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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文明化符號的風水

作者:陳進國  來源:互聯網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12日

作為文明化符號的風水

--以明清時期泉州丁氏家族的文化變遷為例

安德森( Benedict Anderson)曾經敏銳地指出,古代文明社會主要借助一些“古老的、根本的文化概念”來維繫某種“非民族”或“超族群”的共同意識,比如書寫文化與宗教-經典神秘主義;等級主義世界觀及其中心邊緣秩序體,以及宿命主義的歷史時間觀等[02]。在傳統中國社會中,中華或華夏文明共同體,主要是通過一種等級主義的天下觀來有效維持著,如道氣相貫、物我一體、天人合一(感應)的宇宙觀念,整體主義的秩序觀和重視夷夏之辨的文化觀等等。如《書.舜典》:“濬哲文明,溫恭允塞。”孔穎達疏:“經天緯地曰文,照臨四方曰明。”元耶律楚材《繼宋德懋韻》之一:“聖人開運億斯年,睿智文明稟自天。”前蜀杜光庭《賀黃雲表》:“柔遠俗以文明,懾凶奴以武略。”因此,“天下觀”之下所涵蓋的“世界體系”毋寧說是文化主義進路的,是以天地神人的關係作為理解文明的內在背景的,並非主要以“種族—族群”的區分和疆域化為基礎的。“有教無類”更是表達了“天下”的世界認識。[03]而中國傳統的風水知識、觀念本身就包含著一套對“天人合一”或“天人感應”等宇宙觀念的詮釋系統(如“堪輿”一辭),其實就是華夏文明符號的重要載體之一,是華夏文明演進的一個關鍵的文化符號象徵。

宋元時期,由於海外貿易的發達,福建沿海地區如泉州曾聚集了大量的阿拉伯後裔,他們和漢人大量通婚,形成了泉州後來的回人群體,其中以晉江陳埭的丁氏最為有名。他們主要從事工商業活動,最初儘管主要信奉伊斯蘭教,祖先崇拜觀念也比較淡薄等,但也隨著時代和周邊環境的變遷而逐漸“入鄉隨俗”,與漢人群體一樣形成一些“超族群”或跨種族的共同意識,如抄仿漢人的族譜,確立木本水源、明昭穆序尊卑的修譜理念,建立制度化的宗族組織等,特別是有效地吸收了漢人的風水知識和觀念體系,積極參與祖墓風水的投資和維護的活動,以強化家族的共同體觀念。明清時期陳埭丁氏家族自覺的文化變遷,充分體現了中華文明體系中“和而不同”、相容並包的智慧與魅力。

 

一.

據《丁氏族譜》記載,陳埭丁姓回族的始祖丁節齋(1251-1298年)系阿拉伯人落地的土蕃、蕃客。在南宋鹹淳年間(1265-1274年),自姑蘇行賈於閩泉,與漢人通婚,遂卜居城南文山裏。至三世丁碩德(1298-1379年)率子丁善,於元末避亂舉家遷居二十七都陳江雁溝裏,即今之晉江陳埭,業日以拓,族日以大,子孫繁衍,成為號稱“萬人丁”的大姓巨族。但今天丁氏祖先並非原色目人的姓氏名諱,而是其後裔在修譜時根據漢人的姓氏習俗冠上的。

明萬歷時人丁衍夏《祖教說》記載,明中葉之後,丁氏在喪葬禮儀方面尚保存著一些伊斯蘭的習俗,但已逐步向漢人的傳統禮教靠近。在丁衍夏少兒時,丁氏祭祖“若上世風氣之未開然也,如殮不重衣,殯不以木,葬不過三日,封若馬鬣而淺,衰以木棉,祀不設主,祭不列品,為會期面相率西向以拜天。……厥後殮加衣矣,殯用木矣,葬踰時矣,衰麻棉半矣,祀設主矣,封用壙矣,祭列品而加牲矣。……葬有踰十餘年者,吉凶有用黃冠浮屠者,食有以豚者。雖漸變以比於禮,而於非禮之所出者有之,於明潔之尚,吾見其皆莫之省也”。入明以來,在漢族宗法倫理觀念的薰陶下,丁氏家族的喪葬、祭祀活動也遵照漢人重視墓地風水的習俗,將祖先崇拜同風水觀念聯繫起來,祖墓風水也逐漸被丁氏回族當作是達成宗族統合目標的一種文化象徵資源。

