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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婚姻禮俗

作者:佚名  來源: 泉州歷史網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01日

泉州婚姻禮俗

(一)六禮

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

(二)婚前禮俗

議婚(提生月、三日圓、相親)。訂盟(戴手指、壓定)。納采(行大禮、戴手金寬—手鐲、送花、請鞋樣、轎前盤—花疊盤)。迎嫁妝。

(三)婚娶禮俗

男子冠禮。女子笄禮。親迎(壓鬥、封轎丟扇、迎親、哭嫁)。入門(踢轎門、請出轎、牽新人、行相見禮、拜天地、挑烏巾、合巹交杯—吃房內桌、轎後點心送入洞房)。

(四)婚娶翌日禮俗

謝親。廟見(啟公、啟菩薩、相見)。探娶。送點心(房內點心、新人點心)。宴客。吵新人房(鬧洞房)。

(五)婚娶第三日禮俗

落灶腳(下廚房)。上廳桌。“叫呱呱”(哮荷啊)。換花(請“阿舅仔”)。餪房。送燈。探房(“探房”帖式)。

(六)婚娶第四日禮俗

送米粉。謝酒。

(七)婚娶第五日禮俗

會親。請子婿。雙人返。

(八)婚娶第六日禮俗(尾聲)

謝會親酒。餘饌送婿家。“車夯犁”。

(九)婚禮帖式簡述

(十)異俗

童養媳。半招嫁。進贅。二婚親。盡孝內娶(四十九日內娶)。廿九暝娶。嫂就叔。婢女出嫁。收房(納婢為室)。指腹為婚。寄房(公雞娶婦)。沖喜。娶木主。娶烈女。惠東婚俗。

男女婚配,男稱受室,女稱于歸,古聽憑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概由家長主辦。在昔泉俗遺留,由於縉紳耆宿之家,每守法於禮經,具有於禮未盡符的,亦必求其有所依據。於是婚姻之禮既繁,而奢靡之弊遂生。

泉州婚俗,自廿世紀20年代以前的舊式婚俗,至二十年代以後出現的“文明婚禮”,再至新中國成立後形成的現代婚俗,其禮儀程式逐漸簡化,封建色彩日益淡化,婚嫁形式趨向文明。

本資料系根據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志編篡委員會辦公室編《泉州舊風俗資料彙編》所載周石真、吳堃《泉州婚禮遺俗》、劉瑜璧《泉州封建婚姻的形形色色》和各種材料編輯,主要表述泉州舊婚俗,以瞭解泉州婚俗的來龍去脈和歷史全貌。

 

(一)“六禮”

婚姻大事,古有周人所制“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道程式。

“納采”:

由男家具備禮物,譴人(一般用媒妁)前至女家,納其采擇之禮,意在徵求女家允許其婚娶之期。

“問名”:

以男家主婚人名義,具書至女家問女之名,女家複書具女之出生年月以告。

“納吉”:

意謂歸卜于廟得吉兆。使複於女家,表示婚姻之事已定。

“納征”:

後改稱“納幣”,俗稱“過定”。擇吉具書,備送禮物、章服等於女家。女家受物複書,回送禮物,如“納采”之儀。

“請期”:

擇吉具書,備禮物吿女家,女家受禮複書,其儀如“納征”。

“親迎”:

婿(新郎)服禮服,率儀仗從婦輿(花轎)至女家,奠雁畢,乘馬先返於門,婦至,降輿;婿引導入室,行交拜合巹禮(此禮泉俗鮮用,一般俱用采輿迎婦)。

但以今人的眼光看來,這六禮並沒有包括婚姻儀禮程式的整個進展過程,其中只有“親迎”一禮為嫁娶當日的儀禮,其餘五禮則為婚前儀禮,至於嫁娶之日過後尚須行之的儀禮,在六禮當中就無禮可遵了。

而且自古以來,六禮之行,殊不一致,歷代多有變更,或名實不符,或先後互異,或有刪略,或有合併。例如“納采”、“問名”,本屬一使所行之事,後合併於“納采”;又如“納吉”,則並於“納征”,久之,連“納吉”一項也徒有虛名。南宋時,泉州遵《朱子家禮》,止用“納采”、“納征”、“親迎”三禮。明代惠安惟用“納采”、“納征”、“請期”、“親迎”四禮,是時泉屬各縣可能也差不多。“親迎”乃婚禮之重,故無論是三禮還是四禮,此禮必不可少,但至現代,也早已廢而不行。

由於中國傳統的婚禮是建築在古六禮的基礎上,因此有的婚禮手續雖已簡化,而六禮之目,在人們的傳統觀念中,仍自在焉。

 

(二)婚前禮俗

在舉行正式婚禮之前,必須先完成議婚、訂盟、納采、迎嫁妝等準備工作。

議婚

選擇配偶的方式,大體上可分為封閉式擇偶、半開放式擇偶和開放式擇偶三種。

封閉式擇偶,即父母主張、媒妁說合,是封建包辦買賣婚姻形態下的擇偶方式。在這種情況下,男女對自己的婚姻大事無權過問,須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亦有親戚朋友為男女雙方撮合的)”。

半開放式擇偶,即托媒妁或親友說親,在確定締親意向時,徵求婚嫁本人的意見,或男女雙方交往一段時間後決定。

開放式擇偶,指男女青年達到成婚年齡後,即可自由地選擇配偶而不受限制,這種方式在泉州以現代婚俗及民國時期的“文明結婚”為多。安溪西坪、蘆田等地的男女青年,傳統在茶園對歌求偶成婚,為開放式擇婚的一種特殊風俗。廿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又時興在報刊上刊登啟事徵婚,不少城市也先後興辦起婚姻介紹所,從而進一步拓寬了男女青年擇婚的管道。

“提生月”、 “三日圓”:

相當於古六禮之“問名”。

泉俗原有專以作媒為職業的,俗稱媒人,大多為女性。議婚開始,媒人先提女子年庚,俗稱“提生月”,用紅紙條寫坤造某年月日時某人第幾女等字樣,交與男家。男家接此年庚帖,即壓置於廳堂供奉菩薩或祖先神龕的香爐底下卜吉,若三日內全家人口均平安,禽畜無恙,家用瓷器無撞破等事,謂之“三日圓”。

“三日圓”後,才進行調查門風女德,認為可以了,乃如式寫男子年庚帖,亦稱世系,開頭寫乾造,餘同樣照填,仍憑媒交與女家。同樣候“三日圓”,再進行調查男方世系人品,認為可以了,可算雙方將近成議。如果有一方沒有“三日圓”,議親必須取消。

“相親”:

雙方家長均認可“三日圓”後,男家即擇日央托伯姆、嬸姆,或逕由直系女性尊親如祖母、母親、姑母等,前往女家,實察女方體格容貌,有無殘缺諸嫌。更認真的,則多方逗引女方簡單談話,或發問使其回答,以勘察有無口吃、聲啞;甚或拉其手驗其掌中有無“斷掌”(手掌橫紋貫穿)等缺點。此謂之“粗看”。“粗看”不合意,即作罷論。

然亦有於“三日圓”之外,將女方年庚,問之算命,詢之卜卦,求之菩薩者。有一不合,議亦難成。

如“相親”不合罷議,男女年庚帖須由原媒各予退回;如認為合適,兩家同意,乃約定吉日“訂盟”。

訂盟

俗稱“戴手指”、“壓定”,相當於古六禮之“納吉”,也有把“訂盟”歸人“納征”者。

是日,男家備戒指兩個,一金一銀,義取成雙。富貴之家,則皆金質,或鑲珠、玉、金剛石等。兩戒指各紮紅絲線,並備衣彩一大紅包(金錢若干不等),另備各房頭份小衣彩若干包。禮物則糕餅果品等多種多樣,昔僅兩擔,後來增至一、二十擔至數十擔,俗稱“面前”,隨同男家“戴手指”人前往。

