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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獅市人生習俗

作者:佚名  來源:互聯網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01日

石獅市人生習俗

婚嫁

石獅境內的男女婚嫁,歷來有一整套繁瑣禮儀。首先是提親,由媒人或親友介紹男女雙方情況,經父母同意,確定議婚意向。提親後送庚帖,即“提生月”。媒人把女方用紅紙書有生辰日月的庚帖送至男方家。男方將其壓在廳堂神龕香爐底下。三天之內,若家事順遂,即謂“三日圓”,適於締親。“三日圓”之後,男女雙方擇日央請嬸姆、長輩到對方家中察看儀錶,瞭解人品和家況,謂之相親。

相親後,男方堂親長輩由媒人陪同,帶著禮物到女家行聘,確定姻親關係;女方以禮回謝,以示婚事篤定。行聘後“擔盤”,迎娶之前,男方將擇訂婚娶的良辰吉日托媒人告訴女家(俗稱“念日”),爾後,男方提前數日送給女家預先商定的聘金,然後“擔盤”。女家一般都設“擔盤桌”接待男方擔盤者,同日,女方堂親將嫁妝送到男家。因華僑長年累月出洋在外,兒女在家鄉出生後難盡撫養之責,女兒出嫁時,不惜花費鉅資為女兒備辦嫁妝。因此石獅僑鄉女兒出嫁時的嫁妝特別豐厚。

結婚當天清晨,男方安排花轎前往女家迎娶。新娘頭罩烏巾上轎,揮淚哭別,然後“封轎門”。花轎一到男家,即由新郎撕去封條,“踢轎門”,由一男孩將新娘“請出轎”。新娘在兩位嬸娘的牽扶下,步經廳堂進入洞房。進洞房後,由新郎挑去新娘罩頭烏巾,夫婦共吃“相見圓”(紅色糯米丸)。是夜,新郎新娘在廳堂跪拜天地,然後開始“吵新娘房”(鬧洞房),盡情逗樂。結婚的第二天,新婚夫妻回娘家,稱之為“做女婿”。娘家辦酒席接待新女婿。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實行自由婚姻,一夫一妻制。童婚、納妾、嫁木主、女婢陪嫁等婚姻劣俗廢除。未婚男女兩相情願,符合結婚年齡,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開個茶話會或“旅行結婚”,即告婚禮完成。“提親”、“送庚帖”、“相親”等舊俗大都自行消失。

50年代後,新娘出嫁改乘裝飾喜氣色彩的三輪車。80年代後,新娘出嫁,乘小轎車。70~80年代,隨著城鄉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準提高,舊有婚俗漸次回潮。90年代,婚事大操大辦,鋪張浪費之風日盛。石獅市人民政府大力宣導婚事簡辦,經常舉辦集體婚禮,由鎮長或村委會主任主婚,各家親友歡聚一堂,舉行茶話會,分送喜糖,簡樸隆重,深受廣大群眾歡迎。城鎮“擔盤”也為雙方舉辦聯婚宴席所取代。

 

生育

民國以前,石獅農村和沿海漁村普遍採取土法接生,產婦和嬰兒死亡率高。致使境內有許多愚昧落後的地方生育習俗。

產婦臨盆,家人煮甜雞蛋讓其吃下“壓肚”。產後一個月內,婦女一日多餐,要吃薑油煎炸的雞蛋、線面,以及雞鴨、參茸等滋補品,為其祛除風寒,恢復體質。產婦忌吹冷風和浸洗冷水,外人不得進入“月內房”。

