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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風俗志

作者:片岡岩  來源:互聯網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01日

台灣風俗志

前言

日據時代,當局日本政府在開啟同化臺灣人之路上困難重重,為要推行殖民政策,作為治台施政之參考,日本官方政府遂於明治三十二年(民國前十二年)成立了「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後又成立了「史料編纂委員會」、「史料編纂會」,均是當時臺灣總督府的官屬機構。不僅官方積極成立臺灣研究機構,民間靠己力的研究也相當有份量,即將要討論之片岡岩著作《臺灣風俗志》,其價值已被認定可與伊能嘉矩的《臺灣文化志》相並而論,是為一部研究臺灣風俗習慣的巨作。

當時任台南地方法院檢察官通譯官的片岡岩相信,若要讓臺灣人民信服於日本殖民政權,得先熟悉臺灣人民的心理;為瞭解臺灣人民的心理,亦可從當地的風俗習慣開始瞭解探討,並且加以善用,才能說服民眾、同化臺灣人,政府的各項政策也才能順利推動。因而,片岡岩開始著手研究臺灣本島各地的風俗習慣,不僅涉獵各種書籍文獻資料,也收集了大量口耳相傳所延留下來的民間習俗。此書即為片岡岩經年累月、不辭勞苦、集畢生精力之研究大成。誠如當時任民政長官的下村宏所言,「《臺灣風俗志》正是臺灣社會的側面史」,這是一部研究臺灣舊有風俗習慣極具價值的巨作,對臺灣文化研究者而言,亦是本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獻。

本書由當時的高等法院檢察官菅野善三郎、台中州知事加福豐次、台南州知事松井榮堯、文部省圖書編修課長古山榮三郎等人撰寫序文推薦。始於大正十年(1921)二月十日發行,由當時的臺灣日日新報社(今臺灣新生報前身)出版。經過多年歲月,此經典再由臺灣南天出版社複刻出版,1994年10月重新發行。

全書共1184頁,內容著成共分十二集來敘述,包括臺灣人的生老病死、臺灣人的生活起居、臺灣人的良習與階級行業、臺灣人的音樂文化、臺灣人的遊戲、臺灣人的笑話趣聞、臺灣的民間傳說、臺灣人的俗諺、臺灣人的迷信、臺灣人的占卜習俗、臺灣人的宗教、臺灣的民亂,並有附錄臺灣各自然物種列表,包含動物、植物和礦物。研究範圍之廣,然成為現代研究臺灣民俗之重要史料。

簡略提要本書內容殊非易事,本書摘試著依照作者原順序之編排,點出書中所記錄的臺灣文化中較特殊的項目,加以說明,若有不盡翔實之處,亦可參考本書原文。

 

臺灣風俗習慣

臺灣人的生老病死

本章節詳細記錄了臺灣人從出生到死亡的各項人生重要大事,臺灣民間所存在的各種習俗,涵括生產、結婚、葬禮、年節活動與一日起居等其他項目。列舉其中數點,略為簡介。

一、臺灣民間自孕婦懷孕起至生產過程中,有許多的迷信。例如長輩會請道士為孕婦祈禱安胎,抑或是「換鬥」。「換鬥」即是古時候為了要變換孕婦肚中胎兒性別的法術。主要方法是請青暝(瞎祈禱師)或道士與信徒攜帶種著芙蓉花的米升,到臨水夫人廟或注生娘娘廟,供牲禮、香燭,道士在神前讀經,孕婦在旁燒紙錢,行三跪九叩之禮,祈求肚中胎兒變性。自起三日內,孕婦需繼續在家祈禱,並將芙蓉花種在庭院中,以完成變胎法事。

另外臺灣生產時,方法有分「在床上生」與「在地上生」。中下階級人多在地上鋪枯草或稻草當產褥生產,旁邊準備「子桶」以便收拾汙物。

孕婦難產時也有特殊說法,分為以下幾種。例如,腳先生出來的稱「倒踏蓮花」、手先生出來的稱為「坦橫生」或「討鹽生」、出生時頭偏向一邊的稱為「坦欹生」、臀部先生出來的稱為「坐鬥」、臍帶纏在脖子上生出來的稱為「帶素珠」。