男家直系女性親屬,如祖母、母親、叔伯母以及諸姑、姐妹等,均可作為“戴手指”人,其中必選有福命的兩人同去,方符成雙之義。兩人俱乘輿附以隨從前往女家。

女家長輩兩人(人選如男家),前至門內迎接,導至廳堂坐定。主人奉茶,但“戴手指”人未見女子前,只捧杯而不粘唇,不能喝。媒人等引女子出,相見時再詳細觀看無錯,兩“戴手指”人各取出戒指戴於女子指間,並付以衣彩。女受後跪拜答謝,返入閨房。手指戴畢,主人揖客喝茶,客離座,至此婚事遂告定著。

但在舉行這一禮節時,亦有發生突然變卦之事。如發現不合之處,則手指不給戴,茶亦不喝,立即辭別。此種侮辱女方,雖屬罕見,但非沒有。

主人送客上輿,隨後即將備辦各色禮物,加上芋頭、薑母、雙連巾等(俗稱“衣食”)送往男家,視其送來若干擔,以為準則,但須增加,不能減少。

男女兩家各將所收禮物,分贈親友,以示報知。

自訂盟以後,兩家即有禮帖往來。蓋在迎娶前的期間,每逢年節,必須互送禮物。例如女家須於端午送給男家香料、紈扇、果品等;男家須于過年時送女家豚肩、美酒、面線、粽、年糕、果品等。兩家往返皆須隨具紅帖以示禮。各次行禮,亦皆有帖式。至成婚時才互換乾坤婚書。

納采

舊俗稱為“行大禮”,包括“戴手钅寬(手鐲)”、“送花”、“請鞋樣”、“轎前盤”。依次行儀,只有縉紳巨富之家行之;普通之家,僅用“戴手金寬”、“轎前盤”兩次;至於中下之家,則皆歸併於“轎前盤”,俗稱“花疊盤” 或“盤擔”。

有的地方把“壓定”和“行大禮”合併在一起舉行。“行大禮”把婚前的準備工作推向了高潮,而“行大禮”和“壓定”的中心內容都集中在錢物方面,男家向女家送聘金和禮品,有酬謝其養女之恩之意,但如過於奢華,則明顯地反映了買賣婚姻的實質。

“戴手钅寬(手鐲)”:

男家擇吉日,具柬帖,納禮物於女家,重要品物諸如手鐲、花包(又名喜包)、鮮花、彩儀、壇酒、糖果等,都須齊備,名曰“戴手钅寬”。

納采禮物,除手钅寬(手鐲)外,花包、鮮花為最重要,其數量亦做多。富裕之家重排場,花包、鮮花備辦自多,不必女家事先顧問。惟中下之家,則常斟酌計量,女方為恐不敷分送,往往通過媒人示意要若干數,甚至事前明講數目,有如交易之議價,因為此欲多彼欲少。花包在昔僅百二十至百六十個即可將事,後來漸增至四、五百個至千餘個。兩親之間,因花包爭執發生意見者不在少數。

蓋女家分送花包於親友,至其女出閣前受饋贈者,須備送添妝禮物,或以幣儀,俗稱“送路”。嫁女者受“送路”,可豐富其陪嫁之妝奩,故定期納采之前有此爭議。

花包大者重約一斤,小者亦半斤以上,形狀如約六寸之圓盤,厚寸許,用白麵粉制皮,白糖、花生、肥肉、冬瓜糖搏為餡。

花包面上于正中各蓋雙喜紅色圓印,分疊若干木盛,每木盛上面各有幾個用軟面搓條對飾彩花、紅花的“包頭”。其中最特別而精製的“包頭”有二,分別放在最前兩木盛花包上面:一包面堆一乾字,上插面塑蕭史騎麒麟;一堆坤字,上插弄玉跨鳳。

花包禮物,排列各木盛,每木盛兩人抬,導以鼓吹,連同執帖人奉帖送至女家。女家收起乾字,回去坤字。另有四個各堆四字吉語,女家收“一結松蘿”、“兩姓合婚”兩個,回去“百齡皆老”、“千枝傳世”兩個。

女家收的各物均須酌留若干壓木盛底。另行備辦許多禮物回禮,當天排列若干木盛,加上大竹籠盛通棗若干挑,回送男家。回禮以通棗為主要,通棗是用老稿以生油浮熬,內空外大,狀如籃球,外蘸糖粘蓼米花,故回送時不能裝入木盛內,而盛以大竹籠。通棗數量略減于花包數量之豐,緣男家分送親友,每份至多兩顆而已。後來以此物大而無用,改用蛋糕或禮餅,通棗即歸淘汰。

納采之物,兩家所收禮物分贈親友,男家分通棗、糖果,女家分花包、鮮花、糖果。如納采合“轎前盤”舉行,則女家兼分豬、羊肉、面線等。

“送花”:

婚期將屆,男家複具柬帖,納禮物於女家,彩花(俗稱熟花)、圓餅、緞匹、聘儀齊備,名曰“送花”。類古禮之“納征”。

“請鞋樣”:

在“轎前盤”之前,女家須向男家“請鞋樣”。

女家為表示尊敬男家親眷屬,除預備子婿鞋靴外,對男家的父母兄弟姐妹洎諸伯叔母等,都須具備新鞋各一雙,於“迎嫁妝”時排在嫁妝木盛內,送給有關諸親屬。

因此,女家必須于事前向男家請取各人足之大小分寸,男家逐一開列,交給來使。女家接到鞋樣,材料必求上品,定制必求精美,分寸必求準確,適合又美觀。

前往男家請鞋樣,大多為媒人權利,可獲頗厚的紅包賞封。

“轎前盤”:

又名“插定”,俗稱“花包”,娶期之前行之。有先七日者,曰“七日盤”;先五日者,曰“五日盤”;先三日者,曰“三日盤”。

是日具婚書(古六禮中的“請期”)、吉課(擇吉日迎娶及男冠、女笄時刻,俗稱“送日頭”)及諸儀,送至女家。

此禮之行,主要為盤。盤有十二個,各分其六為一擔,例用一男子肩挑,隨同各木盛禮品送往女家。盤內置魚、雞、蛙、蟳、茶葉、糖、豬筋、豚蹄、豬肚、香、燭、檳榔等。

另有供新人嫁時穿著的盤頭簪、冠服、裙襖、玉帶、霞披等,分別排入木盛中。

再為現金齊送禮儀。聘儀。有用現金者,有用金銀錠者,多寡無定額,女家亦原封璧回。六禮。即書儀、日儀、被帳儀、針線儀、花粉儀、盤儀。如女家有隨嫁婢,別另具婢儀。六禮酌收,婢儀或收或璧回均可。

如系“花疊盤”(“戴手钅寬(手鐲)”、“送花”、“轎前盤”合併舉行),禮品則全豬、全羊(有的雙豬雙羊)、鮮花、熟花、花包、面線,分別若干木盛,合“轎前盤”應備的禮品若干木盛,並盤擔,一齊送上女家。

女家則於禮物送到時,將各木盛擔列置於廳事內外,豐盛的列至天井、門外,然後于其祖先之前,上香點燭,由送嫁娘念四句(方言而有諧韻的吉祥語)。

收盤中禮物,須各留一半。如貧寒家嫁女不用鼓吹(極少),則不得收蛙;若預按不請子婿,則不得收雞;至於花包、鮮花,則留若干壓木盛。豬羊的收法,更為特別,系將全豬、全羊分為兩畔,全部肉連骨都切起,僅保留肚邊皮一條與前後腳連,計四腳,與酌留若干之面線一併回去。

女家收訖各物,即備具各物回禮(如“花疊盤”,則照花包時應備各物回答),冠、履、巾、帶等物須齊備;富厚者則制全套禮服,為新郎服用。

婚禮往復中,男女兩家花費甚多,而抬木盛、挑盤、媒人、送嫁、大禮、小禮、代圓(婚前男女家各有搓圓,一般不煮給行使往來之人食用,以錢幣代之)、代食、荷包、插花等,名目繁多,且有幾項為媒人、送嫁特有權利要取雙份者。

