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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陽順溪陳族第三章

作者:佚名  來源:互聯網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01日

平陽順溪陳族

第三章順溪陳族的婚姻家庭

婚姻是男女兩性間建立的一種社會公認的夫婦關係,是家庭和子嗣合法存在的基礎.俗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說明婚姻對成年男女來說具有必然性和不可抗拒性。對於中國人來說,婚姻又是一輩子最重要的事,所以有“終身大事”之說,在中國古代,婚姻一直是社會最基本的組合方式,婚姻的締結也直接影響到一宗族系統的發達與否,所以,婚姻雖然是好事,但它在締結過程中又會受到社會,家族各種各樣成規習俗的束縛。有婚姻,便有家庭。有家庭,便有承繼、分家,家族由此繁衍和發展。

擇婚是指選擇門當戶對的婚姻配偶的範圍和方式。在中國傳統宗法社會裏,婚姻的選擇至少要受兩方面思想的制約,一是宗族或家族群體意識的干預和影響,二是家庭或當事人自己遵從的某些習俗。陳氏《宗規十條》之六為“婚配以選良家”,《祖訓》之八說:“子孫當念夫婦終身相望,百世相傳,須擇良家素嫻母訓者,始可聘娶,莫圖小利,有忘大義,凡有養女出嫁者,亦以擇婦之心擇婿。”這些都是告誡子孫在擇婚要小心謹慎,不要草率從事。作為宗族群體意識的體現,他們在擇婚過程中最關心的是同姓通婚問題。在我國絕大多數民族至今還遵從著同姓不婚的風俗。同姓不婚的原因很多,最普通的說法是同姓同血統,同姓婚配,影響後代子孫的生育和健康.同姓結婚,對小姓來說,易於避免,但溫州的平陽蒼南一帶的人口姓氏比例,素有“陳、林占半”的說法,象陳、林這樣的大姓,絕對避免同姓結婚,難度較大。

順溪陳族在姓氏問題的擇婚通則有個演變過程。總的原則是附遠厚別。早在蓮池絳裏時期,昆陽鳳凰山陳族就非常強調此事,宋鹹淳十年(1274)族人潮陽主簿陳思道撰寫有《原始厚別》一文專門討論此事,乾隆順溪陳譜收有此文。其文曰:

  原始厚別    陳思道

記曰:娶妻不娶同姓,娶於異性,所以附遠厚別也。嗟夫,三代以前有姓有氏。姓以別嫁娶,氏以辨貴賤。三代以後,姓氏混淆,有姓氏同而族異者,有姓氏異而族同者,苟不推原其姓,則別何由而厚哉。余家雖承虞帝之後,以胡公為得姓受氏之祖。而曆世枝派不一,姓氏雖異而同出於一源者,固不可謂之族屬也。既為族屬而相嫁娶,甯不背於理乎,且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以其有別故也,今棄禮而無別,豈非為禽獸之歸乎。是故虞帝生子姚墟居幹媯汭,則姚氏、媯氏實虞帝之族也。商均封于虞,以國為氏。則虞姓者非同出於商均之後乎。至胡公滿封于陳,嫡嗣既以國為嗣,而支庶之子孫又或以父王諡為姓,或以王父諱為姓。則胡氏滿氏又皆胡公之後也。而胡公七世孫莊伯轅諸之子濤塗,複以王父之諡為姓,其後又去車為袁,變文為爰,則袁愛又非胡公之後乎。至厲公佗諸子又以其諡為姓,少於完敬仲之仕齊,以陳氏為田氏.其子庶子孫以諡為姓,則厲氏、田氏,敬氏又莫非厲公之後也。及乎田齊之間有國,宣王封其弟子母鄉,遠本胡公,田號曰胡,母后又封少子達于平原陸鄉,仍以鄉為姓,則胡母也,陸也,又非本于田氏乎。若夫高堂氏第五代,或本于敬仲食邑之邑,或本于諸田所居所居之次而以姓為氏。其濟南、濟北、元墟三郡之王,則皆本于北海王氏之苗裔,而北海則實齊王建公子安之後。此又吾之族也。凡若此者謂之不同出於一源,不可也.故王莽之造新室,既封姚恂,王千、媯昌、陳崇、田豐以奉黃帝、虞帝,胡公之後而下詔曰:“姚、媯,陳,田、王五姓,皆黃帝虞帝後裔,實予之同姓也。書不雲乎,惇敘九族,其令天下上此五姓名籍幹秩宗,皆以為宗室,世世複無有所與,而北海,濟南、濟北、元城四郡王氏,勿得以此同祖四姓相嫁娶,蓋亦知所本也。”予謂今也姓同而族異者,既有所避嫌而不敢議婚,於族同而姓異者,其可以容忍而締姻乎。嗚呼族異而姓同者非親也。族同而姓異者,親也。前乎吾而嫁娶者弗及之講,固有噬臍之悔,後乎吾而嫁娶者,即此為觀,宜垂原始之情於議婚之際,尚當勖之慎之,必考譜諜而後行。若然則心安理得而能推廣先王附遠厚別之意矣,於是乎書。

