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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頒佈新《國籍法》

作者:佚名  來源:互聯網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01日

印尼頒佈新《國籍法》

印尼新的《國籍法》已於2006年7月11日獲得國會通過,從8月9日起正式生效。這是一個里程碑式的事件。

與荷蘭殖民統治時期制定的《國籍法》相比,新《國籍法》取消了對華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在種族、性別和婚姻方面的歧視性條款,規定凡在印尼出生和未接受外國國籍的人均為印尼國民,所有種族和社群都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盡相同的義務。它對印尼的民族和諧、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歷史和現實意義。

新《國籍法》規定,跨國婚姻所生子女十八歲前可保留印尼國籍,十八歲後可自行選擇國籍。而根據舊的《國籍法》,印尼人一旦與外籍人結婚,便自動喪失印尼國籍。

新《國籍法》還賦予同外國人結婚的印尼婦女在決定其子女國籍問題時享有與男子同等的權利,她們的子女可以不像以前那樣只能隨父親的國籍。

根據新的《國籍法》,為國家服務並取得優異成績的科學家、藝術家和體育運動員可以不經過歸化程式而獲得印尼國籍。

歷史和現實意義深遠

新《國籍法》摒除了對“本土人”和“非本土人”的區別對待。東南亞媒體評論說,這標誌著包括華族在內的印尼少數族群不會在國籍問題上受到種族歧視,“今後他們跟所有印尼本土人一樣,都被當成印尼人”。這是印尼歷史發展的一大進步。

1954年之前,剛剛獨立的印尼政府實施較為寬鬆的政策,外僑如果不在一定期限內向政府有關部門申明保留原籍,則自動轉為印尼國民。而到了1954年,這一情況發生了轉變,國籍政策開始試行主動制,外僑想加入印尼國籍,要向政府機關提供各種證明材料,還需要交納高額費用。

1958年07月,印尼頒佈了《關於印尼共和國國籍的1958年第62號法令》,以血統種族原則代替國際普遍承認的出生原則。根據這個法令,擁有印尼護照和出生證的華族人士在辦理各種證件或手續時必須出示國籍證,而且還要支付相當數量的費用。

東南亞問題專家指出,印尼國會當年制定含有嚴重歧視華裔內容的《國籍法》,有內外兩方面的原因。當時,印尼與中國關係惡化,印尼指責中國“輸出革命”,而在印尼的華人很有可能是“第五縱隊”。後來,兩國關係改善,中國方面以第三世界團結大局為重,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但這並沒有促成印尼華族境遇的根本改善。

而另一方面,印尼華人中的一部分富人與印尼權貴官商勾結牟取暴利,導致華人在印尼社會中形象不佳。為平息民憤,蘇哈托政權製造出種族議題,縱容“華人在偷盜印尼財富”的種族主義言論,將矛頭對準華人。事實上,與蘇哈托家族和印尼高官關係密切的華人富商並未受到打壓,反而是華人中下階層受到了牽連。

由於“華人有錢”的印象深入人心,印尼官員便有了借“國籍證”榨取錢財的念頭。而印尼華人軟弱且缺乏團結,很容易就成了被敲詐、欺負的物件。印尼華裔社團領袖許天堂在其著作《政治漩渦中的華人》中,把華人比作印尼社會的“奶牛和替罪羊”。

據印尼反種族歧視協會稱,由於種族歧視法律和腐敗猖獗,大約有30萬在印尼居住了幾十年的華人,特別是貧困的華人根本拿不出出生證、結婚證或身份證,這使他們很難獲得申請公民權所需的國籍證書。沒有公民權,就沒有上學的機會,也被禁止做生意或從事較為體面的工作。

自前總統蘇哈托1998年下臺以來,尤其是1999年10月,瓦希德當選印尼總統之後,情況有了較大改觀,這位自稱有華人血統的穆斯林領袖對華人社會表現出了親切態度。之後的歷屆印尼政府都在積極反思,努力從施政各方面採取改革舉措。由於此次新《國籍法》廢除了所有歧視性條款,因此被評價為“一部革命性法令”。輿論認為,新《國籍法》的出臺,顯示法律部門的改革邁出了一大步,反映了法律和基本人權的平等,對印尼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各個領域的發展都將產生積極和深遠的影響。印尼中文《國際日報》有評論指出,印尼執政當局要清醒地看到,只有像美國或其他先進工業國家一樣,敢於吸引國外的精英人才和重用本國優秀人才,印尼才能逐步擺脫貧困落後狀況,走上國強民富的道路。