“轎前盤”男女兩家各將所收禮物,分送親友,受送者必備禮物或賀儀,于男家為賀娶,於女家為添妝。

從“轎前盤”起至會親之翌日止,一般約半個月,親朋蒞止,女眷尤多,兩家繁忙,耗財費時,概可想見。

迎嫁妝

嫁妝即妝奩。女家於嫁女前一日,奩豐者或前二日,必先送嫁妝於男家。

嫁妝如金銀首飾、衣裳布匹、燭臺燈火、枕箱被帳、冠巾鞋襪、銅錫器皿、瓷漆杯盤、珠玉珍玩、梳妝鏡臺、文房四寶、洗滌用具,許許多多,分排若干木盛,編列號次。甚或有加送全廳面、房內紅者,較為罕見。妝奩每木盛各有紅紙清單,另列總單;豐厚者則分門別類登記裝訂成本,曰妝奩簿。德化佘民嫁女,舊時有資送刀斧之俗。

各木盛行列,排列甚長。紅甲吹為前導,每木盛兩人抬,有燭臺者在前,餘依次而行。富厚之家,則將帳前所有金鉤玉墜等貴重飾物,張開帳眉,懸掛增耀,用兩人撐起前行。最後一人挑七件桶,一人執帖送妝奩單或簿。

嫁妝抬至男家,男家必於大門門限內,置一火爐,逐木盛抬過火爐,由送嫁念四句。此時男家有執事多人,一邊驗收,一邊招待抬木盛、執帖人等,奉請煙茶,吃甜圓(或用代金“紅包”)。鄉村則辦筵款接,謂之“請客仔”。

然後逐木盛分發大禮、小禮,禮數必須比“轎前盤”女家所發之額略為增加;其中執帖人賞封加多,捧帳前、挑七件桶者大、小禮俱加倍。

嫁妝點收既畢,即回帖交原執帖人送回女家。這時,送嫁娘即將衣箱的鎖匙送交男家主婦,送時念四句,但須給送嫁娘一封鎖匙禮。舊俗認為送嫁娘能操縱男女“緣份”,因此鎖匙禮往往從豐。

繁忙既定,姻戚堂親,開始開箱看嫁妝。大低重點看一部分,如開箱看細軟,啟篋看飾物,房內看帳前。

迎嫁妝在舊式婚禮中是一項繁劇而熱鬧的事,但在舊社會,盜匪充斥,城市近郊,明火劫攻,時有發生。嫁女之家,雖有妝奩,不敢顯露。衣箱細軟,裝入麻袋,秘密挑運;金銀首飾,事先暗遞;其他諸物,則用鬥籃挑往;有時趁早乘黑,分次進行,有如走私,惟恐被人窺見。不管嫁妝多寡,不敢公開陳列。

 

(三)婚娶禮俗

“轎前盤”、迎嫁妝後,繼之便是男家辦理娶婦諸事,女家辦理嫁女事宜。其中男子冠禮、女子笄禮最為重要。冠禮、笄禮即男、女成年儀禮,古俗“男於年十六至二十皆可冠”。大約自清代開始,泉州人就把男子之冠禮、女子之笄禮推移至要結婚成家時才與婚禮同時舉行(參見《成年禮俗》)。

在舉行冠、笄禮前夕,送嫁娘必須到男女兩家為冠、笄者檢出冠、笄時要穿的衣服,俗稱“上頭衣裳”,並件件為之帶上小鉛片,意謂男女成婚後永遠有“緣”(泉語“緣”音鉛)。

男子冠禮

當事者將為子授室,蔔日行加冠之禮,俗稱“上頭”。

通常先期預告宗親族人之尊長,通知擇某日舉行。日子都定在迎娶當天早晨,時刻有擇時師擇定,但遲晚也不會越過黎明前後,一般在卯時。

舉行之前要備齊如下諸物:①米篩(上用紅色寫雙喜);②竹制小椅子(為冠者墊足之用)、紅棗燈一對;③喪車喜車(紙制);④鉛米;⑤蘆刺;⑥生豬肉一片(恐“上頭”時有生肖屬寅的人在旁,故用肉以祭虎)、紅圓二粒、白圓二粒、製錢四文、圓一碗、雞蛋(兩個)一碗、紅箸一雙、畚鬥(內壓紙金二百)、木梳竹篦各一、生火的火爐一個。

舉行之時,先在廳堂當中,設交椅、幾案,陳梳、篦於案上。交椅之前置竹制小椅,案前置火爐。屆時,冠者端坐於交椅上,雙足踏在竹椅上,由預先請來的族中之幼者執梳,櫛發三下,送嫁在旁念四句,另一人到案前舉帽子為之戴上。冠者起立,至祖龕前拜祖畢,執事人設父母兩座于堂中,父母受冠者四拜;後以次見伯、叔、姆、嬸及宗人之尊屬,行兩拜禮;複以次兩拜姑、兄、嫂、姐,俱答拜;弟、妹則兩拜見冠者,冠者亦答拜。

冠禮畢,冠者隨即到外祖拜公。外祖父母在,則行拜如拜父母之儀;拜舅父母亦如之。

鄉村于冠禮時,設宴請鄉老陪飲;城市從略,僅食圓而已。

女子笄禮

女笄以母為主,擇親姻有福德(好命)婦人為賓,嬸姆中有被認為有福德者亦可。

舉行笄禮時間,古禮亦系黎明時,後乃在男家花轎到門行之,謂之“對轎梳妝”,即“上頭”。應備各物與男冠同,惟增加面線、白飯各一碗。

先設椅、案於廳中,陳背子(霞披)、鏡、梳於案上,用盤承冠笄,以執事捧之。花轎到門,送嫁娘引女至廳中,梳櫛畢,賓為之加冠笄,送嫁娘為之服背子,賓為之結襖(俗稱穿肚裙)。肚裙以紅布製成,略如袋子,內貯皂筴、鐵采尾、泥孩兒、豬肉片等計十八項。有不延賓者,母為之結之。

女父于祖先前上香袛告,四拜;送嫁娘引女四拜。設兩座於堂中,父母安坐,受女四拜,父母各命戒(訓話)之。命戒時,女即開始放聲而哭。後以次見見伯、叔、姆、嬸、姑、兄、嫂、姐、弟、妹畢,女父以帕(俗稱烏巾)蒙其面,送嫁娘導女上轎。

古時嫁女要備辦栗、棗等物。如五代.安溪開先縣令詹敦仁《白頭謠》詩雲:“笄女且在房,晨昏事盥澡。諒亦非長計,嫁恨良不早。有媒時登堂,倉皇具栗棗。往送旋出門,淚灑沾襟抱。”(安溪開先縣令詹敦仁紀念館籌建理事會輯錄:重建開先縣令詹敦仁紀念館暨詹敦仁學術研討資料彙編.詹敦仁詩文選》)

親迎

古人重婚禮,新郎須親至女家禮迎新娘,古“六禮”中稱“親迎”。至清代前期,泉州的婚姻禮俗中,除個別宦族外,婚禮皆不親迎;至期,辦好彩轎,遣媒送至女家。

古義:昏時行禮,故謂之“婚”;婦人因夫而成,故曰“姻”。因此古時親迎必在黃昏之後,乃至深夜,連一切迎送人員都得穿黑色禮服,這顯然是遠古時代夜間搶親習俗的遺存。舊時泉州迎娶都在白天,但新娘須頭蒙烏巾,並要有一對轎前燈,這當是沿古禮黑夜親迎之遺跡。

“壓鬥”:

男家迎娶吉時將屆,即有彩旗、紅甲吹、花轎到門前“壓鬥”,用特製棕紅色米鬥,內插厘戥、尺、飯匙等物,放在花轎內,其義大概是不能以空轎抬至女家耳。同時,男家寫一紅紙封條,上書其祖上官銜幾年月日;另備一條給女家,書女家祖上銜頭,待新娘上轎,一併加封於轎門。

“壓鬥”畢,彩旗、鼓吹(有官職者加大牌執事)、儀仗迎花轎至女家門前。

封轎、丟扇:

新娘笄禮後,女父以帕(俗稱烏巾)蒙其面,送嫁娘導女上轎。女手執一扇,坐定後,女家以男家帶來的紅紙封條封轎門,父(無父者以家長代)以酒噴轎角,輿夫甫抬轎。

將起行時,女即將扇子從轎邊丟下,謂之“放心扇”。女家拾扇後,急將大門緊閉,意謂其女死心塌地在夫家,不會常起回家之念。此即古代“卻扇定情”遺風。

迎親:

迎親隊伍起行,返回男家。在花轎前沿途前導的,依次是彩旗、紅甲吹(男女家各一陣),男女家名姓燈各一對(男前女後),宮燈(俗稱“轎前燈”)一對,火爐一個。

火爐大如中號鐵鍋,淺底,生鐵鑄成,以油漆木架承之,木架周沿有厚度約四、五寸;以製錢一、二千文串紅繩,環繞爐的周圍;富厚者加繞白銀,煮礬砌疊於製錢之週邊;火爐上複瓦片二塊,各書紅字雙喜。

迎親隊伍中間是花轎。送嫁娘伴在轎旁,娘家用一條九尺長的紅色帶子幫住一隻公雞和一隻母雞,置於花籃中,由送嫁娘帶到夫家,稱帶路雞。蓋九尺紅帶象徵長久,雞象徵子孫滿堂。花轎之後,又陳放在木盛內的梳箱一隻、大鏡(銅制古鏡)一面。

至如貧窮人家,其他能省,“轎前燈”、火爐、梳箱、大鏡四項也不可或缺。

哭嫁:

新娘出嫁是大喜事,但新娘從笄禮父母命戒時起,即開始放聲而哭,迎親沿途仍不可停止,稱為“哭嫁”,以示與娘家相離悲傷。

“哭嫁”之俗,全國南北皆然,民俗學者認為此乃原始社會掠奪婚姻的遺俗。惟我泉有謂“臨嫁不哭,外家必敗”,不知何據?

入門

踢轎門:

花轎抵達男家,一時鼓樂、鞭炮齊鳴,喜氣洋洋。

送嫁娘忙備小火爐,放置在新人進入洞房必經之處。爐上置生豬肉一片並青稿蘆刺,撒食鹽、白米、鉛粒於熱炭上。

送嫁娘一手捧米篩,一手握鉛米,引新郎倒步至轎前,背向轎門,使勁倒踢一腳,轎內新娘亦須使力還踢轎門一腳。這是在用特殊語言向眾宣稱:日後乾綱振作,男不懼內;坤道樹立,女不示弱。這一來一往,以腳還腳,當然各有幕後人為之指導,似乎聞到了八千年前那場父權制代替母權制的激烈革命的火藥味。

請出轎:

男家於迎娶前,必先選請一男孩,大多為親屬中的平輩或下輩,最好生肖屬龍;如無屬龍的,其他亦可,但寅年出生屬虎的不行。

新郎踢過轎門,送嫁娘即引手捧兩粒柑桔(寓意“甘吉”)的男孩,至花轎前三、五步,作一長揖,請新娘出轎。禮畢退。

牽新人:

男家主婦,于擇吉迎娶有期,預請親屬中福命大的女長輩如嬸母、朋眷,屆期蒞男家。俟“請出轎”後,奏三通鼓吹喜樂,由送嫁娘引福命婦至轎前,啟轎門,手牽新娘出轎。

送嫁娘一手捧米篩,一手握鉛米,將米篩為新娘遮在頭上,邊念“新娘請出轎,生子哈哈笑”,邊撒鉛米,同牽新娘的福命婦擁新娘慢步跨過火爐,踏上瓦片,進入洞房。

據說遮米篩、跨火爐和踏瓦片,是為了將新娘在其家裏和沿途所招惹的邪氣辟開,但也有另一種解釋:明末清初,南安人洪承疇投降滿清後,洪母發誓:“頭不戴清朝天,腳不踏清朝地。”並要求洪承疇和清廷交涉三件事:“男降女不降,生降死不降,儒降僧道尼不降。”清廷同意了。故清朝漢族女子出嫁至死,穿明朝服裝,表示女不降;男子死後,祭禮沿用明制,表示死不降;女子出嫁遮米篩和踏瓦片,表示“頭不戴清朝天,腳不踏清朝地。”

行相見禮:

新郎、新娘不能貿然相見,恐相沖,還須舉行一些儀式。整個過程,新娘頭面仍蒙著烏巾。

新郎、新娘進入洞房後,送嫁娘立即拉他們各向後轉,兩背相對靠近,兩頭後略相碰。送嫁娘念四句:“背脊靠背脊,錢銀堆半壁”;“頭後抵頭後,吃到老、老、老”。

倚背之後,送嫁娘拉新郎、新娘轉身,延請兩人分左右坐在床沿,倒兩杯調糖的茶送上,男女各啜一口,然後交換又各啜一口。接著,送嫁娘指導男女交換戒指,各自戴上,相見禮畢。

拜天地:

當新人進洞房時,喜家執事人等,即在廳事前搭起香案,墊以長凳,陳列齋果。

新郎、新娘相見畢,外面三通鼓吹又作,送嫁娘導新郎、新娘至香案左邊,雙雙作三跪九叩禮。

挑烏巾:

新郎、新娘拜天地後回洞房,送嫁娘請新娘站在床前右邊,新郎站在床前左邊,從鬥裏取出厘戥授新郎,把新娘披在鳳冠而垂下的烏巾揭起,納入鬥內。

合巹交杯:

俗稱“吃房內桌”。延請牽新人和請出轎的作陪。

“挑烏巾”後,送嫁娘、媒人或特定可以進入新房的女傭,即將肴饌陳列於新房。

“房內桌”的肴饌,有規定的碗額,其中海參、豬筋、雞、糕、包、四果絕不可少。

送嫁娘斟酒,給新郎、新娘舉杯交飲,如相見吃茶之儀。送嫁娘每碗必念一次四句,並代新娘逐碗夾一份。新郎及牽新人、請出轎的略吃一些應禮。

筵終,送嫁娘即將代新娘所夾的一份帶去受用。

轎後點心送入洞房:

合巹交杯成禮之後,入門諸禮儀告一段落。當天新娘老是伏在房內,不與外人接見,恐犯禁忌,致日後夫婦無緣。故自進門一直到以後的會親前幾天的點心和三餐,都由娘家派專人送進房內,讓新夫婦同吃共餐。

當迎親開始,女家於其女上花轎後,即備具精美小食,譴人隨後送去,叫“轎後點心”。合巹筵撤,“轎後點心”即送入新房,送嫁娘定必招呼新郎、新娘同享這成親後的第一餐。往後新娘每日的餐點,大概都要請新郎去伴食。

 

(四)婚娶翌日禮俗

謝親

婚娶成親的翌日天未亮時,主婚人或男方家長,具紅帖,中帖書“謝忱”紅條。另具書姓名正柬,並紅封禮銀,乘輿到女家,下輿至門前,例不叩門,女家亦不作接待。將柬帖銀封從門的縫隙處塞入;如女家之門無縫隙,則須先時虛掩以待。柬帖納入,女家乃從地上拾起。

整個“謝親”過程,必須無聲無息,暗裏投送,不知何義。

廟見

婚娶成親的翌日黎明時(今或提前至婚娶當日下午),新郎陪同新娘穿著禮服(男禮服,女鳳冠裙襖),送嫁娘(或原“牽新人”的婦人)為前導,出洞房上廳堂,喜樂(大吹)大作,舉行廟見,為古禮之一。

這是不可缺少的,因為只有拜過祖先,新娘才算男方家族的人,而今後要開始新的生活,就必須認識夫家的長幼尊卑,這是對新娘進行倫理教育的一節必修課。

廟見分“啟公”、“啟菩薩”、“相見”三個程式。

“啟公”:

“啟公”即拜叩祖先。“啟”一解為跪,泉語拜叫“啟”。

“啟菩薩”:

如廳堂裏供有觀音、土地等菩薩,在“啟公”之後、“相見”之前,還須“啟菩薩”。

送嫁娘引新婦到神龕前,邊念四句:“啟觀音,官人(新郎)、娘子(新娘)通同心”;“啟土地,官人、娘子吃百貳”。邊扶新婦作拜揖姿勢。

“相見”:

“相見”即新婦與夫家親屬相見。唐詩有“洞房昨夜停紅燭,待曉堂前拜舅姑”,其起源當屬更早。

“相見”時,一一由送嫁娘呼請,先請公公(古稱舅、翁),次請婆婆(古稱姑),以下尊親屬及平輩親屬依此請入“相見”。各先以背相倚,然後轉向正面,一如新郎、新娘初見之儀式。