比如,元泰甯間,丁氏始祖節齋公(1251-1298年)及其妣合葬于晉江縣東門外三十九都驛路鋪土名東塘頭之原,爾後二世祖述庵公祖妣、三世祖碩德公祖妣、皆以附葬焉,共為壙六,皆同一盤基,封若鬣也。當時是否考慮風水因素,不得而知。但四世仁庵公定居陳江後,“念去此遠矣,築室墳側,居守者王顯祥。及顯祥世絕,有徐糞者家鄰吾墳,求承顯詳守,與之”[04],顯見元末明初時丁氏一族已深受漢人建墳庵習俗的深刻的影響。從族譜資料看,當時丁氏家族尚未對此三世祖塋的風水作事關禍福吉凶的價值認定。

明成化年間,丁氏三世祖墓的墳丁徐福在墓邊築室跨占十有八年,其時族中窘於撒戍之誣(如四世仁庵公和五世祖誠齋公因被誣涉白蓮會之事入獄),力絀難伸,迨至正德十年(1515年),八世祖丁儀號汾溪“得第筮仕,矢志偕古素公仲芳、東淮公文淑,告官清複。又慮後侵,養靜公(按:七世祖)真率宗人請汾溪公營墳於斯”,按丁儀“登乙丑(按:1505年)進士,曆官四川按察司僉事”,曾“師事田南山先生,盡得蔡虛齋《易》學之傳,而有發其所未及發也”[05],其本人已深受儒家禮教觀念的教化,不能不受風水觀念的薰陶。而丁氏家族對於三世合葬祖塋風水的改修和保護,也是從丁儀開始的。[06]七世祖養靜公和八世祖丁儀已開始遵照漢人的譜例,積極投入于丁氏族譜的修撰工作。

顯然,丁氏祖塋的風水受重視之際,正是丁氏的宗族觀念凝聚和宗族組織開始形成之時。通過保護祖墳的活動,丁氏也部分地消解了來自外部的壓力,從而促進了本家族之向心意識的形成。按十世孫邑廩生丁衍夏亦重修譜,曾于萬曆甲午年(1594年)秋所書之《證誤說》稱:

始祖節齋公之封,經徐福壞後,複而為壇,負南朝北,堪輿家視之,有疑其不然,無從證也。萬曆初年,守者耕壇後地,得一石壙,邇祖左封僅數尺,發而視之,惟存一顱骸,則負北而面南。考吾祖教者其封在東郊,袝葬率在其封之前,莫有在其後,則袝葬節齋公之諸孫者無疑也,以此證始祖封面南非面北矣。[07]

該資料說明,明中葉以降丁氏家族已相當看重祖塋的風水營造和朝向吉凶了。丁氏對漢人傳統風水知識、觀念的吸收和運用,也是其跨越種族或族群的分別,而在文明體系上逐步認同“華夏化”的一個重要標誌。丁氏家族內部富有儒學教養的士紳,在促成本族習俗的轉變方面更是發揮著相當重要的作用。

隨著丁氏家族的繁衍,丁氏後裔對一至三世祖妣合葬墓地的整修規模也越來越大,並將祖塋風水同本族人事的興衰和文運的昌晦聯繫在一起。比如:

十一世祖哲初公啟濬為萬曆壬辰科(1592)進士,歷任刑部侍郞,署尚書加太子少保四朝名卿,曾於崇禎年間將東塘祖墓六堆改為一堆,穴坐未向醜兼丁癸,豎“陳江丁氏一世二世三世合葬祖塋”一大碑,召起園地,並付黃家看守。

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十三世孫慕正公嶽自捐廩膳,鳩族重修汾溪公墳,並築三世祖塋短垣,植以桐棘,相承無異。他如是解釋祖塋風水的形勝及對家族發展的影響:

蓋聞報功崇德,久而不忘,逆本追源,人有同枕。所以牛眠無恙,已生埋玉之哀;矧乎馬鬣中崩,寧無過墓之感?緬惟我始祖節齋公,丕基肇造,奠幽室於效東;我述庵、碩德公先緒克承,祔吉壤於塋側。六壙佳氣帶繞,十裏荷香;三世潛扃襟連,一灣雉堞。何圖撤戍之誣起,幾乎覆巢,遂有徐福之奸萌,謀成滅塚。……我前哲古素諸公慮巨測之難防,思彈壓於有永,請公佳城,密拱祖城,揖湖負山,右魚左鳳,實祖孫之佳兆,宜樵牧之不驚。執意滄桑一更,戎馬幾變,墳前滴酒地,將成夜室千燐;塚上持劍處,翻作城門兩軌。藐諸煢子,貧不能崇四尺之封,舉族喁喣,矇不肯施一杯之覆。祖宗為之震怒,行路因而嗟傷,是以賢書久遏而不登,長才多抑而未試。雖文運之暫晦,亦人事之未成臧,既不能衛先正之幽宮,逝者氣短,又何以策後進于雲路,生者眉揚?……況世傳祖塋為濃雲捲月,雲破則翬分;為倒地銀鉤,鉤斷則勢缺。參以青烏家說,可無丹青孝心。某怪揄頻逢,龍鍾無似,研耕力詘,痛修營之無從;山瓏夢馳,恐侵餂之日甚。恭布短引,用願同衷;凡我宗支,共捐涓滴,各俾雙手以擎天,欲成一裘而集腋。勿謂祖廟之工尚缺,何暇別營;當思公寢之竁將穿,詎用再俟。趁歲方之吉利,乘憲禁之日星。[08]

