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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生育習俗

作者:佚名  來源:漳州市志  更新時間:2012年02月20日

漳州生育習俗

漳州居民歷來對生育十分重視,婦女懷孕後要給予百般照顧。因舊俗重男輕女,產婦分娩後,常因生男生女而受到截然不同的對待。70年代以來,城鎮居民只生一個孩子,重男輕女的陋俗逐漸淡化,但在農村中這一舊俗仍然嚴重存在。

 

妊 娠

禱 神

婦女懷孕稱“有喜”或“有身”,婆家和娘家都要備香燭供品前往寺廟求神拜佛,祈求生男孩,並許願答謝。逢年過節,孕婦及其娘家都要祝告祖先、神明賜生貴子並保佑分娩順利、母子平安。

禁 忌

漳州民間認為,婦女懷孕後就由“土神”在孕婦的房間內保護胎兒。因此,家人不得在牆壁和灶上釘釘、貼紙,不得將煙灰、開水倒在地上,孕婦房內的傢俱不得搬動。確實需要搬動的也必須先用掃帚撣打,將可能躲在裏面的土神趕開後再搬,以免傷了土神。不得讓帶孝和屬虎的人進入孕婦的房間,以免沖犯土神。

孕婦不得幹重活,不得沐浴冷水,以免傷及胎兒。不得使用利器切割剪裁,不得在床上做針線活,以免使胎兒皮膚破裂或五官缺殘。不得吃兔肉,以免胎兒缺嘴(兔唇);不得在房間內塞瓶口,以免胎兒七竅閉塞;不得看宰殺禽畜,以免胎兒四肢不全;不得看木偶戲,以免胎兒體態如木偶;不得看猴子,以免將來孩子犯“猴損”(佝僂病);不得在夜間出門,以免犯“白虎神”;更不許參與紅白喜事,以免沖犯土神。

娘家禮

婦女懷孕後,其娘家要送橘餅等甜食給女兒吃,寓意“吃甜生後生”(兒子)。女兒產期臨近,娘家要送來雞蛋、線面、嬰兒的兜肚和尿布,俗稱“催生”。

 

二、分 娩

產 房

漳俗“寄死不寄生”,寧可將房屋借給死人妝殮,也不借人生孩子,對自家的女兒也不例外,意為怕風水被外孫帶走。一些地方如有他人在自己家中生產,破解不吉之法就是將所生的嬰兒抱來過秤。

孕女臨產時,家中的櫥櫃的門和抽屜等要通通打開,以利於嬰兒娩出。分娩時產婦房間的門窗必須關閉,並要如此關閉一個月,以免產婦罹患“月內風”(痛風)。

接 生

舊時,民間多由接生婆接生,產婆接生後產婦家要送紅包作為酬金。俗以為嬰兒的胞衣被動物吃掉會對嬰兒不利,所以男嬰的胞衣都要裝進一種特製的陶罐,用石灰掩蓋起來,稱為“衣罐”。衣罐要藏在產婦的床下,直到男嬰滿周歲才拿到野外埋掉。後來群眾逐漸不重視胞衣,瓦窯也不再燒制衣罐,無論男女嬰的胞衣都用草紙包起來拿去埋掉,或以兩個瓦片夾住用繩子綁起來扔進河裏。現在,接生多在醫院或診所裏進行,胞衣多被醫院收去作藥材。

舊時,嬰兒初生,窗臺上或床上要放一根桃枝“避邪”;同時不讓屬相與嬰兒相沖克的人進入房間探視。

民間普遍給初生嬰兒喂黃連湯,謂可消胎火,開胃口。此俗相沿至今。

報 生

生男嬰,家長要殺雞燉酒拜告祖先、神明,並禱其保佑母子平安。

嬰兒出生後,夫家即須向產婦的娘家“報生”。若生男嬰,要送禮餅報喜,有的地方是送“雞酒”(用老薑、麻油、紅糖、龍眼幹、公雞和酒燜成)。岳父岳母要送禮賀喜,賀禮在嬰兒出世的第十二天送到,一般是一籠活雞(4只、8只或12只)、一籠木炭、一壇酒和一包嬰兒衣服等 4樣,或加上蛋、魚、豬肉、紅糖湊成 8樣或12樣。若生的是女嬰,娘家送的禮物遠不如生男嬰時豐盛,有的僅送豬肚,寓意給女兒“換肚”,使下一胎能生男嬰。現在城鎮居民中重男輕女的思想已淡化或消失,生男生女基本上沒有差別。