翁、姑俱見畢,即設兩座位,延翁、姑上座,新婦行四拜禮,奉茶奉糖果,依其夫之稱謂請翁、姑喝茶吃糖。新婦以荷包奉翁,翁授衣彩;又以金質或銀質花針、摯花為姑簪髻上,姑授以戒指。

依次“相見”尊親屬及平輩親屬時,送嫁娘捧茶盤念四句,新婦奉茶如儀;接杯時諸人均掏出若干小洋放入茶盤,名為茶禮。此筆收入由媒人、送嫁分肥。

探娶

婚娶之家,於“轎前盤”之後,印備喜帖,書明“某月某日為某男授室,翌日命同新婦拜茶,敢屈賜駕光臨”等字樣,分送諸親友。受送的親友(至親則不送喜帖,以收到“轎前盤”禮物時被告知的日期為是),除須奉送賀禮或賀儀外,並于新婦廟見奉茶當天前往賀喜,稱“探娶”。

新婦廟見甫畢,“探娶”的賓客已接踵而至,鼓樂“大吹”迎客,賓客登堂向張掛的喜幛(紅緞上貼相連的金色雙喜字)前作兩拜,新郎陪拜,又相對一拜,起各作一揖。主婚人或家長站立一旁,賀者又與之作一揖。若逢貴客或前輩,則主婚人陪拜,並命送嫁娘引新婦出為拜茶;新婦捧茶、捧甜致敬行禮,送嫁娘掀起新婦鳳冠珠廉(清代新郎有舉貢功名者,新娘所戴之冠垂下的是五條串珠,普通則為編織的珠廉),請客人看新娘;新娘揖退,主人送客,吹樂伴奏。

後來富裕之家,踵事增華,“探娶”賓客於拜喜之後,即留住設宴,每湊上十人、八人,便即開筵,稱為“流水桌”,常在一個上午的“探娶”時內,開筵至二、三十席之多。

賓客“探娶”時送來之賀禮、賀儀,或收或璧(退回),應回領片,並發給來人小禮,謂之“敬使”。

送點心:

主要系女家擔心男家連日緊張繁忙,無心吃飯,表示慰問之意。

“房內點心”:

女家於嫁女之翌日,在送正餐之前,須先送一次小食,以肉羹湯為主,叫“房內點心”,供新女婿夫婦享用。

“新人點心”:

女家與送“房內點心”的同時,備具更多的小食,除肉羹湯等以外,還多加蓮子粥、碗糕、炸棗等,稱“新人點心”,送與男家,供男家親屬、執事人等享用。

宴客:

婚娶的第二日晚(今一般改在婚娶當日),排設筵席,大宴賓客。

酒筵初開,鞭炮燃放,籠吹伴奏,賓客依此入席。酒方初巡,送嫁娘延新郎、新娘向客致禮,觥籌交錯,賓主盡歡。最後上四果湯,送嫁娘站在席前念四句。肴饌既畢,樂作,賓客離席,主婚人或家長在喜樂聲中送客。

婚宴肴饌一般為十二盤(主菜十盤)或十四盤(主菜十二盤),有三點重要的:

①主菜之最後一盤必定要全魚,寓有頭有尾、年年有餘之意。

②不納入主菜的頭尾兩碗輔食,頭碗一定要是甜湯(白木耳加紅棗之類),尾碗一定要是甜湯(花生湯之類)加甜食(小糕點),取頭甜尾甜之意。

③在主菜一半時,必定是燉全雞,此時新郎(今新娘也加入)將從主桌開始,依次挨桌敬煙、敬酒謝客。敬酒後,新郎以筷子點撥全雞示意,賓客方可吃雞。在此之前,只能喝雞湯。此俗不知何解?另外,賓客往往利用新郎挨桌敬酒之機,作些為難動作,逼使新郎多喝幾杯,增加熱鬧氣氛,因此新郎敬酒時往往會隨帶幾個酒伴(俗稱酒櫥、酒替)。

吵新人房

即“鬧洞房”。婚宴畢,部分未散的賓客則要看新娘,連帶就是鬧洞房。鬧洞房為是日婚禮的壓台戲。俗謂洞房不鬧不喜,不鬧不吉利,且在新婚七天內都可連續鬧,有“七日內不分大小”之說。

鬧房開始,先由賓客推一人把張在床帳裏的紅棗燈點上,稱“添丁”(泉語“燈”、“丁”同音)。“添丁”後送嫁娘扶新娘同新郎站立房中,賓客環坐周圍,有時人多容納不了,則轉移到廳堂裏,讓客人們大鬧一番。

鬧房節目多種多樣,大多是要新婚夫婦當眾做出種種親呢舉動,詼諧浪謔,無所禁忌,常至更深而未已。但不少地方也因太出格而演成陋俗。

 

(五)婚娶第三日禮俗

落灶腳

即“下廚房”。新婦“三日入櫥下,洗手作羹湯”,古已有之。但泉俗不知從何時始,演變成為一幕具戲劇性的遊戲。

新婚第三天,新婦梳洗畢,穿著鳳冠裙襖,由新郎陪同,媒人、送嫁娘或原“牽新人”的福命婦引導,到“灶腳”(廚房)作一些象徵性的家務勞動,目的是讓新婦熟悉新的生活環境,是新婦進人家庭婦女角色前的一次預演。女性親屬都來參觀,小姑、小叔更感興趣。

新婦到廚房,首先啟(拜)灶君公,次啟(拜)井神,然後做以下動作(下廚各動作,送嫁娘均須念四句,都是一些令人發笑的內容):

“拉(泉語“攪”之意)灶空”(攪灶洞)。

摸箸(筷)籠。小姑、小叔或男女親屬,事先把箸籠懸得很高,但禮之所在,新婦非摸不可。好事者便叫新郎拿凳子給新婦墊足,令新郎扶新婦踏上凳子,如舉手還不能觸及箸籠,必由新郎幫助做一些動作,弄得新婦羞得抬不起頭來,引來哄然大笑。

摸笊籬。

淘米飼雞仔——送嫁娘代呼“囉、囉、囉”(呼雞聲)。

“拉奔”(攪洗米水——米泔水)——送嫁娘代呼“贏、贏、贏”(呼豬聲)。

到附近水井挑水。

上廳桌

專為新婦上廳堂特設的宴席。“上廳桌”後,新娘就真正成為夫家成員之一。

開宴時間在中午,席設八位或十位,單數不行;“牽新人”的福命婦為當然陪客,余則為外戚或夫家的平輩女眷;寡婦不得出席。肴饌中,海參、豬筋不可缺。

開筵時,奏樂(大吹),送嫁娘引新婦入廳堂,捧新婦坐首位,“牽新人”的福命婦對坐陪,餘依此坐。上肴送嫁娘念四句,新婦略舉箸應禮。肴四上,新婦虛應故事吃過四碗。隨即端上米粉湯和四果湯,請新婦起位,送嫁娘引新婦退,回洞房。

然後延請婦姑就新婦之席位,由送嫁娘掖其坐下,坐下時須使力加速度,稱“婦姑擋位元”,可能為顯示當婆婆的威風。擋得越有力,以後做婆婆越起色。

“擋位”禮畢,肴饌上席,盡情吃喝。送嫁娘照例每碗撈一份為體己。

“叫呱呱”

女嫁後三日,女家譴人前往男家“換花”之前,將花擔提前送到男家。

送嫁娘跟著花擔進門,手抱一小袋,袋內裝滿新娘制“上頭”衣服剪剩下的碎布,並芋頭兩個,如抱嬰兒狀,不斷地發出“呱、呱、呱”的聲音,模仿嬰兒初生墜地的啼聲,大踏步走進新房。俗稱“哮荷啊”(泉語“啼”音“哮”,“荷啊”系“呱、呱”的諧音)。

換花

是婚娶第三日的重要禮節之一,俗諺:“阿舅仔三日來換花,喝茶配冬瓜(指冬瓜糖蜜餞 )”。

“換花”含義說法不一,或說是娘家對出嫁到夫家已三天的女兒放心不下,特遣其弟前來探望:有否一堂和睦,起居是否安好?同時,“阿舅仔”還得完成另一項重要任務,就是敦請姐姐回娘家會親,邀請新姐夫到岳家做新女婿。