從丁岳的表述可知,丁氏三世合葬墓地的風水意象已獲得進一步的擴充,祖墓的風水更被想像為一個推動丁氏家族人文振興的能量場了。而保護祖塋“牛眠無恙”也成為子孫“報功崇德”、“逆本追源”的重要手段。傳統儒家的宗法倫理觀念已深深地影響著丁氏家族的墓地風水營修活動。

當然,在動盪的社會變遷中,丁氏家族的共同體認同並非一以貫之,對於祖墳的祭掃及整修活動也是時斷時續的。如自丁岳修墓之後,“延自數年以來,族心不齊,祭掃俱失,墳前滿塞園地,小屋盡被墳丁盜賣,舉宗罕到,不知所由”。[09]然而,始祖的墓地風水畢竟能提供了一種擴大宗族內部統合、重新凝聚族眾向心力的文化資源,故至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陳埭丁氏族人又經通族公議,擇吉於九月十有九日到東塘修理祖墳。關於此次修墳的情形,十六世孫淑儀的話語富有代表性,體現了對“天人感應”觀念的信仰回歸:

至墳之日,有人告曰:“欲修理,不清八卦溝,良可惜也。”聞言尋掘,三日無跡,計無所出。忽有老人問我曰:“不知八卦溝乎?食爾一豚,告爾其所。”恭敬詢問,到處,示我乾方之所,有一月池,從池而出牆邊,明溝三十餘丈,到墳後暗溝蓄水後,水從田出東塘。因就所示畫掘,果見石涵,欲以言謝,老人不見,因思有此奇異。會族公議清溝,濬涵鑿池,古跡無差。厥後填土,右沙陳甲見阻,詰問,情由園地盜買。歸尋舊譜,系我祖業。再議重清,一圍皆然。東征西討,始復原業。……酬土之日,子姓到墳盈千,演戲致祭,和氣異常,觀者無不稱歎。此皆我祖之靈,神人之庇,斯能啟我後人知所克服也。[10]

丁氏家族對修墓活動的“奇異”經歷的附會與渲染,對祖先風水不斷的“神聖化”傾向,無疑是其祖先崇拜意識和宗族集體意識的展現。

延自光緒年間,丁氏更進一步將宗族命運共同體同入閩先祖墓地風水的好壞聯結在一起。我們從《一二三世祖墳祭掃新整祝文》可管中窺豹:

星霜屢換,雨露頻濡。墳侵碧蘚。仰燕詒于祖德,培馬鬣之神區。毓秀鐘靈,長燿千年華表;謹齋致潔,爰呈一束生芻。恭惟祖考妣,嶽降蘇淞,基開陳埭,驥子承家,鳳孫衍派。佳城六壙,襟縈十裏荷香;嫡系三傳,屏聳千層寶蓋。共說濃雲捲月,發科則鵲起蟬聯;相傳倒地銀鉤,裕後而祥征瑞靄。某等追遠銘丹,感懷時素,剔荒苔於元宇,長妥先魂;植老栢于黃丘,少伸孺慕。肅顧牛眠啟瑞,登甲第以鵬搏;還其麟趾繼昌,育丁男而燕賀。尚饗。[11]

在家族建構活動中,泉州丁氏除重視一至三世祖塋風水的投入與維護之外,對其他祖塋的風水也特別的關切。明代洪武、永樂年間,丁氏五世祖誠齋公向潘家購墳地,位處晉江三十七都,土名鹿園,以安葬四世祖仁庵公及淑懿妣,“穴坐艮向坤兼醜未,墳用太極崇封,面揖同安方山”[12]。開築後,誠齋仍志書於石碑之背,其銘曰:“鹿園名山,我貲所置。葬我父母,出自己意。上兄下弟,樂從無貳。植此丹荔,永為蔭庇。示我兒孫,保此重器。”[13]由於丁氏徙居晉江東江(陳埭)自仁庵公始,後裔對仁庵墓地風水更是特別的關照。明清以來,鹿園祖墓屢被盜葬、墓祠被折毀,引發丁氏家族與其他漢人家族及墳丁的數起糾紛:

