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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南民俗

作者:佚名  來源:中國蒼南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01日

蒼南民俗

清康熙三十三年(一六九四)金以竣在《平陽縣誌》序中說平陽“民間習俗淳樸,士者好學問,婦女勤紡織”。乾隆廿四年(一七五九)溫州知府李琬在《平陽縣誌》序中也說:平邑雖介兩省之交,地稍僻左,四方舟車商賈所不至,無末富淫巧之蕩其心,故風氣較淳樸”。蒼南建縣後,由於轄地處於山陬海隅,所遺留的有良俗,也有惡習陋俗。改革開放後,商品經濟迅速發展,新舊文化思潮交錯激蕩,民俗風尚也隨著變化,並展現出更複雜的圖景。發揚新風,改革陋俗,已成為當務之急。

 

第一章 生產習俗

第一節 農業

插田

舊時每年春分一到,農民將稻種盛籮中,放在河邊長流水中浸兩日夜,取出,放大桶中(桶下有漏水小孔),早晚以溫水淋三日,待穀嘴出芽後,再撒入秧畦。至穀雨後拔秧插田。插秧一般採用對工(伴工),由熟手帶頭。熟手只要看准對面山向,一路退去,自然把株距、行距插齊。生手則要用“插秧繩”打格。開插之日,略備酒筵宴飲,肴饌中有整尾油煎鯧魚,兩面用刀劃成棋格,也如插秧般整齊。此日點心多為“插田麻糍”。

養萍

百年來,平原區多養萍為早稻綠肥。江南仙居、神宮橋、陳家堡、蘇家堡等村年年出賣萍種。每到年底,村人就遠至閩東山區找買萍種,撈取寄養于當地暖水湖,春暖時再移來本地。插秧前,鼇江兩岸農民紛紛來看萍、議價、付定金,稱為“判萍”。賣主擺酒請客,多至數十席。賣出時賒帳,秋收後再去收“萍銀”。

挖河泥

過去農家積肥;除人畜糞便外,便是種草子(紫雲英、苜蓿)、煨火泥。水網地區還挖河泥。用特製寬舷大船(“河泥船”),兩側舷上各站兩人,手持數人長的竹竿(耥竿),竿梢有活動的筲箕,以長繩牽引。兩舷四人互相配合:左舷人將耥竿伸向河底刮泥時,正值右舷人將挖出的河泥順勢從水中提出,倒入艙中。每滿一載稱“一個”,即用“河泥桶”挑運入田。出清後再撈,每天以七至八個為准。每段河流挖後禁挖若干年。開禁時所挖“禁泥”,肥效最好。解放後農民圖方便多用化肥,土雜自然肥漸被冷落,七十年代便不復施用。

幫工

有多種,一種叫對工,也叫伴工、換工。凡一個勞動力所不能完成的農事,如插田、割稻、打稻、挖河泥、車水、剝麻等,歷來有對工習慣。主家只供飲食,不計工錢,但要還工。農家遇起屋、結婚、葬墳等大事,或因天災人禍而喪失勞力耕作,親友便來幫工,亦只供飲食,不計工錢,也不用還工。“忙月”時,雇幾天“散工’’,供飲食,計工數付工錢。也有雇一個月的,稱“包月”,供 飲食外,事先商定一月工錢若干,不計出工數。

長年

舊時農村地主、富農雇長工耕作,稱為“長年人客”。田地多的還要連雇好幾個,分稱“頭把手”、“二把手”。“三把手”,二、三把手都歸頭把手支配;工錢也比頭把手少得多。頭把手必須熟諳“八腳頭把式”,即:能打穀種、插秧、煨火泥、架水車、挖河泥、疊稻稈垛、用牛和做酒。春節後上工,直到十二月二十四日才歇工回家過年。漁業所雇的長年也稱“人客”,分為“大”、“小”兩種。“大人客”司出海捕撈,或兼種山園。較受主家優待。“小人客”都是青少年,主要職責是料理漁具(曬網、染網等),全年除供給伙食外,只發—‘兩套單衣或一兩塊銀元而已。

嘗新

在早稻登場前,選吉日,先採取早熟的紅秋穀稻穗。輾少許做成新米飯置於中庭,伴以茄子、豇豆,燒香燭以祭禮天地。有謝豐收之意。祭後設筵邀親友共食,稱為“嘗新”,筵上也定有茄子、豇豆,以為茄子開花都能結果,豇豆並蒂而長莢,是有種有收、子孫綿延的象徵。清張綦毋有詩:“赤米嘗新六月中,登場最怕雨兼風。”後赤米淘汰,只用白米。嘗新酒的風俗還在農村延續。

還冬戲

如遇豐年,晚稻登場,農民便集資請戲班在宮廟做戲酬神,名“還冬戲”,還特地邀請親友來看戲。一般演三天(日夜共六本戲)。舊社會農村婦女,只有在這樣場合才能看到戲。

禁蟬

舊時如稻田出現蟲災,民間便請師公道士做道場,將廟中木雕神像抬出,巡遊受災蛘。隨行隊伍數百人保持肅靜,每人手持掃帚,沿路向空揮掃,表示掃除蟲害。所過田角插上三角小白旗,三日內禁止通行。解放後,普遍施用農藥,這種“禁垟”儀式也就不再舉行。

求雨

舊時每遇大旱,農民便請師公向龍王求雨。最隆重的儀式是:用九張方桌疊放地上,四角以大竹四株綁住,紮以黃茅,然後將九桌一齊豎起,稱“九台”。台頂兩杆七星旗分列東西,師公白帽白衫,登上最高頂,呼天,念咒,吹角,搖鈴,向—亡天乞取甘霖。然後率大隊求雨者提籃(或桶)沿水道覓取魚蝦一二隻,作為降雨龍的化身,鼓樂迎歸,設祭祈求。解放後被制止。

 

第二節 漁業

造船

造船先揀日子“切木”:選取“船脊”(船底正中從頭到尾的縱梁)和“船梁”(船艙中正橫樑)。取下的船脊與船梁掛上紅布或貼紅紙,放鞭炮。新船完工後,于漲潮時在船頭釘上“船眼”,並以紅紙覆蓋,稱“封眼”;待下水時揭去,稱“啟眼”。揀日“下水”,全體夥計上船,在港澳內試航幾圈,如系木船,叫“校櫓”;如系機帆船,稱“試車”。此日賀客盈門,主家設宴招待,稱“順風酒”,並以糖果分送四鄰。舊時出海時還要祭媽祖,祈求海上平安。

蒸網

舊時漁網多用苧織,容易破爛。須先經染栲,再浸入豬血(或牛血)中,最後裝入一人高的大蒸桶,以旺火蒸至一炷香後取出,便能防腐,而且入水易沉。蒸網過程,人們只能進房而不能出房,以免將來入網的魚又會漏網逃脫。

網門

石砰鄉海域魚蝦隨流回游,經過之處稱為“網門”。於這裏捕撈魚蝦,可多於別處數倍。外澳有北流前、牛頭鼻、赤礁三處,內澳有裏窟、邪烏、三堵三處。屬兩地數姓人所共有,世代相傳。每年五月十六至十八日,由網門輪值戶出資在娘娘宮(即媽祖廟)演劇三天,並請來本地廟宇眾神,一同看戲,祈求魚蝦旺發,還辦“福壽筵”,請戲曲藝人一起宴飲。

討岩頭

沿海漁家婦女、兒童,在潮落時常登上海邊礁石挖取海電訊(俗稱“觸嘴”)、牡蠣(俗稱“蠣勾”),名為討岩頭。有時還能挖到名貴的龜腳(劫)和香蚶。然而危險性極大,時有失足落水而喪生的。

公婆船

北關港有一種水上漁戶,全家勞動和生活都在一隻小漁船上,除到小市賣魚和置辦鹽米外,平時從不上岸。老人也能掌舵,婦女則挺立在船舷上撒網捕魚,動作十分敏捷。一船即是一家,故人稱“公婆船”。來自閩粵,舊時稱為蛋戶、蛋家或蛋民。

 

第三節 手工業

祖師

各行各業向來都有它的“祖師爺”,立起牌位供養,作為本行業的保護神。如鐵匠鋪尊李老君,木匠業奉魯班,理髮業尊呂洞賓,釀酒業祭杜康,戲班子推唐明皇,礬山窯主爺為陳景成……由於尊師的傳統就演變出許多禁忌和祈禱、祭祀儀式,有自己的行話隱語。民國時期已不見供祖師牌位,唯有戲班“戲樂神”、和礬山窯主爺。

從師

百工皆有師傅,商業也一樣。徒弟拜師學藝,先要訂契約,也有付押金的。初去時要送膀蹄、索面,三年之內每逢春節、端午、中秋、重陽都要向師傅送禮。除春節外不能回家休息。每日要為師傅斟酒、盛飯、買煙,為師娘端尿盆、掃地、洗碗等。勞動收入全歸師傅。師傅傳藝要留一手,徒弟只能偷學。三年期滿(也有到第四年仍為師傅白乾的,稱“贈工”或“補工”),稱“滿師”,要備好“四樣”或“六樣”(食品)去“謝師”,師傅才送一套主要工具作為還禮。“出師”後,徒弟才可以獨自出外兜攬業務。

