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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析佛應公與福全公關系

作者:陳滄河  來源:福建陳氏網  更新時間:2012年08月06日

再析佛應公與福全公關系

2012.7.27.

惠安後徑陳氏一世祖福全公與佛應公到底是何關係,近來許多宗親參與了熱烈的討論。陳忠義老師在《佛應公與福全公:祖孫?父子?同一人?》一文也對二者關係進行了分析探討。現就忠義老師等人的觀點再談點我的看法供大家參考。相信經過共同商榷研討,離歷史真相會越來越近。

三房舊譜:“始祖諱福全公,其初乃本縣二十一都前嘉人也。於大元家間來贅本鄉後徑餘家,僅生子原定。其公乃佛應之孫也,考首丘前嘉墓碑見在……”忠義老師在解讀這段文字時,認為“其公”是指原定公,並據該譜“始祖鳳山公,墓葬在鳳山。生子來後徑贅餘家。”推論:“佛應公自永春至鳳山,生子福全公來後徑贅餘家,僅生子原定公。其關係業已明朗”。而永春耀輝宗親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應聯繫後文“考首丘前嘉墓碑見在”來理解,“其公”是指原定公的兒子(修譜人)的語氣。而且開篇“始祖諱福全公”已十分明白稱福全公是“始祖”,始祖就是最早的祖先,因此“始祖鳳山公,墓葬在鳳山”指的就是福全公。“生子來後徑贅余家”應理解為佛應(福全)公與後徑余家姑娘生子原定之後再贅入餘家。如果認為始祖鳳山公是佛應,生子福全來贅徑山餘家,怎可能一世祖是福全公而不是佛應公?兩種觀點各有各的道理。

我認為三房舊譜在在追述遠祖部分非常含糊,許多關係交代不清,是造成今人非常困擾的原因。本著“不可不信,不可盡信”的原則,以上文字的解讀只能作為參考,不能作為判斷二者關係的主要依據。解決問題主要還是要從接代和時間上加以研究。

忠義老師對原定公生於1325年的推斷提出質疑,認為:“佛應公是君治公的三子,並非長子。假設君治公於1309年虛齡15歲結婚,次年生下長子,以一年間隔,佛應公最早當生於1312年。而這一時間距原定公生年1325年僅13年,故可能性很小”。

原定公生於1325年是今人的推測,舊譜無明確記載。根據三房舊譜:“原定公卒於大明永樂 2年(1404年)壽80”。1404年往上推80年為1325年。我在《後徑陳氏一世祖福全公與佛應之關係析》一文中已提出應考慮閩南的風俗習慣,年紀一般按虛歲計算以及79歲可稱80大壽等因素,原定公有可能生於1327年非1325年。從君治公1295出生到原定公1327年出生,共有32年時間。佛應公雖排行第三,但出生於1311--1312年皆有可能。永春南山陳氏乃當時閩南望族,君治公倘有側室也很正常。比如君治公二兄君澤公就有兩房側室,其三子公忠也生於1311年;又如16世祖可治也有兩房側室,其第四、五、六子出生時間前後不到兩年。故君治公1295年出生--佛應(福全)公1311--1312年出生—原定公1327年出生的推斷具有時間上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如果按平均世代間隔時間來推斷佛應、福全、原定三者的出生時間反而不妥。平均世代間隔時間只能反映普遍規律,無法準確反映佛應、福全、原定的出生時間。況如永春南山陳氏按目前輩分最高者與最低者就相差10世,如果“30年為一世”,就相差 300年,如果23年為一世,就相差 230年。所以,平均世代間隔時間不宜在此適用。推斷原定公生於1364年,則其壽只有40歲,顯然與三房舊譜記載壽80產生嚴重矛盾。

從君治公1295年生至原定公1327年生,其間32年只能有佛應(福全)一代人生,而無法實現佛應、福全二代人生,所以原定公如果是佛應公之孫,那麼他就不可能卒於大明永樂 2年壽80,假如原定公卒於大明永樂 2年壽80,那麼他就不可能是佛應公之孫。兩者必有一對一錯。綜觀三房舊譜,我認為原定公卒於大明永樂 2年壽80是對的,原定公是佛應公之孫是錯的。

請看三房舊譜記載:“二世祖諱清保字原定,福全公之子也,餘家所出,娶妻27都溪底鄉辛氏生男六:長仕長、次仕德、三仕敬、四仕進、五仕安、六仕滿。原定公卒於大明永樂2年5月13日壽80,諡顯創公;妣辛氏卒於永樂4年8月23日,諡懿和。合葬在本鄉西墓林坐葵向丁”。該譜對原定公及其妻辛氏生卒年月日、何方人氏、諡號、合葬地點、墓的座向以及六房子嗣等記載非常詳細具體,而且對該文字義的表述清楚明白,沒有爭議。而對佛應公、福全公的追述則關係不清、字義含糊並產生出各種各樣不同的解讀。

何以如此?我認為理由有二:一是原定公卒於1405年與佛應公出生於1312年相差近百年,原定公後裔在修譜時,記載100年後的事與記載100年前的事,當然是後者的事蹟更清楚。二是佛應公處於元朝兵荒馬亂時代,或逃離永春避居他鄉,或趕著鴨子到處奔波謀生;而原定公則不同,後半輩處於明朝社會穩定時期。按明陳德孚譜序載原定公六子“俱以仕冠”,譽之“六桂香”。父母均以子為貴,這從兩人均有諡號就是明證。因此,三房舊譜中記載“原定公卒於大明永樂2年5月13日壽80”可信度非常高,不應輕易否定。而譜中“生子原定,其公乃佛應之孫也”,“始祖鳳山公,墓葬在鳳山。生子來後徑贅餘家。”等則語焉不詳,各有各的理解,不應輕易下結論。

此外,佛應與福全公如果是父子關係,有兩個現狀難於合理解釋:

其一後徑陳氏家廟現奉祀血緣始祖舜帝重華公、得姓始祖陳胡公和後見陳氏始祖福全公等列祖列宗牌位,唯獨缺少福全公之父“至祖佛應公”牌位。

其二如果佛應公作為福全公之父存在于鳳山(前嘉),鳳山(前嘉)就應該同時存在過佛應公和福全公兩座墓,但根據實際狀況和後徑陳氏村民的回憶,鳳山只有過一座福全公古大墓,而非兩座。(據調查,鳳山村目前只有從土寨等地遷入幾戶陳氏人家,沒有任何永春陳氏人家存在)

綜上分析,我堅持認為,佛應與福全公為同一人。而且從佛應與福全名諱同時出現在相關的文字中,可理解為福全是他的字,佛應則是他的名。如有不妥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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