舊時,嬰兒出世後要請人算命,若生辰八字不好要認乞丐為義父,或拜古樹為義父(五行缺木者),或到寺廟許願給菩薩作乾兒子,以期能平安撫養成人。

 

三、坐月子

產婦在產後的一個月內要留在自己的房間裏,俗稱“做月內”。舊時,如果生了女嬰,連產婦的丈夫在一個月內也不得上別人家串門。在此期間只要嬰兒平安成活,就要履行這些禮俗。

產婦禁忌

舊俗以為產婦若在“月內”患病,則要等到下一次分娩後才能治癒病根;產婦若在“月內”死亡,則要入陰府地獄受浸血池之罪,要等兒子成人做佛事,念《血盆經》後才能超脫。所以產婦在坐月子期間要細心照顧。

產婦坐月子期間除了哺育嬰兒,只能靜養,不能幹活致使手腳和腰受累,以免日後腰酸骨頭疼;也不能做女紅讓眼睛受累,以免日後視力減弱。產婦不得走出戶外,尤其是陰天或晚上。確有必要出戶者,必須戴斗笠或打雨傘,頭不能見天。產婦不得接觸生水,只能用開水盥洗,以免“沾著水氣”(感染);不得洗頭,以免日後患頭風(頭痛症)。

分娩後產婦要服補品“壓腹”,一般用龍眼幹茶,經濟條件好的要加高麗參。以後整個月要吃溫補的食品,主要是“雞酒”。忌食蘿蔔、白菜心等寒性蔬菜。

產婦的便盆和換下的衣褲拿出去洗刷,經過廳堂的香爐前必須掩蓋,以免沖犯神靈。洗淨的衣褲不得當路高掛,以免人從其下經過受晦氣。產婦也不得進入寺廟,如有事祈神明應由家人到寺廟內代為祈禱。

做“三朝”

嬰兒出生的第三天,家長做糯米油飯(俗稱“米糕”),一缽甜的,一缽鹹的,送到產婦的娘家。另外,用碗裝油飯,半邊甜的,半邊鹹的,送給親戚和四鄰。

嬰兒的外婆和姑母前來道喜,外婆送一份“馬蹄餅”(又稱“紅香餅”)和兩件嬰兒衣服,姑母也要贈送禮物。

這一天要用桂花煮水燒成的香湯給嬰兒洗身並換上新衣服,並由長輩抱見親友,親友要送紅包祝賀。同時要備牲醴拜祭“床公婆”,求其保佑嬰兒健康成長。

一些地方,生了男嬰的第三天,要請長輩和接生婆喝“三朝酒”。

做“十二朝”

一些地方在嬰兒出生的第十二天要給產婦的父母和兄弟送雞酒,嬰兒的外婆和各房舅舅要回送加倍的活雞和酒。外婆還要送線面、嬰兒戴的小絨帽和幾尺用於作尿墊的土布。夫家要備酒肉款待探視送禮的人,並回贈禮物。

做滿月

嬰兒出世一個月,產婦可抱嬰兒出房見天;同時要給嬰兒剃去胎髮,胎髮用紅紙包起來藏好。還要為嬰兒洗澡,一些地方澡盆裏要放兩片柚葉和蛋殼,洗過澡將水澆在大樹根上。一些地方要由長輩抱嬰兒出門繞房屋行走一周,前面由兒童以竹竿敲地引路,稱“趕鷂婆”。

是日,家長要備雞酒敬神,做糖圓子贈送親友和四鄰,受贈者要回送一碗大米或紅包祝賀。外婆要另外送線面、帶銀首飾的兔耳帽和虎頭帽以及一件散幔。

是日,家長還要設宴請客,俗稱“滿月酒”,赴宴的客人要送賀禮。

 