二、小孩滿十六歲時需拜注生娘娘,稱「出祖母宮」。因為小孩是注生娘娘所賜,十六歲之前小孩都受到祂的保護,之後小孩「成丁」離開神明保護,即可獨立。

三、臺灣人五十歲慶生以前只做「內祝」,五十歲時才稱「壽」,六十歲稱「下壽」,七十歲稱「中壽」,八十歲為「上壽」,九十歲為「耆壽」,百歲稱「期頤」,每一時期分別舉行祝壽。

四、臺灣人為了結婚也多有禁忌,例如常聽聞的,不能與同姓者聯親等。又臺灣習俗原則上為一夫一妻制,但依中國古來皇宮富家多有後宮納妾的習慣,臺灣民間部分人民亦行一夫多妻制。在選擇結婚物件時,除了尋找門當戶對的相親方式外,另也有長輩以少許聘金抱他人幼女回來養(稱媳婦仔),準備以後要與自己兒子成親;或抱他人男孩回來(稱螟蛉子),準備與自己女兒結婚的情況。

五、臺灣人的葬禮中最特殊的為「招魂葬」,即在亡者是戰死、溺死或因其他事故,而無屍體的情形下所舉行的葬禮。以長約十五公分、寬約九公分的銀牌記載死者姓名,孝男咬破指頭,將鮮血點在銀牌上,裝入金鬥內,然後安葬。另有「停柩」之習,舊時只有富望名家有希望遲葬的傾向。墓碑上刻有「萬善同歸」的,就是將無緣枯骨聚集葬在一起的墳墓,又稱「有應公」和「萬應公」,民眾認為祭拜祂們可有求必應。

六、臺灣人年節到正月為迎新,祭拜神明的習俗相當多,另舉其他月份較特別的民間習俗行事加以說明。

二月初二是福德正神誕辰,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土地公生」。在此日各家在廟前結彩、祭拜,商家會準備晚宴慰勞員工又稱「牙祭」,十六日的「做牙」也是,以後每月初二十六日都做牙,二月初二為新年第一次,稱「頭牙」。

三月初三稱「上已」,為玄天上帝誕辰;三月二十日為注生娘娘誕辰;三月二十三日為天上聖母-媽祖之誕辰。七月初七為七娘媽生,又稱「乞巧節」、「七夕」;七月半中元節,俗稱「普渡」,並又分「公普」和「私普」,祭典超渡完後,群眾將供品搶奪一空之行為,稱為「搶孤」。另有信徒在公普的前一夜為了要招待孤魂而舉行「放水燈」。

十月十五日稱「下元」,水官大帝誕辰,俗稱「三界公生」。十二月十六日「尾牙」,二月初二為「頭牙」,本日即稱「尾牙」,商號、農家備牲禮祭拜後慰勞員工。十二月二十四日「送神」,因這天神明要向玉皇上帝回報人間善惡,所以各家在早上便會備三牲五禮,燒金紙歡送神明。

七、字絹就是名字用福慶榮譽的字句,分別同性同宗的尊卑。以下以某黃家之八字字絹規定為例: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代 代 代 代 代 代 代 代

  維 源 俊 德 長 發 於 祥

 

臺灣人的生活起居

本章節在於講述臺灣人的食衣住之習俗、雜業及產具。以下列舉數例加以說明。

一、臺灣人的家屋形式大約分為院落式與連幢式。院落式為單獨建築,連幢式多為市街店鋪,家屋櫛比相連,各在屋簷下設通路,稱「亭仔腳」。家屋瓦厝的屋脊兩端有燕尾形與馬背形。臺灣家屋構造與中國南部同一形式,廳堂前兩側必伸出兩袖如「凹」字的護龍,並在其前面留一塊「埕」。地面大都鋪紅磚或泥灰,一般家屋窗小又少,採光通風亦未能充分,難免潮濕,有利防衛家園卻損及居家衛生。

