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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民俗風情》《二》

作者:陳華發  來源:互聯網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01日

《泉港民俗風情》第二輯人生禮俗

生產有生活資料生產和人類自身生產兩種,是人類社會不斷向前發展的兩個車輪,缺一不可。人類自身生產的禮俗向來為人們所重視,它不僅突出體現在生育禮儀、婚姻禮儀和生殖崇拜等方面,甚至連人死後所舉行的喪葬禮儀,也貫穿著人類自身生產的意識,因為按照宗教迷信的觀念,人死後還可以“輪回轉世”。

社會接納來到世間的嬰兒,要舉行誕生儀禮;確認在生理上成熟的男女為正式成員,要舉行成年儀禮;承認男女的配偶關係,並賦予相應的家庭和社會義務,要舉行結婚儀禮;當一個人上了年紀,頤養天年,親友就要給他做壽,就有了慶壽禮儀;當一個人離開了世間,親友們要為之舉行喪葬儀禮。人生的儀禮就是這樣形影相隨,陪伴著一個人從生命的起點走到終點。古人以“冠、婚、喪、祭”為人生禮俗,現代社會生活也普遍遵循這四大禮儀,本章即從生育、成年、婚嫁、壽慶、喪葬諸方面分述泉港豐富淳樸的人生禮俗。

 

一、生育禮俗

求子

誕生禮儀的主角是母親和嬰兒。就母親而言,早生貴子的祈求和祝福早已洋溢於婚禮之中,與誕生禮儀有關的習俗自婚嫁之日即已開始,新娘子嫁人時,家人回的“轎前盤”中就有五穀種子和生薑,寓有日後繁衍旺盛之意。

舊時,女子婚後常由年長女眷帶領前往寺廟參拜神佛,希冀早賜子嗣。求神賜子不拘時日,但要虔誠恭敬。眾神之中,掌管生子的神是“注生娘娘”,又稱“送子娘娘”,舊時城隍廟都有配祀。神像安詳端坐,懷抱娃娃。求子的婦女擺上香果供品,拈香跪拜禱告,請求注生娘娘賜子。然後擲“信杯”,若是“吉卦”,表示注生娘娘已願賜子與她,即將事先準備好的小衣裳給注生娘娘懷中的娃娃穿上,然後再拜,據說無不靈驗——這當然是迷信。得子後,還要來拜謝,奉之以油飯、雞、酒。除了向注生娘娘求子外,人們還可向各路神佛求子,如天公、土地公、觀音、保生大帝、媽祖等,都是膜拜求子的對象,儘管他們司掌的專業有所不同。

正月還有集體求子的風俗,那便是本書第一章提及的正月十五月圓之夜乞花活動。華燈初上時,平時難得露臉的小媳婦們,穿上新衣,打扮得花枝招展,由家中姑嫂陪同到寺廟觀燈。人家觀燈,都是舉頭欣賞,她們卻在一盞盞花燈下擠來鑽去。頑皮的孩子們會喊道:“鑽燈腳,生男芭(男性生殖器,此處代男孩)!鑽燈腳,生男芭!”觀者聽了大笑,姑嫂聽了大喜。喊的人越多,小媳婦和姑嫂們不僅不會認為是非分調戲,反而會越高興;沒人喊,反覺敗興。因為方言“燈”與“丁”諧音,世俗認為鑽燈腳就能添丁。心中的願望經由他人之口喊出,便具有了祝賀和代向燈神求子的意義,那是求之不得的大吉大喜,於是姑嫂簇擁著臉紅心跳的小媳婦再往別處花燈腳下鑽去。

當夜,宮廟的走馬燈的燈罩上還會預先裝有許多紙剪的白花和紅花,隨著燈的旋轉飄落下來。求子媳婦或其家眷在燈下等待花飄落下來,撿起後用衣角兜住跑回小夫婦臥室,置放在床頭。據說這些燈花為注生娘娘所賜,撿到白花的將生男孩,撿到紅花的則生女孩。

妊娠

婚後婦女懷孕俗稱有喜,也叫“病子”、“有身”或“官身命”。期間有諸多禁忌,凡事須小心。當婦女一旦懷胎後,便有胎神相隨存在了,胎神可得罪不得,否則,對胎兒將造成損害。人們為了胎兒不受胎神的損害,便採取了一系列的安撫鎮制胎神的辦法。

人們根據“五行”相生相剋的原理,認為中方戊巳土最為莊重樸實,並能制、能生、能助萬物,所以就想像出以“土”來鎮“胎神”。由此,在懷上身孕的婦女眠床下安放一塊“土結”(建築用的土制坯塊),以穩住胎神,保護胎兒。懷孕期間,孕婦若有不適,疑為胎神作亂,據傳若以“上樑謝土”所用的“五方鏡”燒灰泡開水服用,能保平安。五方鏡以青、赤、白、黑、黃五色紙,並貼上紙剪的剪刀、尺、鏡,然後書寫五方神名而做成。五方神名為東方甲乙青龍大神,南方丙丁朱雀大神,西方庚辛白虎大神,北方壬癸玄武大神,中方戊巳勾陳騰蛇大神。

日常生活還有許多穩定胎神的習俗,“刀犯者形必傷,泥犯者竅必塞,打擊者色青黯,系縛者相拘攣”,形象地表明孕婦在妊娠期間舉止行為不適當會造成胎兒身體殘缺,所以孕婦不得動用剪刀、針線等一應什物,不得切割魚肉,孕婦或他人更不能在臥室內外亂釘釘子,房中凡較重之物不能搬遷移位。說話不能高聲,更不能說不吉利的話,孕婦要回避喪葬儀式,孕婦之間也不能接觸,否則會造成“換胎”。

為了更有效地保護胎兒,道家符咒在舊時更是比比皆是,符有安胎、保胎、催生三種。“孕不易,保胎更難”,在十月懷胎期間,人們抱著“寧信其有,不信其無”的心理,恪守習俗。同時也注意孕婦營養,多以雞肉魚肉、豬肝豬腎等補養身體,促使胎兒健壯,孕婦順利分娩。

誕生

人類胎兒出生之際,也是母親受苦之時。俗話說:“不生不值錢,要生生命來交纏。”此言道出婦女在臨盆分娩時生命攸關,切勿疏忽大意。娘家于孕婦臨產前,通常要送雞蛋、面線、雞等物品到女婿家,此謂“催生”,祈望外孫降生順遂,傾注著深厚的戚族情誼。孕婦安全分娩的當日或翌日,當父親的要到外婆家“報生”。若是男孩,外婆家必備二斤米、二粒雞蛋和二粒石卵;若是女孩則備二紮面線、二粒雞蛋和二粒石卵,給報生者帶回產婦的房中,置於衣櫃頂上。界山南埔一帶則不論男女,娘家都給女婿帶回一條孩子用的雙層被裙、二件衫仔。塗嶺一帶則在女兒分娩第三天,娘家給她“做月內”時,連被裙一起帶上。

古代中國為宗法社會,人們特別重視傳宗接代。新生嬰兒性別不同,對待他們的是兩種不相同的眼光。《詩.小雅.斯幹》曰“乃生男子,載寢之床,載衣之裳,載弄之璋”;“乃生女子,載寢之地,載衣之裼,載弄之瓦”。故後人稱生男生女分別為“弄璋”和“弄瓦”。璋即圭璋,是一種寶玉,為春秋時大臣朝見王侯時所執,使男嬰弄璋,是希望他長大後做官。瓦是古代婦女紡織時用的紡錘,讓女嬰弄瓦,有從小就培養她勤於紡織的寓意。孔子宣揚“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使得積澱在誕生儀禮中的男尊女卑的偏見越來越深。舊時生男,要馬上到祖祠去燃放鞭炮,有的甚至鳴火銃,以示向祖先報喜。在家門口或庭院則摔“土結”(一種建築用的泥土坯塊),意在祈求日後幼兒好養育,長大有氣魄。生女則沒有如此熱烈氣氛,甚至所送禮品也有差別,親友一般僅送雞蛋,不送面線,以免有連續不斷生女之嫌。如今時代不同了,生男生女一個樣,實行計劃生育後,人們的傳統觀念大為改變,生女的也放鞭炮、送線面。

嬰兒出生後的一個月內,產婦的臥房嚴禁接近喪事之人或有喪之人進入,生疏之人也慎讓進入,以避產婦血氣之災,亦免給誤入者帶來晦氣,而進入產婦臥房的人因帶有血氣也不能進入有喪之家。現在嬰兒基本上都在醫院出生,也就沒有舊時那樣繁雜的陳規陋習,但陪產婦分娩的人仍有避忌。

所生的若是男嬰,主人在第三天(有的村莊為第五天)要挨家挨戶“分飯”,這種飯是加上魚、肉、菜等煮成的“鹹飯”。被分到飯的人家須以兩粒雞蛋返以“壓碗”,並道恭喜。此日還有個習俗稱“縛手”,先給嬰兒洗澡換衫,再用紅紗繩把兩袖口縛住,人們認為:“縛了手,日後才勿賤手。”意思是不會好動,隨便亂摸亂拿東西,祈望孩子健康茁壯成長。塗嶺一帶是給孩子做“四月日”時,才進行“縛手”。

做月內

嬰兒誕生的第一個月是產婦的調養期,俗稱“做月內”,現在生活水準提高,也有產婦做兩個月的。嬰兒出生半個月內又有“做半月”之俗,一般來說前半個月送一些清淡營養的三餐食品,後半個月送較有滋補的補品,讓產婦調養身體。娘家要在孩子出生第三天起,備辦“月內包”給產婦“做月內”。月內包有蟶乾、目魚、芡實、蓮子、紅棗、豆乳皮、紅菇、蠔幹等數包,生男的包數為偶數,生女的包數為奇數。境內也盛行將活雞送到女婿家。產婦的姐妹、女伴,男方家的親戚朋友聞訊後,也會來“送庚”。有的送“月內包”,有的送瘦肉,有的送米粉面線和雞蛋,有的送紅包,有的送雞。這些都是平常交往中禮尚往來的親戚朋友,贈送物品都是根據交情和意願而行。

在“月內”的產婦忌風、冷水,食物應以乾飯、豬肉、雞肉、雞蛋為主,早飯前吃“五味湯”,配乾飯的湯要加薑油。舊時做月內時,產婦的床頭巷要裝神龕奉祀“王母娘娘”、“七娘媽”、“床姆”等婦幼保護神,左右貼上“此謂民父母,能保我子孫”等對聯,在出生三日、七日、十四日時均要敬祀,特別是生男孩時更要如此,祈求神靈庇佑平安長大成人。嬰兒若出現異常,則燒香禱告王母娘娘、七娘媽或“床姆”保佑,同時採取相應的辦法求得“制止”。如嬰兒臉呈黃色或腳手不適時,就在產婦的床底下放置一碗水配以相應物,嬰兒的異常便會隨著相應物的浸水而消失;嬰兒如果在月內日夜啼哭不止,在床梁前掛“愛哭帕”,嬰孩便不會再哭鬧,“愛哭帕”用兩層紙中間夾一紙剪的紅孩兒做成。

