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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買地券”習俗考略——以考古材料為中心

作者:陳進國  來源:互聯網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12日

福建“買地券”習俗考略——以考古材料為中心

內容提要:

唐代以來,隨著福建開發進程的加速,中原、北方的道教符鎮法術、擇日法術、喪葬明器神煞制度也被移殖進入。福建出土的買地券文本的書寫程式及主體的文化要素,基本上是持續和穩定的,同中原或北方出土的買地券差異不大,亦帶有道巫甚至佛道結合的成分。這些明器積澱著地域社會、文化發展的一些資訊,記錄和傳承了地方一般知識、觀念和信仰世界的歷史。歷代買地券文本中的斬草日或葬日,大多與“鳴吠日”或“鳴吠對日”契合,這亦是鑒別買地券真偽或干支筆誤問題的標準之一。福建買地券亦多見契合者。

福建地區現有的大部分居民,主要淵源于中原、北方漢民(嚴格地說是外省漢民)的不斷南遷和繁衍,以及與“重巫尚鬼”的閩越土著(先住民)長時段的族群融合。[01]兩晉至唐宋時期,中原、北方漢民的移居入閩,較大規模有三次,並形成相應的地域文化積澱。一是東晉南朝中原漢人的入閩,促成閩北方言的形成;二是初唐陳元光集團的戍閩與屯墾,促成了閩南方言的定型;三是五代閩中王潮、王審知等的割據,促成了閩東方言的定型。[02]兩宋以來,各省遷移人入閩的漢人人數更多。在移殖和重建中原和北方原鄉傳統漢人社會的過程中,福建逐漸形成了客家人、閩南人、福州人等族群或民系。在瘴厲之氣彌漫的自然環境及弱肉強食的社會環境中,輾轉入閩的士民,重本思源,渴盼光宗耀祖,逐漸養成了聚族而居的習慣和注重神靈祭祀的傳統。地域信仰民俗的成形,不僅意味著群體地域認同的成形,也意味著地域文化模式或秩序的成形。

考古發現,延自東漢末、三國時期,福建總體上尚屬生產落後的偏遠荒僻之地,但在閩江流域和沿海地區,北方漢人(主要是軍隊和謫戶)的移民社會已初具規模。考古學者或曰漢代福建仍是以閩越人為主,“從墓葬上講,兩漢時期的文化主體一直是土著的”[03],或曰沿海一帶“地方的物質文化,在東漢時期已跟中原地區趨於基本一致”[04]。然而,至六朝時期,閩越故地部分地區(如閩北、福州)漢文化已佔據主體地位。閩北、閩東南和福州等地至今已發現了上百座六朝磚室墓葬,體現了當時入閩士族及其同宗親党部曲移民的社會生活習俗。其葬制等級觀念並非十分嚴格,但顯然受到中央王朝的一些約束和影響。[05]比如墓磚側面花紋飾包括不少四神圖案,個別墓磚銘文還帶有“始得踰利”、“子孫安吉生萬花”、“金錢百萬”等用語[06]。其墓葬具有“族葬制”的特點,基本上分佈于土山丘陵向陽面的半麓,[07]反映當時入閩漢人在新的生存空間尋找精神皈依的集體情感,並自覺地賦予喪葬空間以人文意義。

唐代以來,隨著福建開發進程的加速,中原、北方地區的道教符鎮法術、擇日法術、喪葬明器神煞制度也被移殖進入。從唐至清數朝,福建各地都出土了不少的“買地券”明器。茲將筆者所見較完整的福建買地券文本,製成表一。因條件限制,部分文本因未見圖錄,尚有闕疑處,亦附說明。

 

福建地區出土的“買地券”文本。

唐漳浦陳氏買地券

原文:囗詞世界南瞻部洲大唐國福建道管內漳浦縣嘉嶺鄉囗囗裏囗囗堡囗囗囗囗陳氏林囗囗囗囗囗月囗囗囗除向陽當歸囗裏,有冥錢萬一千囗之囗,地主張堅固,李亭度囗收買囗艮山剛(崗)地一片,東至王公,西至王母,南瞻部洲,北縈越單為界,亡人收領永為塚宅。何人書,星與月;何人見,竹與木;星月歸於天,竹木歸於土。急急如律令。

出處:王文徑編:《漳浦歷代碑刻》,漳浦縣博物館,1994年自印本,第271頁。

說明:王文徑推測該唐墓時間上限可能在唐肅宗以後,下限在唐僖宗以前。氏著:《買地券和唐代福建道》,《福建畫報》1998年第12據方豪《金門出土宋墓買地券考釋》謂“宋以前亦有稱‘大唐國’者,可見《金石萃編》始于宋之說,並不儘然”,而“[管內]此詞日本流行不絕,近世在大陸幾已絕跡,來台後,又逐漸為人採用。其實此本吾國故有名詞,見於《舊唐書》薛嵩傳:‘嵩感恩奉職,數年間,管內粗理。’又白居易答劉濟昭:‘管內百姓殷進等七人奏前後事由。’宋人用此詞尤多,舉一則為例:南宋中期人王炎著《雙溪文集》卷二六載開禧三年(一二七)王炎在知湖州任內《申省論馬料劄子》文有雲:‘本州管內多系晚田,少有旱稻可充料穀。’”一說該地券可能非唐物。拙著《信仰、儀式與鄉土社會:風水的歷史人類學探索》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嘗採納唐說。

B、唐咸通二年王楚中買地券

原文:維鹹通二歲次辛巳朔十五日乙酉,漳州龍溪縣永泰鄉唐化裏沒琅琊府君押衙兼南界遊弈將和孔目官王楚中,行年五十三。鹹通二年六月五日身亡故,十一月十五日移就祖宗。今用白銀錢九千九百九十九貫文,就土下卅六神買得信義裏箭竹洋村祖墓西北邊乾山崗華蓋之前壙地一所,長九尺九寸九分,闊三尺三寸三分。東至甲乙,南至丙丁,西至庚辛,北至壬癸,中至戊己,內園外方,各掌四夷。上至青天,下至黃泉。以將囗囗亡人黃金,從今已後,他鬼異神不得囗有倡集。如有此囗並囗地下卅六神能了事,不涉亡人。如不能了,任亡人執此契券,詣天帝擇論訟,囗和囗囗囗倍錢者見亡人。東王公、西王母、鎮墓神、青龍白虎,前行朱雀,後至玄武,日月星宿為明。永保人張堅固、李定度,並依買地界古今為志。急急如律令。

