、墓面組成,外觀頗似靠背椅。明以前用石,清以後始用三合土砌築。除“壽墳”外,一般砌好墓室即可下葬,日後安放墓碑,繼修墓面。在砌墓室時,須埋下文房四寶、七寶,墓身大小,清以前有規定按品級,民國以後視身份和經濟能力自定。

墓室砌就後,即可擇日出殯。出殯時親屬披麻戴孝並於靈柩前設祭品,按親疏輩份依次上前拜祭,俗稱“哭祭”。然後“發引”,前面以帶枝葉竹竿上掛藍白布條(即“引布”、“功布”)下系大鑼,由若干人扛著鳴鑼開道。繼以挽聯、挽幛,死者遺像及神主魂轎、香亭、樂隊、靈柩、死者遺屬、送葬來賓等。靈柩在哀樂聲中抵達墓地,停棺墓坪,廉村、賽岐以下有潮水的地方,等候漲潮時刻進葬。沒有潮水的地方選擇良辰進葬。葬前先用兒子衣服揩拭墓室。封墓門時,須往做墓師傅嘴裏塞肥肉,如死者配偶不是同時下葬,則其墓室中,必須掛上八卦錢,點上七星燈,並放入雞蛋兩個,將來開穴,以雞蛋能否孵化成雞,視為兒孫能否繁衍昌盛的預兆。葬畢,地師張傘站立墳頭,高聲拿腔說吉利話,俗稱“喝龍”,同時撒上五穀、竹釘、錢幣等物,象徵五穀豐登,人丁興旺,財源茂盛。這時兒子們爭相撿拾,或由舅舅平均分給,兒子們將內裝有五穀的香火袋,帶回家中,掛在樓倉內。

封過墓門,取下“引布”、“功布”,換上紅彩,送葬者脫去孝服換上喜服,婦女則換穿紅裙、紅襖;兒女媳婦各提馬燈一盞,上貼寫有“百子千孫、五代同堂、長髮其祥”等字樣紅紙條。同時兒子們分別將點亮的“鬥燈”和撒上食鹽的燒紅炭缽裝入籮筐中挑回。鬥燈和火缽的數量按兒子的人數定。這時,樂隊改奏喜樂,送葬隊伍列隊回還,俗稱“回龍”,亦稱“回虞”。到家後,大廳高燒紅燭,供起祭禮,親屬來賓分別上前行跪拜禮,號稱“虞祭”。祭畢,擺上俗稱“搓圓”的湯圓,款待親友來賓,並設午宴或晚宴,宴謝親朋,喪葬至此,服滿孝除。

 

喜慶

滿月

嬰兒生後三日,用菖蒲草藥熬湯為之沐浴,俗稱“洗三旦”。此前,嬰兒父母要送“蛋酒”給外婆和有關親戚以報喜,外婆家則回送給嬰兒衣物,供其洗三旦時穿用,親戚則送公雞給產婦。滿月那天,須給嬰兒剃“滿月頭”,將剃下來的胎髮懸放門戶高處,希望孩子將來膽大氣壯。富家嬰兒滿月要擺“滿月酒”。一般人家則在滿月那天,將嬰兒打扮一番,抱出內室與親友見面,同時煮蛋面款待來賓,並向親鄰分送煮熟的紅蛋和糕餅,俗稱送“剃頭蛋”。親鄰則於滿月前後分別送禮物往賀。

做晬

小孩周歲,俗稱做晬,屆時一般人家須辦酒席宴請親鄰,親鄰亦以衣物為賀。

生日

不論男女記下誕生日期(一般取農曆)。以每年這天舉行慶祝,即“做生日”。逢生日一般只由家人煮線面一碗,蛋兩隻吃用,線面細長,諧音“長命”,蛋雅稱“太平”,故取其“長命平安”之意。兙年代前,很少送禮和擺酒慶祝,80年代,獨生子女增多後,小孩生日,父母為其在酒家設宴請客者漸多,青少年過生日聚餐送小禮物也較流行。