現時醫學日益發達,人們育嬰都講究哺乳等方面的清潔衛生,有不良症狀都找醫生就診醫治,保證嬰兒安康,逐漸拋棄配以相應物和請符驅邪的迷信陋俗。

滿月

嬰兒出生一個月要舉行“滿月”儀式。滿月又稱出月,所擇日子是在滿一個月的前一兩天,男孩為單日,女孩為雙日,這樣做據說是將來男孩心腸會軟而女孩的心腸不會硬。這天家內的女人都要頭插黃花,以示喜氣。

滿月時,產婦的娘家要送嬰兒衣服、被仔、背巾、搖籃、蚊帳等。另有避邪的金銀飾品,如長壽鎖和銀鐲,旨在讓小孩能無病無災、長命百歲。若是頭胎,則要宴請親戚朋友,還要贈送親友鄰居印有大紅雙喜的“滿月包”或“龜”。龜是一種麵粉制的甜粿,顧名思義其狀如龜,“龜殼”隆起,中間還有一條長形裂紋;舊時滿月包的形狀因生男或生女而有別,男的為“8”字形,女的為“心”字形,現在均做成圓形的了。當日還要給來送庚者、親友和鄰居分發紅雞蛋或滿月包(有的鄉村兩者都分),各鄉村分發的數量不一,一般以一雙為基數,有的鄉村是一雙,有的鄉村是兩雙,有的鄉村則三雙,親戚至友、送庚者分得較多,鄰里的數量相對較少。

做“滿月”當天,產婦必須“絞面”(刮臉毛),頭髮插著黃花,梳妝打扮,向親友表示坐月子已經結束,產期的晦氣隨之消失,可以出外串門、勞動。這一天要還祀神祭祖。最隆重的是為嬰兒舉行“剃頭”儀式。首先置洗頭溫水一盆,盆中放有菖蒲、牡荊等端午節煮午時水所用的草葉和十二粒雞蛋、十二枚錢幣(若逢閏月其數各為十三)。盆邊置蔥數棵、鏡子一面,蔥謂聰,鏡謂明,合謂“聰明”。剃頭時由母親或祖母動手,先從溫水中拿出一粒雞蛋,在嬰兒頭上滾一圈,邊滾邊念吉祥語:“雞蛋滾落面,有的吃,有的穿,小弟仔來一大陣。”剃頭後凡曾進入產房者均要在剃頭盆溫水中洗手,以示從此之後就無任何禁忌了。隨後讓家中的小孩和鄰居的孩童入盆洗手,並撈雞蛋食用,據說這樣做嬰兒長大後會與孩子們和睦相處,不會吵架。剃頭洗手畢,把洗頭水潑在門前地上,認真察看錢幣正反面字樣。錢幣正面為“某某通寶”,謂之“字”,反面為“萬”。如果有八個錢幣正面向上,就說嬰兒好“八字”。接著由一位嬸姆用背巾把嬰兒背上,一手拿一把有裂縫的雨傘,一手執一根裂尾的竹杖,從家大門出來繞房屋走一圈,邊走邊用竹杖不停地敲著地面,喊道:“老鷂(老鷹)哦——大門出,後門入,不怕電不怕閃。”認為此舉會使嬰兒長大後有膽量,俗稱“叫喊練膽”。

從滿月這一天開始,嬰兒就可以睡搖籃了。界山南埔等地的一些鄉村,外婆家會送搖籃過來。長輩們對繈褓中的嬰兒細心撫養,希盼平安長大。民間流傳的育嬰謠充分反映了長輩們的良好願望。如安撫嬰兒入眠時,母親的《搖籃曲》是:“捂捂睏,幹仔(孩子)乖乖睏(睡),一暝(夜)大一寸。捂捂搖,狗仔勿吠叫,一暝大一尺。”如給嬰兒洗澡時,母親邊洗邊念:“洗臉洗目眉,愈洗愈成材。洗身洗腳倉(屁股),一暝睏到光。”

四月日

嬰兒出生滿四個月這一天,要做稱為“淋黑”的儀式。外婆家還要備辦小孩的衣服,以及米香(爆米花)、餅乾、大豆、麥粒等食物,送到嬰兒家。淋黑儀式要在廳堂中的桌子上平放一個大篩子,篩子中央置一小石臼,石臼上橫放一根扁擔,讓嬰兒坐在扁擔上。把十二個餅乾用針線串聯(逢閏年則掛十三個),掛在嬰兒胸前。男嬰臉朝廳內,女嬰則臉朝外,頭披一黑巾,接著將滿竹管的黑豆、白豆、小麥、大麥及米香的混合物往嬰兒頭上倒,像雨淋似地從頭上掉落到篩子裏,邊倒邊念吉祥語:“淋黑淋豆,吃擱老啊老,淋黑淋麥,吃擱頭毛嘴須白。”接著抱嬰兒“鑽桌腳”,意為此後不怕響雷閃電。舉行“淋黑”儀式一般無須宴請親人,但要向鄰居分送一竹管的米香和餅乾。

此日還要舉行坐“椅轎”儀式,椅轎是一種流行於閩南地區的用竹子製作的座椅,正放為坐凳,側放是一張帶有圍護裝置的童椅,可供嬰兒或端坐或站立其中。塗嶺等地的一些鄉村椅轎也為外婆家所送。首先將嬰兒安放在椅轎內舉行“開葷”儀式。拿一丁點熟蝦、熟蝦姑及肉、蛋等食物喂嬰兒。相傳吃蝦會聰明,吃蝦姑會精于算帳,但不能餵食蟳肉,據說嬰兒吃蟳肉長大後若與人吵架,會像蟳一樣咬人。有的還用香菇給嬰兒擦嘴,稱為“香嘴”,使孩子長大後能說會道,不講粗言野語。

度坐

嬰兒周歲的時候,是自嬰兒出生後最為隆重的一個喜慶日子,此日要舉行“度坐”儀式。民間常有“抓周”儀俗,抓周又稱抓龜。用一個大竹盤或大木盆,內裝紅麵包一雙、紅蛋一對,以及書本、剪刀、尺子、算盤各一,此外還有其他文具、玩具、樂器和化裝品之類,然後放置在嬰兒面前,讓嬰兒伸手拿,看其先抓著什麼。賓主圍觀,以嬰兒抓著之物預測孩子未來的愛好、志向和前途,如先拿書本,則預示將來會讀書,先拿算盤則預示日後會經商等。這樣的預測雖然毫無根據,但卻反映了長輩們望子成龍的美好願望。

外婆家還要為嬰兒送來四季穿用的衣褲、襪子、鞋帽、童被、布料之類物品,以及八卦項鏈、長命鎖鏈、手鐲腳環等金銀飾品,其中綴繡的“度坐裘”(披風)和虎頭圖案的虎耳帽、虎仔鞋,頗有特色,寓有避邪,吉慶、長壽之意。嬰兒家則必須準備筵席招待外婆家客人及親朋好友,叫做“周睟”,舊時筵席豐儉與否視其所生嬰兒性別而定,是男的豐盛而隆重,女的則一切從簡。當日還要向鄰居鄉親分送“度坐包”。

做過度坐以後,嬰兒出生後一周年內有關禮儀即告結束。產婦在男孩出生後的第一次送節時,要辦四個盤送到娘家,四個盤分別是豬腳、面線、包子和鞭炮。從此以後每逢端午、中秋和年兜,都必須按習俗送節。山腰、前黃一帶人家每年八月十五祭神時,還要為男孩加一份“小分”祭品,直至男孩十六歲做“大分”為止。

命名

孩子出生以後,就要給孩子命名,當地人謂之“賀名”。人之所以要命名,據東漢著名學者許慎的《說文解字》說:“名,自命也,從口從夕。夕者,冥冥不相見,故以口自命。”命名的習俗在中華民族歷史的長河裏,已經歷了幾千年的演化。在古代為孩子取名屬於禮儀的一部分,嬰兒誕生後三個月,就要為其命名。古代每一個人的名字都比較複雜,不僅有乳名,還有大名(又稱學名、正名、書名);有的人還有字、號,而且字、號還不止一個。

如今命名時間並沒有嚴格的規定,一般出生後只取乳名(或稱乳名),報戶口或上學之前才取定正名。如今有字、有號的極少。乳名是人們小時候的非正式名字,其取名時間大多早於正式名字,也有的同時取定。乳名為昵稱,年長後即不用,只讓家裏人或親戚呼喚,外人及晚輩均不稱呼,以示尊重。

名字雖然是人的代號,但它伴人一生,甚至更長。所以人們給孩子取名都很慎重、認真,包含著對孩子一生的希望。若是家庭自己為子女取名,多以父親或祖父的意見為主。若因自己文化程度不高,或要進一步慎重其事,就請深通文墨的先生取名,請德高望重的長輩命名,請銜高位顯的長官賜名。當地人在給孩子取名上有四個特點:

一、以賤庇佑。為了易養育、保平安,人們有意給孩子取個輕賤的乳名,民間常見的如牛仔、狗娃、豬娃、狗蛋、臭娃等等。宋代有一取名逸聞,著名文學家歐陽修素不重佛,就給其一子取命僧哥,有人問他:“公素不重佛,安用此名?”歐陽修回答說:“小兒要易長育,往往以賤物為名,如狗、羊、馬、牛之類,僧哥之名,亦此意耳。”此俗來源於一段迷信傳說:每個人的名字都壓在“閻王爺”那裏,它想叫誰死,就按名拿人。為了迷惑“閻王爺”,故意不取人的名字,使其在“人簿”中找不到,拿不住就能長大成人。這也算是人要勝天的一種辦法。但這種取名法只限乳名,若取學名,則依照以下三例。

二、按字排輩。宗法倫理始終貫串漫長的封建社會過程中,而與宗法社會觀念相吻合的命名方式也於漢代應運而生,影響至今。例如家族早就確定每一輩份命名必須使用的偏旁或文字,前者稱局部範字,後者稱完全範字。局部範字現較少人使用,一般都採用完全範字。範字就其使用範圍而言,又有家族範字和家庭範字之分。一般是兒子們用家族範字,日後要按輩份登錄於族譜,而女兒們則用家庭範字。如有的宗族按福、祿、壽、禧、吉、星、高、照、富、貴、康、甯等吉語祥字,按輩排列,看名字即知此人為家族中的“福”字輩、“祿”字輩或“壽”字輩。以前人們給孩子取名還忌與宗族和近親長輩重名重字,否則就會被人們譴責為“不恭”、“不孝”。現在人們取名,雖不拘於許多戒規了,但與長輩重名重字仍是一忌。