出處:郭封城:《唐代漳州買地券考辯》,《閩南日報》20041213日。

說明:查陳垣《二十史朔閏表》(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下簡稱“陳表”),唐鹹通二年十一月朔辛未,十五日乙酉。券文與陳表合。葬日或斬草日“乙酉”屬於“鳴吠日”,契合傳統擇日之例。

C、宋淳熙十三年蔡氏買地券

原文:維淳熙十三年歲次丙午閏七月丙午朔十四日己未,恭人蔡氏以辛巳年九月十二日歿故。黽筮葉從,相地襲吉,宜於泉州南安縣歸化裏西峰龍安禪院之後山安厝宅兆,謹用錢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貫文兼五彩信幣,買地一段,東西一百步,南北一百步,東至青龍,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玄武,內方勾陳,分壁掌四域。丘丞墓伯封步累畔,道路將軍齊整阡陌,千秋萬歲永無殃咎。若輒干犯訶禁者,將軍亭長,收付河佰。今以牲牢酒飯、百味香新,共為信契,財地相交分付。工匠修營安厝,以後永保休吉。知見人歲月主,保人直符,故氣邪精不得懺怪。先有居者,永避萬里。若違此約,地府主吏自當其禍。主人內外存亡悉皆安吉。急急如五帝使者女青律令。

出處:《泉州、南安發現宋代火葬墓》,《文物》1975年第3期。

說明:該券系鐵鑄陽文,長39釐米,寬32釐米,厚 1.3釐米現藏於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館。墓主系泉州趙宋南宗太宗派“皇叔祖少師和義郡王”趙土珸之侍妾、“恭人”蔡氏。該墓還出土一則蔡氏生男趙不劬所書墓誌銘文,謂“恭人於紹興三十一年九月十二日以疾卒於崇寓舍,享年二十有八,蔔以淳熙十三年閏七月十四日己未葬于南安縣歸化裏西峰院後山之原”。此券紀年月朔干支,與陳表合,但葬日“己未”未合“鳴吠日”或“鳴吠對日”。

D、宋嘉定十五年許廿三郞、葉十五娘買地券

原文:維嘉定十五年四月十八日由貴州丑時,據泉州晉江縣井林保亡魂許二十三郞同葉十五娘,因游南山采藥,尋見一穴,謹備銀錢一千貫文,就地主張堅固、李定度,買乙山下塚地,內立辛酉向,外作壬向。其地東至甲乙,南至丙丁,西至庚辛,北至壬癸,上至青天,下至黃泉,四至廣□九九八十一。左居青龍鬱鬱,右居白虎鏘鏘,朱雀導前赫赫,玄武特後堂堂。不祥□嚴,火光入宅舍光輝,男封官爵,女事名郞,囗囗囗壽,幼子張長,夫婦和睦,祿位金章,一門囗囗,囗囗雙野,僕從成行。同立合同,地契二本,一本隨囗囗囗囗囗地主,一本與收執,永為祖宅。如有地下不祥,侵佔囗囗囗,定送黃泉院司報究,的無輕恕。奉老君之囗囗囗囗囗囗。

   時人  許二十三郞、葉十五娘。

   地主  張堅固、李定度。

   牙人  柏人。

   善人飛上天。

   囗人入黃泉。

出處:鄭國棟、林勝利、陳垂成編:《泉州道教》,廈門:鷺江出版社,1993年,第169-170頁。

說明:此券系磚制,毛筆書寫,出土于晉江東石鎮井林村一南宋墓。該墓中猶有灰罐二隻,罐蓋內皆有銘文,其一雲:“羽音翁許廿三郞辛未生,一百三十三歲,嘉定十五年四月廿八葬。”其二雲:“羽音婆葉十五娘癸酉生,一百三十歲,嘉定十五年壬午四月廿八日”。按引文有“維嘉定十五年四月十八日由貴州丑時”字樣,疑編抄者筆誤,因未見原契,不得而知。若無誤,查陳表,嘉定十五年歲次壬午,四月朔己卯,十八日丙申,應屬斬草日,乃“鳴吠日”。但罐蓋銘文謂“廿八葬”,是日丙午,亦“鳴吠日”。

E、宋紹興十九年郭三郎、聶十五娘買地券

原文:維紹興十九年歲次己□十月二十三日戊寅,大宋國管內泉州府晉江縣晉江鄉臨江裏故助教郭三郎、太孺聶十五娘,于本縣本鄉鸞歌裏上,得辛兗山來龍,乾亥入路,兗仙□穴□,甲卯向,發□水,折艮癸,歸艮甲,長流甲,分九萬九千九百九十貫,就地主封侯明王邊買地一穴,當得張堅固、李庭度、地下武夷王同共給,與故亡人郭助教及本孺女葬永古為祖。東至青龍,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玄武,上至青天,下至黃泉。應地下諸神惡鬼,不得妄亂侵佔。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陰陽事□□□符籙,抄略

出處:券文見陳健鷹:《讀碑三題》,《閩台民俗》創刊號泉州1997年。

說明:此買地券系1996年在泉州城東建高速公路立交橋時出土,陶質,呈碑形,券文為陰刻。現藏泉州閩台關係博物館。查陳表,紹興十九年歲次己巳,十月朔己酉,二十三日辛未,非戊寅。若由戊寅反推,月朔干支當為丙辰,是年無此月朔干支。疑戊寅為時辰不得而知。另圖不清,是二十二日抑或二十三日,不得而知。若是二十二日,干支為庚午,屬“鳴吠日”。但是券有“大宋國管內”等字樣,應是宋券無疑。