慶壽

人活五十,年已半百,故五十開始做壽,十年一慶,五十歲壽稱“做五十”,六十歲壽稱“做六十”。境內慶壽不取生日,一應在春節舉行。正月初三到十五為慶壽、請壽酒的佳期。故一到年底,送壽之人不絕于路,親戚送壽禮須備聯幛、賀軸、壽糕、壽桃、絳燭、銀絲(豆扣)、壽酒、豬蹄等。遇到岳父母壽慶,女婿須送成套衣物等豐厚壽禮往賀;到春節,岳家舉行壽慶之日,還須備辦精美酒席一桌往賀,俗稱“暖壽”。拜夀儀式一般“五十”、“六十”較簡單。春節間掛壽聯請壽酒而已。若是“八十”、“九十”大壽,家庭又較富裕的,場面就非常隆重,壽堂之上張燈結綵,懸掛壽序、壽聯,點燭供果。拜夀時,壽者端坐太師椅上,男左女右,讓兒孫一對對上前跪拜,拜夀畢,壽者給拜夀小輩分發拜夀紅包(錢)。請親鄰吃壽麵,並設宴慶祝,叫“請壽酒”。

交際

福安人稱呼長輩往往加“阿”字,如“阿爹”、“阿嫂”;稱呼晚輩加“阿”字,則表示客氣,如“阿弟”、“阿姐”。稱呼父母又往往加“奴”字,如“奴瑪”、“奴奶”。對晚輩,一般直呼其名;對平輩,1949年後直呼其名的越來越多。稱謂來源複雜,稱父為“阿瑪”,源於滿族,系受旗人影響的結果,由“阿瑪”簡略為“瑪”,或又加“奴”為“奴瑪”。稱母為“阿奶”,稱“奶”乃其略語。因此,稱伯母為“伯奶”,並因產生音變出現有音無字詞的稱呼。稱夫妻為“翁姆”,乃源于閩南話(閩南方言稱丈夫為“翁”,稱妻為“姆”)。稱妻為“老媽”則是保留唐末光州固始南遷時的叫法,今河南固始仍稱妻為“老媽子”。今稱伴娘為“伴娘媽”,其“媽”音與老媽的“媽”方言音皆為“馬”。

稱父親為阿瑪、奴瑪、阿爹、阿。1949年後城鎮居民多仿效文化人稱爸爸。農村亦有稱父親為阿伯、阿叔;稱繼父為阿叔。稱母親為阿奶、奴奶、奶,1949年後城鎮居民多仿效文化人稱媽媽;稱繼母為阿嬸。

稱祖父為阿公、公、翁,稱祖母為阿婆、婆。稱曾祖父為太公,高祖父為太太公;稱曾祖母為太婆,高祖母為太太婆。

稱伯父為阿伯,伯母為“阿▓”;叔為阿叔、叔,嬸為阿嬸、嬸。稱伯父之父為伯公,伯父之母為伯婆;叔叔之父為叔公,叔叔之母為叔婆。再上一輩,加“太”,如太叔公,太太叔公。稱姑母為姑姐、姑娘、阿姐、姐哥(天主教徒稱姑母為阿大),姑父為姑丈;子輩稱姑婆、姑丈公。

稱外祖父為外公、外頭,外祖母為外娘、外婆;外祖父之父為娘翁,外祖母之母為娘婆。

稱舅父為阿舅、舅,舅母為阿妗、妗;子輩稱舅翁、妗婆。稱母親姐妹為姨,姨之夫為姨丈;子輩稱姨婆、姨丈公。

稱岳父為“丈人”,一般按伯父行第稱呼或隨妻稱呼:阿伯、阿爹、阿。妻稱夫之父為爹,夫之母為阿奶、奶。1949年後城鎮居民多仿效文化人稱爸、媽。

稱兄為哥、阿哥,嫂為阿嫂、嫂;弟弟為弟或直呼其名。稱姐姐為姐、阿姊、姊哥,襟兄之妻為姨,內兄之妻為嫂。稱夫之兄為伯、阿伯,夫之弟為叔。姑表親、姨表親與兄弟行第稱呼相似,僅前面加“表”字,如表兄、表姑姐等。民國以前稱進入村落的生疏來者為客官、人客,1949年後多以同志相稱,亦有稱人客。出門見到不熟悉的,大抵以相應的長輩來稱呼,或阿叔、阿伯,或叔婆、伯奶。年紀不及已者,加“阿”以示客氣:阿妹、阿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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