碗窯窯工從師沒有定期,要等學徒所做碗坯被窯主認為合格,可以入窯,才算“滿師”。謝師禮是做五十支(每支十個)碗坯交給窯主,應得工錢歸師傅收受,並送豬膀蹄及索面。解放後,大都一百工外給學徒零用錢,有的三百工滿師,有的仍為三年。

江南布

江南婦女的家織布已有千餘年歷史,古代被稱為“雞鳴布”。康熙《平陽縣誌》載:平陽(主要指江南)女紅不事刺繡,惟勤擘織。夏績麻,冬紡棉,晝夜無閑。雖豪門巨室,始齔之女,垂白之嫗,皆然。”清張綦毋詩雲:“井闌昨夜響秋聲,紅女何煩懶婦驚。夏月績麻冬績絮,鳴機才歇已雞鳴。”晚清時以所織“筒布”遠銷外省。近年則以織腈綸著名。江南婦女性勤手巧,舊時在家織布外,還養蠶、挑花、織蒲鞋、編草帽。解放後專事紡織,八十年代中又轉為多樣化,如塑編、織毯等。

畫碗花

碗窯地方燒碗業最興盛時,有十八條窯。畫碗花也是一道不可缺的工序。清代以來,畫碗花全是婦女,代代相傳,所畫圖案寥寥幾筆,亦有樸質之趣。

 

第四節 商業

會市

是鄉鎮中的定期集市,每年一次或兩次,多者四次。屆時四方客商雲集,日常少賣的山貨、農具、傢俱以至木料、竹子,無所不有,各按所劃地段展出。大抵沿海會市多漁具,平原會市多農具,還有劇團、雜技團、武術毒演等。晚間有化裝遊行、抬閣、放焰火。有連續三晝夜者。解放後,稱“物資交流大會”,有的城鎮亦稱“商品展銷會”。

蒼南的會市,多為廟會的演變。如滬山在農曆四月十五日,凰浦在農曆七月二十五日。靈溪在農曆十月二十五日。都是當地廟中的神祗生日。少數或視農耕的需要而定。

叫賣

在鄉間游走的小商販,除口頭叫賣外,常借助於各種響器。聽到角螺響,便知賣肉人來。兌糖客用手中打糖的錘子和糖刀互擊,丁丁作響。吹短簫乃是鐓(閹)豬人的標誌。專賣首飾針線等物的貨郎擔,搖的是貨郎鼓(又稱撥浪鼓,古稱鞀鼓)。

牙郎

是做買賣的居中介紹人。雙方議價後,牙郎代為過秤,由賣主付仲錢,俗稱牙郎錢。舊時最大的牙郎出於魚行、米行和柴行。柴牙郎收益不多,按貨值收取百分之二~五,多由老人擔任。米販牙郎錢為一量罐米,也有收錢的。魚牙郎過去有報大秤的陋規:以一百二十斤、一百五十斤、一百八十斤甚至二百斤當作一百斤報碼計算貨值,以吸引客戶上門,提高本魚行的聲譽。表面看魚價提高了,其實是貶低貨值。解放後恢復市斤記碼,還建立“公平秤”作為共同準則。

招牌

店鋪門口所懸的經營標誌。如酒店門口幌子上加個老大的“酒”字,稱為酒簾。也有用具體物事作記號的,如山鄉客棧門口掛笊籬,醫師門口掛大膏藥牌等。也有只在牆上寫一醒目的大字的,如醬園的“醬”字,當鋪的“當”字。民國時期大致都用木制牌匾,請名家寫店名。八十年代或用霓虹燈、電動模型、模特兒及新的櫃窗設計。

 

第二章 生活習俗

第一節 飲食

主食

歷來城鎮居民以大米為主食,每日三餐:早粥,勺:飯,晚餐則夏粥冬飯。鄉間大都以番薯為主食,薯熟時吃鮮薯,平時吃番薯絲飯,間或攙些大米以喂小孩或待客。貧戶及山區農民或以雜糧、南瓜等補充。至80年代,山區人也吃上白米飯。城鎮居民逐漸舍糙米而選購精白米。近年,婦女大多參加各行業勞動,早上多不舉火,全家上早點鋪。

菜肴

沿海屑民多食用水產品,漁季海鮮更多樣。張綦毋詩雲:“海月(窗貝、明瓦)、江瑤(江珧、乾貝)味最清,望潮(章魚)鎖管(槍烏賊)亦堪羹。勸君莫嚼西施乳(河豚),只是烏郎浪得名,,”淡季食用幹製品(魚鯗、烏賊幹、魚銬)、糟製品(帶魚糟、魚生)、醃製品(海蜇、蝦蟣)等。窮人家無存貨,只能“潮漲吃鮮,潮落點鹽”。山民多靠自種瓜菜,也有幹製品(筍乾、菜幹)、醃製品(菜梗、菜蕻)。平常不吃家禽、家畜。八十年代菜肴日見多樣化。

生食

對新捕到的海鮮,除了燒、曬、糖、醃等辦法處理外,也還保留著先民生食習慣。如“醉蝦”、“醉蟹”,將洗淨的活物拌上鹽、醋、胡椒粉、味精等佐料,即可佐食下酒。但很易吃壞肚子。八十年代因鮮活蝦蟹難得,且價極昂貴,這種吃法已大為減少。

點心

以往,鄉間在農忙時,午晚餐之間加“點心”。插秧、割稻等大忙季節早午餐之間再加“小點”,或統稱“接力”。多為粉幹或番薯粉絲、糯米飯、麻糍等。待客點心有粉幹或索面,上加荷包蛋(即卵燴)或蛋絲、肉絲等,稱“澆頭”。舊時出門,為省錢,大都帶麥餅、米餅或飯團。

飲料

解放前,中等人家多有家釀酒。宴會待客用糯米制的紅酒(黃酒,俗稱“老酒”)。炎夏農忙,午飯前用粳米制的燒酒(白酒)解暑。七十年代末,宴會上轉以瓶裝白酒為主,老酒則只供烹飪調味。八十年代又盛行啤酒。民間傳統飲料有涼腐。一種叫“烹缸豆腐”:取薜荔(木蓮,俗名“烹缸”)果實中細籽,裝入紗袋,浸水中揉搓加石膏漸凝成膠狀,透明可口。另一種,取“聖草”濃煎取汁,凝凍後,呈黑色,名“聖草豆腐”。食時加白糖、薄荷水。兩種都為小孩所喜食。

食療

蒼南農村流行的食療種類很多,主要有如下幾種:

杞子糯米粥:杞子、糯米同入鍋煮做粥。補脾胃。

綠豆白米粥:綠豆、白米同入鍋煮粥,熟後加白糖。暑天能消暑解熱,除煩止渴,利水消腫。

杜仲煮雞蛋:杜仲六錢、雞蛋四只,入水中同煮沸後,濾汁,剝去蛋殼,再煮片刻,吃蛋飲湯。補胃、治腰痛。

川貝燉豬肺:川貝母三錢,豬肺一隻,切片,擠去泡沫,雪梨二只,去皮,切片,同放入沙鍋,加水,以文火燉三小時,取出分早晚二次服用。能潤燥化痰,清肺止咳。

胡椒煨豬肚:胡椒二錢,研粉,入糯米中浸透,加入薑絲,縫合於豬肚內,放砂鍋中,再加蔥白、精鹽、料酒,以文火煨爛。治脾胃虛寒,脘腹冷痛,嘔吐清水,腸鳴腹瀉。

三兩半煨豬蹄:當歸、牛膝、黃芪各六錢,防風三錢,豬蹄,老酒適量,加生薑片、精鹽、白糖、清水,入鍋燉爛,再加老酒稍煮沸即可。治手腳關節和腰肢風濕、疼痛。

核桃燉羊肉:核桃一兩半,羊肉一斤,加水置砂鍋中,加佐料文火燉熟。能補腎補血。

蒼術燉羊肝:羊肝一個(或豬肝代)、蒼術四錢、穀精草一錢,同放砂鍋中加米泔水燉熟,去藥,臨睡時吃肝飲汁,一次服完。治夜盲眼,一次見效。

核桃燉豬耳朵:核桃六錢、豬耳朵一隻,加佐料,文火燉爛服用。治耳聾。

當歸燒兔肉:當歸一支、兔肉一斤,加佐料,文火燒熟服。能健身補血。

參芪燉雞子:生芪、黨參各六錢,連同雞子一只,加佐料燉熟服。補元壯陽。 把子煨腰子:豬腰子,一對切開洗淨,填入杞子六錢,縫合後入鍋燒煮,加佐料,治腰痛。

泥鰍燉豆腐:先將油爆姜湯燒開,倒入鮮豆腐,再將清除內臟的泥鰍倒入,泥鰍被燙皆鑽入豆腐中,然後文火燒沸,至泥鰍肉不粘骨為度。健脾益氣,治濕熱黃疸及小便不利。

當歸薏米燒黃鱔:當歸四錢、米仁六錢、黃鱔一斤,先將黃鱔用老酒養倒,蒸熟,取出加入當歸,沖入開水,燜火蒸爛。去藥吃黃鱔。能化濕、補血、健脾。杜仲湯煮豬肝:杜仲六錢煎沸取汁,與豬肝煮為湯。食肝飲湯。明目補腎。