  鹹淳十年八月既望 來孫潮陽簿 思道德恭敬題

陳思道的文章認為同姓不婚,實質應是同族不婚。嫵、媯、胡、袁、曼、厲、田、敬、部分王姓與陳姓都有同宗親族關係,擇婚之時必須慎重,必先查考譜諜而後行。順溪陳族對這篇《原始厚別》的文章是相當重視的,乾隆譜予以原文照錄。當然在實際操作中,異姓同族的複雜關係難能考慮周全,好在顧溪是在偏僻山區,這樣湊巧的事也很難遇上的。20世紀50年代以前,這個家族同姓不婚的觀念是根深蒂固的,當時他們固守同姓不婚。舊時,溫州農村多數婚姻關係不會超出十裏之外,但順溪山坳居民主要又是陳姓,所以為避免同姓同宗通婚,建立婚姻關係的地域範圍必然要比溫州其他地方農村廣闊得多。同時,順溪陳族過去經商時足跡幾乎遍及整個浙南地區,也為聯姻地域廣闊提供了可能。據族譜記載:從清康熙到同治間,在北港以外地區娶進的女子有300多人。其中,江南地區(現屬蒼南)65人,永嘉130人,里安91人,小南地區的岩前14人.第三代元字輩20人中,有七位太婆是樂清人。

20世紀50年代以後允許和沙垟陳姓通婚,他們雖同屬潁川陳氏,但畢竟連遠祖的世系關係也難以弄清了,所以在習俗上也就網開一面,但對順溪陳族內部同宗通婚仍是嚴厲禁止的。20世紀80年代以後由於自由戀愛觀念的增強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小農觀念逐漸淡薄,個別青年便依據婚姻法衝破了同宗不婚的舊觀念。

 

第二節聘娶

根據古禮,婚姻聘娶的程式被定為納彩、問名、納吉、納征、請期和親迎.即所謂“六禮”。歸結起來可分訂婚和結婚兩個階段。後世民間雖然沒有完全遵循古劄,但各地在對聘娶也都形成一套約定俗成禮儀。因為聘婚娶婚以"上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為最主要目的,早生貴子,多生貴子,成為人們對新婚夫婦最殷切的希望和最美好的祝福。祈子的願望幾乎滲透到婚姻過程中的各個方面。體現在每一件器具上,表現在大部分儀式中。順溪陳族婚姻禮俗就是如此。

訂婚

訂婚俗稱定親,即確定男女雙方待婚配的關係,具體環節有合婚、小定、大定。

合婚。舊時婚姻,先由媒人傳話,男女雙方選擇門當產對者議親。男方遣媒往女方請庚帖,稱“問名”。根據男女雙方生辰八字請算命先生合婚,有的人家還到水口宮拜神求籤。得吉,媒人將寫上男方生辰八字的庚貼送回女方.“八字”不合,一般是不會再議婚的。如抽籤不利,也不會議婚,認為是馬仙娘娘說不行。

開合既定,由媒人往來雙方,互議聘金之多少和妝奩之厚薄,叫“”議聘"。一般聘金多妝奩亦多。

小定。議聘後,男方行小定,也叫“起帖”,即古禮中的納吉。聘物—般為金戒指一雙,及肉、魚鯗、“糖糕”(放糖的年糕)等。魚諧音“餘”,鯗諧音“響”,糕諧音“高”,寓意年年有餘,行事有響頭,前程步步高。女方回盤—般有碗及紅棗、花生、桂圓、荔枝,柑之類水果。碗,方言諧音“穩”,取穩當之意。諸般水果寓“早生貴子”,“生兒做官”之意。花生必須用生的,寓意要有生育能力。

大定。小定以後,男方選取婚娶日期,通知女方,稱“送日”。男方備辦龍鳳婚書及禮品,俗稱“彩禮”送往女家。這就是納征的儀禮。亦有將送日和大定合在一起舉行。大定時除付清聘金外,還有豬肉,糖糕、雞鴨等,雞鴨要用活的,放在籠裏。回盤禮品除花生之類乾果外,還有糖金杏(石榴狀冰糖製品),大的一個,小的若干,祝賀婚後像石榴般多子,當地稱石榴為金杏。