F、宋淳祐三年黃氏買地券

原文:維淳祐三年歲次癸卯朔二十二日甲子辰時末以符告:天一地二,孟仲四季,黃泉後土,工文武,土暦土伯,土星土宿,土下二千石神,蒿裏父老,武夷山王,玄武,鬼律,地女星,照今有大宋國福州懷安縣人座鄉觀風裏歿故黃氏五二孺人,元命丁亥四月二十五日午時受生,不幸於今年七月初十日酉時身亡,享年一十七歲。生居城郭,死居窀穸,音利吉方,于本縣忠信裏地名浮倉山,坤山,坐丁向癸,利居安塉,用伸安厝此崗,更不遷移,不改村名,謹齎銀錢一(一般寫作“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貫文,分付地主張堅固、保人李定度賣得此山乙所,東至甲乙,南至丙丁,西望庚辛,北至壬癸,上至青天,下至黃泉,內至陳分壁。今以牲羊酒食,共為信契,或有無道思神,不得干犯亡靈,先有居者,永避萬里。若違此約,直符使者自當其禍。保護亡魂安穩,蔭佑生人平康。五帝使者奉太上勅,急急如律令。

   賣地主  張堅固。

   保人  李定度。

出處:福建省博物館:《福州市北郊南宋墓清理簡報》,《文物》1977年第7

說明:此買地券系磚制,正面丹書16行,1975年于福州北郊浮倉山出土。墓主黃升系宋室後裔趙師恕季孫趙與駿之妻。其墓誌銘曰:“得此一穴,浮倉之陰。左蟠臥龍,右擁翠林。蓮花一峰,對起千尋。為爾之宮,萬古猶今。”據二十二日甲子反推,是月朔癸卯。查陳表,淳祐三年十一月朔癸卯。按甲子非“鳴吠日”或“鳴吠對日”。“子”與“午”相近,有可能是原券誤書或文物工作者抄誤所致。若是甲午則屬“鳴吠對日”,反推是月朔癸酉,而淳祐三年十二月朔癸酉。按後者可能性更大。

G、宋寶祐五年黃六十三娘買地券

原文:大宋國管內泉州同安縣綏德鄉翔風裏□嶼東北系林舍,黃氏六十三娘今擇地臺穴在徐西北林(?)系辰山乾戌向,欲為自己葬地,情願托徐家西北地主牙人就張堅固、李定度請買,二面商量價直冥財玖阡玖佰玖拾玖貫□,其錢系張堅固、李定度親手領訖,其地並還黃六十三娘管占安葬,作為伍者所查,□系二比情願,日後各無休悔。□□字乙本(?)還錢主收執為照者。

   寶祐伍年初十日張堅固、李定度地契。

   賣主 張堅固、李定度。

   買主 黃六十三娘。

   牙保 徐家西北地主。

出處:方豪:《金門出土宋墓買地券考釋》,載《中國歷史學會史學集刊》1971年第3期。

說明:此券出土于金門。券磚呈正方形,磚質為淡褐色,計高26.5CM,上寬25.5CM下寬26CM,厚約1.2CM。相關考證,方豪文甚詳,不述。

   查陳表,寶祐五年每月初十日的干支分別是丙申(1)、丙寅()、丙申()、乙丑()、乙申(閏)、甲子()、癸巳()、癸亥()、壬辰()、辛酉()、辛卯(10)、辛酉(11)、庚寅(12)。若葬日或破土日擇於“鳴吠日”或“鳴吠對日”,則葬月可能是101112等月。

H、、元至正二十一年葉豐叔買地券

武王夷今有大盤地龍一所,坐落蓮阪保地名報恩後壟田上,其地東至甲乙,西至庚辛,南至丙丁,北至壬癸,中是其地,四至分明。地價□三貫三千文足,賣與本保亡人葉豐叔出手承買為墳安葬,其錢當日隨契兩相交付去訖,並無領目。所賣其地與上下神祇無預,亦無干涉爭占。如有執占,一仰武王夷支當,不涉買主之事。今仁理難信用,立契一本,與本人收訖為用者。

   至正二十一年太歲辛醜十月 日行契,武王夷二契。

   牙人 張堅固。

   內人 李定度。

   何人書了天上鶴,何人書了水中魚。

   白鶴讀了上青天,魚書讀了入深淵。

出處:何丙仲編纂:《廈門碑誌彙編》,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4年,第475頁。

說明:此券1962年前後出土於廈門市蓮阪村。陶質板狀,呈豎長方形,正面近邊緣用陰刻線框邊,高40釐米,寬35釐米,厚 2釐米,正面鐫刻券文。現存於廈門博物館。另吳詩池:《廈門考古與文物》(廈門:鷺江出版社,1996年,第 202頁)亦有載,略有異,題頭添“五王夷買地券”。此券文參照何文。查陳表,至正二十一年十月朔戊寅,何日書契,不得而知。

I、明萬曆二十三年鄭嶽買地券

原文:皇明亞中大夫雲南布政司左參政、謙山鄭公,諱嶽,字永翰,居大明國福建福州府長樂縣二都異難鄉崇丘裏龍陽人,今寓閩縣左二坊東街金魚境住,生於嘉靖丙申年正月初二酉時,卒于萬曆壬辰年六月二十七日酉時,春秋五十有七。今則蔔茲宅兆,安妥遺鬼,憑牙人張堅固等引到武夷山主、當山土地處,自用冥錢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貫零九文,買得吉地一圍,坐產侯官縣三十九都蓮花峰之原,坐壬向丙,上至青天,下至黃河;東至青龍,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玄武。中央吉地,開建墓堂,涓取萬曆二十三年乙未歲三月二十三日丑時安葬。墓內十二時辰,金雞玉犬,依時鳴吠;柏人鐵牛,木奴瓦婢,勝光神後,功曹傳送,各守陰陽。千年宅塚,萬載吉祥,亡人安隱,風水利宜。天上七十二星,點點光輝,照出中天二十八宿,個個拱辰。葬後兒孫富貴,大發財產,文林茂盛,科甲流芳。山間魑魅魍魃,無道之神,不得侵佔。如有此等,阡陌大將軍施治。奉太上白鶴仙師急急如律令敕。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歲三月廿三日立契。