香千拌海帶絲:水發海帶浸泡後開水燙過,切成細絲,加豆腐千絲及蝦米少許,拌好,加佐料炒食。能平肝、降壓、清熱、化痰。

 

第二節 服飾

質料

清代,鄉間男女服裝無論是棉、苧、絲質,都用手工織成,顏色自染或交染坊染成。佘族所喜黑紗,多用烏桕葉煎湯染後,再在腐泥中浸一晝夜。民國時期,漸用外來機織布,稱“洋布”。解放後,衣料漸以人造纖維為主,如滌棉、混紡等。

服式

舊時,官紳著長袍馬褂,戴瓜皮帽或學士帽;婦女上衫下裙,出門時著旗袍。農民則戴氊帽、穿大襟布衫或加“領褂”(女式稱“背褡”),都用布鈕。出門以“腰裾”束腰(長數尺,中有口袋,以放錢鈔)。幹活時農民、工人用“圍身斕”,商人用“團圍”(兩腰處加褶襇),漁民穿“櫳褲”,農婦則用“襇腰”(以方布系腰),做飯時用“飯單”(遮及前襟)。冬日老人加風帽或自製的“抽帽”(黑布製成圓筒形,中絎棉,頂端抽攏留一小孔),中年戴絨帽,老婦加黑色“襆兒”(帕子)或“遮頭布”(方形,有流蘇)。男女穿自製布鞋,農民趕路時著蒲鞋、草鞋。

解放後男子習穿中山裝,冬天多於毛線衫外加棉大衣。女子多著列寧裝。農婦仍穿大襟、直襟便衣。一九七八年後款式始多樣:男子有西裝、夾克衫、羽絨服,婦女有連衣裙、蝙蝠衫、健美褲。牛仔褲則男女青年通用。男穿球鞋、皮鞋,年青婦女多著高跟鞋,布鞋幾乎絕跡。

佘族婦女仍以自製麻布染作青藍色,上衣右衽,襟斜角,以花布或黑布為領,領寬一寸,繡有花卉圖案,領口用布扣或銅扣、銀扣,襟下系紅色或綠色標帶,袖口裏子繡有彩色圖案,可外翻。褲為大管直筒,褲腳鑲花邊。男子為對襟衣和大管直筒褲。已婚者,腰間加系尺餘寬、四尺長的“條布”,新婚者用彩帶,上有新娘所繡圖案。女鞋水紅色面,前中縫棱形,兩側繡有鳳凰,後跟兩側繡花卉。男著厚底子頭鞋(“四角鞋”),黑色。

髮型

民國初年男子除辮後,中老年常剃成“和尚頭”。青年略留短髮的為“平頭”,蓄長髮的為“洋裝”,又有平梳、對分、偏頭之別。婦女梳髻,稱“纂”或“盤頭”;後剪為平肩短髮,少女多結辮。一九七八年後,青年傾向學國外髮式:長髮垂頸,留鬍子。青年婦女多燙髮。亦尚有梳單辮者,或在腦後束成馬尾形,也有散披於肩頭的。

佘族少女以大紅絨線編辮中,盤於頭上。前留“劉海”,兩鬢各插銀釵,訂婚後摘下一支與未婚夫,表示已許配。成年婦女梳髻,平時紮以小紅布或罩以絲編網袋。舊時佘族婦女新婚或作客時有加“鳳冠”(前頭三朵銀飾,稱“攔頭花”;兩側為鳳凰,中間為“八仙”);解放後消失。唯老婦將死時仍囑帶上鳳冠入殮。

 

第三節 用具

眠床

舊時富貴人家多為十七扇屏風紅漆描金床,前有額,雕龍刻鳳,極精緻。床前設踏腳廂(“踏床”),一頭為高架的“踏床櫃”,可放燈檯、食品或零星衣物。另一‘頭為馬桶箱。全稱“帳前亭床”。窮人結婚時用半屏風床,無額。—般則為“板床”(於凳上擱木板)。民國中後期,集鎮開始流行假鐵床、吊帳床或“兩頭床”。上戶床墊用棕綳、藤繃,一般用稻草、棕氈。夏季歷來用竹板床,有的配上竹骨的“獨眠帳”,可撐可合,極為方便。八十年代盛行彈簧床(席夢思)。臥室用具,有櫃、箱、桌、琴凳。解放後先後風行三門櫃、五斗櫃、皮箱櫃、床頭櫃、寫字臺。八十年代則盛行組合傢俱、沙發等。

鑊灶

磚砌。舊時家庭人口多的,砌三眼灶,多數兩眼灶、單眼灶。一般都砌有煙囪;生活困難的不砌煙囪。極困難的則只有單眼泥砌的“推狗灶”。另有“缸灶”,簡易可移動,大都是臨時租屋居住的人或是小吃店使用。尚有“鐵皮灶”系漁船上使用。

考究的灶,按灶形打好青石板,磨光鋪在灶面,不多見。一般灶面加厚蠣灰,磨光。解放後,灶面大都貼瓷磚。五十年代,出現煤油爐,煤球爐。八十年代又有煤氣灶,城鎮居民較多使用。舊灶側加風箱,七十年代或改用小型電動鼓風機。歷來用生鐵鍋,解放後亦改為鋁製品。七十年代末,高壓鍋、電鍋漸多。而農村大部分人尚用鐵鍋。

籃子

籃子多系竹篾編成,形制各異。圓籃又稱圓筲、筲箕,大者即淘米籃;扁籃,淺口,曝曬海鮮用;背籃,長柄,可套於肩上背負,遠道購物所用;腰子籃,或稱元寶籃,有蓋,走親送禮用;飯籃,有蓋,用以盛剩飯;網惦,籃口有網路,出門用來盛衣物,民國時流行;搖籃,俗又稱哺窩,嬰兒哺乳後,放入籃中搖晃使入睡,到能起坐時,就改用“哺籃”。

煙筒

吸水煙用的稱水煙筒,竹制或銅制,筒中藏水,明火點燃煙絲,及時煙從水中透過,呼呼作響。吸旱煙者稱旱煙筒,以細竹管制。底部裝煙絲的為煙鍋,銅制;上端鑲銅或玉制的煙嘴,掛煙袋。煙管長者可作拐杖,短者僅數—十,刮掖於口袋,香煙流行後,旱煙管漸少,以至絕跡。唯漁民)1吸水煙。

雨具

清代平陽縣以制紙傘出名。後油紙傘改為油布傘,解放後漸為尼龍傘所取代。鞋古時多雇工定制,以黑色厚帆布為面,雙眉。鞋底以層層厚布間以生桐油,裱褙成半寸許,曬乾後,再釘上浮漚狀圓釘,重有四五斤,穿行於石板上托托有聲,過橋易滑。釘鞋成本大,唯小康之家才能辦。民國中期橡膠套鞋流行後,絕跡。

照明

民國時期,平常人家照明用不起蠟燭,只以少許菜油(或桕油)注入燈盞,橫上一支燈芯點火,真是“一燈如豆”。山村使用“松明”,將有松脂的松木劈成片,插於壁縫。或用火篾。海邊人有用廢纜點火照明。集鎮始用進口煤油點燈,用小瓶加鐵皮厴,中豎一管,以紗芯透出點火。富家或店鋪則用十字燈。出門一般用燈籠,富家出門用桅燈,少數人用電筒。解放後,鄉村逐漸有了電燈,至八十年代始普遍用電。

 

第四節 居住

建房

俗稱起屋。先由陰陽先生選好地基,再擇日動土。破土時要安土:先挖土數塊放筐中,插上五條畫有朱符的桃木。加破傘遮住,表示取得“太歲”同意。再選日請木匠“切木”(切好主棟、正樑)、“定磉”(奠定屋基)和豎立屋柱。到上樑日,有“拋梁”儀式:在梁上纏紅綢,主家披紅布,抬梁向上,由“抱梁人”和“利市人”接過,先用木制“鎯鍁”虛敲幾下,再由木匠以斧頭敲入榫卯。口呼“進,進,進!”——“滿,滿,滿!”再在梁上兩端系茶穀袋、鋣鍁(興也)、槳(漲也)。

上樑後,祭魯班祖師+主祭者念咒以消災。祭畢,鳴放鞭炮,兩木匠手端“金盤”、“銀盤”(內放饅頭、花生、紅棗等)上樑,口唱《拋梁歌》,’一唱一和,一邊向梁下抛灑果物,任大家搶接。拋梁畢,屋主全家擔谷米(上插秤)等繞屋一周,入屋。舊式平房以木結構為主。解放後傾向建水泥樓,以泥水匠作為主,上樑儀式從簡。