三、寓有深意。字音響亮,充滿褒義,氣魄宏大,呼叫順口,是人們取名一個主要意向。如富、貴、吉、祥、玉、輝、丁等寓意興旺發達的字眼,常為人所用。取名用字還推崇一些高尚雅致的字,或者來源於古代經典著作中的字詞和典故,以此寓含著長輩對子女成材的殷切期望。也有以記事、記人取名,以作為父輩生命歷程的一個紀念。由於個人是作為社會的組成部分而存在的,因此這類取名法就受到其所生活的時代背景和社會環境的制約。例如新中國成立至文革期間,取名“衛東”、“新民”、“躍進”的大有人在。

四、避免歧意。人們給孩子取名不僅追求字義好,而且特別注意避免與其他字義不佳的字詞同音或近音,以免造成名字的諧音,呼叫時形成歧意,把名字變成“綽號”。例如:名為“秦富”的,就與“情婦”諧音;名為“史貴”的,就與“死鬼”諧音;名為“曾懷丹”的,就與“真壞蛋”諧音。如果不避開這些諧音,就會造成許多尷尬和誤會。

 

二、成年禮俗

泉港山腰、前黃一帶有成人“做大分”的習俗。人們認為嬰兒自呱呱墜地,養育到十六歲已長大成人,都托“王母娘娘”等神靈庇佑(參看本章第一節《做月內》篇)。所以當年的八月十五中秋節要舉行成丁謝神禮儀,俗稱“做大分”。

是日請糊紙師紮一座“王母亭”,背對大門立在祭桌上,家中若仍供奉“王母娘娘”,則要奉請到亭中。王母亭配有金山和銀山圖樣,祭桌分為頂界和下界。頂界的供品是五果六齋,面、飯、茶、酒各三,香爐、孩兒燈、果合各一,牲禮視家中經濟備辦,糕一道,葷素祭碗普遍備八道或者十二道。下界備三十六個桃形磨糕,若年逢潤月加一個,用米篩盛著,篩中還擺飯、菜、湯各一碗,牲禮一道。

排列完備後,主人先上香,然後請道士在王母亭前念咒請神。道士頭戴金冠,身著道衣,手執銅鈴,年屆十六歲的男丁站在道士背後撚香而拜。道士念咒叩請王母娘娘、本境土地公、家中奉祀諸神、房中夫人娘媽降臨,主人在旁虔誠三斟酒。請神完畢,由姑姑或姐妹為跪在王母亭前的男丁披上紅布和插金花,寓意來日出人頭地。

接下來“稱金紙”,用紅紙包著紙幣或硬幣作秤錘,給道士為主人備辦的金紙稱重量。稱金紙時稈尾一定要翹得高高,才顯得金紙的豐厚。男丁雙手要壓在盛金紙的筐沿,旁邊兩個男人用扁擔將掛著一筐金紙的秤桿抬起,道士按秤桿,喊道:“一翹升(足重的意思),孩童保平安。”並叮囑成年者“從此不再是小孩了,要孝敬父母,努力打拼,早日成家立業……”等勉勵之言。所使用的稈和扁擔的頭尾要用紅紙貼封,筐繩用紅繩系結。

一切完畢,道士就辭神燒王母亭,表示敬送王母諸神上天。男丁將戴在脖子上的紅布和金花送到自己的房中,主人捧著下界的磨糕在金紙灰上左右各篩三圈,表示圓滿。

 

三、婚姻禮俗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結婚禮儀不但是一個人的終身大事,而且受到家庭和社會的高度重視。我國古代婚姻禮儀,有“六禮”之規。六禮即納采(求婚)、問名(問女姓名)、納吉(訂婚)、納征(送禮物)、請期(通知婚期)、親迎(迎娶)。六禮定下了婚姻基本程式,雖然經歷漫長的歷史長河,但仍為歷代參照遵行。泉港現代民間,雖然不是咬文嚼字地行六禮,但從實際活動看,六禮內容都已包含其中。

說親

封建社會婚姻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家有兒女年及冠筓,提親的人就上門來了。舊時有專司撮合婚事的媒人,專替求親人家上門撮合,泉港的情況也是如此。傳統的所謂“明媒正娶”的“媒”,當然也有至親的人臨時擔任的,但往往指的就是專業媒人,這種從業者多為中老年婦女,泉港人稱之為“媒人婆”。現時雖興自由戀愛,但農村仍有媒人活動的空間,大多為媒人先介紹,雙方初步認為合適再戀愛,倒也成就了不少美滿姻緣。

近代一般到了十八歲,就被視為進入婚嫁年齡。男方父母托媒人或親朋好友為兒子找對象,向女方父母提親。若雙方認可,女方父母即將女兒“生辰八字”用紅紙楷書“坤造某年某月某日某時瑞生”,由媒人送到男家合婚。男方則壓在廳堂祖先木主牌前或家中灶公香爐下卜吉,三日內家中未打破碗碟杯盞或家人無頭燒耳熱不吉之事,稱為“三日圓”,視女方“八字頭清秀”,對象合宜。否則退回“生辰八字”,以示合婚議訂不成。以這種形式拒絕對方,女方認為命該如此,也不介意。還有“對生肖”之俗也是重要的一環,民間流傳婚姻中屬虎對屬狗不合,屬蛇對屬蛇不合,屬馬對屬馬不合,等等,生肖不合,雙方均有顧忌。也有的人家請算命先生對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進行蔔測,看雙方命相是相符還是相克。這些當然是迷信言行,新時期的青年男女都不以為意,開明的長輩也不會計較這些。

相親

相親俗稱對看。合婚順利後,男女兩家都要針對對方的家世、職業、品行等進行一番調查,對婚事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見後,一般由男方提出見面“相親”的要求。日子由媒人與男女兩家商定,在女方家進行。

相親是婚姻成敗的關鍵環節。男方備辦禮物在親屬以及媒人的陪同下到女方家,女方家要打掃門庭,備茶迎接客人。過程中女方要出來敬茶,實則是與男方及其親屬照面;女方親屬也會對男方進行審視。塗嶺等地也有女方到男方家相親的習俗,這是因為女方本人也想親自看看男方的家庭環境,方才心中有數。境內也出現相親既不到男方家,也不到女方家的情況,即男女雙方選定一個地點,由媒人帶去見面。如此經過對看,如雙方均感滿意,下一步就擇定吉日“訂婚”。

訂婚

訂婚免不了由媒人作中,雙方進行聘金、嫁奩、盤擔的“討價還價”。較開明的女方家長,對聘金、盤擔之數並不介意,較守舊的,則是非常苛刻。一般來說,聘金數額視男方的家境等而定,兩萬元至四五萬元不等。盤擔一般6至8擔,多的達十二擔,盤擔內一般都是事先定好的各若干斤的面線、豬肉、豬腳(漁村還有黃魚)等物。泉港與仙遊交界的界山鎮一帶,由於長期受鄰邑風俗的影響,禮數較為簡易,聘金也大大減少,盤擔只有三至六擔。現時隨著物質生活的提高,很多實物都折為現金交付。

放小定。“放小定”較簡單,男方擇卜吉日,當事人與親人和媒人一起到女方家送上若干聘金為“定金”。早些時候定金為八十二元(方言“二”與“字”諧音,“八二”即“八字”,象徵好的生辰八字),後隨物價上漲增至八百二十元、八千二百元。雙方互贈定親禮物,如男方給女方手帕、戒指或項鏈等,女方給男方戒指或鋼筆等,互相饋贈之物各村風俗略有差別。若女方祖父母健在,並有弟妹等,男方必須分別給見面禮,俗稱“掛兜”。放小定之後,雙方婚姻關係已確定,每逢年節之際,男方家大多會有禮品致送女方家。

放大定。這項程式可以說是具有民間“法律效力”的關係確認。男方要先後三次備辦盤擔送往女方。第一次是“行大禮”,也就是放大定,送盤擔若干、聘金半數。盤擔中要有豬肉和豬腳,女方可收下豬肉,豬腿不能收,要退還給男方,這是循俗行事。俗語說:“肉給人吃,骨不給人啃。”放大定預示著婚期將近,具體的迎娶日期由男家擇日確定後通知女方。

送日頭。第二次辦盤擔到女方家便是“提日盤”,俗稱“送日頭”。“日頭”方言指“太陽”,這裏指“日期”。“送日頭”即男方將迎娶的日期通知女方,相當於古代六禮中的“請期”禮。從字面上看,似乎古代是男方向女方請示婚期,其實不是這樣。古代禮書上是這樣解釋“請期”的:“婿之父使使納征迄,乃下蔔婚月得吉日,又使使吉日,是期由男家來。今以男家執謙,故遣使者請女家,若雲期由女氏,故雲請期。女氏知陽倡陰隨,當由男家出,故主人辭之,使者即是主人辭,遂告主人期日也。”從上面這段文字可以看出,言“請”是男方尊重女方的謙讓表示,女方還之以禮,婚期還是男方定的。中國是聞名全世界的禮儀之邦,從“請期”用“請”字可窺一斑。女方當即備禮回盤,男女兩家各將所收粿糕之類分贈親友,同時分發喜帖。受送者必備禮物或紅包,分別贈送男女當事者,以示賀喜。

轎前盤。第三次備辦到女方家的盤擔是“轎前盤”,在結婚前一日,男方要將先前約好的剩下的盤擔和聘金送到女方家,過去迎接新娘用花轎,故稱轎前盤,如今改稱為“起落腳盤”。舊時富有人家的新娘流行的“金(鳳)冠紅襖”,男家自製或租或借一套如古裝戲中扮演女旦穿戴的服裝,裝在精緻的箱子裏貼上封簽,隨“轎前盤”送到女家,以備結婚之日穿戴。女家接受盤擔後亦須回盤,回送男方的物品有穀、豆、麥、芋和花生“五穀種子”,兩個用紅絲線結紮的豬腳,以及生薑、鉛錢、面線、袋子、家婆(男方祖母)鞋、新娘的紅衣、盤花、糖果諸物。五穀種寓意著新娘到了夫家如同種子一樣落地生根開花結果。生薑則寓意家業興旺,兒孫滿堂。紅絲線結紮豬腳,象徵新婚夫婦情投意合,百年和睦。鉛錢是用鉛紙剪成小碎片而成,“鉛”與“緣”諧音,所謂“人未到緣先到”,表達了人們對夫妻相愛、家庭和睦的良好願望。女方還要給挑送盤擔者送紅包致謝,一般為十五元,多的有三十元不等。回盤的盤擔將至,媒人必先到男方家中請男方親人回避,待盤擔安置在廳堂中,男方的親人才能與盤擔照面。據說這種習俗是為了避免新娘進入夫家後與夫家的親人慪氣。