一是在明代嘉靖年間與呂希春的墓地糾紛。因鹿園原系潘氏之地,潘氏後裔曾頻頻找帖,如“潘吼仔為無厭之求,複告取貼,官不直之”,“嘉靖癸未歲(1523年),奸人呂希春桀黠刁訟者也,淵于潘,得吼仔狀稿,托祠姑婦于潘,竊埋父骸于祖堆之傍,侵及我家諸無後袝塚內。我方訟之,而倭亂熾,是以不終,呂之侵未遷也。”[14]

二是在明代崇禎年間與墳丁謝氏的糾紛。“前墳丁謝寵詔,盜葬瓦棺於拜庭下,先祖伯司寇哲初公啟睿於崇禎五年(1632年)告官,召佃以付陳伯登看守,經按司道府館定其界。……緣數年祭掃廢失,水道直沖,守塚者遂萌孽其間,或盜賣園地,或偷取山石,舉宗罕到,懵然不知。……(乾隆二十六年,1762年)擇吉於八月二十一日到山修理,視之山石缺失,責之墳丁,初猶豫不負隅,會議聞官,懼罪賠補。九月二日,令填原石,仍罰神佑”[15]云云。

丁氏族裔為了保護四世祖鹿園的風水寶地,於清代乾隆二十六年“由是仿古古修理,水沖則塞,庭缺則圓,磚破易之以灰,欄折換之以新,複填土以被龍身,遂伐樹以去蔽塞,修葺填補,堅牢永固。至若山石一水,由辛而入鹿窟,由鹿窟乾方而入環溝,從丙方水門而出,小則若琴瑟之聲,大則有澎湃之勢,皆循先人之舊,非創舉也”。[16]

值得注意的是,近世以來,有關祖先祭祀禮儀,除了墓祭外,尚有祠祭。如果說墓地是祖先靈魂的一個永久性居所的話,則神主牌(一般用木做成,外鉻以金銀)也是祖靈暫居之所,是接結祖先與子孫之“氣”以及天地之“氣”的象徵載體,能將墓地及祠堂的好風水氣運帶給子孫。故家(祠)祭與墓祭其實是有機統一的。如果祖先的骨骸不存或存之太少,葬木主或銀牌袝主還被視為一種有效的彌補辦法。丁氏家族同樣非常重視祠堂神主的祭祀。如譜載清代咸豐六年(1856年)《修龕紀略》:“其時風例,凡世代屢□而栗主溢多者,投以火化,付之清流。”“諸神主既化,尚其將主中各填生卒、世系,集成一部,俾後日開卷便覽。”[17]因神主在祠堂享受祭祀,子孫也受到祠堂風水的庇蔭,族人並不肯輕易地退出本世系神主。例如“江頭大厝房”公議曰:“以十九世祖孝子純良公、妣黃太宜人;十九世祖妣節孝淑汝李孺人,正平公元配也;二十世祖誠微公,其神主在祖祠,自前有充銀項,須永遠留存。如逢祖祠化主之時,宜將此數位神主長留,不准付丙。茲特明登家乘,俾後之子孫知之。民國三十伍年歲次丙戌梅月穀旦倡守重修,裔孫子守、以魴、以管同謹識。”[18]

丁氏家族甚至以象徵祖先魂魄的木主“填藏其地”以維護祖先的風水。《水午林葬木主壙志》記載五世墓被自家人侵壞風水的情況:

是為二房始祖誠齋公 (入閩第五世丁觀保,字世孚,號誠齋,1369-1436——注)墓墳,四封地可五裏許,東至後圳坑,西至馬使坑,南至官路,北至吳彥仁墓,碑載可紀。世久指多,眾心不一,有導勢宦而侵者,賴先中憲祖父力爭而止。逆侄丁寅,包藏禍心,仍盜厥壤,合房數千人覺而爭之。盜心不悛,攀附求援,會不肖予告裏居,為直於郡。伯公祖盜魄獲移,僉議誠祖木主填藏其地,永杜後侵。屬不肖紀略,以召來者。時崇禎二年孟冬二十日也。刑部左侍郞六世侄孫啟浚熏沐拜書。[19]