城鄉房式

清代,城鎮多為磚木結構的平房,亦有低矮擱樓,或稱吊樓。商鋪正門全部放闥,清早卸下,晚再上闥。有二三間店面的,前室為店面,後室住家或庫藏。單間店面的,則住于樓…蔔。鄉間除大地主有圍牆、大宅、深院外,平民瓦房一般為三間,多至九間、十一間,為大家族聯居,各立門戶。各間用木板或竹編壁籬隔開,當中一間稍寬,為廳,紅白喜事時公用。屋兩端有封火牆,或以草苫代替。最窮的獨自人所居為“草廠”,和人等身高,A形,只夠置一床一小灶。一般窮人多住草屋,屋柱或以們代,屋頂以竹搭成多個井字形,以稻草苫,由簷口鱗次疊至屋脊,一兩年一換。山區多以茅草蓋之,稱“茅屋”,可多年一換。唯蒲門一帶有以杉樹皮蓋屋,則更為耐久。民國時變化不大。民國後期,鄉間漸多吊樓,但樓上存放稻穀農具,不住人。解放後草屋漸少,瓦屋漸多。八十年代草屋基本絕跡。

七十年代出現磚、水泥結構的兩層樓,八十年代城鎮已出現七至八層;門面裝潢,也由水泥石英改為瓷磚、馬賽克;門扇或由木制改為鐵門,窗框或用鋁合金,嵌茶色玻璃。城鎮集體宿舍趨向單元化,稱“套間”,有二室一廳或三室一廳;廚房、浴室、廁所俱全,便於小家庭居住。

佘族稱瓦房為“厝”(漢族講閩南話的,也稱瓦房為厝)。木結構,石牆或工牆,平房,間有擱樓;茅屋則稱為“寮”,形制與漢族草屋無差別。解放後,寮漸少,如南宋鄉半垟宮佘村,過去草寮三十八間,近年均改建為樓房。

 

第三章 節令習俗

第一節 歲時節日

立春

俗稱“交春”。民諺:“新春大似年”。交春時辰一到,便焚香放爆竹,在中庭燒樟樹枝葉,稱“焊春”。然後家家以枝葉引火入室,口念“新春來,舊春去”,以示宣達春氣,稱為“迎春”。

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五,俗又稱“年初一”、“五日年”(此下各個節日都以農曆計算)。天未亮,有些中老年人便已沐浴更衣,趕到廟宇燒香,甚至有除夕不睡,在廟宇等到亥時一過,趕緊燒頭香以示虔誠。清早,家家放“開門炮”,稱為“迎年”。男女著新衣,焚香拜祖先後,再拜長輩,稱“拜年”(民國以來漸廢)。入夜放“關門炮”。從此夜到初三夜,都有賣技隊提燈籠上門“賣技”,所到人家則送出年糕或香煙、紅包。

初二至初十日,帶禮品出門向長輩親友拜年,然後平輩回拜,稱“回年”。新婚夫婦初到岳家拜年稱“拜頭年”,後輩到喪事人家拜年稱“拜新年”。佘族于初一清早雞叫時放鞭炮,主婦爭先去源頭“汲新水”,小孩到竹林“搖竹”,以祈求春筍長得多而快,象徵人丁興旺。或以竹制兩片“響板”繞屋敲打,據說可以驅毒蟲妖邪。初五日“送年”,或稱開年駕。全家打掃內室,團坐喝糖茶,預祝“年年有餘”。

立夏

俗稱交夏。於此日吃蠶豆飯或蠶豆餅,據雲吃了身骨硬朗。小孩則以線穿熟蠶豆成串掛頸間隨時取食。有的地方還特地懸掛大秤,秤體重。

六月六

舊稱“曬龍袍日”,又有“六月六,曬被褥”的俗諺。人們於此時曝曬衣物,以防止黴變蟲蛀。舊時女子又在此日選木槿嫩葉浸汁以洗頭髮,可以除去污垢。少女或摘取紅色鳳仙花搗爛,用來染指甲,可以多日不褪。

冬至

俗稱冬節。清早吃湯圓。食後,互相祝賀又長一歲。另制糯米粉團,熟後沾上紅糖、芝麻、炒黃豆粉等,稱糯米團、金團或擂糖糍。佘族還將湯圓粘在農具及瓜果上,以祝明年豐收。
除夕 即“大年夜”,一年最末一日。貼春聯、搗年糕、祭宅神(簷頭親爺),稱“謝年”(送歲)。再祭祖先、神祗,稱“解冬”(還冬)。晚上全家宴飲,稱“吃分歲酒”(隔歲酒)。掃地送垃圾出門,稱“掃歲地”。每室燈燭徹夜,稱“守歲燭”(守歲燈)。或由兒童提燈籠照看室內角落,稱為“照夜”(實為防賊)。並預煮新年飯滿鍋,稱“過年飯”(意為有盈餘)。然後用老樹根掩埋火種,稱煨年枝或隔年火種。睡前,長輩給小孩分發“壓歲錢”。舊時債主此夕提燈討債,窮人無力償還者只好出躲,稱為“躲貓”或“淋豆芽”。到大年初一子時,放炮迎新春,就不許討債了。

 

第二節 農事節日

二月二

民間稱“龍抬頭日”。(因驚蟄節蛇蟲出土,故以龍來壓制)出嫁之女於此日初次歸寧,俗諺:“二月二,家家接囡兒”。又於此日取芥菜剁細,和米煮做“芥菜飯”,說吃後可明目、不生瘡癤。佘族于此日舉行聚會,賽神,受胙,稱“二月二福”。于廟會請師公吹角螺,舞鸞刀,以驅逐飛禽走獸,祈禱五穀豐收。並樹立兩根二丈高的“火樹”,男女圍樹歌舞。今已無此俗。

清明節

前數日,農家去野外採摘綿菜(鼠曲草),蒸熟、搗爛,和米粉制餅炊熟,稱清明餅。家家折柳枝插門,或挽結為柳圈,套於小孩頭上。婦女則以柳葉簪髮髻上,出遊郊野、寺院,稱為“踏青”。家家在清明日前後掃墓,除墳草,燒香化紙設祭,祭後給圍觀小孩分清明餅。午時,在墳山“山主”家或歸家聚飲,也有合族在祠堂祭祖後再聚飲的,稱為清明酒。吃過清明酒,春耕開始,秧種也將落田。金鄉舊俗,在清明前一日抬城隍神像出城,到南門外義塚祭吊抗倭先烈及無主遊魂,回城再巡遊街巷,以驅疫癘。

分龍節

佘族傳統節日,在每年夏至後辰日。傳說玉帝此日給佘山“封龍”,使之風調雨順,五穀豐登。其實是紀念牛耕代替“刀耕火種”。家家備酒萊以祭土地神,禁用鐵器動土,禁挑糞。舉行對歌活動。

 

第三節 祭祀節日

三月三

佘族于此日以烏稔樹葉搗爛燒熟,取汁加糯米做飯,稱“烏飯”。祭祖後闔家共食,或以饋贈親友。據說吃了能開脾胃。有的地方在清明節舉行。

七月七

即七夕。此節所吃“巧舌”,是舌形的面制甜餅。外糝芝麻者為“麻巧”,又有製成薄片者,稱“烘燒”。此日,剪去小孩手腳腕上“五色長命縷”,縛於巧舌上,擲於屋頂,說讓喜鵲銜去搭鵲橋,供牛郎織女夜間相會,稱為“換巧”。又有女郎在月下穿針賭賽的“乞巧”舊俗,今已消失。

中元節

即“七月半”,又稱“鬼節”。舊時夏令霍亂流行,以為這是瘟神作祟,稱為“大潮年”。因此家家做“九層糕”,祭請亡靈護佑。也有到路邊、野地燒紙錠、孤衣以慰問無主遊魂,甚或請僧道拜“佈施經”(即盂蘭盆會)。入夜,則放“河燈”以超度溺鬼。在柚皮片上各插明燭一支,星星點點,隨水飄流遠近。

七月三十

也叫“七月廿九”(小月即在此日舉行)。俗傳為地藏王菩薩生日。傳說地藏王負擔大地,每年至此日才一轉肩,故這——天不向地上潑污水,以示感謝。當夜就在路邊、屋角插香禱祝,稱為“插地香”,說是給地藏王引路。又取柚子插竹棍上,柚上遍插香火,稱為“香球”,供兒童高舉戲耍。

廿四夜

十二月二十四這一日,家家要打掃房舍內外,洗滌所有用具,準備平安過年,稱為“換新”或“撣新”。當夜,要在灶上擺茶點送灶王爺,據說他此夜要上天彙報這一家的善惡。解放後此俗漸消失。

 

第四節 遊樂節日

元宵節

元宵即上元夜。舊時街坊懸燈結彩,民國中後期消失,唯廟宇中尚存此俗。十三日“上燈”,十八日“落燈”。神龕前正中所懸的名“福燈”,燈旁掛燈球,讓人採摘以求子。旁懸“喜燈”,由上年生男孩的人家各供一盞。十四至十五日晚,於廟中擊鼓開宴,稱為“鬧燈酒”。

每家於十五夜炒糯穀看所爆出米花多少,以卜今年秋收豐歉,並供小孩取食,稱“花稃”。山區則煮南瓜分食。江南平原新嫁娘則取娘家送來的炒蠶豆、花生、百子糕等分發上門的小孩,稱“分十五夜”。佘族還於此夜舉行賽歌會,往往通宵達旦。元宵前數日間,有走馬燈、滾獅子、舞龍燈等隊伍沿村獻技。以花龍為最常見。花龍俗稱“破布龍”,全身彩畫成龍形。每到一村,便在人家庭院滾舞。觀眾喜歡這種娛樂,用鞭炮迎接,給以薄酬。