   牙人  張堅固(福)。

   保人  李定度(壽)。

   看墓人 萬年春(康)。

   代書人 許長義(寧)。

   陰陽交泰。

出處:錄自徐心希:《試論福建民俗及其教化作用》,《閩台文化》泉州閩台關係史博物館編)19996月第3期。

說明:該買地券出土于福州市郊區一明代墓葬,正反文交替。查陳表,萬曆二十三年三月朔甲戌,二十三日丙申,乃“鳴吠日”。

J、清順治四年杜方參買地券

原文:伏以天地初分,乾坤交泰,日月仝照,陰陽分明。今于順治肆年四月陸日,信公杜方參□信錢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貫,托得張堅固、李定度為中□,買得地主武夷王墳地一所,坐落者山,東至青龍,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玄武,上下四至分明為界,葬於自己暨配王氏。自葬已後,萬代光榮,子孫昌盛,田園萬頃,進丁進產,肇發簪纓,日富日貴,繼世雲仍,不敢違約,土地證明,恐後無憑,親立契書全磚,□□□□墳主收受,永蔭兒孫福壽無疆。為照者示。

   仝中人 李定度。

   作中人 張堅固。

   順治四年四月 日 賣人武夷王。

   代書人 天上鶴。

   證見人 東王公。

   仝見人 西王母。

出處:抄自吳詩池:《廈門考古與文物》,廈門:鷺江出版社,1996年,第36頁。

說明:此券系198604月在福建廈門杏林雙穴墓出土,原文墨書于一呈方型之磚上,券文書寫佈局較特別,呈橢圓形,由外至內按順時針螺旋式書寫,券尾名字位於橢圓形券文正中間,由右至左書寫。現存於廈門博物館。

   查陳表,順治四年即永明王永曆元年,四月朔壬申,十六日干支為丁亥。

從上文本可知,福建出土的買地券文本的書寫程式及主體的文化要素,基本上是持續和穩定的,帶有“超地域性”的特徵,同中原或北方出土的買地券差異不大,亦帶有道巫結合的成分。此是其一。

按這些買地券言及的丘墓之神,即《赤松子章曆》卷六《又大塚訟章》所說的“地獄所典主者”[08],亦常見於中原、北方的各類買地券當中。[09]如唐鹹通二年王楚中買地券所謂的“地下卅六神”,指的就是地吏或丘丞相墓伯等“鎮墓神”。而代表主宰人間和幽冥權力的“天帝”及“如律令”等字,更是中原、北方地區鎮墓文或買地券常見的特徵。不過,中原、北方地區的鎮墓文或買地券絕大多數謂“天帝使者”(如黃神越章)主召律令[10],王券則曰“亡人”親詣“天帝”作判官(“任亡人執此契券,詣天帝擇論訟”)。這種有關亡靈“位”的置換,可能透露了時人希望在彼界更富有自由度的意識。而宋淳熙十三年蔡氏買地券的格式,更是同北宋《地理新書》所載的中原、北方地區的地券格式相近[11]。宋紹興十九年郭三郎、聶十五娘買地券文後有符籙,碑首刻有北斗七星圖案和蓮花圖紋。

其二,在地域其他社會和文化因素的作用下,這些明器積澱著地域社會、文化發展的一些資訊,記錄和傳承了地方一般知識、觀念和信仰世界的歷史。宋代以來,風水“理氣方位”派(宗廟之法)盛行于福建地區[12],買地券文本亦記錄和傳達了閩中漢人重視“理氣方位”或“五姓音利”等信仰知識和觀念系譜。

比如,王楚中買地券帶有一些有關“星體”和“方位”的語辭。“日月星宿為明”;“西北邊乾山崗”。王券的“內園(圓?——引者注)外方”字樣,說明時人可能已經將“天圓地方”的宇宙觀念物化於墳墓形制當中了[13]。宋紹興十九年郭三郎、聶十五娘買地券提到墓穴“來龍乾亥(穴場後面的是來龍為西北方向——引者注,下同)入路,兗仙□穴□,甲卯向(穴場坐西向東),發□水,折艮(東北方)癸(北方),歸艮(東北方)甲(東方),長流甲(前述三句,指穴場前的來水從東北方折歸流向正東方)”。宋淳佑三年黃氏買地券提到穴地“音利吉方……坤山,坐丁向癸(穴場是西南方向的來龍,坐南朝北——引者注),利居安塉”。當然,這類知識觀念系譜亦反映於其他地方出土的買地券中。

宋代以來,儘管福建“俗重凶儀,親亡,或秘不舉,至破產飯僧”(《宋史.蔡襄傳》),但因受到土著佘民(其先民為閩越族人)火葬焚屍取其骨殖的葬俗[14]及西域佛教傳統的影響,福建各地亦盛行火葬之俗。今福州、泉州等地亦屢見宋代火葬墓。[15]直至清代,地方儒家學者還在抨擊此俗,以為有違孝道和宗法觀念。按希臘有史早期,火葬代替墓葬之後,祖先觀念日趨淡薄。[16]不過,在明器神煞制度及理氣派風水觀念的影響下,火葬的盛行並未弱化福建地域的祖先崇拜。實施火葬的當地人仍然考慮墓主的仙命、“五音姓利”等因素,來蔔日擇葬、確定墓穴內外方位等,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時人對祖先崇拜的一種異於主流儒家學說的理解。[17]亡者屍體的火化,並未意味著祖先與子孫脫離了關係,在子孫有意的象徵性安排下,祖先依然“在場”,陰陽之間“互動”依然有序。

比如,福州西湖西岸附近的北宋火葬墓出土了兩方磚制墓地券,可辨字有“元豐□年。……桂林裏……”等。[18]南平大鳳鄉店口村的南宋早期墓,內有鐵地券一方,但已鏽殘;另有磚制地券一方,磚面墨書楷體,可辨“維……歲次壬子十二月□□六申日癸亥間□□□為□吳七娘行□□七十一歲值身亡”等字。[19]宋淳熙十三年買地券的墓主蔡氏,乃死後廿五年安葬,可能先寄厝後火葬,“黽筮葉從,相地襲吉”。宋嘉定十五年許廿三郞、葉十五娘買地券亦火葬墓出土,謂穴“內立辛酉向,外作壬向”,其骨灰陶罐的銘文更書有同“五音姓利說”有關的“羽音翁”、“羽音婆”字樣。這些“立此存照”的記錄,是造墓者及書寫者刻意要保存的“聲音”,表達了時人重視墓地風水、追求人地和諧的價值取向。