二、纏足稱「弓足」,閩南語稱「截龜」。臺灣女子到五、六歲時,留拇指外由母親擇日其餘腳指用白布緊綁,使腳指骨脫臼,每次緊綁致使腳蹠腐爛,所以成長後的腳如三、四歲大的腳,昔時在中流階級極為流行。畸形足趾變形不能做正常步行,僅能以足蹠尖端與拇指蹠面運步。女子長居深閨,系為步行困難而成習慣。康熙三年曾諭告康熙元年後嚴禁女子纏足,但積習成性,惡習難改,遂於康熙七年廢止此令。本書未提及民間何時真正停止纏足的習慣。

三、臺灣中南、東部住民有嚼檳榔之習,有地方會以檳榔為禮待客,婚禮時也將檳榔做為一種禮品。人民因為某種糾紛需經第三者調解和好時,照慣例也需贈檳榔。另有采半熟的檳榔入鍋煮,曬乾貯存,做為生檳榔時季過後使用。

四、本書將臺灣人的雜業列入三十種,舉數例已在消失于現代的特殊雜業說明之。古時「牽豬哥」是一種賤業,多由貧苦老人來做,主要牽一頭種牡豬在鄉村中應豬主要求與所肆種牝豬交配。「拾牛屎」,一支鋤頭和畚箕到處拾牛糞,牛糞可塗屋壁城牆,乾燥後可為燃料。「釣水蛙」,因水蛙昂貴可做佳餚,於水溝或畦畔如釣魚者多為釣蛙。「管公量」,為在港口或市場帶著秤或鬥,量各地來的貨品,加以收取手續費為生的人。

 

臺灣人的良習與階級行業

一、自古臺灣人雖有許多惡習,但也傳自中國留有許多善良風俗,如崇拜祖先、重視五穀、愛惜文字、勤儉持家、吃苦耐勞、尊師重道、敬老尊賢、同舟共濟等。以下舉幾特別之例解說。

祭拜祖先:

中國自周武王伐紂之初,即奉父親文王神主而興義師,此後中國人就把祖先牌位稱「神主」。共同出資建立祠廟,由全族共同祭祀稱為「家廟」。

愛惜文字:

臺灣昔時鄉鎮會雇用一位老人專門在街頭巷尾撿拾字紙屑,只要印寫有字的紙全撿起來,倒進「字紙爐」中燒,每到一時期即將紙灰倒進大海。

不在牆上塗鴉:

有教養的臺灣人不會在牆上塗畫,若有此情形,多為毫無教養之無賴之徒、不良少年或頑童之惡作劇。看見塗鴉時,臺灣人多會責難說「讀書在腳背頂」。

乞丐不在平日乞討:

臺灣乞丐除迎神賽會之祭日、婚喪喜慶、每月初二十六外,很少出門乞討。

義渡:

即在水流之地無渡船無法通行時,附近居民就捐款造竹筏或木船,並雇船夫,卻不收任何費用。

養濟院、普濟堂、育嬰堂、恤嫠局、留養局、義塚:

以上機構是多為清朝恤政,經費多仰仗民間富人樂捐,或是官民共同義捐,在於救濟鰥寡孤獨之貧民或無依之亡者。

書院:

由官民捐資設立,收學費教學,教學水準較高,等同于現在中學以上。臺灣以崇文書院為始,陸續設有海東書院(台南)、白沙書院(彰化)、學海書院(艋舺)、登瀛書院(臺北南投新莊)等處。

二、臺灣戲班的「搬戲仔」被列為下九流之業,演員按時領薪但生活程度極低。演員有所謂六大柱,就是花面、老生、小生、小旦、老旦、公末等六種。多是免費給觀眾欣賞,多半在廟前或廣場臨時搭舞臺,也就是「野台仔戲」。

