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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碑與墓誌銘

作者:邸永君  來源:互聯網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12日

墓碑與墓誌銘

《論語》有雲:慎終追遠。意即於喪葬之事必審慎認真對待之,以緬懷祖先之功德。墓碑與墓誌銘,乃與喪葬密切相關之製作,為“慎終追遠”之重要體現,在我國古代社會生活領域內地位突兀,影響深遠。

先談談墓碑。廣義而言,碑乃所有文字刻石之總稱,包括刻石、摩崖和墓碑等數種形制。考碑之起源,最初為古時立于宮廟前,用以識測日景(影)及拴系牲畜之豎石。後漸有於其上鐫刻文字者,以作為紀念物或標記;亦用於鐫文告,以昭傳佈。秦代及以前皆稱刻石,漢以後稱之為碑。而墓碑者,則專指立於陵墓地表之碑,於墓前墓後者皆有之,而矗於墓前者居多。上刻墓主之姓名、身份、生平、業績等文字。《禮.檀公下》所謂“公室視豐碑”之碑即指墓碑。“豐”者,高大也。墓碑于秦代以前多為木制,本作懸棺入土之用;漢代起改用石制。最初皆埋入土中,後漸改豎於墓道入口處,稱“神道碑”。古碑上方多留有穿孔,即為貫索引棺而下之遺痕也。碑上鐫刻文字,以垂久遠。最後改在地表之墓前墓後,遂成定制。東漢時起,立碑之風日盛,文體亦漸成定格,就碑文而言,則有文有銘。文者,文體為散文之謂也;銘者,則指文體為韻文者。又,墓碑亦稱墓表,以碑豎於墓上或墓道,以表彰墓主也。對歷史研究者而言,多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墓碑自然會有大小和形狀之區別。若不加區分,權且可統稱之為碑。根據其形狀不同而析之,碑又可分為碑與碣。據唐李賢所注《後漢書》雲:“方者謂之碑,員(即‘圓’)者謂之碣。”意即從正面觀察,上頂平平,正面呈長方形者稱之為“碑”;而上頂為圓弧形、上小下大者稱之為“碣”。另有一種說法,“大者為碑,小者為碣”,乃據《唐律疏議》引《喪葬令》:“五品以上立碑,七品以上立碣。”以官位的高低來規定墓碑之尺寸,顯然是碑制與官階成正比,而具體規制未見記載。考歷代史書,墓碑直接稱作“碣”者甚為少見,僅有東漢永壽元年之《孔君墓碣》、柳宗元所撰之《唐故兵部郎中楊君墓碣》等數例。唐代曾於天興三原(古稱陳倉,今陝西寶雞)出土春秋時代秦國刻石“石鼓”十枚,因其所刻文字乃記載秦國國君出獵之事,出土的地點又在陳倉。故而史稱“獵碣”或“陳倉十碣”。然僅是其石形狀與碣略近,而更接近於鼓,且又並非埋於墓地或土中,與真正意義上的“碣”相距遠矣。

完整墓碑應有碑首、碑身與趺座。碑首一般鐫有龍、螭、虎、雀等動物造型以為飾;亦有無飾者,直為圭首,方銳圓橢,不一其制,則略顯簡陋也。碑首有字謂之“額”。用篆書者謂之“篆額”;用隸書者謂之“題額”。碑身正面曰“碑陽”,一般刻有墓主封號、官階、姓名等;碑身背面稱“碑陰”,一般刻有碑文與碑銘、立碑者姓名、與墓主關係及立碑時間等;但也有例外。比如中國歷史上惟一的女皇帝武則天之碑,碑陽、碑陰竟無一字,史稱“無字碑”。考其原因,並非武則天本人不想讓後人評價自己之功過,而是另有原由。則天崩,其子李顯即位,是為唐中宗。李顯雖是則天親子,但卻在其淫威下惶恐度日久矣,並幾度險遭毒手。李顯對其母濫施酷刑、濫殺無辜之暴行極為怨恨。則天先後毒死太子李弘(諡號“孝敬皇帝”);廢太子李賢(高宗第六子,諡號“章懷太子”)為庶人,後又逼其自殺。中宗李顯(高宗第七子)當初即位不足一載,便被則天廢黜,貶逐出京。先後二十年間,李顯提心吊膽,惶惶不可終日,以至於每聞則天遣人來探,輒膽戰心驚。李顯長子李重潤(諡號“懿德太子”),愛女李仙蕙(中宗第七女,諡號“永泰公主”)皆因出言不慎而被則天處死。更有甚者,則天晚年處心積慮,謀將皇位傳給其武姓家侄。歷經此番磨難而重登皇位,中宗雖不便公開發洩對其母之怨怒與憎恨,然亦無意再為其歌功頌德,一字不刻是為上策也。因此,則天皇帝留下一塊“無字碑”亦在情理之中。趺座則多用。者,傳說中之龍子也,善負重,以保墓碑之固穩。因乃神物,即因傳說附會而成,世間未曾或見。而其形狀又頗似龜、鱉(實則仿龜、鱉之形而鐫),故民間有“王八(鱉之俗稱)馱石碑”之說。雖略顯無知少文,然又頗為形象。墓碑之制至今仍在沿用,以記墓主之生平,托親友之哀思。