嬰兒出生,初哺以甘草黃連湯以至珍珠粉,後喂以母乳。嬰兒出生九日,長輩為其安置搖籃。出生十四日,生男者得向堂親鄰里分贈“糖豆”報喜,並給產婦娘家送去香油飯,俗稱“報生飯”。娘家則回贈雞、鴨、魚、蛋、線面等食品,給產婦“補月內”,同時送給嬰兒四衫、四裘及被裙等物。到了滿月(彌月),娘家得備辦“滿月紅”(嬰兒穿的紅衣服)、虎仔帽及布料送到男家,並蒸“滿月圓”和相當數量的雞蛋,供嬰兒“剃頭”之後分贈親友;男家則回贈粿粽、“三牲”等物。滿月前一天,請理髮師為嬰兒“剃頭”,在嬰兒後腦勺留一小撮羊尾巴,俗稱“壽毛”,寓意長壽百歲。“四月日”(四周月),開始讓嬰兒坐轎車,嬰兒的姑母贈予“涎圍兜”,外婆家則贈予裘衫、金銀手鏈、帽子、布料及面制“四月日桃”。男家則以粿、粽回贈。

孩兒周歲,俗稱“度晬”,除隆重敬奉神明外,有的還設宴招待親友。外婆家則置辦金銀首飾、鞋帽、衣料及“四腳龜”(面製品)給外孫。“度晬”筵席之後,民間還有“趖龜”(抓閹)儀俗。即在地上放置一張新草席,草席四個角落各置一個“四腳龜”。席上放置書筆、厘秤、算盤和銀錢等物,然後讓小孩在席上爬動,看其伸手首先拿取何物,藉以卜知孩子來日從事士農工商的趨向。

十六歲,男稱“成丁”,女稱“及笄”,意即長大成人。於是大辦酒席,隆重慶賀。外婆家贈送毛巾、扇子、服裝、布料、金首飾、自行車以至彩電、摩托車等豐厚禮物。其他親友也都有比較貴重的饋贈。十六歲是最後一次祀敬床母、簷口媽和七娘媽等神明,除供品特別豐盛外,有的還把親友贈送的首飾、衣物、電器等禮品一併陳列敬神,讓人參觀,藉以炫耀孩子的“貴品”。

50年代後,隨著科學的普及,社會的進步和衛生事業的發展,生育上的陳規陋俗已漸廢除,但某些習俗仍被沿襲。

 

壽慶

石獅人做生日,均以農曆出生年月為依據。逢十,即五十、六十、七十、八十歲,稱“大生日”。但也有提前一年做生日,即七十九做八十生日。因方言“九”與“久”諧音,寓意長壽。不逢十則為“閑生日”。以前,由於人口平均壽命較短,一般娶了兒媳、嫁了女兒,有了孩子,五十歲便開始做“大生日”。“閑生日”較為簡單,一家人(包括已出嫁女兒)團聚,早晨吃吃雞蛋線面,中午加加菜即可。做“大生日”則頗為隆重。壽慶前夕,在外地的兒孫輩都要提前回家,女兒則要和女婿、外孫回娘家,同時送來豬腳、線面、金首飾等壽禮。石獅境內還有在做“大生日”時為長輩做壽衣、置壽板,以示孝道的習俗。做壽衣稱做“張老衣裳”;置壽板,即預備老人百年後收殮的棺木(有的只備木料)。運壽板時,要請“紅甲吹”迎送。壽板以紅漆為底色,繪有二十四孝圖案,並用新草席包紮,掛上紅布,再插以金花,然後豎放在祖廳旁。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人民的生活和衛生保健條件大為改善,人生七十不算稀,故大多數到七十歲才開始做“大生日”。改革開放以來,時興送生日蛋糕。做大壽前一天,要“惠面”,均用熟面分贈族親鄰居(今為方便起見,則以快熟面和豬肉罐頭代之)。壽誕當天,天未亮時,有的人家還擺香案敬天公,叩謝上蒼保佑老人健康長壽。旭日東昇時,兒媳婦到祖廳焚香點燭,敬五果,放鞭炮,為長輩祝壽。早餐,闔家吃壽麵,各加二個太平蛋。中午,則在家裏或到酒家大擺壽筵,宴請親友鄰居,來者多以大紅燭、喜炮作賀,也有過從甚密且家庭殷富的親友,贈送電視機、電冰箱或沙發等貴重器具。90年代,有的還在有線電視臺點歌,或放映電影以示慶賀。祝壽禮畢,讓已婚女兒、孫女等至親帶回壽麵等物以分送鄰里,欲稱“壓筐”,意為“內外歡喜”。