戲劇有四種,使用台語的「白字」、台國語混合用的「九家」「四坪」、使用國語的「難蕈」和全用唱的「歌仔戲」。以唱為主的戲臺語稱為「做唱戲」,以動作為主的稱「做工戲」。又因婚喪喜慶所演的戲碼也有不同,為祝出生多演武戲,婚宴上多演「打桃園」之類的紅淨戲,為弔喪所演的多半是「目蓮救母」之類的戲,為慶祝店家開張多演「鐵弓緣」之類的,為祭祀而多演「百歲坊」等福慶戲,為祝壽當然也都是演「才子壽」等紅淨戲。

三、臺灣人有群體之間的互相制裁手段,別於一般官方的懲罰,算是一種「社會刑法」。私刑源自於清人殘殺明朝人和反清份子等,當時所使用的手段極為殘酷,臺灣到了日據時代為安定社會秩序,一律嚴格禁止,不過仍有幾項存在。臺灣私刑方面較為特殊的有盜用灌溉水時對盜賊的處罰,會罰當事人向廟裏舍「燈彩」,或罰「五角頭」、「五棚戲」、「五桌酒」,也就是罰他在五個地方演戲並擺五桌酒席請村民吃。

四、臺灣人的商號種類多,常見之「金泰號」之類的店家,「號」即為商店之意;「棧」俗稱棧房,由倉庫演變而來,多是批發商才會使用,如茶棧;「行」也同多為批發商使用;「洋行」如常用的商館、商會,「洋」是專指外國貿易的商店,而跟著用「行」、「號」;公司則是指兩人以上合資的商號而言。

五、臺灣人日用之文字

臺灣人所用的商業帳簿用文字和符號非常特別,如下圖所示的為通行全台的商用數字,也是通行全中國的「蘇州碼」。

另以下十個字是記商品用的數字,由左到右分別代表十個數字。主要原理為取每個字的筆劃來代表。

  正元鬥羅吾力化分旭士

臺灣民間有特別之月令稱號,稱號幽雅,常用余商人帳簿和貿易書信中。如下所示:

  一月端月孟春七月瓜月孟秋

  二月花月仲春八月桂月仲秋

  三月桐月季春九月菊月季秋

  四月梅月孟夏十月陽月孟冬

  五月蒲月仲夏十一月葭月(一陽月)仲冬

  六月荔月季夏十二月蚋月(嘉平月)季冬

以下列出幾個臺灣常用的證書用字:如不動產抵押多用「胎」和「典」,動產抵押用「當」,指雙方用「二比」,指房屋一房二棟為「一座二落」,指保證金用「磧地」,指流失後再淤積成地的稱為「浮複地」,未經登記的證書稱「白契」。另外,比較特別的事「祭祀公業」,是為臺灣人在分財產的時候,先抽出一小部分財產用來祭祀祖先,「業」是指山林、田地、房屋等不動產,「公」就是全族公有的意思。

關於地域劃分有數種固定名詞,如「堡」等於是中國大陸的郡,台灣嘉義以北以前都使用「堡」居多;鳳山以南多使用「裏」,澎湖則使用「澳」,台東花蓮使用「鄉」。小區域市鎮方面的地域劃分名詞,全臺灣都稱「街」,相當於村落,臺灣西部稱「莊」,澎湖稱「鄉」,台東花蓮一帶稱「莊」和「社」。原住民地區以前一律使用「社」來劃分。重要大城市的部分,日據時代皆依規定改為「町」,現在仍有許多地方存留舊名。

六、臺灣人民為謀生所搭制魚塭分三種,中南部各種魚塭都很多。距離海岸較遠的魚塭稱為「淡水塭」,通常飼養鰱魚、草魚、鯉魚等;距離海岸較近、有海水灌入者稱「咸水塭」,海水淡水參半者稱「半咸水塭」,這一類通常都飼養虱目魚較多。