為了獲得好風水,丁氏家族也崇拜地方神靈和占卜數術,欲藉借神靈來點化。如十八世德馨公(近代軍火科學家丁拱辰[20]之兄)、妣慈惠蘇孺人葬在泉州清源山水流坑,穴坐乙向辛兼辰戌(坐東朝西),分金辛卯辛酉,“形似獨角麒麟”。先前的堪輿家多有吉斷。譜載德罄公墓經汀州人楊大受占宅兆“六壬課”,卦斷“子孫動貴登天門,祿旺在傳,此地坐東向西,幹中枝結羅墩把水口,兩水交連明堂寬,是為吉地。子孫逢吉秀士,世代人丁亦旺,不必更改,勿信庸師之言虎形穴”,又占一卦斷“三傳子動生財,四課相合,……此地不必更動遷修,越久越好,財丁俱有,並無風煞水蟻之例,可出一榜之裔。土是紅紫過脈來龍,並無煞曜一氣到結,切勿信庸師說忌之弊”。但族裔欲改不能定,最後至泉州“塗門關聖大帝簽詩斷風水好”,得第86簽“管鮑為賈”[21]:“一般(簽譜“般”字寫作“舟”)行貨好招邀,積少成多自富饒。常把他人比自己,管須後日勝今朝。”[22]

 

二.

明清時期,福建地區的許多土地已被分割成各個家族的私有之物,並可以通過契約來繼承與買賣。受風水觀念及洗骨葬習俗的左右,墳地交易一直相當的頻繁。在契約文書中,風水契更是佔據著很大的比重。由於土地所有權和法權制度的私有化和家族化,再加上“地狹人稠”矛盾,民間可用於擇葬的墳地畢竟有限,“惑於風水”而起遷的舊穴仍有經常被轉賣去新做墳。誠如明末清初堪輿家淮右禪師雲:“地理之圖,……小者惠貧困之人,大者留待德福。至乎得失之故,則造化自有主之,非我所得私也。” [23]閩中的“尚巫機鬼”傳統以及“理氣派”風水崇信“好風水不達(如)好德性”(天理決定地理)觀念左右舊墳買賣活動甚深。人們相信,各類法術有助於改變舊穴的氣運,穴地的風水效能會因人、因時而異,穴地吉凶同命主八字的好壞、以及擇葬時日的宜忌密切相關,等等。特別是土地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貧家並不在意於購買舊墳。

丁氏家族同樣積極參與舊墳買賣的行列。茲擇三張契約略作分析:

(1)立賣契人晉江縣二十七都上福鄉陳鏡、陳悅等,有先祖在日買得張宅山一所,坐在五都宅內鄉古老山尾土名大磨前山,張宅產米已推入本戶收入明白,安葬祖墳一穴,坐艮向坤。因房分不均,三房子孫公議,遷移別葬外,將此舊穴賣與施宅,員銀六十兩正。其銀即日交訖,其原穴上下各無虛堆,聽施宅前去葬親,開築砂水明堂。產山系陳宅管執。前年左畔幹池下一穴,賣與張宅安葬明白,左畔大石下尾棺一首,右畔分水外尾棺一首,封土兩無傷。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如有不明,賣主抵當,不幹銀主之事。今欲有憑,立契為照。其石內砂水聽做四至明白,再照。

  康熙六年(1667)十月 日

  同立賣契人 陳鏡 陳銳 陳亢 陳高 陳辰 陳福

  中保    領叔 日燦

  作中人   姑丈王朝聘 林沛叔 林完叔 林願叔 黃升 莊馭六 蔡玉甫[24]

注:同譜尚錄有一契,謂梁姓因“房分不齊”遷祖,將舊穴賣與丁氏。

(2)同立繳賣契人中華鋪藍光鉉、藍光鎮、藍光銓等,父在日用銀明買得何又可晉江縣四十一都新田鄉土名竹仔山上,坐南向北,其穴步界址登載原契。今因兄弟公議,其地未盡葉吉,托中就與丁宅邊,賣過銀五十兩整。銀即交訖,其穴地聽丁宅前去擇穴、開築、安葬。此系三房兄弟公議,不敢異言阻當。其前墳有土牛二層,或存或拆從其便,並無不明相礙等情。如有不明,鉉自抵當,不幹銀主之事。今欲有憑,立繳契為照。仍繳祖契二紙,再照。

  康熙三十一年(1692)二月 日

  同立契人 藍光鉉 藍光銓

  中見   楊學仁 許俞相 田偶叔 蘇瑞墀[25]

(3)立賣墳契晉江縣八都吳山鄉蘇儼甫,有承祖應分產山一所,坐在靈源山下陳埭墓鳳尾凸,有祖墳一首。因葬不合法,房分不齊,今因欠銀擇地別葬,托中就與丁宅邊賣出舊墳地一穴,銀錢銀四十兩正。其銀即日交訖,其原墳聽銀主前去開築墳塋,中間並無不明。如有不明,賣主抵當,不幹銀主之事,其原墳與房親無與。恐口無憑,立契為照。其中心九步後銀主管掌,欄山砂水外系賣主管掌。各無反悔,再照。