婚 前

臨近婚期,男方家庭有很多的籌備事項,如事先要按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到擇日館擇日,對幾個重要儀式如裁剪、安床和冠笄都要擇取良日吉時,並注明所沖忌的屬相。要依照所擇吉時為新郎裁剪縫製“上頭衣”,俗稱“開絞剪”。如今由於衣服都是購置的,這一禮節也名存實亡。此外,男方還要在家中張燈結綵,門楣上橫披上紅布,家中和祖厝的門窗和柱子上都貼上喜聯,並結掛“雞母刺”和一小塊白肉,據說“掛雞母刺”可避邪消穢。

做小分。舊時本地男孩生下後,要奉祀“王母娘娘”等神位,祈求神靈庇佑平安成長(見本章第一節《做月內》篇)。等到孩子十六歲成人時,要“做大分”謝神禮儀(見本單第二節《成人禮俗》),等到兒子結婚之際,還要“做小分”謝神。山腰、峰尾周圍一帶小分的形式與十六歲男孩做“大分”基本相同,要請道士來主持。做小分在稱金錢時,同時過稱新娘的紅衣。小分完畢,新郎手臂挽著新娘的紅衣向神祗拜三大拜,表示新娘同新郎一起“邀拜王母”。同時還要叩謝家中敬祀的諸位神明,新郎的父母也要叩拜謝恩。道士要將新郎身上披的紅布扣得整整齊齊,表示夫妻同心、和諧恩愛。拜後,新郎手拿著新娘的紅衣進入洞房,把紅衣掛在床頭衣架上。家人要把供品贈給左鄰右舍,親鄰便紛紛上門送禮道賀,在場的長輩要給新郎送紅包。做小分的禮俗各地區有所不同,有的地區男孩16歲時沒有做大分,結婚時就將“大分”、“小分”一起做了。舊時山腰一帶較富有的家庭會在結婚的前一天,請道士在淩晨子丑時建壇設醮叩謝天地神祗及王母娘娘、娘媽正神,俗稱“燒大金”。現在普遍是以做小分代替“燒大金”。

南埔、界山一帶是在正日拜堂的前一天,就將新娘娶到家中,當天下午新郎新娘就一起“邀拜王母”。這種做小分形式較為簡易,主持人可以是道士,也可以是族中德高望重之人。主人先要在廳堂朝大門擺上八仙桌,上置牲禮(最好是整只豬)、六齋六果、炊粉、面線、紅團、白糕等。主持人手持紅紙寫的禱文,按上面所列的神靈名稱,一一禱告天公、王母、娘媽以及之前主人所有燒香過的宮廟寺院神靈,禱畢,闔家燒香敬拜,之後一樣要稱金錢和燒王母亭,禱文要放進王母亭一起燒掉,表示敬送諸神。最後新郎要挑一擔桶底放有銅錢或硬幣的水,在燒王母亭的地方按相逆的方向各自澆一圈,剩下一些水要挑回家中水缸,表示財源如水源,滾滾而來。

安床。即在迎親的前一天晚上,按擇日館擇好的吉時,為新人的床鋪舉行“安床”儀式。參加安裝眠床者的生肖必須與擇日館指定的生肖相符合,待吉時一到,安床者將新床的床腳挪到準確的位置上,並在新床腳下墊上金紙和銅錢,稱為“懸升”,意為日後高升富貴。司儀同時在旁念“詩句”:“選好吉日來安床,夫妻恩愛幸福長;眠床安得穩又在,子孫人人發大財;床鋪放在好位處,子孫個個蓋大厝;眠床安進平安宅,子孫活到頭髮嘴須白;眠床安妥撒花生,以後就會大出丁;床鋪安好撒花生,以後專生如意丁。”世俗認為,新床安妥後,在新婚夫婦生育之前不能隨意移動床位。安床的禮俗各地有所差別,一些村落是在拜堂之後才安床,與“滾落鋪”同時舉行;一些村落安床後還在新房內撒花生(寓“出丁”)或點香燒金祭拜“床神”。

在結婚前一天,女方也要宴請關係密切的女伴聚餐,俗稱“吃小娘子桌”。

結婚

舊時結婚當天起轎迎親,出發時要奏樂鳴炮,媒人、鑼鼓吹(樂隊)為先導,新郎、花轎、伴娘(俗稱禮媽)、擔禮盒的族親跟隨在後,浩浩蕩蕩前往接新娘。古人重婚禮,所以新郎必須親至女方家禮迎新娘,這在古六禮中稱“親迎”。如今迎親不用花轎,都以妝扮華麗的轎車代替,也鮮見人家請樂隊,其他禮俗大致相同。清代泉州一帶的婚姻禮俗中,除個別宦族外,婚禮皆不親迎,至期辦好彩轎,遣媒送至女家。界山鎮一些村莊尚存有“新郎不迎新娘”之俗。

女方家早上就要辦出嫁酒席,宴請陪送的女伴,新娘則梳妝打扮等待男方迎親。出嫁是件喜事,新娘反而要“哭嫁”,以示對父母家人的依依惜別。據考這是原始社會掠奪搶婚的遺俗。此外還有先出後入之習俗,凡同族甚至同村之內,如是同一天舉辦嫁、娶喜事,出嫁的女兒必須先出門,兒子娶媳婦的在其後才迎接新娘入門。人們還認為:同樣嫁女,早出門的更吉利,同樣娶親,早入門的更吉利,所以那天會出現兩家爭先恐後的場面。

女方的陪嫁妝奩隨時代的進步而有所不同,除金銀首飾、衣料、傢俱外,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手錶、針車(縫紉機)、腳踏車(自行車)被列為首選件,流行將近二十年。現在一般為摩托車、彩電、音響、電冰箱、空調、洗衣機等等,女方家富裕的還有陪嫁套房和轎車之舉。一般人家雖說也為女兒購置陪嫁妝奩,其實是出自婚前男方按婚約付予的聘金。如果購置的物品花銷大,娘家給女兒“壓箱底”陪嫁的現金自然就少了。舊時一些男方家很在意親家置辦“壓箱底”的錢數,迎親後發現“壓箱底”的金額少於期望值,會指責親家“摳相”。

舊時新娘上下轎時要頭披紅色紗巾,現代則以紅傘替代。新娘到了男方家門口,由禮媽牽著新娘走出轎車,有人把一個米篩舉在新娘頭頂,遮著她跨過預備在大門前的火爐和瓦片,緩緩進入洞房。遮米篩、踏瓦片是依古俗行事,古代有娶親瞞天瞞地之說,俗稱這樣可以驅魔避邪。米篩上大多畫八卦或陰陽太極圖案,有兆祥繁盛之意。新娘進門時,新郎三代以內的親屬要回避,特別是生肖沖克者更應如此,據說這樣日後才會和睦相處。

進洞房後,新郎新娘一起“吃丸子”,但僅是象徵性的,新郎啟筷表示,新娘不動筷子。禮媽在旁念吉祥語:“丸子吃一弗(粒),生子生罱核(睾丸之方言,借代男孩之意),丸子吃一雙,生子生相公(當官的)。”吉祥語一般以四句為一組,富有韻律,琅琅上口,俗稱念“詩句”。過去嫁妝中有“粗桶”(即馬桶,便器)內裝紅糖,稱為“粗桶糖”。此時禮媽將粗桶糖分給小孩吃,俗稱“分粗桶糖”,意為交好小孩子,今後好差使。

娶親的當天便是結婚正日,要進行拜堂和辦喜宴。南埔、界山不少村落則在新娘進門的第二日才拜堂,因此第二天才算是正日,而在娶親當日中午宴請陪新娘過來的女伴,當日晚上宴請族內親人。

新郎新娘“出廳”拜堂時,新郎在前,新娘頭罩紅紗巾,由禮媽攙扶或新郎牽引,一齊到祖厝或廳堂拜堂,這時要有司儀在一旁主持,並念“詩句”。拜天地和高堂時,司儀念道:“拜天日月雙晴,拜地五穀豐登。拜國出忠臣良將,拜家傳孝子賢孫。”夫妻對拜時,司儀念道:“一爐香火陣陣香,燈火蠟燭滿堂紅。雙雙對對來相拜,恩愛和睦過春秋。夫妻成對像鴛鴦,三元五桂永世續。百子千孫祖積德,富貴榮華萬萬年。”拜堂之後,新娘才算男方家中的一員,此時由新郎領著,逐一與新郎的三代親屬相見,新娘跟著新郎一一稱呼,分別將一塊包著紅紙的糯米糕仔交到對方手中,對方則還以錢數不等的見面禮,如祖父祖母健在,還應各送二老鞋襪一雙。

新郎新娘回洞房後,家人要請一位男童(最好是屬龍的)“滾落鋪”,即在眠床上左翻右滾,主持人嘴裏念道:“滾落鋪,生達埔(男丁)”一句,旨在祈望早生貴子。“滾落鋪”的禮俗各地也略有不同,不少村莊是在正日夜間進行。

正日中午便舉行婚宴,俗稱“吃喜酒”,筵席的桌位和座位很有講究,正廳主桌的“大位”,非小舅子或母舅公享坐不可。各席賓客必要待小舅子坐定啟筷後才能跟著動筷,席間,新郎新娘必須向客人敬酒敬煙致以謝意。與此同時,在洞房內擺設一餐桌,就席的是陪同新娘而來的親人、女伴和新郎家的女性親人等,俗稱“伴房桌”。

正日夜間還要舉行冠笄儀式,冠笄俗稱“上頭”。冠笄是舊時的一種成年儀式,後來漸變成男女新婚時雙方共同進行的結髮之禮。為新婚者上頭的,一般都是族中父母翁姑雙全所謂“八字頭清秀”的有福德之長輩、婦人或孩童。上頭時,在洞房裏供上“果合金”,上酒、燒香、點燭,新郎新娘穿上上頭禮服,男左女右並坐在板凳上,由婦人扶男童的手,執木梳、木篦分別為新郎新娘各梳發三下,邊梳邊念“詩句”:“木梳走,篦箕兌(跟),二人吃到百廿歲”。禮畢新郎新娘同吃豬心、面線、丸子湯,“豬心”方言與“知心”二字同音,寓為夫妻心心相印;面線寓為白頭偕老;丸子湯寓為婚姻圓滿甜蜜。舊時上頭的衣褲,穿過後要收起來壓在箱底,保留終生,用作壽衣,如今所用衣服都是購置的,所以也鮮有收藏。山腰、後龍、峰尾的一些村莊,新娘子上頭必須換上新郎“邀拜王母”時挽在手上的那套大紅衣褲,上頭之後,這套紅衣褲要好好保存,等到兒子結婚或家裏有大喜事時,才拿出來穿。上頭儀式完畢,就要關上洞房,在第二日天亮之前,新郎新娘均不能出外,防止“踏青”影響生育,旁人也不能進入。