七、臺灣農村中經常見到高五、六尺,直徑四、五尺,所編成的竹籠,上面蓋上斗笠形蓋子,裏頭裝滿稻穀,這種籠子稱為「古亭笨」,全台各地農家用來作倉庫的代用品。現在古亭莊、古亭坑等莊名都是由古亭笨演變而來,確實是臺灣很奇特的一種農家建築。

 

臺灣的音樂文化

臺灣音樂可分成十一種,聖樂(孔子遺樂)、十三腔樂、郎君樂、南管樂、北管樂、祝慶樂、喪葬樂、後場樂、福州團樂、雜念、民謠小調等。南管是流行於中國華南一帶的音樂,歌詞皆使用當地方言,北方的北管則是流行於中國華北的音樂,歌詞皆使用北京話,但是實際上並不會比南管高尚。

臺灣民間音樂中較為特殊的是「雜念」,也就是流行的俗謠和情歌因隨口哼念之意。平常一些中低階層的勞動人民,平日就會隨著音樂節奏念唱這種民謠情歌,其特點在於歌詞皆使用台語,音樂使用北管。客家人也有雜念,數量之多,本書中僅列舉一部份。

 

臺灣人的遊戲

本章在於解說日常臺灣人民間的遊戲、猜謎與其它的遊戲及韻文,無論大人或孩童的遊戲皆非常多樣化,謎語包羅萬象,遊戲韻文充滿趣味。本書將大人遊戲列出九項,而孩童遊戲除卻常見之打陀螺、放老鷹之類的,列至五十六項之多,謎語遊戲方面也是孩童謎語較多。

大人遊戲多為酒宴上的餘興節目,例如「喝拳」,也有下棋與打梅雀等娛樂。孩童之間的遊戲由捉迷藏、踢毽、住水鬼到比好膽、搖骰仔等,非常豐富多樣。謎語方面,大人的謎語又稱「燈謎」,主題多在判字,而小孩的謎語多在猜物。其他包含雙關語、九連環、趣味謎語、影畫、回文、筆戲、織棉成文、野馬台詩、接尾令等,以上所列之文字遊戲多由中國傳入。

舉一孩童的謎語供大家參考。

一項物軟軟狀狀,被汝舉刀切無斷。(有一種東西看起來軟軟的,可是你卻用刀切不斷)猜一物。答案:水。

 

台灣人的笑話趣聞

本章節內容分為笑話、趣聞與童話。笑話列入四十二則,趣聞十四則,童話十四則。童話多為因果報應、訓人謹世的小故事和古代聖人的插曲故事。

舉一例「狗頭狗尾」之趣聞供大家參考。

有位書房先生雇了個船夫年底歸鄉,途中船夫問他貴庚,先生回答「屬狗的,年已五十」。船夫說:「我也是屬狗的,怎麼我和您貴賤相差這麼多?」後船夫又問先生幾月生,先生回「正月」,船夫才恍然大悟說:「難怪了,我是十一月生的,相當於狗尾,所以一生都得搖擺不停(指搖船);您是正月生,相當於狗頭,所以您才一生叫個不停啊(叫和教同音,暗指教書)!

 

台灣人的民間傳說

台灣民間流傳著相當豐富的怪談軼事,本書列有五十四則故事,多由歷史典故穿鑿附會所衍生出來的小故事,例如「岡山之薑」、「石菩薩」、「石龜游泳」、「鄭成功與鯨魚」、「成功的大砲」、「國姓井」等。也有自前人代代口語所流傳下來的鄉間軼事,如「一年一晝夜」、「蛇精害人」、「豬哥石」、「狐精怪石與嵩梁篙」、「阿彌陀佛碑」、「怪物怪談」等。另有數則與宗教迷信相關傳說,如「椅子姑」、「台南重慶寺的醋瓶」、「紙虎密告」、「草人服咒」、「躼爺矮爺」等。