大約於“上廳桌”後,女家以“阿舅仔”(新娘的幼弟或堂弟)兩人,具備紅帖兩份,分別呈送主婚人和新姐夫,合乘一輿到男家。男家由男一人作導,“阿舅仔”先上喜堂拜喜,坐下,雞蛋、四果、香茶遞送畢,由送嫁娘導引拜見姻翁、母,然後至新房,叩見姐姐、姐夫。

由於“換花”是婚姻雙方親家禮尚往來的第一次感情交流,故宴請“阿舅仔”的筵席力求豐盛,惟恐款侍不周。

回時,姻翁、母及新夫婦俱增以“阿舅仔”衣彩,稱“結衫帶”;另具紅封銀禮(數目不等),名曰“壓花籃”,隨同女家送“餪房”禮物、男家回禮時一併送去。

“餪房”

古禮女嫁三日送食為“餪房”。“餪”音“暖”。《集韻》:“女嫁後三日餉食為餪。”《女玉篇》:“饋女也。”

“餪房”禮物繁多,主要為食物,還有織筐、繡夾及女紅諸用具。

其實,新娘自花轎出門,即有轎後點心,其後每正餐也均由外家備送,延至七日或者超過,則送食早已不是始於三日矣。

送燈

男家收女家三日“餪房”禮物,應於當天備辦回禮,禮物中主要是特製的糕粿兩大圈(糕粿各厚五、六寸,面積大如蒸籠,上面印紅朱雙喜),並各色餅餌,合女家于嫁女時的名姓燈撤下一起送回,以彩旗、紅甲吹迎至女家,稱“送燈”。

探房

“探房”也是婚娶第三日一場莊嚴而重要的禮節。不少人家與“換花”一併進行。

先是男家於迎娶的當天或翌日,通過媒人或送嫁娘到女家徵詢其母舅姓名,及直系和旁系尊親屬、兄弟等名號,開列名單,同時示知“探房”人,至多十六人,至少八人。男家即按照名單繕具請帖,裝入帖匣,在“探房”前一天交由媒人或送嫁娘帶呈女家。

男家得知女家將有若干人來“探房”,即於是日下午約未申初,按“探房”人數,打發肩輿(每輿三人抬,下輩用兩人抬)前至女家。女家親屬隨即衣冠乘輿到男家,次序母舅最前,依次則新娘的祖父、父親,以下少長為序。先時具名帖(每人一帖),由執帖(稱大官)送遞男家,新郎在大門外道旁迎迓,每過一輿作一長揖,輿內打恭還禮。輿抬入大門,主婚人在天井右邊迎接,先作長揖,下輿再一揖。

各迎接畢,“探房”諸親站列一行,魚貫上喜堂,各人依序向中堂拜喜,主婚人陪拜;平輩由新郎陪拜。拜畢分兩邊坐下。

自輿乘臨門至各就座位,俱奏三通鼓大吹,到以下諸禮程式,則改用嘉樂。

送茶。主婚人逐位送茶,賓主互揖、舉杯,但不啜茶。

送煙。旱煙一次,水煙一次,俱由跟人裝煙。

上雞蛋湯。由跟人送至各位,然後同舉碗箸,雙手捧碗箸略作拱揖狀,僅啜一口湯,不食蛋。

上四果。禮式同“上雞蛋湯”。

諸禮既畢,“探房”諸親離座,新郎前導進入新房。新娘著鳳冠裙襖,送嫁娘侍右念四句,導新娘作總啟(拜),依此奉茶奉甜。有的新娘離家三日,此時見親人,悲喜交集,不覺流淚,甚至瀴瀴泣者。

少傾,“探房”者出,新郎延至喜堂,主婚人揖坐,侍者換茶,首位先舉杯,余齊舉,主人亦舉,啜茶(表示告辭)。鼓吹送客,輿抬進喜堂前,主人送客上轎。新郎仍站在迎接時原處作揖歡送。

附:“探房”帖式:

正面書“正柬”。

翻開首頁,書四行:

“涓X月X日潔治杯茗,奉迓

台旌,袛聆

鴻誨,伏祈

惠臨,曷勝榮幸之至。”

第二開,書三行:

“右啟

大德望X翁X府尊親家老先生老大人執事(執事二字放邊)

姻弟XXX頓首拜”

上末端書“姻弟”,系男家父親對女家父親的自稱;如對其母舅或伯、叔輩,則概自稱“姻眷弟”;對其平輩,則自稱“姻侍教弟”;對其低一輩者,則自稱“姻侍生”。署名銜的字不許用單數;如逢單數,須於“頓首”之下加一“百”字,成為“頓首百拜”。

 

(六)婚娶第四日禮俗

送米粉

女家於嫁女的第四天,要炒米粉(即粉幹)饋送男家。普通人家,僅炒一至二中壺,合山海諸味(俗稱“物頭”)送去;至若富貴人家,則米粉必兩大缸,“物頭”便用全席筵肴排列盈“木盛”。

此俗於禮無徵,當是本地附會之說。俗謂女家期望女至夫家,能與夫家人和睦相處。泉音“粉”、“忍”諧音,“吃米粉,大家相吞忍(容忍)。”

謝酒

婚娶第四天,娶親之家於入晚大張筵席,宴請來賀的親朋戚友,稱“謝酒”。宴後還留客鬧房。

 

(七)婚娶第五日禮俗

會親

新婚的第五天(古亦有至七日才“會親”的,後多從五日,今亦有簡為三日的),新娘先丈夫回娘家,稱“會親”。先一天,女家應將“請女歸寧”的帖子發送男家。

天未亮,新娘就急著起床梳妝打扮,穿著禮服,等候娘家派來蓮輿迎歸。“會親”所乘的是四人抬紅呢大轎,彩旗、鼓吹前導。同時,夫家為備的各色各樣糕餅糖果(俗稱“面前”)和衣彩若干封,也隨行挑去,供女家分送房親,稱“房頭份”。

到了外家,入門向長輩請安行禮,與平輩、下輩敘談問好,訴說在夫家數日的新生活。午間外家設宴,邀請房親和新娘做女兒時的女伴作陪,稱為“吃會親桌”。“會親桌”的張設,視陪宴的人數而定,有多至十餘桌的。

請子婿

新婚的第五天傍晚,岳家宴請新子婿,稱“請子婿”。如是午宴,則與“會親”一起舉行。今俗新娘或于婚娶次日天剛濛濛亮即回娘家,請新子婿也在當天下午舉行。

先一天,女家在向男家發送“請女歸寧”的帖子時,應同時發送“請子婿”的請帖。“會親”宴畢,女家便即譴人再送催請子婿之帖,一請一催,示禮之隆重也。

傍晚,婿乘四人抬紅呢大轎(後來亦有改為三人抬的竹簾轎的),隨挑果盆、蓼花、禮盤、禮爵、排香、燭、爆竹等禮具,彩旗、鼓吹迎至岳家。岳家以平輩(女之兄弟或堂兄弟)一人,在門外迎接。

大吹三通鼓,婿輿直抬至天井,送嫁娘引女家一童,請出轎。新子婿下輿,與迎者互揖,由迎者導至廳堂。“大官”(即識禮的跟人)導婿至岳家祖先前,取跟其挑來的禮具,由“大官”作執事,向祖先前上香、酹酒、跪、四拜。

送嫁娘請岳父母出,婿行跪拜禮,呈贄儀,岳父、岳母各賜以飾物(戒指之類)及衣彩;見其他男女長輩,則以贄儀換衣彩;見平輩、下輩,或贄或彩,各視其長少而定。

拜見畢,陪者延婿坐,送雞蛋、四果;賓主對坐,卻少敘談,因彼此皆陌生也。

少傾,“大官”請會客。女家於“會親”之前,已先備帖請陪客,由妻舅或姻叔等主陪,同襟為當然陪客,其餘姻親朋友,雖長輩亦不拘,惟岳父及親伯叔則回避。陪客依次登堂,各與新婿一揖,主人送茶,坐。排筵,奏樂入席。

“請子婿”是新婿初次到岳家,且與岳家的主要親人相識,故宴席極為隆重。席八位,位各設椅披椅墊。主人送位——按椅披墊向婿一揖;送箸——雙手奉箸,揖如前;送酒——伺酒者篩酒,主人奉杯,揖如前;複依此向陪客行前禮。新婿回送主人,如前禮,坐定。開筵,改奏燕樂(“燕”通“宴”,泉俗燕樂用籠吹)。

酒肴數巡,廚師報獻燒割,伺酒者急撤紅酒,換杯進膏梁。鼓吹作,全頭燒乳豬披紅彩,盛長盤,墊小架,抬進筵前。廚師向新婿行打千禮,割取燒豬上筵。次上乳豬腰子,此時跟新婿“大官”把帖匣的紅封呈給新婿一視,隨即唱聲:“姑爺發賞。”首先一封送廚師,稱“賞燒割”;然後賞廚,賞伺煙茶,賞伺酒,賞捧饌,賞吹,賞跟人……一封封分發畢,“大官”代諸受賞者唱聲:“姑爺!謝賞!”