  康熙六年(1667)十二月 日

  立賣契 蘇儼甫 知見蘇六合

  作中見 張長觀 千友  瑞老

  作中人 陳□廷 陳奇標 許甲興 張甲興 吳升老 張壬興[26]

從上述契約可知,丁姓所購買的大磨前山(A契)、竹仔山上(B契)、靈源山下(C契)等三塊舊墳地,乃異姓(張、陳、何、藍、蘇)因祖墳“房分不齊”、“葬不得法” 或“地未盡葉吉”而經合房公議起遷之穴。其中,清代康熙六年(1667)陳氏三房兄弟轉賣的大磨前山舊穴(A契)原是明代張厚觀祖墳,張氏因“開墳葬父後,子孫不利,財產破蕩”,經兄弟商議後起遷,並於嘉靖七年(1528)將舊穴轉買給陳姓先祖。[27]康熙三十一年(1692)藍姓三房兄弟轉賣的竹仔山上(B契)舊穴本是何姓祖墳,何姓亦因“房分不齊”,經“與眾房公議”,於康熙十年(1671)將祖遷起別葬,並轉賣空穴與藍氏“以為葬祖公費之資”。[28]至康熙三十一年(1692),藍姓三房又因“土未盡葉吉”而將穴地轉賣給回族丁姓。上述契約透露了鄉族勢力干涉邑內遷葬賣穴活動的內情。畢竟異姓、房親或姻親的參與,有助於避免同族房分的風水利益衝突,從而保證了鄉土社會秩序的穩定。

在祭掃祖先墳墓的活動中,出於倚重祖先風水的觀念,丁氏家族也難免和其他漢人家族發生訟端,並在鄉族士紳及公親的關照下得以“和息”。我們試舉丁煥新和莊延奇的“立約字稿”和“和息稿”為例:

(1)丁煥新立約字稿

立約字人丁煥新,因舊墳本年要行修理,莊家以為近于祖墳向阻,經已控官。茲聽公親調處,俟來年損壞,方行照舊修理,不得高築添葬豎碑,致礙莊家祖墳。莊家亦當聽丁照舊修理,不得藉墳阻當,再滋訟端。今欲有憑,立約字為照。

  乾隆三十六年十一月 日

  立約字人 丁煥新

  公親   丁毓英 莊化玉 林聰禧

       張源仁 莊拔英 丁湘江

(2)莊延奇立約字稿

立約字人莊延奇,因丁鳳官舊墳本年要行修理,礙與奇祖墳相近,經已控官。茲聽公親調處,丁墳俟來年損壞,方行照舊修理,丁家亦不得高築添葬豎碑,致礙奇祖墳。奇當聽其照舊修理,不得藉墳阻當,再滋訟端。今欲有憑,立約字為照。

  乾隆三十六年十一月 日

  立約字人 莊延奇

  公親   張源仁 丁毓英 莊化玉

       林聰禧 莊拔英 丁湘江

(3)和息稿

具稟人五都總約監生林聰禧,同舉人張源仁、丁毓瑛、丁湘江、貢生莊化玉、莊拔英等,為調處兩願懇恩准銷案事。緣丁煥新、莊奕奇二比互控墳山等,因均蒙核案批司勘查詳報。禧等忝系二比姻親,仰體仁憲愛民無訟,勸莊以墳前水溝填填移別向,勿沖丁墳,其餘各依舊管掌。茲各允願合取具兩邊遵依繳粘,叩乞大老爺恩准銷案,以全親誼,使免終訟,金紫蟬聯。叩。乾隆三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稟縣主徐,批“既經處明,赴該巡司衙門遞息詳銷可也。遵依併發。”具尊依人丁煥新:“今當大老爺台下,遵得新以占築等事具控莊修等一案,茲聽公親林陪禧等調處,俱各允願冰釋,合具遵依是實。”具遵依人莊奕奇:“今當大老爺台下,遵得奇以勒噬等事,具控丁煥新等一案,茲聽公親林聰禧等調處,俱各允願冰釋,合具遵依是實。”

乾隆三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29]

按:丁氏與莊氏祖墳相鄰,莊氏系恐丁氏修祖墳而傷其祖墳,故而爭訟。雙方共許極成的風水信念無疑是滋訟的關鍵原因。而在由風水觀念而引發家族或鄉族“議約”活動權力的展演中,既有同意的(房派之間或家族之間,鄉族內部),又是教化的(家族或房族內部),也略帶有橫暴的成分(稟官究辦等等)。[30]這種以鄉村的自治化為前提的息訟行為,從中足以管窺傳統鄉村社會中一個以姻親、宗親為重心的“情理”話語系統的自足性,而非以近代興起的“民族”或“種族”話語來營造主體的價值認同意識。

 

三.