四、育兒雜俗

做四個月

嬰兒滿四個月,家長要辦牲醴敬神,備豬腳等八色禮品送岳家。嬰兒也於是日由母親抱回娘家。娘家即以婿家的禮品祭祀神明。外婆將兩個大餅系于嬰兒胸前,謂之“收瀾(涎)”,並抱嬰兒到戶外遊玩、過橋,作出趕老鷹的聲音,謂之“做膽”。是日,讓嬰兒第一次坐到椅轎(竹、木製成的小兒坐椅)上。

女兒返回婆家時,娘家要做桃粿讓女兒作“伴手”帶回,同時要回贈嬰兒衣服、鞋帽、涎巾、繈巾、花帕、封底褲、銀腳環和豬蹄趾、米花糖、石榴花等禮品。

做度晬

小孩滿一周歲時,家裏要做紅龜粿、辦牲醴敬神,並以紅龜粿和染紅蛋殼的熟雞蛋饋送親友四鄰,有的還要設宴請客。

外孫度晬時,外婆要送線面、新衣服、虎頭鞋、天官鎖或手鐲、腳鐲等禮物。

孩子周歲時換上新衣,掛天官鎖,坐到神案前的大筊□(音倆)內。大人在孩子面前擺上算盤、書本、筆墨、刀劍、種子、念珠、銅錢、食品等幾種物品,若是女孩則換成脂粉、針線、秤、尺等,然後觀察孩子首先抓取哪樣物品,以此預卜孩子將來的職業以及貧富、智愚、廉貪、勤懶等。此俗稱“抓周”或“試晬”。

脫痘痂

舊時,天花是殘害兒童的大病,孩子患天花痊癒無異於去死回生,故要舉行隆重的儀式,稱為“淋珠 (天花)疕(痂)”。

家長將一大碗烏豆、黃豆炒熟,邀請幾個男孩前來圍觀。讓出痘痊癒脫痂的兒童坐在一面大筊藶正中間的小凳子上,在其頭頂上放一面銅鏡,將熟豆倒在銅鏡上使之從四邊滾落到筊藶上,一邊高聲說“掉疕了,掉疕了!”圍觀的男孩拾取熟豆拿去吃,俗稱“揀珠疕”。

種牛痘普及以後,淋珠疕之俗延續下來,兒童種過牛痘的第十二天,其母即為其舉行淋珠疕的儀式。80年代,停止種牛痘,淋珠疕之俗也未完全廢棄,一些群眾當小兒患水痘痊癒後也舉行淋珠疕的儀式。

改 洗

民間認為幼兒是“清氣相 (乾淨)花”,不得接觸“不潔”的事物,萬一被不潔的事物壇(音七)著(犯邪 ),要以某種方式“改洗”,民間還有印製的巴掌大的專用的“解殃經”。“改洗”的具體的作法有幾種:

用吊桶在井裏蕩七次,打起一桶水,往水裏投入三岔路口的七粒馬齒砂(粗砂),並采石榴、蘭蕉、茉莉等七種花的心芽放入水中,然後用石榴枝沾花心水在幼兒的胸前劃三下,在背後劃四下,並高聲說“拭拭去啊!清彩啊!”俗謂如此便可以將邪穢氣除去。

在廁所裏燒幾張壽金或刨花,讓兒童從火上跳過,然後直接走回房間躺到床上,其間不得轉回頭。

帶兒童到野外,找一株和該幼兒一樣高的草,割下來在兒童身上劃幾下,同時高聲口念“(音搞 )大漢啊”(意為長得快)之類的吉語。

驅虱蚤

舊時,衛生條件差,跳蚤、蝨子孳生,叮咬兒童。每年第一次響雷時,家長就叫小兒站到大門口,將衣服脫下向外抖一抖,口中念道:“春雷(音膽,意為響),虼蚤虱母輾落田。”俗以為可以驅除虱、蚤。