舉「椅子姑」之例供大家參考。所謂「椅子姑」是在陰曆八月十五夜進行的一種仙術,擺一張椅子於廳堂中央,上面蓋上衣服或布,幾個人圍成圈,分別拿著剪刀、尺、白粉、胭脂、鮮花等,並燒金紙和香,大家一起念咒文,據說椅子會微動,站在周圍的人可乘機問椅子姑事情。是為舊時一種迷信的儀式。

 

台灣人的俗諺

此章節特別分類法。在於作者將台灣諺語譯成日文後,以日語五十音分類;而台灣俚語部分,則是依俚語的臺語發音,用五十音分類,一般書籍甚少以此分類法。諺語部分共分為四十四節,俚語共三十六節,兩部分皆採日臺對譯。

另此章節又列入了台灣原住民的古老傳說,此篇章作者認為臨時舊慣調查會所得之調查結果即為詳細,係列入本書以供參考,收錄了二十三蕃社的傳說故事。

 

台灣人的迷信

台灣自古多迷信,對象甚為繁多,本章節將台灣人的迷信觀念分門別類,條理分明,說明詳細。首章為「對自然現象之觀念與迷信」,接著為「對魂魄之觀念與迷信」、「對鬼怪之觀念與迷信」每章節又另細分節次。

一、對自然現象之觀念與迷信:另分有「天地人日月星辰」、「動植物」、「出產結婚死亡」三節次。

「天地人日月星辰」類包括天、地、人、太陽、太陰至山嶽、河川、水、火等二十五種。

以「天」為例,台灣人相信「天」是大氣最輕的物質上昇形成,神明都在天上,廟裡的神明是造天的玉皇大帝派遣到世間來的。所以每年農曆十二月二十三日子夜,得送神回天報告世間善惡,到正月初三子夜又再接神回人間。台灣人亦相信西天有佛,生前行善者皆可到西天成佛,或將西天比為西方極樂世界。

「動植物」類中的動物類又分獸禽魚貝蟲五種,植物則分為木竹類與草類。

動物獸類以牛和貓為例。台灣人昔時以農業為主,需靠水牛和黃牛耕田,牛對人們貢獻良多,所以皆很愛惜地飼養,台灣人絕不會想到要吃牛肉。臺北廳屬枋寮城門外有禁止在乘內賣牛肉的石碑,大清律令也曾有過禁止宰牛買賣的條文。

台灣人迷信貓屍埋在地下若受雨淋而屍體外露曬到日光時,會變成妖怪害人,吊在樹上乾化會再投胎當貓,所以有「死貓吊樹頭」之習俗。

「出產結婚死亡」是為人生大事,迷信與禁忌相對較多,除包含生產、結婚與喪禮類別外,另加入原住民對死的觀念一類。

如第一集所述,產婦自懷孕到生產期間有相當多的禁忌與迷信,台灣人相信孕婦都有胎神依附,觸犯胎神會流產,胎神多居在櫥櫃等地方,所以需要移動室內東西時,皆需要請道士來祈禱貼符後才能移動。

關於民間結婚流程之習俗,每一項動作皆有其意義。例如新娘出嫁時丟手帕與扇,意指將壞習性丟掉,要到男方家做賢妻之意;新娘下轎時,由家人舉八卦米篩蓋在頭上入廳堂,是為避邪招福之意;忌屬虎之人與寡婦進入洞房,台灣人相信屬虎之人會傷害新人,寡婦入房則新娘也會變成寡婦。

台灣人相信善惡有報、有輪迴,相信地獄有閻王審判亡靈世間作為等等;喪禮舉行流程中也有相當多的禁忌與習俗,如在服毒或被害死亡者的棺內放熟蛋與豆豉,意指請亡者不要回陽間害人。另有落地府、牽亡、關三姑等相關儀式。

二、「對魂魄之觀念與迷信」針對本島人與原住民分類解說。漢人相信靈魂不滅,人有三魂七魄,死後一在神主,一在墳墓,另一在陰間。而原住民則相信祖靈住在森林的神木或天上,並且祂會有感應力,所以皆要信奉祭拜。原住民相信人死後的靈魂會變成神來監督族人,且會做最嚴厲的處罰。