明清以來,泉州丁氏家族大多接納了漢人的風水擇葬習俗,“葬有逾十餘年者”[31]。但作為穆斯林後裔,丁氏的家族墓式並未完全喪失其原鄉文明的“本真性”,比如普遍採用“封若馬鬣”的伊斯蘭墓式(回式),封不用壙。不過,這些墳墓樣式幾經變遷,仍然與閩南墳墓造型相相容,“形若半月,後仰前俯”,同時也系“天圓地方”之宇宙模型觀念的真實反映。

譬如,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丁氏十六世孫淑儀所書《重修東塘三世合葬祖墳紀略》曰:“始祖節齋公,於元泰定四年冬十月,葬於本縣三十九都驛路鋪東塘頭靈堂山之原,二世祖述庵公、三世祖碩德公祖祔焉。三世鹹偕其配,為壙六,封若馬鬣,穴坐未向醜兼丁癸。……崇禎年間,哲初公啟浚改為一堆,豎‘陳江丁氏一世二世三世合葬祖塋’一大碑”。[32]1993年,因泉州城建所需,擇於靈山聖墓之陽,“背峙清源,俯臨晉水,叢林聳翠,勝景非凡,俾作營遷祖靈吉地”。[33]遷後重建的墓依回式,但墓後墩的墓圈或墓圍牆(龜後屏)格局,仍然採用Ω(歐美茄)型或馬蹄型,藉以護拱墳墓(圖一)。墓庭內的坍池則設置成長方形,並與三重墓手組成交椅狀,護手系屬外推的形態。這種“後圓前方”的墳墓造型能夠有效地防水護墳。而墓門外還有高聳的牌坊,形近風水術中所謂“樓臺掩”或“照牆掩”,和墓圈圍牆一樣,亦起到“剪風消殺,避強炊壓之大作用”。

另據《修理五世祖英傑公墓碑記》,丁氏五世祖英傑公(1375-1459)“拳術冠閩,赴省擂臺得勝,精識堪輿,自擇聖茂佳城,墓依回式,斯為明代古跡。開基三房喜得鐘秀地靈,子孫昌盛,歷朝慶毓人傑,每逢重九,裔孫咸集祭墓。一九六二年得僑資而修理。今冬七、八,將墓後山砌石水分,左右兩翼圍牆拱護,鑲石泐文,永垂後人留念”。[34](圖二)

明清以來,丁氏家族墓地開始“封用壙矣”,並完全採取泉州人的金水墓或龜殼墓樣式,藉以“藏風聚氣”,護養風水。如八世祖守素公(1458-1525),與配地王氏、繼配王氏原合葬於本縣三十都赤塘鄉市尾宮土名安下之原,穴坐子午兼壬丙,分金丙子丙午。1958年土地大平整時遭湮沒,後於1995年移至泉州靈山聖墓丁氏祖墓郡左起第四穴,墓改用回式。但現存族譜所錄守素公舊墓圖卻仍然有“龜背”二字,形若半月(圖三)。

另從“泉州丁氏十九世祖丁母儉勤王恭人長婦貞王宜墓圖”看,嫁入丁氏的漢人女性墳墓(圖四)仍然是閩南金水墓的造型,“後圓(墓圈)前圓(坍池) ”。

圖一 丁氏一、二、三世祖墓及牌坊(泉州市靈山聖墓景區內)

圖二 丁氏五世祖英傑公墓圖(泉州市靈山聖墓景區內) [35]

圖三 丁氏八世祖守素公墓圖

圖四 丁氏十九世祖丁母儉勤王恭人長婦貞王宜墓圖[36]

從丁氏尚存的回式(伊斯蘭式)與閩式相容的墓型看,同一區域內不同族群的文化心態既有同質性,亦有異質性。丁氏回人的葬俗在社會變遷中仍然保存著文化多樣性的內容,並非完全“服從”於區域內喪葬主體價值的風尚。因此,不能簡單用“漢化”一辭來說明丁氏所受的漢文明習俗的影響。所謂的“漢化”並不是以完全地斬斷其原鄉文明的“本真性”為代價的。丁氏混合性的墳墓造型透露出回漢喪葬禮俗交互相容的文明演進史。而陰陽五行觀念及相伴而生的風水學說在其中扮演著相當重要的文化“涵化”角色。當然,隨著近代“民族”話語和民族政策的強化,丁氏墳墓作為伊斯蘭文明的邊界也獲得不同程度的強化。