當然,越漢共通的鬼神觀念及祭祀傳統的記憶,也在買地券習俗中得以反復的再現。比如帶有“武夷王”字樣的買地券明器一直是閩人喪葬習俗的重要組成部分。武夷王除是一位保護墓主的丘丞小神之外,有時還是負責陰宅(地下)土地歸屬的地主。而武夷君(王)信仰,堪稱是漢代以來漢、越二族之鬼神觀念、祭祀文化有機交融的產物,是土著的機鬼信仰與中原漢族的巫道觀念的結合。它既是閩越人的原生文化因素在漢文化系統中的積漃與遺存,也是中原強勢的漢文化因素在閩越土著文化層上壘積、覆蓋的後果。這或許有助於我們從中審視土著聲音音頻是如何在神靈形象上被漢人重新編碼、組合的。[20]

其三,按買地券習俗通常和斬草破土儀軌有關,或於斬草日[21],或於下葬日埋之。[22]據筆者對東漢至清出土的買地券、鎮墓文明器的統計分析,這些文本的葬日或斬草日,大多是有規律可循的,基本符合選擇術中所謂的“鳴吠日(庚午日、壬申日、癸酉日、壬午日、甲申日、乙酉日、庚寅日、丙申日、丁酉日、壬寅日、丙午日、己酉日、庚申日、辛酉日)”或“鳴吠對日(丙子日、庚子日、壬子日、乙卯日、辛卯日、丁卯日、癸卯日、丙寅日、甲午日、甲寅日)”,並經常結合“五音姓利說”來判定日期吉凶。一些買地券文本的用辭,或可作為直接之佐證。如陝西甘泉縣明隆慶六年王氏買地券,有“羊角音承凶安葬券式地契維大明隆慶六年歲次壬申五月建午十八日壬寅日合鳴吠本音安葬吉日”字樣。[23]

今筆者所見,記錄鳴吠日或鳴吠對日斬草葬親的習俗之最早文獻應為唐代。但統計分析表明,有關“金雞鳴、玉犬吠,上下不呼,亡靈安穩,子孫富昌”的神煞觀念,似可早推至東漢時期。[24]

按明代克擇家劉春沂(福建建陽人氏)《劉氏家藏闡微通書》卷四《喪葬篇》(北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鐵券文式”提到“金鳴玉吠,歌吼吉辰”等字樣,進一步表明買地券與這種神煞觀念的密切關係:“某府州縣鄉人某氏某名號,生於某年某月日,終於某年某月日,壽元幾何,今擇於某年某月某日時,合天地和甯,金鳴玉吠,歌吼吉辰,奉柩葬於某鄉村土名某山某向之原,筮龜葉吉,易卜允臧,伏維皇天后土、山川鐘靈,衲祗保佑,廣錫洪庥,存土相安,永葉禎吉。謹告”。明萬曆二十三年鄭嶽買地券亦有“墓內十二時辰,金雞玉犬,依時鳴吠”字樣。

方詩銘曾經提出“以檢驗買地券文干支紀日為主,參以內容是否符合漢制的原則”,作為鑒別買地券文本的真偽的標準。[25]吳天穎亦根據上述原則對買地券的干支致誤之因進行了探討。[26]筆者認為,斬草日/葬日的干支是否符合“鳴吠日”或“鳴吠對日”,亦是鑒別買地券或鎮墓文真偽的標準之一,此標準亦能解釋部分文本的塗改或筆誤問題。[27]任何信仰民俗知識既有延續性,亦有變異性。福建出土的買地券的葬日或斬草日,基本上是符合上述神煞規律的,當然亦有未合的。而這類神煞觀念,在唐、宋、元福建出土的墓葬明器、壁畫、墓誌銘中亦有所反映。[28]

據1936年泉州發掘的一座唐初磚墓,該墓古磚刻有“貞觀三年閏十二月廿五日葬”字樣,可能系拾骸後所遺之墓。[29]查陳垣《二十史朔閏表》,唐貞觀三年歲次己醜,閏十二月朔丁酉,二十五日辛酉。是日葬者,“金雞鳴,玉犬吠,上下不相呼,大吉”。

三明市岩前村宋代壁畫墓的朱雀左下方繪一隻引頸昂鳴的雄雞,雞首塗紅彩,尾染黑色,背部及翅羽部分間雜塗染紅色。朱雀右下方繪一昂吠的臥犬,犬垂耳卷尾,頸系紅色項圈,前掛一鈴。[30]

將樂縣光明鄉出土的宋理學家楊時家族的元代墓室左室壁畫,墓門處繪有一大花瓶,花瓶前側及下方寫有四行與堪輿數術相關的墨書文字:“其壽墳□□□尚……|[合盛天]大□[卦]|後術士依此行用|大吉”。花瓶左下方繪有一隻引吭的大雄雞,雞身點染黃彩,雞尾用濃淡不一的墨色勾繪,栩栩如生。雞身背部及腿部遭破壞。雞身上方有火焰狀紋樣,再上繪有雲彩圖案。另右壁壁畫門口下方繪一大犬,犬大耳下垂,伸頸,卷尾,作吠狀,前腳立,後腿臥蹲。頸上系有綢帶項圈,項圈前有垂鈴。[31]

1974年泉州城東宋代火葬墓出土了一個長方形陶槨,內放陶制圓圈,圈上放青釉骨灰罐一個,槨的四角有陶制四靈一套,白磁碗一個,碗底外壁下圈環寫有葬日“紹興二十一年九月廿三日庚申□”,庚申日系選擇術中的“鳴吠日”。至於碗底則有方框,內寫有與風水術的方位信仰相關的“辛入乙方(穴場坐西朝東——引者注)”四字。

在北方、中原明器神煞制度的影響之下,買地券所錄的神仙人物張堅固、李定度、蒿裏老翁等亦被“南人”製成墓俑。這些神靈乃中原、北方堪輿家所杜撰的一類冥間神人,名號皆已附載了標誌性的象徵意義。

據《大漢原陵秘葬經》載,天子至庶人墓西北角均置“蒿裏老翁”。《說文解字》謂蒿裏乃“死人裏也”,又稱鬼所。福建墓葬出土的五代蒿裏老翁陶俑,作扶杖、戴風帽老形象,南宋石雕作戴圓帽、菱形帽或巾幘帽老人形象。老者的形象和角色,喻含著人們對身體形態與死亡關係的直觀的理解。另外,張堅固、李定度經常連袂出現,以作為穴場合法“成交”的見證人或保人或地主。張堅固、李定度,即蘊涵著法度永久、交易有律、度量準確之意,也是人們注重墳墓堅固和墓內外方位準確的物化象徵。