端午節

五月初五舊稱“端陽”,俗稱“重五節”。家家取菖蒲(蒲劍)與艾葉(艾旗)插門上辟邪。又以菖蒲根浸水缸中以解毒。采五種藥草(三張白、水楊梅、蜻蜓花等)午時與雞鴨蛋同煮,稱“午時草”,煎湯,取湯沐浴小孩後,再以雄黃點額、塗手腳心。於頸上系“香袋”,手腕、腳腕系上五色線(名“五色長命縷”),以祝長壽。

午時,以山奈、甘松等中藥熏床下,以驅蚤虱。又秘取田間槐葉萍置碗櫥中,說可辟蟑螂蟲蟻。又取雄黃酒噴屋角及暗處,以驅蛇蟲。養牛之家則驅牛上山吃草,說可避疫病。此時所炒的鹽稱“重五鹽”,據說都可化食散風。午宴以粽子為主食。此日有盛大的劃龍船活動。開劃日子為夏曆四月下旬。龍船每艘為三十六人,短槳三十把,小旗兩竿,大旗一竿,兩人敲鼓,一人打鑼,一老人抱香鬥。劃到最後一日(端午後)要“洗港”:把河中龍船翻轉,次日再翻正,抬到廟中保存。從前龍船相約競渡,往往釀成宗族械鬥,歷代官府嚴禁無效。解放後仍曾出現,經過宣傳教育,始成為群眾性的體育活動。端午為佘族第二大節日(第一為春節)。所紮粽子為條形“竿粽”,也叫“枕頭粽”。(和漢族的四角棕不同)。也有提前於初四過節的。

中秋節

為全家團圓的節日。以空心麻餅、三錦、生糖月、大月餅等贈送親友。全家午晚餐煮食芋頭及粉幹,晚上賞月。富家或設酒筵招客賞月。佘族新嫁娘七月半回娘家探親,至此日須回婆家。並帶九層糕分送鄰居,稱“玩頭年”。

重九

即“九月九”,又稱“重陽”。舊俗有登高活動,佘族稱為“踏青”。有些鄉鎮製成六角糍糕,上插小紙旗,稱“燈糕”,與“登高”諧音,或稱“重陽糕”,用以饋贈親友小孩。一九八八年省定此日為老人節,各鄉鎮及富村退離休老人有紀念活動。

 

第四章 禮俗活動

第一節 生育

催生

孕婦臨產前,娘家要送雞蛋、紅糖、生薑及“快便肉”,使她能順利(俗稱“快便”)分娩。所送蛋數不能成雙,以為成雙將生女,單只方生男。如遇難產,家人就要打開家中所有的門(家門、櫃門以至箱蓋),讓嬰兒能順利通過(出生)。

坐月

即“坐褥”。孕婦分娩後一個月內,非家人不能進產房。產婦也不能外出串門,不能被風吹(用黑紗纏頭或戴帽),不能勞動,洗浴要用溫水。產兒後,女婿立即攜一隻雞、一壺酒到岳家“報酒”。娘家即送來酒、面、蛋等“月裏羹”及小兒內外衣、尿布、圍裙、繈褓等。產家招待來客都用索面酒(以炸薑熬酒煮面)。佘族人手不足之家,產婦在產後3天,用山草藥(幹橙皮、石菖蒲)煎湯沖老酒洗腳後,便可出房操持家務。

胎盤處理

佘族婦女分娩後,如生下男孩,便把胎盤埋在大路石板下,讓人踩過,以為孩子將來膽大,有作為。生女孩,則把胎盤埋在茶樹下,使她長大採茶時能夠心靈手巧。

滿月

即彌月。嬰兒出生滿一個月,給嬰兒起乳名,剃滿月頭。在囟門要留“孝順發”,剪下的胎髮還要保存,作為“母子情”的象徵性紀念。全家設宴待客,叫“做滿月”,又稱“解懨酒”。

百廿日

嬰兒出生四個月後舉行宴會,娘家要送煮熟的紅蛋、小兒內外衣及帽鞋等禮物,其中必有米塑的壽桃及各種動物形象。但走獸中不可有狗、虎,魚類中不可有烏鱧。本家便將這些米食分送四鄰。

對周

小孩周歲。本家設宴請客,娘家所送禮品,比“百廿日”更隆重。迷信人家就托寺院中僧道寄名,收為幹兒女,讓神佛保佑他通過幼兒期。

發蒙

舊時小孩長至六或八歲入學(七歲、九歲有忌,稱“忌年”),由外家送雨傘、套鞋、書包等。入學日,早餐吃糯米飯配蔥炒魚鯗,或以炒烏豆漏過竹管後取食,都有祝願聰明、多想、通達之意。並以蔥管夾入新買課本中。到校先向老師鞠躬,由老師把著手描紅一頁,並向全班同學分發“狀元糕”(白紙包糕,上貼紅紙狀元圖)。

 

第二節 婚姻

看親

即“相親”。由媒人向男家介紹女方晶貌、家庭情況後,男家初步同意,便遣媒人請庚帖,叫議親。也有先相親的。一般未婚男子都怕羞,由已婚的兄弟或叔伯去代看。而被看的姑娘又往往故意避開,只能看到她兄弟姐妹,藉以推測她的模樣,俗稱“摸姻緣”。所以有“相親相舅”的諺語。新式婚姻就沒有這猜謎式的前奏。

合婚

媒人將女方庚帖送交男方父母,男家就將庚帖壓在灶君神龕前,如三日內家中無盤碗打破、小孩跌傷或與人爭吵等不吉利的小事,便初步通過,也有再去問簽詩或請算命先生合婚。解放後,此種風氣在農村尚存。即使不迷信,但在熟知女方家況不宜作親後,正好藉口神靈示意免得結怨,女方家屬也能乘機收回“面子”。

定親

男家合婚滿意後,就由媒人將男方庚帖送女家“開合”,然後雙方商定聘金數和嫁奩厚薄等,稱“議聘”。再由男家遣人到女家“小定”(起帖),以戒指及四樣禮物為聘,女方以鞋襪等回禮。再由男家送聘金、彩禮及“糖金奶”(白糖製成變形的石榴,象徵多子)。待擇定婚期,通知女方,名“送日”。雙方都設宴請客,稱“飲定酒”,客人要送陪嫁品。

娶親

迎娶日,男家派人到女家運嫁奩,要再付“插花銀”。女子在中堂“開額”(梳發剃面毛)後,向家人哭別。妝飾後披上紅紗,由“利市人”抱上花轎(解放後已改為步行。雖然屋宇毗鄰,也需“走路工”,八十年代竟高達五百元)。花轎離開時,家人立即以鹽米撒送來“破煞”,並立即關上大門,以免風水被帶走。兄弟扶著轎推搡三次,表示惜別。

花轎到夫家門口,左右人以米篩遮蓋新娘,沿紅氈(或席子、布袋)入堂屋。登堂拜天地祖宗,叫“拜堂”。入洞房,坐床沿,男向右,女向左,婆母以果子散擲室內,稱“撒帳”。雙方交換喂吃湯圓,然後新郎出房向宴會眾客“敬酒”。民國時,這些繁瑣禮節已漸簡化。

鬧房

又稱“看新娘”。在新婚三日內,平輩親友三五成群擁入新房取鬧,索取柚子、花生、香煙、糕點,對新娘進行種種調笑。俗諺“洞房內三日無大小”,即指可不拘輩分禮節戲鬧。戲鬧過度即為惡習,近年有所改變。

回門

婚後次日,新娘先謁見舅姑長輩,叫“相見”。第三日,新娘由小姑引導,介紹左右鄰居老少稱呼,獻糖茶,或以糖果糕餌點茶,受飲者給以賞錢。左右屋行遍,然後下廚房,拜灶後,學習做飯菜。第六日,新婚夫婦赴外家相見赴宴,稱“上門”。次日,外家再到新郎家赴宴,稱“會親”。

望節

婚後第一個端午節,夫妻要送粽子與外家,稱“回花”。此後,過節時,都以食品互相饋送,婿家送外家的有:端午節送粽,中秋節送粉幹,十二月送年糕;外家送婿家的有:清明送麻糍(稱“送清”),七夕送“巧舌”(名“送巧”),中秋送月餅,十二月送過年貨、壓歲錢,平時送新鮮果物。送禮最多的是女婿分家,此俗常使窮人破產。故俗諺雲:“丈人怕女婿分家,女婿怕丈人葬喪。”

入贅

舊時,只有獨女缺乏勞動力的農家,便招婿上門,俗稱“進婿”。男子婚後便在女家勞作。生子歸女姓,在養岳父母終老後,繼承其家產;也有中途帶妻回老家或分居者,叫“拆婿”。又有夫死子幼,不便改嫁而生計困難者,招夫上門,也稱“進婿”,又稱“招夫養子”。入贅要“做書”,因為涉及女家遺產繼承問題,由雙方家長和女方親房伯叔或兄弟畫押,才能生效。“招夫養子”要在祠堂“做書”,寫好後,筆墨硯全部拋棄,意為此事不再出現第二次。

