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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山的傳說

錄入:陳承溢  來源:本站原創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22日

陳瑞山的傳說

神燈照路

傳說陳瑞山少年時,每天都到倚龍寺讀書,天黑時,老母親都要站在門口,等待兒子回來,每天晚上都看到兩盞很亮的神燈給兒子照路。

一天晚上,突然不見神燈照路了,老母親覺得不大對頭。就問瑞山:“這些天你作了什麼壞事嗎?”陳瑞山想了一會兒說:“前天有位農民求我幫他寫賣某契。”老母親聽後叫瑞山快去取回賣某契。

陳瑞山到了那位農民家,騙他說賣某契幾個字寫錯,需要再改一下。那位農民真的拿出賣某契,瑞山接過來就吞下肚子裏。

從那天後,陳瑞山每晚回家,又有神燈照路了。

 

七省巡按官

傳說安南兵入侵時,陳瑞山率兵邊境,派人送一首詩給番兵主將:“五百年前同祖宗,五百年後分東西。沙場兄弟相殘殺,無非為立幾日功。”

原來番兵主將也姓陳,他看到陳瑞山兵布嚴密,足智多謀,早已害怕三分,看了這首詩,乘機下令退兵。

皇帝為了表彰文武雙全的陳瑞山退兵有功,就封他為十三省巡按官,賜他寶劍可以先斬後奏。這時,有個一貫嫉妒陳瑞山的太監,跪下上奏:“萬歲爺啊,我大明江山不過十幾個省,陳大人雖然功勞顯赫,但是他若當了十三省巡 按官,有先斬後奏之大權,陳大人的職位與名望恐怕就要高於萬歲爺了,千萬使不得啊,望萬歲爺三思而後行。”皇帝覺得太監論之有理,就改封陳瑞山為七省巡 按官。

 

燒廟還願

鳳棲坑有一個小廟,從前是一個很大的寺廟,叫“三及寺”。據說是得罪南安的大官陳瑞山,才被他放火燒掉,剩下一個大鐘沒燒壞,至今還叫“三及寺”。

陳瑞山是南安五都麻坑人。他小時候,家庭非常貧困,幫人做傭工放牛。不知是什麼時候,瑞山這個囝仔認得不少字,會幫村民們寫書信。村裏幾位長輩商量說:“瑞山這個囝仔日後必定大貴,我們也光榮。”從那天後,瑞山不再放牛了,由長輩們負責他進私塾讀書了。

兩年後,陳瑞山經過“童試”成為秀才。因為家庭貧困,就在鄰鄉鳳棲坑當塾師。在“三及寺”裏開了一間私塾,教幾個兒童。陳瑞山有點愛虛榮,很怕別人笑他窮,看不起他。為了使學生們相信他天天吃雞鴨,每頓必有一碟“雞腿”排在桌上。其實那碟“雞腿”是木雕的假雞腿,天天浸在豆油裏,沒注意看和“豆油雞腿”很相似。

有一豔陽天,陳瑞山將一些藏了很久的書,搬出來曬太陽。他把書篋也放在石階上曬,自己就入房午睡了。這時一隻大公雞飛上篋沿上啼叫。篋蓋受了震動,自動蓋上,剛好把公雞關在篋裏。

大公雞被關在篋裏後,雞主人隨後走入廟裏,向塾師要雞。陳瑞山說:“我怎麼會抓你的雞,你去別處找找!”雞主人說:“先生若想吃雞腿,等我殺雞後送一個來,求你把公雞還我,我這只公雞是用來報時的,捨不得殺,請先生原諒!”陳瑞山聽了更氣了:“你真認為公雞是我偷的?”那個雞主人說:“先生每頓有雞腿吃,那些雞從哪里來?你每月多少錢,夠你天天吃雞腿?”陳瑞山聽了大氣憤,再也忍不住了,也不和雞主人說話,拿起神案上的信杯對著觀音大士大聲說:“弟子陳瑞山,今天被人說成偷雞賊,只求大士神斷,那只公雞若在寺中,願求一信!”說完,把信杯猛力拋下,真是一陰一陽,算是“一信了”,雞主人在一邊笑著說:“你還說沒有?”陳瑞山不理他,拾起信杯,發火說:“如果雞真的在寺裏,願求一百信”說完,一下一下的擲杯,總是一陰一陽,一信一信直到九十九信,第一百下的杯用力過大,飛到中梁上,沒再落下來。

雞主人看到陳瑞山氣成這樣,也就靜靜走開了,不小心踢倒書篋,大公雞“咯咯”地跳出來,雞主人回頭向陳瑞山“哼”了一聲,不說什麼捉著公雞回家了。

陳瑞山親眼看見雞主人捉著公雞出去,就像啞巴吃了黃連,回頭指著神像說:“我陳瑞山若有做官的一天,頭件事要把你們這些牛鬼蛇神通通燒毀,才能出我這口氣!”

後來陳瑞山考中舉人後,又高中進士,欽點七省巡按,回鄉探祖時,真的頭件事就放火燒三及寺。而且一路見佛廟就燒,還說要看到佛嘴流血為止。

到了惠安的青山古廟,陳瑞山下令先燒佛後燒廟,真的把廟裏那“仙”“靈安尊王”燒得嘴裏流出血來,陳瑞山才停止燒廟燒佛。據說是惠安人聽說陳瑞山有聲音,要燒到佛嘴流血為止,才想出一個計智,就是提前用“紅木”材料做一個“靈安尊王”代替,使陳瑞山消願,陳瑞山就這樣還了這個燒廟毀佛願了。

 

陳儲秀巧斷冤案

明朝時候,南安梅溪村出了個七省巡按官,名叫陳儲秀,字舜弼,號瑞山。他因巧斷一條殺夫冤案,至今仍然被人們所津津樂道。

陳儲秀從小聰穎勤奮,博覽典籍,他中第為官後,廉潔不苟,辦事得力,深為朝廷器重。他升任“兩廣代巡”、當上七省巡按官之後,便親臨各地,檢查辦案情況。

有一天,陳儲秀巡視廣西某縣,發現有人命案存在問題。一個新婚三天的新娘害死新夫,被判死刑,上司批文,不日斬首。

陳儲秀覺得疑點重重,便親自升堂重審。民女一見是巡按大人,便大喊冤枉。陳儲秀問:“汝有何冤情,從實說來。”

民女哭訴道:“民女剛過門三天,正逢夏播大忙,夫君到山田播秧。婆婆叫民女送飯給夫君解饑。民女走到田邊,招呼夫君停下用飯。夫君剛播到田中,他叫我把飯籃放在田頭。民女見田頭有個墓堆,便把飯籃放在平坦的墓桌上,就回家了。誰知夫君播到田頭,吃上飯菜便腹中疼痛,倒在地上亂滾,全身發黑,七孔出血死了。婆家說民女是有意毒死夫君,民女冤枉啊!”

陳儲秀聽了後點點頭,便叫民女再煮一碗同樣的飯菜放在田頭那墓堆石桌上,自己帶衙役在一邊觀察。

不久,只見一條又肥又大的蜈蚣從墓堆裏鑽出來,爬到飯籃裏吃飯菜。這時,陳儲秀命衙役追上前,把那條大蜈蚣打死了。然後,把蜈蚣吃過的飯菜倒給狗吃。那只狗吃罷飯菜,倒在地上痛叫幾聲,不久也就死了。

“蜈蚣吃過的飯菜有毒,不是民女投毒,案情真相大白,民女無罪釋放。”

陳儲秀宣判結果,百姓無不稱頌巡按大人辦案如神,真是包青天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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