閩侯縣懷安南宋墓出土的李定度和張堅固的石俑,前者束發超脫頭頂小冠,身著直掇長袍,後者頭戴方形幘巾,身穿團領長袍[32]。二者基本上是中年人的形象,均正面立像,雙手交合,表情嚴肅。這種形象設計,很可能透露造作者關於這類特殊的地下神祇角色之功能的一種“無意”的領會。就像我們平常合拳作揖表達誠意一樣,石俑仿佛在當面同觀者(或墓主、或現實中墓主的親人)作揖“對話”,表明自己的“承諾”和“信用”。[33]

閩贛二省是中國近世風水兩大流派流行的地區,擇地的堪與師(風水仙)的形象還同賣地或做中人的張李二神一起在墓地中出現。如江西臨川縣溫泉鄉宋墓出土過張仙人瓷俑一式二件,“眼觀前方,炯炯有神,束發綰髻,身穿右衽長衫,左手抱一大羅盤,置於右胸前,右手緊執左袖口。座底墨書‘張仙人’”,儼然一位地理陰陽堪與術家,即《大漢原陵秘葬經》所記的地理陰陽人張景文一類人物。[34]閩侯懷安以及福州東郊金雞山南宋墓出土的風水仙師俑[35]系壽山石雕俑,頭戴贌頭帽,身著團領長袍,手持羅盤,正面或側面立像。比較而言,風水仙師的形象似乎親和和超脫隨意一些。這與風水先生游走四方的職業特徵也很相符。

正象巫鴻所指出的:“每一個俑都是對人像的‘體’(body)和‘面’(face)’的一個特殊表現;每一個俑都從屬於為死者建立的一個特殊象徵空間”。[36]將券文原所記錄的神祇張堅固、李定度及堪輿術家蛻變成隨葬的俑來陪伴,似乎也透露了古人對神祇能否履行承諾的“緊張感”,以及對現實中的風水先生能否擇到吉地的“不信任感”。至於買地券的製作材料,大都是陶、石、磚等不易朽壞的東西。用 Mircea Eliade的話說,其所隱含的象徵,“展現的是持久、永恆和不朽,總之,是一種獨立於時間的存在模式”。[37]

 

注釋:

[01]關於福建居民的歷史淵源和中原、北方士民南移的過程,請參考陳支平:《近500年來福建的家族社會與文化》,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陳支平:《福建六大民系》,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民族”主要是一種社會文化建構,而非生物學事實,我們所說的入閩的北方或中原漢民,也是一個寬泛的族群認同與分類概念。有關入閩漢人或漢民的說辭,仍然是一個便於進行有效分析的“理想型”概念。當然,這也是入閩移民的自我構建,不理解這點,則無以比較和解釋所謂漢越的文化互動。

[02]李如龍:《福建方言》第1章《漢人入閩與福建諸方言的形成》,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

[03] 吳泰明:《福建秦漢墓葬文化類型及其民族史意義》,《東南文化》,1988年3-4期(合刊)。

[04]林忠幹:《論福建地區出土的漢代陶器》,《考古》1987年第1期。

[05]林忠幹、林存琪、陳子文:《福建六朝墓初論》,《福建文博》1987年第2期。

[06]林忠幹、林存琪、陳子文:《福建六朝墓初論》,《福建文博》1987年第2期。

[07]吳春明、林果:《閩越國古都城考古研究》,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228頁。

[08]該書據東漢《千二百官章儀》及《三百大官章》等編成,約出於南北朝,參照《道藏》第11冊,文物出版社(北京)、上海書店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21頁。

[09]如徐副買地券(王育成:《徐副地券中天師道史料考釋》,《考古》1993年第6期)和劉顗買地券(郭沫若:《由王謝墓誌的出土論到蘭亭序的真偽》,《文物》1965年第6期)所記錄的丘墓之神。

[10]參見吳榮曾:《鎮墓文中所見到的東漢道巫關係》,《文物》1981年第3期。

[11]《地理新書》卷十四“斬草建旄條”曰:“用鐵為地券,文曰:某年月日,具官封姓名,以某年月日歿故,龜筮葉從,相地襲吉,宜於某州某縣某鄉某原安厝宅兆,謹用錢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貫文,兼五彩信幣,買地一段,東西若干步,南北若干步,東至青龍,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玄武,內方勾陳,分擘四域,丘丞墓伯、封部界畔,道路將軍,齊整阡陌,千秋萬歲,永無殃咎。若則干犯呵禁者,將軍亭長收付河伯。今以牲牢酒飯,百味香新,共為信契。財地交相分付工匠修造,安厝已後,永保休吉。知見人、歲月、主保人,今日直符、故氣邪精不得懺恡。先有居者,永避萬里,若違此約,地府主吏自當其禍,主人內外存亡,悉皆安吉。急急如五帝使者女青律令。”(北京大學圖書館藏金刻本《重校定地理新書》卷十四,《續修四庫全書》子部.術數類,第1054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12-113頁)

[12](明)王禕《青岩叢錄》曰:“堪輿家之說,原于古陰陽家者流。古人建都邑,立家室,固未有不擇地者。而擇地以葬,其術則本于晉郭璞所著《葬書》二十篇,多後人增以謬妄之說。而擇地以葬,其術則本于晉郭璞所著《葬書》二十篇,多後人增以謬妄之說。蔡元定嘗去其十二,而存其八。後世言地理之術者,此其祖矣。自近世大儒,考亭朱子以及蔡氏,莫不尊信其術,以謂奪神功、回天命,致力於人力之所不及,莫此為驗,是固有不可廢者矣。後世之為其術者,分為二宗:一曰宗廟之法,始於閩中,其源甚遠,至宋王伋乃大行。其為說主於星卦,陽山陽向,陰山陰向,不相乖錯,純取五星八卦,以定生克之理。其學浙間傳之,而今用之者甚鮮;一曰江西之法,肇于贛人楊筠松、曾文廸,及賴大有、謝子逸輩,尤精其學。其為說主于形勢,原其所起,即其所止,以定位向,專指龍穴沙水之相配,而宅拘忌在所不論。”(《五朝小說大觀》,上海:上海掃葉山房民國十五年刊行)