界山、南埔、峰尾、後龍等鎮婚慶正日還有“掛表軸”之俗。所謂的“表軸”就是將新郎的名、字和排行,請書法優秀者用毛筆寫在整張紅紙上,然後掛在祠堂或祖厝大廳的高牆之上。表第的格式為從右到左豎排撰寫,共有三排,右為“某某(新郞之名)字”,中間兩個字便是新郞的字,左為“行第 X(新郎在家中的排行)”。掛表軸的作用,是向祖先和家族宣示,族中某一代的某某人已成年結婚了。有些村莊掛表軸也要依照擇日的吉時進行,可見也是很重要的一環。

“洞房不鬧不喜,不鬧不吉利”,自新娘娶進門之夜,眾親友便要來鬧洞房,俗稱為“弄新娘”,也就是戲弄新娘之意,此舉也有個雅稱叫“弄經文”。鬧洞房有“七天內不分大小”之說,在新婚七天內可隨便鬧。鬧洞房的形式與內容豐富多彩,大多是要新婚夫婦當眾做出種種親昵動作,大家逗笑玩樂。如果新房較小,則在廳堂擺上八仙桌,備茶水、糖果點心、香煙招待客人。也有人家請來弦管樂手助興。開始時,主持人念“詩句”:“心心相印,百年好合,白頭偕老,早生貴子。”然後彈奏一曲喜慶的樂曲。主持人接著追問一些問題,如新娘姓什麼、名什麼?新娘一時不好意思馬上答話,主持人則有機會故意為難,使得新娘招架不住,引起大家哄堂大笑。在音樂節奏中,新郎新娘還要根據主持人或圍觀者的提議,表演抱出丁、過鵲橋、吃糖果、釣魚、公背婆等詼諧有趣的節目。現弦管助興的場面已鮮見,但那些熱鬧易行的節目仍保存下來,這裏選錄三例。

抱出丁。出丁是方言出燈的諧音,由一人用長竿將燈籠高高舉起,要求新郎抱起新娘,讓新娘舉手將燈籠拿下。舉燈籠的人有時故意將燈籠東搖西晃,新郎新娘就要跟來跟去,忙得不亦樂乎。

過鵲橋。人們抬來一把又窄又長的長凳,讓新郎、新娘各站一端,相向走向另一端,到相遇時,兩人須小心翼翼地相擁移動,才能通過。如果兩人或一人不慎掉下來,就要重新開始。

釣魚。讓新娘站在一隻椅子上,舉一根尾端系有紅頭繩的長竿,紅頭繩的下麵綁著一支點燃的香。新郎則端著一盆水,水上漂浮著一塊小木板,木板上用蠟油固定著一個小鞭炮,兩人須配合把小鞭炮點燃。

鬧洞房者出示的妙趣節目,動作多為戲謔,新娘難於應對時,多以敬煙、送糖果而圓場。親友鬧洞房是自古延續下來的社會風俗,體現了人際之間的親密關係和祥和喜慶的婚慶氛圍。以往惡作劇者會在洞房內通宵打撲克,讓新人不得鴛鴦同眠;或者將炒過的柯木皮粉末撒進新娘的脖頸,使她癢不可耐;或者將帶刺的植物放在眠床的席子下麵,讓新娘遭受皮肉之苦……如今,這些陋習隨著社會文明程度的提升漸漸消失了。

娶親的第二日有“換花”的習俗。“換花”是封建社會檢驗新娘是否處女的一種見證。舊時女兒出嫁時,母親必須交給一塊白布或白手帕,待新婚夜圓房之後,查看白布是否染血,若有,說明新娘是在室閨女,此謂“探紅”。來“換花”者有新娘的兄弟、侄兒,還有伯叔、祖叔輩陪同,到男方家後先吃點心再用午餐。新娘家備“換花”盤擔,內有果合、紅帖(請柬)、紙花若干,還有糕仔、剪刀、尺、小筐等。新郎家在午餐後要回盤,盤內有“遞盤”禮金,錢數往往視新娘陪嫁豐儉而定;並給小舅子紅包,稱“結衫帶”,也稱“掛兜”。回盤物品有紅團、豬肉、肉丸、蒸糕、甜粿、魚等。

婚 後

古人婚慶“六禮”,有五禮為婚前儀禮,只有“親迎”一禮為嫁娶當日的儀禮,嫁娶之日過後尚須行之的儀禮,就無禮可遵了,但其在境內的習俗亦是相當豐富。

下灶腳。正日的第二天,新郎要再陪同新娘,由家人引導,來到廚房灶邊,讓新娘摸摸各種飲具、餐具,並讓新娘到附近水井去挑水,這些象徵性的家務勞動,目的是讓新娘熟悉新的生活環境,是新娘進入家庭婦女角色前的一次預演,俗稱“下灶腳”。

請子婿。正日的第二日,小舅子還要來姐夫家請新娘回娘家,一些鄉村的禮俗是要送給小舅子“彩頭”,即紅包,數額不一,多至數千元。新郎在媒人及二三位“子婿伴”的陪同下前往岳父母家“做子婿”。用過點心後,女婿首先要上祖厝拜謁女方家祖先,再拜見新娘親戚,然後就宴。筵席上,女婿到上魚這道菜即離席,有的村落則是八道菜上席後,女婿即要離開筵席。當日小姑還要專門去接大哥大嫂回家,新郎向女方祖父母、父母拜別,各送上一份“拜見禮”(紅包)。娘家要備兩棵留根帶尾的甘蔗讓他們帶回去,由於街上賣的甘蔗多是削去尾梢的,要特地吩咐賣蔗人從田裏選取上好、無蟲蛀的甘蔗連尾送來,寓意夫婦生活有頭有尾,恩愛甜蜜,百年偕老。界山、南埔一帶也有將此甘蔗稱為“狀元蔗”,寓有“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的美好願望。

請後請。後龍、峰尾、山腰、前黃一帶還有“請後請”的習俗。即在上述請女婿之後的第二天,女方娘家再請一次女兒女婿,這天新婚夫婦不須他人陪同,自行赴宴,娘家的直系親人同新婚夫婦一起用餐暢飲,共用親情之歡。

拜圓仔。即是新郎之母在兒子結婚之後攜子祭拜娘家祖先。一般在婚後三五天內進行,無論新郎的父母和外祖父母在世與否,都要“辦盤擔”,即備一席的魚肉等菜肴和用大米粉搓成的“圓仔”,前往祭拜。禮畢設宴招待外祖父母家親人,並分贈左鄰右舍每戶一碗圓仔湯。

賀灶。在女婿兄弟分家時,岳家要購置一批家庭用具,如櫥櫃、罐、盆、籮筐等等,送到女婿家,此俗稱作“賀灶”,慶祝女兒女婿自立灶戶,開始更為獨立的生活。

特殊婚俗

趁孝娶。居喪人家在民間婚俗方面,也有一些約定俗成的做法。如在喪事百日內可嫁娶辦喜事,此稱“趁孝娶”;若過百日,必須等到三年“脫孝”(解除服喪)才能舉行婚禮。

喪偶再婚。喪妻者為了避免再婚時受到前妻魂魄的糾纏,在妻子剛亡收殮入棺後,鰥夫須在其亡妻的棺蓋頂走過,此俗稱“過棺材頭”。亡夫者為寡,受封建倫理道德貞節觀的影響,寡婦改嫁被視為大逆不道的行為,習俗認為寡婦死去的丈夫的魂魄會常隨其身,娶之者會受其祟。因而在寡婦再嫁時有許多特殊婚姻習俗。嫁時必須在夜晚,而且不得張揚,不得舉辦熱鬧的儀式。嫁期也不用擇日,一般是在除夕夜。出門時要走偏門,不能從大門出去。在坐轎的時代,寡婦再嫁不能坐大花轎,只能坐簡易轎子,而且必先徒步到半路再上轎,有的還在上轎的地方丟棄一件平時穿的衣服,據傳這樣使前夫的鬼魅認不出自己,而與之了斷關係。

新中國成立後,逐漸改革婚姻舊俗。有的改用茶話會形式,會上主婚人、證明人和來賓分別致詞祝賀,然後新郎、新娘答詞作謝,氣氛生動活躍,稱為“文明結婚”。一九八○年後提倡集體婚禮,還有人舉行旅遊結婚,蜜月生活豐富新穎。一九五○至一九六○年間婚事新辦,男不求女方打發嫁妝,女不索男方聘禮;一九六○年後,一些地方逐漸恢復聘禮,男方彩禮有羊毛衣、嗶吱衣褲、手錶等,費用約五百元;一九七○年後,將彩禮提高為新“三大件”(即手錶、自行車、縫紉機),還要有現金作聘金,到一九八○年後,男方為結婚準備傢俱的逐漸增多,標準也不斷提高,木傢俱多為組合式,沙發、彩電、冰箱、洗衣機一應俱全,聘金也高達數萬元,有的家庭因之債臺高築。所以,境內宣導和回應婚事新辦的逐漸增多,禮儀程式逐漸簡化,封建色彩日益淡化,婚嫁形式日趨文明。

 

四、壽慶禮俗

江南地區到魏晉南北朝時,才開始出現了做生日的風俗,但出於孝親觀念,雙親健在時才可以做。後來,即使雙親亡故,也有人依然做生日。唐代更把生日慶賀與祝壽古禮結合起來,並傳承後世。

泉港一般以四十九歲(虛歲)為分界,四十九歲之前做生日稱賀生,之後稱為做壽。如七十九歲,人們雅稱“某翁(或某太夫人)七秩晉九大壽”。四十九歲以下的人過生日,都要吃雞蛋面,面線和雞蛋分別寓以長壽和圓滿之意,有的還煮其他佳餚,全家人一同聚餐慶賀,享受天倫之樂。壽慶儀禮更為人們所重視,父母都健在,當年父母一方做壽,子女要敬奉雙親各一份壽禮。