獻燒割畢,繼續上肴,最後上四果湯,送嫁娘念四句。同時複進四大碗,叫“下四碗”,席上諸人僅舉箸作禮。“下四碗”系備餉隨從諸人,禮應上筵,故僅舉箸而不食。侍者送手巾,鼓吹,離席。新婿揖送諸客,送嫁娘複導新婿進內室,會見岳父母,準備返輿。

雙人返

“請子婿”散席後,新婿會見岳父母,略敘談,即告辭,在鼓吹聲中登輿,俟女於門外。同時,女拜別父母親屬,即乘輿跟在男輿之後。

返輿之前,女家對一件事不會輕易放過,即必須等待男家燃點兩圈火把來接,然後女家也燃點兩圈火把送婿、女歸去。如果男家的火把還未見到來,女家絕對不給女子登輿,因為單用女家的火把,旺氣將會跟火把送到男家去;反之,男家用火把來接,而女家不用火把送去,則男家的旺氣也會被送到女家,這也是男家不會允許的。男女兩家一接一送,各備火把,叫旺氣對接。

男女兩家火把燃起,男輿在前,女輿在後,彩旗、紅甲吹前導,儀仗行列,前赴男家,俗稱“雙人返”。

男女會親返家之輿,俱乘原座,惟女輿上蓋的兩旁,系著長尾竹蔗兩條,輿後系竹籠納雌雄雞各一,號“引路雞”。女家備“面前”若干擔,媒人、送嫁娘、“大官”諸色人等,雜入行列;有的還加老婦、少女各兩人個各四人(大多為男女家的婢、媼或臨時雇傭的)伴行輿前,稱“雞母雞仔”。

新夫婦“雙人返”入門,先由送嫁娘導入新房,再一次行相見禮,然後引新婦上廳堂延翁姑及親屬相見,翁姑仍有飾物贈新婦;親屬長、平輩僅送指儀(手指禮);媒人、送嫁娘仍有一筆茶禮。

有的女子出嫁,五日會親不請新婿,女子歸甯往返諸禮均同。

 

(八)婚娶第六日禮俗(尾聲)

謝會親酒

會親之翌日,新婿須於早間到岳家謝酒,岳父母延見,款以茶點,略為敘談即告辭。

餘饌送婿家

岳家將昨日大部分未割獻的燒豬調酒重煮,並將餘饌合炒米粉送婿家,以示敬意。

“車夯犁”

男家婚娶,至會親、“雙人返”,喜事已完結,第六日必須備辦潤餅菜(春捲)請留宿女客及媒人、送嫁,來一次大團圓,俗稱“車夯犁”。潤餅形圓,故有是稱。

潤餅菜中,有一樣“豆生”(豆芽)、一樣豆腐,炒“豆生”和煎豆腐,必須由新婦親自下櫥操作。炒“豆生”較易,煎豆腐則難。因為已有人要與新婦開玩笑,事先特地把豆腐切成薄薄的片片,要煎得完整又無過火灼黑,實非易事。這兩樣弄完,潤餅菜的其他菜味,新婦就不要管了。

潤餅菜煮好,首先送到新人房裏孝敬“床母”,送嫁娘照例念四句。“床母”敬後,搬出肴饌,開始“車夯犁”,新婦也來參加。

“車夯犁”後,分送媒人、送嫁娘銀禮,親戚女眷,各自歸去,婚娶事宜算全部結束了。

 

(九)婚禮帖式簡述

婚姻之事,男女兩家行禮往復,皆有帖式樣。往昔禮俗繁瑣,繁文縟節,全帖多至十二版,後來漸減至五、六版,乃至三、四版。

當時用帖,每項禮帖必須成雙。一個寫姓名,為“正柬”;另一個寫物品,帖面寫“全福”,帖尾寫“名具正柬”。

每次每份全帖兩個,金簽二,帖囊一個。男家備帖送往女家,自寫好“正柬”、“全福”各一,納入帖囊,外貼密金簽一條。囊內同時照置空金簽一條(空金簽仍印花紋,惟中留一長方格,備寫“XX之敬”,如,訂盟則寫“訂盟之敬”)並去,供女家回復之用。

女家若是回帖,則於帖面寫“肅複”,寫姓名的帖概寫“正柬”。

帖的填寫有一定規格。如寫物品,必逐條分列,如“XX全封”、“XX全盤”,以及 XX全副、全具、全套、全座、成雙、成隊、全木盛、盈筐等,每條都要雙或對,如屬單數,則寫“全”或“盈”,以避單獨之忌。

各項物品,均用飾名,如(括弧內為飾名):

糖定(文定厥祥)  面線(赤繩千縷)  姜(聖人不撤)  豬(剛髯美譽)

茶心(春茗有心)  五穀(嘉種千株)  蛙(池塘奏鼓)  魚(龍門變化)

枇杷(摘一樹金)  四果(賜果盈庭)  桔(陸郎遺懷)  芋(君子攸芋)

雞蛋(鳴雞戒旦)  香蕉(芎蕉垂蔭)  炭(烏金美譽)  羊(細肋柔毛)

甘蔗(蔗境回甘)  蓼花(紅蓼花開)  雞(翰音於天)  蟳(黃甲連登)

蜜味(甜蜜之愛)  龍眼幹(萬福之源) 桂林幹(桂林挺秀)……

 

(十)異俗

異者,非常也。過去或家境貧寒,或須勞力,或年紀偏大,或有殘缺,或配偶去世,或事急就權,或禮俗所制,等等非常態勢,未能按正常婚娶禮制行之者,亦或不少。遺風之下,而今間或有之。

童養媳

過去城鄉均有,以鄉村為多。

童養媳之盛,原因因人而異,多種多樣:①貧窮人家,恐其子日後婚娶費用不敷,而先抱養小媳婦。②兒子斷奶之後,抱一個來接“乳尾”。③久未生育,抱一個充當“等郎妹”,期望招養男兒。④兒子有生理缺陷,如兔唇、眇目,恐日後婚娶不易,先行抱養。⑤農家缺乏勞動力,抱養長大補充勞力之不足。⑥擔心將來娶媳難合“家甲”,從小抱養,易於管教。

童養媳多數受婆家虐待,男女雙方亦鮮能培育起感情。但女到瓜期,男至弱冠,恐有變卦,即匆忙“上頭”(俗稱“合房”)。

經濟較富裕者,在“合房”之前,先譴童養媳暫回娘家,待婚期到來,即以花轎迎娶,行禮如儀;經濟拮据者,往往於農曆“年關”使男女雙方同居,或請一、二桌酒了事。

“半招嫁”

女家有女(不管新生之女或抱養之女)無男,不得已招男入婿。男方一般為貧民、異鄉客,或年紀偏大未婚的。

“半招嫁”一般為女家主動,但是有條件的。雙方在婚前寫成“合約字”,約定將來女家父母由男方養老送終,財產由男方繼承;日後生男,頭胎歸女方以女姓為姓,次胎歸男方以男姓為姓。男方不改姓,不與原生身父母斷絕關係,可來來去去,兩頭兼顧。

由於“半招嫁”,所以結婚不再講聘金、盤擔,禮節從簡。男方如果貧窮,結婚費用的一部分或全部可協商由女方負擔或補助。為照顧男方體面,女方一般會答應男方于結婚時先用花轎將女的暫娶過門,婚後在回歸女家。