迎娶新娘

舊婚禮

婚期前一日,男方賓客齊集,送禮賀喜,籌備筵席.當晚請樂師唱曲。筵席的上位要由媒人坐,故謂之“起媒”。女方新娘自己哭,母親也哭.新娘哭歎離別之苦,希望母親照顧好自己,也有哭妝奩不如意的。母親哭著吩咐女兒要孝敬公婆,夫婦和睦。哭來哭去,直至深夜。

婚娶這天,男家先遣人至女家拾妝奩,謂"攢嫁資"。後備彩旗、樂隊、花轎到女家迎娶新娘。

男家花轎到時,女家門口燃放鞭炮,花轎進入大門,停在中堂.新娘上轎時珠冠蟒服,由一對夫妻雙全、子孫滴堂的利市婆,利市翁各執紅燈、米篩,在兩邊扶著新娘上轎。新媳頭遮米篩,意為不要帶走娘家風水。

民國時期,裏山(指順溪周邊比順溪更高的山區)女兒出嫁,新娘由人背到花轎。順溪自然鎮,則用麻袋或布袋鋪地,讓新娘穿新鞋踩到花轎。騰蚊(水頭東北一個集鎮)新娘出嫁,則文明些,走到花轎旁邊換上新鞋,然後上轎,舊鞋留在娘家或用草席鋪地。新娘上轎這個習俗。雖有差異,其涵義是一致的,意為不要帶走娘家泥土。帶走泥土,等於帶走風水,新娘的父母兄弟決不會同意的。花轎拾起身時,娘家用鹽、米撤向花轎,以示送轎神。還要燃放“百子炮”(鞭炮),“百子炮”是婿家帶來的。婿家還要送來四對紅燭放在女方娘家的中堂前廳點燃,告別先祖。1947年,順溪陳族大二房陳亦某娶處基(順溪西北方一個村莊)黃氏,因賣蠟燭的南貨店沒有紅燭,店主便用紅紙包上白蠟燭冒充。陳亦某家匆忙之中也不注意,送到女方娘家後被發現。黃家不肯,說他是故意的。後經親友調解,店家承認大意,賠禮道歉了結,放鞭炮以討吉祥。

新娘上轎,娘家兄弟、堂兄弟要來“暈轎”。即轎抬起後。前後拉扯,一般三進三退,形式上象徵拉住新娘的轎.似為搶親習俗的殘餘。但也有粗魯的漢於。拉的幅度很大,不止三進三沮,甚至掀翻轎子的。故新娘兄弟堂兄弟們與轎夫吵架,也是常有的事。抗戰期間,約在1940年前後,順溪陳族元三房者大份陳正某娶妻水頭街黃氏。黃氏族親住在鳳凰灣(在水頭西北方小集鎮,即現在的風臥鎮),“暈轎”是很粗魯的。當時拾轎都是順溪陳族人,他們擔心被掀翻轎子,事先請顧溪陳族住在水頭的紳士陳聖門(元三房第三份)幫忙。陳聖門說:“沒事”。娶親那天,陳聖門拿杆煙筒,站在旁邊看.黃族兄弟狠狠地拉扯幾下,陳族轎夫便丟下轎杆,不肯抬了。陳聖門出面,大罵黃族兄弟,說他們也不看看拾轎的是誰,因順溪陳族在水頭勢力大,黃族只好賠禮道歉,並把新娘乘坐的花轎送到順溪,由陳族轎夫抬進新郎家門。

花轎迎至男家,門口燃放於炮、雙響炮,或鼓樂大作。轎門打開,由—對童男女向新娘敬茶、送湯圓。地鋪紅綠布袋。“贊禮”高唱請新郎、新娘進入廳堂,於是利市翁、利市婆扶新郎、新娘進入廳堂,腳踏布袋,交替遞接,示意“代代相傳”。隨之進行“拜堂”,一拜天地,二拜高堂,三夫妻對拜,拜畢夫妻進入洞房。

洞房內的用具除床由男方自己置辦外,桌、櫃、椅、凳、尿盆、腳盂桶及布帳、棉被等均由女方置辦。新娘要給撮尿盆、腳盂桶的人(一般是小孩)紅包,酒席上每上一盤有插花的萊,新娘都要給紅包,不過包中的錢是很少的。