滿四十九歲開始,每十年一大慶,歲數逢九逢十都要舉辦壽慶,境內都稱為“做十”。一般是逢九慶壽禮儀較為隆重,逢十慶壽禮儀較為簡易。泉港大部分地區壽者是在生日當天做十,而南埔、界山一帶做十的日子卻都定在正月初三,也就是女兒女婿日,生日當天只是按一般做生日的禮俗進行。至於人們為何逢九做十,一說“九”與“久”諧音,寓有“歲壽長久”之意,謂之歲壽可添不可減;一說方言“九”和“狗”諧音,人們忌諱之,故逢九即說做十。兩者都體現了泉港人對數字的講究。境內一般認為:“二”謂一雙,成雙成對,覺得吉利;“四”與“死”諧音,極其禁忌;“八”恰與相命的生辰“八”字相合,視為理想;“九”,與“狗”諧音,故極禁忌;“十”則有十全十美、圓滿的意思。

舊時富裕人家做十,先要佈置壽堂,在壽堂上掛著紅燈、大彩、壽幛、壽聯,正堂還有一幅由一百個壽字拼成的百壽圖,長案上紅燭高燒,擺放著麵粉做成的大壽桃。那時亦有拜夀之禮,民俗認為清早為陽中之陽,故拜夀時間都安排在早晨。一般只讓子女和女婿、媳婦和內外孫拜夀,其他親友若要拜夀,則只拜百壽圖。有的人家當日還會請戲班子演戲慶賀,大辦壽筵宴請來賓,場面隆重非常。

新中國成立後,壽慶之禮較為簡樸。如今隨著人們生活水準的不斷提高和逐漸進入老年人社會,慶賀長壽之風日趨盛行。慶壽時,要備辦禮物祭祖,親友送面線、雞蛋、燭、炮等來慶賀,主人設壽筵答謝。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生活寬裕人家還會出錢演電影,慶祝親人做十。

出嫁的女兒若已育有子女,逢娘家父母做十,要帶豬腳、面線、雞蛋、酪花和壽桃粿等上門拜夀。如娘家兄弟為父母舉行隆重壽慶,嫁出的女兒則要備辦十個盤一擔,裏面除燭、炮、衣、褲、鞋、襪、帽外,還有壽糕、壽麵、壽米團、壽龜、壽桃、綠豆、豬腳、花生等回娘家拜夀。父母高齡或夫婦雙壽,儀式更加隆重。受拜者收禮物時,除衣、帽、襪外,“麵食”類不能全收。

做十這天,凡是住在一起的嫡親兄弟,他們都要給“做十”者祝壽,但只煮兩大碗線面,面上鋪好佐料,每碗安放兩個剝殼的蛋。做十者通常是收一碗退一碗,表示謙讓。

 

五、喪葬禮俗

泉港人忌諱把親人的死亡謂為“死”,而是稱為“老了”或“過身”,委婉地表達了人們對亡者的尊重。在傳統觀念中,靈魂是令人敬畏的,親人之靈可以庇佑子孫後代。迷信認為,人活著的時候,靈魂主宰著自己的肉體,不能支配他人;人死後,靈魂還存在著,能影響甚至支配還活著的人,能給他們帶來災禍,也能給他們帶來幸福。

當地迷信還認為,死者的靈魂居住在另一個世界——地府,過著和活人沒有兩樣的生活,要吃要喝要穿要住要錢花,逢年過節還要回到原來的家裏走走看看。這種“靈魂不死”的觀念起源於遠古的原始人類,如果說現代人常常為在夢中與死去的親友相會而產生震撼,那麼,就不難理解遠古的原始人類因夢見死者而產生死者靈魂不死的念頭了。

靈魂信仰在全世界都普遍存在。不同的是西洋人以為死者靈魂上了天堂,由上帝供養,吃“大鍋飯”;而中國人則以為死者在陰間地府的開銷,全靠活著的家人供奉。無人供奉者則成為餓鬼,將會作祟於人。每年舊曆七月的普度習俗,據說就是敬供這些無人祭祀的餓鬼,祈求他們不要作祟。

在泉港人傳統觀念裏,死者的靈魂還得再受擺佈,面臨著令人詫異的懸殊命運:虔誠從佛的死者,靈魂直上西天淨土的極樂世界;得道成仙的,則定居仙島神山,都可享樂;凡人落入陰間地府,一律被押往地獄,接受十殿閻羅王的審判。依平生善惡判處,善者直送第十殿,投生為人;生前有罪惡者,依次過十殿審訊,歷盡酷刑後,或投生為牲畜,或投入最底層的地獄,永受折磨,不得投生,慘不可言。地獄之說源自佛教的善惡因果報應“六道”輪回說,道教接過此說,對地獄作了更詳盡的令人毛骨悚然的描繪。民間不敢奢望自己的親人死後能成仙成佛,唯恐死者靈魂在陰間飽受折磨,無不希望死者靈魂早早免罪投生為人。泉港人說死為“過身”,就有祝願死者靈魂安然投生人世的含意。“過”即“轉移”,“過身”即靈魂已轉世投胎,重新獲得新生,因此人們還稱婦女懷孕為“有身”。

可以說,泉港的喪葬禮儀是當地民間靈魂觀念的產物,是建立在靈魂不死觀念之上的習俗活動。

制棺

人們認為過五十歲辭世就不算“夭壽”。因此,做過五十歲大壽之後,就可以備下“百年”之後的棺木和壽衣。因為老人還健在,所以將棺材稱為“生壽”。棺木制好後,要豎立置放於廳角,人們將這一儀式稱“豎生壽”,又稱“起大厝”。

留板。首先要購置合乎規格的木板,一般要在閏年進行,意為“天增歲月人增壽”。購置好的木板稱為“壽板”,要擇吉日搬運回家,沿途大鳴鞭炮。至半路時,出嫁後的女兒須從夫家煮好面線,配以佳餚,並攜帶碗筷,將運木板的工人截留下來,請他們就地用膳,並將紙制的金花、紅布系掛在木板上,俗稱“留板”,含意是將壽板永遠留住,父母健康長壽而用不著它們。孝乃百善之源,自古以來,衡量後代是否履行孝禮,要看其如何對父母進行“生養死葬”。因此,制棺作為喪葬儀禮的前奏,其孝親的特色就十分顯著。

豎壽板。壽板運到家後,要在祖厝或大廳邊豎列著,並貼上“福如東海大,壽比南山高”等壽聯,中間還要有一張“福”或“壽”字大春,然後高燒紅燭,燃放鞭炮,宴請親友和搬運木板者。

豎生壽。首先擇日開斧,當日親屬應回避。世俗認為,工匠動第一斧時,由木屑彈跳距離遠近可預測用棺者陽壽之長短。這自是無稽之談。各種棺木成本懸殊甚大,上等棺材每面皆以一片杉木製成,稱為“全成板”;棺底為二塊合併的,稱“五合”;此外還有“七合”,最下的為薄木板釘成的“薄釘”。棺木內部必須嚴密封閉,漆補裂縫,謂之“打桶”。之後著漆,棺木外一般漆朱紅色,外妝金點;棺頭寫金字,男為“福”字,女為“壽”字,邊加蝙蝠等圖案裝飾;棺尾畫上香爐燭臺、童男童女持幡接引西方的圖案。棺材制好之後,再請擇日師擇良日舉行豎生壽儀式,如果是給夫妻二人同制棺材,則稱為“豎鴛鴦”。棺材用草席和紅織帶包系妥當,靠大廳的牆壁豎立,並貼上壽聯,大放爆竹,燒香點燭,子女、媳婦及內外孫都要對著壽棺叩拜,並操辦筵席宴客。

借此也提一下預製壽衣(即死者穿著入棺的衣服)等風俗。壽衣在民國時男多瓜皮帽、長衣馬褂,女則披風衣裙。今人無此講究,數量則為單數,不能複數,一般是衣七件,褲三條。壽衣布料不能採用“綢緞”來做,因為“緞”與“斷”諧音,有“斷子斷孫”之說。另外還備壽鞋壽襪,壽鞋不能用皮鞋,以便過世者好走陰間路。有人生前會穿著這些壽衣照相留念。喪事一概物品,都可在專賣店鋪購到。

造墓

以往在老人還健在時,親人就要為其預建墳墓,稱為“壽域”。造壽域同樣以閏年為吉。

風水。首先要請風水先生勘輿吉地。屍體葬之高阜向陽之地,以免受濕受寒,亦合乎情理。但漢代以後,陰陽五行之說流行,加上“天地人時”四維,風水堪輿遂起。泉港海疆逶迤,山丘連綿,風水迷信長期存在。墓地已擇定,如是他人田地,則要向業主購買,稱為“給地”,過銀立契為據。地雖已購為己有,但造墓時也有鄰家以風水擋傷為由不相容,常以賠償調解,調解不成就會發生爭吵,甚至發生械鬥。如今已進入文明社會,特別是政府推行火葬和集中殯葬,已鮮見風水紛爭。而舊時貧者無所謂風水,多就本鄉閑地葬之。

造墓。再擇吉日動土,泥水匠先掘地砌磚為墓穴。墓穴有長方形與長方穹頂狀兩種,一般為並排雙穴或四穴,空穴內填細砂。明清時期,庶民墳墓最大不能超過方18步。貧者開地為穴,不營壙。富者用磚壙、三合土壙,大小不一。墓壙分獨葬、合葬、群葬三種。合葬多為夫妻,築雙壙中隔以磚土;先卒者先葬,後卒者葬時只須揭開另一單壙,並不破壞先葬者的墓壙。群葬為全家葬在一起,較為罕見;較為常見的是四壙,即在父母雙壙墓左右各增制一壙,以供長子長媳百年之後伴葬,以便在陰間繼續奉孝。

墓壙砌好後,墓上複土,或複以木板加灰土。以前人家常自己“做灰”築墓,多用三合土,有的還拌以糯米、糖汁,堅固異常。近代人們則常用洋灰(水泥),也是足夠堅固。

墓碑是以石板磨制,上刻碑文,通常只錄族望姓氏,如“XX(族望)X氏祖墳”、“XX(族望)先考(妣)XX(名字)X公(媽)佳城(或之墓、之墳、封塋)”。族望如吳姓稱“延陵”,王姓稱“開閩”等,流派甚多,名目各異,恕不一一詳列。“封塋”之“封”字義本為封固,人們以訛傳訛,以為官紳所封頭銜,便用以官紳墓的專稱,無職者不得稱。

施工期間,逢每月初二、十六主人要進行做牙,祭拜土地神,宴請工匠。在動土、豎後土、豎墓碑等重要工序中,還要給工匠紅包。出嫁的女兒則每日三餐做飯菜給造墓的工匠吃,表示為父母造“壽域”,她們也有份內之責。