三、「對鬼怪之觀念與迷信」將鬼怪分有「魑魅魍魎」、「鬼神」、「幽靈」。魑魅魍魎指的是任何形式變成的妖精,而台灣人對於鬼神每年皆會舉行普渡大典,乞食鬼、好兄弟、普渡公這些指的都是孤魂野鬼,民眾要祭拜它們,才能致使它們不會來危害人類。此外,台灣人相信不論白天黑夜,幽靈會穿著死去時的服裝出現。

 

台灣人的占卜習俗

此書本章在探討台灣民間的占卜習俗及方法解說,雖然部分與宗教有關,但關於宗教的部分將於下一項總和說明。本章分為五章-「台灣的占卜儀式」、「驅邪招福」、「匠工與一般人的符咒」、「有關身體及精神異狀的迷信」、「事物引起的迷信」。以下分別舉數例做為參考。

一、台灣的占卜儀式:台灣占卜會依靠降筆會、乩童、相命師及其他眾多形式的卜卦。例如降筆會為一種降神法數,於民前十一年前後由大陸傳入,盛極一時。是為神明藉人寫神託,降筆的都是道佛教的神明。而在本章節對於夢占卜詳細地分項列出各種夢的解析作為占卜之說明。

二、驅邪招福:台灣人會乙太極八卦、虎頭、石敢當、麒麟鳳凰、門聯爆竹等作為驅除惡邪之用。招福則會使用貼福壽字、貼神像紅紙、門前掛甘蔗等來招福氣進家門,以保家人平安。

三、匠工與一般人的符咒:台灣人蓋房舍時,因為匠工知道一般人所不知的獨特符咒,所以主人都會好好款待匠工,希望匠工施善符使家運昌隆。當懷疑匠工下惡咒時,一般人也可施以吉符和酒符逢凶化吉。

四、有關身體及精神異狀的迷信:台灣人認為生病或受傷是觸怒了鬼神,也相信發瘋之類的精神異常是觸犯神明或惡鬼所致,所以會擺牲禮祭拜鬼神;再不痊癒的話,則請道士乩童作法。此外,身體器官有任何異狀,台灣人也相信各有其代表意義,例如耳鳴、臉發燒、耳朵發燒、噴嚏、肉顫抖、心跳異常、耳癢等,此節裡列出在一天十二時辰中發生以上其一症狀所代表之意。

此外,有一「番肉」殘酷之迷信,以前南投廳埔裏社以北鄰接原住民,若殺一個原住民,便會舉莊慶祝,除鑼鼓歡呼遊行外,又將首級掛起,將屍體主熟分切給莊人吃,因為平地人迷信吃番人肉就不會被殺害。

五、事物引起的迷信:台灣人對於異於日常生活步調之事也有所迷信,例如突起怪風、狗長嘯遠吠、無意砸破碗盤等,相信此現象起必有不祥之事發生。此節另收錄了其他細微的習俗,如台灣人喜歡用雙數和三角形,並以天干地支、日月五行來判斷事情吉凶;有外人到家搗亂回去時,台灣人會灑鹽米詛咒對方,靈柩出葬時也灑,意在請死者不要加害扛棺人等等之類的風俗迷信。

 

台灣的宗教

本章探討台灣的宗教狀況(八十五年前),列入五宗教,加上說明神明會、宗教營造物的種類,並調查台灣受刑人與原住民的宗教信仰。以下就部分加以說明。

一、儒教:儒教對崇拜的神明分為「自然現象」與「人類靈魂」。

儒者相信天有自然精氣,必有最高萬能之神,天公廟(玉黃上帝宮)就是祭拜天;地又稱社或後土,土地公廟就是祭拜土地地方守護神。另北極大帝就是北極星,亦有南斗白星君;另有城隍、月老、註生娘娘、姐母、張爺矮爺、牛爺馬爺、閻王、千里眼順風耳等三十三位神明的起源說明。