中午設宴。

婚後三日之內是鬧洞房的日子,吟詩對歌,所謂“三日洞房無大小”,即有“破煞”求吉祥之意,也可使新娘儘快認識男方親友,熟悉環境。

如果娘家有邀請,第三日歸甯父母.新郎親送新娘回家,俗稱“回親”。富戶人家要坐花轎回娘家。新郎新娘對平輩拜謁。有的岳文家還帶新郎遍拜房族。同時遍請親戚,設宴款待。但多數人家把“回親”拖至正月拜年一起進行。

上述聘娶儀式只是對有條件的人家而言,如貧窮之家,也只得一切從簡了。過去,有科名出身的人結婚時要到祠堂拜祖,以示婚禮莊重。科名出身,清時是指歲試取入縣學邑庠生以上者,民國時期是中等(初中以上)學校的畢業生。新郎和新娘在廳堂拜堂後,新娘再入花轎,新郎坐轎兜(竹制便轎)。其順序是:吹打(民間樂隊),擔古盤(竹制食品籠)的人,鳴炮的人,新郎,牽拜婆(要夫妻雙全、子孫滿堂的婦人)。轎兜、花轎到祠堂門前時,打開花轎門.新娘由牽拜婆扶至後廳。案桌上所擺的祭品有桂圓、狀元紅(荔枝品種名)、紅棗、瓜子、花生等五味,紅燭一對,香一枝。還有一個糖金杏(四角有四個手指長的頂,中間又有染上紅色的頂,更高些)。點燃香燭後,再行拜禮.新郎、新娘先到祠堂土地神前。樂隊奏樂和鳴炮後,新郎行三叩拜禮,新娘由牽拜婆扶著作襝衽禮。再到祖先牌位前行同樣的拜禮。拜禮畢,打道回去。

新婚禮

20世紀50年代以後,花轎不抬了,其他婚禮也逐漸簡單。花轎沒有了,就派人去接送。男方派女眷去接,一般是自己姐妹,堂姐妹、表姐妹,並送去花燭陪炮.女方由盟姐妹送來。遠的要步行四、五十裏,途中有吹打樂伴奏。途中常常被喜歡湊熱鬧的人攔住唱歌。現在則用汽車接送。不抬花轎後,就沒有珠冠蟒服了。

現在青年人結婚,儀式很簡單了。嫁妝一般也只是彩電、冰箱、洗衣機和新娘的衣著、日用品。

結婚前一天晚上,吃“起媒酒”,因不是“正酒”,宴席可辦得簡單些。

結婚那天早上,新郎坐車去接回新娘後,奏樂放鞭炮,入洞房,吃了湯圓。新郎拜謁長輩。長輩要給“相見錢”.一般親戚的“相見錢”。幾十元即可應付,尾數必須是“2”,寓意“對偶”、“好事成雙”,如22元、32元,,52元、62元,……不過不能是42元,因“四”,“死”諧音,不吉利,而舅父的“相見錢”必須幾百元,有的甚或數幹元,而且還要當著眾人的面拿出。有的做舅父的經濟困難,婚家要體面,新郎母親便暗地裏把錢塞給自己兄弟,補足"相見錢"。新娘則由“姑娘頭”(新郎姐妹或堂表姐妹)陪伴,端茶給長輩、親友喝,並要用娘家帶來的糖果“配”茶,長輩、親友要給“茶錢”,一二十元即可應付。

接下來便是宴請賓客,上位是舅父坐,宴席上要奏民間傳統音樂(吹管樂和打擊樂器),中途新郎新娘要敬酒。宴席散後,附近客人回家,遠客可留下過夜.洞房還是要鬧的,“回親”還是要的。

 

第三節 分家和承繼

婚姻是家庭的基礎.順溪陳族兄弟陸續成家後,一般就要分析出新的家庭。一般人家幾個兒子長大或部分成婚,或全部成婚,就應分家。分家主要分房屋、土地,傢俱、儲糧,錢幣,債務等,要在協商的基礎上寫好“分家書”。溫州其他地方都要叫舅父(母親的兄弟)來裁定,順溪陳族獨特之處是叫“親份”(親緣較近的堂祖、堂叔伯、堂兄弟)來裁定。

廚房用品由媳婦的娘家置辦,包括盤碗桌櫥和山海乾貨(香菇、木耳,魚鯗等),富裕的娘家還用銀元溜鍋,多者五元,少者二元,溜鍋後放在栲栳裏端到女兒女婿房間藏起來,藏一段時間不用,拿起來做私己錢。