殮期

臨終。亡者在原來的寢室斷氣是很不吉利的,被稱為“隔梁斷氣”。凡已過五十歲或做“公(祖父)、媽(祖母)”者,病危臨終之際要“上廳邊”,即背到祖厝廳邊,未滿五十歲的,只能在下廳邊。將臨終者安放於用兩條長凳和四塊床板臨時搭成的簡易床鋪上。萬一病者“上廳邊”後又慢慢康復起來,必須由病者自己下床,親自撤下那簡易床鋪的四塊板。臨終時兒孫家眷都要守候其身邊“送終”,即將斷氣時,家眷要趕快為其更換壽衣,穿上鞋襪,以免在斷氣後,有“生死都光著身子”之嫌。有的村莊是在入棺收殮之前,為死者洗臉、洗身、洗手,再由孝男、孝女給死者更換壽衣。

去世。死者壽終正寢後,立即將死者頭朝廳內、腳朝廳外安放,並用被單(稱“水被”)把死者的軀體和面部蓋得嚴實。闔家男去冠,女披發,地上鋪稻草,眾人圍屍跪坐慟哭。一般為配偶和子媳披麻帶孝,孝子腰縛草鞋,其他的親人或著白長衫,或著藍長衫,或著白上衣,各地略有差別。協助治喪親堂在廳口張掛“腳尾布”遮擋陽光,以免照射到亡者的身上。並於屍前點生油燈一盞,燭一支,注意不使熄滅,為讓死者在冥冥之中走向光明,稱“點腳尾燭”,孝男孝女日夜守靈至出殯。家族中老者提著裝有齋果、金銀紙的“禮籃”,引領孝男以及長孫(長孫與“尾仔”同禮)到供奉“保境社主”宮廟“投社”,為亡者到陰府報到,免得靈魂歸陰後淪為孤魂野鬼。接著,長孝男出門,自池塘、溪溝或田埂邊取粘土一塊,用瓦片盛著捧回,置於亡者腳尾地上,土上插香點燃。同時要不斷地焚燒冥紙,為死者前往陰間準備足夠的“盤纏”,稱“買路錢”,直到入殮為止。

關於死者去世的時辰,迷信有“留三頓”的說法。清晨早飯之前氣絕,說是為子孫留下三頓飯,後代一日三餐都有飯吃。若在早飯或午飯後去世,則後代三餐將有難以為繼的可能。最忌諱的是在晚飯後斷氣,死者將一日三餐都帶走了,預示後代子孫將無一日三餐之用了,必須進行一番解厄。解厄的方法是讓眾孝男和孝婦在廳堂面朝外跪地,由堂親長輩分別給每個人分米,意為向天乞米。

治喪。泉港人自古以來都盡其力隆重辦理親人喪事,究其原因,一是與傳統的靈魂不滅觀念和佛教“轉世再生”說的影響有關;二是在宗法社會裏,葬禮是對死者身份、地位的確認,出殯儀式也是對死者家族勢力的一次大檢閱,其社會意義大於個人意義。而這個職責就落在“庫房”上。

庫房由堂親組成,首先在治喪之家的大門貼白紙條掛白布,向外人告示;派人向親戚朋友報喪,“報死”者足不可進入人家大門,在門外高聲喊叫;給在外地或海外親人發訊,令在外子女聞訊奔喪。逝世者或其子嗣有文化或有身份者,則會印發“訃帖”,遍告諸親友。訃帖有繁、簡兩種。簡的由姻、世、誼、宗諸同人代告,其式:“XXX令先尊(令先慈)XX先生(孺人)於X年X月X日X時仙逝,擇此X月X日安葬於XX山之麓,X刻啟靈,我同人忝屬摯交,務希於是日X時齊集X處,以便執紼,勿外是荷。”印於紅紙,稱“公啟片”。繁的除“公啟片”外,尚有孝男孝孫署名的訃告、公吊帖、行述、哀啟等。還有的印上死者遺像、名人題唁的哀詞合訂一本,封面加名人題簽,形如線裝書,頗美觀。訃聞上子孫如已故的,於名外加一黑框,以示區別。

向姻戚報喪,尤要慎重。我國古代多流行族外婚,同姓不婚,因此聯婚就成為加強部落、氏族、家族之間關係的極其重要的感情紐帶。《禮記》在記述婚姻功能時,首先強調“合二姓之好”。如果是婦女非正常死亡,姻親常會懷疑死於夫家過失,必糾集人馬前來“吃人命”。因此民間在為女性長輩舉辦喪事時,十分注意姻親關係。俗語“死姑父抬去埋,死姑母等外家來”,說的就是這樣的意思。同時要開具死者生死時日,請僧、道為其推算何時入殮,名叫“開鬥書”。

其次接收親友的“白禮”,回送“頭紅”(即白布條)和彩錢,告知殯葬日期;親友送禮多為金銀錠、紙錢、香燭等,1980年後盛行送花圈。然後安排喪事議程,雇請做法事的“師公”(道士)或和尚,組織出殯儀仗等;同時還要負責租借採買用具、操辦伙食、接待賓客、管理物品賬務等。

入殮

入殮俗稱“收烏”。首先由長媳手提吊桶到附近的水井打水,象徵性地給死者洗身,謂之“乞水”。長媳吊起水後向井中投二枚硬幣,向“井神”買水。返回時,吊桶繩拖地,邊走邊哭,走到廳口,取一小碗水進廳為亡者洗身,剩下的水倒在天井。界山鎮周圍一帶雖同樣要為死者洗身,但無乞水之俗。

之後在廳堂擺祭桌,桌後置“太師椅”(交椅),死者由子婿(或孫婿)二人用“吊棺布”抬到交椅坐下,雙腳平放在米篩上(米篩下墊盆)。死者穿的壽鞋必須是布底,說是陰間路滑好走路,如果鞋底非布料,可貼上白紙代替。死者面前祭桌上備辦一個碗、一雙筷,加炒豆一碗、“福粿”一盤、“糖粿”一盤、五味菜肴為之辭生,故這些祭品又稱“辭生飯”。死者若是女性,長媳婦(或由孝女幫忙)為之梳頭髻發,其他孝眷一律臉朝外跪在廳口或天井中。這時道士(或和尚)在旁搖鈴念咒,為死者引路。眾孝眷最後朝死者叩首跪拜四大拜,再朝外跪著。死者由子婿(或孫婿)二人執“吊棺布”抬入棺木中,預先備好的一條手巾、一把扇、半把木梳、半把篦箕放在亡者身邊。還要在其側放置到陰間的“面情”(即見面禮),一般是餅類。然後蓋上棺蓋,並以木楔釘緊,孝眷此時方可站立起來。

凡“收烏”時,生肖五行與死者相克者均應回避,以免犯“沖煞”。禁忌孕婦近前,如是親眷孕婦,必須在腰上圍“紅布”保胎。停柩結靈堂後,家屬三餐都要在靈前敬飯舉哀。即“守棺腳”。

超度。收殮畢,由師公(道士或和尚)在死者原居室內進行趕煞驅邪的法事(俗稱清淨)。清淨前必須將死者生前就寢眠床上的“角鬥”和蚊帳拆除,因為“角鬥”和蚊帳猶如天羅地網會將死者魂魄罩住,無法超度。

《惠安縣誌》曰:“喪事率僧道,鼓鐃之聲與哭泣競。”說的就是超度儀式。出殯前一天晚上要由師公做“隨身庫”,擇日另外進行的稱作“做功德”,總稱為做功果或拜唱。做功德有大型、小型之分,大型的長達五夜五日或七夜七日。做隨身庫只須一夜,通宵達旦。做“隨身庫”和“做功德”是死者子孫感激死者養育之恩而請僧道做的道場法事,民俗認為這樣做可以為死者贖生前罪孽,超越畜牲、餓鬼、地獄三惡道,而獲得升天或投生人世。首先要請糊紙師糊“靈厝”,靈厝是人們以現實社會生活的需要,設想死者靈魂在陰間生活的需要,而加以安排,敬以紙做的奴僕、樓宇巨宅、車馬轎等等,撤靈後在曠場燒化,備亡者冥間之用。人們也稱靈厝為“龍厝”,用竹篾和紙繩結紮骨架,再用五顏六色的紙張貼糊成樓臺亭閣,富麗堂皇。

靈厝象徵死者在陰間起居的住所,生活所需傢俱、用品一應俱全,還配有奴婢等供差遣。令人稱奇的是,靈厝上下還拉了一些五光十色的小燈泡,接上電源後,整座靈厝流光溢彩,富麗堂皇。靈厝依壁而立,前面置“靈桌”,桌上擺設供奉死者的飯菜和米酒等以及筷子、湯匙、酒杯等器具。靈桌下點“七星燈”,為死者照路。靈桌前設壇,在大桌上疊著小桌成階式,成為“三界壇”。桌上張掛神佛像,如果是道士主持,應掛“三清圖”,如是和尚主持,則掛“三寶圖”。壇中設“信鬥火”,用一個木鬥,裝半鬥大米,上平置一瓷碟,倒入花生油加上燈芯將其點燃。鬥內還放置剪刀、尺和鏡子。師公在壇前作法,鑼鼓樂隊在旁配合念經伴奏。孝女圍在靈厝前或靈柩旁痛哭,哭訴亡者生前的恩情和品德。

超度前,道士將死者(也包括先前死去的親人)的生卒年月日時,以及孝眷的名字依次定在紙牒上,以備超度時念誦。超度通常有如下程式:一、起鼓,呈報消息;二、請神,敬請各自教主及列聖降臨;三、開路,念藥師經文,為亡魂消除路上的諸般障礙;四、放赦,奉請金馬驛使官到陰府通報亡魂前來領沾功德;五、至接,俗稱圍籃,召請亡魂,眾孝女及女婿、孫婿等在大門外埕中扶著圍著草席的米籃啼哭,米籃內放置靈桌腳的“七星火”(亦稱“開路火”),孝男跪在道士後面祈願;六、解願,要解四十九願,師公用四十九枚銅錢和四十九條黑白線到靈厝前引度亡魂;七、禮懺,師公到壇前宣念經文和禮拜水懺;八、獻供,俗稱“做敬”、“做五敬”,獻上供品奉敬諸列聖;九、拜火盆,道士手提一盞“火盆燈”(燈內燃燭),女婿隨道士舉燈轉動而跪拜;十、燒庫銀,庫銀用十二張金紙(庫金)或十二張銀紙(庫銀)做成,亡者生前吃素燒“庫金”,食葷則燒“庫銀”,數量視其生肖不一。沿海村落會將庫銀灰用紙包好,待海水將近退潮時投入水中“放歸”;十一、辭神,送轎,燒靈厝。