 

喪葬

石獅境內歷來葬禮隆重,葬儀繁瑣。凡年上半百或已身為祖輩的老人臨終前夕,將其抬到祖厝廳堂,置於用四塊床板搭成的簡易床鋪上,為其更換壽衣,俗稱“上廳邊”。老人辭世後,即用被單將其蓋緊,並在屍體上放置一面銅鏡。

喪家門口懸掛白布,門上貼白色挽聯;分派堂親到諸親戚家“報喪”。被報親戚,應給報喪者一杯清水,讓其嗽上一口,餘者倒掉以示添“彩氣”。

老人去世後,多在翌日由“土公”將屍體抬移入棺,並用冥紙、面巾填塞“壽內”,然後封棺釘蓋。其時,道士做法事,嗩呐哀鳴;倘有生肖與死者相克的,應自回避,以免沖煞。倘為婦女去世,應待其娘家親眷觀看後,方可入殮。

入殮後,即將死者用過的衣物,草席等物送至村外荒郊焚燒,俗稱“送草”或“送腳尾”。

“送草”後設置靈堂,堂上立置紙龕和死者遺像,靈柩停放堂中,四壁列置親友送的挽幛、花圈。就近另設“丁憂所”,接待親朋故友及有關人士弔唁。親友鄰居的賻儀,俗稱“金銀禮”,由族親專人簽收。守靈時日少者一晝夜,多者三~七日。守靈期間,每早由媳婦、女兒在龕前哀號;崇佛通道者大多還“做功德”,請僧道擺神壇,做法事,超度亡靈。

出殯時,棺夫先把靈柩移至宅外開闊地,孝男孝孫跪列兩旁。孝眷跪地哭挽,行過“棺前祭”,送葬隊伍徐徐行進,鑼鼓陣陣,哀樂齊鳴,哭聲淒切。出殯隊伍前面、左右均有數人沿途“壓金銀”、鳴放鞭炮。有的還特製一面“靈旌”,由族中命相最好的年青人騎馬執旌於佇列之中。同時,聘請一位武官騎馬殿后。靈柩抵達墓地,先祀“後土”,再行墓前祭。諸禮完畢,棺木落土,孝眷以喪服掬土一抔,依次繞墓地一周,徐徐將土撒入墓中,俗稱“帕土”。此後即由送葬族親鄰里合力封蓋墓穴。爾後,送葬隊伍紅燈前導“歸虞”,俗稱“返主”。喪家設宴饗客。“返主”後,立紙龕滿7日,即行“倒龕”,把廳堂中之紙龕焚燒。喪事完畢之後,喪家要以鹹煎、粽子(後改為鹹糕子及飲料)答謝親友鄰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提倡喪事簡辦,開追悼會,不送紙燭送花圈。石獅建市後,市人民政府頒發《石獅市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在全市範圍內推行火葬,喪事簡辦,限制送葬樂隊,廢除殯儀活動中的封建迷信和鋪張浪費等陳規陋俗,深受群眾歡迎。1997年01月,石獅市實行殯葬改革,改土葬為火葬。

附:基督教徒喪葬禮俗

石獅境內基督教徒喪葬禮俗較為簡單。入殮時,由牧師或傳道主持祈禱儀式。守靈之夜,信徒聚集吟誦哀詩,憶念死者生平,或講述教義。出殯前,舉行“追思禮拜”,由牧師介紹死者一生經歷,並作安息禱告。同時對遺屬作一番慰勉。出殯氣氛講求莊嚴、肅穆,親眷一律穿黑衫,戴“頭烏”,除西樂鳴奏,誦哀悼聖詩外,禁止鼓樂喧天。棺木落土前,由牧師再作一次祈禱,稱“落土禮拜”,喪事即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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