中國傳統社會等級森嚴,陽界如此,陰間亦然。墓碑之作用主要是為死者名身份,所以其形制、大小,無不表現出等級差異。唐宋時准許一定級別之官員立碑于墓前,並規定五品以上墓碑為螭首龜趺,高度不得超過九尺;七品以上墓碑為圭首方趺,高四尺。明清時期等級區分更為細緻:一品為螭首龜趺,二品為麒麟首龜趺,三品為天祿、辟邪(傳說中的兩種神獸)首龜趺,四至七品為圓首方趺,圓首的碑又稱碣。碑身、碑首的高度、寬度以及趺座的高度也各有等差,最高等級的墓碑通高一丈六尺。當時原則上庶人墓前不許立碑碣,但此禁令並未嚴格執行,一般人死後墓前亦大多立有石碑,只是體小制陋,又無趺座而已。故而只要遠觀碑制,墓主等級身份則一目了然。

再談談墓誌銘。墓誌銘即埋於墓中並刻有墓主傳記之石刻。《神僧傳》雲:“寶志公歿,梁武帝命制銘於塚內。”一般而言,其往往于安葬時與棺槨一起埋於墓內。上面刻有墓主出生及卒葬年月,生平梗概,主要是姓氏、世系、官階、事蹟等。墓誌又有“埋銘”“塘銘”“塘志”“葬志”等稱謂。另有于墓室牆壁磚石之上書寫或鐫刻墓主之姓名、籍貫、生平等資訊,稱為“塞磚銘”,廣義上亦應屬墓誌銘之範圍。

墓誌乃由墓碑發展而來。考其原委,乃因東漢末年,曹操曾嚴令禁碑,其後魏晉兩代亦因循此令,故而世間墓碑日漸缺稀。然世人追念亡者之情愫仍望有所寄託,於是產生將地表刻石埋入墓中之形式。前已出土于河南洛陽,志文寫明為東漢延平元年(一○六年)之《賈武仲妻馬姜墓誌》,據考是我國最早之墓誌。可見墓誌至遲在東漢時就已出現。在墓誌銘規制定型之前,其形狀各異,有圭首碑形、梯形方版、方形等。如清乾隆時出土晉代《劉韜墓誌》,只一石,長二尺餘,寬尺餘,上尖下平,形似玉圭,稱“圭形墓誌”;方趺圓首與碣無別者,如《劉寶墓誌》。若底、蓋俱全,稱為“一合”,如北魏的《元顯雋墓誌》、《馮邕妻元氏墓誌》等。至北魏時,方形墓誌成為定制。定型後形制為兩塊等大之正方形石版,上下重疊。刻有銘文者在下為底,刻碑額內容者在上為蓋,刻有標題,即某朝某官墓誌,有些尚飾有花紋、神像,蓋文多為篆書,故又叫“篆蓋”。至於志與銘之區別,所鐫之文字多始以散文記死者姓名、籍貫、郡望、官爵、生平及生卒年月,稱之為“志”;而文末多有數句四言韻文加以概括並表達悼念之意,稱之為“銘”,而合稱則為“墓誌銘”。禁碑之令廢除後,此風仍不改,從而造成墓碑矗於地上,而墓誌藏於地下之格局。

墓誌銘大行于隋唐,特別在唐代最為繁盛,數量遠勝六朝,至今見於著錄者即有兩千餘種,僅張鈁的《千唐志齋》所錄即達一千二百五十種。宋元及以後則數量銳減,但沿襲至清末仍在使用。民國以後,移風易俗,西式葬法逐漸推行,碑墓合一之制日盛,墓誌銘之作漸衰。至新中國成立,喪事從簡,並推行火葬,墓誌銘之制已鮮見於域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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