關於第九項拜火盆,有時會發生一些過節:師公作法時會故意作弄女婿們,不時地轉動花燈示意他們叩拜,這種情況下,女婿再疲再累,也要按師公的示意跪拜,否則不但會招來不吉,還會落個不孝之名,受人指責。但他們也有對付的辦法,因為作法後,他們應送禮錢給師公,如果師公太過刁難,則故意少包禮金,以示抗議。

對於凶死者,還有相應的解厄法事。如上吊而亡的要做“脫椽”,才能免去死者地陰間擔椽挑檁的痛苦;投水或溺水者,要舉行“牽鑽”儀式,使死者免受陰間挑水的折磨。還有“刀山”、“槍山”、“血山”等非正常死亡者的超度儀式,不一一贅述。

殯葬

安葬死亡者,有“喪三日而殯”之說,但境內一般做“隨身庫”的第二天便“入土為安”。死者發喪要請擇日師選個吉時良辰,當日清早,請人到由風水先生勘定的墓地開挖“金井”(墓坑)。挖“金井”之前,要舉行“打土”儀式,打土是祭土地公,禮物有果合、金紙、牲禮、米酒等。

送草。當日出殯之前,先送草,又稱“送腳尾”,由一親堂長者手執用稻草紮成圈狀的火把,點燃後在前引路,亡者長子捧著“收烏”時用的內裝有“腳尾燭”的米篩在前,其他孝眷依序攜帶死者生前用過的臥草墊、棉被、餐具等物,由鼓吹樂隊送至郊外焚燒。孝眷面對焚燒物跪拜四拜,回歸時,須從另路折返,沿途不得號哭。

出殯。進行出殯儀式時,隊伍一般依以下次序排列:

一是把火,長者(有的為女婿,各村不一)執火把點燃在前開路,利用煙火驅除鬼魅污穢;

二是散紙錢,由一位長者提一籃金銀紙錢沿途斷續撒放,稱“買路錢”;有的村莊則是孝男手執孝子鞭,沿途拋散紙錢。

三是舉藍白旗,用二尺左右的藍、白兩色布,各用兩根竹子交叉支撐,出殯白旗在前,“返主”時藍旗在前;

四是舉幢幡旗,幢幡旗由紙糊而成,有二面,一面寫“金童接引香煙去”,另一面寫“玉女迎歸魂魄來”;

五是鼓吹,兩人吹大嗩呐在前,三至五個“菜友”或“法師”在後敲鑼打鼓等,又稱“引棺”;

六是舉銘旌,過去能享受舉旌的亡者,其本人或兒孫輩應具有“秀才”以上功名,銘旌用二尺二寸寬、一丈二尺長的紅綾布為之,上面提頭書寫朝代,緊接寫“X代大父(母)享壽XX(年齡)XX(名字)X(姓)公(媽)銘旌”,旌頭、旌尾各鑲嵌木刻的鯉魚和蓮花,由長女婿舉著,旌上端系著十二條一丈二尺長的紅織帶,由其他女婿、孫女婿、侄女婿等拉牽;

七是舉花環、軸布以及親戚朋友吊挽贈送的物品;

八是奉像亭,紙糊亭龕內安放死者的遺像,由長、次孫或長、次曾孫兩人抬著;

九是抬靈柩,由八個人抬,抬者俗稱“壽腳”,由親堂擔任,棺上蓋棺罩,死者為男性棺罩飾金獅,若是女性則飾白鶴,孝男和長孫扶在靈柩兩邊,並用兩匹白布從棺的的兩邊往後拉,讓所有送殯的人牽執著走,俗稱“拔龍布”或“拔龍尾”。有的地方白布在棺木前,稱“拔龍須”。跟隨直屬孝眷之後的送殯者有親戚、親堂,以及生前好友等,有的穿白禮服,有的手執白布,以表哀悼。

出殯隊伍中,還有西樂隊和南音、北管戲仔隊等。出殯儀式一村一俗,佇列和順序不一,如奉像亭一項,也有不少村莊置於隊伍之前。

出殯至半途,靈柩用兩條長凳架著,孝眷跪在靈柩對面,送殯隊伍從中間繞靈柩走一圈,向遺體告別,然後返回,孝眷則叩首致謝。山腰、前黃等鎮,送殯的婦女此時要脫下素服換上紅衣才回去,稱“半路紅”。

安葬。到了安葬地點,下葬時辰一到,孝眷背對墓穴跪在前面,由“壽腳”把靈柩下葬入穴,並將銘旌、草席或被氈覆蓋於棺木之上,將兩個花盆、紅燭等祭品放於棺材前端的墓壙上。隨後孝男及長孫用孝服捧土,沿著墓穴邊走過向棺木四周撒下,並呼叫:“父(或母)呀!你著(要)起來。”此俗稱“抔土”。

接著複土造墳,祭“後土”(土地神)。其後“點主”,長孝男在墓前朝外跪下,雙手背著“神主”,神主是亡者的神靈之牌位,以木製成,俗稱“公婆”,上書亡者姓名、誕生和死亡年、月、日、時,以及孝男的名字。神主牌預先寫好,上面的“主”字只寫為“王”字,上面一點此時才由點主官點上。點主官由當地有身份者或道士擔任,手執嶄新的毛筆,沾上雞血、朱砂,筆頭朝太陽,讓孝男對著筆頭呵氣後,才在神主牌的“主”字上點了一點。有的村莊點主儀式是在做功德之後舉行的。

點主畢,進行墓祭,神主和像亭擺在墓前,孝男將孝杖插在墓頭,然後獻花圈,供上祭品,置供爐焚香,燒金銀紙錢,孝眷對墓拜四大拜,然後歸還。到家時要將遺像安放在祖厝或廳堂供桌上,再行跪拜。同時還要宴請幫忙發喪者。女兒及親戚返家時要回送“燈紅糟”(兩盞玻璃燈或紅燭),還有一盆上面蓋著紅紙大米飯、二粒白殼、二支紙糊的春花和一小塊熟豬肉,讓他們回各自家中在灶公前祭拜。

回來時,八名扛棺者應將二條捆繩截成八段,每人各分一段。喪事借用的東西或幫忙時家裏帶來的工具,如桌椅、鋤頭、鐵鍁等等,都要一一貼上一小片紅紙,表示沖喜。孝眷還應分發幫忙喪事者一條手巾或手絹,扛棺、挑灰、挖金井者,還應另發給數元錢,俗稱“草鞋錢”。

七日之內,孝眷每日早晚在廳堂桌案上的神主牌和像亭前敬奉茶水、飯菜,並啼哭哀悼。從死者殯葬後,孝眷開始掛帶“手尾孝”,即在手上帶布制孝圈,按子、孫、曾孫不同輩份,分別掛麻孝、白孝和藍孝。至十四天,要舉行“十四日祭”,淩晨,掛孝者換孝,脫“手尾孝”,連同像亭送到門外埕邊焚燒。孝男、孝孫、曾孫另換白孝、藍孝、水紅孝,即以所屬顏色的小布塊佩戴在胸口或袖口。名義上必須帶孝三年,實際上除去頭尾兩年,完整的才一年。這些禮節,南埔、界山一帶較為講究。

在死後的第七日、十四日、四十九日、百日等日子,還要焚香燒紙錢,擺上菜肴供祭亡者,每年逢死者的亡日,也要如此,稱“做忌”。如做忌所在月逢閏月,出嫁的女兒要備香、紙錢和祭品,回家祭奠。相傳人死十四天后,知道自己已經歸陰,要向陽間的眷屬訴說生死離別的苦楚。因此,這一天,孝眷要請巫神為死亡者“找神”。

死者去世一周年紀念日,古稱“小祥”,今稱“對年”,去世兩周年紀念日,古稱“大祥”,今稱“三年”。現今“對年”的祭祀儀式一般在周年內舉行,“三年”的祭祀儀式在周年左右舉行。周年內祭拜初亡者後,都要順帶祭祀祖先。帶孝期間對敬祀神明的禮俗一律可免除。

“做三年”時要貼“脫孝聯”(又稱“三年聯”),全家脫孝換紅,如果是寡婦則終身與紅衣服無緣。做三年當日還要炊糕粿分給在婚喪喜慶上有禮節來往的左鄰右舍、親朋好友。

重葬

開棺重葬一般有三種情況,一種是原埋葬之處或因地勢低潮濕,或因正當風口、山邊等一些民間認為風水不理想的位置,應另遷他處營葬。一種是墓葬之後,家境不順或家屬之中有凶事發生,風水先生鑒定墓葬不祥,特遷址另葬。還有一種是夫婦中一人先亡,只葬于單壙之墓。另一人死後,家人營造了雙壙大墓,並擇日將早先亡故者之骨骸遷入新墓壙合葬。有了這三種情況,都要開墓拾骸。

拾骸俗稱“拾骨”,首先要請風水先生或擇日師擇日,依所選日子動土。若在清明節或冬至節,則無禁忌,不必擇日。當日扒開原墓後,在墓埕當中鋪下一張新草席,由風水先生或熟悉拾骸之人,將棺中骨骸逐一拾起,並用上等棉花或油紙略加包裹,然後在草席上按人體各骨骼原位排成人形,檢視無遺漏後,再用朱筆點過每一根骨頭。

此時另備棺木一具,規制較原來之棺木小,這種裝骨骸的棺木俗稱“骸棺”。將拾起之骸骨按人形放入棺木之中,再加上棺蓋,並遵照喪葬禮俗運到新壙安葬。還有一種是用堭金裝骸。堭金是用陶土製成胚模加陶釉燒成的罐子,徑可盈尺,高二尺許,上較寬而下略窄,上有凸形圓蓋,專門用以裝骸骨。按次序將骸骨裝入“堭金”中,內蓋書寫著死者姓名及生卒年月,再用陶蓋蓋好,油灰密封。然後由孝男或孝孫背在背後移走,無論移至他處或下山轉彎,背“堭金”者均不能回頭。閩南民俗有“自己脊背背堭金,還要替別人看風水”之說,笑話人家自己是泥菩薩過江,還要去管別人的閒事!重葬堭金時,一般人家只築個三合土小圓墳,同樣立墓牌墓桌。大戶人家,則同樣砌築規模巨集敞之大墓。

新中國成立之初,境內治喪道場被取締,風氣一新。一九八○年後,喪葬舊俗又一度恢復,且愈演愈烈。近年來,全區深入宣傳提倡火葬,取消土葬,逐漸為群眾所接受,一些繁雜鋪張和帶有迷信色彩的殯葬陋習也隨之漸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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