概而言之,誠如丁氏族譜載丁衍夏曰:“有可變革,有不必變革者,在乎省其宜而行之也。宜者何?天理人情之宜也。苟于天理人情而無害者,何必變之以狥世俗之私乎?今於其變者而知裁之以禮,斯善變矣。若意出於明潔,心存於誠敬,則宜深念而慎守,相期以勿變也。”[37]在文明的演進過程中,風水作為一種“華夏化”的文明符號,有效地推動了近世以來泉州地區回漢的文化交融,從而促進了“和而不同”的中華文明體系之“跨族群”的共同意識的形成。

 

注釋:

[02]安德森:《想像的共同體——民族主義的起源與散佈》,

  吳叡人譯,上海世紀集團,2003年,第35-36頁。

[03]參見王銘銘:《中國——民族體還是文明體?》,《文化縱橫》,2008年12期。

[04]《東塘祖墓紀略》,載《陳埭丁氏回族宗譜》,第137頁。

[05]《汾溪府君行狀》,載《陳埭丁氏回族宗譜》,第73頁。

[06]《重修東塘三世合葬祖墳紀略》,載《陳埭丁氏回族宗譜》,第139頁。

[07]《陳埭丁氏回族宗譜》,第137頁。

[08]《募修東塘僉憲汾溪公墳並築三世祖塋短垣引言》,

  載《陳埭丁氏回族宗譜》,第138頁。

[09] 重修東塘三世合葬祖墳紀略》,載《陳埭丁氏回族宗譜》,139頁。

[10]《重修東塘三世合葬祖墳紀略》,載《陳埭丁氏回族宗譜》,第139頁。

[11]《陳埭丁氏回族宗譜》,第214-215頁。

[12]《重修鹿園祖塋紀略》,載《陳埭丁氏回族宗譜》,第141頁。

[13]《陳埭丁氏回族宗譜》,第62頁。

[14]《陳埭丁氏回族宗譜》,第141頁。

[15]《陳埭丁氏回族宗譜》,第141頁。

[16]《陳埭丁氏回族宗譜》,第141-142頁。

[17]《陳埭丁氏回族宗譜》,第533頁。

[18]《陳埭丁氏回族宗譜》,第17頁。

[19]《陳埭丁氏回族宗譜》,第142-143頁。

[20]丁拱辰(1800-1875)撰有《演炮圖說輯要》、《演炮圖說後編》、

  《增補則克錄》、《西洋軍火圖編》等書,是中國近代較完備的武器論著。

[21]典故:春秋管仲與鮑叔微時曾同為賈,及分金,管仲多自與,鮑叔知之,不以為貪,知貧也。後鮑叔為齊桓公大夫,管仲為相。其善全交道,有如此者。(曾煥智、傅金星編著:《泉州通淮關嶽廟志》,1986年印本,第125-126頁)

[22]《陳埭丁氏回族宗譜》,第228-229頁。

[23]《清源圖.續序》,泉州閩台關係史博物館藏,清道光年間抄本。

[24]《陳埭丁氏回族宗譜》,第268頁。

[25]《陳埭丁氏回族宗譜》,第257頁。

[26]《陳埭丁氏回族宗譜》,第270頁。

[27]明嘉靖七年(1528)張厚觀所立情願賣絕荒山文契,

  《陳埭丁氏回族宗譜》,第267頁。

[28]清康熙十年(1671)何又可所立二張賣契(賣舊穴與藍宅),引同上,第257頁。

[29]《陳埭丁氏回族宗譜》,第259-260頁。

[30]費孝通認為,在鄉土社會的權力結構中,“雖則有著不民主的橫暴權力,也有著民主的同意權力,但是在這兩者之外還有教化權力,後者既非民主又異于不民主的專制,是另有一工的。所以用民主和不民主的尺度來衡量中國社會,都是也都不是,都有些象,但都不確當。一定要給它一個名詞的話,我一時想不出比長老統治更好的說法了。”(《鄉土中國.長老統治》,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5年,第70頁)

[31](清)丁衍夏:《祖教說》,《陳埭丁氏回族宗譜》,第29頁。

[32]《陳埭丁氏回族宗譜》,第138-139頁。

[33]《陳埭丁氏回族宗譜》,第323頁。

[34]《陳埭丁氏回族宗譜》,第321頁。

[35]同窗范麗捐及其夫君拍照,謹此致謝。

[36]圖3-4,載《陳埭丁氏回族宗譜》,第413頁、第430 頁。

[37]《陳埭丁氏回族宗譜》, 第29頁。

按:本文收入中德馬普小組“傳統工匠與民間文化”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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