進贅

進贅的主動要求出於女家。女家有女無男,招個男的入門結婚,把男的當兒子、女兒當媳婦看待。進贅的男子,一般也是貧民、異鄉客,或年紀偏大未婚的。

雙方事前立下條件,男的要改姓,長居女家,名義上成為女家的兒子。結婚費用甚至男女的結婚衣服,大致由女家負責。婚禮規模不大,大抵草草了事。由於進贅要改姓,舊社會鄙稱為“賣大丁”,非不得已無人願意進贅。

進贅還有一種情況,即“頂房頭”。例如,女方有兄弟三人,三弟未婚早喪,倒了“房頭”。哥哥為了弟弟的“香火”、祭祀,特抱養一女,長大後為她招贅男人,指定作為死去的弟弟這“房頭”的繼承。

“二婚親”

“二婚親”指男的喪妻續弦、女的夫死再嫁。婚娶一般沒象初次結婚那樣排場,僅於男家請一、二席酒了事。但有幾點特異之處:

①寡婦再嫁,不坐花轎,而坐“黑轎”;起坐之處,即不能在娘家,也不能在原夫家,只能在路中或媒人家,稱“半路嫁”。

②女的上轎前,須將一雙舊鞋留于路旁,才悄然上轎去。或曰,擔心死去的丈夫跟她去,留了鞋,使男鬼見鞋在,以為妻子仍在。

③女的進門之後,首先要在門後“啟(拜)阿姐”,即拜見男方死去的前妻,表示敬意,以免她作祟。

另一種情況,如男的喪妻續弦,女的為未嫁室女,婚娶禮式往往還是“紅燈四轎”,照行婚姻大禮。場面大小,視雙方實際力量而定。

“盡孝內娶”

居喪期間(父、母新喪直至三年除服之前)婚娶,於禮不合;然有因故迫不得已,權宜行事,在四十九日內(出殯前、後均有)婚娶者,泉俗亦容許,稱“四十九日內娶”;過四十九日則須待除服了。

“盡孝內娶”一般為男方原因,因女方者罕見。主要有:

①結婚日子早已擇定,且已迫屆,籌備工作基本就緒,而突然居喪,更改不便。

②家務乏人主持,若待三年除服後才婚娶,未免曠日持久。

③藉以安慰父或母新遭喪偶的悲痛。

④出殯時多一媳婦送殯(如已訂婚而未結婚的媳婦,送殯時原應與其娘家商借)。

“盡孝內娶”禮儀從簡,一般不動鼓樂,不貼紅聯。如尚未出殯者,在堂的棺木須暫用紅毯覆蓋。

“廿九暝娶”

即農曆“年關日”(小年十二月廿九日,大年十二月卅日)婚娶。

舊式婚娶,必須請“日師”嚴格擇定吉日,選擇對男女雙方及兩家大小均感吉利的日子和時刻舉行。但有的月令,符合的吉日不易得,而男家又迫著要盡年內婚娶。因此,泉俗規定“年關日”是佳時令節,可不擇時刻,無所禁忌,俗謂“廿九暝中‘南滲’扛”。“南滲”,即泉語“隨便”之意。

對“廿九暝娶”,貧窮之家可因“年關日”無客人上門,減少請客花費;中上人家,仍然可在春節期間如儀排場。

“嫂就叔”

寡嫂下嫁小叔之謂。“嫂就叔”雖于禮法無禁,但非情勢不得已,一般不肖為之。

“嫂就叔”不特別舉行婚禮,僅在婚日請一些親族長輩以及地保等人吃一席酒作“見證”,稱“見證桌”。

婢女出嫁

舊社會婢女沒有任何地位,其婚事,完全由主人包辦,或當商品賣掉,或當禮物送掉。

因此,婢女出嫁,不講“花包”、“盤擔”,乾脆講“身價銀”若干;不象嫁女那樣備嫁妝,一般只買一套“七件桶”送嫁而已;“上頭”不能在大廳,而在廚房或“草間”舉行;花轎不許從大門出入,要從後門悄然而去。其他禮節更談不上了。

收房

即“納婢為室(不管是繼室或側室)”。一般沒有特別舉行婚禮,有時也辦幾席酒宴請親朋戚友。

指腹為婚

通常見於老世交或姑表、姨表之間。老世交篤于友誼,姑、姨表要親上加親,當雙方之妻懷孕之時,雙方指腹約定,如一方生男、一方生女,即相互婚配,締結姻緣。這種完全出自雙方家長感情的婚姻,除少數因人事變動悔婚外,一般多如約履行。

寄房

又稱“公雞娶婦”,多見於舊時的晉江、石獅僑鄉,新郎多為海外青年華僑。

定好婚期,新郎卻因路途遙遠或突發其他變故,趕不上婚期,但又不能改期,經男女雙方家長協商同意,按原定時日將新娘迎娶過門。花轎抬到男家,沒有新郎接新娘出轎,仍由送嫁娘抱只大公雞到新娘花轎前,以公雞象徵新郎,將新娘接進洞房,待日後新郎歸來。

這只大公雞,在七日內放在新婚洞房的床底下,七日後才移到室外雞窩,須精心飼養,至其“壽終正寢”,不准宰殺。

新郎的歸期,或可知或未可知,少者數日,多者數月、數年,個別甚或終新娘畢生再也未見新郎歸來的,只能守“活寡”,民間稱為“嫁公雞”的,寄以同情。

沖喜

訂婚後,男的患重病,醫治不見效,家人求神問佛,抽籤卜卦,或雲將新人迎來“沖喜”,病可痊癒。故不惜費用,熱熱鬧鬧大辦婚娶。但往往事與願違,喜事百忙中,顧不上病人的醫藥,相反使病人病情加重,加速死期,終使喜事變為喪事。

娶木主

“娶木主”有三種情況:

①訂婚後女死,男的雖另行聘娶,但在迎娶前一天,用花轎去抬未婚而死的未婚妻木主。木主穿戴死者衣服、頭巾,用芋魁為頭,插上首飾、花朵,帶上手鐲,一如生人模樣,放在新人房的床架上,然後迎娶活新娘。新娘進洞房,還須在洞房的門後行“啟(拜)阿姐”之禮,送嫁娘念四句:“啟阿姐,心歡喜,桃花來接李……”

②室女未訂婚而死,父母為其找配偶,然後將一個婢女充當新娘,抱小姐的木主出嫁。此種婚娶,已死的室女可獲名義上的婚姻;男方可免聘禮,又可獲豐富嫁妝。

③男、女俱幼殤,兩家父母,各欲為其子女作匹配,使之男有家、女有室。男家以花轎迎女家殤者木主,女家也認男家的殤者為女婿。此種婚事,大多是原有舊姻親或深交的朋友關係,結聯為冥婚的;現代亦有男、女正在戀愛階段雙亡,兩家父母為遂其心願的。

娶烈女

訂婚後,男的死亡,女的迫於封建禮教,不敢違越,不另改嫁,男家將其迎娶如門,稱為“娶烈女”。

迎娶之時,“烈女”照例穿戴新娘衣冠,坐花轎,還有地方紳士迎接。到“烈女”房,卸喜服,穿孝服(白衣),“烈女”和全家均要哭泣一番。

在清代,“烈女”一入夫家,即不能步出房外,門窗緊閉,天窗遮蓋,專人為其送飯、做雜務,其他人不得與其接近,如坐囚牢,淒苦一生。到民國,“烈女”方可步出房門,與家中親人接近。

惠東婚俗

在惠安東部沿海一帶,舊時有婦女婚後長住娘家之俗。

新娘出嫁三大後即回娘家長住,每年只有在逢年過節和農忙時,才到夫家暫住幾次,其時間一年大約共有十來天。長住娘家的時間,要看懷孕的遲早,少者二、三年,多者甚至長達一、二十年。住娘家的時間太短,會受到譏笑;時間太長,也會被認為不光彩。如果年紀大了尚未懷孕,權宜之計即由夫家抱養個孩子,這樣便可名正言順地長住夫家了。

其起因說法不一:或曰原始社會母系制向父系制過渡時期婚俗遺餘,或曰古代少數民族婚俗遺留,或曰應從兩性分工的經濟方面去探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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