[13]按福建閩南一帶主流的墳墓形制,墓丘是圓的,而墓室外表及墓庭是方的,人們俗稱“龜殼(甲)墓”,這種墓形在宋元時期應開始成形了。詳情請參照:周星:《福建省の龜殼墓と風水》,載《アジア遊學》第47號《風水の歴史と現代》,2003年1月,第46-54頁;陳進國:《信仰、儀式與鄉土社會:風水的歷史人類學探索》第2章,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第199-243 頁。

[14]地方誌書猜測這種葬俗主要跟佘民的遷徙有關。據《中國民族文化大觀.佘族篇》(北京:民族出版社,1999年,第170-172頁)所錄的喪葬資料略作說明。如明萬曆《永春縣誌》卷三《習俗》載,本地佘民“人死刳木納屍,乃焚木拾骨浮葬之,將徙,取以去遠”。清卞寶弟《閩嶠輶軒錄》亦載閩東霞浦佘民“人葬刳木納屍其中,少長群相擊節。主喪者盤旋四舞,乃焚木拾骨,軒諸罐,浮葬林麓閩,將徙則取以去”。清同治江西《貴溪縣誌》卷一四《雜類軼文》載,是地佘民“遭親喪,舁棺至山麓火化之,拾其骨,請于主人求隙地葬,不起墳。主人恐其久而詐,平地以為墳地,督之令高,今已隆然起三四尺矣”。佘民後來採用的一次棺木土葬、停棺拾骨土葬、“揀金”拾骨二次葬,反而是受漢民土葬習俗和風水觀念的深刻影響。如清乾隆《永春州志》卷七《風土志》載,當地佘民“近又與土民婚,並改其焚屍浮葬之習,亦足見一道同風之化雲。”福安縣東山《雷氏族譜》內《家訓》載:“父母臨終衣衾棺槨在所必備者,孝子之情也。刻今多有火葬之說,竟敢斫官而焚之,不孝之罪莫甚於此。此後族內人等葬具稱家之有無,斷不可以鞠育顧複之恩而為斫棺焚屍之慘,違者鳴官究治。”

[15]《福州市發現宋代磚墓一座》,載《考古參考資料》1956年第1期;《廈門島首次發現宋代火葬遺物》載《考古參考資料》1958年第1期;《泉州、南安發現宋代火葬墓》,《文物》1975年第3期。

[16]參見何炳棣:《讀史閱世六十年》,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442頁。

[17]所謂的“內立○○向”,指棺柩或骨灰罐安置的方位;“外立○○向”指墓碑的方位。

[18]《福州市發現宋代磚墓一座》,《文物參考資料》,1956年第1期。按北宋元豐年號起始年份是西元1078年至1085年。

[19]張文奎:《福建南平店口宋墓》,《考古》1992年第5期。按南宋朝歲在壬子者為紹興二年(1132)及紹熙三年(1192)。

[20]有關買地券習俗與武夷君信仰的關係問題,可參照陳進國:《福建買地券與武夷君信仰》,《臺灣宗教研究通訊》,2002年第 3期;陳進國:《信仰、儀式與鄉土社會:風水的歷史人類學探索》第1章,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第71-81頁。

[21]如隋大業六年陶智洪買地券就有“維大業六年,太歲在庚午,二月癸巳朔,二十一日癸醜斬草”等字樣。(熊傳新:《湖南湘陰隋大業六年墓》,《文物》1981年4期)

[22]北宋《重校定地理新書》卷十四“斬草建旄條”:“凡斬草日,不宜與葬月。凡斬草日,必丹書鐵券埋地心。”(北京大學圖書館藏金刻本《續修四庫全書》子部.術數類,第1054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12頁)陳定榮:《南宋張君重四宜義地券》(《文物》1987年第2期)稱:“青烏子曰:按鬼律,葬不斬草,買地,立券,謂之盜葬。” 明代劉春沂(福建建陽人氏)《劉氏家藏闡微通書》卷四《喪葬篇》(北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 曰:“斬草破土,謂開車墓、掘金井、下磚等事。”

[23]陝西省考古研究所、延安地區文管會甘泉縣文管所:《西延鐵路甘泉段明清墓清理簡報》,《考古與文物》1995年第2期。

[24]詳文可參照陳進國:《金雞鳴,玉犬吠——買地券/鎮墓文之斬草日或葬日規律的統計分析,兼談買地券/鎮墓文的鑒別》,未刊稿。例如:

  一)敦煌文書伯2534號《陰陽曆》卷十三《葬事》提到下述一些日子屬吉日,例如:“冬擇日第十一。十月立冬節。丙寅日,火平地下丙申,此日殯埋、啟殯、斬草,吉。庚午日圡危地下庚辰,日金雞鳴,玉狗吠。此日葬及殯埋有黑烏應,神靈安寧,子孫吉昌,啟殯、發故、斬草、起圡,吉。角、羽二姓用之呼人凶。癸酉日(略——下同,引者注)……乙酉日……丁酉日……壬寅日……己酉日……乙卯日,水乏地下乙未,此日殯埋、啟殯,吉。辛卯日木乏地下辛醜,月金雞鳴,玉狗吠。此日葬及殯埋,神靈安寧,宜子孫富貴,大吉。啟殯、發故、斬草、起圡,吉。宮、商二姓用之凶。”