媳婦娘家的東西由媳婦的兄弟(兒子的舅子)送來,不能由媳婦的父親送來,因為媳婦的父親便是孫子的外公,“公”諧音“空”,分家不能分“空”掉。

家庭的延續,體現在承繼的關係上。

中國儒家向來認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不僅僅是為了養兒防老,更重要的是要有後人祭祀先祖,所以把傳宗接代稱作是續香火。但生兒育女之事也並不完全按主觀意志行事。過去只有男子才具有承繼的資格,如果不幸而無子女,或者有女而無子的話,有三種辦法解決繼嗣:族內頂房、抱養、招婿入贅,但在具體操作上,有嚴格和寬容之別。順溪陳族解決繼嗣基本上也是這三種辦法,但與其他家族相比,是屬於寬容類型的。

族內頂房

族人如無子嗣,又沒抱養子女的話,一般就近選擇侄輩頂房,嗣子的權力是繼承財產,義務是奉祀先人。如大二房元英公派下:

陳昌祿――希貴

     斛廷――朝帶(養子)

         朝勇―――――亦江―― ――聖許

                       聖議 紹叔祖朝灶為嗣孫

                       聖謹

                       聖調 紹叔祖朝灶為嗣孫

         朝鑾

         朝灶

     浩廷

     舊廷――朝灶(嗣子)-亦江(兼承)-聖議(次子)

                       聖調(四子)

陳昌祿是順溪鑊廠創辦人,諸子頗有家產,四於舊廷無子,由二哥斛廷的四于朝灶承繼。朝灶又是無子,由其兄朝勇長於亦江兼承,亦江次子聖議、四子聖調隨父兼承,這樣舊廷、朝灶均有承嗣人了。

但也有不搞頂房的,族內著名人物就是創建順溪陳氏宗祠的23世祖陳守豪,他所屬的順溪陳族四房在他那一代以後就乏嗣了,有人勸他立嗣,陳守豪卻不以為然,盡捐家產獨資創建宗祠,因"不為一身計而獨為一族計,不為嗣續計而獨為祖宗計",而一直受到族裔敬奉祭祀。但富有家產而不立嗣的是很少的,陳守豪算是特例。

抱養

抱養,即抱養他人之子或女方轉適而帶來的前夫之子。有的家族是禁止抱養異姓為子的,如長沙洗馬塘《吳氏支譜‧家約》第一條“”明繼立"規定:凡無子立嗣,應按族規,選擇同宗昭穆相當之侄兒為繼。如果同輩無侄,再從同父輩堂兄弟之侄中擇立,依此類推。“不准乞養異姓義子以亂宗族”,“若立異姓之子,非我族類,神既不歆,民亦不祀”。“若立嗣者必立異姓,是立嗣之日即絕嗣之日也”。如果立異姓為繼,譜中也不記載。譜中承繼關係一般是用紅線聯接的,平陽、蒼南一帶過去抱養異姓則用藍線,黑線連接,近年有的姓族修譜時才寬容地用紅線連接。順溪陳族一開始就無此迂腐陳規。乾隆順溪陳譜《凡例》第六條明確指出:“承繼者或同姓或異姓,前譜祗注明來歷,俾知所出,在異姓承者,明於嫁娶結親,不用黑肋標異,此先人遺意,寓嚴於寬,厚道也,今從其舊”。直至1994年甲戌年新修順溪陳宗諾《凡例》第四條仍有類似規定:“近屬或族內承繼書嗣子,隨母入繼及抱異姓為子書養子,其支系概用朱線”。

當然也有陳姓族人出繼他姓的,如三房文爵公派下元茂之子永年出繼福建桐山園底周,永年出繼的是父死母嫁帶出去的。但相對地說,要比抱養進來的少。

入贅

男到女家結婚稱“入贅”,俗稱“招女婿”或“進婿”。舊時,因有女無男,為傳宗接代,養兒防老,招男到女家成親。亦有男家貧窮,無力聘娶,願入贅女家,供養女家老幼,稱“養老女婿”。招婿關係到男女雙方及其子女的姓氏確定問屬題,即所謂“名分”。順溪陳族對此安擇也是很有趣的。如1994年順溪陳譜對二房元賓派長房陳朝葉(30世)的名下作如此記載:
陳朝葉(娶妻黃氏)--婿子亦旺(原名馮存龍贅妻名黃梅生)――

聖高(紹馮姓)-正銘(名陳銘兼紹馮姓)

       -正才(兼紹馮姓)

聖生

由此例可見婿子應改姓陳,並且為避免與贅妻同姓,妻子便改從母姓。同時,婿子的後裔也可兼姓原先的姓,溫州民間稱為“吃雙姓”。

現在國家提倡計劃生育,並規定女兒和兒子有同等繼承權,這反映在顧溪陳族承繼觀念的變化就是造譜是女孩也可作為譜主,作為宗枝房派的傳人.(詳見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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