對歌

佘族的戀愛、結婚,少受封建禮教影響,較為自由,青年男女常通過對歌而相愛,然後男方托媒講親,經女方父母同意,女子就到男方“看人家”,看中後合“八字”,再定親、完婚。在婚禮中,歌聲貫徹始終。女子嫁前要唱《哭嫁歌》,對父母、兄嫂、弟妹一一叮嚀告別。婚前一日,男家迎親的“赤郎”(抬嫁奩的)、“行郎”(伴從人員)與媒人一起送喜酒到女家。午時請吃“落腳酒”後,當晚由男方在女家回席,稱“請大酒”,又稱“考赤郎”。即由赤郎手捧桶盤,盤中燃燭,並放一包索面,一刀豬肉,一雙綁腿布,灶前唱《借鑊歌》,歌中用隱謎方式求借炊具,多至四十來樣,每樣有問必答,直等女家滿意後,才助他整治酒萊。席間,女子舉杯敬酒,姨娘代唱《敬酒歌》,還清女歌手與“赤郎”、“行郎”對歌,通宵達旦。次日女子要趁天亮前趕到夫家,‘不許回頭觀望。到夫家後,踏著紅布袋入室,意為“傳宗接代”。

做表姊

佘族姑娘還流行“做表姊”的風俗。出嫁前,舅父、姑媽、姨娘等親戚都要請她母女去做客,由村裏男青年們陪她唱歌。對歌先由男子起“黃蜂頭”,一套客氣話唱得主人稱心,拿出煙茶招待歌手們,然後勸說姑娘放心對歌。如果姑娘會唱,而本村又無好對手,就要請外村青年來代,一連對唱兩三夜。不會唱的姑娘會遭譏諷。佘族婚嫁特有類型:

做兩頭親家。雙方都是獨生子女,要女婿種兩家田,贍養雙方父母。

服務婚。貧困男子在妻家做二三年以抵聘金,期滿帶妻回家。

對婚。雙方子女互配。佘族中以“大哥為父,大嫂為母”,故兄長亡故後,嫂與叔不能結婚。

 

第三節 壽誕

生日

無論長幼,生日都吃壽麵。三十歲開始,下輩或平輩親戚要送衣料等禮品,稱為“補生日”或“補十”。八十年代,城鎮興起為幼兒做生日之風,買生日蛋糕,點生日蠟燭,中小學生也互祝生日,在宴會上唱歌跳舞。

做壽

是指對六十歲以上老人的慶壽活動。富家設壽堂,掛壽屏、點壽燭、獻壽桃、致祝壽詞,然後上筵吃壽麵、壽糕,儀式鋪張繁縟。一般民家從簡。也有明達的老人厭煩喧鬧場面,只交兒女辦理,自己躲開,稱“避壽”。夫妻同庚而合同祝壽,稱“雙壽”。一般逢十的壽辰則送雙份禮品,如儀式隆重,女婿就要送匾。

佘俗:凡五十歲以上者稱“上壽”。逢十之年,壽家就邀請親友為壽星祝壽(時間都在正月初一至初八,可節省耗費),稱“飲上十酒”或“吃上十飯”。席上唱“敬酒歌”。親友壽禮一般為豬肉、麵條、衣料等,稱“送十”。女兒要送壽衣、壽被、壽裙、壽鞋。

 

第四節 喪葬

收殯

病人亡故,撤去臥床,移屍體臥門板—上,將死者用過的席子送於野外焚化。並差人到親戚家報喪。由孝子以金銀紙燒入江河中“買水”,給死者沐浴。更衣後移屍中堂,“小殯”設菜飯祭奠。飯中插筷,纏上苧棉。于死者腳邊點油燈一盞,用以“照冥路”。並不斷燒香焚紙,稱“辭生”。如遇大雷雨,要給死者撐傘,不讓貓兒接近屍體。擇定時辰“大殯”,又稱“入棺”。鳴鑼“接棺”後,將屍體移置棺內。蓋棺前,孝子穿麻衣、戴孝冠,穿反轉蒲鞋;晚輩戴“頭白”或系“腰白”,向死者遺體號哭告別。蓋棺後繞棺沿巡視,七頃一圈,倒一圈。再將棺木移置於枋凳上,稱“祭棺”(上馬祭)。舊俗死後常停棺多年不葬,四十年代初風氣一變,死後三五日便送靈柩上山。佘族習俗則穿“壽衣”要在七件以上,男單數,女雙數。女子要將女家衣穿在外面。入廳後,有穿白衣的“哭娘”為唱《小離別》、《大離別》等歌,直到天亮發喪。

開路

又稱“明路”,佘族稱為“開壇”。在死者收殯後氣還要請僧尼或道士做道場,超度亡魂法事與殯儀穿插進行,梵唄與哭聲呼應。然後由師公道士進行“勸靈”,又稱“歎靈”。佘族稱“放長聲”。吟誦對死者的稱頌和哀思、家屬的悲痛,曆舉古人中壽夭、窮通、貴賤種種例子,勸慰死者不必自傷,也不必戀念生人。最後,巡行屋內各處,以竹葉蘸杯中“神水”揮灑,以為能去邪消災,稱為“灑淨”。

招魂

舊俗,溺水者得救上岸後,神情恍惚,家人認為其魂未返,便取溺者舊衣吊竹枝上,至落水處河邊召喚溺者姓名,一呼一應,回家後再以此衣覆身。這是“招生魂”。對溺死者則“招死魂”:用大船到所溺河中來往巡遊,船中一人擊鑼,另有數人擁竹竿(枝上也系著溺者的舊衣)左右搖晃,以至竹枝觸及水面,齊聲呼喚,祈求亡魂回歸。遭受海損的漁民,被找回屍體後,便要請師公或道士做醮超度,當夜由家屬引到海灘設壇招魂,有錢人家並在澳口海面“放水燈”,多至三四百盞。舊俗,橫死者(如被雷擊於野外,溺死於河中等)屍體不能抬入家中,要在屋外搭棚收殮(被雷擊者棺材‘還不能落地)。祭畢,再送上山安葬。也有無法安葬者,如溺于海中的漁民,故俗諺雲:“捉海人死了不用葬,打石人葬了沒有死”(坍方後救出或可能復活)。

出殯

俗稱“出喪”。孝子白苧衫麻冠,第三代(孫)僅戴白巾,第四代戴藍巾,第五代戴紅巾。靈柩出門前設祭,稱“起馬祭”。半路,、由女婿設祭,稱“路祭”。靈柩行時,背枋凳者先行“開路”,再鳴鑼“起棺”,親友排輩相送到墳地。葬禮畢,喪家男女俱脫下孝冠、白衣,掛紅回歸。離家數十步,家人即送出燈籠、紅燭,點燃後帶回掛于房中。閩南話“燈”、“丁”同音,意為添丁。

八十年代中期出現新陋俗,出喪時互相攀比:暴發戶以多輛摩托車開路,有多組中西樂隊奏樂,花圈多達兩百餘個,鞭炮沿路燃放不絕,以示喪家闊綽。做七人死後,喪家以七日為一個週期。舊俗,每“七”都要哭奠,或請僧侶做法事。靈堂有紙紮冥屋、金山、銀山、轎馬等等,金童玉女侍立兩側。至七七四十九日,又大做道場,以鼓樂送冥屋等至野外焚燒。一般人家都於三七設奠,以結束對死者的悼儀。解放後,大都於葬後便撤去靈堂。

 

第五章 社會習俗

第一節 交際

見面

古代見面禮為作揖、拱手(雙手疊抱於胸前晃動),禮重則為長揖(抱手上下大劃)、打躬(抱手並加屈身)。至民國時盛行“鞠躬”。至今在某些集會及祭奠場合仍用之。一般都改為握手,緊握而屢搖者表示情誼深厚。老輩仍拱手以示敬意。青年間也有摹仿外國人擁抱、拍背的。

接客

主人對客獻茶時,應雙手捧杯。交談時,不能架“二郎腿”,更忌搖搖擺擺。有客在座,主婦不應掃地、刮鑊。送客時要讓客先行,於門外告別。上人家串門,不能隨便進入“男人的店堂,女人的間房”(都是禁區)。在廚房不能掀他家鍋蓋,否則被認為揭他的短。表示親熱時,也不要摸對方的頭或肚來表示親昵。

會飲

紅白喜事,舊俗三二都用方桌,桌板必須對門直宴席放。參加者要論資排輩就座,五八假如大廳有四席,最尊貴的六七是左邊近屏風的一席。此席坐次如右圖。其中的位最重要,稱“上位”或“頭位”。起媒酒席上此位由媒人坐,婚筵正酒席上由舅父坐,祝壽席上由外甥坐,上樑席上由木匠坐,葬墳席上由泥水匠坐,祠堂酒席上由最小一輩男孩坐,有“婪尾”遺意。二三兩位為“上橫頭”,由尊貴者或上輩坐。四五為陪坐,陪飲者所坐。六七為“下位”,即所謂“末座”,晚輩或主人所坐。為篩酒人的位置(篩酒次序即按一二三四……巡行)。要待上席賓客都入席,餘眾再就席。否則便是失禮。席上隨聲舉筷,就近夾菜,慢夾輕放,咀嚼不宜出聲,停酒、上飯或散席也都以上席為准。八十年代大都改用圓桌,坐位也不再分席次或座次。