崇拜「人類靈魂」的目的,多在於紀念此人對人民有重大貢獻,為要表示感恩之意,死後奉為神明祭拜。例如神農帝、孔子、文昌君、關帝、媽祖等。且依照職業不同,信仰也不同。例如藥商信仰藥王、木匠信仰魯班公、糕餅店信仰孔明等。

二、佛教:台灣佛教由廣東、福建傳入,最早是鄭氏建造的台南阿彌陀寺,是禪宗的一派臨濟宗。台灣寺院奉祀的菩薩是阿彌陀、釋迦、觀音等,台灣人習慣崇拜觀音,不但寺院、宮廟及各家神桌上皆會擺放木刻、陶製或紙繪的女觀音佛像,加以祭拜。最盛名的寺院有台南開元寺、法華寺等。

三、道教:台灣人很多信仰道教,道教信仰的神明有玉皇上帝、三清天尊、三界公、李老君和張天師。大陸道士住在「觀」裡,但台灣道士起居與一般人無異。道士和僧侶一樣替死者祈冥福、讀經收殮、封棺等法事。也幫生產、起土、建醮、收驚等行事作法祈福。

四、齋教:是佛教的一種,由禪宗的臨濟宗演變而來,信徒不出家、不吃葷、不剃髮、不著法衣信奉佛祖。齋教信徒分二種,有一種信徒做與寺廟僧侶相同的生活,另一種是在自家修行,有妻兒有職業。齋教所信仰的佛祖有釋迦、阿彌陀、觀世音、達摩、十八羅漢等。又另分宗派,有龍華派、金幢派和先天派。

五、基督教:最早傳入台灣是在天啟六年(1626)荷蘭人佔據台灣時,由荷蘭派傳教士甘地爹士撰寫荷土語對照書努力向原住民傳教。台灣的基督教分新舊二派,舊派由西班牙人佔領台灣後,傳教士在台灣各地傳教而入。新教是由日據時代的日本傳教士在各地設說教所傳教。基督教徒一開始在台灣不多,到了光緒十三年(1887)劉銘傳在台鋪設鐵路,又創設西學堂,建英才書院研究西洋文物制度後,信徒才逐漸增加。

六、神明會、宗教營造物:神明會是一種信仰團體,信徒們訂約奉祀神明,以親睦和利益為目的,所可影響民心之力量不小。例如奉祀福德政神的福德會、奉祀天上聖母的媽祖會等。
宗教營造物分官建、公建和私建。名稱分為「宮」、「廟」、「祠」、「殿」、「家廟」、「壇」、「寺」、「堂」、「庵」、「觀」、「巖」等十一種。

 

台灣的民亂

台灣在清朝二百年的統治之下,民亂不絕,嚴重幹擾人民治安,中央也難以治理。探究其原因,在於台灣曾被西班牙人和荷蘭人佔據過,生活上很早即接受外來勢力的侵略,加上明清時候交付鄭成功、台灣的沿海也多竊盜、漢人和原住民的耕地爭鬥和閩粵械鬥等,因為以上諸多原因使然,漸漸地人民即習慣以焚燒掠奪、流血鬥爭來保護自身財產安全。不知不覺地,子孫也承及祖先長輩的兇惡之習性。

島上人民多怠惰迷信,而且清朝官員多貪婪無能,以致人民長期不耐壓迫,怨聲載道。此時,不懷好意之有心者隨之一聲之下,非常容易組織起不良集團,利用人民生活上的各種怨氣、無知和迷信之心,集體煽動亂事,卻常常是讓集團首領飽足私囊。

本章節列出引發台灣民亂的匪賊,以吳球為首等共二十六位,並解說為何台灣民亂頻起之因和匪賊來歷。另附記自乾隆五十年到道光十六年這五十二年之間,官員在台討伐海盜匪徒的歷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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