  二)北宋王洙奉敕所修《重校地理全書》卷第十一《擇日吉凶》(載《續修四庫全書》[子部.術數類]第1054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凡葬年月既吉,然後須吉日吉時。擇日之法,有三甲子。天上甲子起于人中甲申,次乙酉,枝幹具須行。(一日,天上甲子起于人中甲辰。□癸卯支幹俱遵行者葬也。)人中甲子,世所以曆日者,枝幹俱順行。地下甲子起于人中甲戌,次乙酉,幹順而枝逆。蕭氏雲祭天及章醮用天上甲子,小筮推命壽用人中甲子,動土祭地用地卜甲子人中甲子通者吉。”庚午日、壬申日、癸酉日、壬午日、甲申日、乙酉日、庚寅日、丙申日、丁酉日、壬寅日、丙午日、己酉日、庚申日、辛酉日,“右一十四日金雞鳴,玉犬吠,上下不相呼,大吉”。丙子日、庚子日、壬子日、乙卯日、辛卯日、丁卯日、癸卯日、丙寅日、甲午日、甲寅日,“右十日呂才以為雖金雞不鳴,玉犬不吠,而與鳴吠之辰相對,故可用斬草、啟故,或與月便用之殮殯、權厝,吉。”“金雞鳴,玉犬吠,上下不呼。凡鳴吠日、鳴吠對日,若通主人本命正沖日、行年日、行年正沖日,並不可用,或遇同旬沖日,亦宜忌之。舊說金雞鳴、玉犬吠,上下不相呼,或以為桃都山有大桃樹,盤屈三千里,上有金雞,下有二神,一名欎,一名壘,並執葦索可不祥之鬼,及天將旦,日照金雞則大嗚,天下眾雞悉從而鳴。金雞鳴訖下食惡鬼,金雞鳴,百鬼皆走避,故吉。按孫季邕曰:若言金雞日照則鳴,無不鳴之日;若言鬼畏金雞,所葬之靈亦同鬼道。此言妄矣。凡十二辰中鳴吠者四,惟寅午申酉是也。不鳴吠者八,醜未辰戌巳亥子卯是也。辰戌醜未者五行之墓,巳亥者為人中甲子,左行地下甲子,右行而會於巳亥之上,為重月凶事重凶。子卯相刑,母子無恩,惟與鳴吠之辰相對者可用斬草或與月便者兼得殮殯、啟故,故言金雞鳴玉犬吠者,乃先賢假飼其名耳。陽德比金之光輝,陰德象玉之潤澤,故稱金玉焉。寅午者火之位,陽之精,象日,日出天將曙,雞能先知,故鳴而告人也,故曰金雞鳴。金雞主陽,陽唱即陰和,故雲犬吠。申酉者金之位,陰之精,象月,月明則非人伏匿,犬性警遇,非人即吠,故雲玉犬吠。玉犬主主陰,陰呼即陽應,故金雞鳴。又言上下不相呼者,上言呼父母,下言呼子孫,其日陰陽相應,凶神即伏,何更得上下相呼邪?”((第75-76頁)

  三)清修《四庫四全書》所載《欽定協紀辨方書》卷五“鳴吠日”、“鳴吠對日”條亦引唐僧一行話說:“鳴吠者,五姓安葬之辰也。用之者得金雞鳴,玉犬吠,上下相呼,亡靈安穩,子孫富昌。”“鳴吠對旦者,用之破土斬草也。”“神煞起例曰:金雞鳴,玉犬吠,並鳴吠對日,相傳始于郭公而定于邵子,舉世用之。大葬日曰金雞鳴,玉犬吠,小葬日曰鳴吠對。………蓋生人之禮,屬於陽;葬者藏也,屬於陰。夫人身有生死,一世之陰陽也;四序有春秋,一歲之陰陽也;十二時有晝夜,一日之陰陽也。陽取乎陽,陰取乎陰,各從其類,道本自然耳。時日之陰陽分於日之出沒。日出東方為陽生人之事也;日入西方為陰送終之事也。金雞者酉為日入之門,玉犬者戌為閉物之會。”

[25]方詩銘:《從徐勝買地券論漢代‘地券’的鑒別》,《文物》1973年第 5期;《再論‘地券’的鑒別——答李壽岡先生》,《文物》1979年第 8期。

[26]吳天穎:《漢代買地券考》,《考古學報》1982年第1期。

[27]比如,關於永壽二年( 156)劉孟陵鎮墓文塗改的問題。吳天穎謂“因故延期使用而塗改不周所致”,“據《陳表》,永壽二年朔旦為己未非三月而是二月,是月小建,則三月當為戊子朔;即使姑且按己未朔推算,廿二日亦當為庚辰而非己酉;倘按三月戊子朔,則廿二日正為己酉。”(《漢代買地券考》,《考古學報》1982年第 1期)收藏者中村不折曰:“此甕原為‘永壽二年二月己未朔十六日甲戌’所書者,後經篡改,……可以想見原為二月,使用者因故延至三月,於是‘二’上加一成‘三’,‘十六日甲戌’改為‘廿二日己酉’,但朔之‘己未’原封未動,故如此也。‘二’上加‘一’痕跡明顯。二月系廿九日,其朔旦始于已未終於丁亥,三月之朔為戊子,其廿二日正為己酉,悉合《長曆》。”(轉引自吳天穎《漢代買地券考》)議者未知為何券文要改動之因。其實,當時埋葬者很可能是意識到原所選二月之葬日未合鳴吠日,故改三月鳴吠日。

[28]據林中幹《福建五代至宋代墓葬出土明器神煞考》(《福建文博》1990年第1期)載,福建宋墓有陶瓷或石制的金雞、玉犬俑,以起鎮守幽宅之職能。

[29]莊為璣:《古刺桐港》,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1989年,第117-119頁。

[30]福建省博物館、三明市文管會:《福建三明市岩前村宋代壁畫墓》,《考古》1995年第10期。

[31]福建省博物館、將樂縣文化局、博物館:《福建將樂元代壁畫墓》,《考古》1995年第1期。

[32]林忠幹:《福建五代至宋代墓葬出土明器神煞考》,《福建文博》1990年第1期。

[33]巫鴻在分析墓中西王母形象的意義時指出:西王母無似環繞的隨從,而只是面向畫面外的觀者(或現實中的信徒),這種構圖是開放式的,其意義不僅在於畫面的內容,而且必須依賴於偶像與觀者(或信徒)之間的關係。(氏著:《禮儀中的美術:巫鴻中國古代美術史文編》,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第256、469頁)

[34]陳定榮、徐建昌:《江西臨川縣宋墓》,《考古》1988年第4期。

[35]考古學界把此俑統稱作“張仙人俑”,值得商榷,叫做“風水仙師俑”可能更妥當些。

[36][美]巫鴻:《禮儀中的美術:巫鴻中國古代美術史文編》,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第588頁。

[37]米爾恰.伊利亞德(Mircea Eliade)著,晏可佳、吳曉群、姚蓓琴譯,《宗教思想史》,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4年,第1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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