華人普遍表示歡迎

對於新《國籍法》的通過,不僅印尼社會各界及輿論都給予積極評價,印尼華人各階層更是反應熱烈。

印尼華裔總會、印華百家姓協會等華人社團都表示了對新《國籍法》的歡迎。他們說,早在五百多年前就有中國人在印尼衍生發展,他們和當地居民和諧相處,共同發展。多少個世紀後,華裔仍受到諸多歧視,這非常不明智。作為一個多元化國家,政府和議會對所有民族都不能有任何偏向,必須保持中立的態度。當地華裔民眾也認為,新《國籍法》草案獲得頒行,將極大地方便當地華裔的生活,也進一步體現了政府推動民族和解的善意與決心。

“很多華人社團領袖都很高興。現在印尼華人已經不再需要出示國籍證來證明自己的印尼公民身份。”印尼蘇北華裔總會福利部委員陳民生說,“在過去,這是印尼華人的噩夢。”

一位華人社團領袖說,“現在是印尼華人參政的時候了”,“這項法律的通過,為印尼華人和其他族裔提供了一個巨大的機遇。”

印尼棉蘭一位華裔青年漢瑞克‧蘇帕拉蒂說:“這(新《國籍法》)是送給印尼華人的一份禮物,是政府為過去的不公正做出的道歉。”

07月29日,印華論壇在雅加達迦查瑪達街余氏宗親會所舉辦座談會,邀請印華各階層人士就新《國籍法》的意義、法令是否能順利落實以及印尼華人此後應盡的義務等問題交換了意見。論壇創辦人余麥風表示,新《國籍法》出爐後,國會人協議員傅志寬在格瑪約蘭舉辦新《國籍法》宣傳解說會,參與者多達1500人左右,足見印華階層之重視。此後凡是在印尼出生者,不管是什麼血緣,都是印尼公民。所有印尼公民在法律上均可享有同等的權利。有華人認為,新《國籍法》的通過,印華階層都感到興奮,同時作為印尼公民的一部分,此後就應承擔印尼公民的義務。

顯然,印尼華人對新《國籍法》都寄予了厚望,經受了數十年不公正待遇的他們,對於能得到政府的認同和平等待遇,普遍呈樂觀態度,也有了對於社會的更強烈的歸屬感和責任感。

然而,與此同時,包括社會自籌機構在內的個別團體對新法持有不同意見,他們提出在一些細節問題上,如印尼婦女與外國人所生子女只能在18歲前決定國籍的選擇等,新法的規定還有需要修改的地方。但反對的聲音,都並非是對新法的整體全盤否定。

新法落實尚存憂慮

新《國籍法》能否得到切實的貫徹執行,是印尼廣大民眾和國際社會最為關心的問題。印尼國會國籍法案專案小組委員會主席斯拉默07月16日提呈報告時指出,政府必須儘快制訂相關條例,並且最遲在六個月內開始執行這項新法律。

而華人則在感到興奮的同時仍不敢輕言慶祝,雖然對於新法充滿期望,但新法能否得到不折不扣的施行,華人們或多或少都有所憂慮。“現在慶祝勝利為時尚早”,一位華人社團領袖說,“在這項法律通過後,政府應該推出具體的實施程式,使國籍法得以貫徹。沒有具體的實施辦法,這項法律本身並不能帶來實質的變化。”

華人表示,消除種族歧視是民間和官方法令條例兩方面缺一不可的事,儘管近年來政府相繼取消一些歧視性法律,華人處境得到改善、社會地位有所提高,但在印尼民間對華人的偏見和歧視卻並沒有得到根本扭轉。去年11月狹隘民族主義者和極端主義勢力就曾通過手機短信煽動印尼族裔起來襲擊華人,令人至今心有餘悸。

東南亞問題研究專家也認為,目前印尼華人在經商、從政、生活、出行方面,仍不得不面對一些有形或無形的歧視。例如,印尼軍方尚有一個華裔事務協調理事會,該機構是在假設華裔對國家忠誠度有問題的前提下成立的;對中國和華人採用“支那”和“支那人”的歧視性稱呼還未正式取消;在教育方面,對華裔學生的不公平對待依然存在。因此新《國籍法》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善華人的地位和其他族裔的偏見還有待觀察。

輿論認為,消除偏見和歧視是一個長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艱苦努力和密切合作。印尼華人和其他少數族裔在經過漫長的不懈奮鬥,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了新《國籍法》的誕生。尤其重要的是,近年來印尼華人逐漸改變了過去不問政治的錯誤觀念,在苦心經營形成巨大經濟影響力和龐大社會關係的同時,也積極參政議政,獲得了爭取平等的發言權,華人向來是印尼政府不得不倚重的力量。2004年,華人成為印尼大選中各政黨拉攏和利用的物件。根據印尼大選委員會統計,參加大選的24個政黨共派出 300多位華裔候選人參與國會及地方議會選舉,是印尼建國以來最多華裔參選的一次。目前印尼國會中有十幾位華人議員,他們的積極推動和爭取,對於改善華人在印尼的生存發展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輿論也認為,華人真正融入印尼主流社會才是真正徹底消除歧視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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