稱呼

舊俗重男輕女,所謂“丈夫尺婦”。在家族中,妻子比丈夫矮了—輩,稱呼與兒女同。如稱夫之伯為伯公,叔為叔公,稱夫之姑母為“姑婆”,稱夫之兄弟為大伯、小叔。解放後,開明的家庭中,妻子便隨夫稱呼,如夫之父母,稱阿爸、阿媽;夫之兄弟,稱哥或弟,或直呼其名。舊時,對人每力口“令”、“尊”、“貴”以示敬意,己稱加“賤”、“拙”等以自謙。對尊長還要“避諱”,不能直呼其名。此俗由來已久,辛亥革命後漸廢,現在尚有殘餘。

口彩

又稱“討口彩”。節日或遇紅白喜事,要說吉利語。在婚禮中“撒帳”用的棗子、桂圓、花生、百子糕等也都含有“早生貴子”之意。筵席上頭一道是“髮菜”,有“發家”之意。

 

第二節 規約

契據

在社會交往中,將商定某事記下,作為日後檢查的證據,總稱為契據。有如下三種:一、契據。在買賣時,由買方收執,但必須有中人見證。二、合同。取驗合期同之意。分寫一式兩張,然後兩紙相交疊,寫上“合同”或其他字型大小為記,雙方各執一紙,以備他日檢驗。三、條據。有借條、欠條、收據、領條等,形式都較簡便。舊時在文字契約末尾由本人簽名蓋章。不識字者由代筆人代簽後,再在名下畫押或按指印。契約上都有中人、見證人簽名、蓋章或畫押。

禁約

社會上歷來有鄉規民約,以一個鄉或村為單位,對妨礙公眾的行為提出禁止,簡單的貼文字或插木牌,永久性的刻石碑。立禁後由專人負責監督。清乾隆年間,白沙鄉劉店村所立《禁漁碑》尚存。開頭是“蓋聞入鄉間俗,約法所在同嚴;絕流采魚,津梁於以有禁”,在指出捕魚對農田的殘害後,再申明禁例。赤溪鎮北塘頭村,歷來聚賭成風,清同治年間制定“永禁賭博”石碑,其中道:“世間最善,唯讀與耕;豈容賭局,敗業喪身!示禁萬年,永無改更”。解放後,往往採取放電影、唱鼓詞方式,當眾口頭宣佈禁約。

結拜

舊俗交友方式。一般為姓氏不同而年齡相近、志趣相投者,備酒宴,在神前共同盟誓結拜,稱“金蘭結義”。彼此為“盟兄弟”或“盟姊妹”。訂盟之後,遇事盡力相助,有似同胞手足。每年還規定一次聚會宴飲,輪流作東道主。此俗解放後基本消失,近年又風行。

呈會

原是民間經濟互助組織,亦稱“平會”。因發起人(會首、首會)為解決資金周轉困難,邀集親鄰入股(會腳)而設。舊時有“玉成會”,湊齊若干會腳,定日設宴、湊錢(五十元的稱“五十會”,一百元的稱單百會),散會後,由會東不定期陸續還清,還錢時不計利息,只向每家加送一刀肉。另一種小會,俗稱“會兒”或“月月紅”。會腳每月付錢,聚集時擲骰子看點數決定誰收款,又稱“搖會”。搖遍後散會。解放後又有一種“樓梯會”,頭會會錢由會東收用,從二會起,收款次序或自報或拈鬮決定,每月或每年一次,略加利息。一九八七年又從樂清傳入“抬會”,純屬詐騙,受害者破家蕩產,造成“會案”。

 

第三節 宗族

宗祠

農村古來多聚族而居,宗祠都建於聚居地附近。歲時由族人共同致祭。祠堂有族長公一人,管理眾田、房產,處理族內事務,對犯族規者給以處分。族譜一名“宗譜”,內容包括本族來源、祠規祠約、行第、本族著名人物傳贊圖像,並紀錄本族人口、生卒、妻女與葬地情況。按輩分排行,統一以紅線貫穿。一般是二三十年增訂一次。造譜完畢要做完譜醮。造譜費用由族內按人丁攤派。解放後修譜風氣一度沉寂,“文化大革命”後,一些地方又進行修譜。

分家

指親兄弟間平分父母財產。一般兄弟多的,待幼弟成家後即行分家,也有因家庭不和而提前分的。所分財產包括房屋、田地、現金及其他生產、生活資料。時間都在二、八兩月,以祈求公平,俗諺:“二八月,兩中嚴”。分家前先商定贍養父母辦法,還要“抽長子”、“貼長孫”(因長子擔負家庭義務較多),最小弟未婚還要“抽親本”。然後在舅父(或姑夫)主持下寫好“分家書”或“分家簿”。完成後舉辦“分家酒”,祭祖,放爆竹。各家分別砌灶,各從老灶中抽出一塊舊磚砌入新灶,再從老灶引火點燃新灶柴草,同時生火出煙。象徵兄弟同沾祖輩的福澤。各家廚房用具由妻家贈送。

善事

民間籌辦的公益事業,清以來有義塚(百壙墳、澤殤園、澤枯園、漏澤園)。專為收埋無人、無力營葬的屍骨及死嬰。至民國時,全平陽縣共有52處。此外,每逢瘟疫流行,有施藥、施棺者;災荒年景,有施粥、施米者。至於有關集體福利,如修橋補路,或在山區涼亭供伏茶、送草鞋,水網地區撈鳳眼蓮,出』二出力者多為平民自願。如清雍正年間舥艚港上建築有十五個橋墩的江南第一長橋東魁橋,出資最多的,卻是住在茅棚裏以拾豬糞出售為生的謝益寵。

佘族長

佘族以祠堂為單位,設族長一人,為一族的首腦,具無上權威。外族人有事交涉,也非通過族長不可。族長由佘民公推德高望重的人擔任,負責處理族內外的糾紛,管理族內公共事務,執行族規,給晚輩排行等等。清代以來佘民逐漸繁衍,分居各地,族長無法兼顧各村佘民事務,”號召力也逐漸減低。於是在各個村落也自然出現能說會道、處事公正的人,在群眾,扣有了威信,族內外的糾紛也就由他來處理。

 

第六章 信仰習俗

第一節 禁忌

出門

上街買物,見別人已在討價、還價,不應從旁插嘴。等船候車,先來者先上,不可爭先恐後。狹路相逢,不可大搖大擺。遇有挑擔者要主動靠邊站,不可爭路。向人問路,不可沒有稱呼(沒有稱呼,對方可以不答)。進入人家,不可帶斧鋤,不可撐傘,不說不吉利語。入喪事人家,不可嬉笑。上嶺氣喘未平息,不可喝水。山行口渴,不可喝死水。趕路後身上出汗,不可用冷水揩身洗腳。被冷雨淋濕後,更不能用冷水洗。

行船

無論航船或漁船,開船時都忌說“翻”、“沉”、“住”等。水手不能翻卷褲腳。煎魚、吃魚也不許翻過面。開飯前先撒幾顆飯粒入海,以敬鬼神,稱“結緣”。吃魚要從頭吃起,以示“一路順風”。飯後忌擱箸於碗上,杯匙不可翻轉放,因為都形似翻船。乘船者不許雙腳蕩出船舷外,不許頭擱膝上,或以雙手捧腳,因這姿勢像哭。不許在船上架二郎腿、吹口哨,以免招來風浪。不許在船頭小便,恐褻瀆船神。船靠岸時不許高喊。不許挈肉串船。不許家有紅白喜事未滿月者及婦女上船。不許跨越船頭。渡船不能七男一女同渡,有似“八仙過海”。稱筷為“撐篙”。湯匙為“掏筇”,惡浪為“骯髒浪”,豬頭為“利市”,豬耳為“順風”,豬舌叫“口賺”(“舌”“蝕”諧音,不吉利),船上大便稱“出探”,船尾稱“後臀水”。海上浮屍稱“一盞燈”,撈起後稱為“仙人”。

農事

舊曆正月初一至初五日,每月初一、十五兩日和庚申、甲子日,忌出欄、倒糞、施肥。插田時忌講“吃”字(與“鼠”諧音)。割稻時不許在稻船上敲鐮刀,打稻前不。許小孩坐稻梯或稻桶上,婦女不許進穀倉。佘族則三月初三不下田,以免斷水路,影響稻穀收成。立秋日也不下田,否則老鼠會來偷吃穀子。十月十五日為五穀生日,不許別人來家中拿一粒糧食。冬至不能進菜園,否則種的蔬菜會長蟲子。

窯工

燒窯時,忌說“紅”,碗燒紅了便成次品或廢品;也忌說“倒”,窯內碗是一疊疊的,一倒全完了。窯工不穿白褲,碗窯產品是青花、紅釉或素面青白釉,一白了便成次品。

起居

出入忌踩門檻,吃飯不許蹲在門檻上或倚柱、靠壁(像乞食狀)。飯粒不許落地、踐踏。過年節時忌說“死”、“鬼”等。初一、十五不許咒駡人,也不許別人咒駡。潑污水要當心,潑到人身上,要給他放鞭炮、送點心道歉。