百家飯與百布衣

舊時,民間碰到小兒多病,往往要向四鄰各家各戶都討一些米來做飯給孩子吃“百家飯”,向四鄰各家各戶都討一小塊布來縫綴成“百布衣”給小孩穿,認為這樣孩子就會“好邀飼”。

姑母贈物

嬰兒初次長牙一般是成對的門牙。如只長一枚,本地稱“發孤齒”,應由嬰兒的姑母送給嬰兒一隻小竹凳,俗以為能保證嬰兒將來牙齒發育正常。嬰幼兒頭髮長不齊,後腦勺上部分地方長不出頭髮,形成一長條,俗稱“行姑路”,要由嬰兒的姑母送嬰兒一雙鞋,才能使孩子的頭髮長齊。

 

五、兒童禁忌

嬰兒出世時已長出門牙,俗謂“食父母”,被認為是惡兆,必須請人拔掉,並要送紅包給拔牙人,以保平安無事。

嬰兒未滿月之前忌見孕婦、新娘、病人、孤寡人、陌生人和帶孝的人。

嬰兒打噴嚏是生病的兆頭,大人必須即刻說“大吉利 ,吃百二”以禳解之。

當嬰兒的面不得稱讚其“肥”和“重”,只能說“泡”(胖)或“泡奶”。

嬰兒出世後多哭多病或生辰八字與父母不合,父母就視為難養,要送給神明為子,甚至要拜乞丐為義父。這種嬰兒長大後不能直呼父母為父母,而必須改稱為“伯”、“叔”、“姆”、“嬸”,甚至叫父母的名字。

俗以為幼兒與老人睡在一起,幼兒的氣血會被老人吸奪,對生長不利。

佝僂病,稱“猴損”,俗以為與猴子有關,故幼兒不得看猴戲,不得接觸猴子。幼兒在場時,成人不得說“猴”字或提到有關猴子的話題;如確實需要說“猴”字,就用“幼(極細)毛仔”代替。

幼兒不得從大人胯下鑽過,不得被人跨越,也不得從晾曬的女褲下走過,以免將來“結丁”(發育不良,不長個子)。

學前幼兒不得吃雞爪,俗以為吃了雞爪會撕破書,長大後讀不好書。也不得吃老母雞肉特別是雞尾椎,以為吃了會多病、皮膚變粗、頭腦變笨。

家長禁止小孩戴上兩頂帽子,以免長大後患瘌痢頭。

民間稱月亮為“月娘”,小孩以手直指月娘不恭,會被月娘“掛數”(怪罪)而在夜裏被割破耳朵。

兒童換牙時掉落的乳牙不得亂扔,否則新牙長不好。乳牙掉落時應由本人雙腳立正然後扔掉,上齦牙扔進床底下,下齦牙扔上蚊帳頂(或屋頂),俗以為這樣做新牙才會長得整齊。

夜間不許小孩吹口哨,以免招鬼。

 

六、出花園

小孩長到15虛歲,要行“出花園”儀式,相當於古代的成人冠禮和及笄,俗稱出“婆姐宮”。男孩還要新做一套藍布衣褲,穿過要珍藏。

民間傳說,小孩幼時是在花園裏由花公、花婆照管,少年男女15歲時要擇吉日出花園。是日,孩子沐浴後換上外婆送來的新衣服,備糯米糖飯和紙紮的“花亭”,男孩加一隻公雞,女孩加一隻母雞,到寺廟裏祭拜“注生娘娘”。拜畢,孩子穿草鞋、背包袱、拿雨傘,由長輩或寺廟的住持執雨傘的另一端,牽著孩子自左向右繞神案12周,然後焚化花亭和紙錠,謂“牽出花園”。

孩子出寺廟後要獨自在街上或田野間繞一大圈子再回家。是日,家長要宴請親族,家人要讓出花園者坐尊位。從此孩子就算跳出花園,成了大人。

新中國成立後,科學知識普及,帶迷信色彩的陋俗逐漸廢除。70年代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後,民間逐漸形成少生、優生、優育的觀念和科學、文明的生育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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