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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台“吃福”與陳政有關

作者:劉麗英  來源:廈門晚報 2006-2-25  更新時間:2013年01月07日

閩台“吃福”與陳政有關

近日,漳州市文化部門在調查非物質文化遺產時發現,閩台農曆正月十一“吃福”習俗源于龍文區湘橋檀林社,而其來歷是為了紀念唐代開漳將領。

位於九龍江東側的檀林社,是一座已有千年歷史的古村落,由陳元光裔孫陳仲于南宋年間(1155年)從浦南香洲一帶到此開基,全村約2800人口。村容古樸美麗,社裏有一座福山,高僅幾十米,山上植滿果樹,僅在靠近池塘的位置留出約 2畝的空地。它就是閩南農曆正月十一“吃福”的起源地。

正月初十下午,村民們陸陸續續趕著活豬上“福山”。這些豬稱為“天公豬”,是準備宰殺後祭天公祈求新一年五穀豐登用的。奇怪的是,豬們似乎明白它們肩負的神聖使命,十分自覺聽話,不必捆綁也不必鞭打,只需主人手捧香爐在前引路,嘴裏喊道:“哦哦,乖乖,快上來!”就服服貼貼地爬到福山上。

村民介紹:從前的這一天,附近方圓數十公里的村莊,都有人趕著豬來福山參加“活動”。當時從紫泥、角美、石碼前往檀林,必須乘船擺渡,豬們都會自覺自願地上船,一旦船靠岸,它們又會趕在主人之前搶先上岸,搖搖擺擺地走進檀林。

記者看到,“天公豬”在福山被當場宰殺後投放到設置於此的四口大鐵鍋內,加入鹽巴,煮成香氣四溢的“福肉”,無論是排骨、五花肉還是內臟,都要切成小塊,再根據參加活動的戶數,均勻地分成數百或數千份。農曆正月十一上午,這些“福份”被齊刷刷地擺放在祭台前,遙祭天公。儀式結束後,村民們便將各自的“福份”領回家,當晚全家歡聚一堂“吃福”。 

關於“吃福”習俗的來源,文化部門搜集到村裏流傳著的一個動人傳說:

唐總章二年(669年),泉潮間發生“蠻獠嘯亂”,高宗李治命歸德將軍陳政率中原府兵南下平亂。大軍一路南下至江東橋,但見前面江浪滔天,水深如海,既無船隻,又無橋樑,對岸又有蠻獠重兵把守,插翅難過。陳政不得已命令,插柳為營,為此這裏又名“柳營江”。

陳政的母親魏敬得知情況後,與另兩位兒子帶兵南下,走另一條道路從江西趕來救援。行至檀林,只見這裏一座翠綠的山上植滿檀香樹,香氣襲人,生機勃勃。魏敬在此設壇祈天,請求天兵天將助陣,並許願一旦成功將獻上厚禮表達謝意。

當晚,陳政在夢中得天神指點,茅塞頓開。他命士兵們綁縛了很多草人裝在竹筏上,利用大霧迷茫的深夜,擂起戰鼓,虛張聲勢。對岸獠兵忙弓箭如雨。一天下來,箭已用完,唐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乘坐竹筏沖向對岸,把獠兵打得落花流水,向華安一帶逃竄。

唐軍大獲全勝,經萬松關到達檀林,與守候在此的魏敬會合。當地民眾趕來豬羊慰問唐軍,魏敬、陳政不願勞民傷財,不受厚禮。當時正是農曆正月十一,民眾說,我們順便祭天公感謝天公保佑大軍節節勝利,風調雨順國泰民安。於是就地殺豬宰羊,軍民共同向“天公”獻上豐厚祭品,表達謝意。

祀後,唐軍還是捨不得享用美食,陳政命手下戰士根據民眾戶數,將豬肉切分成若干等分,讓百姓帶回家中享用。考慮到老百姓平時生活困難,吃上一餐肉改善伙食不容易,陳政又下令在煮食豬肉時加入鹽巴,以保存得久一些。沒想到這樣熬煮後,豬肉更加香甜可口,民眾吃得歡天喜地,都說:“托了唐軍的福才有‘福肉’吃”。從此,人們把小山頭稱為“福山”,每年正月十一都在山上分“福肉”吃“福”。

直到現在,在分發“福肉”的現場,即使肉香四溢,令人流涎,卻無人敢在現場吃肉,因為這是唐軍留下的“優良傳統”。

陳政、陳元光父子入漳後,子孫後裔繁衍播遷,不斷壯大。至南宋年間,原居於浦南一帶的陳氏後人決定開拓新的發展地點,得知檀林福山是先人祭天之地,便決定移居於此,以獲得先人庇佑。定居以後,他們立即修建了威惠廟,奉祀魏媽、陳政、陳元光等,這就是保存至今的檀林威惠廟。隨著陳氏族人向外播遷,“吃福”的習俗也流傳至閩南和臺灣一帶。

 

香爐引路,豬們自覺上山

 

“福肉”分發現場,人們平均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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