佘族於正月初一不上人家借火種,春分日不洗衣、出糞。

婚嫁

女性不能在經期結婚(行房),俗諺:“上馬結婚,斷子絕孫;紅馬上床,家破人亡。”婚禮忌“四眼人”(孕婦)和“單邊人”(寡婦)在場,以為會影響夫妻和睦偕老。已嫁之女,正月回娘家探親不能過夜,二月初二後才可以。

孕婦禁忌

禁看戲,以免所生胎兒花面。禁塞瓶口,免胎兒七孔閉塞。禁吃蟹,免胎兒橫生。禁剁魚蟹,免胎兒四肢殘缺。禁動剪刀,免得生兒兔唇。禁從桃花樹下過,否則生兒會做賊。不許在別人家甚至娘家分娩,以免他家風水被帶走,叫“借死不借生”。

 

第二節 預兆

生物兆

俗諺:“鷹旋頂,天就晴。”“燕子高飛晴天報,低飛雨天到。”“久晴雀噪雨,久雨雀噪晴。”鴨群噪鳴亦為雨兆。又雲:“早宿雞,天必晴;晚宿雞,天必雨”。又雲:“海鳥成群飛上陸,颱風就要來掀屋。”“一鳩喚晴,二鳩喚雨。三鳩喚,滿大水。”“河裏魚打花,日日有雨下。”“田螺浮水,將有風雨。”

蝸牛出籬壁,天要雨。螞蟥浮水面,有雨;螞蟥沉水底,天晴。蚯蚓滾沙有大水。龜背潮,有雨兆。久雨後狗打嚏,晴兆;牛打嚏,雨兆。

果木冬季開花,為明年災荒之兆(因天氣太暖,無霜雪,來年氣候必然反常,或多蟲災)。穀雨時,海邊出現小蟲,頭赤,稱“紅頭娘”或“穀雨蟲”。如群集,主今年魚蝦豐收。清張綦毋濤雲:“山煙競長清明筍,海霧推來穀雨蟲。一樣龜蝦和菜賤,笑他榆莢灑東風。”

雷雨兆

旱雷必無大雨。俗諺:“未雨先雷,船出步回。”“未落先唱歌,有雨也不多。”“旱雷不過午,午雷兩頭空,夜雷三日雨。”“夏雨下西北,秋雷引風水(指颱風)。”“雷轟天頂,雖雨不猛;雷轟天邊,大雨漣漣。”“秋閃,不見——點”。又雲“東閃日頭西閃雨”、“東閃日頭紅,西閃雨濛濛。”蒼南縣石砰鄉東南8.5公里海中有百畝礁,水—蔔礁面百畝,夏月早稻熟時,夜間百畝礁方向如出現電閃,明後日便有暴風雨,使稻禾減收,極驗。故俗諺雲:“百畝礁閃一閃,一畝田去掉一篙(音乞,即畚鬥)。”張綦毋詩雲:“赤米嘗新六月中,登場最怕雨兼風。縱無百畝礁頭閃,仙口(在平陽宋埠)須防掛破篷(破篷為斷虹)。”解放後百畝礁閃電已絕跡,不知何故。

日月兆

日暈為久雨之兆,月暈為久旱之兆。俗諺:“月光暈,太陽曬;太陽暈,給雨打。”又雲:“月圓圈日曬,日圓圈雨澆。”“日暈三更雨,月暈午時風。”日月周圍出現半月形圓弧光圈稱“珥”,即“暈”的一段,是風兆。俗諺:“早間日珥,狂風必起。”久雨後月出,俗諺 “月光照爛地,晴天還未!”

雲霧兆

“天光紅霞,水滿稻丫;黃昏紅霞,無水燒茶。”霧罩山頭主有雨,霧繞山腰而山頭明淨,則無雨。俗諺:“有雨山戴帽,無雨山束腰。”冬季:“晨霧夜雨,晚霧晨霜。”夏日早晨障雲為晴兆,俗諺:“天光烏雲障,下半日曬死老和尚。”又“黃昏障雲半夜開,半夜障雲雨就來。”夏夜有無根的烏雲過銀河,俗稱“獾豬拱橫河”,主明日大雨。又俗諺:“大霧不過三(日),過了三,十八天。”冬天則“一天多霧三日雪,不在年底就在正月”。

 虹霓兆

早上虹現(東方),主晴;晚上虹現(西方),主雨。俗諺:“朝虹日頭暮虹雨”,“虹在東,有雨也不凶。”又雲:“虹高日頭低,趕緊著蓑衣;虹低日頭高,明朝曬斷腰。”“破篷掛海口,茅草屋抖三抖。”“七月掛鱟(出虹)被鱟害,八月鱟,逃勿逮(逃不及)。”也指虹為颱風預兆。

風塵兆

蒼南二三月間,常有塵土飛揚。從風刮黃塵久暫可測陰晴。俗諺:“一日黃塵三日雨,三日黃塵九日晴。”俗諺:“夏東風,燥松松;冬東風,雨祖宗。”六月西南風主晴熱,俗稱“西南火”,易使人染疫,故俗諺雲:“六月西風毒如蛇”。秋冬之間,則愈刮愈狂,諺雲:“西風不過酉,過酉連夜吼。”冬季南風亦為反常。俗諺:“冬季南風刮,風雪不出兩三日。”春夏宜東南風,秋冬宜西北風。俗諺:“秋冬東南風,風雨不相逢;春夏東南風,不必問天公。”

時令兆

立春日晴明,預兆一年風調雨順豐收。又“立春下雨,一春多雨。”正月有雷,為二月多雨之兆。“雷響驚蟄前,四十日不見天。”二月二日,晴,主旱;雨,主潦。清明宜晴明,否則穀雨將無雨,為荒年之兆。三月多晴,麥子豐收。立夏日宜雨,俗諺:“雷響夏,無水洗犁耙。”夏至忌雷,有雷則夏旱,俗諺:“夏至有雷三伏熱。”六月初三宜晴,“六月初三來個陣(陣雨),七十三個連環陣。”又:“六月六響聲雷,三十六個釀禾雨做一堆。”

舊時種間作稻,早稻收割在小暑大暑之間,俗稱“小暑小割,大暑大割”。此時正值梅雨之後,天氣陰晴不定,沿海時有陣雨襲來,稱“釀禾雨”(意謂促稻禾成熟),收割後的陣雨俗稱“淘浪”,只限江南一片。俗諺:“淘浪不過江西垟”。張綦毋詩:“淘浪橫江西去少,桔槔俯仰一時忙。”

立秋日響雷,則入秋後天氣異常,俗諺:“雷打秋,對半收”。重陽節無雨,入冬將天氣晴和,俗諺“重陽無雨一冬晴”。“霜降無霜,來年饑荒。”入冬後立春前大雪為豐收之兆,俗稱“瑞雪”。俗諺:“冬雪是財,春雪是災”。因春雪會凍死春花作物。冬至日,晴雨與年關天氣有關,俗諺:“雨冬至,晴過年;晴冬至,雨過年。”

 

第三節 神祗信仰

楊老爺

傳說唐時人,姓楊名精義,在里安陶山修煉,與七子拔宅飛升。又傳曾在海上拯救漁民,擊退海賊云云。全縣有多處楊老爺廟,以鯨頭(雲岩鄉)廟為最大,香火最盛。又有一個楊爺,宋末張家堡(在平等鄉)人,名錦夏,原為小販,據雲曾受楊精義感化,為義兄弟。死後遺囑葬鯨頭楊府廟附近(四大村)。生前有“賣真柑”等傳說。張家堡還留有“分銀池”遺跡,池側也有楊府廟。

媽祖

亦稱“天妃”、“天后”“娘媽”。傳島礁多有以媽祖命名者。

牧牛大王

傳說某牧童死後成神,成了牧童的保護神。跳神時也很帶孩子氣,自稱“阿喜”。

陳十四

據說是福建古田縣人,姓陳,名姑(靖姑),嫁給劉杞,卒年二十四。臨水洞有巨蛇作怪,進姑顯靈斬蛇,鄉人為她立廟。蒼南多處有奉祀陳十四的娘娘宮,且規模很大,舊時為祈保太平,便在娘娘宮內唱“娘娘詞”《南遊》,講述進姑從小矢志學道,學成後回鄉,沿途跋山涉水,征服大小精怪。故事曲折離奇,可唱七天七夜。

窯主爺

礬山的窯主爺傳說是發現明礬的陳景成,玉環人。舊時,礬山礦工和資本家,每年進行隆重的祭祀。碗窯村也有窯主爺,尊稱為“窯公爹”。每年開始燒窯,要先祭禮窯公爹,以後每次燒窯要燒香。舊時每年還要做一次“窯福”。傳說這窯主爺就是魯班,在造窯時還請教過玄女娘娘。至今,造窯時使用的尺是特殊的,名為“玄女尺”。說為五代閩王時都巡檢林願第六女,居湄洲嶼,二十七歲卒。生前死後,流傳著能預知禍福及為漁民護航、治病種種靈異。南宋時已成為海峽兩岸的漁民保護神。至元代封為天妃。清康熙時封為天后。蒼南沿海漁村,大都有媽祖廟,稱為娘娘宮。至今漁船上還備有“媽祖棍”,遇到水怪(俗稱“海和尚”,即海豚之類),便敲擊船舷嚇退它。每年三月十三她生日前後,各地還舉行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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